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中国文化建设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对策_wto论文

加入WTO后中国文化建设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对策_wto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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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不仅将对我国经济领域带来巨大影响,也将对我国文化建设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在新的形势下,文化建设既面临着重大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认真、科学地剖析加入WTO后对我国文化建设的正负面影响,积极探索文化建设的总体发展战略和新思路,以改革开放的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促进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序进行,是摆在每一个文化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也是每一个文化工作者责无旁贷的任务。

一、加入WTO后我国文化建设面临的机遇

(一)加入WTO会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WTO的基本原则是:贸易自由化原则、多边贸易处理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无歧视贸易待遇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政策透明度原则以及通知与审议义务原则等等。文化产品进出口被纳入服务贸易范围。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关税与贸易协定所列出的服务项目达150多项,15大类,其中包括国际旅游,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电脑及资料服务费,广告、设计、视听、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等国际交流服务。我们可以享受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安排和优惠待遇,同时也可以得到成员国对我国提供的市场准入。一方面,我国的文化产品独具优势,中国有5000多年的悠久历史,丰富的文化资源,广阔的文化产业市场,有利于扩大我国文化产品的出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降低进口文化产品的费用和价格,文化商品贸易的扩大,品种的增多,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更宽广选择文化商品的机会。总之,有利于我国与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

(二)加入WTO会促进我国文化领域法律制度的完善。WTO是一个世界性的多边贸易机构,它的前提是市场经济,基础是自由竞争,目标是贸易自由化。对于多边贸易成员国而言,均是一个权利与义务同时并存的法律体系。加入WTO,根据各具体协议透明度条款的要求,成员国应及时通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本国关税、非关税措施。政治、法规的变化情况,并保证使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调整国内立法,使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制度;承认世界贸易组织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组织,接受其统一的多边争端解决机制,不能单方面行使否决权。WTO的游戏规则就是基于法治的规则。

二、加入WTO后我国文化建设面临的挑战

全球化、信息化、文化产业化、文化市场化以及我国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发展向文化体制提出了更高要求,而目前我国文化体制仍存在着种种弊端,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一)资产阶级反动、腐朽、没落的思想将乘机涌入,对我国文化建设造成冲击。根据WTO的有关规定,文化产品进出口的服务贸易范围,包括有形、无形两种。前者如电影、音像制品、书籍、艺术品,后者如演出、旅游等项目。随着电影、音像制品、出版物、艺术品、演出、旅游市场的逐步开放,国外文化思潮、各类文化产品的大量进入,一些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意识形态和精神垃圾,如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唯利是图的个人主义、吃喝玩乐的享乐主义等生活方式也会乘机而入。

(二)我国文化管理体制与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不相适应。现行的文化管理体制基本上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其特点是:大锅饭式的分配和投资体制使文化部门缺乏内在动力,“父爱般”的大包大揽的管理方式使文化部门缺乏竞争压力,事业型的运作机制使文化部门缺乏驱动力。从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看,计划经济延续下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对外开放越来越不相适应。特别是文化部门普遍面临着观念、经营、政策、人才、分配、投资融资等种种难题,这些难题的根源在旧的文化体制和机制。

(三)发展文化产业是一个深层次的理论问题,就是如何解决好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关系的问题,或者是文化与产业管理问题。在文化产业条件下,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后,给文化带来了两难选择:即是以资本的本性为准则还是以文化的本性为准则。如果纯粹依从资本的本性,因资本的本性是“唯利是图”的,是否会丧失文化的人文底蕴,使文化产品失去其个性和特色。如果依从文化的本性,即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人民精神文明水准的前提下再考虑资本的增值,是否会穿新鞋走老路,重蹈旧文化体制的覆辙。

(四)文化商品计划供给与文化市场需求之间存在矛盾。长期以来,我国在文化领域实行是高度集中统一管理,通过计划等确定每一个年度的文化商品供给数量、结构和内容。这一计划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出未来市场需求则无法确定,也没有一个确定标准。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人及家庭消费倾向取决于诸多因素,如消费心理变化,收入结构变动、宏观经济状况、物质商品供需状况、社会消费物价指数、社会家庭人员年龄结构等等。加入WTO后,由于市场的逐步开放,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将产生痛苦的调整,将会对我国的农业、电信、汽车、航空、商业、金融、保险、信息、电影、电器产品等行业造成极大的影响。外国的文化商品会大量进入我国,上述因素都可能带来社会需求调整,进而影响文化商品消费。

(五)文化商品计划供给与自主经营之间存在矛盾。文化商品供给的计划性,从根本上限制了微观经营主体面对消费者能够提供的文化商品数量,而经营者又不能左右或者主宰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在供给唯一性的限制条件下微观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被无形剥夺,市场配置文化资源的基础地位也已瓦解,将会给文化商品供给者、经营者造成双重打击:一方面是供给者的投入回报预期不乐观,影响投入规模,限制生产力提高;一方面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差,经营规模小,品种结构相对单一,没有品牌优势,文化商品难以出口,进而经营者的市场空间将越来越小,正常经营将难以维持。

三、加入WTO后我国文化建设的对策

当今世界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文化在社会进步中贡献率越来越大,文化对社会进步的贡献率已达到50%以上。商品的文化含量越来越高,一方面是经济的知识化,另一方面是知识的经济化。旅游业已成为全世界第一产业。在美国,信息产业作为头号产业,其产值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以信息技术为主的知识密集服务出口已相当于产业出口额的40%;美国影视产品的出口值超过了航天工业的出口值,其体育经济收入超过了石油工业收入与证券交易收入。在日本,文化产业是仅次于汽车制造业的第二大产业。为了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和加入WTO的挑战,我国一些大、中城市最近纷纷开展文化产业的调研,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新规划。北京正在制定“十五”规划中的文化产业发展。在北京蓝皮书(城市发展规划)中,把文化产业作为五个经济增长点中第三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上海确定了高档次、多样化、开放性的文化产业定位,正在制定新世纪上海文化发展3年规划,形成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多元化的产业发展格局,成为增强上海中心城市功能的重要支柱和推动文明城市建设的强大动力。当然,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文化产业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其所创造的经济价值在国民经济总值中比重很小,我国的外贸出口在世界市场上已居第11位,而我国的图书出口在1996年仅为1700万美元,占世界图书市场0.1%的份额。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文化产业的落后状况。

(一)应尽快适应加入WTO后的政治与经济新形势,进行文化建设的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和理论创新,探索、研究和制定文化的总体发展战略。有探索才有创新,有创新才有发展。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创新。我们要继承优良的传统和作风,摒弃那些僵化的、不适应形势发展的、不受群众欢迎的东西。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文化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开辟新途径,探索新方法,创造新经验。要进一步增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持其生机和活力,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市场引导与政府调控的管理体制既要求活跃的经济市场,也要求政府“干预”。文化产业覆盖的是全社会,并且是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整体工程。文化具有的这种广泛受众的特性,正是文化本身具有复杂的层次的表现,这也是文化多元的基本特性。因此,采取“一刀切”的法制管理模式,显然对文化这一特殊产业是不恰当的。应该按照受众面的不同,采取多层次法制管理,才能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针对全球一体化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当前生产和消费市场进入转型调整时机,我们要积极调整、改革文化管理体制,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明确政府“管”文化和“办”文化的界限和职能规定,由“办”向“管”转变。要对现行文化管理机构进行整合,精简、压缩,合并管理机构,减少环节,理顺关系,要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立足培育国民经济新增长点,对文化管理机构、管理方式、管理职能、管理原则给予重新规定。文化市场种类繁多,内容形式多样,要分别不同情况制定文化产品生产、经营的市场准入制度,增强透明度,以做到既开放市场,增加供给,又能实施宏观控制、管得住,使投资者和经营者知道不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的制度成本,合理选择生产、经营方向。变宏观计划管理为分类市场准入管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创造出一个能使国家财政货币政策有更大作用空间的文化消费市场,引导社会储蓄转化为消费购买力,形成新的消费热点,拉动国民经济增长。要规范和文化产业化发展的投资融资政策,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建立多渠道文化产业发展的投资体制和有效的筹资机制,对不同经济成分部门、单位和外资投入文化产业化发展的资金要作出数量、投资期,经营方式、股权结构规定,对享有的财税优惠、市场准入优惠、文化产品出口优惠、社会直接融资优惠等政策作出制度安排。要充分利用财税、信贷经济杠杆,引导资金投入文化产业。

(三)要加强立法,通过法律手段对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抵触的文化产品的发出禁入令。我们可以开放影视业、出版业、服务市场,有限度地引进国际影视公司和影视片及出版物,但应严把内容关,限制直接播放,以保证国内正常的教育道德思想水平。加入WTO后,我们正在建立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要与WTO的游戏规则相接轨,市场经济的一些原则将要产生巨大的影响。文化产品进入市场后,必须服从市场价值规律的调节。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文化产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依法管理才能得以健康发展。要根据文化产业开放性、自主性、竞争性,文化产品的可复制性、文化产品对不同人群的适应性等,制定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文化产业所需要的政策环境、资源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等方面特性,制定有关文化产业的环境保护法规;根据文化团体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文化消费人群对不同文化产品的接受能力的不同,可以制定文化市场分类准入的法律和法规:根据发展文化产业引进资金的需要,可以制定文化产业的投资融资的法律和法规、财税优惠的法律和法规;根据文化产业人才和技术的需要,制定以引进文化人才和技术的法律和法规:根据文化产品出口的需要,制定保证文化产品走向世界的法律和法规。

(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针对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一是要转变对文化的观点,重新审视和认识社会主义文化的特性。对文化产品的属性,要从承认单一的精神产品属性转变为承认精神产品和商品两种属性:对文化的功能,要从强调单一的意识形态变为强调意识形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对文化的效益,要从强调单一的社会效益变为强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二是要转变“文化都应该是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观点,使文化真正进入市场,作为一种文化产品不能进入市场流通的轨道,它的社会效益就是一句空话。选准文化产业发展的切入口,突出龙头作用,紧密结合现代科技发展,提高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调整文化产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建立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文化正在走出以往狭隘的领域,融入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以新的文化产业。文化产业作为第三产业中的骨干产业,已成为我国新经济增长点和持续发展增长点。经济文化一体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潮流。一方面,经济始终是文化发展的基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文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另一方面,文化又是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五)要明确我国文化产业的定位。我国文化产业的产生和发展,既有西方文化产业发展输入的影响,又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人们消费结构变动的必然结果。因此,把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同西方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加以比较,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确定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方位;把市场体制下以市场化运作的文化同传统计划体制下以事业方式运作的文化加以比较,可以从历史的角度去确定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方位;把文化产业同其他产业加以比较,可以从不同产业纵横交叉上确定文化产业在整个产业中的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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