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输代理若干问题的思考_货运论文

关于运输代理若干问题的思考_货运论文

关于运输代理几个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推进,传统的流通体制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运输市场也存在同样情况。进入八十年代后,代理业在运输市场中逐渐产生并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但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行铁路运输代理,还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因此,搞清运输代理的基本问题非常必要。

1 运输代理与运输代理业

运输代理,是指以完成客货全过程位移为目的,对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与联系提供各种运输中介服务的行为。即在整个运输经营过程中,作为货物所有者(货主)的实际托运人同拥有运输工具的实际承运人并不直接接触,而是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分别通过其代理人进行运输业务活动。在运输代理活动中,运输代理人既是托运方的代理人,又是承运方的代理人,具有承托双方代理人的双重地位。运输代理人对于实际托运人处于承运人的地位,享有和承担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实际承运人则处于托运人的地位,享有和承担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随着运输方式和运输市场的发展,运输代理逐步形成一系列为运输服务的辅助性服务行业,货运代理便是其中之一。

货运代理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办理有关货物报关、交接、调拨、检验、包装、仓储、转运、定舱等业务的行为。在办理货运代理业务中,它是以货主的代理人身份对货主负责,并按代理业务提供的劳务向货主收取代理费。

从国际经营的范围讲,货运代理行业的具体业务内容一般包括揽货、托运、配载、报关、报检、监装、监卸、装箱、拼箱、交接、分拨、转运、仓储、缮制有关运输单证、垫付和结算运杂费、提供货运信息、从事咨询服务以及“门到门”运输代理业务等。

货运代理按业务过程可分为:定舱揽货代理、货物报关代理、货物装卸代理和集装箱代理。此外还有转运代理、理货代理、储存代理等货运代理形式。

按货运方式的不同,货运代理又可分为海运代理、空运代理、陆运代理等。海运代理与空运代理较为常见。多式联运代理是国际运输代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种运输方式通过运输代理实现有机结合,发挥综合效率,形成全新的运输组织方式,达到货主所期望的运输过程的最佳利益。

除货运代理外,运输代理还包括运输咨询代理和客运代理(因篇幅有限,本文对客运代理不作阐述)。运输咨询代理是指代理人应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有关运输方面的情报、资料、数据等信息,并向委托人收取一定报酬。运输咨询代理人在帮助委托人选择合理运输方式与路线、核算运输成本、研究解释规章法律及调查有关运输企业信誉方面起着重大作用。

运输代理通过代理业务,获得收入。按照国际惯例,代理者的报酬通常包括向货主收取的代理费以及从运输公司取得的佣金或者运价折扣。例如:按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规定,由于代理为运输企业承揽了业务,空运代理人可以从航空公司收取5%的定舱佣金和一些运输暗扣(按航空公司的空运费率)。代理人通过代发货人交付运费,或提供代办保险、申请许可证、报关、分拨、运送等服务,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收取的费用(营业收入)用于支付:设备使用费(固定费用),如营业房地所付租金、照明费、办公设备费、电话费等;劳务费或服务费(可变性费用),如营业人员工资、办公用的低值易耗品购买开支;财务费用等成本支出和应交的营业税。

在运输代理执行所代理的职能并实现委托者的利益以后,委托者在其所获得的利益中扣除一部分作为代理服务的报酬。代理者收取的费用(营业收入)减去支出,剩余部分即为运输代理企业的经营利润。

2 运输代理的功能

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用于策划、签约及履行合同的一种资源支出,一般包括获得信息所需的信息成本以及合同的谈判及履行成本。现代经济生活中商品交易时间和空间日益扩大,交易成本的比重不断加大,降低交易成本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运输代理企业通过专业化工作和一定程度的规模经营,能够使货主负担的运输交易成本降低。运输代理企业通过一定程度的规模经营,为众多的货主服务,使得每一个货主的交易成本下降。代理企业与众多运输企业联系密切,取得运力供给方面的市场信息比较容易,平均每单位货物负担的信息成本也较少;由于代理企业和运输企业有固定的交易关系,谈判容易进行,合同谈判的成本就容易降低;代理企业了解供需市场信息,可以根据运输方式运力分布情况和货物运输需求的特性为货主选择可行的最佳运输方式或路径,使得合同的履行成本也尽可能的降低;此外,运输代理企业在各地的分布代理网点,提供多层次服务也使货主企业节省了大量的差旅、通讯费用,降低了企业支出。运输代理对于运输企业也有类似的效用。

能够促进专业化和经营规模化。随着世界经济向一体化的发展,地区之间、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更加广泛,各种运输方式的结合更加密切,运输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就货运来说,涉及运费、包装、单证、结关、领事要求、金融等方面的业务,有的还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等。广大货主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通晓这些知识。运输代理可以通过专门机构和通晓这些知识的专门人才,代货主及承运人完成这些复杂的工作。运输业分工的细化,缩小工作范围和降低复杂程度,不仅可以提高运输代理人员的专业熟练程度,可以采用最安全、最迅速、最经济的办法组织货物,实现各种运输方式有机结合,同时也解放了运输企业和货主企业的人员,“可以集中力量办好一件事”。

社会的专业化分工促进了规模经营,将相关的工作集中在一起操作,便于采用更加先进的机器设备和科学先进的管理,既可以提高效率和质量,又可大大降低消耗,给货主和承运人都带来了利益。此外,运输代理还可以就运费、包装、单证、结关、领事要求、金融等方面为工贸企业提供咨询;能对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销售的可能性提出建议。

能够扩展市场和提高服务质量。运输代理通过客户网和分支机构加强运输企业与货主的联系,架起货主和运输企业之间的桥梁,延伸运输企业服务的触角,扩大市场的覆盖面。运输代理还能把小批量的货物集中为成组货物,综合组织利用各种运输工具的特长和优势,实现运输工具间相关作业的紧密衔接,为具有大宗运输优势的运输企业争取货源和客流。

运输代理为社会提供各种运输服务,简化手续,方便客户,改善运输的服务质量。由于运输代理独立于所有运输企业,它能够公平合理地代表承运和托运双方的利益,监督运输企业,使货物安全、及时地到达目的地,满足货主对量和质的需求,促进运输企业提高服务质量。货运代理可以发挥其了解市场的优势,参与新运输方式的创造、新运输路线的开发以及新费率的制定,不断满足客户的需求,为运输企业争取到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

3 铁路发展运输代理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铁路将逐步走向市场。这必将引起传统铁路体制和经营方式的深刻变革,为发展运输代理在体制和机制方面开创难得的机遇。

3.1 发展运输代理,提高铁路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市场占有率、良好的服务质量、有竞争力的价格是铁路运输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运输代理可在各地设立客货代理机构,和用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将众多的货主和铁路联系起来,组织大量稳定的货源、客流,提高市场占有率;通过在各地建立的客户网和分支机构能把小批量的货物集中为成组货物,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车辆运用效率。运输代理可提供各种运输服务,集中办理繁杂的运输手续,提供运输前伸、后延的各种服务,节约客户的时间,减少客户的消耗,既方便了客户,又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一部分业务通过运输代理完成,可以精干运输企业的机构,减少人员,大大降低运输企业成本。

3.2 发展运输代理,提高资源营运效益

铁路具有运力、人才、设施的独特优势,发展运输代理有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有利条件。铁路拥有大量的资源,特别是随着铁路生产布局的调整,一些货场、站舍、支线等待开发利用。此外,铁路多经十几年来新建、改建大批货场、仓库,购置了大量的装卸机具。这些资源恰恰是发展运输代理业所需要的基本设施。同时,铁路实施减员分流后,将有一些人员分流转岗,其中有一大批熟悉运输业务的专门人才,这些人才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发展运输代理为他们发挥才干提供了广阔舞台。

3.3 发展运输代理,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

运输代理是随着经济的市场化而发展的,在一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已经成为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瑞典ASG货运公司、日本的日通株式会社等等,本身并不拥有多少运输工具,主要是通过组织协作,利用信息传递、电子计算机管理等现代化手段,开展运输代理业务。他们在国内广设站点,在国外也有许多代理机构,有效地组织国内和国际联运,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在我国,在远洋运输和航空运输方面运输代理也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一些大中城市的铁路车站周围托运打包站林立,创造了较好的效益。运输代理在铁路只是刚刚起步,远远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发展运输代理既可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又能扩展就业渠道,是铁路实现政企分开,减员增效,扭亏为盈的有效措施。

3.4发展运输代理,实现延伸服务产业升级

十几年来,铁路多种经营从延伸服务起步,获得快速发展。延伸服务是指在货物承运前、交付后,为托运人、收货人提供代办货物接取送达、仓储报关、包装整理及代办货物运输有关手续等服务。延伸服务的经营条件及服务内容与运输代理有很多相似之处,运输代理涵盖了延伸服务,延伸服务初具运输代理的雏形。经过多年的发展,延伸服务有了必要的物质基础,锻炼和培养了一批人才,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延伸服务存在着很多弊端,突出表现在乱收费、不服务收费、多头收费,杂费和延伸服务收费交叉并行等,这些问题亟待解决。应该借鉴运输代理行业中的先进经验,统筹规划,扬长避短,推动延伸服务向运输代理发展,克服弊端,提高铁路整体效益。

4 运输代理企业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从事运输代理的业主必须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只有独立于实际托运人和承运人之外的独立经济实体,其经营行为才能以保障双方利益为前提。

根据民法和工商注册的要求,运输代理企业开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稳定的代理货源(客源)和车、船代理业务。

2.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1)经营一种运输方式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100m[2],库场面积不低于600m[2](其中库房面积不低于100m[2]);

(2)经营两种以上(含两种)运输方式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150m[2];库场面积不低于2000m[2](其中库房面积不低于600m[2])。

4.有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

(1)经营一种运输方式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万元。

(2)经营两种以上(含两种)运输方式代理业务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

(3)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金:海上国际货代为人民币500万元;航空国际货代为人民币300万元;陆路国际货代为人民币200万元。

5.在运输代理过程中,代理人要根据代理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责,并按照交接前由交方承担,交接后由接方承担的原则分清责任,协助理赔。

6.运输代理企业对所代理的运输、装卸、中转、堆存等各环节的业务的价格要在国家、省、市有关物价政策的指导下,实行一次性报价,按市场规则运作,使用合法单证和票据。

7.运输代理企业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经营情况的资料。国际客货运输代理企业还应向口岸办公室报送年度计划和完成情况统计报表。

标签:;  

关于运输代理若干问题的思考_货运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