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计量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影响论文_张智娟

安徽省铜陵市金隆铜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 244000

摘要:工程计量是确定已完工程数量的手段,是已完工程估价及价款支付的前提和依据。本文主要阐述合理确定工程计量、加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管理控制,就能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建设项目。

关键词:工程进度计量;进度款

1工程进度计量概述

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和依据。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共有单价合同计量、总价合同计量、成本加酬金合同(参照单价合同计量)三种。

单价合同计量: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量确定。施工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总价合同的计量: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式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本文就主要的单价合同计量进行描述。

2控制好工程计量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几个重要环节

2.1只有合格工程才可以计量。工程质量是计量支付的基础,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的保证,只有这样计量支付才能作为经济手段起到制约工程质量的积极作用,计量的项目必须是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开工、承包人的自检、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合格,试验报告合格,交工资料齐全的项目。质量合格的工程内容,经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查看现场后,由计量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后,业主进行支付,减少分歧,保证计量支付进度

2.2现场收方体现公平,隐蔽工程要验收。根据合同规定,设计图纸数量和清单数量不能作为计量的绝对依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收方是计量支付的重要原则,避免多计和漏计,对于隐蔽工程要及时到现场验收后再进行计量支付,且要附相关的影像资料以备事后查看,另外,应当明确工程量清单中单价为支付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其辅助工作不再进行计量支付。

2.3搞好清单复核。施工图纸下发后,施工单位应尽快进行工程数量的复核,经监理、业主批复的数量,作为中期计量支付的上限。对于变更、索赔的计量支付,应按合同的规定进行,末经业主、监理的书面批复时,不予进行计量支付。

3进度计量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的,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

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后,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派人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发承包双方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4工程进度款支付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如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分别列入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中。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出,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4.1承包人支付申请的内容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

4.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若发承包双方对有的清单项支付证书。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若发包人逾期未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告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发包人未按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亻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任何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现已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数额,发包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承包双方复核同意修正的,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

4.3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5.确定工程计量对工程进度款控制,保证实施阶段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关键

控制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造价的关键环节,是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强化合同意识的手段,可及时掌握承包人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按合同约定进行。

综上所述,合理确定工程计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与支付时间,准确计算并及时支付,加强管理并加以合理使用,就能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建设项目。

论文作者:张智娟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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