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国际 立足国内——21世纪现代保险业的新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险业论文,世纪论文,国内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人类进入新世纪之际,保险业这一在中国相对年轻的行业也需要回顾过去,总结历史,翻开新的一页。无疑,自恢复发展以来的20年中,中国的保险业经过了许多风浪,也有过许多辉煌,但我认为现在对国内保险业更重要的,不是谈论成绩,而是要了解国外的动向,站在一个新的历史高度,重新思考一些问题,以期在新的世纪里能有更好的发展。
现代保险的行业特征
如果将1667年英国人巴苯所创立的火灾保险公司视作世界上第一家商业保险公司的话,那么,近现代保险业的发展至今已有300 多年的历史了。经过数个世纪的发展,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已呈现出以下显著特点:
第一,保险业的职能发生了演变。传统的保险业只是一个简单地履行赔付功能的行业,而现代保险业具有了非常重要的融通资金的功能,由此使得投资成为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的一个核心部门。不仅如此,许多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已经向银行、证券等部门渗透,特别是银行与保险业之间出现了一种新型关系,由原先的各自平行发展,转变为相互渗透、相互融合。银保融通已经成为一个十分引人瞩目的现象。
第二,产品功能得到扩展。伴随着行业职能的演变,保险产品的功能也得到了扩展。现代保险产品不仅仅只是具有减少损失、死亡给付、疾病护理等功能,而是派生出了很强的信息传递、储蓄、投资、甚至炫耀等功能。保险产品越来越从单纯的事后补救手段成为个人理财计划的一个重要部分。
第三,竞争比以往更为加剧。竞争不仅发生在保险业内部,而且发生在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竞争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不仅仅是价格的竞争,更重要的是服务的竞争;不仅仅是与竞争对手进行的竞争,而且是自己向自己提出挑战的“超越竞争”。
第四,变化更为迅速。这不仅体现在公司的组织机构的变革上,而且体现在产品的创新和服务的创新上。如果说,20世纪70年代以前,传统的保险业经营可以保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一贯制的话,那么,这样的公司在当今的社会即使是短时间内“不思进取”,也必然会被迅速“淘汰出局”。
第五,国际化经营的特点越来越突出。所谓国际化经营不仅仅是指保险公司以子公司、分公司或提供服务的形式跨国界经营,而且是指各国的保险公司越来越按照国际惯例来经营。
第六,市场导向发生了质变。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买方市场的态势使得公司经营越来越从生产者导向向消费者导向转变。保险公司设计产品、提供服务都必须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以便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否则将在竞争中失利。
第七,信息技术在保险经营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当今时代商业电子化的程度越来越高,保险业当然不会置身其外。1994年,伦敦保险市场开始应用电子承保系统,由此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在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中,电子化和计算机系统的应用更是达到了几乎无所不包的程度,从内部文档处理、数据的发送、存储、查询、修改,到承保、理赔、资金的周转、企业的决策等各个环节,信息技术的作用均越来越大。近年来国际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更是给保险业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
中国保险业需要研究思考的问题
对于年轻的中国保险业来说,一方面需要了解国际保险业的发展动向,学习、借鉴、引进国外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经验。另一方面,也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发展自己独特的东西。在进入新世纪以后,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的情况下, 我认为中国的保险业应当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和教训、思考和研究以下问题,在理论的指导下实现保险业的理性发展。
1.承保风险类型及其特征的变化。保险企业是经营风险的部门。那么,什么样的风险才是保险业可以承保的风险呢?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如果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是它“力所不及”的,这将给保险公司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但如果应当承保的风险没有承保,这既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经营。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只有纯粹风险才是“可保风险”,并且总结出了作为“可保风险”的一些特征,如损失发生的频率低,但损失发生的严重性大的风险;有大量的、相似的保险标的、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损失是可以被确定和计量的;特大灾难一般不会发生等。然而,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新的风险在不断出现,它们并不完全符合传统的“可保风险”的特征;另一方面,随着新型风险管理技术的普遍应用,再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新的风险转移方式的出现,保险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业需要研究新的“可保风险”具有哪些特征?如何收集统计样本和数据,进行风险的测算?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在自留以后,将有可能通过什么方式转移出去等。
2.保险业自身如何防范和转移风险。保险企业是承担他人所转移风险的部门,但对它自身来说,也有一个风险防范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保险企业对自身的风险问题关注很不够。它究竟面临哪些风险,如何有效地转移这些风险,通过什么渠道来进行转移,这些问题都没有引起保险企业的足够重视。而实际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险企业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为作为经营风险的专业部门,保险企业若不能有效地防范和转移风险,整个社会的风险防范是无从谈起的。
从发达国家目前的情况来看,直接保险公司除了可以通过传统的再保险方式来转移风险之外,还可以通过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方式,设计出包括保险衍生产品、 保险债券等在内的选择性风险转移产品(简称ART产品),或者通过创新的再保险方式,如财务再保险等来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这无疑将大大降低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然而,选择性风险转移产品的产生与发展需要相应的条件,最主要的是要有发育成熟的资本市场和很高的监管水平,而中国目前并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但如果仅局限于传统的风险转移方式,将弱化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由此不利于整个社会风险的有效防范。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既能吸收国外保险理论之精髓,又不脱离中国之国情,设计出为我所用的、新型的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的方式,是业界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3.如何转换保险公司的增长方式。中国的保险业自恢复以来,一直采取的是一种以数量扩张为特征的粗放经营的增长方式。这在保险业发展初期带有一定的必然性。但如果长此以往,必将后患无穷。因此,转变保险业的增长方式,从粗放型转向集约型是保证未来中国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从表面上看,粗放经营的增长方式反映出的是公司所采取的激进经营策略(与稳健经营相比较),但其实质是一种体制病。不论是国有独资公司还是国有控股公司,对眼前利益的关注,将为各级领导和员工直接带来政绩的显现、职务的升迁和经济利益的增加;而如果公司在未来出现偿付能力问题,那将是政府和国有股东承担的责任。
因此,保险业需要研究:怎样进行改革,在公司内部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什么是更好的考评指标?怎样将近期发展与长远战略目标结合起来?怎样培育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建立起比较优势等等。
4.如何解决好“引进”与“独创”的关系。与国外发达国家的保险业相比,我国的保险业还处在一个比较落后的阶段。但落后国家和地区也有自己的优势,这就是经济学上讲的“后发优势”,它使得落后国家和地区可以学习先进国家的技术和经验,避免它们出现的失误,实现跨越式发展。
通常来说,技术进步有两种实现方式:自己投资进行研究和开发;向先进国家学习,或者花钱购买先进技术。前者的特点是成功率较低,有经验数据表明,大约95%的科研投资可能不会取得任何成果,而在取得成果的技术中也仅有很小的一部分具有商业价值。西方发达国家在其保险业漫长的发展历史中,积累了很多的成功经验,中国保险业可以在很多方面引进、借鉴,通过低成本的方式实现高效率发展。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阶段与发达国家不同,这具体表现在市场的成熟程度、消费者对保险的认知程度,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包括产品设计能力、承保、理赔技术等各个方面),监管能力等各个方面。如果简单照搬西方国家的经验,有可能因为“水土差异”而造成“南橘北枳”之后果。
因此,中国保险业需要研究:哪些东西属于我们应当遵循的国际惯例,如果不遵循的话,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哪些东西属于中国的现有条件与发达国家相似,因而可以直接引入和借鉴;哪些东西属于“果实虽好”,但“土壤”条件差异太大,因而不能马上“移植”。总之,重要的是,要搞清楚“引入”与“借鉴”的可行性,既不能盲目地排斥,也不能无条件地模仿。
5.怎样有效地进行监管。目前国际上出现了一种放松保险管制的趋势。即使像美国这样一个以监管严厉著称的国家也是如此。然而我认为,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不应盲目地追随这一潮流。其理由在于,西方发达国家放松监管的前提条件是,从总体来说,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和产品的鉴别能力、保险公司的微观自律机制、保险行业组织的中观协调机制和政府的宏观管理能力都达到了相对成熟的阶段。而从中国的现状来看,这些条件基本上都不具备。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因为西方国家在放松监管,我们也就应当如法炮制,必然引起严重的后果。拉美国家在90年代初,国内保险市场实行全面自由化并放松管制,导致无偿付能力风险明显上升,使国内保险市场遭到重创,这是前车之鉴。因此,中国目前需要研究的问题不是要不要放松监管,而是应当如何进行监管,这包括确定监管的目的、监管的原则、监管的内容和监管的手段。
以偿付能力监管这一国内保险界较为关注的问题为例。从国际上来看,目前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以“风险资本金”(RBC )为特征的偿付能力监管;有欧盟的以“法定偿付能力”为特征的偿付能力监管,并且各自都有自己的特点。那么,根据中国现有的精算实力和监管能力,到底采用哪一种更符合中国国情,更能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再比如,偿付能力监管是基于早期预警系统之上的,它需要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财务分析和监管跟踪系统(FAST)以及现金流测试(CFT )等手段的支持。而不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手段,都需要以来自资本市场的大量的经验数据和保险公司系统、完整的统计信息资料作为前提,否则的话,偿付能力监管的有效性是要大打折扣的。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来说,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资本市场及保险业完整的经验数据和信息资料是十分匮乏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监管手段的有效性,也是一个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