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理论的系统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系统分析论文,理论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16X(2006)02—0133—03
一、关于剩余价值源泉的一种系统观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新现象、新情况和新问题,引起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反思。然而,有这么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只是一种机械唯物论的观点,已经很难适用于对现代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进行分析。其理论逻辑是:① 现代系统论指出,系统是由诸多要素组成的,各组成要素之间按照一定方式组成相应的系统结构,使整体功能大于(注:或等于或小于都不影响理论逻辑)单个要素功能的代数和。② 如果按照现代系统论的这种观点分析,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资本家按技术构成的要求投入物质资本(相当于不变资本C)与劳动力资本(相当于可变资本V),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C+V+M)超过其投入的价值量(C+V)的剩余部分(M),就应该是物质资本(或不变资本C)和劳动力资本(或可变资本V)整个系统的产物,也就是说,物质资本和劳动都是剩余价值M的源泉。③ 由此导出结论认为,马克思以投入不变资本所包含的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包括社会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两部分)的代数“加和”,说明商品价值的劳动价值理论以及剩余价值理论,只是机械唯物论的分析,断言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
众所周知,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大厦的基石,任何动摇和否定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必然危及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个大厦。历史地看,马克思主义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对立和论战,都缘起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上述的这种观点,同样是针对劳动价值论的,只是变换了一种方法而已。不过,这种论点不是从“价值”性质(如价值实体是客观的劳动还是主观的效用)或内涵出发,而是从“生产”的角度来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特别是借助于“系统整体功能大于要素功能之代数和”的系统论的观点,说明剩余价值源泉问题,有很大迷惑性,有必要进行理论剖析。
二、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不是机械唯物观,而是系统辩证观
以“系统的整体功能大于构成要素之代数和”,来说明剩余价值的源泉,断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机械唯物论的观点,是错误的。众所周知,机械唯物论把事物之间看成是静止的、不变的和孤立的存在,从根本上割裂了事物的发展变化和联系。而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是革命的辩证法,是对以往旧哲学思想的革命。作为唯物主义辩证法创始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就开宗明义地说明,他分析资本主义的方法是辩证法,“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1] 可见,马克思辩证法的实质包含了现代系统科学理论的精髓,因为系统整体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矛盾和相互联系的方式本身就是辩证法。纵观《资本论》全卷,各卷、篇、章、节联系紧密、内容丰富结构严谨,无不闪现着这种辩证法的思想光辉。《资本论》既是一部经济学著作,又是一部唯物辩证法的力作。
劳动价值论是《资本论》的奠基石,更是这种思想和方法论运用的典范。作为一个辩证的逻辑体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从商品出发,按照历史发展的逻辑对价值、剩余价值等范畴逐步展开分析,揭示了价值的本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剩余价值是对无偿劳动剥削的秘密。虽然马克思本人没有把这种逻辑分析体系称之为系统方法,但不能否认马克思系统分析的思想。相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恰恰是代表着他那个时代系统分析方法的最高成就。那种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是机械唯物论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马克思对商品生产所作的唯物辩证分析的实质就是系统观。马克思是这样认识商品生产过程的,他说:“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这一“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1] 如果整个生产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1] 这就是说,现实的生产力系统如果按照一般的生产过程,可以划分为劳动力、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三种要素或者是三个子系统;如果按照生产的结果,则可以划分为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两个系统或者是两种要素。无论是生产力系统的“三分法”还是“二分法”,马克思都是按照研究的具体目的和需要来划分的,而且系统或要素的划分也不是随意地、主观地把一个系统任意的区分成不同的组成部分。系统划分还要反映要素的客观属性。马克思在分析商品价值时,在商品生产的整个系统中始终把劳动力作为能动的、主动的因素或系统,这也是他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体现。由于马克思比他的先辈们更加关注对劳动力及劳动的分析,特别是劳动二重性学说的创立,使劳动创造价值的劳动价值论有了科学的理论基础。由于有这样一个基础,马克思把他的先辈和同辈们手中还不完善的劳动价值理论变成了科学。
马克思分析价值始终没有离开生产领域,这是不同于其他理论派别的一个重要特征。因为研究流通过程或交换过程对价值分析是重要的,但离开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就不可能揭示价值的本质。按照劳动过程的不同因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上起着不同的作用,即“工人把一定量的劳动——撇开他的劳动所具有的特定的内容、目的和技术性质——加到劳动对象上,也就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被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又成了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生产资料的价值由于转移到产品上而被保存下来”。[1] 正是从商品生产的角度,马克思科学地证明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
同样,马克思依据分析剩余价值的需要,按照“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在资本本身的价值增殖过程中所执行的不同职能”,[1] 把资本主义生产活动中投入的全部预付资本分为两种类型或者两个子系统,即不变资本系统和可变资本系统;并依据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由生产生活资料过程中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进一步将活劳动分割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两个部分,从而把活劳动新创造的价值分解为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两个部分。这样,马克思破天荒地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指出剩余价值是无偿的劳动价值,彻底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全部秘密。
三、以系统整体功能大于要素功能代数和来说明剩余价值来源,实质上混淆了使用价值生产与价值生产这两个不同的系统
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理论是辩证唯物主义。辩证法是马克思理论的精髓,是他所处时代系统论思想的代表。所谓“马克思剩余价值来源于活劳动创造不符合现代系统的观点”是很难成立的。这种错误观点不仅体现在持这种观点者无视辩证法与系统论的联系,而且更深刻的根源还在于他们混淆了马克思关于统一的商品生产系统是两种不同子系统的区分,把使用价值生产的系统和价值生产的系统这两者相混淆,只看到两者的统一性方面而忽视了它们的具体差别。
如果我们把商品生产过程看成是使用价值生产和价值生产的两个同一、但又是完全不同两个系统,就会清楚地看到那种错误的根源所在。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商品生产过程也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生产的直接同一过程。如果按商品二因素的不同形成过程来看,商品生产系统可分为使用价值生产系统和价值生产系统。在使用价值生产系统中,各要素按技术要求的一定比例投入生产过程,在生产过程的终点生产了产品。在这个投入与产出的系统中,无论是按“三分法”还是按“二分法”,各要素在整个系统中的职能是不同的,这是由要素的客观属性所决定的。比如,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本身的作用就是通过劳动资料把劳动的这种作用传递到劳动对象上,使劳动对象的形态或性能发生按生产预期的变化,劳动力的这种职能是由他特殊的使用价值所决定的。劳动力和物质要素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如果在商品生产系统中改变不同要素的配合比例,或单独增加\减少劳动投入,或单独增加
\减少物质要素的投入,抑或同时增加\减少劳动和物质要素,系统投入要素的这种变化,会引起系统结构的变化,也引起要素使用效率的变化,导致产出量发生变化。系统的投入—产出关系的变化,就是使用价值生产的系统功能发挥作用的结果。
在价值生产系统中,由于在商品价值形成过程中劳动和生产资料各自系统的属性不同,劳动系统直接创造价值;而生产资料既不能创造价值也不能把自己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它的价值转移需要借助活劳动的作用。在使用价值生产中,由于活劳动能把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逐步消灭,同时创造出新的使用价值。而伴随这一生产过程,活劳动同时把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在新产品中。物化劳动价值的转移和活劳动创造价值是直接的同一过程。物化劳动由于凝固在生产资料中,是不变量;活劳动则是一种主动的、积极因素,是可变的。如果改变该系统的结构,就会影响劳动生产效率,从而影响该系统的劳动投入量或消耗量。
由于商品价值是按照生产单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现的。如果个别生产系统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劳动时间少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这个生产系统的产品就会在交换时获得超额利润(超额剩余价值);反之则反是。如果把商品价值生产用公式表示的话,按照上面叙述可知,个别生产系统的“商品价值=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正常平均的剩余价值+超额剩余价值”。其中“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的量是全部生产的成本;“正常平均的剩余价值+超额剩余价值”是剩余价值。而“超额剩余价值”部分取决于个别生产系统劳动生产率与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比较。如果个别系统的劳动生产率高于社会平均的劳动生产率,该系统会获得“正”的超额剩余价值;如果个别系统的劳动生产率低于社会平均的劳动生产率,该系统就获得“负”的超额剩余价值;如果系统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为“零”,则该生产系统所生产的商品价值就等于“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正常剩余价值”。所以,价值生产的系统结构通过影响劳动生产率会影响整个生产系统的利润水平。这是商品价值生产系统发挥作用的结果。由此也可以看出,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剩余价值”的著名公式,只是在生产系统是在社会平均水平时的一种简化。不能以此来断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机械唯物论。
如果把使用价值生产系统作为价值生产系统,把商品生产系统的使用价值系统和价值系统相混淆,其结果必然是:按照“系统功能大于(等于或小于都不影响分析)组成要素功能之代数和”的观点,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系统投入物质资本价值(C)和人力资本价值(V)组成现实的生产结构或系统,如果以f 表示生产系统的有机结合,则整体系统的价值[f(C,V)]就大于投入各要素价值的代数和(C+V),其差额为剩余价值(M)部分。这样,就把剩余价值(M)看作是整个商品生产系统的产物,是由全部投入资本所组成的系统的一种结构性剩余。由此会进一步得出结论说,马克思通过构造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以及构造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范畴寻找剩余价值生产的实质,并按照各要素的机械主义的简单代数“加和”即(C+V+M),来说明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是极其无用的, 也是与系统论相违背的。事实上,这种错误恰恰同资产阶级经济学价值理论殊途同归。他们共同认为资本和劳动都是价值的源泉。这就根本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理论。
四、劳动价值系统理论的一个实证——复杂劳动创造价值的特殊效应
关于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理论,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这一理论涉及到劳动生产率分析,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是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系统论”的一个具体运用。
有关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范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写到:“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它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简单平均劳动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1] 马克思的这段话连同他关于“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1] 的论述,实际上是指示,劳动或价值的计量是按照简单劳动时间为标准的,而且复杂劳动化简为简单劳动的比例关系的社会过程是依照价值规律的作用完成的。既然复杂劳动化简为简单劳动是由社会过程或价值规律所确定的,就需要进一步理解这一社会过程的作用机制。这涉及到马克思劳动力系统论的思想。
如前文所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系统可以按照商品生产过程中人类活动的方式划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在商品生产活动中复杂劳动总是比简单劳动有更高劳动生产率。两者在生产率上的差别表现为生产同一种单位商品过程中他们的劳动贡献或效率不同。形成这种劳动生产率差别原因是,因为复杂劳动比简单劳动需要花费更多的教育和培训费用并因此付出更大的辛劳,所以复杂劳动力的价值会比简单劳动力价值高。
在生产活动中,如果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生产相同数量的商品(而且是同一种商品),则由于有生产效率的差别,复杂劳动生产同样数量商品的劳动时间就少些,表现为商品生产中劳动时间的节约;如果耗费同样的劳动时间生产商品,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复杂劳动的所生产的产品就比简单劳动所生产的商品多些,而分摊在单位商品中的劳动时间就(比简单劳动生产的单位商品劳动时间耗费)少些,表现为单位商品生产的劳动节约。这样,由于商品的价值都是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现的,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按照价值规律交换商品,个别商品的复杂劳动量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在还原为以简单劳动为计量标准劳动耗费时,复杂劳动量就是简单劳动量的“倍乘量”。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价值生产过程的“倍乘”效应是通过劳动与物质要素的综合作用中体现出来的。或者是说,是通过使用价值生产系统表现出来的,这与劳动价值的系统分析相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看,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分析正是对商品生产系统理论进行的一个具体运用。
收稿日期:200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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