《曼谷协定》与中国对外贸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曼谷论文,协定论文,中国对外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与《曼谷协定》
《曼谷协定》全称为《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是1975年在联合国亚太经社会(ESCAP)主持下,发展中成员国之间达成的以相互提供优惠关税和非关税减让为主要内容的贸易优惠安排,旨在通过此种安排,扩大成员国间的贸易,促进成员国经济发展。《曼谷协定》有五个原始成员国,即印度、韩国、孟加拉国、斯里兰卡、老挝。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于1994年4月在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第五十届年会上,正式宣布申请加入《曼谷协定》。1995年8月,由外经贸部牵头,外交部、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参加的加入《曼谷协定》谈判协调机制正式建立。中国谈判代表团自1997年初开始,分别与各国进行双边谈判。1997年7月、1999年6月和2000年3月,中国分别与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韩国结束谈判并签署了谅解备忘录。2000年4月3日~5日,在泰国曼谷召开的第十六次常委会上,与会成员国一致同意中国加入《曼谷协定》。自2001年5月23日起,中国正式成为《曼谷协定》第六个成员国。
《曼谷协定》是中国加入的第一个具有实质性优惠安排的区域贸易协议。《曼谷协定》的主要目的和作用是促进亚洲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贸合作和经济发展。中国的加入为这个区域贸易协议注入了新的活力,将进一步促进与《曼谷协定》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有利于扩大该协议在世界上的影响。
目前,《曼谷协定》成员国正准备将其改名为亚太贸易协定(the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APTA)(注:“Bangkok Agreement to Be Renamed as APTA” Star Business Report.http://www.thedailystar.net)。巴基斯坦已申请加入,谈判正在进行中(注:1998年巴基斯坦就申请加入,由于印度的阻挠始终没能如愿。但中国从2004年1月1日起已经对巴基斯坦的进口产品适用《曼谷协定》关税。)。另外,越南、尼泊尔、斐济、蒙古、日本、新西兰等国家也表示了加入的愿望。因此,《曼谷协定》有可能成为一个范围更加广泛的区域贸易协定。
中国与《曼谷协定》成员国的贸易现状
按照中国加入《曼谷协定》的协议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中国对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和孟加拉国的部分商品实施《曼谷协定》优惠税率。从同年10月1日起,韩国和斯里兰卡也开始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商品实施《曼谷协定》优惠税率。2004年开始,中国与印度、老挝之间也开始适用《曼谷协定》。至此,中国在《曼谷协定》框架内,对原产于《曼谷协定》的其他五个成员国——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的902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行《曼谷协定》税率,并在此框架内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20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一)贸易规模
从总体上看,与《曼谷协定》五国的贸易额在中国的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2003年仅为5.78%,其中,韩国4.58%,印度0.76%,孟加拉国0.30%,斯里兰卡0.12%,老挝0.02%(注:《2003年1~12月对亚洲国家地区贸易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司。http://yzs.mofcom.gov.cn/)。
从贸易额上看,中国与五国的贸易发展迅速(见表1):2001年为409.41亿美元,2002年为505.31亿美元,2003年为718.27亿美元。其中对五国出口额为2001年158.16亿美元,2002年196.26美元,2003年253.77亿美元;进口额为2001年251.23亿美元,2002年309.04亿美元,2003年496.5亿美元。
从双边贸易额上看,中韩贸易所占比重最大,其次是印度。从增幅上看,中老贸易增长幅度最大,2003年增幅高达71.12%,其次是中印贸易,2003年增幅达到53.56%,再次是中斯贸易,增幅高达49.16%。值得一提的是中韩贸易和中印贸易。2003年中韩贸易比上年增长43.47%。这个增长速度不仅高于中国对外贸易总额增长37.1%的水平,也高于中国同第一大贸易伙伴日本31.1%和第二大贸易伙伴美国30.0%的增长速度,是两国间自1995年以来的最高增长水平,韩国仍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在中印贸易中,近几年来,在中印双方的努力和推动下,双边经贸关系发展迅速,尤其是双边贸易额逐年大幅度上升,近三年来平均每年以30%以上的速度增长。印度已成为中国前20位的贸易伙伴。特别是印度总理瓦杰帕伊2003年6月访华之后,两国的政治、经贸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2003年,中印贸易达到75.95亿美元,预计2004年将突破100亿美元(注:《迅猛发展中的中印贸易》。http://www.zset.gov.cn)。
表1 2001~2003年中国与《曼谷协定》成员国贸易状况(金额单位:亿美元;增幅:%)
国家
进出口出口进口
2001
2002
2003
2001
2002 20032001
2002 2003
韩国 金额 359.10 440.71 632.31 125.20 154.97 200.96 233.89 285.74 431.35
增幅4.1
22.80 43.47 10.9
23.80 29.63
0.8
22.20 50.96
孟加 金额9.72 10.99 13.68
9.55 10.66 13.35
0.17
0.32
0.33
拉国 增幅5.8
13.1
24.5l
6.2
11.6
25.16 -11.4
93.83.18
斯里 金额3.97
3.51
5.24
3.87
3.37
5.04
0.10
0.14
0.20
兰卡 增幅 -13.4 -11.4
49.16 -13.2 -12.8
49.63 -21.1 -41.40 38.20
印度 金额3649.46 75.95
1926.72 33.44 17 22.74
42.51
增幅
23.4
37.60 53.56 21.5
40.90 25.15 25.6
33.8
86.95
老挝 金额0.62
0.64
1.09
0.54
0.54
0.98
0.07
0.10
0.11
增幅
51.43.40 71.12 58.8
-0.20 80.90 16.7
29.40 16.09
合计 金额 409.41 505.31 718.27 158.16 196.26 253.77 251.23 309.04 496.5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有关资料整理
表2 中国与《曼谷协定》成员国进出口商品结构
国家
中国主要出口商品 中国主要进口商品
纺织原料及制品、机电、音像设有机化学品、电子产品、油类制
韩国备及部件、贱金属、矿产品、化品、编物、钢铁制品、工业用电
工、谷物、家具、旅游产品、鞋子产品、一般机械、皮革及皮革
类、玩具制品
生丝、黏土、煤、焦炭、原油、海产品、铁矿砂、硌矿砂、氧化
合成有机染料、医药品、丝绸、铝、成品油、医药品(抗菌素)、
印度布料、显示器、自动数据处理 合成有机染料
设备、灯具、电视机、收音机、
录放机、像机、唱机、零配件、
机电产品
斯里兰卡编织纤维、钢铁及机械物品、水橡胶、茶叶、对虾、棉花
泥、玩具
孟加拉国纺织品、机电产品、水泥、化 皮革、棉纺织品、尿素、黄麻和
肥、轮胎、生丝、玉米鱼类食品等原料性商品
老挝机电产品、纺织品、汽车及汽车原木、锯材
底盘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海关有关资料整理。
(二)贸易商品结构
从贸易商品结构上看,虽然五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但中国与五国之间的出口商品结构基本相似,轻工产品和机电产品是中国主要的出口商品。如中韩贸易中,多年来中国对韩国出口的商品大多是低附加值的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其中尤以原料型商品及其制品为主,如纺织原料及其制品、贱金属及其制品、矿产品、化工类产品和农产品等。随着中国利用外资步伐的加快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与升级,中国对韩出口商品的结构也在不断优化。机电、音像设备及部件自2000年以来已经连续四年为中国对韩出口的第一大商品。2003年中国纺织原料及制品、机电、音像设备及部件、贱金属、矿产品、化工和谷物六大类商品占中国对韩出口总额的79%,这六大类商品对韩出口与上年相比增长率均在两位数以上,其中贱金属及制品和机电、音像设备的增长率分别为60%和41%(注:徐长文:《韩国连续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http://www.cet.com.cn/)。
目前中印双边贸易初级产品仍占较大比例,中国输印的焦炭和煤以及印度输华的铁矿砂等传统产品曾长期居于双方出口的首位。中印贸易发展到现在,初级产品的增长潜力很有限,今后要继续扩大贸易额,只能在高附加值机电产品和其他工业制品上下功夫。因此,在保持和发展传统产品贸易的同时,今后应注意优化商品结构,大力发展中国有比较优势的机电产品如家电、摩托车、工程机械、港口机械、船舶、电表、电力和通信设备等对印出口。机电产品在印度市场潜力很大。家电、摩托车整件及其零配件是中国扩大对印出口的下一个新的增长点。
(三)贸易平衡
从表3中可以看出,中国与五国的贸易逆差主要来自于韩国。2003年,对印度贸易也出现了逆差,对其他三个成员国均保持了不同程度的顺差。从表中还可以看出,随着中韩两国贸易的持续增长,中国与韩国的贸易逆差也在继续扩大,由1992年两国建交时的2.2亿美元一路攀升,2003年达到230.4亿美元。自1992年建交以来至2003年底,中国对韩国贸易逆差额累计已达970.6亿美元,已接近这一时期中国对韩国出口总额的水平。对韩贸易逆差大幅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韩国企业对中国直接投资的增加,中国从韩国的进口迅速扩大,而韩国方面则只注重向中国出口,对中国商品进入韩国市场却持消极态度。另外中韩两国商品需求结构不同,中国贸易逆差主要源于化工产品和机电、音响设备及部件两大类商品进口额不断增长,如2002年仅这两大类商品的进口就使中国逆差达131亿美元,相当于当年中国对韩贸易的全部逆差。另外,2003年中国与印度贸易首次出现贸易逆差,主要与印度对中国产品采取限制、实施反倾销措施最多有关。
表3 中国与《曼谷协定》成员国的贸易差额 (单位:亿美元)
国家 2001 2002 2003
韩国
-108.69 -130.77
-230.38
孟加拉国0.938 0.103 13.01
斯里兰卡0.469 3.228 4.85
印度 2
3.98 -9.08
老挝0.47 0.44
0.87
合计 -104.81
-126.99-220.73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海关统计资料整理。
中国利用《曼谷协定》的现状
自2002年10月1日起,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曼谷协定》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曼谷协定》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为中国扩大向《曼谷协定》签约国的出口提供了契机。
2003年前对中国出口产品实施《曼谷协定》的成员国只有韩国和斯里兰卡。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曼谷协定》项下的产地证书,可享受韩国和斯里兰卡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根据协定,出口韩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产品共有227个税目号,其中有鱼、龙虾、绿茶、云母粉、杀虫剂、整张未裁开的皮革、新闻纸、亚麻纱线、手工具(钻头、轫)等。如中国出口到韩国的HS编码第62章的部分服装产品,关税可由13%降到8.1%,蚕茧、椰壳纤维、苎麻等商品由最惠国税率2%降到《曼谷协定》税率1%;亚麻、粘胶长丝、聚酯等类别纱线的税率由8%降到6.2%;毛、棉、化纤等面料制做的多种类型服装及附件的税率由13%降到8.1%。
据斯里兰卡减让清单,出口到斯里兰卡的288个税目号的产品可以享受优惠关税待遇,其中包括鱼翅、甘油、牛皮革、手工制的纸和纸板、黄麻制地毯、陶或瓷的平底锅、光导纤维电缆等。如落丝织物、未经粗梳或精梳的棉花、粗梳或精梳的棉花、回收纤维等商品免税;椰壳纤维、黄麻制地毯以及其他材料制做的地毯和地板覆盖物等商品的关税由25%降到12.5%,降幅达50%;非针织或钩编的黄麻袋的税率由10%降到5%。
自从《曼谷协定》实施以来,中国许多企业充分利用了韩国和斯里兰卡给予的优惠,扩大了出口。如根据云网报道(注:《〈曼谷协定〉为江苏企业减免关税二百万美元》。http://www.yunnan.cn),2003年《曼谷协定》为江苏企业向韩国、斯里兰卡等国家扩大出口减免关税200多万美元。2003年江苏省共签发《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437份,其中对韩国签证403份,金额为3839.86万美元;对斯里兰卡签证34份,金额为253.7万美元,仅扬州地区出口韩国的产地证书签证量比上年增长47%,签证金额增长145%。
虽然有些企业利用《曼谷协定》扩大了出口,但从总体上看,《曼谷协定》的利用在中国还很不够,中国《曼谷协定》项下的出口商品多数没有利用。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加入《曼谷协定》的时间不长,加之对该协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缺乏了解,大部分出口生产企业和外贸代理公司不了解《曼谷协定》,甚至可以说根本不知道有《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因此中国外贸出口企业利用协定优惠政策的主动性还不强,而且大部分“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是应对方客户的要求来申请的,所以申请量相当少,这和以往签发“普惠制证书”遇到的情况有相似之处。
因此,针对《曼谷协定》,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以彰显其对中国扩大出口的重要性,让更多的外贸企业充分认识该协定的含金量,用足用好《曼谷协定》优惠关税制度,从而进一步扩大中国商品对《曼谷协定》成员国的出口。2004年,中国与《曼谷协定》成员国的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印度、老挝和孟加拉国。按照中印双边协定安排,印度向中国提供188个税目的减让,主要包括水产品、化工产品、纸制品、钢铁产品、橡胶产品、电气设备、铁道用品和玩具等大类商品。其实,《曼谷协定》与“普惠制”有相近之处,只是“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原产地”的关税优惠,而《曼谷协定》是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相互优惠。普惠制创写的“恒等式”已经使中国受益匪浅,从而可以预见随着今后《曼谷协定》成员国的增多和产品优惠范围的扩大,《曼谷协定》的重要性会愈加突出。
充分利用《曼谷协定》拓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
(一)充分利用《曼谷协定》,扩大中国产品出口
与普惠制一样,《曼谷协定》如能被出口企业充分利用,将会成为扩大出口的助推器。一方面,出口企业可以获得减免关税的好处。以往大多数中国企业申请的“最惠国税率”平均为12%~16%,而《曼谷协定》中商品的关税比最惠国税率平均少了20%~50%,如韩国对乌龙茶征收普通关税的40%,而《曼谷协定》成员国关税为20%。由此可见,中国出口企业如能利用《曼谷协定》,更多地开发和出口茶叶,特别是茶叶加工制品,如罐装茶、营养茶、浓缩茶等,经济效益会相当可观。另外,关税下降也就意味着买卖双方的成本下降,因此应相应地在产品销售上酌情加价,以增加出口企业的利润。另一方面,各地政府还可以将《曼谷协定》中“取得原产地证书”作为吸引外商来华投资设厂的优惠条件。同时,把利用《曼谷协定》作为进入五国市场的通行证,进一步推行市场多元化战略,扩大中国产品的出口。
(二)利用《曼谷协定》的框架,积极拓展合作空间
《曼谷协定》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对于《曼谷协定》框架内的合作,中国应针对不同的国家,采取不同的对策。
首先,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都是资源贫乏、经济落后、工农业基础薄弱的小国,为发展经济,每年都进口大量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设备等。可以说,中国绝大多数商品是这些国家所需要的,从日常生活的服装鞋袜、塑料制品、洗涤用品、妇女用品、厨房用品,到生产用的建材产品、机械设备、农机产品等。随着这些国家经济的发展,对农业机械、通讯器材、高新技术产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大。因此,中国一方面向其出口手扶拖拉机、柴油机、碾米机、脱粒机、农用运输车、化肥、农药等产品,另一方面可在其境内投资设厂,发展加工贸易。如老挝虽只有近500万人口,市场不算很大,但它与中国、泰国、越南、缅甸、柬埔寨接壤,湄公河又流穿老挝全境,中国企业如果在老挝发展罐头食品、饮料、制糖、木材加工、造纸等加工贸易,不但可以在老挝找到部分市场,更重要的是可以把产品销往周边的东盟国家。这类企业在中国的竞争已经到了“白热化”的程度,正陷于产品积压、利润微薄、市场萎缩和转产不易的困境。如果这些企业主动到这些国家投资办厂,或者把机械设备带到当地寻找企业合作办厂,有望获得新的广阔天地。
对于韩国、印度等大国,中国应该在推动出口贸易的同时,与其开展更大范围的技术、金融和投资合作,全方位、多渠道地挖掘经贸技术合作的巨大潜力,引导《曼谷协定》向纵深发展。特别是中韩两国在资源、劳动力、产业结构、商品市场、资金、技术及企业管理等方面有着很强的互补性,这既是两国以往经贸合作的条件,同时也是两国今后长期互惠合作、达到共同繁荣的深厚基础。从长期看,双方在科技、市场等方面的互补性将会十分明显和持久。如果把中国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以及发达的科学技术同韩国经济发展的经验和产业技术很好地结合起来,两国的国际竞争力将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充分发挥中国的作用,推动《曼谷协定》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由于《曼谷协定》成员国经济实力和政治影响有限,以及各国之间协调不够,多年来该协定的发展较慢。中国的加入为《曼谷协定》注入了新的活力,使之成为世界上涉及人口最多(拥有25亿人口)的区域贸易协议,这对现有的《曼谷协定》成员国和潜在的成员国都是巨大的机会。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曼谷协定》中的地位不可低估,应当积极推进《曼谷协定》取得实质性成果。由于《曼谷协定》中的优惠条件目前主要在关税减让方面,而且关税减让的范围也比较狭窄(只有1700多个税目),而对于非关税壁垒、服务贸易、技术合作、投资等没有涉及,因此,中国应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三轮谈判,拓展开放领域,推动《曼谷协定》进一步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