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13:国资经营“蛋糕”切分需立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切分论文,国资论文,蛋糕论文,专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收入包括哪些?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专项课题组负责人作出了明确的回答。据他透露,国有资本预算收入包括国有股权转让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利息收入。
如何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委的初步设想是,财政部设立财政专户;国资委设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新产业孵化器、产业结构调整执行者、不良资产处理者;国资委下设产业基金,替代实现新产业孵化器功能。概括起来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主要用于产业结构调整、不良资产处置、社保基金和新产业发展。试点初期经营预算规模将达到400亿元到700亿元。
从国资委研究中心提供的方案来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包括宏观调控、微观管理、社会服务等各个方面,已经明显超出了国资委和财政部的管辖范围。如果没有国务院的统一协调,那么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就会变成坐收坐支的经营预算——国资委自己编制预算,除少数上缴财政部外,绝大部分用于不良资产处理、新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而这样一来,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义就不复存在了。
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目的是为了保障出资人的合法利益。如果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为了汲取专项资金,用以解决国有企业经营中的问题,那么,国有企业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利仍然处于虚置的状态。
就财政部而言,如果汲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资金,但却不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的走向,或者可以自行决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支出项目,那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就会变成不受约束的软预算。
因此,无论是从国资委的角度考虑,还是从财政部的角度出发,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变成了财政部与国资委的部门预算,财政部和国资委可以自主决定经营预算的使用情况,那么,就背离了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初衷,构成了对全体出资人利益的侵犯。
所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必须制定具体的法律,否则宁可暂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大量事例说明,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涉及到收费、利润分配的改革,很可能成为少数部门增加预算外资金,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的借口。
将国有资本经营所得存入企业与国有资本经营所得交给行政管理部门,在性质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国有资本经营所得存入企业,从理论上来说还属于国有资产;如果将国有资本经营所得交给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用于各种非生产性的开支,那么,国有资产最终可能变为非国有资产。因此,国务院应该加快国有资产法的起草工作,先制定国有资产法,然后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防止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过程中出现行政部门相互扯皮、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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