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产业组织研究_石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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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952(2000)12-0032-08

一、问题的提出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中国的石化工业获得了飞速的发展,已经大大缩短了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石化工业加快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步伐,走内涵式发展之路,加大了技术改造的力度,扩建改造了燕山、大庆、扬子、齐鲁等石化公司的乙烯装置。几个重点乙烯装置的生产能力和实际产出都有了较大的提高。截至1999年底,我国已有16个乙烯生产企业、18套生产装置,乙烯总生产能力已达440万吨以上,1999年的产量达435万多吨。我国已建成燕山、大庆、齐鲁、杨子、金山、川维、仪征等石化基地,辽阳、天津、金山、川维、仪征等化纤原料基地,乌鲁木齐、宁夏、安庆、金陵、洞庭等近20个大化肥基地,以及30多个石油炼制基地,构成了比较完整并具有相当规模和水平的石化工业,石化产品的生产能力也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本文运用主流产业组织学理论即哈佛学派的SCP(结构—行为—绩效)范式研究我国的石化产业组织。

二、市场结构

(一)管理体制

考察我国石化产业的组织结构必须首先分析我国石油工业的管理体制。我国传统的石油工业管理体制具有前苏联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的典型特征:由国家石油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国的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建设工作,建立了单一全民所有制的、高度集中的石油管理体制。七、八十年代,国家对石油化工企业的隶属部门进行了多次调整,但并没有根本改变国家对石油工业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方式。80年代,政府针对当时石油上下游业务分别隶属石油部、化工部和商业部,过多的环节造成石油资源低效益使用的矛盾,先后成立了四大国家公司,按行政分割实行纵向管理,即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CNPC)主管陆上石油勘探开发,下设各个油田企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主管海上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SINOPEC)主管石油加工和以石油为原料的化工产品的开发与利用;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SINOCHEM)主管石油产品的进出口和国际化经营。由这些石油公司的职能不难看出我国的石油工业管理呈现出一种上下游分割、海陆分割、产销分割、内外贸分割的格局。这些石油公司具有很强的行业垄断性,彼此之间的竞争十分微弱。1998年4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化学工业部、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化工总公司的政府职能合并,组建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化工部和两个总公司下属的油气田、炼油、石油化工、化肥、化纤等石油化工企业以及石油公司和加油站,按照上下游结合的原则,分别组建两个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公司和若干个大型化肥、化工产品公司”。这次改革的特点是:(1)体现政企分开原则。(2)实现石油、石化上下游一体化及产销、内贸一体化。(3)重组后的两大集团,保持了各自的优势与特点,经营上各有侧重;双方以合作为主,又存在竞争,并且两大集团都拥有独立的进出口权、人事权、投资决策权和价格决定权。

(二)产业集中度

产业集中度是产业组织学中用于衡量产业中不同规模的企业分布,描述产业中市场垄断和竞争程度的一个基本概念和指标,一般以市场上前几位企业的产量或销售份额的百分比(CRn)来显示。最早运用集中度指标对产业的垄断和竞争程度进行分类研究的是贝恩,贝恩将集中类型分为6个等级,他认为CR[,4]≥30或CR[,8]≥40,该产业即为不同程度的寡占型结构,反之则为原子型结构,并以此分类为依据对当时美国的产业集中度进行了测定。日本产业组织学家植草益根据日本的国情也提出了一种分类方法,他认为,产业CR[,8]>40,其中市场结构即为寡占型。这两种划分方法基本上一致。

1.上游企业。根据有关资料计算,我国的原油及天然气生产呈极高寡占态势。从原油加工来看,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占了相当大的份额,如1996年占到了79.8%,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占12%。如果把隶属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各个油田作为独立企业,可以测算,“八五”期间,陆上石油产业绝对集中度CR[,1]=40,CR[4]=78.6,CR[,8]=89.7。从这些集中度指标值判断,我国石油产业无论从行业总公司的结构分布,还是从油田企业的结合分布来看,都是符合寡头垄断市场结构模式的。

2.新进入者。除了以上四大公司之外,国务院于1996年12月7月批准,于1997年1月份成立了另一家国家石油公司——中国新星石油公司。该公司隶属地矿部。到1996年底地矿部拥有探明和可能的石油储藏量9亿吨,同年新星公司的原油加工占了全国8.2%的比例。1998年,我国石化产业改组后形成了两大两小的局面。一般来讲,这种不对称的市场结构是不能维持长久的,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和新星石油公司已于1999年11月宣布合并。

3.下游企业。1983年7月国务院设立直属的“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公司统一领导、负责统筹规划及监督我国石化工业的生产、建设、销售、科技开发,人才培养等事项。该公司的直属单位多达70多个,其包括30多个大型炼油厂、16个大型公司、13个化肥工厂及有关的科研院校。除中国石化总公司外,海洋石油公司、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地矿部、化工部及地方都建立了一些下游企业,从事炼油、乙烯及其它石化产品的生产。据近年统计资源显示,全国共有116个炼油企业,但炼油厂平均规模小,只有116万吨/年,其中68家相对较大的炼油厂,平均规模也不过是310万吨/年,见表1。而1994年世界708家炼油厂的平均规模已达524万吨/年,千吨级以上的炼油厂超过100座,最大炼油厂规模达2855万吨/年。按平均规模比较,我国的炼油工业是相当于国际50年代的水平;除了炼油厂规模小外,单套装置的生产能力也远远低于世界水平。因此,在下游炼油企业中,偏小的企业规模与较大市场之间的辩证关系决定了其市场集中度比较低。

表1 我国石油加工企业的规模分布

炼油生产规模 企业数(个)占全国生产的份额(%)

500万吨以上/年 17 61.3

250—499万吨/年17 29.0

100—249万吨/年10 6.3

100万吨以下/年 72 3.4

其中30万吨/年 65

合计116 100%

资料来源:国家计委原材料司:《我国炼油工业的现状与发展》

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国的石化产业结构形式,不仅表现为行业公司层面上的分割分治及垄断经营,而且还表现为石化企业层面上的低集中度与规模不经济。

三、市场行为

由前分析可知,我国的石化工业在行业公司层面上呈现出寡占的市场形态,而在石化企业层面上则表现出低集中度与规模不经济,同时由于石化工业长期以来都受到政府的控制,各行业公司的行政管理监督职能与企业职能不分,使得各企业的经营很难称其为严格意义上的“市场行为”,因此以下主要从石油企业的价值、竞争、研究与开发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价格。石油及大部分石化产品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所以长期以来,它们的生产和销售都受到国家计划的严格控制。原油与油品的价格也受计划的指导与控制。因此,从国家对石化产品特别是石油及其制成品的价格的管理变化轨迹可反映出石化企业特别是石油企业的价格策略。

(1)原油。长期以来,我国的石油价格完全由国家物价局统一制定。在90年代前价格虽有几次调整,但并没有体现原油的成本和原油质量的差别。原油相对于其下游产品价格过低,事实上存在着对原油加工的交叉补贴(注:上下游企业之间不仅不存在竞争压力,并且上游企业对下游企业形成了事实上的补贴,造成上游负债经营、资金短缺,勘探不足,生产发展相对困难,下游利润虚涨,非规模经济生产,资源浪费。据有关资料表明:1991—1993年,石油加工企业的资金税率分别为31.28%,25.29%和20.24%,而石油企业分别为2.07%,—1.18%和4.48%。),导致上下游之间的经济效益存在着很大的差距。70年代末,80年代初,OPEC的建立使世界石油价格有了较大的变化。我国从此也开始酝酿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1981年国家从刺激产量的角度出发,允许超计划产量的石油以及用超计划石油加工的产品以国际价格对外销售,由此产生了原油定价的双轨制。由于价格双轨制对税收的征管和企业财务的核算带来了很大困难,1994年5月1日,国家取消了计划内平价、高价,计划外市场价及计划内限价等多种价格体系。这一次的原油提价后,全国原油加权平均价为910元/吨,比1993年630元/吨高出280元/吨。1996年及1997年1月1日对原油及部分成品油再次进行调价,进一步调整原油与成品油的价格差距。

(2)成品油。在实行价格的双轨制期间,在利益的驱动下,一度成品油失控。在原油,成品的流通体制改革后,取消双轨制,但原油仍有两种不同的价格,而成品油出厂价格则彻底并轨,只有统一的价格。1998年,国家改革原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规定原油基准价由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汽油和柴油实行国家指导价,由国家计委按进口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流通费用确定零售基准价,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在上下浮动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这表明中国油价开始跟国际市场接轨,无人再大包大揽,承担其中的差价。2000年8月17日,国家计委再次上调成品油价格,这是近10个月来我国第6次上调成品油价格。至此,国内汽油出厂价已由第一次调价前的每吨2205元涨至3405元,涨幅达54%;柴油出厂价由每吨1900元涨到2770元,涨幅为46%。这反映了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走势对国内油品价格的影响,说明我国石油产业虽然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但政府控制更为灵活、更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同时也表明我国原油和成品油价格已经基本实现和国际接轨。

2.竞争。简单而言,在改组之前,我国的石化工业的格局就是两个上游企业(CNPC和CNOOC)及一个下游企业(SINOPEC)。由于政府的管制,上下游企业之间并无多大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对竞争的分析就自然而然地局限于两个上游企业之间。

从理论上来讲,可以用Bertrand(1883)模型作为解释框架。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作为两大寡头,他们之中的任何一方都有能力通过自己的活动来影响有关部门对其产品的定价,如果能做到这一点亦即相当于每一个企业都能够做到按自己的意愿定价。假定这两家公司都符合这一条件,并且陆上石油和海洋石油并无多大的品质差别的话,也就是满足于求得Bertrand均衡的前提。Bertrand均衡的特征是:(1)企业按边际成本定价。(2)企业没有利润,这就意味着即使只有两家企业的垄断也足以恢复竞争。然而我们很难相信即使在一个行业中只有几个企业,也永远不可能成功地操纵市场价格,以获取利润。因此Bertrand的这一结论被称之为Bertrand悖论。事实上,该悖论的另一前提是两个厂商没有生产能力的控制,即一方总可以通过降低价格来夺走对方的全部市场,并满足它。Edgeworth(1897)采用生产能力约束条件来解开Bertrand悖论。根据这一方法,企业不能销售没有能力生产的产品。

在最近10年中,我国的经济一直以较高的速度增长。经济的高速增长带动了对石油和天然气的需求的高速增长。石油消费的弹性(GDP的增长与必要的石油消费的比率)一直在—0.34(1990年)到1.17(1997年)之间波动,如图1。自1993年起,我国就成为一个油品的净进口国。据估计到2000年,如没有新的油田发现的话,我国对石油的进口需求将超过2百万桶/日,或达到总需求的40%。过旺的需求再加上生产能力的限制,使得上述两家公司不能回到Bertrand均衡位置。而陆地与海洋的分工更是消除了它们之间存在的唯一可能导致竞争的因素——对油气资源的勘探与开发地盘的争夺。

相信这一理由同样可以解释我们的勘探和开发技术水平低,勘探和开发成本居高不下这一现象。石化产业重组之后,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如:首先,这次调整仅提供了一个框架,问题还未解决。这次改革是政府推动的重组,但资产重组不等于资产优化配置,原来存在的许多问题还没有解决;如总资产负债率偏高(59%)、经营性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低(仅为50%多)、资产收益率低等。这些问题不解决,新集团公司的效益前景不容太乐观。其次,两大集团相互之间的关系没有具体化。怎样使两大公司既展开适当的竞争,又在国际合作中紧密合作一致对外?如何评价两大公司在国内竞争时不出现恶性竞争?如何在两大公司之间建立合适的激励—约束机制?由此可见,在两大集团公司完成内部资产重组、结构调整之前,石化产业中的竞争态势不会有很大的变化。

3.研究与开发。随着对油气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我国石化工业的科技有了很大发展,但是与国外先进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其原因除了我国石化工业起步晚,原有石化科技基础薄弱外,对R&D投入的不足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目前,世界石化工业正面临着向高技术的转变时期,国外的一些主要油气生产国和大石化公司都大幅度增加了R&D投资,以求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美国石油工艺杂志》调查资料表明,1994年,发达国家石油科技投入高达人均10万美元以上,少数缺乏石油的国家,石油科技投入也达人均3.5—5万美元。然而我国石化工业的R&D近年来投入明显不足,科研经费人均不足1万元甚至在有些年份还低于5千元;石化行业的R&D投入在使用上也存在着不合理的情况。主要表现为:用于新产品开发的经费过少,而用于固定资产和原材料购置的费用过多;引进“硬件”多,“软件”少等。

四、市场绩效

所谓市场绩效,是指在一定的市场结构下,由一定的市场行为所形成的价格产量成本、利润、产品质量和品种以及最终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最终经济成果。我国石化工业近40年来创造了可喜业绩。但是,由于管理体制和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市场行为的不规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石化工业的发展未能取得更好的市场绩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全国炼油能力负荷低,布局不合理;(2)自给率低,石化产品仍需大量进口;国内的乙烯产能将超过800万吨,到时,国内乙烯的产需状况才有可能得到根本的改观。(3)产品质量低,档次低、品种单一;(4)总体经济效益不理想。

五、石化产业的挑战与出路

以上关于我国石化产业组织的研究表明,必须对我国的石化产业进行战略重组,才能从根本上优化我国石化产业组织结构。虽然在1998年中国石油石化工业进行了大规模的重组,重新组建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实现了上中下游、内外贸和产销一体化,但是应该看到,我们的重组只是理顺了过去的上、中、下游条块分割的体制,并未在管理体制、营运机制等方面进行彻底的变革,旧的经营运行模式并未打破。

1.世界石化产业重组的挑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市场的逐步形成,企业的竞争范围从一个国家或地区扩大到全球市场。为取得竞争优势,一批跨国石化公司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努力集结力量,不断发展壮大自己,极力抢占市场的有利地位,以便在全球化的激烈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见表2。在石化公司兼并重组的过程中,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经营目标原则:为股东赢利,不断提高资产收益率;二是战略调整原则:追求规模效应,实现优势、地域互补,抢占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扩大市场份额,增强整体竞争能力;三是业务重组原则:剥离低效率资产,突出核心业务,发展相关多元化业务;四是机构改革原则:减少层级,精简人员,贴近客户,增加灵活性和适应性。

长期以来,由于国家对石化产业实行保护政策,国际石油石化业的变动对我国石油石化业的影响微乎其微。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有关的保护措施将不复存在,我国石油石化工业将面临跨国石油石化公司兼并重组所带来的巨大竞争压力和严峻挑战,并且随着加入WTO日期的日益临近,这种压力和挑战会愈加感到紧迫和强烈。

国外大公司的战略重组给我国石油石化工业带来的挑战是双重的。从国际市场来讲,他们通过强强联合和结构调整,突出和加强了核心业务,促进了优势互补,在资本、规模、技术、市场等方面更加强大,凭借这些方面的优势可以更加疯狂地掠夺世界低成本资源,抢占技术、设备、产品等方面的市场,并增加对其控制力,从而达到操纵市场为其牟利的目的,使我国石化产业的国际生存空间变窄。从国内市场来讲,主要是我国加入WTO后带来的挑战,一是分阶段取消进口石油、石化产品的数量限制。这意味着原有的配额、许可证制将在一定期限内取消。二是大幅度降低石油、石化产品进口关税。三是逐步给予外国公司零售和批发的分销权。外国经营者可在中国经营油品批发和零售业务,开办加油站,发展自己的营销网点,这对我们将是最具威胁的挑战。因此,加入WTO后,国外公司很快就会凭借资金、市场、技术及品牌效应等方面的优势,直接进入我国市场,大量挤占市场,严重威胁国内石油石化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国内石化产业将直接融入国际市场,直接面对国际强手的挑战。

2.我国石化产业发展的出路。面对世界石油石化产业新形势、新格局以及我国加入WTO带来的严峻挑战,中国的石油石化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在经营机制、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产业结构等方面进行重大的改革与调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以优良资产激活存量资产,发展和强化核心业务,提高整体效益和竞争能力。

(1)利用重组改制的时机,加强内部协同发展,促进产业、资本、企业结构的大调整。1998年重组石油、石化两大集团是我国石油石化工业实施战略改组的第一步。面对世界大石油石化公司以强强联合、突出核心业务和规模超大型化为特征的新一轮调整,我们必须通过整体重组改制,按照国际大型石化公司通行的、合理的产业结构模式和国际投资者对大型石化公司的要求,按照上下游、内外资、产销一体化原则,重新集中、整合、构造石油石化工业的核心生产经营业务;将辅助业务、非主管业务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离出来,将主业中的无效资产、低效资产和不良资产清理出来,突出核心业务,精干主业资产,提高内部专业程度和配套协作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提高规模效益,才能增强自身的实力,提高国际竞争力。

(2)加大研究开发力度,形成企业核心竞争优势。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市场一体化和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扩大,国内石化市场日益成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随着加入WTO的日益临近,我们已面临着来自实力雄厚的跨国石油石化公司在资金、资源、产品价格、品种、成本、质量、服务、工艺、技术、投资等多方面的全方位的竞争。因此,加大研究开发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新产品开发的力度,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替代进口产品,夺回失去的市场份额。同时,要大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

(3)积极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解决我们原油资源缺乏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我国的石油需求将会不断增长,原油需求缺口将会越来越多。大量的原油进口将会带来很多问题:一是生产经营波动较大;二是原油供应安全风险性很大;三是外汇支出压力增长。我们要解决原油资源缺乏的问题,有四种可选择的途径:一是加快国内的石油勘探开发步伐,多增加探明储量和开采能力;二是开拓国外石油勘探开发市场,多参加国外的勘探开发项目,多拿股份油;三是建立石油储备,增加缓冲能力;四是加强与拥有充足原油资源的外国石油公司合作,允许其把原油资源作为资金投资我们的石化企业。

收稿日期:200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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