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颁布实施以来,行业内对其中的附件A中的3.16(5)项中的“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有较多不同理解,作为一名从事特种设备检验的业者,本人结合自身的工作体会和同行对这一问题作一探讨。
关键词:电梯;对重缓冲器;最大允许值;计算
Further discussion on the distance between the bumper and the top of the buffer
Wang Rong
Jiangsu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Research Institute Yangzhou branch
Jiangsu Yangzhou 225003
Abstract: since the TSG T7001-2009 "elevator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and periodic inspection rules of 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 the promulg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industry to the annex 3.16 in A (5) in the "counterweight buffer should be obvious near identityset permanent mark, when the car is at the top end station floor. When the maximum vertical distance between the counterweight plate and the top surface of the buffer hit between; and the vertical distance is less than the maximum allowable value" has many different understanding, as a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in the industry, I work with their experience and peer for a discussion on this issue.
Key words: Elevator; heavy buffer; maximum allowable value; calculation
一、最大允许值与最大允许垂直距离的概念
我们对附件A中的3.16(5)项中提及的 “最大允许值” 、“最大允许垂直距离”两个概念进行厘清。所谓的最大允许值是当电梯处于顶层平层位置时,此时对重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极限距离。而最大允许垂直距离是为了保持一定的安全裕度、所规定的小于最大允许值的距离,这也是对设备来讲是实际控制的一个距离,也就是说只要有了最大允许值,减去一个保持一定安全裕量(此值的大小未作规定)的距离就是应该在缓冲器附近标识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有的从业者认为所谓的最大允许值就是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中第4.5.款中提及的“…当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与缓冲器顶面的距离,耗能型缓冲器应为150-400mm,蓄能型缓冲器应为200-350mm…”中的极大值。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现行的GB/T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已取代GB10060-1993,在GB/T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也没有了对于“…耗能型缓冲器应为150-400mm,蓄能型缓冲器应为200-350mm…”的要求。
二、最大允许值的控制目的
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值究竟该如何确定呢?要了解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值,我们需要了解这最大允许值的控制目的:第一、满足这个数值就能保证电梯顶部空间的要求,而这顶部空间既包含轿厢侧顶部空间的要求,而且还包含对重侧顶部空间的要求。第二、这个数值还必须满足GB7588-2003中第10.5.1条款中“…极限开关应在轿厢或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之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的要求。而满足第二个条件则必须考虑电梯在上端站平层时的对重撞板与缓冲器顶部距离、极限开关与撞弓的相关位置以及撞弓的有效长度(即撞弓使极限开关处于动作状态之中过程中极限开关在撞弓长的移动距离)。
三、最大允许值的计算方法
(一)考虑轿厢侧顶部空间要求
在GB7588-2003中的第5.7.1.1中要求“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面四个条件:a)轿厢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b)符合8.13.2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0.035v2(m)。c)井道顶最低部件与1)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35v2(m),2)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35v2(m), d)轿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m×0.6m×0.8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因此保证轿厢侧顶部空间尺寸的要求可以转化为电梯在顶层站平层时刚满足a条款时,轿厢还可再提升距离为A;刚满足b条款时,轿厢还可再提升距离为B;刚满足c1)、c2)条款时,轿厢还可再提升距离为C1、C2;刚满足d条款时,轿厢还可再提升距离为D,如果对重缓冲器的可压缩行程为H,此时折算到电梯在顶层平层位置时满足此条件的最大允许值S1为上述值减去缓冲器可压缩行程的最小值,即S1=min﹛A-H,B-H,C1-H,C2-H,D-H﹜。
(二)考虑对重侧顶部空间要求
在GB7588-2003中的第5.7.1.2中要求“当轿厢完全压在它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这个距离的要求,就是在采用截短钢丝绳作业或新放绳时,钢丝绳不能截得(或放得)过短,否则有可能轿厢侧顶部空间满足要求而对重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不满足0.1+0.035v2(m)的要求(当对重侧缓冲器底座足够高时)。比较图1中甲、乙两种情况,就有可能甲满足对重侧顶部空间要求而乙却不能满足的情况。而此时它们的对重撞板与缓冲器顶部距离是一样的,因此当轿厢在顶层平层位置时,对重在井道中的绝对位置是保证对重导轨进一步制导行程的关键。
我们知道随着在使用过程中曳引钢丝绳的伸长,可能会出现当电梯越过顶层层站继续上行时,此时轿厢上撞弓尚未使极限开关动作,但对重已与缓冲器相接触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一般采用下述的方法来处理:①、是降低对重缓冲器的底座;②、是拆一段对重撞板上的小板凳(如果有小板凳的话);③、是截短钢丝绳;㈣、是尽可能向下移动极限开关(由于此距离可能还涉及电梯相关控制的要
轿厢
图1
求,如平层的精确度、电梯的曳引能力等,因此最好不要采用此种方式)。对于采用①、②、③这三种方法时,①、②两种方式可不需考虑对重侧顶部空间的要求(如果安装时满足要求的话),当采用③这种方法时,对重侧顶部空间的要就必须予以考虑。
对于采用③这种方法时,我们首先需要测量出在截短钢丝绳前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进一步制导行程,测量值减去考核值0.1+0.035v2(m),所得数值为对重侧满足空间要求时的安全余量,数值记为M(钢丝绳子的截短量不能大于此值,否则对重侧顶部空间则不满足要求),再通过测量得出当轿厢处于顶层平层位置时的对重撞板与对重缓冲器的距离N,此时M+N即为采用截短钢丝绳法维修时满足对重侧顶部空间要求时的最大允许值S2。
(三)考虑满足GB7588-2003中第10.5.1条款中“…极限开关应在轿厢或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之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的要求
要满足GB7588-2003中第10.5.1条款要求,首先,需要保证极限开关应在轿厢或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之前起作用,此时只需考核轿厢处于上端站平层位置时,上极限位尺寸(轿厢撞弓有效长度的始端距极限开关的距离)必须小于此时对重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距离,相对于最大允许值的概念,上极限位尺寸是对重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距离的最小保证值。
其次,还需满足“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的要求,满足这一要求的最大允许值S3应为:撞弓的有效长度加上极限尺寸减去对重缓冲器的可压缩行程,再减去轿厢处于115%额定速度的上抛行程。
因此对于对重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距离的最大允许值必须充分考量这三种情况,也就是说最终的最大允许值S应为这三种情况下的最小值,即S=min{S1,S2,S3}。
四、结合一实例计算进行说明
现有一台电梯,额定速度1.5m/s,层站数为12层12站,对重和轿厢缓冲器压缩行程为0.250m,现场测量数据如下:
(一)轿厢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035v2=0.179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轿厢上端站平层时实测值1.452m.
(二)轿顶可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0.035v2=1.079m, 轿厢上端站平层时实测值1.932m.
(三)井道顶最低部件与a)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35v2=0.379m,轿厢上端站平层时实测值1.121m。b)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35v2=0.179m, 轿厢上端站平层时实测值0.986m。
(四)当轿厢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035v2=0.179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轿厢下端站平层时,对重与导轨顶的距离实测值为0.851m。
(五)轿厢下端站平层时,轿厢缓冲器的越程距离(轿厢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距离)为400mm。
轿厢上端站平层时,对重缓冲器的越程距离(对重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距离)为330mm。上极限距离为200mm,轿厢极限开关打板垂直有效长度为1m。
问:
1、试计算对重缓冲器越程距离最大允许值?
2、如果上述电梯对重已安装一个高度为0.15m凳子(在对重下方),拆除后对重缓冲器越程距离最大允许值?
解:①轿厢侧满足顶部空间要求各项对重缓冲器越程距离最大允许值:1、A-H=1.452-0.179-0.250=0.996
2、B-H=1.932-1.079-0.250=0.603
3、C1-H=1.121-0.379-0.250=0.492
C2-H=0.986-0.179-0.250=0.557
S1=min﹛0.996,0.603,0.492,0.557﹜=0.492
②对重侧顶部空间考核要求:
M=0.851-0.4-0.25-0.179=0.022,此值大于零,满足条件,且有截短0.022m余量,对于轿厢上端站平层时对重缓冲器的越程距离实测量N=330mm,因此对重缓冲器最大越程距离为S2=M+N=0.33+0.022=0.352m (此时对重不能再向上提升超过0.022m的距离)。
需要注意的事, 0.352 m的数值是采用截短钢丝绳方法而获得的.如是采用降低缓冲器底座、拆除对重底部凳子等不需要截短钢丝绳的方法来保证对重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距离的最小保证值的话, 0.352 m的数值就应不予考虑。
③考虑满足GB7588-2003中第10.5.1条要求:
首先考核极限开关在对重接触缓冲前起作用:200<330,满足条件。
其次,我们还要考核:缓冲器在压缩期间,极限开关一直处于动作状态。撞弓的有效长度=1.0m,上极限距离=0.2m,对重缓冲器的可压缩行程=0.25m,115%额定速度的上抛行程=0.035v2=0.079m, S3=1.0m+0.2m-0.25m-0.079m=0.871m。
最终,对重缓冲器越程距离最大允许值S= min{S1,S2,S3}= min{0.492,0.352,0.871}=0.352m。
由于拆除凳子,轿厢上端站平层时对重缓冲器的越程
距离实测量N=0.33+0.15=0.48,考虑对重侧顶部空间要求时(采用截短钢丝绳方法):对重缓冲器最大越程距离S2=0.48+安全余量=0.48+0.022=0.502m,此时,对重缓冲器越程距离最大允许值S= min{S1,S2,S3}= min{0.492,0.502,0.871}=0.492m。
五、结束语
电梯已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用电梯安全事故定会与日俱增,事故原因亦会呈现多样化,因此电梯安全应当给予持续和广泛的关注。通过科学有效的检验方法最大程度的减少或防范电梯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要求检验人员要掌握丰富的电梯专业知识和高效快捷的检验技术,从而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论文作者:王荣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6/7
标签:缓冲器论文; 距离论文; 电梯论文; 极限论文; 行程论文; 空间论文; 钢丝绳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