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中国长女形象的文化心理学透视_文化论文

20世纪中国长女形象的文化心理学透视_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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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2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2)10-0176-07

中国是一个家族文化独异的国家。在20世纪由传统农耕迈向工业现代化社会的过程中,家族文化及其长子长女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传统文化的持久熏陶、长子持家立命的责任与使命,使长子在转型中身处新旧矛盾的夹缝中而不堪重负,20世纪中国小说忠实地记录并形象地展示了这个历时过程,塑造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长子形象。与此同时,作家们还创作了一批同样扮演着长子角色,但又具有女性文化心理特征的长女形象,如姚木兰(林语堂《京华烟云》)、梁君璧(霍达《穆斯林的葬礼》)、隋含章(张炜《古船》)、玉米(毕飞宇《玉米》系列小说)、绮云(苏童《米》)等等,她们因其在家族中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复杂的性格特点,构成了具有丰厚的民族文化内蕴又兼具时代价值和女性心理的典型形象。

一、长女形象:躬亲齐家的女性

在20世纪中国小说中,有一群女性形象,她们与中国传统的嫡长子扮演着相同的角色,在她们身上,较少女儿的天性流露,更多以修身,齐家,躬亲仁悌为主要责任,在家族长子“缺席”的情况下,践行着长子的身份和义务。为维系血脉亲情,振兴家族谱系而躬亲齐家,不惜牺牲自己的性别和青春。我们把这类女性称为长女,把她们以长子身份所显示的文化心理称为长子(女)情结。

中国的家族是世界上最独异的人类聚居共同体之一。它既是民间的基本单位,又是国体的最小细胞;既是民间文化的集大成者,又是精英文化渗透到民间的“学校”;既是个体的生长空间,又是宗族使命的执行者;既是自由完善的王国——小农经济自我生长循环,又是法理秩序治理约束的对象。以嫡长子为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将把血缘关系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在宗法制度支配下,宗子有保护和帮助宗族成员的责任,而宗族成员有支持和听命于大宗的义务。

家族制度的完备发展,使家族成为一种惯制习俗,所有后来的人们生于斯长于斯,只能遵循旧制礼俗,不能逾越半步。虽然血缘决定了兄弟姐妹的亲密关联,但宗法制又决定了男性及其长子在家族中的地位和财产分配中的亲疏厚薄,它使血缘家族的内部关系、家族与社会的关系矛盾重重,冲突频繁。家族功能的社会化倾向及其实现,实际上就是家族——国体同构关系的显现。因此,作为原本最无约束和规矩的民间“组织”的家族,在中国封建社会却逐渐演化成为社会式政体和一种文化制度。家族的法理化倾向使每一个人都不能在家族生活空间中自主活动,祖先规范与文化制度强迫后代只能沿循祖宗规矩和宗族制度做人。

嫡长子由于其在家中身份的特殊性,生来就被赋予躬亲长辈,修身齐家的使命,为完成这一身份使命,他们从小就被以孝亲、仁悌、齐家等礼教教育着,而在这一教养过程中,长子情结就随之孕育产生。所谓长子情结,是指传承了上百代人的家族嫡长子制度,因长子义务,责任的长期意识在内心时刻记下的印记,它既包括个体在家族中被教养过程中所刻印下的各种训诫,又包括祖先通过遗传沉积的无意识心理内容①。情结对个体行为来说,具有极大的制导力。它往往使人根据情结的指向选择行为对象,抑制其它意识的活动。就像荣格所说:“不是人支配情结,而是情结支配着人。”②

长子是中国男权社会的独特产物,长女的文化心理也在其中形成。从小就身处传统男权文化的熏陶之中,父亲的修身立命不仅对长子产生影响,也会对具有责任感的长女形成心理暗示。作为在家中和长子扮演相同角色的长女,长子情结在她们的思想、行为中有着突出表现。但身为女性的事实,使她们的身上又体现着传统文化对女性的特殊束缚与要求,这种既具有长子情结,又深受男权文化束缚的女性的文化心理,我们称为长女情结③。

长女情结的形成既与农业社会有关,又与儒家的男权文化相连。作为一个“家国同构”的农耕社会,在儒家文化被定为正宗之后,男权文化更加巩固,农业文化主导下,“男耕女织”的社会分工使嫡长子继承制更进一步得到确立。女性作为男权文化训导下的产物而存在,她们由于自身的生理特点,对男权有一种认同感,表现出对男权的遵从,从而成为男权文化的附属品和牺牲品。而长女作为一个承载了长子责任的女性形象,身上既体现了传统长子对家的维护与拯救,又体现出女性的软弱性与局限性,这也正是长女情结的基本特性。

长子的家族地位与身份,决定了长子在亲子关系、长幼关系中处于特殊的结构角色。他身为兄长,首先要履行亲(父母亲)子(子女)之礼与父子之道:孝和慈;其次要奉行兄仁弟悌的兄弟之礼,以及授受不亲的男女之礼。除此之外,长子与叔父、侄子等亲戚还构成复杂的利害关系。宗法制下的长子身份使先定的人生平添许多悲剧与矛盾,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份的改变,长子——父亲——族长的结构关系变化还带来了新的矛盾冲突。正因此,长子才成为叙事文学描述的重要的审美对象。

长女的审美文化价值的实现往往有着前提条件,那就是长子的“缺席”。无论是家中无男人,还是长子无所事事,总之,20世纪中国的独特社会形态赋予女长子的权利和责任空间是有前提和有限的。正因此,中国古代文学几乎没有女长子形象出现,《红楼梦》中王熙凤作为媳妇掌管大观园事物泼辣能干,依然显得新奇独特,让人青睐。而在中国现代文学中,长女形象相对较少,但其塑造本身就显示出社会转型中女性独立意识的觉醒,女性身份责任的唤起,女长子形象有着独特的积极的审美文化价值。

纵观20世纪中国家族小说,作家们塑造了一批女长子形象,过目难忘。外厉内荏、本性善良的梁君璧(霍达《穆斯林的葬礼》),工于心计、献身权力的玉米(毕飞宇《玉米》),不惜堕落以救赎家族命运的绮云(苏童《米》中的幼女)等等,她们因其在家族中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复杂的性格特点,浓重的悲剧色彩,构成了具有丰厚的民族文化内蕴又兼具时代价值和女性心理的典型形象。

二、女人与女巫:长女形象的类型特征

长女形象具有丰富的审美文化内涵。这些既承载着家族责任,又具有女性自身特点的长女们,因为各自的生存环境、时代背景和人生境遇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形象特征,显示出鲜明的个性差异。无论是“女人”还是“女巫”,无论忠实地继承,还是出于某种目的的颠覆家族传统,她们都是家族文化的承袭者和捍卫者,不过手段和方式有所区别。

1.女人:情与理两相纠葛难逃悲命的长女

在20世纪中国小说长子形象中,“女人”是具有自我意识和个人理想的女性。由于社会现实的种种限制,她们的独立意识和理想更多被限制在家族利益范围内,为此,她们不得不在现实与理想之间权衡、选择,为了家族的利益,往往会牺牲自己的情感,希图在理性抉择中,挽救家族,实现自我。虽然她们有着善良美好的人生追求,然而,由于社会时代的限制和人性的缺陷,她们在奋不顾身地拯救家族的过程中,不仅牺牲了自己的青春和自由,也使与己相连的亲人受到伤害。在情与理的纠葛中,最终难逃悲命。著名作家林语堂的《京华烟云》中的姚木兰,当代作家霍达的《穆斯林的葬礼》中的梁君璧,陈心豪的《蓝色马蹄莲》中的凌若风,都属于独具个性命运的“女人”型长女。

梁君璧是玉器梁家族中的长女,由于父母膝下无子,她自然而然地承担起了长子的责任。在世事动乱,父亲早逝,母亲软弱,妹妹年幼之时,她毅然嫁给师兄,使父亲的事业得以发扬光大。然而,面对丈夫韩子奇与妹妹冰玉赴英避难凑成夫妻已养小女的事实,为了家族和穆斯林教义的“完整”,她又愤然赶走小妹。之后,在家族利益的驱动下,她让儿子放弃容桂芳而娶了门当户对的陈淑彦,阻止了女儿与楚雁潮的爱情,赶走了玉儿使其永无归期。多年的宗教驯养和倔强的理性选择使其和丈夫貌合神离,令儿子天星木讷寡言,教女儿新月敬而远之。玉器梁家族在梁君璧的倾情维护下,成为苍凉可悲的空壳。

凌若风并非《蓝色马蹄莲》的中心人物,但却是一个典型的长女。凌若风的父母表面上是公安局的缉毒人员,而实则是贩毒集团的成员,因分赃不均,他们在外出执行公务时,被贩毒集团借机杀害。为了家族利益,在生存高于一切的理念下,正上大学的凌若风在是非面前选择了家族利益,不惜出卖自己的青春和爱情。她甘于做市委秘书长李子淳的情人,换取了父母虚伪的烈士光环,保证妹妹能继续上学深造而不被人歧视。她用自己的青春做赌注,爱情做交换,维护家庭的声誉,骗取了社会的爱护。

梁君璧和凌若风,两个处于不同时期的长女,却有着共同的特点,她们把对家族破败的拯救和家族利益的维护看作是人生理想和个人价值的实现。于情来说,她们都有着善良美好的心地,忠于家族,甘为家族兴衰奉献一切。梁君璧收留流落可怜的姑妈,并情同姐妹;凌若风为自己的行为忏悔,自甘放逐,去茫茫天地间洗涤自己的灵魂,为父母赎罪,为妹妹祈祷,表现出人性的善良和母爱的胸怀。于理来说,她们都是富有理想抱负的现代女性,渴望为家族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在复杂的社会转型中,能够审时度势,为了家族的利益,不惜牺牲个人自由,做出有违社会道德伦理的抉择。家族文化的教养和时代的感召,促使她们舍身立命,成为情理纠葛、难逃悲命的女人。也正是基于这些特点,作家们才共同塑造了女人型长女真实、丰满、典型的人物形象。

2.女巫:灵与肉双重欲求冲突中的苦魂

女巫,原指施行巫术的女性,后渐转贬意,多指装神弄鬼欺诈作假的女性。本文的女巫则专指20世纪小说中那些富有家族责任感,力图拯救家族命运,但又因现实社会的种种阻遏和挤压而心理畸变的长女们。20世纪家族中的长女们在传统家礼的桎梏下,不惜牺牲自己的肉体和灵魂,力图拯救家族的破败。然而,传统势力的强大,社会发展的动力,致使长女们在灵与肉双重欲求冲突中无果而终,最终落得悲剧性命运。毕飞宇的《玉米》系列小说中的玉米、张炜的《古船》中的隋含章、苏童的《米》中的绮云是具有代表性的女巫型长女形象。

绮云本是冯家米店的二小姐,姐姐织云对男性的勾引与献身表明她早已将家族管理发展的责任弃置若无。出于对家族的责任,绮云义无反顾地执掌了冯家米店的所有事务,成为冯家的“长女”。即使她后来亦为五龙强暴,成为以性维系冯家基业的主人,也在所不惜。虽非长女,却心系家族,自立而“参政”,绮云形象反映了20世纪成长觉悟中的女性的复杂的个性追求。

隋含章作为隋家大小姐,因其幼年丧父,少年丧母,“文革”中被当作“资产阶级的狗小姐”差点被赵多多凌辱。赵炳的保护和救助,是她投身男权之始。为了“保护”哥哥隋抱朴和隋见素,她以妇道之柔顺报答隋家的保护神四爷爷赵炳。十多年来,在家族利益、个人私欲和人格自由的矛盾交织中,隋含章一次又一次地踏进赵炳家门,成为赵炳的掌中玩偶。

玉米是生活在“文革”时期的长女。社会环境的影响,家庭生活的变故,使她选择与权力的媾合,成为一个被权利异化的长女。从小目睹身为王家庄村支书的父亲权压一方,神通广大,在心理上内化了男权与长者的统治欲望。为了弥补父亲荒唐犯事所留下的权力真空,玉米把自己嫁给了比她父亲还年长的公社革委会副主任郭家兴做填房,借助这个丈夫实现了对家族的责任统治,因而也把自己的青春、爱情和一生的幸福抵押给了家族权利,成了一个被权利异化的女巫形象。

女巫型长女比之女人型长女更具有文化反思意味。无数个冤屈变态的巫姐长女形象,好似一个个阴魂指控倾诉着男权主义的传统伦理(家礼)的罪恶。美国女性主义者安德丽安·里奇认为,由于长期以来男性对女性的权力统治,“女性从一出生就以男性的思想为思想,并以此为行为的准则,她们的思想意识被男性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支配,内在化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自觉的成为统治阶级的帮凶和走卒”,当然,“强迫也许并不直接发生在个体身上,强迫是在社会结构、意识形态、教育、日常生活等每个方面同时进行的,是看不见的,不被意识的,不被感觉的,就像习惯成自然一样,强迫也成了自然”④。因此,绮云、玉米们才在这种习惯成自然的男权强迫中,渴望做一个家族长子,倾心于对权力的崇拜与攫取,而较少女性的温柔与羞涩、浪漫与宽容。她们作为对家族“女神”的反叛与颠覆的审美形象,即对传统伦理规范下的女性偶像的颠覆性重写,具有深刻的文化反思意义和独异的审美价值。

3.女神:家族长女形象的缺席者

需要指出,“长女”之女人、女巫是对家族女性做文化分析所做的分类与归纳,现实生活中的长女还可分出“女神”类型⑤。但当我按照女神定义搜集“长女”形象时,发现进入现代文明社会,一个正常的女性是不可能成为女神型长女的。这既与生活中的处事规则有关,也与作家的审美理想相连。一个青年女子不可能以忍、柔、美个性掌管家族的发展与竞争。从缠足、轻声柔气,到“惟务清贞”、孀居守节、为夫殉身,家礼为女性设定的所有规范,无不指向男权中心,无不服从宗法家族的利益和男子的附庸。正因此,民间社会才建立起一整套伦理规范,数千年来一直延续着男尊女卑的不变法则,从而实现长幼、尊卑的等级社会控制。当女性像子女恭孝父辈一样服帖男性时,她就被戴以贤慧、柔顺、善良的神冠,成为贞女、烈女、孝妇。这样的长女在生活中只能俯首帖耳,不可能对家族实施权力“统治”。

也许,林语堂笔下的姚木兰是最接近女神形象的长女了。除了美丽、贤惠端庄与知礼,她还具备了勤劳、服从、忍让和善理家务等传统妇德。但是,当我们透过姚木兰的生活描写,去把握人物的精神性格,就会发现,姚木兰绝非林语堂纯粹生活化的女性形象。而是作家生活在西方,按照中国文化思想的模态创作出来的理想长女形象。她承袭了父亲的豁达开朗与崇尚自然的性格,去除了旧式妇女裹脚之类的束缚;她上过新学,接受了新思想,具有现代人独立自主的品格。从这些性格要素来看,姚木兰已经超越传统女神形象,而具备了新时代新女性的基本特征。

所以,只有当女性走向女人的自我意识,接近“女巫”的泼辣授命时,才有可能持家立命,掌管家族事务。而时限越往当代,作家们赋予长女们的自觉意识和反叛性越强,长女们所做出的思想行为选择越主动越有个性色彩。因此说,现代文学中具有长子情结的长女中不可能出现女神类型。绮云、隋含章和玉米都是女人,都有着正常的爱欲心理。她们也渴望拥有自己的爱情,与心爱的人儿搭造美满幸福的小巢。但是,面对家族的破败,为了家族的利益和家里人的“幸福”,她们不惜“献身”——隋含章成为赵炳的不明身份的“小妾”,绮云被五龙奸而成“妻”,玉米下嫁在郭家兴家做“后娘”。

金钱、权势和权力,是现代社会的价值标尺,是拥有理性觉悟者追求的目标。为了家族的权益,隋含章们渴望自由幸福的灵魂,此时不得不低下高傲倔强的头颅,成为持家立命的“长女”,成为灵与肉双重欲求冲突中的苦魂。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艰难蜕变,其中必然要吞噬难以隐忍的不二法则。这既是一种选择,也是一种必然。

三、身份认同:长女形象的文化心理透视

20世纪小说中的长女形象,有着自己独特的文化心理特点。虽然历史进入了20世纪,社会发生了巨大转型,西方工业文化对中国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但是,传统文化作为一种沉积深厚的文化心理,在人们的思想中仍然占据重要的位置。因此,在传统家族文化的训导下,长女们一方面自觉地扮演着家族继承者即长子的角色,表现为社会、家庭责任的承担者;另一方面不自觉地接受女性身份地位的限制,表现为男权文化的牺牲品。

1.长女之“长”:长子责任的承担与牺牲

长女形象内含着丰富的社会文化角色意识。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行为规范,每一种身份都有与其相适应的处世原则和性格特征。梁君璧、玉米、绮云、隋含章等20世纪的长女们身上充分地体现着她们对家族的责任,她们努力克己、修身、齐家的长子性格特征。但是,性别的角色又制约着她们在自身价值与利益上做出痛苦的抉择和牺牲,而最终也无力达到对家族的拯救。

中国社会的嫡长子继承制赋予长子特殊地位。长子一出生,就意味着他的一生对家族社会的责任。被命运赋予长子角色的长女们,同样背负着这些责任。《汉书·地理志》就有记载说,齐地风俗“民家长女不得嫁,名目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⑥。面对20世纪社会的转型,家族的破败,长女们必须在个人责任与家族利益上作出抉择。为了家族的责任,长女们不得不牺牲他们一生都梦寐以求的婚姻、爱情和理想。梁君璧为了能重振奇珍斋,拯救破败的家族,她与师兄韩子奇结成只有责任意识而缺乏爱情的婚姻,从而导致了自己和家人一生的悲剧。玉米为了能让王家拾起丢失的权力,她用自己的婚姻和一生的幸福做筹码,与权力做交换。凌若风为了年幼的妹妹不受伤害,为了保全父母的名誉,心甘情愿做了李子淳十年的地下情人。

这些长女们所付出的不仅仅是青春和爱情,她们是将自己一生的幸福拴系在了家族利益上。家败己败,家亡己亡,唇齿相依。为了家族的平静、和睦和振兴,长女们以非凡的意志力承受着厄运的摧残,节制情感,压抑欲念,平复苦难。长女们的委曲求全,为了家族群体而不惜牺牲个人幸福的献身,以及由此而生的长女情结和意识,既表现了可贵的情感,高尚的人格,又成为20世纪中国社会转型中妇女不屈命运的写照。

中国近现代社会一个重要的文化变革就是女性的整体运动与个体追求相互依存的过程。这种女性文化变革的整体运动的核心就是反对“男尊女卑”的男权思想。五四以来,要求男女平等的呼声更高。“男女者,同人类也,人格相同。”梁启超更是把女学提高到国家强盛的高度:“女学最盛者,其国最强。”⑦正是在这样一种时代变革的背景下,女子参政观被提出,并迅速得到呼应和体现。

长女们的责任承担中还有着救助社会民族责任的成分。由整体到个人,女性文化变革的思想解放带动了家族妇女自由解放的要求。从小身受“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礼教的熏陶和新时代的文明启唤,使长女们在维护家族利益的同时,还不同程度地为民族社会分担忧虑和责任。这种社会责任是内在的与家族联系在一起,表现为对家族振兴、社会安定的期盼与维护。所以,女长子对家族责任的承担,从某种意义上亦是对家族男子的救助,是社会开明进步的表现,亦是人和国家的一种解放。正如廖仲恺所深刻指出的:“女子解放这个问题,就是国家、社会、男子解放的问题。”⑧当然,中国妇女解放并非一个时代一次妇女解放运动就可以解决的,混乱的思想、战乱的社会,东西方文化的碰撞与交融,都使思想生长储备不足的长女们无力承担家国救助的责任,其结果只能是悲剧命运的拯救者。

2.长女之“女”:女性身份的认同与归属

在中国农耕文化背景下,长女之“长”和长女之“女”是无法拆分的整体概念。为家族而承担和牺牲,虽然具有女性觉醒的现代意识,然而局限在家族之中的责任意识本身就是向男权的一种俯首,一种女性身份的归属,一种为男权文化而塑像和牺牲的品质。

长女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存在。作为女性,她们身上具有一般女性的文化心理特征。首先,爱美是女人的天性,女性具有天生向美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女性比男性对美的事物具有更为细腻的感知力、判断力和鉴赏力。女人敏感的神经,细腻的心理体验,能够对作用于她的言语、表情、声音和色彩等作出敏锐的反应,产生较强的感受力。所以,女人比男人更擅长管理具体事务,成为管理者。

其次,作为文化传统的受众,女性又被传统男权文化所教养。“女子……立身之法,惟务清、贞,清则身洁,贞则身荣。”⑨三从四德像一道锁链,将女子捆绑在男权家礼之下。“男女授受不亲”的戒律,端庄淑静的仪态,“惟务清贞”的节操,孝亲持家的劳务,成为女子走向妇人的生前美德。低眉顺眼的事夫,孀居终身的守节,又规定了妻子柔顺屈从的身份!一旦女性将她的敏锐感受力俯首于男权,其天性的审美创造力一如女子裹脚,自损自残自缚。所以说,“在由父子相似性和占主导地位的男性逻辑构成的一个心理语言世界里,女人是匮乏或缄默,销声匿迹和默默无闻的性别”⑩。

长女特殊的文化心理特征使长女身上隐现出两种倾向。一是按照传统家礼的规范治理家族,成为男权文化的拥戴者;一是反抗既有家族秩序,成为男权文化的受害者。前者占主导地位时,即为女人长女形象,后者作为主导,“女人”嬗变为“女巫”。绮云的身份变化最有象征意义。作为冯家米店的二小姐,她本无家族管理的责任。但社会发展中女性解放的呼声,女学教育的影响,使她在长女织云“堕落”之时,挺身而出,接管冯家米店的所有事务,成为冯家的“长女”。这种自觉“参政”行为,既有传统家礼的教养,女性身份的认同与归属的表现,又包含新时代的启唤,是转型社会新旧文化杂糅并作的结果。

《金锁记》中的曹七巧先是在男权文化迫害下,嫁进了姜家,低眉顺眼地做事,倍受歧视。当她的身份发生变化,做了母亲,成为一家之主后,她便变本加厉地施展她的威严,害死了儿媳,破坏了儿女一生的幸福。一个女儿家,在传统文化教养下成为“淑女”,在接受了新时代的文明教育后,一旦家族身份转换,却畸变为不甘自没却被迫沉沦的“女巫”。文化的功能性在社会转型中具有多么巨大的影响,而人的文化心理又具有多么深重的承载力和模塑性!

可以说,无论20世纪长女们如何努力地持家立命,她们终究生活在特定的历史年代的男权文化罩影中,有限的现代文明的影响,虽然唤起了女性独立自主的意识,但是,女性身份的认同和家族责任意识的归属,使长女们自觉不自觉地陷于其中,表现出为男权文化而塑像,为男权文化而牺牲的独特品质。作家们对长女形象的有限塑造与文化心理揭示,既是社会生活赋予作家们的时代主题,也反映了作家们的女性观,即对长女现象认识的文化身份的局限。这一切都将成为20世纪中国文学珍贵的历史记忆与家族珍藏。

注释:

①赵德利:《回归民间——20世纪中国小说的民间文化阐释》,太白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125页。

②长女、独女、幼女同样可以生成“长女情结”,本文中的长女情结即适用于具有长女意识的女性。

③[瑞士]荣格:《荣格性格哲学》,李德荣编译,九州出版社2003年版,第10页。

④[美]安德丽安·里奇:《强迫的异性爱和莱斯缤的存在》,载荒林主编《两性视野》,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87页。

⑤我曾经在论文《女神与女巫:女性偶像的雕塑与颠覆——20世纪家族小说人物论之二》中将具有传统美德“忍、柔、美”的女性定义为“女神”,参见《贵州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⑥对《汉书·地理志》记载的民情,《战国策·齐策》中有两段记载可以作为两个注脚。其中“赵威后问齐使”记载:“北宫之女婴儿子,无恙耶?彻其环瑱,至老不嫁,以养父母。”彰显了这一风俗中所蕴含的长女孝亲养老的责任意识。另一处“齐人见田骈”一段说:“臣邻人之女,设为不嫁,行年三十而有七子。不嫁则不嫁,然嫁过毕矣。”过去人们都把这个例子作为长女招赘的例子,其实,回到《汉书·地理志》中所记长女为家主祠的风俗,可知齐女不嫁而有七子,其身份正是女巫代神受淫,因而可有许多孩子,以使家族祭祀香烟不断。以上《战国策·齐策》中的两条相关记载正说明了长女形象在传统社会生成的文化基因,即家族责任至上,个人婚姻爱情的缺席。

⑦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女学》,载《饮冰室合集》第1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3页。

⑧廖仲恺:《女子解放从哪里做起》,参见《廖仲恺集》(增订本)1963年版,第13页。

⑨《女语论》,转引自李晓东《中国封建家礼》,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21页。

⑩[美]伊莱恩·肖瓦尔特:《我们自己的批评:美国黑人和女性主义文学理论中的自主与同化现象》,转引自张京媛主编《当代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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