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国内学者明代社会史研究述评_炎黄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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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国内学者关于明代社会史研究回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明代论文,史研究论文,学者论文,世纪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01(2001)01—0001—07

20世纪关于明代社会史的研究虽然开始较早,但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不仅研究的范围较窄,而且从事这一问题研究的人数也很少。80年代以后,这种状况有较大的改变,随着社会学和社会史研究的发展,明代社会史的研究也逐步开展起来。进入90年代以后,明代社会史的研究蓬勃发展,开辟了许多新的领域,填补了以往的研究空白。在新旧世纪交替之际,对20世纪国内学者关于明代社会史的研究进行一下简单的回顾,并藉以了解过去,展望新的研究发展趋势,是很有必要的。

一、明代人口问题

关于明代人口问题的研究 包括明代的户籍和户口问题,较早的研究有《明代户口的消长》(王崇武,《燕京学报》1936年12月20期)、《明代户口田地及田赋统计》、《明代的户帖》和《明代黄册考》(梁方仲,《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1935年5月3卷1期; 《人文科学学报》1943年6月2卷1期;《岭南学报》1950年2期)等。50—60年代出版的韦庆远著《明代黄册制度》(中华书局1961年)一书,以详实的史料为基础,探讨了明代黄册制度的具体内容、建立经过、所起的作用及败坏的过程和原因。

80年代以后关于户口和户籍问题的研究有《明初户口升降考实》(孙达人,《文史哲》1980年2 期)考察了明代初期户口升降的两个基本事实,即洪武十四年以后明朝的户口基本没有上升;北方户口大幅度上升,南方户口大幅度下降。《明代户口流失原因初探》(王守稼、缪振鹏,《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2年2 期)认为明代户口升降中出现的“马鞍形”和“北增南减”的现象,其原因在于户口的统计只是封建国家所能控制的纳税人口的数字,与人口消长的实际情况不符。人口流失的根本原因是广大农民不堪忍受封建国家的赋役剥削而大批逃亡、匿报以及豪强地主为了反抗封建国家兼并土地和劳力而大量荫蔽。进入90年代,关于户籍制度的研究有了较大的变化,由原来对官户、民户的研究发展到匠户、军户方面,并逐步深入探讨这些专业户与里甲制的关系。比较有特点的是《明代商人户籍问题初探》(许敏,《中国史研究》1998年3 期),作者对明代商籍的设立与发展变化进行论述,认为明初商贾无专籍,经历了铺商占籍的发展阶段,狭义的商籍是明中叶以后出现的。商籍的发展变化对于明代城市、商贾管理、商税征收、商役佥派等方面都有重要影响。

关于人口问题的研究 《明初全国人口考》(王其渠,《历史研究》1988年1期)对明代人口的确切数字进行考证, 认为明代人口数字失实的重要原因是赋役制度不合理、造报黄册的里甲与奸民豪绅勾结造成户口数目大大脱离实际。《对明代人口总数的新估计》(葛剑雄、曹树基,《中国史研究》1995年1期)对明代的户口进行重新估算, 提出了较为可信的数字。《明代黄册人口登载事项考略》(栾成显,《历史研究》1998年2期)就户帖与黄册的性质、户帖所载人口项目、 黄册登载人口事项、明中叶以后黄册人口登载的复杂情况等问题进行深入地探讨,认为明中叶以后黄册所登载的人口数尽管包括妇女在内,也与当时实际存在的人口数相去甚远。关于地区人口问题,《论明代江南地区人口密度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丛翰香,《中国史研究》1984年3 期)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研究了14世纪江南地区的人口密度与19世纪初英、法、德、意四国人口的平均密度,得出的结论是前者大大高于后者。《明清福建家族与人口变迁》(陈支平,《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2 期)一文论述了明清时期福建民间家族普遍存在重视男子血缘嗣系的危害,并从当地经济发展的特点出发探讨家族制度与人口迁移的相互关系。其目的是为了阐明血缘家族关系与人口流动问题。

关于人口流动问题的研究 《台湾学者徐泓论明初的人口移徙》(林金树,《中国史研究动态》1987年6 期)一文介绍了徐泓对明代人口问题的研究的两篇论文,即《明洪武年间的人口移徙》(台湾《第一届历史与中国社会变迁研讨会论文集》,抽印本,台湾中央研究院1982年6 月出版)和《明永乐年间的户口移徙》(香港明清史国际研讨会论文,1985年12月)。两文的主要内容是:对明初人口移徙问题研究状况的估计;移徙的种类与人数的变迁;移徙地区与移徙路线的分析;明初移徙政策产生的背景、对象与目的、成效与影响等。《明代大陆人民向台湾的迁移及对台湾的开发》(林仁川,《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1期)认为明中叶以后,大陆的海盗、商人、渔民不断移居台湾。 荷兰统治台湾期间,大陆移民出现高潮。郑成功收复台湾以后,军队移民成为移民的特色。牛建强的《明代人口流动与社会变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针对明代人口的流动形态、明政府与移民、明代前中期的流民及明代中后期的工商业人口的流动类型、各个阶段的特征、对社会的变迁与历史发展的影响等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提出了独到的观点。关于人口老龄化问题,《明朝老年政策述论》(林金树,《中国史研究》1998年2期)论述了明朝老年政策的基本内容、发展变化及主要特点。 提出了研究人口问题的新角度。

二、里甲制度

关于里甲制度研究 早期的研究有《明代的里甲制度》(衔微,《历史教学》1963年4期)论述了明代里甲正役的主要内容。 《明代的地方控制与里甲制》(张哲郎,《食货复刊》1981年4月11卷1期)对里甲制的来源、组织、与自然村落的关系,建立里甲制的目的、里甲制的社会和经济功能及与地方自治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提出了独到的见解。《明代乡里组织初探》(王昊,《明史研究》1992年1 期)认为里甲制是明代乡里组织的基本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明代后期又在全国各地推行了保甲制,里甲和保甲并存是明后期乡里组织的基本特点。《明代的保甲与火甲》(陈宝良,《明史研究》第3 辑)对明中期以后专职的乡村防御体制——保甲制和火甲制的设立、职能、作用与弊端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中国乡里制度研究及展望》(赵秀玲,《历史研究》1998年4期)一文,从乡里制度研究的滥觞, 乡里制度研究的发展和深化,乡里制度研究的成绩、不足与前瞻等方面对本世纪的乡里制度研究进行了系统的总结,提出了以往研究的不足和今后研究的方向。

关于里长、粮长的研究 《明代粮长制度》(梁方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对粮长制度作了系统的研究。《明初的迁徙富户与粮长制》(洪沼,《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年1 期)对迁徙富户和建立粮长制的目的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认为主要是打击富民大地主,限制富民力量的发展。《徽州文书所见明末清初的粮长、里长和老人》(周绍泉,《中国史研究》1998年1 期)利用大量的徽州文书资料论述了明初以里甲制为中心的农村地方行政建制和明末清初的粮长、里长与老人问题,认为明清农村地方社会制度的研究是农村社会实态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老人制和乡约的研究 较早的有《明代乡约与民众教育》(王兰荫,《师大月刊》1935年)、《中国乡约制度》(杨开道,山东乡村服务训练处1937年)。90年代以后的研究有:《略论明清徽州的乡约》(陈柯云,《中国史研究》1990年4 期)根据明清徽州文书的资料探讨了徽州的乡约问题,认为明清徽州的乡约虽然都掌握在乡绅地主手中,为他们所用,但由于乡约建立的目的不同,对社会历史所起的作用也不同,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王守仁的心学思想与南赣乡约的推行》(曹国庆,《社会科学战线》1994年6 期)探讨了心学思想与乡约推行的关系。 《试论明代的“老人”制度》(赵中男, 《东北师大学报》1987年 3期)论述了明代“老人”制度的具体内容、职责、权限,朱元璋设立并加强“老人”制度的原因、老人制度的弊病及正反两方面的作用。

三、宗族、家族研究

关于宗族制的研究主要有:《明代宗族制的体现形式及其基层政权作用》(李文治,《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1 期)认为宗法宗族制的变化在宋代就已出现了萌芽,明初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明中叶以后基本成熟。其变化表现在两个方面:废除关于建祠及追祭世代的限制和政治性质加强。关于家族的研究,是80年代以后兴起的热门研究课题。《近500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陈支平,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1 年)一书,从社会文化发展史的角度探讨了明清以来福建地区的家族制度,对封建家族社会的形成、内部管理与外部联系、阶级结构与社会功能、传统意识和基层文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开辟了家族制度研究的新领域。《上海地区明清时期的望族》(吴仁安,《历史研究》1992年1 期)对明清上海地区望族的士大夫出身与家世分类进行论述,认为望族的始创者或代表人物中出身普通平民者居多,新兴望族都由科举制促成。《明末辽东势族》(姜守鹏,《社会科学战线》1987年2 期)论述了辽东势族的形成、对辽东社会及边防的影响以及在明清战争中的向背问题。《明清家族社会认同准则》(王惠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6期)从人类学的角度探讨了明清家族的构成。 认为明清家族共同体是由血缘、始祖认同与崇拜、业缘等因素凝结而成。《儒家家族主义伦理对明清商业发展的影响》(高寿仙,《北方论丛》1994年2 期)论述了家族主义伦理与中国传统的不适宜商业发展的政治经济模式对近代商业模式的产生和社会转型、经济腾飞的发生起了严重抑制作用。《祖先谱系的重构及其意义——珠江三角洲一个宗族的个案分析》(刘志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年4 期)通过对沙湾何氏宗族发展过程中积极重构祖先谱系现象考察,揭示了宗族文化意义。认为对中国传统宗族组织的研究,不仅仅在于发现宗族的各种组织形式和社会功能,还可以进一步揭示宗族发展过程的文化底蕴。

四、乡绅与缙绅

关于乡绅与缙绅问题研究较早的有《明代乡绅——兼论中国士大夫阶层之形成》(胡寄馨,《社会科学》1948年3月4卷1期)等, 后来的研究不多。80年代以后,国内学者加强了对这方面的研究。《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叶显恩,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论述了缙绅地主的概念、地位、形成以及特权等问题。认为乡绅可以分为缙绅和绅衿两个等第。 伍丹戈的系列论文《明代绅衿地主的形成》(香港《抖擞》1981年11月)、《明代绅衿地主的发展》(《明史研究论丛》第2 辑)、《明代徭役的优免》(《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年3 期)认为“绅衿地主”就是“缙绅地主”。“缙绅地主”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他们在赋役上的特权和豁免权,从而决定了他们与平民地主、商人不同的地位,形成为一个特殊的阶层。他们的盛衰也是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的。《论中国地主经济制与农业资本主义萌芽》(李文治,《中国社会科学》1981 年1期)把地主阶层划分为具有封建特权的贵族缙绅地主和“凡人”地位的庶民地主。认为庶民地主当占有更多土地时,总是设法猎取功名官爵,变成缙绅地主。《从〈醒世姻缘传〉看明清之际地方士绅》(陈铿,《厦门大学学报》1984年4 期)通过对《醒世姻缘传》中地方士绅的具体分析,探讨了明代地方士绅的内部结构,政治、经济、社会特权,土地占有形态及其与官府的关系。认为上层士绅与宗族势力密切结合,逐渐成为地方的真正主宰。《明末佛山的社会矛盾与新兴士绅集团的全面整顿》(罗一星,《广东社会科学》1992年5 期)探讨了这一地区的社会矛盾,认为富户与平民的矛盾十分尖锐,从而导致明末佛山新兴士绅集团的全面整顿,并建立一整套城市运作制度,使佛山由明中叶的城市雏形过渡到明末比较成型的都市社会。

五、社会结构

关于社会结构的研究 如果说80年代前后的研究还没有完全脱离50—60年代研究范围的限制,那么90年代前后的研究则进入了新的研究阶段。关于市民阶层,《明清封建各阶级的社会构成》(傅衣凌,《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1 期)对明清时期中国是否出现市民阶层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明代知县的关系网》(柏桦,《史学集刊》1993 年3期)开辟了研究明代社会的一个新领域,以知县的关系网为中心探讨了封建专制政体下官僚的内心世界。《论明清江南社会的结构性变迁》(王翔,《江海学刊》1994年3 期)论述了明清时期江南社会在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等级结构、社会心理结构、社会阶级结构等方面的变化,认为这几方面变化的标志是丝绵商品生产、婚姻关系衍替、重商思潮的勃兴和市民群体的崛起。

关于地主阶层的研究

《明清封建地主论》(《厦门大学学报》1985年4期)论述了明清地主经济的形式、发展和特点。《明代的新仕宦阶级、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关系及其生活》(吴晗,《明史研究论丛》第5辑)一文, 论述了明代新仕宦阶级——明朝建立后形成的新地主集团的社会地位、所造成的政治病态、寄生于农民的情形、他们的社会及文化等问题。

关于奴仆和雇工人的研究 《从“三言”看明代奴仆》(南炳文,《历史研究》1985年6期)运用明代小说“三言”的基本素材, 结合文献资料,对明代奴仆的来源、数量、社会地位、阶级属性及反抗斗争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探讨了奴仆问题所反映的社会经济形态。《试论明清时代雇佣劳动者与雇工人等级之间的关系》(魏金玉,《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4期)一文认为, 明清法典中关于雇工人的规定适用于农业、手工业、商业等行业的雇佣劳动者。雇佣劳动者与雇工人等级关系在各个时期都不相同。这种关系对于研究明清时代中国封建社会的农业、手工业、商业和其他行业的阶级构成、等级构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生以及资本主义萌芽的两重性等问题是非常重要的。西欧和中国封建所有制都是具有等级属性。

关于知识分子阶层的研究 《论明代江南地区士大夫势力的兴衰》(李洵,《史学集刊》1987年4 期)认为江南士大夫政治态度的转变是从士大夫知识层的下层开始的,继而传到中国知识层,最后扩展到社会各阶层,是江南地方势力趋向强硬的具体表现。《明末清初中国知识分子的道德沉沦感》(赵轶峰,《东北师大学报》1987年4 期)探讨了明末清初知识分子的道德沉沦感,在这种意识中实际走的两条相反的道路及失败的结局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影响。《论晚明的士大夫》(陈宝良,《齐鲁学刊》1991年2 期)论述了晚明——中国传统文化所面临着的一个伟大的转折时期的士大夫阶层在文化意识、生活情趣、人格追求等方面都发生了与前期不同的变化,反映了晚明士大夫不同于前人生活的新特点。《明清江南儒士群体的历史变动》(周学军,《历史研究》1993年1 期)从知识分子发展史的角度,论述了明末清初江南儒家知识分子群体改变了过去对政治的迷信,展现出令人耳目一新的社会批判风貌。从一个新的角度探讨了晚明东林党、复社以及清初以黄宗羲为代表的江南儒士群体的政治活动。《说“卢柟之狱”》(李洵,《史学集刊》1994 年3期)从卢柟之狱的个案分析入手,对当时社会中士子的社会地位、际遇出路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从一个侧面揭示了16、17世纪中国知识界的状况。《明代山人群的生成所透射出的社会意义》(牛建强,《史学月刊》1994年2期)探讨了明代嘉靖、 万历初年受雇于达官贵人的山人群体的生活,认为他们的生活反映了社会变革时代下层知识分子对自身命运的把握和对现实出路的选择。《明清江南进士数量、地域分布及其特色分析》(范金民,《南京大学学报》1997年2 期)运用图表对明清时期江南进士数量在全国所占的比重进行研究,认为江南进士在全国所占比重的发展变化可以分成五个阶段;江南进士分布的府县极不均衡,多集中在苏、松、常、杭等府附近的世代仕宦的望族家中,显示了个别地区和家族在科举考试中具有非同一般的竞争力。

关于士商关系的研究 《明清“士商相混”现象探析》(谭延斌,《湖北师范学院学报》1990年1 期)认为明清时期的“士商相混”为商人的经商活动提供了一个文化的背景,即儒家学说。这种学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商业的发展,却不能在当时建立资本主义制度,从中也可以探究这一时期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的原因。《士商关系嬗变:明代中期社会文化形态变更的一个侧面》(郑利华,《学术月刊》1994年6期)认为明中期以后士商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二者互相渗透、 互相交融,必将引起政治思想上的嬗变,对于传统政治、家族伦理观念的改变起了很大作用。关于商人的研究,《中国十大商帮》(张海鹏、张海瀛,安徽黄山书社1993年)一书,对我国明清时期的山西、陕西、宁波、江右、山东、广东、福建、洞庭、龙游、徽州等十大商帮的形成、发展、特点、活动范围、经营项目、经营特点、历史作用、历史地位和衰落原因作了深入系统地研究。

关于其他阶层的研究 《明代无赖阶层的社会活动及其影响》(陈宝良,《齐鲁学刊》1992年2期)一文, 探讨了明代无赖阶层所从事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活动及其影响。

六、社会生活

社会生活问题是90年代出现的新的研究领域。

关于明代社会问题的研究 《明代的社与会》(陈宝良,《历史研究》1991 年5期)对明代形形色色的社与会进行探讨,指出二者的起源不同但含义大体一致。体现了群体意识,这是明朝人乃至中国人或东方人的生活特点。《明代的流氓与流氓意识》(王春瑜,《社会学研究》1991 年3期)论述了流氓意识在明代经济与文化领域中的腐蚀作用,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并影响到政治领域。《晚明士风漫议》(刘志琴,《社会学研究》1992年3 期)和《精神分裂的时代:明代文人社会现象分析》(高小康,《天津社会科学》1992年3 期)研究了明代文人的社会现象与风气。《悍妻与17世纪前后的中国社会》(赵毅、赵轶峰,《明史研究》第4辑)一文,从一个独特的角度——悍妻这一社会历史现象, 再现了17世纪前后中国社会的一个侧面。认为对非主流社会现象的研究,将有助于纠正对主流现象研究产生的偏激。《理论的崩溃与理想的幻灭——明代中后期的仕风与士风》(谢景芳,《学习与探索》1998年1 期)认为政治上专制黑暗,经济上的动荡与萧条,文化思想、伦理道德与传统的悖离等,使进退两难的儒家官僚及士人受到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折磨。《明代商品经济的繁荣与市民社会生活的嬗变》(孟彭兴,《上海社会科学学术季刊》1994年2 期)认为商品经济的发达带来了城市的繁荣,社会风貌亦随之发生了变化。但明代的城市没有成为真正的工商业中心,并未产生市民阶级。《江户时代的町人与明清商人之比较——兼论中日都市文化的差异》(刘凤云,《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6年6期)对17、18世纪的中、日都市商人的社会地位、 社会价值进行对比研究, 认为这种差异的实质是两国封建文化的差异。 它决定了两国在19世纪中叶转型时必然走上迥然不同的发展道路。《西欧人文主义文化与明朝市民文化》(马涛,《汕头大学学报》1994年2 期)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比较了西欧人文主义文化与明朝市民文化的异同,探讨了产生这些异同的原因和两种文化发展的不同途径。《明清时期上海地区学风的嬗变》(马学强,《史林》1998年2 期)论述了明末清初上海学风的嬗变过程,认为上海学风受苏州的影响较大,近代开埠通商以后,学术文化地位日益提高。

关于社会风尚问题的研究 概述性研究有《明代商贾与世风》(陈大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年)一书,以明代小说为主要研究资料,探讨明代商贾势力兴起、发展、膨胀的过程及对社会风气的影响等问题。《从风俗的角度分析明王朝覆亡的原因——读顾炎武〈日知录〉》(姜观吾,《盐城师专学报》1991年3期)从贪婪之风、奢侈之风、 兼并之风、干进之风、猜忌之风等方面论述了社会风俗的败坏是明王朝覆亡的症结所在,认为顾炎武通过风俗改造来端正人心的主张是具有独到见解的。《论晚明社会的奢靡之风》(暴鸿昌,《明史研究》第3 辑)认为晚明的奢靡之风虽然表面上促进了商业的繁荣,但它所反映的却是一种虚假现象。《明清时期官僚经商的文化透视》(王剑,《史学集刊》1996年1期)论述了明清时期官僚经商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 而且也是政治现象和文化现象。并探讨了这种现象对明代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 《中明茶人集团的饮茶性灵生活》(吴智和, 《史学集刊》1992年4 期)认为明代的茶人集团是由文人中对茶品有相同嗜好而又具有集体共识的人组成的团体。他们的性灵生活在明代中期形成一种完成型的内造趋向,渐至鼓动时代风尚,成为文人集团普遍追求的生活文化模式。吴智和在总结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著成《明人饮茶生活文化》(明史研究小组1996年7月印行)一书, 全面地研究了明人饮茶生活文化的发展脉络及隐含的时代含义。认为茶人在明代中后期的出现,深含时代的意义,饮茶一道的精致化、专业化、合理化,促进了文人茶系的蓬勃发展,具有值得重视的生活文化内涵。

关于地区生活习俗及风尚的研究 《明清时期华北庙会研究》(赵世瑜,《历史研究》1992年5期)系统研究了明清华北地区庙会, 并探讨了它的文化娱乐及商业贸易功能。《明中叶以来山西民风的变化》(张正明,《晋阳学刊》1995年3 期)论述了山西由自然经济结构比较典型的社会区域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下,民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的作用和影响。《明清扬州盐商社区文化及其影响》(王振忠,《中国史研究》1992年2期)论述了河下鹾商社区的形成过程, 扬州盐商社区文化发展,盐商文化对扬州市民社会的影响以及盐商文化对明清社会风尚形成所起的作用及最后走向衰落的过程。《论明清江南社会的结构性变迁》(王翔,《江海学刊》1994年3期)从农村经济、 婚姻制度、价值观念等方面探讨了明清之际江南地区所表现出来的封建社会旧秩序没落的最初迹象。

关于会馆的研究 《论明清苏州地区会馆的性质及其作用》(洪焕椿,《中国史研究》1980年2期)认为,苏州地区的会馆、公所, 主要是商业性的组织。它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反过来又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与繁荣,对商品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明清时期的会馆并非工商业行会》(吕作燮,《中国史研究》1982 年2期)否定了会馆是行会的观点,认为会馆是同乡组织,而不是同行组织。王日根的研究用力较多,发表了《明清时代会馆演进》(《历史研究》1994年4期)、 《明清会馆与社会整合》(《社会学研究》1994年4 期)考察了明清会馆的演进历程,对会馆兴起的动因、发展的阶段性、地域的差异性、会馆在社会整合中发挥的独特作用进行了深入地研究。《试论明清商人会馆出现的原因》(张明富,《东北师大学报》1997年1期)一文认为, 商人会馆出现在明发展于清的主要原因在于:明清时代的市场扩大、商人增多;士大夫对商人及所从事职业的认同;商人归属感的需要;协调商业利益和实现求利目的的推动等。

关于宗教问题的研究 《明代民间宗教反政府活动的诸种表现与特征》(王静,《南开学报》1987年2期)对明代民间宗教的教派、 活动的区域、活动的内容、活动的性质等问题作了系统的研究,认为民间宗教活动的性质比较复杂,不能全部划归农民革命斗争的范畴。《明清时期的民间秘密宗教》(喻松青,《历史研究》1987年2 期)主要探讨了明清时期民间秘密宗教的影响和作用。认为其影响和传播区域是十分广泛的,随着历史的进步,这些民间秘密宗教的积极作用日趋消失,但消极影响仍然存在。

七、徽州社会研究

关于徽州社会的概述性研究 《明代徽州商人》(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人民出版社1956年7 月)对徽州商人的活动作了系统的研究。《徽商研究论文集》(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年)、《明清徽商资料选编》(张海鹏、王廷元主编,黄山书社1985年)从不同的方面探讨了徽州商人集团的盛衰过程及历史作用。《徽商研究》(安徽师范大学徽商研究中心,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12月)一书,主要研究了徽州商人集团的形成、资本积聚、活动领域、经营范围,以及徽商与教育、医学、美术等方面的作用。单方面的研究如下。

社会方面 唐力行作了较为深入地研究,《明清徽州的家庭与宗族结构》(《历史研究》1991年1 期)对明清徽州的家庭与宗族结构进行了系统地考察,认为徽商对这一结构的形成及发展变化起了重要的作用。《论商人妇与明清徽州社会》(《社会学研究》1992年4 期)认为徽州商人妇间接或直接参与经营活动,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在当时社会价值观念上提高了妇女的地位,另一方面压迫妇女的宗族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妇女的束缚也更加严格。《明代徽州地区之社会变迁》(牛建强,《史学月刊》1995年4 期)认为徽州社会的历史变迁未能为商业资本的流向提供更多有益的出路。徽商资本的回归未能产生江南地区纺织部门那样的社会效应,而时时带有保守的特征。《明清徽州宗族对乡村统治的加强》(陈柯云,《中国史研究》1995年3 期)论述了徽州宗族对乡村的统治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对乡村司法权的控制,形成了家法大于国法的局面。宗族统治与封建政权统治的互补作用使中国封建社会具有自我修补和自我完善的机制。《论徽州宗族祠堂》(赵华富,《安徽大学学报》1996年2 期)认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产生给徽州宗族制度、宗族群体带来了冲击,建造祠堂是巩固宗族制度和宗族群体的一个重要措施。

政治、经济方面 《论徽商与封建政治势力的关系》(王世华,《安徽师大学报》1995年1期)认为徽商虽然很少过问政治, 但他们的所作所为表明他们是与封建政府站在一边的。他们自身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政治品格决定了他们不能形成独立的政治力量,最终必定走向反面。《论明代徽州海商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唐力行,《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3 期)认为徽州海商是明代嘉隆年间“倭寇海盗”的中坚力量,他们的经营活动与封建的宗法关系、地域关系密不可分。徽州海商开辟了海外贸易市场,刺激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生,同时由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过分依赖于海外市场,具有先天的脆弱性。对“倭寇海盗”武装反明斗争具有进步性的意义,不应低估。这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论徽州商帮的形成与发展》(王廷元,《中国史研究》1995年3 期)对徽州商帮的形成、发展、解体的过程进行了系统地论述,认为徽商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他们不能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明清徽州族产的发展》(陈柯云,《安徽大学学报》1996年2 期)认为族产是徽州宗族社会的经济基础,对于强化宗法关系,缓和宗族内部的阶级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同时对乡村封建势力的稳固具有强大的支撑作用。

关于徽州文化的研究 概述性研究有《徽州文化》(高寿仙,《中国地域文化丛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3年5月)一书, 对徽州文化进行了全面的研究。《论徽州商人文化的内涵、特征及历史地位》(唐力行,《安徽史学》1992年3期)认为明清时代的徽州商人文化熔理学、 宗族文化与通俗文化于一体,具有丰富的内涵,其基本特征体现在它的科学性与实用性、封建性与伦理性、通俗性与广泛性之上,在中国文化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明清扬州盐商社区文化及其影响》(王振中,《中国史研究》1992年2 期)论述了以徽商为主体的扬州盐商社区文化中独特的乡土传统、价值观念、习惯行为、宗教信仰等问题以及盐商社区文化对社会风气的影响。

关于徽学的研究 主要是徽州文书的介绍。最早向学术界介绍徽州资料的是方豪,他于1946年在南京收集到一批徽州资料,1971年6 月开始在台湾《食货》复刊上连载。以后陆续出版了《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1、2辑,排印本,安徽省博物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徽州文契整理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5月)、《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影印本)(上、下编, 各20卷,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年)、《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虽然已有大量的徽州文书资料的出版,但仍不断有新的资料被发现。最早利用徽州文书进行研究的是叶显恩,即《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2 月)对徽州的宗族关系和佃户的社会地位作了系统的研究。刘和惠的《明代徽商程锁家世考述》(《历史研究》1982年5 期)从社会史的角度对徽商的家世进行了个案分析。他的另外两文《明代徽州佃仆制考察》(《安徽史学》1984年1期)和《明代徽州佃仆制补论》(同上,1985年6期)对徽州的佃仆制作了系统的研究。

以上,挂一漏万地回顾了本世纪以来我国明史学者关于明代社会问题研究成果,社会史研究是明史学界的新领域,越来越受到学者的广泛重视,随着新世纪的到来,社会史的研究必将向更深层次发展,在史学与社会应用的关系方面做出自己的贡献。

[收稿日期]200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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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国内学者明代社会史研究述评_炎黄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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