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小说对牙齿行为的反思_小说论文

明代小说对牙齿行为的反思_小说论文

明代小说对牙行的反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明代论文,说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696(2016)01-0006-04

       古代白话小说对社会现实、世态人情常有细致、真实的描摹,其中包含大量法律文献,是研究中国法制史及法学理论的重要材料。

       牙人,亦称牙侩、经纪,是中国古代在买卖双方间进行接洽、沟通,并按成交金额收取一定比例酬金的中间人,“非徒射利,亦所以便地方也”[1](P.295)。由牙人组成的中介机构称牙行。李潇《明代牙人、牙行的职能与商牙关系的探讨——以明代小说材料为中心》[2](PP.121-125),从《包公案》《明珠缘》《禅真后史》等明代小说中发掘资料,就代客收买货物、代客出货、充当歇家、代雇车船人丁、平稳物价等方面,揭示了牙人的作用。但其他明代小说,甚至包括上述明代小说的其他部分,还有不少反映明代牙人、牙行的生动资料,对于细致、深入地了解彼时牙人、牙行的相关情况,颇有助益,兹予以补充探讨。

       关于牙行设置的地点,“凡城市乡村,诸色牙行,及船埠头……”[3](P.84)可见主要在买卖地及交通要道。明代小说对此有具体再现。《喻世明言》第一卷:“那枫桥是柴米牙行聚处,少不得投个主家脱货。”《拍案惊奇》卷一:“又到了一个去处,却是福建地方了。才住定了船,就有一伙惯伺候接海客的小经纪牙人,攒将拢来。”此外,明代小说还呈现了产地设牙行的情况。《醒世恒言》第三十五卷:“从来采漆之处,原有牙行。”《醒世恒言》第十八卷:“(盛泽)镇上居民稠广,土俗淳朴,俱以蚕桑为业。……那市上两岸绸丝牙行,约有千百余家,远近村坊织成绸匹,俱到此上市。四方商贾来收买的,蜂攒蚁集,挨挤不开,路途无伫足之隙。”

       关于开设牙行的条件,“(牙行)并选有抵业人户充应。官给印信文簿,附写客商船户,住贯姓名,路引字号,物货数目,每月赴官查照”[3](P.84)。可见开设牙行,必须拥有一定的资产。《金瓶梅词话》第五十一回中韩道国告来保:“老爹分付,交俺每马头上投经纪王伯儒店里下。……他店内房屋宽广,下的客商多,放财物不耽心。”但从明代小说的描写可知,也存在牙行资产薄弱,空手套白狼的情况。《梼杌闲评》第十五回:“原来此地经纪人家,本无田产蓄积,只靠客人养生。有客人到,便拿客人的钱使用,挪东补西,如米面酒肉杂货等物都赊来用,至节下还钱。”

       从明代小说可见,牙行主善于交际,往往在货主新来乍到之际,即设酒接风,笼络其心。《熊龙峰刊小说四种·孔淑芳双鱼扇坠传》描写:“(徐景春)收买米麦而回。账目俱以清楚,次早开知,径至北新关张克让家,交托米麦,明白交割账目。……其日正值端午良辰,景春急欲回家以慰父母妻子悬望,无奈张克让苦苦款留,解粽饮酒取乐。”《拍案惊奇》卷一中的福建波斯胡,“见说海客到了,连忙先发银子,唤厨户包办酒席几十桌……元来旧规,海船一到,主人家先折过这一番款待,然后发货讲价的”。其情意相孚者,交往可延续几代而不绝,如《金瓶梅词话》第五十一回中的韩道国告来保:“老爹分付,交俺每马头上投经纪王伯儒店里下。说过世老爹曾和他父亲相交……”;《喻世明言》第一卷:“原来罗家也是走广东的,蒋家只走得一代,罗家到走过三代了。那边客店牙行,都与罗家世代相识,如自己亲眷一般。”

       当然,也有一些势利的牙行,其待客的态度根据对方的经济实力而改变。《鸳鸯针》第四卷第一回中的吴元理问米行主范顺行情,范顺见其衣饰粗陋,道:“几升米,我这里不卖,你去问那小米店去买。”吴元理道有几担米,“要借贵行发一发的”,范顺“连忙跳出柜来,一面叫拿茶,一面就拱手”。吴元理道米在船上,范顺“把他估了又估”,疑心道:“这样人那里得有多少米,或是来骗茶吃的。”提出看后定价。待亲眼看到吴元理的千余担米,范顺“一路上鞠鞠恭恭陪着”,至家,“美烂丰精的肴馔,大盘大碗,堆架桌面”。《拍案惊奇》卷一中的波斯人玛宝哈接待的主要是海外贸易归来之人,亦“以利为重”——他款待客人,“只看货单上有奇珍异宝值得上万者,就送在先席,余者看货轻重,挨次坐去,不论年纪,不论尊卑,一向做下的规矩”。但因其事先明确提出“请列位货单一看,好定坐席”,不像范顺私心忖度,忽冷忽热,故而并不令人十分生厌。在这种情况下,甚至几代的交情也不做数。《拍案惊奇》卷二十二评价:“那些做经纪的人,有甚情谊?”有一定的道理。

       关于牙行为生意人所提供的服务,官箴书总结为:“四顾无亲,一家妻孥命脉所系,亦惟牙行是赖耳。”[1](P.295)明代小说所描写的内容与此相同。《杜骗新书》第六类《牙行骗·贫牙脱蜡还旧帐》按语云:“出外为商,以漂渺之身,涉寡亲之境,全仗经纪以为耳目。若遇经纪公正,则货物有主。”明代小说中对此也做了较为细致的再现。

       其一,告主行情。牙行了解本地商品买卖的具体情形,可以在最短时间内为货主提供准确的行情,以便其采取合适的买卖策略。《鸳鸯针》第四卷第二回,范顺听说江西广润门失火,“数百家京货甚缺”,贩货前去,“一来脱手讨帐快便,二来江西新米同湖广价钱时候争差不多。我们先落得上水这宗利息”。到了之后,范顺即寻牙行,并告以来意。行主道:“京货虽是要得,却要多讨个把月帐。这是如何说?这些开铺的人,本钱也烧得七八了,有些的又要先去设法弄房子,那里还有现钱置货?若是赶着收新回去,这就不敢包管了。”范顺到外面一转,果如主人所言,“只得将货物均散与众铺家,做了四个月的赊帐”。

       其二,为主贮货。牙行建有货仓,一旦货主决定藉此牙行发卖货物,即可贮货其仓。吴元理将米发于范顺牙行,范顺“打贴几个□□,将三船米拢贮上仓,约有一千三百担有零,请吴元理封了仓口,专候行情发卖”。货仓由货主亲自封口,亦要由货主亲自开封。后范顺乘吴元理归乡,偷开仓卖米,并侵吞米款,待吴元理来问,假惺惺道:“……原主不在,我又不敢打开……”,并借口“几个要紧主顾,开仓装米,我此时也疑心要坏”,方才打开;吴元理埋怨“也该再留些时,待我见一见,才信是真的”,范顺眼看搪塞不过去了,破口大骂:“呸,我这仓是同你共的么?一家儿当官应卯,赚厘把适用,养家活口。”可见,仓虽归牙行所有,一旦贮货,则启闭必有货主在场。

       其三,为主估价。《醒世恒言》第十八卷:“那大户人家积得多的便不上市,都是牙行引客商上门来买。施复是个小户儿,本钱少,织得三四匹,便去市上出脱。一日,已积了四匹……一径来到市中。……到个相熟行家来卖。见门首拥着许多卖绸的,屋里坐下三四个客商。主人家足占在柜身里,展看绸匹,估喝价钱。施复分开众人,把绸递与主人家。主人家接来,解开包袱,逐匹翻看一过,将秤准了一准,喝定价钱,递与一个客人道:‘这施一官是忠厚人,不耐烦的,把些好银子与他。’那客人真个只捡细丝称准,付与施复。”在这一过程里。牙行主人先检查货物,然后议定价格,促成双方买卖成交。

       其四,代主出脱。经货主同意,牙行可代主出脱货物。如事先未征得货主的同意,但其目的是保全货主的利益,亦能得到货主的谅解。《鸳鸯针》第四卷第一回中的吴元理将米一千三百担发范顺牙行,专候行情发卖。不想连月大雨,米价不变。吴元理不愿耽搁身子,辞别回去再贩新米。几日后,天气转晴,米价陡涨。范顺和妻子商量:“……趁此时卖,□□□□银子,恐怕后来价还要跌,他不在这里,怎□□□□□□□既相应,就该卖了,我们也早得些使。那吴蛮子来,不过还他银子,难道着落你赔米不成。”于是“合了价,开仓卖了”,赚了“对合”。吴元理返回时,如范顺告以实情,吴元理不但不会埋怨其擅自开仓,反而会感激其货卖有时。

       有时,牙行还替伙主出脱“滞货”。《拍案惊奇》卷一中的“倒运汉”文若虚,随人“走海泛货”,因无本钱,不曾置得货物。归途中,遇大风浪,船被吹至一处荒岛,拾一大龟壳,决定带回家中,“锯将开来……便是两长床”。及牙人玛哈宝骤见此龟壳,“吃了一惊”道:“这是那一位客人的宝货?……莫不是不要卖的?”得知是文若虚的,“纳他(文若虚)头一位坐下”,又摆下几桌酒,“为首一桌比先更齐整”,请文若虚出价。然文若虚并不知价值多少,在同行商人张大的指点下,“竖着三个指头,再把第二个指空中一撇”,张大乘机说:“依文先生手势,敢像要一万哩。”玛哈宝道:“这是不要卖,哄我而已。此等宝物,岂止此价钱?”众人“目睁口呆”,撺掇文若虚出五万两,玛哈宝还是摇头:“罪过,罪过。没有此话。”直至张大告知:“……若果有这五万与他,勾他富贵一生,他也心满意足了。”玛哈宝方才相信,请张大作保买卖。原来,“鼍龙万岁,到底蜕下此壳成龙。此壳有二十四肋,按天上二十四气,每肋中间节内,有大珠一颗”。若不是玛哈宝见多识广,“肚中”“晓得”,此壳竟“明珠暗投”了。因此,后来众人得知实情,要文若虚“起个风,要他些不敷才是”,文若虚道:“……我们若非这主人识货,也只当得废物罢了,还亏他指点晓得,如何还好昧心争论?”诚然斯言也。在玛哈宝的帮助下,文若虚出脱了“滞货”,由“倒运汉”一变而为“转运汉”。

       其五,代客收货。《醒世恒言》第三十五卷中阿寄决定替主家贩漆赚钱,前往庆云山中。漆行代客收货,但因货物抢手,“都是挨次儿打发”。阿寄担心耽搁日子,又费盘缠,请牙行主人吃酒,求其照管。牙行主一口应承,“当晚就往各村户凑足其数,装裹停当”。阿寄将漆运至苏州,正是缺漆之时,“不勾三日,卖个干净。……除去盘缠使用,足足赚对合有余”。阿寄第二次到庆云山,送主人一些小礼物,主人“一如前番,悄悄先打发他转身”。阿寄至杭州,“也不消三两日,就都卖完了。算本利,果然比起先这一帐又多几两”。第三次到庆云山,阿寄因出门久了,想先回家探望主人,遂“将银子教主人家一面先收”;待其从家中赶回,“那行家已与他收完,点明交付”。此次运至兴化,“利息比这两处又好”。如果没有牙行从中帮助,阿寄不会如此快捷地拿到货物并顺利发卖。

       牙行确实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便利,但伴随着牙行交易,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行为,“甜言巧语,勾引客人入店;视货物如己有,不择好歹,滥为放出。致客商捆载而来、垂橐而去者,皆牙行利己而不利人所致”[1](P.295)。明代小说主要从如下方面做了表现:

       其一,私充牙行,“私充者,杖六十,所得牙钱入官”[3](P.84)。明代小说表现了某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下,私充牙行的情况。《廉明公案》下卷《骗害类·汪侯判经纪》中的苏州人朱秀,本为“喇虎市棍”,却“私充牙行”。丰城耿文来苏卖糖,朱秀“口称高价,拦河饵接,强抢夺船”,运至家中,私自发卖,“三日一空”。本约定“十日毕帐”,结果耿文“半载无收”。无奈之下,耿文以“孤客牢笼”告官。朱秀诉称“并无赊帐”,皆因“取牙用饭钱”,而耿文意图白骗,遂“黑心反诬”。司法官汪侯秉公执法,查明朱秀乃私充牙行,“此唇吻为剑锋,门户为坑阱,厘秤为戈矛”,吞骗客人糖货,断朱秀“理合追还,疏通客路”。

       其二,把持行市,“凡买卖诸物,两不和同,而把持行市,专取其利,及贩鬻之徒,通同牙行,共为奸计,卖物以贱为贵,买物以贵为贱者,杖八十”[3](P.85)。《廉明公案》下卷《骗害类·任侯判经纪》中的九江府邓凤,贩铁投丁端牙行发卖。丁端之党陈路等“饵发强吞”二十担,邓凤不愿,“限期还价”。陈路等“强取不吐”,后竟“脱逃”。邓凤以陈路等为丁端“恶党”告官,丁端则诉称“实出无辜”。司法官任侯认为:“客人有货,主家须要担当。铺户无钱,经纪岂得出帐?”明确指出牙行对客人所负的责任,故此“路等之脱骗客,本是丁端误之也”,判丁端“理合赔还,无得异说”。

       其三,诓赊货物,“各处客商辐辏去处,若牙行及无籍之徒,用强邀劫客货者,不论有无诓赊货物,问罪,俱枷号一个月。如有诓赊货物,仍监追完足,发落”[3](P.387)。范顺代吴元理卖米后,见了偌多银子,不免心生贪婪,和妻子齐氏商量:“……只照他初来时价钱还他,我们就吃了这一半,也不是他该股的,他从何处来查考。”齐氏怂恿道:“依我说,连这一半都不与他也可。”吴元理转回,问“我那米发了些不曾”,范顺欺心,道:“……几个仓里都烂得稀糟……及至开时,臭了满屋。只得自己打出钱来,请人搬去,顷在河里。”只此一谎,贪了吴元理“三千金”,一个“二百余金”的米行,发展至“就坐在屋里,一个月也有几百两银子挣”的规模。

       以上与牙行有关的违法行为,明代律例、小说均有涉及;还有一些与牙行有关的违法行为,其他史料较少涉及,亦明代小说中所特有:

       其一,以后盖前,“凡牙侩之弊,客货入店,彼背作纲抵傥,又多窃取供家。每以后客货,盖前客帐,此穷牙常态也”(《杜骗新书》第六类《牙行骗·狡牙脱纸以女偿》)。苏州牙人翁滨二,“乃宿牙,叠积前客债甚多”。福建大安施守训造纸来卖,翁滨二欺其雏商,将其千余篓、价八百余金纸,“尽还前客”,致施守训坐候半年无果。后施家又发五百篓纸来,翁滨二代为现卖,付银讫,仍不还前帐,施守训复候半年。

       明代小说认为,“择经纪,乃经商一大关系也”:遇狡诈牙家,“抑货亏价必矣”(《杜骗新书》第六类《牙行骗·贫牙脱蜡还旧帐》);遇贫穷牙家,以后客货还前客帐,兼且家用,亦“受其笼络”(《杜骗新书》第六类《牙行骗·狡牙脱纸以女偿》)。故明代小说给出了“早审牙家”的具体方法(《杜骗新书》第六类《牙行骗·狡牙脱纸以女偿》):“如其人言谈直率,此是公正之人。若初会晤间,上下估看,方露微言,则其心中狡猾可知。若价即言而不远,应对迟慢,心必怀欺。若屋宇精致,分外巧样,多是奢华务外之人,内必不能积聚。倘衣补垢腻,人鄙形猥肩耸,目光巾帽不称寒暑,此皆贫穷之辈。若巧异妆扮,服色变常,必非创置之人,其内必无财钞。若衣冠不华,惟服布衣,此乃老实本分,不可以斯之曰贫商。”(《杜骗新书》第六类《牙行骗·贫牙脱蜡还旧帐》)

       其二,累及他店,贫牙以后客货还前客帐,引起后客不满,贫牙即将“明白交易,并无对债之事”(《杜骗新书》第六类《牙行骗·贫牙脱蜡还旧债》),重告官府,致他店受累。丘牙家贫彻骨,得四川张霸发来蜡,“即以光棍顶作鬼名来借蜡”,其实是偿还前客旧帐。后张霸偶见其蜡遍在诸铺,问及姓名,皆与帐名不同。在其责问下,丘牙承认:“……此蜡真还前客旧帐,并家用去矣,何能问各店重取?”张霸道:“你将还人的及各店买去的,都登上帐,只说他揭借去,俱未还银。我将帐去告取,你硬作证,怕他各店不再还我。”公堂上,丘牙一口咬定:“蜡非卖他,是小人先欠诸店旧帐,张霸蜡到,他等诈言揭借,数日后即还银。及得蜡到手,即坐以抵前帐,非小人敢兜客银也。”其中有江客,再三辩论,司法官梅爷不听,责之三十板,“诸人惊惧,皆称愿赔求饶”。

       其三,以奸脱本,“牙家纵容妻女,与客人成奸,后脱其财本,此常套也”(《杜骗新书》第十七类《奸情类·奸牙人女被脱骗》)。经纪廖三,有女淑姬,貌美如花。客人张鲁,磊落俊雅,于廖三店发卖闽笋时,与淑姬结识。两人互有情意。乘廖三与客人“上乡讨账”而成奸。廖三妻得知,与丈夫商议“密捕杀之,以消其恨”。廖三颇知法律:“……凡妻与人私通,当场捉获,并斩呈官,律方无罪。今女与人通奸,并杀则不忍。单杀客人,彼罪不至死,岂死后无话?”定下一计:“现今笋帐已完,其银皆在我手,密窥女与奸时,当场捉之,打他半死,以锁系住,勒其供状,怕他不把笋银献我,彼时亦何说。”张鲁果堕其术,但要求“银须以一半还我便罢”。廖三不允,张鲁告府,刑馆吴爷审之,认为:“汝牙家常以妻女赖人奸,而脱其银,吾岂不知?”可见牙家确有此不法行径,但此案有所不同——“此女不知,为父母作货;张鲁亦不知,而落此套中”。

       关于明代牙行,律例、史书、笔记等提供的材料非常之多,但小说却对牙行的设置地点、开设条件、牙行与生意人的关系,及其为生意人所提供的帮助等,有着更加细致入微的描写,这也为我们了解彼时牙行的一般情况,奉献了更加具体的资料。至于小说对牙行违法行为的描写,既有与史书相符之处,又有超越史书之处,则慧眼独具,显示了小说家较强的反映社会生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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