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国初期中国金融业的现代化趋势_金融论文

论民国初期中国金融业的现代化趋势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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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从鸦片战争开始转型后,先进的中国人一直在寻求着走向近代化之路。但尽管华夏历经沧桑巨变,近代化的实现总是步履艰难,前路漫漫。20世纪之初辛亥革命的胜利终于启开了中国政治近代化的闸门,孙中山等一批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破天荒地在一个拥有四亿人口的文明古国建立起共和国,这给经济近代化的推进创造了必要的前提。伴随着振兴实业的热潮,金融业便成为经济发展的纽带。金融机构的应动而生,金融业务全方位的开展,金融管理的法制化趋向,这一切都有力地表明,民国建立之后中国金融业向近代化方向的发展趋势。本文拟对此做些探讨。

一、近代化金融网络的初步形成

在金融业发展的过程中,中国早期的主要金融机构是以汇兑业务和融通商业资金为主的钱庄和票号。但这两种封建金融机构均不具备近代化的意义,而代表中国金融业近代化趋向的是以银行为主体的新式金融机构,它包括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等。这种新式金融机构的产生,是洋务运动以来中国近代化实践的结果,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从19世纪60年代到辛亥革命前后的半个多世纪,可说是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较快时期,这给近代化在中国的全面推进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在20世纪的头30年内,中国人创办的近代银行达434家,钱局、官银号、交易所、储蓄会、银公司、信托公司、 保险公司达91家。其分布地区之广令人瞩目。从爬梳整理的资料中可以看出,辛亥革命发生后的五年(1911年10月—1915年)间,随着中国政治、经济近代化的向前推进,各种金融机构就达73个,遍及20多个省市,一个近代化的全国性金融网络已基本形成。

据笔者粗略统计,从1911年10月—1915 年, 五年间共筹得资本洋4000万元、银464万余两、港币450万元、新加坡币100万元、荷币100万盾、日元1100万元,除此而外,还有小洋、纸币等计约590万元。

中国近代的金融机构在辛亥革命后的四年中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从数量上看,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之前,全国共有各种金融机构44家,辛亥革命之后,1911年10月到1915年11月全国新建立各种金融机构73家,四年新增加的金融机构是过去15年的1.7倍。从资本额看, 辛亥革命前,银达到100万两、洋达到100万元的钱局、银号、银行只有8家, 而辛亥革命后的1911—1915年则达到了21家。有关资料显示,仅1912年全国银行的实收股本就已达3600多万元。从金融机构的性质上看,辛亥革命前地方官办的银行有16家,合资公司15家,股份公司5家, 官商合办等有8家;辛亥革命后的1911—1915年,地方官办的银行17家, 合资公司仅有7家,股份公司占32家,官办、官商合办等占17家。 金融业的迅速发展,为颇具规模的金融集团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辛亥革命后,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股本扩增为1000万元;交通银行1914年修改章程,增扩股本同为1000万元。此后的十多年中,又形成了盐业银行、金城银行、中南银行、大陆银行“北四行”与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新华商业银行“南四行”两大金融集团。从而对华北地区的经济发展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工商业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这一时期金融机构之所以能得到长足发展,首先与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重视金融,振兴实业的目标联系在一起。孙中山认为,“以中国地大物博,银行愈多愈好。”因此,对于创办各类金融机构,诸如实业银行、中华银行、福建银行、人寿保险,他“皆出名赞助”,并主张中西合资,“联合世界上之大资本家”,使自己的金融“势力可通贯全球”,以“免六国之制〔掣〕我肘及救中国之穷”,最终达到“中国实业前途之发达”的目标(注:《致邓泽如函》,《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7页。),“创实业金融机关, 以资流通挹注”(注:沈云荪:《上海信成银行始末》,《近代史资料》(总第55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17页。),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考察辛亥革命后中国经济的发展状况,我们不难发现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在这一时期得到了持续而较快的发展。据统计,仅1912、1913年中,全国新设万元资本以上的大厂矿就有93家。根据经济学家吴承明先生的估算,1913年中国民族资本工交企业的资本总额为28741万元, 此后,产业资本的平均年增长率为10.54%(注:许涤新、 吴承明:《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046—1047页。)。

实业的发展与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振兴实业的号召,动员了社会力量密不可分,它使长期饱受贫穷困苦的国人抱着对新生的政权的希望,投入到近代化的热潮之中。从1912年到1915年底,资产阶级及其代表人物组建了数以百计的实业团体,创办了50余种经济报刊。这些实业团体以“共谋进行之方”,推进实业发展为宗旨(注:《工商勇进党宣言》,《民立报》1912年2月26日。), 全国上下形成一种“谋祛贫弱之病,佥曰振兴实业”,“非实业不足以立国”的共识,出现“有志于实业者项背相望”的崭新气象(注:《工商勇进党宣言》, 《民立报》1912年2月26日。)。因此,民国建立后的几年中,从各级政府、 军阀官僚到工商人士,均把金融业看做是振兴实业之母,纷纷开办银行。仅1912年就有23家新银行成立。其中,商办银行、官办和官商合办银行13家。近代化的热潮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金融业的发展又推进了实业的振兴。

其次,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与武昌起义各省独立后,拟将金融机构作为“维持市面”,防止金融恐慌,以稳定人心,使之成为“经济之枢纽”相关。

武昌起义后,上海掀起了提款和挤兑钞票的风潮,当时“市上谣传纷起,人心不宁。”据1911年10月23日《申报》报道,当时沿海沿江各埠“纷纷向银行、钱庄提款换票,以致银根奇紧,金融机关,大受挤迫,市面顿起恐慌,商民因之受累。”为稳定金融,中华民国军政府立即采取对策,给钱业董事发出照会:将“详定办法,竭力帮助金融机关,务使市面安谧如常,吾同胞银钱财产无有危险之虑”,希望金融机构的董事们向商界发出呼吁与号召,不必掀起挤兑之风潮,以“保全大局”,使金融机关“流通自如”(注:上海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辛亥革命七十周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33—235页。)。1911年11月4日上海光复后,军政府“首重维持市面, 而以流通金融为第一要义”,“军政府组织银行之本旨,在于流转金融”。因此,对于“华商银行竭力保护,各银行所出钞票,亦应一律通用,勿得阻抑歧视,致妨市面,是为至要。”所以,中华民国成立后,上海信成银行业务兴盛,一时颇呈繁荣景象。“该行拟大加扩充,建议改为实业银行”,定名为“中国信成实业银行”,孙中山曾任该行名誉总董(注:沈云荪:《上海信成银行始末》,《近代史资料》(总第55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16—117页。)。军政府稳定政局,“维持市面”的宗旨及其所采取的措施,对于金融业的发展无疑起到了促进作用。

当时,军政府不仅把稳定金融作为安抚人心的一项措施,而且还将发展金融业视为“整理财政之枢纽”。这一点仅从1911年11月中华银行的建立中,就可得到佐证。上海军政府建立后,“治军行政,需款浩繁”,为解决财政方面的困难,政府认为“惟有亟行组织财政机关,以期流通泉货,酌济盈虚,既裕饷需,兼苏商团”,才能“百废俱兴”(注:沈云荪:《辛亥革命时期上海中华银行的资料》,《文史资料选辑》(总第76期),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出版。)。把金融业的发展作为经济发展的纽带与桥梁,已成为军政府大多数人士的共识。

再次,这一时期金融业的发展也同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对外资在华银行颇具影响。法华银行、华俄道胜银行等均先后停业,甚至很有实力的汇丰银行也出现了资金呆滞的局面,并要求向中国银行借款通融。外国金融机构在华的一度削弱,给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空隙与机会。

民国初年所形成的全国性金融网络,具有两个显著特点:

其一,金融机构的数量和种类增加较快。从业务范围看,既有国家银行,又有商业银行;从所有制形式看,既有国有金融机构,又有股份制及合资金融机构;从区域性看,既有全国性金融机构,又有区域性金融机构;从融资形式看,既有间接融资机构,又有直接融资机构。总之,辛亥革命后的几年中,近代化金融机构的格局已初步形成。

其二,金融机构从建立的时候开始,就进入到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中华银行成立后,即订立简章15条,对银行的性质、人员编制等做了一一规定;上海信成实业银行成立后,也改订章程,并有招股规定,请股东议决;甚至关于货币的印刷、发行供应等都建立了一套金融法规,以适应民国建立之初实业发展的需要。

二、全方位金融业务的开展

近代化金融网络的形成为各种金融业务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保险公司、储蓄会、交易所等各类金融机构的相继创办,使中国的金融业发展,门类齐全,分工精细,业务繁多。

以上海信成银行为例,他们早就对不同银行的金融业务做过周密的勾画:“商战剧烈之时代,各国商界所持以占优胜地位者厥惟银行,夫人而知之矣。第银行之组织不一,曰国家银行,一国之财政所出纳者也;曰商业银行,商界所以通有无资金周转者也;曰劝业银行,一国之农工商业所赖以发达者也;曰储蓄银行,为小本经纪存储积备缓急者也。夫各国银行组织之完备,故民富国强有蒸蒸日上之势”(注:沈云荪:《上海信成银行始末》,《近代史资料》(总第55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13页。)。各类银行虽业务分工不同, 但其宗旨无异:为经济的近代化筹措资金,使之成为近代经济发展的纽带与桥梁。上海信成银行成立后,为网罗社会上的资金,除了在南市设总行外,还在北市设立了分行。为方便客户,行内分设二柜:商业柜与储蓄柜。其业务十分发达,据记载,南北两行二柜各类存款,最高时竟达700 万元之多。随着金融业务的发展,信成银行又分别在南京、天津、无锡、北京等地设立分行,各分行的业务“进展一日千里”(注:沈云荪:《上海信成银行始末》,《近代史资料》(总第55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14页。)。

金融业务的广泛开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反映。

1.储蓄业务 中国近代的储蓄业务是从1909年清政府下令大清银行拨资开设北京储蓄银行开始的。但这一储蓄业务的试办机构开办不久,就关闭了。到1914年,北洋政府令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拨款设立新华储蓄银行,举办各种储蓄存款的业务。1914—1920年前后,中国经济的发展进入到了“黄金时代”,“一时工商界踊跃欢忭,咸谓振兴实业在此一举,不几年而大公司大工厂接踵而起”。(注:《中华实业界》,第二卷,第五期。)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筹集资金便成为银行的重要业务。中国实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新华储蓄银行、金城银行等都把增加储蓄作为自己的重要业务。以上海金城银行为例,其储蓄业务的特点,一是存款的种类多:有商业部存款、储蓄部存款等等,仅储蓄部的存款就可分为活期、定期、特种三种;定期存款内又有整存整付、整存支息、零存整付、整存零付;特种存款有特种长期、特种定期、特种分期、特种整存整付、特种零存整付、特种活期等(注:金城档案:《金城银行创立二十年纪念刊》,第139—140页。)。二是存款不断增加,定期存款比重较大。具体体现在;其一,商业部存款和储蓄部存款都全面上升,详见下表:

年份

存款总数 比数

商业部(元) 比数 储蓄部(元) 比数

1917 4,046,913元 100.00

4,046,913 100.0 - -

1918 9,202,612元

227.4

9,202,612 227.4 - -

1919 9,807,460元

242.3

9,727,704 240.479,756 100.0

1920 11,984,831元

296.1 11,832,379 292.4

152,452 191.1

其二,定期存款比重增大。1917年的4,046,913元的总存款中, 定期存款只占22.02%,而后期存款占77.98%;到1923年的16,893,749元的总存款中,定期存款为8,928,981元,已占52.85%(注:这些表和数据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39—140页。)。

这些存款很多都来自军阀官僚和机关大户。根据对金城银行1919年定期存款存户统计,个人存款占81.65%、公司商号占8.58%、 机关团体占9.77%(注:这些表和数据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43页。)。

2.外汇业务 随着19世纪后半期中国经济近代化的缓慢发展与20世纪初政治近代化的迅速推进,中国同国际上的贸易交往与日俱增。仅以1913—1919年的国际贸易为例,其进出口贸易额呈上升趋势显而易见。据统计,1913年的贸易出口为29.4亿美元,进口为41.6亿美元,到1919年出口为87.6亿美元,进口为89.9亿美元(注:寿景伟:《五十年来之中国国际贸易》,中国通商银行50周年纪念册(1947年4月),第185页。)。进出口贸易的增加,使外汇业务成为必需。

当时经营外汇业务的是中国银行,其业务范围仅限于替顾客经手国外票据、签发小额国外汇票等,而大宗的外汇交易及进出口贸易结算,均为外国银行所操纵。到1915年7月28日财政部批准中国银行在北京、天津、上海、汉口、广州试办外汇业务分行。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束,上海分行的外汇业务开始扩大,并专门设立国外汇兑股,经营的外汇业务有:(一)进口押汇。主要和泰来、雅利、富来洋行等几家德国商行往来;(二)外币贷款。用于抉持荣宗敬经营的面粉厂、纱厂,向美商慎昌洋行购买机器设备;(三)办理票汇、电汇业务,汇付各省官厅派往日本、欧美各国官费留学生的学费及生活费,及财政部汇交驻外使领馆经费;(四)近、远期掉期业务。根据外汇供求趋势以及市场银根松紧情况,买进近期外汇,同时卖出远期外汇;或买进远期外汇,抛出近期外汇,从中取得近、远期汇率差价之利,其获利之丰厚在当时颇具吸引力;(五)运用自有的外汇资金,委托国外代理行买入三个月期大银行承兑之汇票,或者搭放通知放款,收取利息;(六)向英、美购入大量白银,运至上海后再转运到南京、杭州两造币厂铸造银币后入库,有时也向汇丰银行买进大量银条;(七)经理政府外债的还本付息,包括清政府时期借款的还本付息事宜;(八)出口押汇。初期,从中法实业银行购入信用证里的出口汇票及单据,邮寄至国外代理行,委托代理行收取贷款后再入帐,随着对出口押汇业务的熟悉,便自行接收出口业务。

3.保险业务 中国的保险业起步较晚,发展缓慢。辛亥革命前,中国的保险业务基本上为外国人所操纵,外商公司每年从中国所获得的保费达4000—5000万银元之多。民国的建立,给中国人挽回金融利权创造了政治前提。此后,中国的保险业得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据统计,到1915年华商保险公司已达59家,保险费收入为656万银元, 资本总额为959.6万银元(注:吴申元、郑韫瑜:《中国保险史话》, 经济管理出版社,1993年版,第71页。)。

民国建立后,中国的保险业呈现了三个显著特点:

其一,大量吸收官僚股份。以1912年6 月吕岳泉创办的华安合群保寿公司为例,先后有黎元洪、冯国璋担任董事并入股。此外,还有萨镇冰、徐绍祯、王人文等大官僚也纷纷入股,以投其利。有的甚至凭自己雄厚的资本,操办保险业,如周学熙则依靠中国实业银行投资,于1915年8月设立永宁保险行,随后改为永宁水火保险公司。此后, 不少银行均纷纷投资,兼办保险业。

其二,保险业的发展与国民保险意识相联系。根据上海1920年5 月的一次抽查统计,一个四口之家的最低生活费用中,保险费支出占5.7%,为买米支出的1/4,同教育费和交通费支出不差上下。这一比例说明,发展保险业在政治思想活跃,经济发达,贸易交往频繁的大都市,已具有相当的群众基础。国民保险意识的提高,推动了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业的发展,又促进了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

其三,保险业受国际时局的影响,且为外商所垄断。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由于欧洲列强无暇东顾,日本商人趁机在中国扩大保险市场,1914年,日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大连支店一举接受日本10个保险株式会社委托的代理店业务,包揽了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码头堆货火险和市内一般保险业务。到1919年,日本在大连地区所开设的保险企业达191 家,加上东北其他地区的93家,比1914年增加了1.5倍,保险收入达183.2万日元,增加了2.3倍。美国在第一世界大战后,组织21 家保险公司来华经营,在上海、汉口、天津等地设立分公司,每年在中国的保费收入约合规银100万元。

其四,保险业发展的不平衡。据统计,从1885年开始的约半个世纪中,由华商创办的51家保险公司,上海就占了29家,香港11家, 广州3家,天津、杭州各2家,北京、重庆、汉口、福州各1家(注:交通银行编:《50年来之中国经济》,商务印书馆1947年出版。)。民国时期,虽然保险业布局不合理现象十分明显,但保险业的日益发展,又为中国经济走向近代化添上了不可或缺的一笔。

民国初期,保险业发展迅速与当时许多国内外因素相关:辛亥革命后,一系列发展民族工商业政策、法令的颁行;反帝爱国民主运动的兴起,五四运动前后抵制外货,提倡国货运动;1914—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给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带来的契机;官僚阶层中出现的“投资热”等等。这些无疑都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从而加速了中国金融业近代化的趋向。

三、金融管理中的近代化因素

民国之初金融业的近代化趋向,不仅表现在全国性金融网络的建立和全方位金融业务的开展方面,而且在金融管理上这种近代化趋向尤其值得人们关注。

其一,用人机制中的新模式。以上海金城银行为例,他们不仅认识到“凡百业之策进,端赖得人”,把人才作为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而且要了解人才,用人得当,做到“权衡人选,因事因地,固各有其宜。”(注:金城档案:《金城纪念刊》。)因此,从选人开始,金城银行就冲破封建关系的罗网,避免“亲近繁殖”的现象。他们认为“银行为信用事业,工作人员多与钱币之出纳有关,故其品格所系尤大,或谓银行先须求其忠实、勤勉、忍耐,诚属必要。然此美德亦惟常识丰实者乃克具备。……历年用人方式,虽不外乎招用、荐用、聘用及考用四者,而皆注意其品格与常识,以作为遴选之标准。”(注:金城档案:《金城纪念刊》。)金城银行不仅以德才兼备作为选人的标准,在用人方面也十分讲求。对银行的职员,他们做了八项具体规定:

(一)“不得凭借在行地位私自营业;不得冶游,免使行务受其影响,个人浪掷金钱损及名誉”;在行工作就应该“淬励精勤,自强奋发”(注:金城档案:《总处致津行函》(1919年9月25日)。)。

(二)行员有“不规则行为,应即有相当处分”(注:金城档案:《金城津行致总处函》(1921年3月19日)。), 要求银行职员有“相当之学识及养成高尚之志趣”,正行风,守法纪,使金融行业有一个良好的风气,为经济发展服务。

(三)告诫行员戒除赌博恶习。如果“乐此不疲,则心志纷歧,于职业上又多荒废……其将来之危险有不可胜言者矣”。因此,对于“此等行为,不容忽视,以希改悟,是为至要”(注:金城档案:《总处致津行函》(1921年5月6日)。)。这种切中时弊的告诫,对职工是一种警省,有利于职工的成长。

(四)银行职员不得前往回力球场参观或消遣。因为当时的回力球场名为娱乐,实为赌博,是“毁人之魔窟”。因此,金城银行决定“一经察出立予停职”(注:金城档案:《总处电谕公告》(1934年)。)。

(五)崇尚节俭,不蹈虚华,量入为出。告诫职员切不可“以为身在金融界作事,即不问身家如何,收入如何,故蹈虚华,自颓根本”(注:金城档案:《总处致津行函》(1929年2月18日)。)。

(六)加强保密制度。银行“往复电报多用密本”,而“慎重行务宜取严密一层,实关重要。”因此,“于发电译电时,如有其他无关系人员聚观探问,应即拒绝”(注:金城档案:《总处致津行函》(1921年12月10日)。)。

(七)实行假日值班制度,防止“各员不在行之时,偶尔发生事件以致无人接洽”(注:金城档案:《总处致津行函》(1921年4月22 日)。)。

(八)遵守返行时间。“凡住行行员每晚至迟须于十一时前返行。过时除有特别事件经管理员许可外,概不得擅自出入,以防不虞”(注:金城档案:《周作民批示》(1917年)。)。

银行不仅对职员要求严格,而且对职员也积极培养,特别“注意其品性向上,与陶冶学问,精进与活用,以增进用人之素质”。(注:金城档案:《金城纪念刊》。)为此,他们或从当时北京通才商业专门学校寄来商业英文、商业通论、商业簿记、商业算术、经济学原理、民商法等讲义,“分令行员暇时研究”(注:金城档案:《总处致津行函》(1920年11月23日)。);或从行员中选拔人才到美英留学;或从各分行、支行选调人员学习法律规章。通过培训,使银行工作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以适应近代化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新的用人机制中,金城银行建立起工作考核制度,每月“将是月告假人数、日期及其事由,开单汇报”(注:金城档案:《总处致津行函》(1919年5月22日)。);并规定“凡平日办事勤谨, 成绩卓著者,固应酌增报酬。然在职无所表现,能力平常者,自难事同一例。切实考核各员生办事之成绩及其相当之生活,分别薪津数目,酌量开单陈请,以凭汇案核算”(注:金城档案:《总处致津行函》(1928年3月17日)。)。与此同时,还订立了行员薪津简章,对行员的加薪晋级做了具体规定。这就避免了那种以关系亲疏予以晋级的弊端。用人机制中的这种近代化因素,调动了职员努力进取,勤奋工作的积极性。

其二,先进的管理方法。随着近代金融业的发展,各个银行逐渐形成了一套近代金融管理方法。以上海银行为例:首先,他们提出管理工作“对外服务,对内合作”的方针,把“服务社会”作为行训。“行员服务顾客,必先和颜悦色,方能博其同情,否则稍有不当,或盛气,或慢客,均可使顾客裹足不前,而视本行为畏途”(注:《中国银行十八年度营业报告》,《全国银行年鉴》。)。在上海银行,“轻慢顾客”,被视之为违背行训。这种顾客至上的近代化金融意识,是金融业走向近代化的前提。其次,“悉心推求立异标新之经营方法”。总经理陈光甫常常鼓励行员“运用脑筋,自动以新思想为本行策划新方法”,不能以“维持现状为足”,而要不断研究营业上的各种问题,拿出推陈出新的新方法,以适应新的潮流。再次,增加银行业务的透明度,实行业务公开:一是将资金的运用情况,以图表的方式公布于众,让大家对本行的营业状况有所了解;二是定期编印各种小册子,将存款放款业务进行比较分析;三是摆情况,提问题,大家一起想办法,出主意,为业务的发展出谋划策;四是举行行员聚餐会,通过交谈,沟通情况。这些都使金融业的民主科学化管理向前迈进了一步,也增强了银行的凝聚力。这一系列“倾向科学化,极力与新潮流接近”的管理方法,均以美国的现代管理的参照系,最终“达到与美国银行一律之目的”。但是,中国金融业走向近代化的过程中,学习和吸取外国银行的先进管理方法,并非照搬照抄,而是根据国情有选择地采用,“并非以外国之办法为根据,不过介绍外国各种之规程办法,而加以精密之研究,择其可用者用之,不可用者置之”(注:《中国银行史》(1912—1949年),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9月版,第145页。)。

其三,金融业发展的专业化。以中国银行为例,他们“以银行营业独立之精神”,“实践其所赋予之权益,……增加海外之信用,逐渐向海外发展,以扶植中国之海外贸易;亦令本行得在国内专心从事辅助工商各业,以植国外贸易之基础。”(注:《中国银行十八年度营业报告》,《全国银行年鉴》。)根据业务的发展,中国银行逐发展为国际汇兑的专业银行,并以此为基点,确定其“业务之方策,当以服务公众,改进国民生活为前提”。(注:《中国银行十八年度营业报告》,《全国银行年鉴》。)服务公众,“以谋公众与本行相互之利益”,以不断扩大中国银行在国内外的影响,提高自身的信誉;“改进国民生活,在乎谋国民生产力之增加”(注:《中国银行民国十九年度营业报告》,《全国银行年鉴》。),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使外汇业务蓬勃发展。

金融业的专业化,使得各专业银行为了自身的发展不得不采取措施,寻求方策。中国银行从提高行员的素质入手培训行员“如何接待顾客,以谋顾客充分的便利”;平等待客,“对于顾客,概无差等,一律待遇”;“力谋以低利资金扶助大小工商业者,借以图物价低落,生产发达,出口增加”;传递信息,将“国内外商品市场消息供给社会。”(注:《中国银行民国十九年度营业报告》,《全国银行年鉴》。)这些措施巩固了中国银行作为国际汇兑专业银行的基础。此时,其余各家银行,诸如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盐业银行、中国实业银行等等,为发展业务也各出新招。这些专业银行虽然基础十分薄弱,却反映出民国之初金融业发展的一种新气象,从中折射出经济领域的一种近代化气息。

其四,金融法规的初步颁行。为了提高金融业经营和管理水平,使金融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以保证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民国初年曾先后颁布了中华银行、商业银行、海外汇业银行、兴农银行、农业银行、殖边银行、惠工银行、储蓄银行、庶民银行等简章或则例,这些法规,对于规范金融秩序、稳定金融市场,推进金融业向近代化方向发展,无疑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以中华银行为例,辛亥革命胜利后,上海军政府组织建立的中华银行即以股份制的新机制运转,并制订简章,以确保新机制的运行,简章对股本中公股、商股所占的比例、对股东的权利、银行的性质、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等等,都有明确的规定。银行由公商合股改为商股商办,纯具商业性质的股份有限公司后,又制订出详细的招股简章24条和细则14条(注:沈云荪:《辛亥革命时期上海中华银行的资料》,《文史资料选辑》(总第76期),第52—56页。),不仅明确了银行的经营宗旨,而且对于像银行组织、股东会议、年终分红原则等这类重大问题,也是有章可循,便于操作。即便是银行内部的人事管理法规,也可谓之十分健全。以中国银行为例,从1913年9 月到1920年9月,先后制订了《行事戒约》十条、 《行员惩戒暂行规则》七条、《行员旅费规则》十条、《行员请假暂行规则》十条、《总分行员练习生服务规程》十六条、《行员俸薪规则》、《行员恤金规则》等等。从这一套套人事法规中,可窥视出“人事制度始获确立,一切趋于现代化”(注:《中国银行的历史轨迹》,《民国档案》1991年第4期。)。

中国走向近代化之路曲折坎坷,步伐缓慢。民国初年中国金融业近代化趋向,无疑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一种积极的促进,也是整个经济近代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然而,在金融业走向近代化的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挤兑风潮(如1916年最为严重的京、津)和因白银大量外流而导致的金融恐慌,致使“工商业益就衰敝”、“百业蒙其影响”、“市况日趋疲敝”(注:《中国银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三, 第2180页。)。但这些并不能归之于金融业发展的本身, 而应从当时的金融环境中,从直接控制金融业及整个社会经济命脉的统治集团违背经济规律中,去寻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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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初期中国金融业的现代化趋势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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