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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大提出“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为贯彻这一要求,公务员制度的出台以及实施工作都加快了步伐。1993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5年7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1996年4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1996年8月,北京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召开了北京市考试录用工作会议,明确规定今后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党群机关,凡需要补充主任科员以下人员均应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用。
自去年8月起,北京各级国家机关补充主任科员以下的公务员停止了传统的选调办法,全部要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在公务员队伍的“入口”上,引入竞争机制,全面实施考试录用制度。到目前,已有近万人通过考试进入了国家机关。1996年,仅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有1.2万人参加了录用资格考试,其中,5672人取得了资格证书,1600余人已被录用。与此同时,北京还逐步加大了公开选拔处以上领导干部的力度。在去年成功地选拔了5名副局级干部的基础上,今年北京又公开选拔了56名副局级领导干部和高级管理人员,这就改变了传统的、单一的、封闭的“伯乐相马”的选拔干部方式,在领导干部选拔工作中进一步引入了竞争机制,采取了“赛场比马”的方式,使北京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从政”的大门向优秀者敞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初步形成。
这次联合招考478名国家公务员是北京市历次招考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一次,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据北京市人事局负责同志介绍,随着公务员制度在北京市的不断实施,“凡进必考”将是公务员制度走向完善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