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体育的发展趋势——1996~2010年体育的战略任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育论文,发展趋势论文,战略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体育事业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部分,是中国社会发展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因此,研究中国体育的战略发展,就必须把它置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系统之中,弄清它在整体战略中的地位、作用,弄清党和国家在战略阶段中赋于它的任务,从而确定我国体育的发展方向、趋势和路数,这应当是比较正确的研究思路。
1 党和国家对我国体育未来发展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
1995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对我国体育的根本宗旨、性质、任务、原则和方针做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这是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指导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根本方针。
从1996到2010年的未来15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性历史时期。为了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于1996年3月, 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跨世纪发展、全党全国人民从第二个战略目标向第三个战略目标迈进的行动纲领。
《纲要》根据党和国家这个历史时期的战略部署和我国体育的根本宗旨,对这个时期的体育战略任务和地位,做了统筹安排,规定:“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群众体育运动,普遍增强人民体质。加强学校体育,明显改善青少年身体素质。落实奥运争光计划,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促进体育科研、教育、宣传和对外交流的发展。建立社会化的体育组织网络,建立并完善国民体质测定系统。进一步改革体育管理体制,有条件的运动项目要推行协会制和俱乐部制,形成国家与社会共同兴办体育事业的格局,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这里是两段,前段是未来15年的战略任务或目标,后段是实现目标的主要手段。可以这样归纳如下:
未来体育发展的第一项也是首要战略任务是普遍增强人民体制(或如“体育法”所说,“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特别要明显改善青少年的身体素质。主要措施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群众体育运动,加强学校体育,建立社会化的体育组织网络,建立并完善国民体质测定系统。这是我国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主体,是决定我国体育性质的根本部分。
其次是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主要措施是落实奥运争光计划,进一步改革体育管理体制,有条件的运动项目要推行协会制和俱乐部制,形成国家与社会合办的格局,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这就是“竞技体育”的未来主要任务或方向、趋势。
第三是促进体育科研、教育、宣传和对外交流的发展。
这就是说,我国体育的根本战略任务是增强人民体质或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这是整个体育事业的核心、基础或根本。因此,在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格局中,体育和卫生在战略任务上具有同一性,在战略定位上具有同质性,所以在国务院向八届人大提出的“关于《纲要》草案的报告”,和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纲要》的报告决议”中,明确规定:“要发展卫生体育事业,提高国民身体素质。”这就要求,在未来的体育发展中,体育必须和卫生紧密配合,互相沟通,互相支持,互相协作,共同来完成“提高国民身体素质”的战略任务,体育和卫生的协调必将是体育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2 为实现战略任务,必须实行体育工作的重点转移
党和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了未来体育发展的根本或首要任务是普遍增强人民体质,是同卫生联合起来,共同担负起提高国民身体素质的伟大战略任务,那就必须认真改变体育界存在着的唯金牌观念和以金牌为体育业绩主要标准的现状,科学、正确地认识“竞技体育”的作用,真正把体育工作的重点从“金牌”转移到增强人民体质上来,为此,党和国家已经多次做了决定和指示。
2.1 1996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研究了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方针、任务。在当年的全国体委主任会议上,李鹏总理代表党和国家作了重要指示:“关于体育政策,核心的问题就是要把体育工作的重点真正地转移到增强人民体质上来。我们的体育工作,应该以增强人民体质,增强12亿人民的体质,作为最根本的宗旨。”
2.2 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 在适当场合对这个根本决策又多次加以阐明。1996年2月,第三届亚冬会期间,他指示:“中国有12 亿人口,体育的中心任务,重要任务就是要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体育工作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增强人民体质,这是一个国家富强、文明的标志。”“必须把12亿人民的体质搞上去,我看这是我们体育界很大的事情。”又在1997年10月接见八运会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代表时指出:“为人民服务,为增强人民体质服务,是党和国家对体育工作的基本要求。体育事业是群众的事业,广泛开展群众参与的体育活动,是我们体育工作的重点。”值得注意的是,八运会期间,江泽民总书记特意接见了群众体育的先进代表而未接见竞技代表团,这个信号表明了党和国家对群众体育的重视态度,发人深思。
2.3 国家体委改为国家体育总局。 为了适应体育战略任务的需要,党和国家对体育领导和管理机构作了适当改革。今年3月6日,国务院向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提出:“不再保留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现国家体委的职能委托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代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列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这个改革使国家体育管理部门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即内阁成员)一下子退出了行政权力机构,变为事业单位,无疑是一次震动强烈的变化,当前的体育界还缺乏思想承受能力和业务适应能力,经过国务院会议研究,改变为“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规定体育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第三档次),主管体育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正部级。但国家规定体育总局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意味着在一定条件下,体育管理机构仍然要转变到全国体育总会的机制上去,因为这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趋势,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的经验结晶。从国家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可以看到,我国的群众体育工作正转向社会化运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社会团群和组织的作用,依据体育法大力作好以增强人民体质为目标的群众体育工作,群众体育工作的方式方法正在发生大的转变。同样,竞技体育的管理方式也要实行质的转变,这是体育战略发展的根本需要。这就是说,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必须从根本上改变那一套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体育管理体制和体育社会运行机制,重新建立一套以人民群众自我组织为主的体育运行机制。
3 未来体育的主体、重点是提高国民身体素质
第一,增强人民体质是党和国家的政治任务。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关心全国各族12亿人民的身心健康,自然就是我们社会主义体育的最根本的职能或者本质功能。我们应当明确,党和国家对体育根本性质、任务和重点的规定,是从党和国家的整个战略发展出发的,是为党的根本政治任务服务的,也是党的历史时期的基本路线决定的,因此,这是一个政治问题。江总书记号召我们要讲政治,体育的政治,首先就是增强人民体制,提高国民身体素质,保证人民健康,把12亿人民的体质搞上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体育的本质或根本特征。离开了这个根本,去谈什么为人民服务、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等等,几乎等于空谈,起码是没有抓住我国体育的本质,而是抓住了某些枝节,是决策的失误。
第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认真提高人的素质。人的素质由几种因素构成,其中最基础的是人的自身功能状态,人体的生命活力、智能状态或者人体系统的功能状态,是人的所有活动效率的基础或者根本。人的社会历史就是人体活动的历史,所谓生产力、战斗力、活动力等都是人体功能的体现,因此,在人的素质中,人的体质或身体素质,无疑是最基始的要素。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人民的体质状况并不乐观,大约有1亿左右的人患有不同程度的心血管疾患, 半数以上的成年人处于健康的第三状态或亚健康状态,一年有25亿人次去医院看病。不久前浙江省体检办对6000多名高级知识分子体检发现,他们都不同程度地患有一二种疾病,2000多名中青年过早地出现了高血脂、脂肪肝、眼底动脉硬化等“老年病”等。这都表示,改善我国人民的健康状况,增强人民的体质,实在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政治任务。从体育事业的本质功能来说,它必须投入到这个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的大系统工程中来,这是它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也是它展示自己特殊本性的大好舞台,体育也只有投身到为增强12亿人民体质的系统工程中,才能发挥它的最大功效。
第三、体育工作必须以12亿人民为服务对象。从初生婴儿到耄耋老人,从西藏高原的牧民到东南海上的渔民,不分民族、职业、年龄、性别,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体育的对象,这就要认真研究怎样才能使12亿人民都参加体育活动,都增强体质,这可是个大课题;这也说明,体育工作决不能把自己的工作对象局限在少数运动员。
第四,体育工作的目的是增强人民体质。毛泽东早在1952年6月, 就给我国体育规定了方针任务: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可是46年来,我国体育界对“增强人民体制”理解得并不清楚。伍绍祖同志在一次会议上讲:以前群体工作者可能比较注意第一句话“发展体育运动”,搞了大量的体育活动,但体质增强没有呢?并不十分清楚。“发展体育运动”是手段、方法、途径,“增强人民体质”才是目的。依我看,如果把“增强人民体质”作为政治语言或工作语言,可能许多人都理解,但做为学术语言、科学概念,就不那么清楚了。什么是“体质”?它同人类学的体质、医学的体质是什么关系?体质与身体素质、运动素质又是什么关系?体质同健康、生命质量、体魄又有何异同?我看,这些学术问题不解决,人们对增强体质就难以形成科学概念,也就难以科学、准确地认识和把握自己的工作对象,当然也就难以依据对象的客观规律去进行工作,这显然也还是一个很需要解决的课题。任何工作,都必须讲究目的的明确性,如果目的不明确,含而糊之,那工作效果就可想而知了,正如射箭要看中靶环,如果靶环一片模糊,就很难命中靶心或取得高环数了。
第五,体育工作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成果测检标准。伍绍祖同志讲:把毛主席提出的“增强人民体质”的政治目标落实成科学指标,使政治目标变成一种可操作、可衡量、可比较的东西,而不是空中楼阁,这样“增强人民体质”的任务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过去四十多年来,群众体育工作一直没有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只能简单地以开展活动次数、参加活动人数为考绩标准,很少同增强体质挂钩,实际上体育工作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只讲投入,不计效果,这种工作是很难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因此,今后体育工作的发展,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就是体质检测标准,这也是体育工作十分迫切的任务。
第六,体育必须同卫生工作紧密结合。国家在《宪法》里,把医疗卫生事业和体育事业共同列入第21条,又多次在国家指导性文件中使用“发展卫生体育事业,提高国民身体素质”的提法。这表明,党和国家最高决策层认定卫生和体育有着质的同一性,它们都是“提高国民身体素质”的基本手段,都是从不同的侧面完成一个共同的任务,它们都以人体科学(人体生理、人体解剖、人体运动等)作为科学理论的基础,又以共同的检测仪器进行功能检测,疾病治疗、康复保健,离不开体育运动方法,体质诊断、检测、运动处方又离不开医学指导,两者有着密切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我们未来发展体育事业,一定要同卫生医疗密切配合,互相协作,一方面把体育纳入医疗卫生工作中,成为增进健康的手段之一,另一方面也要吸收医学科学技术成果,以增进体育增强体质的效果。可惜,这个重要观念尚未引起国家体育决策者的认可。我想,在体育未来的发展中,这个问题是不能绕过的,是必须认真解决的,这是党和国家的决策,也是体育发展的客观需要。
第七,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体育工作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为重点,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央领导的讲话中,已经明确规定,原国家体委也已作了安排和部署。
第八,未来体育工作重点中的重点,是加强以学校体育为主的青少儿增强体质的工作,要求在不太长的时期内,“明显改善青少年身体素质”,这是改善或增强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根本和基础,有着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九,必须转变以政府行为为主的体育运行机制。增强12亿人民的体质,既需要政府行为,也需要社会行为,更主要的是个体主体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的个体主体能动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社会一切事业发展的基本要素。当然,要增强社会每个成员的身体素质,没有他们的个体主体能动性,没有他们自发、自觉和自愿地参与,是根本难以成功的。所以未来的体育工作,关键在于调动社会成员的主体能动性,把更多的工作放到群众自发、自觉和自组织的基点上,重在自我的自觉参与。从人的生命历程看:(一)少年儿童处于生命的发育生长时期,尚未形成主体独立能力,还必须依靠学校体育,对他们进行强制性的教育和培训,这部分必然是政府行为;(二)成年,一旦学校毕业,进入社会,担任了社会角色,体育活动就以个体主体为主了,适当地辅以社会群体行为和一定限度的政府行为,而主要的还是个体自我行为以及自组织行为;(三)老年,退休以后,基本上处于个体主导状态,属于个体自我行为范畴。总之,除学校、部队等若干社会组织之外,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的体育行为以个体自我为主,国家通过各种法规对他们的体育行为加以规范,通过宣传教育加以引导,并通过服务设施的建设扶助其活动的开展,这就是未来体育运行的基本机制。
第十,必须转变体育观念。未来体育观念的核心是增强人民体质,衡量体育成绩的指标是体质增强了多少。而过去体育观念的核心是比赛和金牌,一提开展体育活动就是搞比赛,一讲体育成绩就是比赛拿了什么名次,这和增强体质的正确观念相距甚远,必须认真转变。
4 竞技体育实行体制性的根本改变
从1996年到2010年的未来15年内,我国的竞技体育要完成从计划经济的国家办体制,转向市场经济的社会办体制,这是一个体制转变的历史时期,或者过渡时期。
4.1 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
《纲要》规定:“落实奥运争光计划,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进一步改革体育管理体制,有条件的运动项目要推行协会制和俱乐部制。形成国家与社会共同兴办体育事业的格局,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江泽民总书记在讲到竞技体育时,曾指出:“同时要努力发展竞技体育,这不仅可以为国争先,还可以为群众体育的发展起引导、示范作用。要保持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局面。”
这就是说:1.从全国全民来说,体育工作必须以增强人民体质为重点,但丝毫没有贬低竞技体育的意思;竞技体育作为一种社会职业,一种社会就业方式,仍然要努力发展;2.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我国竞技体育的任务和目标,仍然是“多拿金牌,为祖国争光”,在很大程度上仍是政府行为;3.运动队伍应当走出那种脱离群众、脱离社会的关门训练方式,实行像足球那样的新赛制,一方面为群众提供娱乐观赏,另方面也为发展群众体育起引导、示范作用;4.竞技体育的运作和管理体制,要逐渐从计划经济的国家统包模式转向社会化、产业化的模式,这就要把运动项目的发展权由国家交给社会,交给人民群众,交给这些项目的爱好者、支持者和赞助者,由他们去按市场关系经营管理,国家不再直接插手;5.必须转变“唯金牌意识”。袁伟民同志在年初的全国体委主任会议上讲的好:我们搞竞技体育当然要抓金牌、出成绩,但是不能唯金牌,简单地将体育工作的功过,体育事业的兴衰仅与有金牌、成绩划等号,似乎有没有金牌成了衡量体育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甚至连金牌的多少与体委领导干部荣辱升降也紧密联系在一起。于是体育的路子越走越窄,这种价值取向不仅偏离了体育工作宗旨,而且也使各级体委的领导同志背上了越来越沉重的思想包袱,会使我们的体育工作走向歧途。总之,竞技体育的发展主要有两点:一是必须从体育主体、中心的位置上降下来,服从体育工作以增强人民体质为重点和主体的原则,要在发展体质体育的基础上协调发展;二是必须从国家行政包办的体制上解脱出来,按其自身规律走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
4.2 逐步实现竞技体育运作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根本变革。
4.2.1 我们说的竞技体育,实际上就是西方的Sports (思跑刺),这是一种以运动项目为方式的人类娱乐活动,它兴起于英国,是社会工业化、城市化和商业经济的产物,它是在民间自由发展起来的,从本项目的民间简单组织,到社区联合组织,再到国际组织,从单项组织到多项目联合组织的活动,直到世界性的奥运竞赛活动。它的发展原则,一是以民间的运动项目活动者(包括爱好者、支持者、赞助者等)为基础,由项目活动者主宰项目的发展,植根于坚实的社会土壤之中,有着自然的生命力;二是以产业方式经营,讲究投入和产出,受益和投入相一致,属于社会的娱乐产业范畴。
4.2.2 我国的竞技体育,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 为了当时的政治需要,由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发展起来的,取得了很好成绩,适应了当时的社会政治要求。它基本上是一种由国家包办、包管的,脱离社会生活、脱离群众实际的自我封闭系统,是一种寄附在国家机体上、完全靠国家供养的超社会发展的特殊系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深入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愈来愈明显:一是国家承受不了这个系统越来越大也越来越重的负担,包揽不起;二是限制了社会、群众的主体能动性,限制了他们发展体育事业的权利,形成了尖锐矛盾。解决的办法,就是把这个系统逐渐从国家机体上剥离出来,归还社会,归还群众,让项目活动者有其项目,把项目的发展权、管理权交还给项目的主人——项目活动者,实行各种方式的联合经营,这才是运动项目发展的正路,也是世界各国运动项目发展的根本途径。
4.2.3 我们要建立的运作和管理体制, 首先是以俱乐部(包括后备培训、职业训练等不同档次)为基本单位,各种比赛活动均以俱乐部为主体,不再同地方行政机构挂钩,也不代表省市区;其次是以运动协会为管理机构,协会由俱乐部代表组成,选举产生董事会或委员会,主管本运动项目的一切活动;其三,由各单项运动协会组成体育总会(实际上就是运动项目联合会),主管项目统筹事宜。这个体系的特点是:其一、植根于社会土壤,有其天然的发展优势;其二、国内比赛不再同地方行政挂钩,不再作为政府考绩标准;其三、总体上同政府脱钩,不再是政府行为,同世界现行体制接轨。从这个方面来看,全国运动会之类活动,存在的可能性就值得考虑了。
4.2.4 竞技体制的转变,是体育体制的根本变革, 要引起整个现行体制的根本改革,这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要有一个过渡和探索阶段,首先由过去体委的全包全管,转向运动管理中心的半官方管理,然后再根据不同情况,逐次转向协会式管理,这其间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要吸收世界先进管理模式的精华,结合我国的实际,创造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体制或模式,更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
(收稿日期:1998—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