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强化经济监督的理论依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时期论文,理论依据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的渐进式改革方式要求强化经济监督
1.渐进式改革带来转制效应要求进行全方位经济监督。渐进式改革是相对于激进式改革而言的,它是指在旧体制因种种阻力较大,难以迅速改变的情况下,先在其旁边或周围发展起新体制或新的经济成份,随着这部分经济成份的发展壮大,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和体制环境的不断改善,逐步改革旧的体制,所以也叫“渐进式增量改革”,它是我国体制改革的基本特征。渐进式改革的主要优点是能避免社会震动。但这也正是其劣势,因为这导致“双轨制”长期存在,产生转制效应和较高的社会成本。这一时期新旧体制相互碰撞、排斥,就会产生体制缺口、体制倒错、体制逆转的现象,从而造成社会发展的结构性缺陷,客观上存在许多空隙和漏洞,为一些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造成了可乘之机。再加上社会环境的剧烈变动,引起各阶层利益格局的变化,刺激人们主观上物欲膨胀,这时候如果监督手段跟不上经济发展,就容易造成国民经济秩序的混乱,这已被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所证明。另外,经济监督除了能对偏离经济运行轨道或目标的行为进行控制外,对实际运行中原设计目标本身有问题而导致经济系统的运行紊乱也有控制作用,这对我国“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改革更有实践意义。
2.“双轨制”扩大了“寻租”活动的规模。“双轨制”的存在,无形中扩大了政府部门的权力,使政治权力介入经济活动的力度加大,一些政府部门的领导成为一些经济利益集团的寻租对象。以价格“双轨制”来说,因为存在“计划价”和“市场价”,并且一般计划价低于市场价,一些“官倒”就想方设法以较低的价格弄到计划指标,然后以高得多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从中获得暴利。“官倒”寻租的对象就是有权批准“计划价”的政府官员。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外部监督机制,这些政府官员就可能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冲动下,批出一些不应该批的计划指标。寻租不仅扭曲了收入的分配格局,损害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而且败坏了党风,甚至有可能危及社会的稳定。因此,需要进行全方位的经济监督来扼制“寻租”的发生,减少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3.大规模寻租活动增大了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寻租常常以权力为靶子,客观上为官僚腐败行为创造了条件。一些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或寻求“保护伞”,往往金钱开道,用重金贿赂国家工作人员,这时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党政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中的意志薄弱者,就会被糖衣炮弹击中,滥用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产生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有的还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经济监督的本质是对经济权力的制约和调节,防止经济权力运行偏离正确的轨道。纵观古今中外,凡疏于对权力运作过程中的有效监督,必然出现权力使用的失控、失衡,使权力私有化、关系化、特权化、商品化甚至资本化而产生腐败。
4.渐进式改革的长期性决定了经济监督的艰巨性。新旧体制的并行期,或曰“双轨制”将长期存在。可能一个领域实行了体制的并轨,又在别的领域出现了“双轨制”,如外贸“双轨制”、住房“双轨制”等。在客观上产生了一批既得利益集团,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政府的政治经济决策,甚至有意识地阻碍市场化,阻碍新旧体制的并轨。我国的渐进式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果,改革越有成就,经济形势越好,人们就越倾向于“稳定”,不愿“激进”。因此,渐进式改革的长期性决定了各种“双轨制”存在的长期性,也同时决定了强化经济监督的艰巨性。
二、市场经济的基本内涵要求强化经济监督
我国经济渐进式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内涵要求强化经济监督。
1.“人是理性的”的基本假定需要有力的经济监督来约束。“人是理性的”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假设,也是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每一个经济行为主体(主要指企业和个人)都会追求、争取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换一种通俗易懂的说法就是承认人的自私性动机是以“自利”的最大满足为行为目标。二是这种理性是有限的,即选择实现自身利益的最便捷的行动方案时,必须受到现有环境、自身诸条件的约束,这些条件包括法律、政策条令、预算、生产技术水平、价格、他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行为等。
我们绝不能提倡“自私自利”思想,但承认自私动机的客观性是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一种现实的、负责的态度,经济学家论证,如果说人不是自利的,就根本不需要发展市场经济,为研究市场经济的经济学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设想一下如果人不是自利的,而是利他的,他也就无需在市场上斤斤计较,讨价还价,要求平等交换,甚至争得你死我活;从社会发展的历史角度看,自利则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动力。
既然承认“人是理性的”是客观存在的,就要敢于面对它,善于引导它。承认人的自利性能激发人们的工作热情,但也要看到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强烈内在冲动又可能弱化有限理性的约束,使人们在争取自身效用最大化时不择手段,不惜损害他人利益,造成自利性极端化。据国家统计局、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6部门主办的一项调查,1996 年全国有1/4的家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受到伪劣产品损害的占93%,这当然是社会所不能接受的。因此像市场能优化配置资源的同时需要政府干预一样,个人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自己约束自己的效力总有局限性,就需要外部检查、督促、引导。
2.产权明晰的基本要求,需要强化经济监督。实行“两权”分离后,在强化“放权让利”、经营自主权的同时,相对弱化了所有权监督,造成大量国有资产“三失”(流失、损失、丧失)。有人估计,国有资产已流失5000亿元,有人估计每天流失1亿多,全年流失500亿,也有人说是全年流失1000亿。由于监督不力,国有资产普遍存在帐实不符,帐帐不符,帐外设帐,帐外资产越来越多的现象。“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不公”,非法侵占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成为“公害”。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并对他们进行监督管理”,“要加强科学管理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进一步为经济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因此,要真正达到产权明晰的目的,就必须强化经济监督,避免国有产权转为私人产权,中国产权转为外国产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转移、重组、交易,产权的重新界定将是一项长期工作;其领域将更加广泛:从有形资产到无形资产,从国有资产到私有资产,从中国资产到国际资产等;技术程度将更加复杂,经营权、使用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的界限相对模糊。还有经济的外部性问题,错纵复杂的搭便车问题,等等。这些都决定了经济监督的更加重要。需要采用包括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教育手段和法律手段来优化经济秩序。从系统论、控制论角度讲,产权改革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动力机制,但若只有动力机制而没有有力的监督机制,或者动力机制强而监督机制弱,都不利于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这就像一部汽车,不管其动力如何强大,如果没有先进的刹车系统与之配套,仍然是不堪使用一样。
3.法制经济要求强化经济监督。市场经济说到底是法制经济,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强有力的法制来规范,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政府界入经济的有效手段。但是法制的稳定性注定了相对于经济发展所具有的滞后效应,这也造成约束经济的漏洞就比较多。需要有力的其他经济监督手段来填补制度约束的空隙,规范经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过程中,适应经济发展的法制有的是根本没有,正在摸索阶段;有的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对市场经济已失去效力;有的法制制定时前瞻性不强,与经济发展的速度不匹配。不论从深度,还是从广度来说,法制自身的缺陷都迫切要求加强经济监督。另外,即使法制健全了,执法的过程也需要有力的监督,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并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给法制经济提供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三、预算外资金长期存在要求强化经济监督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而市场却要求经济主体有较强的自主性,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预算外资金的存在就是必然的。预算外资金的现状迫切要求强化经济监督。
1.预算外资金的特征。预算外资金是相对预算资金而言的,是当年政府财政预算拨款之外各级各部门自行组织收入的经费,是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所以要强调预算外资金监督,并不是预算资金监督不重要,而是因为预算资金一直受到人们的重视,对其监督管理的研究相对较成熟,制度也较健全,而预算外资金监督管理明显滞后其自身发展。另外,它也有自身的明显特征:一是分散性,预算外资金是一种非集中性资金,由多种项目构成,并由各地区、事业单位分别掌握使用,无论从资金来源,还是从使用单位与用途说,都是有别于预算资金的一种非集中性资金。预算外资金来源渠道多,项目繁杂,零星分散,分布较广,收支运行复杂,不便于集中统管,这无形中增加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难度,同时也增加了管理的漏洞,如果不运用多种手段加强监督,不把宏观监督微观化,就可能为违法乱纪造成可乘之机。二是自主性强,即各单位和部门可自行支配和使用。由于支配权和使用权属于各地方财政、主管部门、个别企事业单位,并且采取自收自支,自提自用的管理办法,而不像预算资金那样有严格的用途、标准规定,各单位和部门都不得擅自改变。再加上监督手段、监督技术滞后,从而为资金的滥用和浪费创造了条件。“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屡禁不止,年年进行财税大检查年年有违规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受个别领导“个人偏好”的影响较大,利用预算外资金干了一些好的事情,但也不可否认,在缺乏有力监督的情况下,预算外资金确实成了一些领导的“万能经费”。三是使用范围的灵活性,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只有原则性规定,而没有具体的用途规定。各级可根据本单位事业任务和实际需要安排使用,因地制宜地解决自身问题,但如果缺乏监督,就会造成资金浪费,近年招待费、会议费等消耗性支出超常膨胀就是明显例子。四是联动性,预算外资金的联动性是与其规模的不断增大联系在一起的,预算外资金的规模在改革开放前并不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非常有限,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但随着“放权让利”的进行,随着“分税制”改革的深入,预算外资金规模,不论是绝对数,还是相对预算经费的相对数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巨量预算外资金沉淀在各单位、各部门,如果缺乏有力的监督,让其放任自流,不但自身运行效益不高,而且还会影响到预算经费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管理,特别是在国民经济越来越多地通过经济手段来进行宏观调控的情况下,更是这样。近年预算经费及整个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乏力,在某种程度上说也与此有关。
2.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存在着现实问题。(1 )近几年,由于管理不严,监督不力,财经纪律松弛,化预算内为预算外、化生产资金为消费基金、化公为私等现象有所滋长和蔓延。有些单位和部门任意扩大预算外资金范围,截留或挤占本应上交国家财政的收入。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预算外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基本上是对应的,但在现实中又是可能转化的,如企业留利中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挤占生产发展基金几乎是普遍现象,特别是有些单位将预算外资金,转出帐外建立本单位的“小金库”,以发放职工奖金和津贴等名义, 最终转化为个人消费基金(2)预算外资金增长过快。历年增长均超过同年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和预算内收入的增长速度,也就是说每年新增的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的相当部分,通过预算外资金留归各地方、企业、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支配,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管理部门的绝对数比重下降的幅度都较大。1988年预算外资金高达2270亿,比1978年增长5.5倍, 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91.2%,几乎成为国家的“第二预算”,使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调控经济的能力非常有限,因此预算外资金已经成为当前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特点和问题。(3)经济犯罪明显增多, 在预算外资金基础上大量存在“小金库”、“第二财政”,成为挥霍浪费,滋生腐败的温床。
3.预算外资金存在的长期性要求加强经济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分税制,虽然各部门、各单位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得到的预算资金明显减少,但自己掌握的资金并没有减少。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其存在将是长期的。这也就要求改进监督的手段和方法,对预算外资金进行有效的监控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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