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人”假说分析_经济人论文

“经济人”假说分析_经济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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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迅速建构和发展的过程中,总体形势令人鼓舞,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不文明、不道德乃至违法犯罪现象。这不仅直接干扰和妨碍着社会主义经济的正常运作,而且必将影响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对此,党和政府以及社会有识之士纷纷提出,应大力加强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解决好“两手抓”和“两手都要硬”的问题。可是,有的同志却不以为然,认为道德上的损失是经济发展必须付出的“代价”,主张道德不要“干涉”和“干扰”经济活动,其主要论据之一就是所谓的“经济人”和“道德人”之说,即断言“人具有经济人和道德人的双重身份,作为经济人,人只为自己的利益,只有在作为道德人时,才需要考虑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云云。本文拟就此谈点看法。

所谓“经济人”,作为一个独立的科学概念,最初是由著名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的一种假设,指不抱任何其他动机,只追求个人经济利益,并只按经济原则进行活动的行为主体。他的这种观点对以后的新古典经济学派和某些近现代经济学家也有一定影响。二十世纪初,被西方誉为“科学管理之父”的泰罗·弗雷德里克在其科学管理理论中,也将“经济人”假设作为重要理论依据,并由此而逐步形成被称之为“泰罗制”的一整套企业管理原则。

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是一个具有泛指意义的一般概念,即指一切参加经济活动的主体。不过从其研究重心来看,往往更多地将此概念指向从事独立经营活动的资本家,换言之,即多指当资本家作为只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而不顾他人和社会利益的“经济人”时,他将会或应该如何行动。正因为如此,人们都把亚当·斯密的“经济人”观念,看成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反映,是资产阶级意识的自我反映。泰罗·弗雷德里克的“经济人”与亚当·斯密的略有不同。作为管理科学中的“经济人”假设,泰罗更多和更直接地把它指向企业管理中的被管理者,即指向企业的广大职工。通过他的“经济人”假设,泰罗把工人说成是天生懒惰、没有雄心大志、甘愿受人摆布、一心只追求金钱和财物的人,断言只有金钱和财物才能刺激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以此作为整个“泰罗制管理体系”的理论基础。

非常明显,无论是亚当·斯密还是泰罗·弗雷德里克所提出的“经济人”假设,其资产阶级立场都是无庸置疑的,在理论上也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泰罗的观点既不符合整个工人阶级的本质,也有悖于广大工人群众的生活事实与实践经验。理论和实践反复证明,在广大工人群众的需要中,除了物质需要外,还有心理道德等精神需要。工人与厂主、与管理人员之间的联系,既有物质上的联系,也有心理上、道德上的联系。没有这些方面的正常联系,企业管理是不能奏效的。泰罗无视人的社会性本质,看不见伦理道德在企业管理中的重大作用,因此,以他为重要代表的古典管理学派或“科学管理”学派不久便被以梅奥、马斯洛、麦格雷戈等人为代表的行为科学学派所取代。行为科学学派否定泰罗的“经济人”假设,提出了“社会人”和“自我实现的人”等假设,认为人的需要决不仅仅是泰罗所断言的只有经济需要一种,而且是包括着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等多种因素的复杂结构,其中伦理道德因素的重要地位是显而易见的。至于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所出现的,以巴纳德、西蒙、卡斯特等人为代表的管理科学学派,在建构他们的系统管理模式的过程中,更是特别强调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在系统内部的协调作用,特别重视职工队伍的文化构成和道德素质。这些都说明,对广大工人的“经济人”假设是缺乏科学根据的,以此来证明人在经济活动中只应讲经济不讲道德,只应追求个人利益而不必顾及他人和社会利益,更是荒谬的。

其次,亚当·斯密的观点也不正确。他的“经济人”假设即使只用来概括资产阶级的全部经济活动也是难以成立的。诚然,就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本性而言,它是只要求赚钱发财,并不要求什么伦理道德的。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许多资本家为了获取最大利润,不惜采取各种卑鄙手段:对内,拼命压榨工人血汗,为获取钱财而不顾职工死活;对外,千方百计蒙哄、欺骗顾客,损害消费者利益;对上,与政府官员既互相勾结,又互相争夺,而不顾国家、民族的利益;对左邻右舍,则以邻为壑,互相倾轧、坑害等等。资产阶级自“原始积累”以来的一系列丑恶表演的确使人们很难相信伦理道德会对他们起什么作用,于是,人们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几乎都把经济与道德、老板与良心之间,视为毫不相干甚至截然相反的东西。与此同时,不少资本家及其代理人,或者出于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需要,或者出于为自己的不道德行为辩护的需要,或者囿于某种短视经验和理论偏见,也公然宣称,一切企业行为或经济行为都只应和只能对自身的经济后果负责,不必对其社会伦理道德后果负责,并据此对社会公众舆论在经济方面的道德评价采取轻蔑和敌视的态度。这样一来,似乎资本家的“经济人”身份不仅确定无疑,而且堂堂皇皇了。

然而,社会的发展却出人意料。首先是资本家们的丑恶行径不断遭到社会道德舆论的谴责和嘲笑。例如美铁路大亨范德比特就因其无视公众和道德的狂妄言行,被社会舆论冠之以“经济盗贼”、“强盗大王”等恶名。其次是资本家在经营活动中的丑恶行为和横蛮态度,多次激起社会上的反企业尤其是反商业浪潮,从而经常使资本主义企业和资本家处于狼狈不堪的境地,甚至由此酿成某些企业和资本家的破产、败落,使资本家们不得不面对现实来考虑自己言行。最后,也是最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资本主义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和比较成熟的阶段。在此期间出现的以原子能、电子计算机和宇宙空间技术的发明、应用为主要标志的新技术革命,不仅大大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社会经济结构、物质生产方式的深刻变化,而且使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方式和消费需求也发生了重大改变。其中,在消费需求方面产生了多元化和个性化的趋势,并出现了商品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从而使争夺消费者的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与此同时,企业为了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和开发新产品,需要各类人才,由此又使市场竞争转化为人才竞争,企业职工也由过去的被迫雇用而逐渐变为有选择地雇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企业主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道德形象,往往影响着争夺顾客和争夺人才的成败,这时,伦理道德上的得失已经同经营上的得失紧紧连在一起。除此之外,自60年代以后世界上先后掀起的诸如“消费者权益运动”、“环境保护运动”等等社会性群众性运动以及各国先后颁布实施的有关限制垄断、维持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保守企业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规范广告商标等法律、法规,也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从事经济活动的团体和个人的伦理道德问题,使企业、企业主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面临着日益强大的道德压力。

历史和现实反复告诉人们,任何从事经济活动的团体和个人,其经济行为对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对人类的进步和完善都将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因而对社会和他人都负有责任,也就完全应该接受社会道德对其行为的评价、规范和约束,并树立符合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完善目标的经济价值观和经济伦理观,以此作为自己从事经济活动和做人的思想道德基础。特别是对社会主义企业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工作者来说,更需要自觉地把社会主义经济伦理的基本原则作为自己的准则,把经济活动所追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地统一起来。这是社会主义经济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必然。对作为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家来说,固然他们是一心只想赚钱增殖资本,而不愿意去讲伦理道德,然而,资本主义企业内在的种种矛盾和外在的重重压力,却迫使他们也不得不考虑自己的道德形象和社会后果,从而不得不认真对待“道德”、“良心”、“公平”、“信誉”这类他们从前根本不感兴趣的字眼。这既是资本家维护自己的企业和社会地位的需要,也是他们追求最大利润的需要。

通过以上有关“经济人”假设的简略考察,可以看出,把统一的人分为经济人和道德人,并将二者截然对立起来的观点是没有科学根据的,也是与社会历史发展的事实不符的,由此证明,人的经济行为和道德行为总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经济行为本身就具有道德意义,而做出经济行为、从事经济活动的人也必定要受伦理原则和道德观念的指导。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会有人以经济人和道德人的“双重身份说”来指责道德“逾位干扰经济”呢?看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道德是否应该和可能去影响经济,而是在于道德对经济的影响是否会起“干扰经济”的作用。毫无疑问,对近代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起着干扰、阻碍作用的道德是有的。比如,在加尔文新教伦理道德出现之前的西方传统基督教伦理道德以及我国在小生产基础上产生的传统封建伦理道德就是如此。特别是我国作为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文化传统的国家,旧的道德观念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加上我们的商品经济又很不发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在初创和起步的阶段,传统旧道德对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干扰、阻碍作用更是显而易见、不可低估的。例如,旧道德有义利对立的倾向,这就压抑了民众对物质利益的正当追求,泯灭着人们的利润意识;提倡“重本抑末”,鄙视农业以外的其它经济活动,这就限制了非农业的多种行业的壮大,阻碍着市场经济的成长,扼制着民营经济的扩展和提高;提倡平均主义,反对经济竞争;提倡因循守旧,反对创造革新……。所有这些,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运行的方向和质量,干扰和妨碍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有鉴于此,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并不是去划分什么“经济人”和“道德人”,更不是去反对什么“道德逾位干扰经济”,而是应该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努力构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精神支柱的崭新的社会主义经济伦理观念体系,努力创造能促使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道德规范体系。这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伦理道德,不仅不会干扰经济运行,不仅不会妨碍社会生产力发展,而且它本身就是形成和实现生产力所必需的一种精神动力,或者如有的文章所称的“动力生产力”。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不可能缺少的一种动力源。

社会主义经济伦理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实践的现实反映,它直接决定着人们在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的道德情感、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它在调节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独特的精神主导作用,由此保证社会经济运动的合理、有序和经济行为主体的正当、善良。这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人的健康成长都是必不可少的。

此外,要在实践中真正克服“经济人说”,真正发挥道德对经济的积极指导作用,当前还特别要注意把握道德的现实性和理想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统一问题。道德的现实性要求道德能为广大民众所接受,其集中表现就是它的功利性,即要求它为人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追求正当利益服务,以期达到社会整体经济效益和参与者个体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决不能离开物质利益来空谈社会的经济伦理道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的功利性要求人们对经济利益要“取之有道”,要求经济活动参与者在为社会、为他人创造价值的过程中获取正当的物质利益,这样就能从伦理道德上支持、鼓励人们勤劳致富,正当致富,敢于竞争,勇于开拓、创造。不过还应明确,道德不仅具有现实性,而且具有理想性,即具有来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的超越性。社会主义经济伦理所决定的道德理想性,不能仅仅满足于行为主体的“正当”,还要进一步要求其经济行为上升到“应当”,要求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提倡先公后私、大公无私、舍己为公、舍己为人的无私奉献精神。很明显,这种崇高道德要求的普遍实现,是社会高度发展和人类高度完善所必需的,也是人类和人类社会走向共产主义的必然。它代表着人类和人类道德前进的总方向,对当前振兴我们的民族,加速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特殊的积极意义。

总而言之,只要我们在社会主义经济伦理的建设中,将道德的现实性与理想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统一起来,注意道德实践层次性和针对性,就一定能调动千千万万的人以社会主义经济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作为动力,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充分发挥道德对经济的指导、支持和保证作用,促进我国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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