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产权制度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者按:1994年8月25日-28日,在山西省繁峙县召开的“全国商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理论研讨会”的大会讨论中,不少同志就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发表了意见,现将部分同志的部分发言摘要整理刊登于下,供大家参考。(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很多同志提出粮、棉、油、菜篮子、石油、食盐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行业必须掌握在国家手中。我认为,稳定市场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内容,但国家宏观调控不一定要把企业完全掌握在自己手里。这还是传统的计划经济观念对我们的一种束缚。国家对市场的调控主要是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通过必要的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来实现,而不是通过直接掌握企业。因为这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也不符合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原则。发达国家也有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如粮食,任何国家都要调控,但它主要是通过税收、关税政策,通过必要的法律手段来调控。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调控市场难道就必须把企业掌握在国家手里吗,就必须得国营吗?不一定。关键是国家有没有调控手段。现在我国正在这么办,比如搞些储备,建立市场风险基金等等,完善宏观调控手段,并制定必要的法律和市场管理条例。另外,我们搞产权制度改革一方面是要明确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另一方面是要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将来国有资产是要流动的。国家除商业外还有技术、能源、交通、航空、铁路等产业。将来国家为在宏观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在必要时,可把现在投在流通产业的资金抽出,投入更要害的部门、更需要的部门。这是从社会效益来看,可以转移投资。从国有资产本身保值增值的角度讲,国有资产也应流动。现在投到流通产业的资金,如果确实不保值,象目前这种“无底洞”情况(指国有企业亏损面大,亏损期长,投资效益低),国家就可以把这些资产抽出,投入到有效益的部门去,提高效益。死水一潭、不流动,怎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而且企业改革就是要使企业和政府脱钩。否则企业购销存都听政府的,结果,本应由政府负的调控市场的责任也由企业承担,这是不合理的。
商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两方面的意义:一、寻找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一个实现方式,它是不断改革的、阶段性的。实行市场经济后,企业要承担市场风险。过去是国家对企业承担经济责任,回顾一下,就会发现,不论是承包还是个体租赁,都是想让企业经营者、职工承担一点责任,不要由国家包下来。后来又寻找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方式。结果找到了公司体制。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恰好具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特征。于是很多企业推行了公司制。但是,公司体制当初却不是这样产生的,而是通过独资、合伙,然后才发展到公司制的。为什么能这样发展过来?有几个因素:(1)独资企业受到资本额增长慢的困挠,在新技术、新设备的运用上受到限制,只好去寻求合作者。发展合伙企业,资本额很快扩大。(2)分散投资风险。资本投在一个企业里,这个企业如果倒闭了,就完了,投在十个企业里五个倒闭了还有五个。当然合伙企业在这方面比不上公司制更优越。二、寻找企业产权形式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组合方式。从合伙企业发展到公司制企业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就是,合伙企业在运行中往往会由于一个合伙人的撤资而被迫解散。社会中很多这种合伙企业,当规模越来越大,它的上下游企业关系又特别多时,这个合伙企业一旦倒闭,有关的经济关系都要中断,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都不利。而公司制就不是这样,一个部分撤出,整个企业的运行并不受影响,也不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正是这种对社会经济稳定运行的要求,促使产生了公司体制,创造出一个企业法人。当然,它还有分散资本、筹资融资、分散投资风险等特点,但它比合伙制企业最大的优势就在于资本产权的转移不影响其生产经营。从国外企业产权结构看可以发现,往往股份公司是大企业,在企业总数中占有分额很少,但资产总额很大,而多数是中小企业。这是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寻找一种企业的产权制度、产权组织形式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组合方式,大企业适合于搞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多数小企业适合采取独资的、合伙的形式。研究这个问题的意义就在于企业产权形式的组合方式对市场经济的适应程度以及它对社会经济运行稳定的适应。
一、产权改革如何搞。(一)所有产权改革。一是改革目前企业单一所有者的局面,向投资主体多元化方向发展,形成混合的所有制。二是形成现代投资制度。即按这样的思路改革:以前是一家的,现在变成两三家或十几家合在一起,形成联合投资搞公司制。西方国家企业的发展过程充分说明这是必然趋势,有其客观性。(二)经营产权改革。我国经营产权改革的核心是产权和产权监督问题,对国有资产产权要形成一个监督体系,这个体系的形成,焦点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改革上。国家体改委对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三个层次。(1)行政层次:国有资产管理局。(2)国家投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是经营国有资产产权的。(3)国有企业。这很清楚。问题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由谁去管。我考虑,可把国有资产局直属人民代表大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政企分开的问题,更新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壮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同时削弱地方所有制和部门所有制。这样改革后,内贸部的职能要彻底转换。其下属企业全部转给国有资产管理局,内贸部主要搞行业管理,不再实施财产代管制度。二、产权改革需扫清的障碍有下面几个:(一)现实经济矛盾尖锐。目前通货膨胀,物价指数居高不下;国有企业效益差,职工心理不稳。改革环境比1984年差多了。所以目前搞产权改革不是有利时机。(二)要进行产权改革,目前最根本的问题是政治体制非改不可。现在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说国有资产设代表吧,不完全正确,比如商业局规定一个企业经理做国资代表,但这经理能负什么责任呢?所以关键不在形式,而是政治体制改革要跟上。现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有问题,中央的指令到地方很快就变形。地方所有制有抬头的趋势,行业所有制和部门所有制也有抬头的趋势。大家都想从改革中得到好处,缺少整体思想,缺少集体观念。根子就在政治体制改革没跟上。(三)要创造条件。产权改革必须做到责任清楚。目前企业包袱太重。看来社会保障体系如果不先行,产权改革很难进行。(四)产权交易市场也要逐步培育。产权改革、产权明晰、产权制度创新的焦点是产权进入市场。
在实行股份制改造中如何客观评价国有资产的构成,要不要设立企业股,这是需要研究的问题。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作为国有股,应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以出资者身份享有资产受益权。但细分析,在所评估的国有资产中,并不全是国家的投资及其收益,有相当部分是国有企业自身创造的资产。(1)1979年以前,在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下,国有商业企业是赚钱向上交,用钱向上要,而国家在重生产轻流通政策下对商业投入很少。(2)1979年后,国家对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实行利润留成。承包后,企业有了自己单独的一块。十几年来企业用这一块进行投入,对企业加以改造扩建,从而增大了固定资产规模。现在地方财政作为国有资产代表,说这些全部是国有资产,这就等于否定利润留成和经营承包时所承认的企业应得权益,这不合理。(3)在国家对企业投资方式实行“拨改贷”、对商业网点的改造扩建实行税前还贷政策后,一些企业忍痛负债,加大投入,压缩企业的奖励与福利基金,新建扩建了网点,这部分新增资产也统统划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而所欠贷款仍由企业承担偿还,这也欠公平。当然,我反对过分压低对国有资产的评估。但几十年来国有资产的形成主要是职工劳动创造的。国家不但拿走了剩余劳动,而且也拿走了部分必要劳动。由于在国有资产中企业这一块究竟有多少很难界定,因此在具体操作上可否在国有资产总量中划出一个适当比例明确为企业集体股,其比例按全部股本10%至15%,至多不超过20%。这部分股只分红不上市,企业亏损时,首先用这一块补足国家的,并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文规定。这样做,有利于增强企业经营者、劳动者办好企业的意识;可以用这块的红利收入补充企业的集体福利基金,改善对职工福利欠债太多的状况;有利于增强企业自负盈亏的能力;还可用作再生产基金,不断壮大企业。
关于产权制度改革,我认为,饮食服务业迫切需要落实法人财产权。过去国有企业最大的问题在责权利未落实,经理一般都是负盈不负亏,权利受到制约,企业经营得好也得不到相应的报酬。落实了法人财产权,将给经理以经营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责任就明确了,就不容其它部门的干预,风险由企业承担。我认为,法人财产权应包括收益权。收益权应该是出资者、经营者、劳动者共同所有。如果收益权全归出资人,那么经营者、劳动者还有什么积极性,只有出资者有收益权,就只有出资者的积极性,企业是搞不好的。在产权明晰过程中,最大的是房产权问题。饮食服务业有自己的特点。固定资产产权主要是房产。这些房子有公私合营期间向资本家收买来的,也有自筹资金建的。现在规定不管是自筹资金建的,还是收买的,统统交给国营房地产部门,归国家所有,这不合理。我建议把房产权全部折合成价值形态的财产交给企业去保证增值经营。另外,目前还有些资产产权模糊不清。如,集体企业长期以来办成“二国营”产权不明晰。其中一部分是劳动者创造的,但这部分劳动者有的去世了,有的走了,这部分怎么明晰产权?我认为可以设置一个集体企业的积金会,把这部分资产纳入基金会,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用于职工生活补贴和医疗补助。
一、既要看到股份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地位作用,也要看到国有商业推行股分制改革的现实局限性。从理论上讲股份制是有很多优点、优势,但从发达国家看,股份制企业尽管经济能量很大,但它在企业总数中所占有比例并不大。何况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居民的投资能力很微弱,社会资金普遍短缺,大部分国有商业大中型企业效益不好。那么,对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由谁来投资?谁敢投资?因此,我看股份制对绝大多数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造不具有多大现实意义。当然,有两类企业应强调实施股份制改造:一类是本身盈利率高、盈利额大,或盈利潜力很大的;另一类是重要的商品流通部门、居于市场导向地位的一些大中型企业。总体上看,在流通企业中没有保留单一国有产权的必要。二、对大部分商业企业来讲合作制更具普遍的现实意义。这里说的合作制就是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由合作制成员共同占有即以“民有民营民享”为基本特征的共有制经济体制。合作制是介于私有制和公有制之间的所有制,本身不存在剥削关系,国有企业职工思想上比较容易接受,而且即便是合作社成为流通企业的主要形式也无损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根本属性是公有还是共有?我认为是共有,不一定强调公有。再者,合作制本身具有股份制的某些优势,如产权可以明确界定。但它另一些优势却是股份制所不具备的。比如规模上可大可小。现在一些大中型企业进行整体的产权再造有困难。所需投资起码几百万,这几百万现在谁出?我认为可以通过分解内部经营机构,通过合作制逐步实行产权改造,这是可行的。搞合作制还可避免公有制偏重公平、忽视效率、效益不高的问题,也可以避免私有制的两极分化导致社会动荡。所以我认为合社制应当成为产权制度改革形式选择中的优先者。三、部分私有化是国有商业产权制度改革不可少的一种选择形式。“部分私有化”指(一)在企业产权改革中通过转让的形式出售部分国有资产。(二)通过租赁、拍卖、承包、国有民营等形式逐步使一些小型企业转为彻底的私有。通过产权、所有权合一的形式实施产权制度的改革。在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合作制改革过程中,能不能把一部分国有资产量化到职工个人名下作为职工的股份投到新的企业里去?我认为应该允许。理由:(1)现在的国有资产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通过几十年的低工资高积累形成的。(2)划到职工个人名下不是彻底的私有化,不减少社会的生产基金,对社会经济发展没有任何不利。(3)现在由于各种因素的困挠,企业效益普遍不好,产权改革受各种因素影响进展比较慢,如能通过划一部分国有资产给职工,能加速产权制度改革,从长远来说,对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对社会经济发展未尝不是件好事。
怎么认识“民营”企业?它属于什么所有制?马克思预言了私有制必然过渡到公有制的总趋势。怎么过渡?原苏联,东欧国家由私有制直接转变为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种形式已被实践证明是失败的。再看西方。马克思逝世后,西方的私人资本主义数量越来越小,独资企业越来越少,合伙经营的企业越来越多,从合伙经营又发展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我们锦西市商业局1991年以后对部分企业实行了民营改革,如市蔬菜公司、食品公司、饮食服务公司等实行民营改革后均扭亏效果明显。这说明合伙这种民营形式和西方的责任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公司这几种形式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企业财产归投资者集体所有,同时又能以一定分额量化到个人。我暂称这种所有制为“个人所有制”。“个人所有制”是从私有制向国家所有制转化过程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在合伙经营的时候,私有制比例大,公有制比例小,发展到股份有限公司时,随着股票金额的增加、股票流动范围的扩大,私有内涵越来越模糊,公有的性质越来越强。试想,对一个有上百万上千万资产的企业,你拿一张股票讲实行股东权利,想干预企业活动,那是根本做不到的。所以,这已经接近公有制了。“个人所有制”的民营企业不是私有企业,它也是一种公有制,是出资人或持股人集体所有的企业。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是将企业转变为具有公有制性质的“个人所有制”的民营企业,而国有资产则由民营企业有偿使用,国家通过分行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公司收取占用费或租金。这是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本刊编辑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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