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光远“欺骗论”要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要点论文,于光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0年6月14日上午,于光远先生在寓所对我说,关于“欺骗”的问题,我给你“补一课”。“补课”的起因是,先生看了我写的《走出骗局》一书,认为过去在欺骗的问题方面,还有一些问题没有说透,也遗漏了一些不该回避的学术问题。他就高高兴兴同我聊了一通他关于欺骗和反欺骗的见解。根据先生的教诲,结合先生《评所谓“人体特异功能”》和《同伪科学至少还要斗一百年》等著作的相关内容,笔者整理出了于光远“欺骗论”的要点。在先生看来,“欺骗”是一种复杂的认识现象和社会现象;伪科学是欺骗的一个种类;对“欺骗”的深入认识,有助于揭穿伪科学真相,防止伪科学危害社会。
1.欺骗与反欺骗
欺骗和反欺骗是一门很大的学问。欺骗的学问有两种:一是站在骗人的方面,是行骗的学问;一是正面认识欺骗、揭露欺骗这种现象、研究欺骗历史和现状的学问。(于老批注:毛泽东常讲“反面教员”如何如何,我也就在这里讲“正面”如何如何。我还讲过“消极文化”和“积极文化”。我讲过将近五十年前,我参观过有关“西藏农奴制展览”,看到从活人身上剥下来的整张人皮。剥皮也有技术,也可以说是一种文化,我称之为“消极文化”。这里讲的“正面”、“积极”和“消极”都是站在推进社会进步的立场上使用的语言。站在搞所谓“人体特异功能”的人的立场上,行骗就是正面、积极的东西了。可见“反面的学问”也是一种“学问”。“学问”不等于“科学”。“伪科学”不是科学。)我们讲欺骗的学问是后一种。
欺骗和反欺骗的科学学问,是我们反欺骗的行动的科学依据。我们重视研究欺骗和反欺骗这门学问,就是为了进行反欺骗的行动,我们必须懂得这一条。
欺骗既是一种认识现象,又是一种社会现象,作为认识现象,欺骗的研究内容,也就包括欺骗的认识论、方法论。欺骗作为社会现象,我们就要研究它的产生、发展、兴衰的社会原因,以及欺骗这种社会现象同政治、经济的关系。
2.真象与假象
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就是:什么是欺骗。
事物有它的本质。本质表现为现象,我们总是通过现象而获得对本质的认识。但要注意现象和本质有时是不一致的,即有时现象不能反映本质。不能反映本质,这样的现象叫“假象”。(于老批注:在那天随便谈话中我那样讲,是不准确的。任何现象,包括方才说的“假象”,也反映本质。否则本质如果被“假象”遮盖住,它就永远不能被人们认识到了。“假象”只是“不直接”反映本质,需要注意更多的现象,对有关现象进行分析,才能使本质显示出来罢了。)自然产生的假象不属于欺骗的范畴,比如人们没有看到地球自转,看到的是太阳每天升起和落山。这是“假象”。然而没有人在制造这种假象。可是有意地制造假象,如1979年四川唐雨说他的耳朵能认字,而且表演给别人看,那就是欺骗了。在由此开始的二十多年中搞的所谓“人体特异功能”的表演,以及制造的“伪生命科学”、“伪人体科学”、“伪气功”,就都属于欺骗性质。这些人打着所谓“人体特异功能”旗号,利用“眼见是实”这样一个不全面、不确切、但是流行很广的看法,要人家来看事先布置好的骗局、做向人示之以假象的表演,进而“证明”他们所说的“特异功能”是真实的。欺骗者的伎俩就是有意地让假象掩盖事物的本质,进而造成人们认识上混乱,达到他们的不可告人的目的。(于老批注:应该说“欺骗”本身,就是事情的本质,“欺骗”的特点就是掩盖这个本质。欺骗决“不能告人”。告诉了人“我在骗人”就不是骗人了。)
3.自欺和欺人
欺骗的对象是别人。通常的情况是欺骗者自知他们讲的那些道理——甚至恬不知耻地自己说是“理论”——是骗人的;更知道自己做的表演是假的,是用来骗人的。但是也还有一种情况,欺骗人的人,竟相信自己所搞的那些欺骗。这种情况叫做自我欺骗。自我欺骗也是一种很重要的欺骗现象,这种情况的产生,有心理上的原因也有社会上的原因。
搞欺骗活动的人,(于老批注:那天我一直使用“骗子”这个词。“骗子”这样的词最好不用,他也没有用过。)他们搞自我欺骗,有一个心理上的原因,是可以使自己得到一种安慰,在欺骗别人的时候自己“心安理得”、“理直气壮”。这种自我欺骗还有一种原因是认识上实在糊涂。
4.欺与骗
“骗”和“欺”还是有区别的。“骗”是要你相信——利用你的轻信。“欺”是欺侮别人无知愚昧,带有一种愚弄人的性质,内心嘲弄并且瞧不起那个被他欺骗的对象。所以上面说的“自我欺骗”更准确地应该说“自己骗自己”,任何人不会自己愚弄自己。
进一步说,“骗”还有善意恶意之分。亲人得了癌症,你想暂时把真象隐瞒着不告诉他,这是骗了他,然而这是善意的欺骗(cheat)。但骗以恶意的(deceive)居多。
“骗”和“哄”、“骗”和“安慰”等等也是有关的,它们的关系一起构成“骗”的复杂性。因此,我们对“骗”这种现象,应该根据各种不同情况抱不同的态度。我们坚决反对的是带有恶意的、害人、害社会的“骗”。对这种“骗”要深入研究、充分揭露它的危害性。
5.反欺骗的方法
反欺骗要采用科学的方法。曝光是反欺骗的方法之一,但哪些欺骗必须曝光,哪些欺骗不宜曝光应有所研究。因为曝光后的欺骗术可能被更多的骗子所利用,进而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但如果不曝光,就不能使受骗者觉悟,也不能有效地制止欺骗者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曝光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伪科学(包括“人体特异功能”)是一种欺骗,它的受害者很多,社会危害性极大。对这样的欺骗应该很好地曝光。曝光的办法是指出伪科学是如何制造假象进行欺骗的。曝光之后,要指出科学与伪科学的区别,向人们提供真正科学的方法。
科学反对笼统,反对马马虎虎,而欺骗者往往利用人们认识上的弱点,比如,利用人们轻信和盲从的弱点,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语言上的准确性很重要,在科学上不能有模棱两可的语言。算命先生靠的就是模棱两可的语言,搞“人体特异功能”的人也是这样。1976年,江苏徐州郊区“发现”一个能够“看”出地下的东西的董小四。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在测试中发现,董小四隔墙“看”物时对所“见”物体的描述就是极为含混的语言。在这种情况下,心理研究所制定出了科学测试方法,其原则是:不准串通,不准使用含混的语言。测试者不要让被测试者用含混的语言套出话来进而成为被测试者的帮手,因此要实行“双盲法”。后来我们用“双盲法”去测试“特异功能”“大师”张宝胜,让张宝胜透视牛皮纸包着的魔方上的色块,张宝胜就没有办法“透视”到。
揭露欺骗要排除各种干扰,如政治和行政的干预。有些人有权,自己受骗,却不自知或不敢承认,反而去反对揭伪的人,这个现象存在于反伪科学领域,值得重视。如果我们不去揭露伪科学,就意味着放任伪科学毒害人们的思想、欺骗和危害社会,这是决不能允许的。
〔收稿日期〕200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