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经济再评价”_城市经济论文

论“传统经济再评价”_城市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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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经济到现代经济的转变

吴承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100836)

这次讨论会发了很多资料,其中许多文章和论点我都不知道,要学习也来不及了。知识不足,不敢置评,只好以彭慕兰的《大分流》为线索,谈点自己的看法。

一、“中心论”问题

彭说,19世纪以前是多中心世界,工业革命发展后才有欧洲中心。我完全同意。但要强调,这是指经济中心,不是指文化或历史中心。文化总是多元的,历史中心是康德、黑格尔杜撰的。前几天当代物理学大师斯蒂芬·霍金在杭州演讲,说宇宙正在膨胀,但没有一个膨胀中心。对人类文明或历史,也应这样看。霍金的《时间简史》(当前世界最畅销书)可作历史观看。经济中心是世界交往多了,自然形成的,谁最强谁就是中心。弗兰克追随沃勒斯坦,本来是讲经济中心,但把丝绸之路和“中华五千年”也扯上,就弄混了。经济中心是变动的,布罗代尔说已有三次大迁移。不久也许还会有多中心。我们研究经济史不必死抠在中心论上,还是作比较研究为好。

二、19世纪以前中西经济的比较

王国斌提出的中西互为参照系的比较方法很好,我称之为双轨制,彭慕兰也用此法。但我曾说过,王最成功的是比较中西政治制度史那一篇,而在经济篇比的不够明确。通常我们是比谁最富裕,如生产力水平,消费水平等,而这都无适当标准。麦迪逊用人均GDP是个硬指标,但明清的GDP怎么估算?他自己也说是guestimate(美国俚语:瞎猜)。彭慕兰提出另一指标,即看谁更接近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原则。在新古典即现代化时代,斯密的交换导致分工的原则已不在话下,而最佳经营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接近于这个原则也就是接近于能自由选择机会成本,资源和劳力能自由流动。这样,谁更接近于新古典原则,谁就更能摆脱斯密陷阱或内卷化,更能进入现代化。这种方法不是比谁最富裕,而是比谁更先进。例如,不是看人口多少,而是看人口行为;不是看耕地面积,而是看种植方式;劳动不是看谁最卖力,而是看流动性;消费不是看吃几碗饭,而是看消费结构。彭慕兰的结论是:18世纪江南的小农经济比同时期英国的大地主经济更接近于新古典原则,更能避免内卷化。黄宗智反对彭的结论。黄把内卷化定义为单位劳动的边际报酬递减。我不同意黄的定义,因小农的效益不能用单位劳动的边际报酬衡量。我对彭慕兰的结论也有保留,见后。

三、英国为何较早工业化?

彭慕兰认为19世纪江南与英国的经济水平大体一致,但英国较早实现工业化了,原因有二:一是美洲殖民地给英国提供棉花、玉米、烟草、木材等,使农业能腾出耕地,避免内卷化。二是工业方面,煤矿恰在工业区,不像江南需从山西运煤。对此我同意,但觉得太简单了。英国首先实现工业化是多种条件造成的。即以殖民地而言,还有奴隶劳动、原始积累、白银流入导致价格革命等。更重要的是法律、社会和文化思想因素。如像技术革命、以普通法代替领主规则,前人议论最多,而彭一概否定。我知识不足,不能依次排列各种条件,但觉得布罗代尔整体史观的分析比较全面。这是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问题,社会学的分析比经济学的分析更重要。

四、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有没有普遍规律?

有人认为历史是研究个别的、一次如此的东西,不可能有普遍规律。在欧洲长期占优势的新康德主义和历史主义都是这种观点。但自维柯到黑格尔、马克思的历史哲学都认为有普遍规律,从孔德到涂尔干、韦伯的社会学也认为有普遍规律。我以为,单从传统经济到现代经济的转变说,各国有不同道路、不同模式,但至少有两条可说是普遍规律。一条是经济上的,即都是起于市场扩大,由商业革命导致工业革命,或者说,在这个过程中,需求决定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得最清楚;希克斯的经济史理论,桑巴特的资本主义理论,诺斯的新制度学派理论,都是这种观点。彭慕兰所谓更接近新古典原则,即更接近市场经济。另一条是理性化。我坚信:现代化即理性化,包括思想上的理性化,以及经济行为、社会组织、政治法律制度的理性化。在西欧,它发端于16世纪,以牛顿、培根、笛卡尔为奠基人,形成英国经验主义和欧陆唯理主义两股力量,以18世纪启蒙运动为行动,以科学和民主为口号,至19世纪基本实现现代化。以后,美洲和东方各国的现代化,也都有类似的理性化过程。

五、中国的现代化过程

我以为,在16世纪,中国也有了现代化的因子或萌芽。标志是大商帮的兴起,十大商帮有五个兴于16世纪,其余在17世纪前期,同时出现工场手工业和散工制,即所谓资本主义萌芽。同时发生某些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变迁,如财政的货币化和白银化,押租制和永佃制的出台,短工的人身解放,乡绅或社区权力的兴起等。我这种看法是受傅衣凌先生启发,以傅为师。后来发现,陶孟和、梁方仲、早至梁启超先生,都有类似看法。

就思想变迁说,中国更早。我以为宋明理学就是传统儒学的理性化。李约瑟称之为儒学的科学化,并竭力推崇朱熹。我则以为到王阳明才比较成熟,能解放思想。因而,16世纪掀起以泰州学派、李贽以及东林党人的反传统思潮,17世纪出现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以及颜李学派的启蒙运动。但为时甚暂,清人入主中原,厉行文化专制主义,大兴文字狱,启蒙运动嘎然中止,资本主义萌芽也中断了。制度方面虽继续有摊丁入地、长工解放等小的改革,但因理性主义夭折、未能引起经济体制的变革,更不用说政治体制(constitutional)的变革了。——这些都要待鸦片战争以后借助于西方的理性主义才能实现。

中国的理性主义有一大缺点,即独重道德理性(价值理性),缺乏工具理性。这是传统使然。西方自古希腊罗马即重视逻辑学,特别是推理逻辑,成为科学发展的工具。培根、笛卡尔、康德都讲伦理学,但更多是讲逻辑和工具理性。启蒙运动以后,西方的政治学、法学和后起的社会学,都主要是建立在工具理性之上的。经济学在李嘉图以后几乎完全是工具理性,要收益最大化,只讲效果,不讲道德。这也造成今天西方物质发达,而道德沦丧、犯罪和战争不息的恶果,但在当年,对实现现代化来说,是赫有成效的。中国相反,辨证思维十分发达,而逻辑思维很糟糕。朱熹的天理、王阳明的良知(不亚于康德的先验论),以至顾炎武的经世致用之学,都没有工具性。因而中国的理性主义发轫甚早,但无功而退。

不过,只要有和平安定的环境,经济总是要发展的。有清一代,生产增长,市场繁荣,18世纪达于高峰。18世纪,中国与西方比,无论在国富或民富上都胜一筹,至少旗鼓相当。但富的不一定先进,往往更保守。由于理性主义中断,我以为,这时中国在科技和在制度(尤其法律和经济制度)改革上,已落后于西方了。用彭慕兰的词汇,似乎应当说,这时英国的经济比江南的小农经济更接近于新古典主义原则。

服务业小议

方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100836)

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的一个主体部分,在现代经济中地位显赫。传统服务业,如饮食业、旅店业、旅游业、修理业、租赁业等等,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有长足发展。但经济史学界从来没有把它作为一种产业、一个经济部门、一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整体上加以研究,而只是在讨论商业或城市经济时附带地提及。这种缺失,实与对服务业在封建经济中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有关。如传统观点重生产,轻流通,轻消费,认为服务业是非生产部门,主要是满足官吏、地主和商人等封建剥削者的享受消费需求,城市服务业繁荣只能形成消费城市,不能形成生产城市,等等。这些观点,都是值得商榷的。

传统服务业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提供服务的行业,一类是为生产和流通提供服务的行业,它们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当农业和手工业有一定发展之后,人们又会要求满足基本物质生活需要以外的各种更高层次的需要,因此继农业和手工业之后,又产生为人们生活服务的服务业。当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有了一定发展之后,为扩大人们的经济联系,节约社会劳动时间,提高劳动效率;又继商业之后,产生为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服务的服务业。服务业从为生活服务,扩展到为流通服务,为生产服务;特别是随着城市经济的繁荣,城市居民日益增多,手工业和商业日益发展,创造了大量的服务需求,服务业也就日益发达。这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它是人类经济活动发展历史顺序的反映,是人类社会分工发展的反映。

服务业虽然不是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部门,它的产品也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区别。但服务业从业人员都是从事生产劳动,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服务消费品,以其创造的效用直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也是劳动产品,也是构成社会财富的重要内容。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服务产品也是商品,它同一般商品一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马克思说,“服务本身有使用价值,由于它的生产费用,也有交换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160页)因之,服务业生产经营的产值,应当包括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之中。服务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市场为舞台,它所形成的服务市场,也是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市场。

中国服务业产生甚早,战国时即有旅店的记载,《庄子·山木》说,“阳子之宋,宿于逆旅”。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宋代是服务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北宋都城汴京,南宋都城临安,就是服务业发展的两个典型。临安的文献记载较多。《梦梁录》所录临安服务业约有数十种,而《武林旧事》列举了170余种,《西湖老人繁盛录》所记414行中服务业约有100余种。将以上各书所记综合起来,去掉重复,服务业不下200余种(见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5册第429页)。寄存店铺和商旅货物的塌房,存储和拨兑商人货款的柜房,赁租店铺房屋的房廊等为商品流通服务的服务业,虽有较普遍的发展,但茶楼、酒馆、旅店、戏场、旅游等为生活服务的服务业,仍然是发展的主流,宋代服务业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商税的大量增加,实应与此有关。

明清时期,特别是清代,服务业的发展又上了一个台阶。为生活服务的服务业进一步发展,为生产和流通服务的服务业的发展更引人注目,试以牙行为例加以说明。牙是中国封建社会为商品流通服务的一个重要行业。明代以前多属个体经营,牙人通常是在商人之间往来说合,介绍交易和评定商品的质量与价格。明代始有牙行,集铺面、堆栈、客房于一身,为商人提供介绍交易、仓储和食宿的服务。到清代,牙行数量增多,服务内容也日益丰富,增添了代客商垫款,收帐,代办运输,起卸货物,报关,代向农民和手工业者预买产品,等等,同时,牙行又扩展到为生产服务。清代,苏嘉湖地区蚕桑业发达,遂产生经营桑树苗、桑叶等的专业牙行,直接为蚕桑生产服务,文献记载说,这里的桑树苗多于春分后“投行发卖”,“有经纪主之”。石门、桐乡两县盛产桑叶,“其牙侩则集于乌镇”。桑叶行还于上年冬向农民预购明年春叶,又同时向蚕户抛订明年春叶,届时均到行清交货与款。牙行开始从事期货性质交易的中介(以上见乾隆《长兴县志》、同治《湖州府志》和民国《乌青镇志》)。

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固然是服务业发展的基础条件。但服务业的发展也反过来促进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明清时期,江南地区是全国工农业生产最发达的地区,也是服务业最发达的地区,这与两者的良性互动是完全分不开的。

物质产品和服务产品的消费需求,是推动工农业生产的决定性因素。但服务产品的消费比物质产品的消费,要高一个层次,只有在饱食暖衣之后才会延伸。在封建社会中,官吏、地主和商人也就成为服务产品的主要消费者。明清时期,江南地区地主制经济发展,又是人文荟萃之区,范金民教授统计,明清两代共考取进士51000,其中江南地区即有7800余人,约占1/6左右(《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第342页),进士大都是要当大官的。因之当地官吏麇集,知府以上官吏,地方官上至巡抚、总督,京官上至侍郎、尚书、宰辅,为数甚多。“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他们的宦囊收入(包括由封建赋税转化而来的俸禄和贪赃枉法的收入)都是要流入原籍消费的。加以江南工商业发达。因之,官吏、地主和商人对服务消费的投入为数巨大。他们的收入经过分配与再分配,转化为服务消费和购买力,有一个扩散过程,即西方经济学所说的乘数效应。由于各行各业相互关联,某一行业的消费投入加大,不仅会促进本行业的投资,增加本行业的收入,而且会引起连锁反应,使其他行业的投资与收入也随之增加,最终使总收入量成倍地增长。服务业的发展,也就会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当时人说,“吴俗奢靡为天下最,日甚一日而不知反”。富人“割文绣以衣壁柱,琢珠玉而饰其器用,倡优饮酒,日费百万。然必有得之者,其财未始不流于民间也”。怎样流向民间呢?“彼以梁肉奢,则耕者庖者分其利,彼以纨绮奢,则鬻者织者分其利”(龚炜:《巢林笔谈》、《魏昭士文集》、陆楫:《蒹葭堂杂著摘抄》)。他们说的就是服务业与王农业生产相互促进的道理。

特别可以指出的是,服务业有劳动密集、产业链长、兼容性强、延伸服务领域广、间接就业量大等特点。可以容纳大量劳动力就业。清代苏州的金门、阊门一带,商业繁盛,“晏会无时,戏馆、酒馆凡数十处,每日演剧,养活小民不下数万人”。还有“如寺院(僧道为善男信女祈福禳灾,从事道场法会等迷信活动,也算是一种服务)、戏馆、游船、青楼、蟋蟀、鹌鹑等局”,也成为“穷人之大养济院”(钱泳:《履园丛话》)。又苏杭人好旅游,“游必画舫、肩舆、珍羞、佳酿、歌舞而行”,“舆夫、舟子、歌童,舞伎”就“皆易为生”(陆楫前引书)。服务业发展,人民就业充分,不但会增加总收入量,而且可以避免因劳动力过剩所引起的各种社会问题,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

在灾荒年,服务业还可通过就业赈灾,据沈括《梦溪笔谈》记载,宋代范仲淹为杭州太守,某年“吴大饥,殍馑枕路,”范仲淹大兴土木,实行以工代赈。他更新“敖仓吏舍”,又令诸佛寺兴修庙宇,“日役千夫”。吴人喜竞渡,好为佛事,他又“纵民竞渡,太守日出。宴于湖上,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游”。监司弹劾,他自辩说,“所以宴游及兴造,皆欲以发有余之财以惠贫者。贸易饮食工夫服力之人,仰食于公私者,日无虑数万人。荒政之施,莫此为大”。“是岁,两浙唯杭州晏然,民不流徙”。

从事水陆客货运输的运输业,从事货币流通的金融业,既为生活提供服务,又为生产和流通提供服务,理应属于一种综合服务业,但学术界历来都是把它们作为重要行业专门加以研究,并且认识到它们的发展是封建社会工农业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本文也就没有将它们纳入传统服务业之内来加以讨论。

从唐代看中国传统经济的发展

阎守诚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 100037)

关于中国传统经济再评价的重要议题之一,是如何评价明清经济的发展水平。有的学者认为:明清是传统经济发展的衰落期;有的认为,是“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高峰”,认识分歧,距离颇大。这个问题不仅涉及明清经济本身的状况,而且也关系到对中国传统经济发展的宏观认识。我想从唐代经济的变化来谈谈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现在,学界同仁大多认为,在中国古代社会发展中存在一个“唐宋变革期”,或者称“唐宋转型时期”,也就是说,在唐宋时期,古代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发生着全方位的变化,这种变化的转折点在唐朝。我们一般以安史之乱为界,把唐朝分为前、后两期。从传统经济的发展看,唐前期仍然具有从秦汉以来古代社会前期的特点,即自然经济色彩浓厚,社会分工程度较低,商品经济不够发展,自耕农数量较多,等等。唐朝后期,传统经济的发展出现带有古代社会后期的新的特点,向近代社会发展的特点。这些特点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

其一,土地所有制和阶级关系的变化。从汉代兴起,至魏晋达到鼎盛的门阀士族地主,在隋及唐初已经日趋衰落。从高宗、武则天时代开始,均田制破坏,在土地兼并的过程中,国家土地所有制趋向萎缩,普通地主或一般地主的大土地所有制迅速发展。普通地主是当时地主阶级中最有前途的阶层。因为门阀士族地主在生产上采用具有强烈人身依附性的部曲佃客制,部曲佃客受到种种超经济的强制,生产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都不高,这种生产关系便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相反,普通地主不具有士族地主的特权和地位,他们和农民之间往往采取人身依附关系较弱的租佃佃农制。这种方式使租佃土地的农民人身自由增多,在土地的经营上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和自主权,作为生产力主要因素的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发挥。普通地主大土地所有制和契约性的租佃制,不仅促进了唐代经济的繁荣,而且为传统经济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其二,工商业的发展。唐代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商化的扩大,使工商业出现了新的面貌。在手工业生产和商业中间,日用和生产必需品的生产和交换增加,如粮食、布帛、茶、酒、陶器、金属器具、纸、木材等。这意味着商品经济逐渐深入农村,更加贴近百姓生活,是社会经济进步的重要标志。此外,这些日常用品、生产用品也加入了长途贩运的行列。汉代有“千里不贩粟”的民谚,但到唐代,情况变了,长江下游的稻米曾长途贩运到北方的幽州,杜甫的《后出塞》一诗中写道:“渔阳豪侠地,击鼓吹笙芋,云帆转辽海,粳稻来东吴。”长途贩运的发展使各地之间的经济联系加强,国内市场的雏形开始出现,过去地区间经济交流很少的情况发生了变化。

工商业的发展削弱了国家的控制。在古代社会的前期,国家严格控制工商业是一项传统的经济政策,但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冲击下,唐代国家控制工商业的情况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从手工业看,唐初官营手工业所占比重较大,此后逐渐下降,私营手工业有相当的发展。唐代中后期,手工工场的两种形式,即不同的手工业者集中起来在同一劳动场所生产和同一场所劳动有生产过程的分工,都已初见端倪。手工业的另一个变化,是官私手工业的生产关系中,雇佣劳动的关系发展了。陆贽认为两税法实行之后,“变征役以召雇之名,换科配以和市之名”(《陆宣公集·均节赋税恤百姓》)正是当时现实的反映。在私营手工业中,雇佣劳动的关系发展趋势更为明显。雇佣劳动者有日工、月工、计件工、包工等多种形式。从商业上看,唐前期还在坚持国家严格管理商业的坊市制度,但已是强弩之末,商业的发展已不可抗拒地冲破种种限制,唐代中后期,草市的广泛发展,突破了市场的地域限制,夜市的出现则突破了时间的限制,到宋代封闭式的坊市制度便不复存在了。

其三,城市的性质和作用发生了变化。中国古代城市由政治军事型向经济型的变化也发生在唐代。如长安是隋唐两代政治军事中心,也是全国著名的经济型大城市,商业繁华,是国内外商品荟萃的场所。许多城市,如扬州、苏州、杭州、江陵、成都、广州等,虽然也是政治军事据点,但由于经济发展的原因,这些城市日益繁华,其经济意义已相当重要,因而有“扬一益二”之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小型经济型城市唐初已出现,但中唐以后则大批涌现,它们分布在水、陆交通要道上,尤其是江南的运河沿线和长江沿岸,这些城市往往是由集市或草市所在地发展形成,宋代经济型中小城市,有不少都始于唐代。

其四,货币经济的变化。唐朝实行钱帛兼行的制度,在唐前期,钱币数量较多,质量较高,使用普遍。绢帛作为货币也有广泛的运用。在中晚唐,货币经济有显著的发展,绢帛的货币作用日益衰退,钱币在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并且出现了飞钱(便换)、柜坊等具有近代金融雏形的业务。到宋朝,便由钱帛兼行进入到钱楮并用的时代。

其五,赋税制度的变革。唐德宗建中元年开始实行的两税法,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史上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其意义是重大的。一是标志着赋税征收对象从以身丁为主变为以土地资产为主,地主没有免除赋税的特权,国家也不再限制地主对土地和劳动力的占有,没有土地的农民不需要向国家交税,这一新的征税原则奠定了中国古代社会后期赋税制度的基础。二是赋税征收的内容发生了变化。两税法以前,主要是实物和劳役,两税法按土地面积摊征斛斗(即实物),按户等高下摊征税钱,即钱物均收。这就反映赋税形态由实物劳役转化为货币实物。明代实行一条鞭法后,劳役被排除,赋税主要是征收货币了。三是赋税的构成发生了变化。唐中期以前,国家赋税以农业税为主,工商税处于杂税的次要地位。唐中期以后,工商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成为与农业税相辅相成的政府财政的两大税收支柱。

其六,经济重心的南移。我们的祖先进入文明社会之后,经济的发展首先从黄河中下游开始,直至唐前期,黄河流域中原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一直高于南方,是经济重心所在。安史之乱后,南方经过长期的积累,经济发展水平已超过了北方,成为新的经济重心。在唐代所发生的经济重心南移,改变了传统经济的格局,对古代社会后期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发展都有深远的影响。

唐代,特别是唐代后期出现的上述六个新的特点,标志着传统经济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唐后期由于中央政权衰落,藩镇割据,战争频繁,使这些特点没有进一步发展。两宋300年间,在相对安定的环境下,这些特点有了比较充分的发展,因而,两宋经济出现了新的面貌,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但宋代也并非传统经济发展的顶峰,因为以唐代出现的新特点为架构的经济发展格局,还有巨大的空间,还有继续丰富、完善、走向成熟的广阔余地,特别是商品经济。因此,明清时期应当是经济进一步发展并达到更高水平的时期,而非传统经济发展的衰落期,这是我的一点认识。

我的另一点认识是,中国传统经济的发展受种种制约,而且发展的因素和制约的因素往往共存一体。

如人口问题。古代社会的农业生产是一个劳动力密集型的生产部门,人口的多少对农业生产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也是衡量社会生产力的直接标志。因此鼓励人口增长成为一项传统的政策。但是,对于农业发展,还有一个人口与土地的比例问题。据我们估算,唐代每户两个劳动力,每个劳动力可耕种20余唐亩土地,在曲辕犁普遍使用,旱田农具和灌溉工具进一步完善化和系列化的情况下,唐代人口与土地的比例与农业生产力水平互相适应,形成了最佳效果。一个农业劳动生产力全年可生产粮食2400余斤,其全国平均人口占有粮食在700—800斤。这是古代社会的最高水平,唐以后,由于人多地少的现象日趋严重,尽管单位面积的产量不断提高,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人均粮食数都很难有所提高。人口的增加,对传统经济的发展有促进的一面,它促使农业生产的精耕细作不断深化,促使耕地面积不断扩大,它增加了劳动的总量,也增加了消费的总量,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劳动力,也扩大了市场的规模。但人口的增长,同时也制约着传统经济的发展,增长的人口消耗掉了大部分来之不易的新增剩余产品,使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下降,它阻碍了先进生产工具和生产动力的研制和使用,在人口密集的地方,甚至出现了用人力代替畜力的现象,这就降低了经济发展的速度。

复如,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古代中国是中央集权的专制社会,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很深的,国家通过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对社会经济进行组织、管理,同时,又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修改各项制度和政策。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制度与政策的调整在动态中彼此寻求适应。国家的干预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就要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具体分析。国家不仅干预经济,也参与经济,对攸关国计民生而又获利丰厚的行业部门如盐、铁、茶、酒等直接采取禁榷专卖等垄断性经营,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官营商业,也是商业,和私商一样都从事组织商品交换,只是经营方式和资金来源不同。官商可以在政权力量的支持下发展到私商不可能达到的规模和程度,唐代刘晏主持盐政时,“京师盐暴贵,诏取三万斛以赡关中,自扬州四旬至都,人以为神”(《新唐书·刘晏传》)。可见官商对人民的生活和商业的发展有积极的一面。但官商利用行政权力进行不公平的竞争,甚至直接进行垄断性的经营,又严重扭曲了市场运行的经济规则,妨碍了自由贸易的发展。因此,诺斯在《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指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前提,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这一悖论使国家成为经济史研究的核心。”(中译本,21页)

再如,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唐代经济重心南移,是相对于中原而言的,当时的东北、西北、西南等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还远不如中原地区。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促进了各地区物资的流动,经济的交流和进步,传统商业中的长途贩运业的发展,就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先进的经济地区往往能发挥带动落后地区的作用。南方经济发展水平能超过北方,实际上也受益于长期以来接纳大量北方的劳动者及他们带来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经验。但我们在衡量全国经济发展水平时,当然不能仅仅以先进地区的水平为准,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往往制约着国家的总体水平,使其难以大幅度提高。

上述发展因素和制约因素共存一体的情况,我们不再例举。总之,中国传统经济在发展中受制约,在制约中求发展,这种状况使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都受到影响。因此,我认为对明清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也不应当有过高的估计。

中国传统经济的再评价问题

姜锡东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071002)

近些年来,对中国传统社会经济主要是明清经济的评价,分歧很大,争论十分激烈。过去,史学界通常认为,秦汉时期的社会经济与先秦相比,与欧洲相比,都比较发达;唐宋超过秦汉,并居于世界各国之前列。明清虽有发展,但已呈迟滞状态,走下坡路了。20世纪80年代末,特别是90年代以来,史学界兴起一股替明清翻案的劲风,主旨是批评、否定“明清停滞论”,认为清代中期才是前所未有的高峰。在此,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其一,过去几百年里,海内外学者对明清经济(1840年前)的评价,一直分为两派:一派评价很高,可称为“发展论”;一派评价很低,可称为“停滞论”。从18世纪以来,占主流地位的是停滞论。近十几年来,从人数、成果、影响来看,发展论似乎后来居上,并且内外呼应,大有占据主流之势,但停滞论也自信具有难以驳倒的事实根据。两派现在的分歧和争论,决不是以往分歧和争论的简单重复,而是建立在大量新的实证研究基础上,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巨大开拓,双方的工作都属于“再评价”,都已推动、并将继续推动史学研究的发展,应予高度关注。其二,国内的发展论者多为研究清代前期经济史的学者,对清前期的农业、手工业、商业等领域进行了长期的细致研究,成果丰硕,部分学者为抬高明清而有意无意地压低两宋。海外的发展论者,视野开阔,注重比较,注重长时段研究论述。他们的研究目的,并不仅仅为明清经济定位,而是借此比较东西方社会经济发展道路的异同与优劣,并探索人类未来的发展模式,然而,他们的部分作法和结论,问题很大,令人难以赞同。

解决再评价问题,或推进再评价研究工作,当前的关键是必须首先解决评价的方法和标准问题。否则,只会引起更多的混乱。评价的方法,本来很简单,先纵向比较,前后对比;再横向比较,中外对比;纵横结合,缺一不可。但实际情况却是,国内学者横向比较相当少,海外学者纵向比较也不够。评价的标准,亦即比较的标准,问题更多,迄今尚未规范化,尚未明确建立大家认同、众所共守的统一的具体标准。由于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大家在研究讨论时重点放在农业劳动生产率上面是正确的,但也不应忽视手工业的劳动生产率。近代英国经济的起飞,首先是从工业领域开始的。评价中国传统经济时,首要的是比较劳动生产率的高低,至于国民生产总值(或农业总产量)只能放在第二位。同时要注意比较生产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比较劳动生产率时,必须既看人均产值或产量,又看决定劳动生产率水平的各种具体要素,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决定劳动生产率的要素主要有:“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3页)。只有对上述各要素做出具体准确的分析评估,才能真正彻底解决中国传统经济的评价问题。从史料多少及其研究现状来看,目前尚不具备这种条件,只能做出大致的评估。最为关键、当前较有可行性的评估的标准有三条:1.科学技术。它的发展状况,全面影响其它要素,并代表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2.劳动生产工具。这是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物质标志。3.人均产值或产量。它是各要素产生的直接结果。

根据这三条标准进行分析评估,可以看出:(一)与唐宋元相比,明清时期的科学技术虽有发展,但进展不大;个别方面甚至衰落;总体上陷入停滞状态。与欧洲相比,差距更大,且日益落后。中国古代的科学技术有两个黄金时期。第一个是战国秦汉时期,远远超过以前各代,在当时的世界上也是比较先进的。第二个是唐宋元时期,其中尤以宋代最为辉煌,达到最高峰,不仅大大超越前代,在当时全球范围内也是最先进的。到明清时期,声学、药学和四川井盐采制技术、人痘接种技术比前代有较大发展,冶金、航海、农学等方面只是略有进步,很多领域停滞不前,极少重大突破。明清科技水平与同期欧洲相比更是黯然失色,欧洲科技全面大发展,创建近代科技体系,与明清形成天壤之别,清楚显示出其严重落后、极其僵化的局面。不过细究起来,中国与西欧在科技领域的差距,明代尚不显著,到17、18世纪则迅速拉大,越来越大。(二)明清时期的劳动生产工具,某些方面有所改进,但大多数因循宋元旧制,个别方面甚至在清代前中期反而倒退。明清时期进步最大的是四川井盐采煎工具,大多数的农业、手工业、运输业工具只是略有改进,其种类、形制基本承袭宋元,宋元时期先进的“水转连磨”到明清反倒湮没不闻。在唐宋时期,江南地区的翻耕整地工具主要是牛畜加曲辕犁(江东犁),明清主要是人力加铁搭。人持铁搭“日耕一亩,率十人当一牛”(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6册《苏松》第100页。四部丛刊本)。人耕比牛耕,效率低下10倍。与同期欧洲相比,农业生产工具差距尚不太大,而工业、运输业工具欧洲则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开始进入革命性的蒸汽机时代,把明清远远甩在后面。这种差距,已不是量的差距,而是质的差距,是时代性的巨大差距。(三)人均产值或产量。由于古代缺乏系统的统一的统计资料,要计算出精确的人均产值是不可能的。学术界一般是在人均产量方面做出大致的推测,看法也很不一致。尽管在许多具体数据方面计算结果和看法有些出入,但下面几点是大家基本共认的:明代中后期的耕地总面积比宋代增多,清代前中期又超过明代;明代中后期的粮食亩产量比宋代有所提高,清代中期又超过明代。然而,最值得注意的是,明清时期人口也在持续增长,到清中叶的乾、嘉、道时期人口高达3—4亿。这样一来,明清时期的人均耕地面积、人均产量,都比宋代有所下降。有学者认为,清代前江南地区已从“夫妇并做”演变成“男耕女织”,小农家庭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减少一半,因而农业劳动生产率没有下降、而是提高。但这种观点难以成立,因为“男耕女织”决不意味着农户只有男劳力从事农业生产,农户有劳动能力者一般都不会脱离农业生产,特别是在农忙季节。更何况,从牛耕为主改为人耕为主,必须投入更多的劳动,人均产量也必须下降。在手工业领域,由于工具的改进和技艺的提高,人均产量应比宋元时期有所提高。综合农业、手工业两方面情况估计,明清人均产量应与宋元持平。同期欧洲由于科技和机器工业的迅猛发展,人均产值迅速提高。国外学者麦迪森研究估计,到18世纪,欧洲人均产值比清朝高出近一倍。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经济的高峰期是在唐宋元时期,以宋代为最高峰。它不仅超迈前代,并且世界领先。明清时期虽有发展,但主要是总量的提高,劳动生产率并未提高,这也是整个社会经济陷入停滞的主要标志。而同期欧洲的劳动生产率迅速提升,社会经济发展极快,更清楚地反映出明清的停滞与落后。人口激增导致国民生产总值提高,生产规模更加狭小,劳动生产率停滞不前,这样的社会经济实为没有前途的病态经济。不过,这种情况以清代中期最为典型。

看不到明清经济内在的时代局限,就难以解释近代史上中国的大衰落与西欧的大崛起。中国和世界的历史都一再昭示、并将继续证明:决定劳动生产率发展快慢、水平高低的因素有多种,而第一位的根本因素是科学技术。中国的出路,一要全面引进和发展科学技术,二要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这条道路,恰恰与明清背道而驰。对明清经济发展水平的过高评价,对明清社会的过分赞美,实在没有必要。

以上所述,是我对中国传统经济再评价问题的初步的基本看法。下面再做两点补充。

1.尽力避免“断代本位主义”

由于我主要精力用于宋史的学习和研究,现在持宋代高峰论,难免会有“宋代本位主义”之嫌,尽管我在涉足这一问题时竭力避免这种作法。下面,我再引用几位肯定没有“宋代本位主义”嫌疑的学者的一些论述,以加强探讨的客观与公正。(1)农业方面。杨宽:“在我国封建社会发展历史上,铁农具发生三次重大的改革。第一次改革在战国秦汉之际,……第二次改革在唐宋之际……成为促使农业生产出现第二个高峰的重要因素。第三次重大改革是在明清之际……但是这次改革的重要性比上两次改革,就差得远了”(《我国历史上铁农具的改革及其作用》,《历史研究》1980年第5期)。吴存浩:“宋元时代,是我传统农业生产工具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农业生产工具的多样化标志着古代农业进入了鼎盛期。……而自宋元之后,我国的传统农业生产工具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之中,并没有什么重大突破,这种现象直至解放前仍然如此。”(《中国农业史》第772页,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李根蟠:“总之,明清时代已失去两汉或唐宋那种新器迭出的蓬勃发展气象。这一方面是由于传统农具的发展已接近小农经济所能容纳的极限,同时劳动力的富余又妨碍人们改进工具提高效率的努力。”(《中国农业史》第310页,文津出版社1997年版)(2)手工业方面。徐建青:“清前期手工业生产总的趋势是发展的,这种发展既有数量上的增长,也有生产技术、生产结构上的变化。但就各个行业所反映出来的情况看,生产工具方面的改进有限,其发展突出表现为手工业生产的量性扩张”。(《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第868页,《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3)社会文化。陈寅恪:“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后渐衰微,终必复振”。(《金明馆丛稿二编·邓广铭宋史职官志考证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龚自珍:“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已亥杂诗》)经济上的相对停滞,文化上的空前衰落,政治上的保守沉闷,构成清前期社会历史的基本特点。这不是宋史学界的偏见。

2.正确对待海外研究成果,正确进行中外对比

弗兰克《白银资本》、彭慕兰《大歧变》、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马尔萨斯的神话与中国的现实》等著作介绍到国内后,在学术界产生很大影响,对明清经济史研究影响更大。这些学者旗帜鲜明地反对“欧洲中心论”,对明清社会经济的评价比较高。特别是弗兰克的“全球视野”,“要用一种更充分的人类中心的全球范式来对抗公认的欧洲中心范式”,是一种更为科学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予以高度重视。这批学者从多个视角向人们提示:明清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不象以前许多学者说的那么低。在许多方面,与同期欧洲比差距并不大,有些方面甚至还超过欧洲。当时的中国经济,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很有竞争力的。欧洲的崛起,确非孤立事件,“也许是世界创造了欧洲”。

上述研究结论,为我们更加深入、更加科学地认识明清经济、认识欧洲的崛起与中国的衰落,提供了大量新知识。从表面上看,似乎也为清代高峰论提供了很多新根据。

但是,我们必须冷静对待,他们的研究和结论都有重大缺陷。从研究方法上看,他们只有少数人亲自根据第一手材料对明清以来的经济进行研究,多数是根据二手材料。尤其是弗兰克的《白银资本》一书,把明清经济抬得那么高,而他本人对明清经济并没有做多少直接的深入研究。他们极力缩小明清与西欧经济差距的倾向,妨碍了对明清经济内在局限性的认识和把握,也妨碍了对欧洲经济大崛起内在必然性的认识和把握。

如果明清时期的社会经济真如他们说的那么美好,真如他们说的与西欧相似之处那么多、差距那么小,那么,中国(至少是江南地区)也应在当时或稍后发生工业革命。谁都知道,事实并非如此。他们所描述的那种美好的明清经济,倒真是一种“虚像”。黄宗智“过密化”和“没有发展的增长”之类的评价,倒更为接近历史真相。明清时期与工业革命前的欧洲相比,从经济到思想文化等各方面,确确实实存在许多差别,最根本的差别在于科学技术。中国人民没有及时地、坚定地认清这一差别,曾在19世纪、20世纪付出极为惨痛的代价。直到近些年,经过反反复复的实践,通过汲取大量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中国人民终于真正认识到科学技术的高低优劣对经济和社会的决定性影响。在乾隆时代,那些满腹经纶、好象很有学问的君臣们,被表面的太平盛世所迷惑,被现代学者专家所提示出来的与欧洲的诸多“并不落后”的表面繁荣所陶醉,看不到与欧洲根本性的内在差距,尚可原谅。因为,科技落后所导致的差距才刚刚开始,灾难尚未降临。在21世纪的今天,如果还看不到这种根本性的内在差距,还去为明清那些表面的发展大唱赞歌,无论如何令人不敢恭维。

关于明清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悖论”

李根蟠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100836)

近年来,以加州学派为代表的一些西方学者和中国的一些学者通过各自的研究,都对明清时代中国经济的发展作出比较高的评价,形成两股相互呼应的学术潮流,其共同的学术背景则是对西欧中心论和中国停滞论的批判。这种批判对正确认识中国经济史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恐怕也有一个“度”的问题,我们的步子究竟迈多大才能既破除西欧中心论的偏见,而又不至于偏离真理?

明清经济是发展还是停滞?是高峰还是低谷?一是要有正确的衡量标准。要看资源利用的广度、深度和合理程度;同时也不应忽视劳动生产率。二是要进行全面比较,包括横向的比较(中外比较)和纵向的比较(中国传统经济发展各个阶段的比较)。

如果把明清和战国秦汉、唐宋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作比较,可以看出,明清农业经济是发展与制约并存的。一方面,农业地区空前扩大,精耕细作技术推广到更广的地区和更多的领域,土地利用率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玉米、甘薯等高产作物相继引进,经济作物有较大发展,表现为地区分工的资源配置的优化等,导致经济总量的明显增加。另一方面,农业工具基本上没有改进,农业技术没有突破性的创新;农牧比例失调,畜力严重不足,有些农业先进区甚至从牛耕退回人耕;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人口激增,耕地紧缺;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总体上的停滞或下降。从经济向广度发展和部分向深度发展看,从经济总量的增加看,从商品经济的繁荣看,明清经济可以与战国秦汉和唐宋并列为我国封建经济的高峰之一。但从发展的势头和速度看,从劳动生产率是否有相应的提高看,明清的“高峰”逊于前两个“高峰”。

关于明清农业生产及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前代的具体比较,读者可以参看拙著《略谈明清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制约》。在这里,我想着重谈这样一个问题:既然明清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停滞或者下降的,为什么明清商品经济会有超越前代的发展?对明清经济发展估计较高的学者一般看重和强调后面这一点。他们说,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的;既然明清商品经济比前代有较大发展,又说明清的劳动生产率停滞或下降,这岂非是一种“悖论”(矛盾现象)?我认为,如果说这是一种“悖论”,那它也是历史上客观存在的“悖论”。既然是客观存在的,就不可能用理论推导否定明清劳动生产率停滞的办法来取消它。我们需要的是对这种“悖论”的合理解释。

明清的商品经济应该放在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中去考察。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虽然在总体上属于自然经济的范畴,但自始就包含了一部分商品生产和比较发达的商品流通。这种现象使人迷惑,以至曾经出现所谓“商业资本主义”说。“商业资本主义”说是不对的,但战国秦汉以来商业的发达是不容置疑的。以前人们认为农村集市是南朝至唐代才出现的,现在的研究证明,战国秦汉已有农村集市,而且数量不少,规模可观。粮食、蔬果、木材、畜产品、水产品、布帛等农副产品的加工品,均已卷入流通领域。现在人们津津乐道明清形成的市场网络。其实这种“网络”的雏形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时代。从《史记·货殖列传》等文献的描述看,汉代各地的商业相当发达,由各地中心城市联结起来的粗具规模的商业网络已经存在。但当时的长途贩运以各地的土特产品为多,粮食还没有进入长途贩运(“千里不贩籴”)的行列,农产品价格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季节相差较大,市场整合程度较差。继战国秦汉以后商品经济发展的高潮是唐宋。农村集市更加繁荣,大批市镇兴起,更多的农副产品卷入流通领域,粮食也初步突破“千里不贩籴”的限制参加到长途贩运的行列中来。明清是中国封建地主制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又一高潮。农产品流通活跃,农村集市和市镇有新的发展,各区域内部和各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加强,全国性的市场网络进一步形成和整合。长途贩运兴盛,粮食、布匹等民生日用品已经成为长途贩运的主要商品。出现了全国性的大商帮和钱庄、票号等金融机构。尤其突出的是形成了某种地区性的分工,出现了商品粮基地和某些重要商品的集中产区(在这以前虽然存在某种土特产品的产区,但并不构成地区性的分工),这说明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的传统市场,有人称之为“非统一的全国市场”,我同意这种看法。其实这种市场秦汉以来即已存在,但它有一个发展和整合的过程。明清时代,这一整合过程是否已经完成,明清市场是否已有近代意义的全国市场,我还不敢说,但当时市场发展无疑达到了封建地主制时期前所未有的高度。

中国封建地主制时期商品经济之所以获得较高发展,既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与封建地主制的结构有关。铁器普及,牛耕推广,精耕细作技术体系形成,使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早在战国时代就已达到“亩产二石”、“民食什五之谷”的水平,成为以后长期实行“见税什五”的基础。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体制是由相互依存的农民经济、地主经济和国家经济构成的。地主制下的农民的生产和消费摆脱了村社共同体,但由于规模狭小,其再生产不能不部分地依靠市场,故其经济自始就是一种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结合。农民在官府、地主、商人的层层盘剥下,往往不能不在收获后卖出其部分必要产品,在耕播的紧要关头或青黄不接之时再高价买进某些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从而增加了市场的流通量。占收获量一半或一半以上、基本上囊括了农民全部剩余产品的地租,地主除直接消费其一部分外,把相当部分拿到市场上出卖,以换取其他消费品和奢侈品。地主的消费需求造就了一个颇大的市场。国家豢养大批官僚、贵族、军队,也要部分地依靠市场,尤其是在国家实行货币税制度时,会对商品经济和市场产生巨大的拉动力量。中央集权的统一封建帝国的建立,也给大范围的商品流通提供了有利条件。封建地主制下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和比较繁荣的市场,是以上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明清的商品经济基本上是沿着封建地主制经济的轨道前进的,但并非完全是承接前代的惯性发展,而是有所超越,而且这种发展和超越是在劳动生产率总体上停滞以至下降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确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认为,明清农业劳动生产率虽呈下降之势,但传统农业所创造的剩余仍足以支撑颇大的商品经济规模,明清农业生产在广度方面有颇大发展,社会剩余总量增加,也提供了商品经济继续发展的基础(解放初期,农业生产的技术基础没有变化,我国启动工业化的资金主要依靠农业的积累,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在旧制度下达到的生产力水平和所能够提供的剩余,是颇为可观的)。同时,除了封建地主制经济一般的条件外,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面临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条件或新机遇。其一是国家的空前大统一,内地与草原合为一家,消除了地区间,民族间交流的许多障碍。其二是交通道路的畅通超越前代,以南北大运河和长江为基干的水路交通以及海运的畅通意义尤大。其三,封建地租制度和赋税制度的某些调整,使生产者从事经济活动有更多的自由。其四,人口空前增加,不但消费总量上升,而且在耕地紧缺的情况下,必然导致非农人口的增加,即使农业人口也不能不更多地从事非农产业,从而从需求和供应两个方面刺激市场的发展。

吴承明先生多次指出,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希克思讲的西欧从命令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时期的“市场渗透”有不少相似之处。但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毕竟没有导致“市场经济”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其中原因,除了制度和思想方面的问题以外,是否明清商品经济自身也存在某种欠缺?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恐怕就是这种欠缺之一。西欧则不然,在“市场渗透”的同时,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趋向明显,农业革命正在酝酿以至发生了。这种“同步”与“不同步”的区别当然会影响它们的发展方向。方行先生指出,明清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器是地主的消费需求,而不是生产需求。我很同意这一见解。前些年在对中外封建社会劳动者状况的比较研究中,有些学者指出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农民的“净余率”大大低于13—14世纪英国农民的水平。所谓“净余率”是指交纳税租和扣除农民必要的生活消费开支后可以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其实,我国农民生产所能提供的剩余并不少,甚至可以提供启动近代化过程或制度创新过程的某种基础。但这种剩余,以地租和赋税的形式集中到地主及其国家的手中,大部分用于奢侈性消费,能够用于社会扩大再生产的是很少的。

明清商品经济最发达的是江南,它是当时全国性的商品流通中心。彭慕兰的《大歧变》拿18世纪的英国和中国的江南相比。这有可比的一面,也有不可比的一面。因为英国是一个国家,江南则是中国的一个地区。江南商品经济的发展并非孤立的,它要依靠其他地区资源的支持。正如方行先生指出的,江南文化发达、人文荟萃,外出当官和做生意的人很多,他们从全国各地聚敛财富,回到江南消费。其他地区难以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当时江南商品经济的发达并不能代表全国的一般水平。应该看到,明清各地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在江南这样的发达地区之外,还存在广大的落后的封闭的地区。吴承明先生曾估算,鸦片战争在国内市场商品值占第一第二位的是粮食和棉布,其商品率分别为10.5%和52.8%。可见当时粮食生产主要还是自给性的;棉布商品量虽大,主要却是耕织结合的农户生产的、自用有余的产品。很难说鸦片战争前中国的经济在总体上已经脱离自然经济的范畴。

封建时代传统市场上的商品,主要是依靠耕织结合的小农家庭供应的。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充分表现了小农家庭对商品经济发展的适应能力。对于小农家庭的耕织结合,以前人们往往把它当作自然经济的一个特征,现在有些学者又强调它与商品经济的联系。其实正如农民家庭经济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一样,耕织结合也往往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无论“耕”(种植业)还是“织”(家庭副业),尤其是后者,其产品既可以自己消费,也可以提供市场,它可以适应不同外部条件,在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之间灵活地“切换”。在一定条件下,农家的商品性副业收入甚至可以明显超过自给性种植业的收入,但只要它没有发展为专业户,自给性种植业就仍然是它的基础和保障,也就是说,其商品性生产是以其自给性生产为依托的;而且可以随着条件的变化随时“切换”为自给性生产。所以,建立在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基础上的明清商品经济,并没有真正割断其自然经济的脐带,基本上没有脱离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轨道,它与导致“市场经济”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那种商品经济是有所不同的。

从江东犁到铁搭:9世纪到19世纪江南的缩影

曾雄生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 100010)

江东犁和铁搭是两种水田整地农具,这两种水田整地农具在江南地区历史上都曾经得到广泛的使用,不过在时间上有先后。江东犁主要用于唐宋时期,而铁搭主要用于明清时期。研究唐宋以后的中国经济发展史,特别是江南地区经济史的学者都不约而同地注意到这两种农具。有的人将江东犁视为唐宋时期经济发展的主要物质基础之一;而铁搭则是明清时期农业生产力停滞不前乃至衰落的重要证据。最近,李伯重先生在《光明日报》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曲辕犁与铁搭”的文章,试图改变以往人们对于这两种农具的评价。他认为,铁搭的重要性并不逊于江东犁,其对江南农业经济发展所起的实际作用甚至更大。以此作为明清江南经济发展的一个证据。这一说法与近来学术界颇有影响的所谓美国“加州学派”遥相呼应。作为“加州学派”的代表人之一彭慕兰在其所著《大歧变》一书中提出,在19世纪之前,西欧与东亚比较,各方面的发展都处于大致同样的水平上,西欧没有任何内部因素(除了煤以外)比东亚更为优越,而两者进一步发展所受的制约也是同样的,实际上西欧与东亚是处在一种同样的发展模式中。从19世纪起,西欧和中国才走上不同的道路,开始了“大分流”的过程。我以为,江东犁和铁搭都是整地农具,其重要性是一样的,作用的大小完全取决于历史上农民的选择。从学术研究来说,两者的重要性和作用的大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农民何以要去抡铁搭,而不去扶牛犁?

李伯重先生在文章中沿引了农史学家陈恒力、游修龄等人的观点,认为江南地区土壤粘重,适宜用铁搭,而不利于用牛耕。但我以为,技术上的不适应并不是铁搭取代江东犁的原因。首先,江东犁非舶来品,它是适应江东土壤耕作需要而出现的。一项技术或工具的发明,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人们在实践中不断发明和改进的结果。江东犁正是适应江东地区生产需要出现的,尽管它的规制、结构方面,还并非完善,还需要改进,但并不是铁搭取代江东犁的原因,事实上,江东犁自发明之后,本身还在不断改进。李伯重先生也注意到宋代以后江南使用的耕犁在形制上与最初的江东犁有颇大的差别,但我并不认为宋代以后的耕犁只是受江东犁的启发而发明出来的新耕犁,而是江东犁的一种改进。

江东犁经过改进是可以不断适应江东农耕的,它有铁搭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其集中体现便是效率,江东犁的效率来自于牛。按古人计算“一牛可抵七至十人之力”,“中等之牛,日可犁田十亩”。用铁搭翻地,虽然可以翻得很深,但效率很低,“人日耕一亩,率十人当一牛”(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2773册)。同时铁搭与耕作质量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耕作质量的好坏主要取决于人,而不是铁搭。从理论上来说,铁搭的使用并不会导致江东犁的淘汰。

也就是说,江南地区,江东犁被铁搭所取代,原因不在于江东犁存在某种不可改进的缺陷,或是铁搭有如何的先进性,如何适应江南地区的水田耕作,根本的原因在于铁搭用人,而江东犁用牛。在传统中国,人是最可宝贵的,养人是不计成本的,相比之下,养牛却要计算成本。牛可以不养,而人却不能不养。人长大之后可以干活,就有明末宋应星的算法,“会计牛值与水草之资,窃盗死病之变,不若人力之便”(《大工开物·乃粒·稻工》)。

农民不养牛,自然就没有牛去拉犁,而江东犁是由牛来牵引的,没有了牛,自然也就没有江东犁;农民只养人,人多力量大,铁搭就是一种人力工具,它正好可以发挥人力的作用,我以为,关键的问题不是铁搭取代了江东犁,而是人力代替了畜力。

农户何以不养牛?原因在于养牛的成本太高。何以养牛的成本会变得如此之高?我以为这与中国传统的农业结构有关。中国传统的农桑结构,把土地尽可能地用于衣食原料生产,以解决温饱问题,用于养人。结果是养牛的空间越来越小。养牛所需的水草难得,成本上涨,以致无力养牛。对此,我在《跛足农业的形成:从牛的放牧方式看中国农区畜牧业的萎缩》一文中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我发现,中国农区耕牛的放牧方式经过了一个由牧牛、到放牛再到縻牛的过程。而它的背后则是用于养牛的土地面积的减少,用于粮食等种植的土地面积增加。畜牧业的萎缩使养牛成本提高,而养牛成本的提高,又加速了畜牧业的萎缩。

铁搭取代江东犁,便是出现在跛足农业形成过程中的一种现象。江东犁在明清江南的出局,与江东犁本身的技术无关,只是好犁要用牛拉,没有牛最好的犁也派不上用场。唐宋时期,江东地区还有相当的耕牛数量,这是江东犁得以发明和使用的原因。明清时期,“吴郡力田者,以锄代耜,不蓄牛力。”但这只是对大多数的农户而言,对于一些家境较好的所谓“上农”来说,由于他们有能力维持少量的耕畜,所以牛耕仍是他们的首选,只有那些“无牛犁者以刀耕,其制如锄而四齿,谓之:铁搭。”(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2773册)如果说,铁搭在技术上优于牛犁,最有条件使用的应该是上农,何以他们不用铁搭而用牛耕。铁搭只是在无牛情况下的一种选择。清末,太平天国以后,人口减少,田地荒芜,水草资源相对丰富,养牛成本下降,外来移民“耕耘多用牛功,既省费,也省功,乡民亦有用牛力耕者”。

由江东犁到铁搭的变化,再来谈谈对明清时期农业发展水平的估计。从养活的人口来看,明清时期农业确有发展,这是不言而喻的,它的后面是作物(粮、棉、桑、麻)总产量的提高;从劳动生产率来看,明清时期的农业发展水平下降了,主要表现是畜力的减少;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水平来看,明清时期也有下降的趋势,一是劳动强度加大,工作时间增长:二是肉食量下降,由于畜牧业的萎缩,用于耕地的畜力尚且不足,用于肉食的牲畜更嫌少了。也就是明清时期,中国的市镇手工业工人为争取一人一月1斤猪肉的供应而斗争,而当时西方人每人一日有3镑。由此看来,西欧和东亚的大分流并非始于19世纪,19世纪以前两者之间的分流早已开始。从农业史的角度来看,这一分流可能最初源于农业结构。

对15—18世纪资金市场发育水平的估计问题

刘秋根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071002)

目前西方汉学界对15至18世纪中国资金市场发育水平的估计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是科大卫的意见,他认为中国学者所做的资本主义萌芽研究是“作坊资本主义”,这种研究注重了资本的生产,而忽视了资本的流通。他指出:“在十五—十八世纪的欧洲,从高层的金融界到零售业的运作,发生过一场商业革命,接踵而来的,包括保险业、银行、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商业融资和债券等一系列制度被创造出来。现在,西方的历史学家把这些制度视为工业革命前资本主义的建筑构件,在工业融资的增长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样的情况在中国没有出现。”(《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1期)。而相反,彭慕兰却认为:早期工业革命并不是绝对的资本密集。而且“举例来说,中国一些较大的商家确实有规律的积累起大笔资金,足以实施前铁路时代重大的科技创新。”(见史建云译:《大歧变·引言》)

我觉得这两种观点都有些走极端,中国15—18世纪资金市场发育水平不象科大卫先生估计得那么低,但通过这一市场是否积累起足以实施前铁路时代重大的科技创新的大笔资金并予以保管、调动则无法证明。

大体上说,适应15—18世纪长途贩运尤其日常用品长途贩运的发展及生产方式的变化,资金市场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和发展,如当时商人大规模跨地域放债开当及资金在大区域之间的流动,手工业、商业、农业及至矿冶等对借贷资本依赖加深;借贷利率的下降和稳定化,存款的发展,钱铺、当铺、帐局等金融机构作为信用中介功能的加强,金融机构对私人高利贷的排挤,信用工具的不断创造等等。具体从以上科大卫先生所提出的一些项目来考察,确实有一些与西方近代工业革命所需要的金融信用制度在中国未能形成,如保险业、股票交易所等;但其中也有不少项目,中国也已经具备,如银行、商业融资、商业信用等;一些项目,在中国也有了一定程度上的萌生,如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买卖等。

关于近代银行制度的起源,是中国经济史界的一个老问题。日本学者加藤繁、日野开三郎曾对唐、宋时期专营存款的机构—柜坊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考证论述,认为中国早期银行制度即源于此。但因材料缺乏,以下两点尚不能完全证实:一是柜坊的存款是否有息?二是柜坊是否利用商人、居民的存款进行放贷等经营?故而柜坊究竟是不是作为信用中介的银行这一点也不能完全成立。实际上循着这一思路,我觉得宋元以后的质库、典当铺在更大程度上具有了早期银行机构的特色,这不但因为它有悠久的历史、固定的经营机构地点、资本核算等,更重要的它具有了银行作为信用中介的功能,因为宋元以后它既进行传统的动产抵押放贷,更为重要的它还经营了存款,而且是有息存款。清代以后的当铺有时还根据本铺资本及信用状况,发行钱票。这样它作为近代金融机构的特色就更浓厚了。如果专论15至18世纪,则除了当铺之外,钱铺及帐局也具有了早期近代金融机构的性质。至少从16世纪开始,钱铺在进行钱银兑换业务的同时,也进行各种存放款;早期帐局一开始以放京债为主,逐渐也对商人放款,并接受商人、官僚地主及其他城乡居民存款。

至于商业融资,如果是指对商人的经营性资本放贷的话,那么中国15至18世纪的这种资本性放贷是相当普遍的。除典当、钱铺、银号、帐局等银行性的机构对工商业者进行经常性资金放贷外,一般商铺如布铺、绸缎铺、杂货铺、盐铺等及一般商人、地主、贵族、官僚家庭也常以闲置资金及家财对商人放贷。这种放贷包括开办资本及流动资金放贷。在一些商业发达的城市,主要是同城的金融机构、店铺及私人放贷者商人之间结下了比较稳定的资金供求关系。

以上所述似乎都是一种直接的货币存贷,实际上,除此之外工商业者还常得到其他多种形式广义的信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伙。商人除借贷以外,还常通过与人合伙获得足够的经营资金。15至18世纪的合伙一般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资本与资本合伙;第二种类型是资本与劳动合伙;第三种类型是介于二者之间,即以劳动参加合伙者除以劳动参加利润分配外,自己还出一部分货币或实物资本。除了这种以资本或劳动临时组成的合伙组织外,合会、宗族财产共有等社会固有的组织形式也常向合伙组织形式转化。这一时期的合伙的股份化已经非常普通化,股份转顶、转让也已比较常见。

二是商业信用。这里且不论政府与商人之间的商业信用关系,只将民间商人与其他私人及商铺之间发生的商业信用关系做一个简要的概括。从这一角度看,15至18世纪商业信用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是赊,如贩商常通过牙行对零售业——铺店商人乃至直接对手工作坊和个体手工业者提供商业信用。这种商业信用从牙商角度看也是贩商给予自己的信用。第二,汇兑,货币从一个地方汇到另一个地方。既可以是一次性地由汇票所记目的地的家庭或商号兑现,也可在有人愿意最终承兑的情况下零星支用,不过在零星支用时,须每次填写支票存照。如果延期或改变承兑人,则须另外背书承兑之人。汇兑之事多由商铺、金融性店铺如银号乃至殷实之家兼营,清代中期以后,又有专营汇兑的票号。在所汇货币兑现之前,等于是承兑之家(及后来的票号)为出票之人及其他支票零星支用之人提供了延期的信用。第三,“期票”、“兑票”等。这与借贷、合伙或其他经济行为(如雇佣等)尤其是借贷有关。商人A欠了商人B的钱,不能按原有惯例或约定及时偿还,这时商人A便可以开出一纸票据,承诺将在未来某个地点、时间里偿还所欠金额,这种票据便被称之为“期票”。这种期票等于是延长了原有的直接货币借贷信用时间,在一定意义上也可视为提供了某种新的信用;所谓“兑票”,不是指上面汇兑的票据。为说明其含义,假定有商人A、商人B、商人C三人,如果商人B因商品交易等欠了商人A的银钱,至期偿还货价,称之为兑还。如果商人B一时资金紧张,则由与商人B关系密切的商人C开具票据给商人A,承诺在某个约定的时刻兑还该欠商人A的银子;或个人承诺某个时间之后予以清偿,这种票据清偿称之为兑票。显然这种票据是商人C延长了商人A与商人B的信用关系,扩大了金融信用规模。

值得注意的是,15至18世纪,随着专业性地区集团商人活动的加强,资本的流动性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一是商人的资本在利益驱动及政府提倡下向利润、利息率较高的地区流动;二是凭借各种关系网络,这一时期的商人能够比较方便地在各地方调动大批资金;因各种金融信用方式的发展,商人在资金缺乏时也能较快地筹集大笔资金。

关于股份公司的起源问题。一般认为,中国近代股份公司制度是从西方引进的。但中国古代合伙制组织经过长期的发展演变,至15—18世纪时已经具备了诸多近代股份公司制度的因素:如有限责任制度的萌芽,经营权和资本所有权分离等,已经接近于两合公司,并向股份公司的萌芽期迈进。

另外,在15至18世纪时期,合伙制的股份化已经相当普遍,尤其资本规模较大的企业。股份的买卖、转让也已比较常见。只是尚未见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也就是说,正规的股票交易所还未形成。

综合上述可见,15至18世纪的中国,作为早期银行机构的典当铺、钱铺、银号、帐局已经形成并对工商业的运行产生了巨大影响。所谓的商业融资在这一时期比较普遍和常见,不仅上述金融店铺对工商业进行各种资本性放贷,一般商业铺店及地主、商人及其他富豪之家也对商人放贷,同城商人经营资金形成某种固定的供求关系。除了这种直接的货币供应以外,商人还通过种种形式获得商业信用,从而有效地扩展信用圈子、扩大了资本规模。

但是17世纪以后,相对于同一时期的西方各国,资金市场发育却表现出了迟滞的特点:如信用货币的创造方面,虽然不少钱铺、钱庄、银号发行钱票、银票,但限于个别钱庄个别应用;金融机构仍是初创形态的早期银行——当铺、钱铺、帐局等,未创立类似近代银行业那样全国性的金融机构;虽然也有类似北京、苏州这样的金融中心,都缺少冲帐、拆借等业务;合伙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相对英、荷等国其制度却相对落后,如缺乏股东大会等固定的权力机关及经营机关;虽也有股份的买卖、转让,但未形成集中统一场所,形成社会化的、价格收益可预期的股票交易场所;财政仍是依赖直接的实物、货币、劳役征收,信用化的趋势不明显。

总而言之,15至18世纪资金市场的发育虽与西方比,在17世纪以后表现出了迟缓的特点,但发展水平却并不如西方学者所估价的那么低,它仍然较好地适应了这一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在金融信用形式的许多方面表现出了创新。至于它之所以未能完全走向近代化,除了原有的生产方式还没有发生比较大的变化,最主要的是没有经历独立的手工工场阶段外,还在于经过长期的发展整合,中国传统资金市场已经能比较好地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中国封建政府通过长期以来形成的文官系统和吏役系统,能够直接有效地征敛到所需的实物、货币、劳务等,也减缓了走向国债信用化的压力。

从市场发育与演变的悖论看中国传统经济衰落的原因

赵凌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430060)

在重新评价中国传统经济时,我的基本观点是,转折发生在15世纪,导致中国传统经济未能走向现代化的基本原因是中国传统经济中市场发育遇到了传统社会、经济、政治结构的制约。

无论是在欧洲还是在中国,15世纪都是经济史的一个转折点。这时,欧洲开始走出中世纪,市场开始挣脱封建因素的桎梏,获得长足发展。市场与市场力量迅速成长,最终扩展到整个社会经济领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资源配置方式与力量。在中国,商品经济和市场因素的发展在唐宋元时期达到一个新的顶峰,到明代中期陷入停滞甚至萎缩,最终未能冲破自然经济的藩蓠。这种明显的历史反差及其背后隐藏的悖论,是导致中国古代经济未能冲破传统经济模式进而实现近代化的重要原因。

15世纪的中国,不仅止步于工业革命的门槛,而且止步于市场经济的门槛。生产技术进步积累导致工业革命,市场长足发育导致市场经济的历史逻辑在中国未能实现。前者被称为“李约瑟之谜”,后者我们姑且称之为“中国古代市场发育的悖论”。

“中国古代市场发育的悖论”是解答“李约瑟之谜”的钥匙。多数学者试图从生产技术演变的角度解开“李约瑟之谜”。已有观点又可分为“技术需求不足假说”和“技术供给不足假说”两类。“技术需求不足假说”的含义在于,12世纪前后,中国人地比率上升。这样,一方面,劳动力日趋便宜,资源和技术日趋昂贵,对劳动替代型技术的需求因之降低;另一方面,人均剩余减少,缺乏促进工业革命发生的资本积累。而对劳动替代型技术的大量需求以及资本积累的大量产生乃是推动英国工业革命爆发的必要条件。

“技术需求不足假说”不能解开“李约瑟之谜”。Dernberger发现,20世纪初中国工业中有较高的劳动力——资本比率,但是,中国人开设的企业数量远远超过外国人所有的企业,其数量之比超过10比1,这说明,高的人地比并未抑制中国对新技术的需求。(Dernberger,Robert F.“The Role of the Foreigner in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1840—1949”,in Dwight Perkins,ed., China’s Modern Economy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Stanford,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5)而Rawski发现,20世纪头40年,中国的现代工业部门可与同一时期的日本媲美。可见,中国技术进步速度的放慢,并非因为“对资本需求不足”。

林毅夫则提出“技术供给不足假设”。他认为英国最早爆发工业革命的关键在于其较高的技术创新率。中国14世纪后落后的原因在于技术创新速度的停滞,即技术供给不足,他进一步将技术供给不足的原因归结为,14世纪以后“中国没有从以经验为基础的发明方式,转换到基于科学和实验的创新上来,而同期的欧洲,至少经由18世纪的科学革命已经成功地实现了这种转变”。而其所以如此,又是因为中国科举制度“使知识分子无心从事科学事业,尤其是做可控实验或对有关的自然假说进行数学化这类事情”(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56—273页)。

应该说,“技术供给不足假说”与“技术需求不足假说”并不矛盾。一方面,如果把工业革命理解为生产技术的革命性变革过程,那么,上述“技术需求不足假说”与“技术供给不足假说”都从一个侧面揭示了中国15世纪后技术进步停滞的原因。另一方面,两者可以互为补充。中国古代的发明方式之所以未能向基于科学和实验的技术创新转变,在很大程度上又是因为社会经济生活缺乏对这种实用性技术的需求。但是,两种观点都未能摆脱就技术进步论技术进步的“窠臼”。实际上,工业革命是一组比纯技术进步更为广泛的社会经济变革的综合结果。这两种“假说”都未能深入到这种更为广泛的社会经济变革层次。

我们认为,古代中国特别是唐代以来,市场及其力量成长的逐渐停滞是中国技术进步最终陷于停滞从而最终落后于西方的根本原因。历史分析表明,英国最早爆发工业革命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化的急速推进,一方面为工业新技术的采用提供了巨大的激励,另一方面则为机器工业的产品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生产新技术的大规模采用作为一个改变生产函数的要素配置过程,是在市场调节下实现的。Schmookler-Griliches的市场需求诱发性发明假说(Schmookler,J.,Invention and Economic Growth,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6;Griliches,Z.,“Hybrid Corn:An Exploration in the Economies of Technological Change”,Econometrica,Vol,25.NO.4)表明,只有当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时,才具有足够的诱发相应新技术产生的激励。真正有意义的技术发明只有在市场上才可能得到采用并对社会经济发展发挥实质性作用。

唐代以来,中国商品经济与市场的发展日趋式微,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这里要着重探讨的是,中国古代市场及其发育虽然有过辉煌的时期,但是市场的成长始终未能达到突破自然经济桎梏的临界点,市场力量虽然一度在社会经济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最终未能达到压倒封建势力的临界点,便从总体上衰落下去。其所以如此,主要是由于,中国古代特定的政治经济结构具有强大的约束和扭曲市场及其力量成长的力量。

第一,市场及其力量的发育始终被限制在为自然经济提供补充的范围之内。

自然经济是封建社会经济制度的经济基础。从本质上说,自然是不能容忍市场作用的。但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自然经济容忍了市场的发育并巧妙地通过对市场的利用与限制达到了巩固自身的目的。

中国古代的自然经济自发地利用市场及其力量的有限发育巩固自身,虽然市场的发展,“对各种已有的、以不同形式生产使用价值的生产组织,都或多或少地起着解体的作用。但是它对旧生产方式在多大程度上起着解体作用,这首先取决于这些生产方式的坚固性和内部结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1页)中国古代市场发育与成长未能促使自然经济解体,也是由于自然经济的这种坚固性。而中国自然经济之所以如此坚固,主要不是由于它绝对排斥市场,而恰恰在于它在一定程度上容忍和利用了市场。

中国古代自然经济的细胞是一家一户的小农。小农的生产结构是耕织结合。“耕稼纺织,比层皆然”。“耕”是主体,“织”则是为了“助耕”和“养农”。因此,一部分“织”的产品和“耕”的产品必须供应市场,以换取交纳赋税、购买农具、食盐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所需的货币。为市场从事一部分生产就成为自然经济的题中之义。集贸市场和集镇体系也就成为自然经济体系的补充。依据施坚雅的观点,这类集市体系实际上是“小农自足的世界”的“基层市场共同体”(参见无为:《1993年中国经济史研究述评》,《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2期)。随着人口增加,人地比提高,耕种规模狭小,更需要以织助耕,更需要市场体系相应地发育和扩大。明清以来,由于人口的压力,出现了“过密型商品化”,这种高度的商品化与糊口农业奇特地并存着(黄宗智:《中国经济史的悖论现象与当前规范认识危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2期)。可见,在中国古代,市场和自然经济基本上是和谐相处,因为前者只是后者的补充,前者的发展巩固了后者。市场发育与自然经济的这种关系格局的最终结果是,市场被纳入自然经济体系,市场力量对自然经济的冲击力被自然经济巧妙地吸收、化解并转化为巩固自身的力量。

第二,封建政府人为地抑制和扭曲市场、市场力量的成长与运作。如前所述,中国历代封建政府采取了不少有利于市场发育和市场力量运作的国家干预措施。但这些措施仅限于市场、市场力量对自然经济不构成威胁的时候。中国历代封建政府奉行“重农抑商”政策,“抑商”不等于“灭商”,“而是绝对防范农业经济商品化,作为农业经济补充的商品化也限制在足以维持农民的自下而上和小农经济的再生产限度内”(谢天佑:《秦汉经济政策与经济思想史稿》,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40页)。在这个限度之外,政府就会采取“抑商”措施。

而且,与“政治上分裂”的欧洲不同,中国具有强大的中央集权体制,存在着“可以有效地阻止这种或那种贸易发展的统一政权”(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1500—2000年的经济变迁与军事冲突》中译本,求实出版社1988年版,第24页),实际上,历代封建政府始终保持对市场活动的高度警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抑制和扭曲市场的发展。撮其要者,主要有:(1)明令禁止市场活动,例如,公元前360年,商鞅严令禁止包括经商在内的8项非农活动(参见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395页)。(2)实行政府对市场的垄断。早在商代,手工业多为王室外“公营”。春秋战国时期,实行“工商食官”制度,由官家自行设置工场、作坊,生产手工业品。汉武帝时,实行“禁榷”制度,对盐铁两项获利最丰的商业收归官营。此后,官工制度和禁榷制度范围日趋扩大,制度逐渐完备。(3)直接干预市场交易。历代封建政府对市场进行严格管理,市井、市肆等市场场所处在官府控制之下。即使在唐代,凡设市都要由官府批准,非州县不得设市;大小市场都设专官控制。官府还直接干预市场交易价格。明清时期,工商业都被组织在行会之中,在地方官府控制下活动(参见吴敬琏:《市场经济的培育与运作》,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年版,第81页)。

第三,在稳固的自然经济和过度的政府干预之下,市场力量的发育与运作过程被扭曲。古代中国市场的发育过程存在着“诸多不足”与“先天缺陷”。这一点最为突出地表现在,在中国,作为市场力量人格化身的“专业化商人”、市民阶层未能充分形成。

在中国古代,希克斯所说的“专业化的商人”产生很早,但其成长是缓慢的。“抑商”甚至“禁商”政策的实施不仅直接制约着“专业化商人”的形成,而且形成全社会“鄙商”、“仇商”的大众文化心态,间接地但深层次地制约“专业化商人”队伍的成长。而在欧洲。“总有一些王公和地方贵族愿意容忍商人及其行为方式”(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1500—2000年的经济变迁与军事冲突》中译本,求实出版社1988年版,第24页)。在中国,存在着类似于莫卧儿帝国“税收官对商人和企业家进行的系统的、全面的掠夺”(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1500—2000年的经济变迁与军事冲突》中译本,第24页),例如万历年间,商税极重,“一船灯草、苕帚,只值一两多银子,而货物税与船税却要缴三四两银子,小商人只得弃船而逃,或焚货而去”(参见余鑫炎:《中国商业史》,中国商业出版社1987年版,第166页)。由于“得不到官方的鼓励,商人和其他企业家就不能兴旺起来,即使那些发了财的商人也宁可把钱用于购置土地和投资教育,而不情愿投资发展原始工业”,(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1500—2000年的经济变迁与军事冲突》中译本,第10页)由于“专业化商人”成长缓慢,没有出现私人工商业阶层,因而不可能形成希腊罗马式的城邦和城邦民主制(张鸿雁:《古希腊罗马城市与先秦城市的比较研究》,《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3期)。实际上,由于政治上的原因,古代“中国从来不允许西方城市所享有的自治,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中国自治市民”(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1500—2000年的经济变迁与军事冲突》中译本,第10页)。

综上所述,古代中国市场发育曾有过辉煌时期,市场力量曾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自然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吸收、消化和化解了这种力量的作用;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及其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扼制和扭曲了这种力量的成长和运作;“专业化商人”队伍成长缓慢,市民阶层始终未能产生,市场力量始终未能真正人格化。所有这些社会经济的、政治的以及市场发育自身的特征,决定了中国古代市场发育最终必然趋于停滞,市场力量的作用最终趋于式微,市场始终未能成为独立的经济体制因素,市场力量始终未能成为社会经济资源配置中的主要力量。而正因为如此,中国止步于工业革命的门槛,终于自15世纪后开始落后于西方世界。

(受篇幅所限,本文仅为原文的一部分,原文请参见国学网“中国经济史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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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统经济再评价”_城市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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