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时期中国社会转型与自杀现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社会论文,现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自杀事件古今有之,但当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之际,自杀现象尤为突出。这是因为转型时期急剧的社会模式转变和价值取向更换,往往容易引起人们思想的紧张和行为的冲突,寻求适应社会的能力成为一个严峻的考验。一些无法摆脱这种思想紧张和行为冲突的人,由于各种原因而走上自戕生命的绝途,就成为严重的现象在社会转型时期频繁发生。五四时期的中国就是处于这样一种转型时期的社会,翻阅当时的报刊杂志,有关自杀事件的报道层出不穷。例如,据上海《民国日报》上“本埠新闻”栏的报道,1919年自杀的人数为21人,1920年为47人,1921年为66人。北京《晨报》从1921年3月底开辟“社会咫闻”一栏,在4月至12月的9个月里,报道的自杀人数达103人。自杀事件的频繁发生甚至引起统治当局的关注。1920年10月,长沙地方检查厅检查长曾为此专门发布《劝戒自杀文》称:“查近日以来,省垣内外男妇自缢身死之案,屡见不鲜……为此布告各式人等知悉,尔等果有冤屈,尽可赴厅请求诉追,必有伸理之日,幸勿轻身自缢”云云,这虽然只是无产痛痒的官样文章,但足以表明当时自杀问题的严重性。
知识分子与自杀
撼动整个五四时期中国社会的各种风潮,几乎都与知识分子密不可分。然而,也有些知识分子却承受不了社会的变动而走上自杀绝途的。
1918年11月10日,一个名叫梁济的老人在北京城北积水潭投湖自杀,引起较大的震动。梁济,字巨川,祖籍广西桂林。他就是大名鼎鼎的哲学家梁漱溟的父亲。梁济出生在洋务运动掀起的时代,虽然欧风美雨已经开始光顾大厦将倾的中国,但传统教育为梁济准备的还是那种儒学士子立身处世的规范训练。他从6岁起就在先辈的指点下,记诵熟背《大学》、《中庸》、《论语》等经籍。1885年中举,以后曾两次参加会试,但都没能考取进士。1898年梁济担任内阁中书,负责草拟一些批奏和诏书,1906年调任民政部工作。辛亥革命后,梁济虽然留任民政部,但他对民国初年社会官场腐败、世风堕落甚感厌恶和失望,对于西方新思想传入中国而发生的种种行为习惯、意识观念的变化也惶惶不安,他以儒家的传统训戒律己,也试图用以律世,希望世人能省悟儒学的道德垂范价值。因此,从中华民国建立之初起,他就决心以一个“清朝遗臣”的身份,殉清明志,“必将死义以救末俗”。从1913年起,梁济开始起草遗书,并作各种身殉前的准备。由于一些其它的原因,梁济实践自杀的誓言拖延了7年之久。1918年11月10日,梁济在他60岁生日的前3天,自投湖中了却了生命。他留下的遗书中称:“吾因身值清朝之末,故云殉清,其实非以清朝为本位,而以幼年所学为本位。吾国数千年先圣之诗礼纲常,吾家先祖先父先母之遗传与教训深印于吾脑中,即以此主义为本位,故不容不殉。”他表示自己的自杀是要“保全自身之人格,培补社会之元气”,是要“一死讽世”,“不惜生命以求感寤世人”。
1921年6月20日,易白沙在广东陈村蹈海自杀,令许多人感到意外和吃惊。易白沙,湖南长沙人,1886年生,原名坤,字越村,因仰慕明代名儒陈白沙(献章)而更名。易白沙6岁受学,“诵《论语》、《孟子》,日数百言,无遗夺。年十二,治五经、《通鉴》毕,师友交誉”。一些老先生颇赞其才。1903年直隶州同知吴传绮聘易白沙去安徽主持怀宁中学,后又任师范学堂教习及旅皖湖南中学校长。辛亥革命期间,易白沙在安徽与革命党人广泛联络,奔忙于湖皖之间,游说鼓动,应援武昌起义。他与韩耆白等人将学生组成青年军,在安徽开展各种革命活动。1913年“宋教仁案”发生后,易白沙积极投入反对袁世凯的斗争,事败后受到袁世凯的通缉。他逃亡到日本,与章士钊结识,在《甲寅》杂志上发表反袁文章。1915年袁世凯倒行逆施,搞帝制复辟,易白沙奔驰南北,加入斗争行列。在参与革命活动的同时,易白沙仍孜孜研究学术。他曾任长沙县立师范学校、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文史讲习,还在天津南开大学和上海复旦大学担任过教授。陈独秀创办《新青年》杂志后,易白沙先后发表了《孔子评议》等数篇文章,是当时最早对孔孟儒学发起批判的代表之一。1919年易白沙对时局悲观绝望,从上海返回长沙隐居。孙中山曾两次致函请他到广东,易白沙因情绪低落未应邀前往。1920年4月,易白沙潜往北京,“短衣束裈,怀小铳,日徘徊新华门”,欲行暗杀泄愤,未能得逞。随后便南下,到广东谒见孙中山,自陈组队赴北方杀贼。张继“以其书生,不欲赴险”,竭力反对而未成。6月20日这一天,正是旧历五月初五端午节。晚上9时,易白沙身穿一件白色长褂,头戴一项白帽,从省城的大利渡埠登上一艘开往江门的轮渡船。约午夜时分,渡船将至陈村(明代名儒陈白沙的故乡)时,易白沙向账房借了一支笔“书其纸扇”,涂完后留下纸扇和白帽,投江而死。死后有《帝王春秋》一书出版。易白沙自杀的消息在报上刊露后,友人甚为痛惜,有各种哀掉诗文发表,上海湖南会馆还举行了追悼大会。广东的革命政府收藏起易白沙的衣冠,建亭竖碑,葬于海滨。
梁济和易白沙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的知识分子。他们的经历差别很大,立场和思想也截然相异,因此两人自杀的原因自然不一样。但是,作为知识分子,他们身处社会转型时期而产生的愤而嫉俗情感则是相同的。
妇女与自杀
在五四时期的自杀现象中,妇女自杀事件接踵发生。据一篇回忆文章记述,邓颖超当时办过一份《妇女日报》,在一个月里摘录各地妇女自杀的达27人之多,可见此问题之严重性。这些妇女自杀事件绝大多数都与婚姻问题有关。以下举两个典型事件。
1919年11月14日,湖南发生了一起“血洒长沙城”的惨事:一个新娘在花轿里自刎。新娘名叫赵五贞,时年22岁,家住长沙南阳街,父亲赵海楼在街上开着一爿眼镜作坊。赵五贞有一个哥哥、一个弟弟和一个姐姐,都已婚娶或出嫁,剩下她在家里照料。她读过几年书,识字并喜欢看一些“湘子化斋观音试道等说书”,工刺绣,善缝纫,聪明能干,颇得家人称许,父母对她爱若掌珠,不肯轻易择配。1919年7月,经媒婆说合,许与家住柑子街的吴风林为妻室。吴家经营古董生意,收入颇富。但赵五贞对这桩婚事表示反对。一是因为吴风林其貌不扬,赵五贞难以接受;二是因为吴曾结过婚,系亡妻后再娶,赵五贞不愿做填房。但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规矩下,赵五贞的意愿是不起作用的。赵海楼夫妇只是对男方稍微作了一些查访,便交换双方出生的年月日时,八字一合而婚嫁定当。赵五贞无力摆脱这门不情愿的婚事,便决心以死抗争。结婚当天,她暗藏一把剃刀,在花轿抬到夫家门前时,割断颈脉,倒于血泊之中。第二天,湖南《大公报》将此事件报道后,产生强烈反响。毛泽东曾围绕此事,接连写了《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等10篇文章,猛烈抨击旧的封建婚姻制度。
1920年10月19日,长沙又发生了一起青年妇女投河自杀的恶性事件。自杀的妇女袁舜英年约24岁,是周南女校的一名学生。她原是乡村女子,1915年9月听从父母之命,在媒婆撮合下,与长沙霞凝乡的李振鹏结婚。婚后不久,李去长沙读书,并准备出洋留学。在城市里见了一些世面的李振鹏开始看不起土里土气的乡下婆娘,每次暑假回家,对袁舜英不是恶骂,便是狠打,袁经常背地里伤心地哭泣。当时的风气,虽然离婚的事已不算稀奇,但仍可能会遭惹是非甚至受到指责,而且,李振鹏又是基督教徒,是不准离婚的。李于是试图改造自己的老婆,送她到长沙读书,这本是桩值得赞扬的好事。但由于鄙视和嫌弃妻子,李振鹏对袁舜英施加了各种难堪的压力。李也在周南女校兼任英语教师,但为了面子,他告诉别人袁是他的表姐妹,不允许袁去找他、不允许在校园里同他讲话;李要求袁舜英“注重英文”,并威胁说:“你再不能说爱皮西提(即ABCD),我便不要你做堂客(即妻子)了。”1920年10月,袁舜英回乡下省亲后返校,有事想找李振鹏,正好有一次碰到李,便上前与他讲话,李扭头就走,并以“你的兄弟”的名义写信让别人转交给袁,大骂袁丢了他的面子。袁舜英深感耻辱,苦闷之下,于19日晚投河自杀。
以上两个事件,虽然自杀的原因不同,但都与婚姻有关。赵五贞为反抗包办婚姻而死,是旧式婚姻制度直接的牺牲品。袁舜英为已婚妇女,但也是包办式的组合,没有感情基础,其丈夫虽希望她提高文化素养,但态度之恶劣使袁不堪忍受,说到底仍是旧婚姻制度的间接牺牲品。五四前后妇女因婚姻问题而自杀的事情接连不断,甚至有好几起痴男痴女为争取恋爱自由不成而双双殉情自杀的事件发生,这些情况突出地反映了当时情爱观念与传统婚姻制度的剧烈冲突。
青年与自杀
青年自杀在五四时期特别引人注目。青年自杀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因家庭、婚姻等方面压迫所致,也有因悲观厌世的思想所致。而当时最为突出的是因受中日外交耻辱的刺激,很多青年愤慨自杀。
林德扬,北京大学本科三年级学生,1919年5月因患肺病在西山治疗,五四运动掀起后,他不顾疾病之身,毅然下山积极投入广大学生的爱国斗争之中。他参加了北大“国货维持股”学生组织,捐资700多元,并广泛集资,在东安市场成立“第一国货店”,开展抵制日货运动。11月16日,林德扬出于对国耻的愤慨和对中国政府懦弱外交的不满,投河自杀,在北大校园和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瞿秋白、蒋梦麟、李大钊、陈独秀、罗家伦等名流纷纷撰文评论林德扬自杀事件。
周瑞琦,广西人,系北京大学学生,毕业后回广西安居。当他听到巴黎和会上中国在青岛外交问题的失败消息,精神上受到强烈的刺激,巨大的民族耻辱使他悲不欲生,毅然留下一纸遗书,于1919年6月的一天,愤而投水殉义。遗书中说:“琦毕业以来,十年不出庭户,罔知近事。近知国内和会遽停,外交又大失败,我真不知死所矣。五中欲裂,不知所云。青岛乃圣人发祥之地,乃吾国华,又用武必要之港,要塞一失,门户洞开,何以能国?我闻得诸君开会力争,决一死以作诸君之气,勉为一语为诸君及国人告,此次毋再贻讥五分钟热心是幸,不多言,瑞琦绝笔。”周瑞琦意在用自己的殉义来激励学友和学界誓死抗争。
汪世衡,34岁,陕西西乡县人,留日学生,毕业于日本明治大学法科。1919年7月6日,汪在归国途中从火车上跳窗投下河中自杀。他在给留日学生总会朋友的遗书中说:“天昏地暗,时局伤心,正如斯也。且国耻当前,内政不修,人生世间夫复何为?望君等誓雪大耻,以卫国难。”7月27日,北京汉中会馆为他举行了追悼会,同仁们指出:“汪君愤外交失败,不惜牺牲一身,警告国人,举国之人莫不赞其烈风,悲其惨状。”“汪君以一死警国人,死者之责已尽,而后死者亦当仰副汪君之心,各尽其力,如何图富强,如何御外侮,使国家再不受欺凌,增加国耻,则汪君不虚死,而后死者方为尽责也”。
宋瀛宪,浙江嵊县人,行伍出身,当时为驻湖州陆军步兵第二团第一营第一连中士,五四学生爱国运动掀起后,他常对人说:丈夫为国不能尽忠,何以为生?1919年7月2日夜晚,他竟以刀自戕,洞腹及背,并以溅血之身,扶刀面见长官,以明心迹。他在给家人的信函中说:“近因青岛失败,和约已签,吾辈愧对同胞,怒愤胸膛,轩窃叹薄命,情愿将自戕,死何惜。望吾胞兄警世同胞,以谢天下。青岛问题,努力相争,切勿让步。特此留言。”爱国殷切之情跃然纸上。
李鸿儒,24岁,河南人,系武昌中华大学学生。归还青岛失败的消息传来,他义愤填膺,奔走呼号,连日上街发表演讲,鼓动国人誓死斗争,并曾为此被警察殴伤和逮捕关押。释放后,学校又下达提前放假令,遣散学生回家以免闹事。李鸿儒一方面愤官厅黑暗残暴,另一方面又痛国事日非,忧哀万分,于1919年6月中旬在回家途中,写下绝命书投河自杀。他的同学们深为其爱国捐躯的行为而感动,决定于22日假汉口辅德学校为他举行追悼会,并将他的绝命书刊印散发,以扬烈士爱国之志。
这种以爱国激情而捐躯殉义,虽然精神可嘉,但毕竟不是积极进取的举动,因此,当时许多人在评论青年自杀问题时,既赞扬他们的爱国精神,又指出不应采取轻易牺牲生命的消极方法,引导青年努力磨练百屈不挠的意志。
以上列举的事例仅仅是五四时期自杀现象中的一小部分,至于其它类型的自杀事件,如因婆媳矛盾引起的自杀、因生活贫困,走投无路造成的自杀、因家庭争执,夫妻口角一时想不开而轻生和因从事经济活动如经商失败而自杀的,更是不胜枚举。总之,五四时期的自杀现象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