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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应对老龄化危机,我国进行了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从过去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由此,政府在现收现付制下对养老金的承诺支付开始显性化,养老金隐性债务(简称“IPD”)开始浮出水面,于是如何偿付这样一笔巨额债务被提上了工作日程。然而解决隐性债务的基本前提是要准确测算债务规模,本文以2008年1月1日为测算时点,对我国IPD规模进行精算估计。
一、我国养老金隐性债务的来源
所谓养老金隐性债务,是指在养老保险制度转轨过程中,政府对养老金权益受到调整的对象偿还在旧制度下已经承诺但新制度下没有对应资金来源的、尚未实现的养老金权益的价值总和。而之所以称为隐性债务,是因为它相对于已经确认、计量并记录的养老金债务更具有隐性化的特点,既不表现为当期的养老金赤字,也没有明确的偿债时间和具体的偿还金额约束。
从理论上讲,养老金隐性债务的产生有两大来源:一是政府担保;二是政府承诺。但目前存在于我国的养老金隐性债务主要指政府承诺所引起的溯源于现收现付制背景下的债务(见下图)。
养老金隐性债务来源
(一)政府担保
政府担保指在私人养老金计划中,政府对将来的养老金支出提供的担保。政府一旦作出担保行为,便形成了一项会计学意义上的“或有负债”,养老保险中称之为隐性债务。当私人养老金计划的基金积累不足以支付养老支出时,政府必须为自己的担保付出代价,此时的“或有负债”就被确认为一项真正的负债,即养老金隐性债务实现了显性化,转化为政府直接承担的养老金债务。
我国目前正在实行的企业年金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即养老保险第二、三支柱,都属于广义上的私人养老金计划的范畴。我国政府鼓励企业年金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税收优惠,但并没有对将来的养老金给付作出担保,因此,我国的养老金隐性债务不是来源于政府担保。
(二)政府承诺
政府承诺指在公共养老金计划中,政府对职工未来的养老金权益所作的承诺,具体又可细分为两类承诺,分别对应着不同的养老保险模式:第一,在积累制养老保险模式下,政府为个人账户将来支付能力所作的承诺;第二,在现收现付养老保险模式下,政府对所有制度内职工所作的未来获取养老金权益的承诺。
第一类承诺是指在积累制下,政府承诺要补偿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累积余额与应当提供最低养老金之间的差额,即个人账户所隐含的养老金债务额。当个人账户资金保值增值不力或因个人长寿而延长退休期等风险发生时,个人账户积累额不足支付的隐性债务将会显性化,此时政府需要依承诺出手偿付债务。第二类承诺是指在现收现付制下,在职职工在为同期退休者的养老金支出承担缴费的同时,也因政府承诺而为自己积累了退休后获取养老金的权利,政府对这项未来养老金权益的承诺便形成了政府现期的隐性债务,制度一旦转轨,债务便开始显性化。
我国现存的隐性债务正是第二类承诺造成的结果。“国发[2005]38号”文件明确指出,“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作为对过去养老权益的补偿。“老人”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由此,我国政府对“老人”及“中人”在将来支付养老金的承诺便是隐性债务的来源。
二、我国养老金隐性债务测算模型的构建
(一)测算方法
当前,养老金隐性债务测算方法主要有匡算与精算两种。匡算法主要以IPD占GDP的百分比来估算IPD大小。根据实践经验,在OECD国家和东欧国家,IPD占GDP的比重多为100%~250%;在覆盖面窄,人口结构较轻的中等收入国家,比重约为30%~50%。而在最穷困国家该比重不到20%。因此,只要已知当年GDP数据,就可粗略估算出IPD规模。精算法则是利用保险业中精算的原理与方法,利用贴现率、年金和生存函数等变量构建IPD精算模型。精算法又分为给付分配精算成本法和个体成本法两种。
本研究以个体成本法来构建养老金隐性债务测算模型。首先把所有参保职工分为“老人”、“老退休中人”、“新退休中人”、“在职中人”及“新人”五类,然后分别计算各类职工产生的隐性债务规模,最后加总得到债务总规模。
对于参保职工的分类,具体见下表1。
(二)模型假设
测算模型的成立需要有5个基本假设,即:
(1)假设人口系统是封闭的,即不考虑人口迁徙的影响;
(2)假设不同年龄段参保职工在退休后同一时点的养老金水平相同;
(3)假设所有参保职工死亡率是均匀分布的;
(4)忽略提前退休者、伤残等因素;
(5)假设养老金均为按年计算并于年初一次性支付。
(三)测算模型
1.“老人”养老金隐性债务测算模型。“老人”指“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已经退休的职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行业的工资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养老金支出也应当给予及时调整。“老人”养老金的发放应当以退休时的工资标准为基础,按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因此,“老人”债务模型为:
2.“老退休中人”养老金隐性债务测算模型。“老退休中人”指在“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在“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前退休的职工。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精神,对“老退休中人”而言,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有着相应的资金积累,与隐性债务无关,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则会导致隐性债务。“老退休中人”养老金隐性债务测算模型为:
3.“新退休中人”养老金隐性债务测算模型。“新退休中人”指在“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在“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至t时刻间退休的职工。在养老金计发上,新老退休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完全一致,但基础性养老金计发相差较大。“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由此,得到“新退休中人”养老金隐性债务测算模型:
4.“在职中人”养老金隐性债务测算模型。“在职中人”指“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测算时刻t之后退休的职工。“新在职中人”的隐性债务仍然分为基础性养老金引致债务和过渡性养老金引致债务两部分。“在职中人”养老金债务测算模型为:
5.养老金隐性总债务测算模型。综上,我国养老金隐性总债务测算模型为:
三、我国养老金隐性债务测算
(一)参数设定
由于考虑了性别、养老金调整及工资增长等因素,因此本测算模型中参数较多,有7大类共计17个参数,需要一一加以设定。
1.测算时点。本文以2008年1月1日为测算时点,即模型中的t,测算该时刻我国的养老金隐性债务存量。
2.年龄参数。参保年龄选择在20岁,职工退休平均年龄男性为60岁,女性为55岁,职工生存极限年龄为90岁。
3.参保人数。在研究中,需要用参保人群分年龄、分性别的数据,但我国目前还缺乏这方面的统计资料,因此只能进行估计。假定参保职工的性别及年龄分布与城镇人口一致,依据《2008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及“2007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得出参保职工分年龄、分性别数据表。
4.死亡率。由于我国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主要是城镇从业人员,因此本研究以1989~1990年全国市镇从业人口生命表中的分年龄死亡率来作为计算的依据。
6.缴费年限参数。加入制度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设定为年龄x减30。退休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TI,男性职工设定为40年,女性职工为35年。
7.其他参数。养老金调整比率φ取0.8,折现率取0.97,养老金计发系数ε为1.2%,养老金发放比例λ取20%,养老金替代率取80%,平均缴费指数β设定为100%。
(二)隐性债务测算
把各项变量值输入EXCEL软件,得出我国“老人”债务为22952亿元,“老退休中人”债务为26439亿元,“新退休中人”债务为14986亿元,“在职中人”债务量为201232亿元,总计265609亿元。具体见表2。
但表2中计算出的IPD总量其实只是一个名义上的债务额,因为只有减去养老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后的余额,才是我国实际负担的养老金隐性债务额,或者称为统筹基金缺口,即有:
实际负担隐性债务额(统筹基金缺口)=IPD-统筹基金累计结存额
根据《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末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7391亿元。因此2008年初我国实际负担隐性债务额为265609亿元减去7391亿元,即258218亿元。
四、对我国IPD规模的评述
从总量看,我国养老金隐性债务存量数额十分巨大,已超过同期GDP数额。我国IPD分别占同期GDP的103.23%与财政收入的517.72%,实际负担隐性债务额占同期GDP的100.35%和财政收入的503.31%。而在制度刚刚转轨时,IPD占GDP的比重大致在44%~66%之间。产生如此巨大变化的原因有二:第一,我国尚未采取行之有效的偿付隐性债务的方法;第二,平均工资水平、参保人数等参数的数值有了很大的增加,才导致了如此庞大的债务水平与统筹基金缺口。
从结构上看,“在职中人”是债务的主要偿付对象。“在职中人”债务占全部债务的比重为75.76%,各类“中人”债务所占比重之和为91.36%,“老人”债务所占比重仅为8.64%,这主要是因为“在职中人”人数多的缘故。这种参保结构十分不利于我国对隐性债务的偿付,大量“在职中人”在今后将陆续退休,届时需要支付更多的养老金。依照模型中的参数设定,到2032年,我国最后一个“老人”去世,“老人”债务从此消失,“中人”债务则消失于2067年,届时我国的养老金隐性债务问题也将彻底终结。
从偿付手段看,拓宽养老资金来源渠道可作为重点突破口。模型中诸多参数,如调整比率、计发系、发放比例、替代率及社会平均工资等往往具有单增性,一般不会降低。即政府出于声誉的考虑,承诺支付的养老金一般会逐年递增,不会通过直接减少养老金支出的方式来减少债务。因此,在“减支”较困难情况下,拓宽养老资金来源渠道就成了解决IPD问题的重点突破口。拓宽资金渠道有发放债券、征收养老保障税、调整财政预算结构及划拨国有资产等方法,具体采用哪种方法或是多管齐下,需要视经济发展现状及对未来的预期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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