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法治指数评估体系的构建论文_高珊珊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工作的推进,法治意识成为民众普遍认同的社会观念。2018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沈阳,主持召开了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了解放思想的理念。本文试图引入法治指数作为量化沈阳市法治建设的评估指标,准确定位沈阳市法治建设的现状,及时发现法治建设中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关键词:评估体系;指数;法治建设

一、评估主体

法治评估的主体是指组织参与整个评估活动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等,它是法治评估体系的核心要素。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历史传统,大多数评估活动都是上级评估下级的政府主导型评估体系,沈阳亦是如此。但是,这种政府各部门各机构上下级之间的内部评估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通这种方式评估出的结果不能客观全面的反映出评估对象的种种问题,评估结果只代表政府的观点,很难使各行各业的人们群众信服。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法治指数的评估主体不能仅仅局限于政府机关,还应该扩展到社会公民。此外,为了保障评估体系的专业化、评估结果的科学化,必须将专家纳入评估主体的范围,汲取专家最专业的知识对各项评分的权重加以分析再能得出最精准、最科学的结果。

通过上面的分析,为了完善沈阳市的法治评估体系,为了使评估结果更加全面客观,我们应该扩大法治指数评估主体的范围,具体来说,应当细化评估的主体,将评估主体分为内部评估组和外部评估组。

(一)内部评估

内部评估组主要指政府机关内部的评估,即沈阳市人民政府对其各部门的评估、沈阳市人民政府对其下所属的各区县人民政府的评估以及各区县对其下属部门的评估,层层推进,确保评估的系统、全面。

(二)外部评估

外部评估包括两种,一种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估;另一种是专家对政府的评估。

(1)人民群众评估

人民群众组评估主体主要来源于社会各界、各民族,具体选取办法可以参考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保证不同性别,不同行业、不同民族的人都有自己的话语权。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使公权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更加有利于反映社会各界对沈阳市政府行政工作的看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评估政府的法治指数,同时也公众的参与也对整个评估过程起到了监督的作用,更加有利于建设阳光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使沈阳市政府更加具有公信力。

(2)专家评估

专家组评估主体可以邀请辽宁省内法学专家、各高校法学教授、法律服务工作者代表等等。法学专家对法治研究更为深入透彻,可以更加及时的发现沈阳市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科学的评估政府依法行政的状态。在主体的评选过程中要注重公平、公正,建立完备的专家库,从库中随机抽取参与本次评估的主体。

二、评估的指标

为了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人员的办事能力,沈阳市人民政府在2012年发布《沈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其中规定了9 个一级指标,包括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等。

表一是将沈阳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进行了对比。可见沈阳在纲要的基础之上增加了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的指标。笔者认为,若想对沈阳市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做出更为科学系统的评估,还应同时考查以下几项:

三、评估方法

法治指数的评估就是要将沈阳市的法治情况进行量化,主要就是收集不同主体对法治现状的做出的评估数据,对各项数据进行赋值,进而对沈阳市的法治发展状态做出评价。目前,常用的法治指数的赋权方法主要包括德尔菲法(Delphi)、层次分析法(AHP)、均分法、循环评分法、二项系数法、直接赋值法等等。

(一)德尔菲法

德尔菲法,也称专家规定程序调查法,其本质上是一种反馈匿名函询法。大致流程是:匿名收集专家对法治情况的意见以后,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将结果匿名反馈给参与专家,再次征求专家意见,再次分析归纳,再匿名反馈,直至专家达成一致意见。

(1)由沈阳市政府组织专家进行第一轮调查评估,设置开放性问题,请专家根据问题提出自己的预测。接着,由政府进行归纳、分析、总结,将参与评估的专家提及的主要问题进行汇总。

(2)沈阳市政府将第一轮汇总的主要争议问题匿名反馈给专家组,请专家组做出第二轮的评估反馈,第二轮反馈的结果要更加具体、明确,专家的反馈内容要明确出政府在依法行政中何时可能出现何种问题,以及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

(3)第三轮调研中请法学专家在一次就争议问题提出看法,如有专家改变意见应当阐述理由。

在实践中德尔菲法的影响力最大,目前我国最为成熟的余杭体系即是适用德尔法进行的评估,沈阳市也可以依照此种方法对各项数据进行赋值,但不足的是,余杭体系仅进行了一轮德尔菲法的征询,且省略了许多分析归纳过程,所得出的结论不一定完全科学有效,因此,在沈阳市法治评估体系的赋值过程中,要避免这种问题,严格进行数据的归纳、分析和总结,保证质询的轮数以实现结果的合理有效性。

(二)均分法

均分法是指在假定沈阳市政府各项指标的条件下,考查整个沈阳市法治系统全完达到均衡状态的状况。这种方法操作便捷,可以较快的做出统计,但是从现在沈阳市政府的依法行政情况来看适用均分法难以对法治庞大的体系进行系统的分析,难以凸显体系中的各层次和具体指标重要程度之间的差异。

(三)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是将整个沈阳市法治体系作为一个系统,将该系统分为若干层次,然后,根据评估指标进行模糊量化算出进行单排序和总排序。层次分析法的操作难度、技术要求较高,实践不易,难以高质量的将该方法转化为实践。

综上所述,德尔菲法是沈阳市法治指数评估系统中最为合适的方法。但要做到高质量的操作必须严格进行分析归纳,最终抽象成统一的意见。

参考文献

[1]参见范愉:《多元化的法律实施与定量化研究方法》,《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2]参见陈瑞华:《法学研究方法的若干反思》,《中外法学》2015 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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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德淼;康兰平:地方法治指数的理论维度及实践走向[J].理论与改革,2014年第6期。

[6]尹媛:《“法治湖南”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D].湘潭大学,2014年5月.

作者简介:高珊珊(1994.10-),女,辽宁省沈阳市人,现为沈阳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法律(非法学)专业。

论文作者:高珊珊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9月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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