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商业银行分行数据的存贷款比率区域差异研究_银行论文

存贷比地区差异研究——基于商业银行分行数据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存贷论文,分行论文,差异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存贷比作为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4大指标之一于1995年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其中规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并于1998年开始全面实行。2003年,《商业银行法》随着中国银监会的成立而进行修改,但包含存贷比的规定被完整保留下来,此后,存贷比不超过75%作为监管指标执行至今。

近几年,存贷比变化呈现以下趋势:(1)由下降趋势变为上升趋势①;(2)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之间存贷比存在差别,尤其是股份制银行存贷比处于较高水平;(3)存贷比呈现明显的地区差异。比如,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浙江省的存贷比显著高于广东省,而地域相近的中部省份,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的存贷比也存在较大差别(图1和图2)。

图1 存贷比变化趋势

注:银行业存款类机构包括银行、信用社和财务公司;主要商业银行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下同。

图2 存贷比分地区变化趋势

整体而言,在特定的金融制度背景下,全国平均的存贷比水平由宏观变量决定,并非微观主体自身能够改变。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对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的存贷比管理在促进商业银行实现资金自求平衡方面的成功实践,又容易使之推广为普遍性的监管要求,而这方面构成的不当约束已有不少论述。在各地方对信贷资源争夺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围绕金融如何加强对实体经济支持的论证中,理论界和政策界对金融机构存贷比指标展开了广泛讨论。一些观点从存贷比的变化趋势出发,认为存贷比已呈上升趋势,存贷比上限的存在制约了银行信贷规模扩张,降低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②。一些观点从地区比较的角度出发,将存贷比作为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的衡量指标,认为存贷比越高,对地区实体经济的支持越大,存贷比较低的省份有提高存贷比的要求。对于第一种观点,目前讨论较多,常提到的原因是外汇占款增幅下降,存款分流加剧等③。对于第二种观点,系统讨论还较少。实际上,每个地区的存贷比差异与地区发展程度密切相关,忽略背后的影响因素,仅仅做省际比较有很大的局限性④。因此,讨论地区差异对存贷比的影响,探寻存贷比地区差异的原因,十分必要,这将有助于我们加深理解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从研究思路来看:一是可以从总量角度研究地区差异的影响(以每个省份全部金融机构为研究对象)(张成思等,2013),但由于存贷比以法人机构为考核对象,这种研究难以体现和控制个体影响⑤;二是以法人机构为基础进行研究(贾春新,2007),但我国存在大量全国性商业银行(比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等),准确度量法人机构面临的地区差异会存在较多困难⑥。

另一方面,存贷比涉及银行贷款和存款两个方面,尤其是贷款,成为影响存贷比的重要方面,因此,对贷款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有利于加深对存贷比的认识和理解。从另一个角度看,贷款规模(常用贷款/GDP表示)不仅是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Beck等,2000;Levine等,2005),也是衡量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的重要指标。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与存贷比类似,贷款规模也呈现明显的地区差异(图3)。目前,已有较多研究从不同角度讨论了地区因素对贷款规模的影响:一些研究从总量角度(以每个省份全部金融机构贷款合计为研究对象)讨论了地区差异对信贷规模的影响(卢峰和姚洋,2004;Lu and Yao,2009;郑志刚和邓贺斐,2010);一些研究从微观角度出发,以银行法人机构为基础进行了讨论(钱先航等,2011;张健华和王鹏,2012;Zhang等,2012)。相应的,总量研究难以体现和控制个体影响,微观角度的研究则存在如何度量地区差异的问题。

图3 贷款规模分地区变化趋势

因此,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从银行个体角度出发,系统讨论地区因素对存贷比和贷款规模的影响,与以往研究相比,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

(1)采用大样本银行数据。我们的样本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全部城市商业银行,基本涵盖了中国绝大多数商业银行资产。从研究期限看,我们将研究期限取为2004~2011年,8年的跨度几乎包括了中国银行业近几年的重要改革。从数据来源看,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更加全面的数据为我们的研究奠定了基础⑦。

(2)以分行为研究对象。首先,由于存贷比以法人机构为考核对象,在75%的限制下,法人机构的存贷比差异较少,而分行存贷比受限制较小,更能反映存贷比受不同因素的影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在很多省份设有分支机构,为以分行为基础的研究提供了可能。其次,对不同分行来讲,由于所处地区不同,以分行为基础进行研究更能反映地区因素的影响,这也是我们与以往研究的重要区别。

(3)我们同时从分支机构(分行)和分省的角度讨论贷款规模的影响因素,尤其关注地区因素的影响,而以往研究鲜有此方面的讨论⑧。

此外,Basel协议确定的新流动性指标尚未经历实际检验,存贷比修改或废除牵涉诸多方面(尤其是法律层面),因此,对存贷比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系统讨论和分析也有助于我们深化对问题的认识。

二、相关文献

国际上很少有国家对存贷比存在硬性规定⑨,相关文献也较少,已有的研究主要关注存贷比对银行经营情况和业绩等方面的影响,而非对存贷比本身的影响因素进行讨论。结合实际情况和已有研究,我们重点讨论影响银行信贷规模的相关文献,尤其是关注地区因素的影响。我们的分析逻辑是,这些因素影响银行信贷规模,进而影响存贷比。贷款是影响存贷比的重要方面,对贷款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有利于加深对存贷比的认识和理解。由于我们重点关注地区因素对存贷比和贷款规模的影响,因此,相关文献主要集中于跨国(或地区)比较研究,即国家(或地区)的差异影响了银行部门发展和信贷规模。同时,为全面考察地区差异带来的影响,我们尽可能分析有重要影响的所有地区因素,而非专注某一方面。除了地区因素外,我们还需要控制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比如宏观政策的松紧程度以及银行自身特征等。总体来看,影响因素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经济因素(金融体系构成、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对外开放程度等);政治因素;法律因素;政策因素(金融政策,尤其是金融抑制政策);宏观政策的松紧程度以及银行自身因素等。

(一)地区因素

1.金融体系构成

大量的理论和经验研究表明,一国(或地区)金融体系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此类研究的开创性工作是由Goldsmith(1969)、MacKinnon(1973)、Shaw(1973)等人完成。此后,大量的经验研究验证了MacKinnon(1973)和Shaw(1973)所提出的观点,并进一步从不同角度采用不同方法明确了金融发展水平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King and Levine,1993a,1993b;Levine and Zervos,1998;Beck等,2000;Levine等,2005;Rajan and Zingales,1998)⑩。一些研究将一国(或地区)的金融体系分为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Beck等,2001),凸现了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的替代性。但另一些研究发现,证券市场和银行部门互为补充,证券市场的发展能促进银行部门的发展(Levine and Zervos,1998)。因此,一国(或地区)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对银行部门和银行信贷有重要影响。

2.金融结构理论

大量研究表明,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主流结论是金融发展水平影响经济增长(Beck等,2000;Levine,2005)。但也有另外一些观点认为,经济结构会影响金融结构,以使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相适应(体现出“金融跟随”特征)(11)。Allen and Gale(2000)发现,由于银行部门和证券市场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经济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的金融服务以提高效率。Allen等(2006)认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与企业的需求和经济特征相适应。Lin等(2011)认为,实体经济对金融结构的需求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有所不同,在每一个经济发展阶段,需要一个与之相配的金融结构。Demirguc-Kunt等(2011)根据大样本跨国数据,运用分位数回归,发现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金融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不同。因此,一国(或地区)经济发展阶段(或产业结构)对该国的金融结构有重要影响。国内相关研究有林毅夫和孙希方(2008)、林毅夫等(2009)(12)。

3.政治因素

从全球来看,政府对银行的所有权广泛存在(La Porta等,2002),在研究银行问题时,考虑政府对金融资源的控制非常必要。已有研究也发现政治因素会影响银行信贷规模(Sapienza,2004;Dinc,2005;Khwaja and Mian,2005;Cole,2009)。

对我国来讲,国有企业在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些企业更容易得到政府的支持。同时,我国的银行绝大多数是政府控制,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信贷资源配置(Allen等,2005;Bai等,2006;余明桂和潘洪波,2008)。已有相关研究也发现政治因素对我国银行信贷规模有重要影响(卢峰和姚洋,2004;Lu and Yao,2009;钱先航等,2011;张健华和王鹏,2012;Zhang等,2012),所涉及的政治影响因素有官员晋升压力、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以及国有工业占比等。

4.法和金融

La Porta等(1998)在法和金融领域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他们认为,对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保护是金融体系的基础,这些保护与国家的法律根源密切相关。在此之后,鉴于银行体系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Beck等,2000;Levine,2005),一些研究探讨了法律保护水平(比如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对银行风险及其信贷行为的影响。从借款人角度来看(需求角度),较强的债权人权利会降低借款人的信贷需求。Vig(2007)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指出,较强的债权人权利会抑制企业的借贷需求。从融资渠道看,较强的债权人权利会增加对企业债券的需求,降低债券成本(Jensen and Meckling,1976;Boubakri and Ghouma,2008),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对银行贷款的需求。从银行角度来看(供给角度),较强的法律保护,比如较强的债权人权利提高了贷款违约时的回收率,使得银行愿意提供更为广泛的贷款(甚至给潜在的风险客户提供贷款),增加了信贷供给。Djankov等(2007)根据129个国家25年的数据,发现较强的债权人权利(在富裕国家更显著)、较强的投资者保护以及债权人之间的信息分享程度(在贫穷国家更显著)都能促进私人信贷的增长。Cole and Turk-Ariss(2008)根据102个新兴国家2000~2006年的银行数据,发现较强的债务合约执行力度提高了银行的贷款资产占比,即较强的法律保护提高了银行的信贷水平。

从国内相关研究来看(主要从分省角度研究),卢峰和姚洋(2004)、Lu and Yao(2009)发现法律执行效率的提高有助于增加我国银行信贷中私人部门的比例。郑志刚和邓贺斐(2010)发现法律环境的改善能促进我国区域金融的发展(采用股票市值或流通值/GDP以及年末贷款余额/GDP衡量)。张健华和王鹏(2012)、Zhang等(2012)根据我国商业银行微观数据,发现法律保护水平与银行信贷规模和银行风险正相关。

5.金融政策

主要指政府实施的政策影响了金融系统和银行部门的发展,如MacKinnon(1973)和Shaw(1973)提出的金融抑制(Financial Repression)理论。这些政策包括利率管制、较高的通货膨胀、对银行资产配置进行管制(如强制银行购买政府某类债券)等。MacKinnon(1973)指出,如果对利率进行管制(或较高的通货膨胀或两者兼有),将会导致信贷配给(歧视),降低信贷资金配置效率。同时,较低的利率也会降低银行信贷供给。Giovannini and De Melo(1991)研究发现,政府通过设定利率上限和控制国际资本流动来降低国内资金成本,并以此增加收入(13)。但随着某些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的失败,Hellman等(1997)提出金融约束理论。该理论认为,政府通过一系列金融政策,达到既能防止金融抑制带来的危害,又能促使银行主动规避风险,这些政策包括对存贷款利率的控制、市场准入的限制,甚至对直接竞争加以限制等。根据该理论,政府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促进金融系统发展(14)。

通货膨胀对银行信贷的影响与其水平高低有关。在某一水平之上,较高的通货膨胀一方面降低了贷款回报率,导致信贷供给下降,另一方面引起信贷需求增加,促使更多低质量的借款人进入信贷市场。如果银行无法区分借款人质量(市场摩擦增加,这一现象在发展中国家尤为明显(MacKinnon,1973;Shaw,1973),他们将拒绝提供贷款或降低贷款规模。此时,提高存款利率会使高质量借款人离开信贷市场(产生逆向选择,而大多数情况下,存款利率存在上限,难以提高)。不论哪种情况出现,通货膨胀上升降低了贷款规模。但当通货膨胀水平较低时,信贷配给不会发生,通货膨胀适当上升会增加信贷规模(但需要正的实际利率)(Choi等,1996;Boyd等,2001;Smith,2002;Boyd and Champ,2006)。

Huang and Wang(2011)度量了我国1978~2008年间金融抑制程度,并用省级面板数据分析了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表明,金融抑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取决于不同阶段下稳定和效率的对比。

6.对外开放程度

一些研究讨论了金融发展对贸易开放的推动作用(Beck,2003),同时,一些研究也关注了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影响。Do and Levchenko(2007)构造的理论模型认为,贸易开放程度的加深有助于提高本国金融发展水平。Rajan and Zingales(2003)根据利益集团理论,解释了处于相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在金融发展方面存在的差异。他们认为,贸易开放和金融开放(允许资本自由流动)有利于一国的金融发展。

从国内相关研究来看,张成思等(2013)采用省际数据(总量研究),发现对外开放(贸易开放和资本开放)对我国金融发展(贷款余额/GDP、存贷比、居民储蓄/GDP等)并未体现出推动作用。

(二)宏观政策的松紧程度和银行特征

宏观政策的松紧程度主要是指中央银行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还是扩张性货币政策,其对银行信贷规模的影响,是一个基础而又“古老”的话题(Bernanke and Blinder,1992;Kashyap and Stein,2000)。早期的研究更多关注货币政策对信贷总量的影响,发现影响显著(Bernanke and Blinder,1992)。近期的研究更加关注不同特征的银行(比如流动性、资本充足率、证券化资产等方面)对货币政策冲击的反应如何(Kashyap and Stein,2000;Altunbas等,2009)。

需要指出的是,以往研究在讨论货币政策对银行信贷总体规模影响时(比如,紧缩性的货币政策降低了银行总体信贷水平),很难区分信贷需求和供给方面的影响。比如,Bernanke and Blinder(1992)研究发现,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导致银行信贷总量下降,但这既可能是信贷供给的下降,也可能是信贷需求(利息效应)的下降。Kashyap等(1993)对此论证指出,虽然紧缩性的货币政策降低了银行信贷,但却增加了企业的商业票据(Commercial Paper),即隐含指出货币政策更可能改变信贷供给曲线,而非需求曲线。进一步,一些研究采用银行的微观数据(银行个体数据)来解决这一较为困难的“识别”(是信贷供给还是信贷需求的改变)问题,他们的理论前提是,只有银行的某些特征(规模、流动性和资本充足等)影响银行信贷供给,借款人的信贷需求与此无关(Altunbas等,2009)。除了中央银行实行的货币政策,当经济陷入衰退时,银行信贷规模也会下降,同样,这种影响既可能来自供给方面(银行陷入困境,信贷供给减少),也可能来自需求方面(信贷需求下降)(15)。

已有较多研究讨论了我国货币政策传导的银行信贷渠道,但基于银行微观数据的研究较少,此方面的研究有刘斌(2005)、徐明东和陈学彬(2011)等(16)。

三、变量和数据说明

本文样本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全部城市商业银行,数据是2004~2011年年末数据,涉及业务为人民币(本币)业务。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三家城市商业银行(根据数据的可得性,为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和江苏银行,下同)采用分省数据(即我们将每个分行作为一个样本),其余城市商业银行采用法人数据。我们主要从分行和分省份角度讨论地区因素等对存贷比和贷款规模的影响。

(一)存贷比和贷款规模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如下定义存贷比:2008年以前(2004~2007),存贷比=各项贷款(不含票据融资)/各项存款;2008及以后(2008~2011),存贷比=各项贷款(含票据融资)/各项存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三家城市商业银行采用分省数据,以分行为基础定义存贷比(分行的各项贷款/各项存款,并按规定确定是否包含票据融资),其余城市商业银行以法人机构为基础定义存贷比。

贷款规模如下衡量: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三家城市商业银行采用分行数据衡量,即分行的各项贷款/对应省份GDP,这也是衡量银行部门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Beck等,2000)。其余城市商业银行以法人机构定义贷款规模,即各项贷款/所在省份GDP。

(二)地区影响因素(均采用分省数据衡量)

根据已有研究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如下定义地区因素:

(1)金融体系结构。用直接融资和银行信贷的相对比值衡量,反映直接融资对银行信贷的替代或互补效应。直接融资包括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首次发行、配股、增发)和企业债券发行(包括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可转债以及可分离可转债)。

(2)如前分析,一国经济发展阶段(或产业结构)对该国的金融发展有重要影响。经济发展阶段用分省人均GDP衡量(以2005年不变价表示),产业结构用第二产业(或工业)和第三产业产值相对比值表示(王勋和Johansson,2013)。

(3)政治因素。众多的研究表明,政治因素对我国银行信贷规模有重要影响。参照以往研究,我们以国有工业产值占全部工业产值比例衡量。

(4)法律因素。参照以往研究(张健华和王鹏,2012;Zhang等,2012),法律保护水平数据来自樊纲等(2011),并采用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分项指数衡量。由于该数据只更新到2009年,在具体取值上,以滞后两年数据衡量当年的法律保护水平。

(5)通货膨胀对信贷规模和经济增长有重要影响,既可能影响信贷供给,也可能影响信贷需求。同时,不同水平的通货膨胀所产生的影响也不同(Boyd and Champ,2006)。为了避免和年份虚拟变量存在的共线性问题,我们采用分省的GDP折算指数(或分省CPI)衡量通货膨胀水平。

(6)对外开放程度。采用两个指标衡量:一是进出口贸易占GDP比值,衡量贸易开放程度。二是FDI占GDP比值。

(7)除了信贷供给,信贷需求对信贷规模有重要影响(Jiménez等,2012)。信贷需求用以下几个指标衡量:一是GDP实际增长率,这是反映信贷需求的常用指标(Altunbas等,2009)。二是劳动收入占GDP的份额。最近大量关于我国储蓄率的研究表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影响储蓄率的重要因素(白重恩和钱震杰,2009)。由于非居民部门是我国信贷需求的主体,劳动收入占比越高,政府和企业储蓄越低,可用资金越少,相应的信贷需求也越高。三是城镇化水平(用城镇人口占比衡量)。城镇化是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将会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

此外,转移支付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财政制度。从需求角度看,传统的观点认为,转移支付越大,该地区财政压力越大,政府越可能干涉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信贷规模较高。但另一方面,近几年以来,我国逐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在一些地区,转移支付已成为政府财政支出的主要来源,随着转移支付力度的大幅提高,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信贷需求可能下降。从供给角度看,随着商业银行治理机制的不断完善,银行可能会减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高的地区)的信贷供给。转移支付力度用转移支付和财政收入相对比衡量。

(三)其他因素

为了更准确反映地区因素(差异)对存贷比和信贷规模的影响,我们还需控制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

1.宏观政策

中央银行实行的政策(紧缩性还是扩张性)对银行信贷规模的影响是一个基础而又“古老”的话题,并且影响显著(Bernanke and Blinder,1992;Kashyap and Stein,2000)。我们采用存款准备金率衡量政策松紧程度。由于我国存款准备金率缺少个体差异,直接采用将会与年份等虚拟变量产生共线性(17)。因此,我们用每个法人机构的超额准备金率衡量货币政策紧松程度。超额准备金率越高,银行可贷资金越多,表示政策较为宽松。

利差对银行贷款规模有重要影响,同样,我国利差缺少个体差异,我们用利差×法人机构的贷款资产占比衡量。其中,利差用1年期贷款利率和1年期存款利率之差表示。

2.银行特征

已有大量文献讨论了银行特征(银行资产负债表)对银行信贷规模的影响(Kashyap and Stein,2000;Puri等,2011;Jimenez等,2012),常用的衡量指标有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资产证券化等(从供给角度影响信贷规模)。结合已有研究和我国实际情况,我们采用的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证券资产占比、同业资金比例等。此外,银行表外业务对贷款规模也有较大影响,比如,银行可以将风险转移到表外,通过降低资本要求增加信贷供给。同时,表外资产也可以起到缓冲作用,降低货币政策对信贷规模的影响(Kashyap and Stein,2000;Altunbas等,2009)。由于难以获得表外业务数据,我们用非利息收入占比衡量。同时,我国银行机构在放贷过程也可能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咨询费等,此举也会引起非利息收入的增加。

根据实际情况和数据可得性,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证券资产占比采用法人数据。对同业资金比例和非利息收入占比来讲,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三家城市商业银行采用分行数据,其余城市商业银行采用法人数据。

需要指出的是,银行发放贷款的能力差异会影响信贷规模,这一差异我们用贷款市场份额衡量: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三家城市商业银行以分行计算(即分行的各项贷款/对应省份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其余城市商业银行以法人机构计算。同时,还增加另一项约束指标,即上一年末存贷比指标(以法人机构衡量),上一年存贷比指标越高,当年放贷压力可能越大。

对存贷比来讲,涉及贷款和存款两个方面,银行吸收存款能力对存贷比也有重要影响,因此,除了考虑贷款市场份额以外,还应考虑存款市场份额(计算方法同贷款)。

3.年份变量

取非线性的年份变量,并以某一年份为基准年。非线性的年份变量可以控制一些年份特性,比如2008年年末实行的4万亿元投资计划,此计划对银行信贷规模产生重要影响。

(四)变量说明和统计(表1)

为了避免极端数值的影响,我们如下处理数据:(1)银行在某一省份设立分支机构,至少存在3年以上;(2)所有变量按照Winsorize原则处理极值。(3)由于北京和上海的特殊性,我们将这两个地区的样本删除。

四、结果分析

我们从两个角度分析。一是只用分行样本,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18)。二是全样本分析,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三家城市商业银行采用分行数据,其余城市商业银行采用法人数据。为了减轻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所有影响因素(自变量)采用上一年年末数据衡量(19)。

(一)结果分析

表2报告了分行样本的回归结果(20)。经B-P检验和Hausman检验,我们拒绝了横截面的混合回归和面板模型下的随机效应回归,采用面板模型下的固定效应回归,同时方差经Cluster Robust(Rogers标准差)调整(21),以增强结论的稳健性。回归1-回归3分析了地区差异对贷款规模的影响,回归4-回归6分析了地区差异对存贷比的影响,所有回归都控制年份变量。

为更好地反映地区因素的影响,我们采用逐层回归的方式:回归1和回归4只考虑地区因素的影响,回归2和回归5进一步考虑政策因素的影响,回归3和回归5则同时考虑政策因素和银行个体特征的影响。可以看出,在所有回归中,地区因素影响显著,即使控制了政策因素和银行个体特征,结论仍然稳健(22)。

(1)直接融资占比越高,银行信贷规模和存贷比越低,体现出两者之间的替代作用,表明直接融资成为非金融部门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

(2)人均GDP与信贷规模和存贷比显著负相关。产业结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值相对比)与信贷规模正相关,与存贷比显著负相关。可能的解释,从国际市场来看,第二产业中有大量的出口企业(比如制造业),会产生大量外汇占款;从国内市场来看,第二产业相对发达的地区可能体现为地区产品的输出,这些因素都会降低存贷比。此外,第二产业相对发达的地区可能吸收更多的资金流入,存贷比较低。

(3)国有工业产值占比与信贷规模显著正相关,与以往众多研究结论一致,即政府影响越大的地区,银行信贷规模越大。国有工业产值占比与存贷比负相关,可能的解释是,国有工业占比较高的地区一般是经济相对不发达(不活跃)的地区,投资渠道少,社会存款可能较多。此外,国有企业可能会获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或资金支持,由此增加了地区存款。降低了存贷比。

(4)FDI与信贷规模关系不显著,但与存贷比显著正相关。贸易开放程度越高,银行信贷规模和存贷比越高,与Do and Levchenko(2007)、Rajan and Zingales(2003)结论一致。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对外贸易伴随着大量的贸易顺差和外汇占款,这也是以往众多研究所提到的影响存贷比的重要因素,我们似乎得到了不一致的结论。对此的解释:一是贸易开放程度用进出口总额衡量,而非用贸易顺差;二是贸易顺差(外汇占款)大都由第二产业(或制造业)产生,这一影响可能已反映在产业结构这一因素中。三是信贷需求增幅可能高于存款增幅。

(5)法律保护水平与信贷规模显著正相关,与以往结论一致,显示出法律制度建设对银行部门发展的重要性。

(6)通货膨胀率与信贷规模的关系不显著,与存贷比显著正相关,可能的解释是,较高的通货膨胀降低了存款规模。

(7)经济增长率与信贷规模正相关,与存贷比的关系不显著。

(8)劳动收入占比与信贷规模和存贷比正相关,这表明,劳动收入占比越高,政府和企业储蓄越低,可用资金越少,相应的信贷需求也越高。

(9)城镇化率与信贷规模、存贷比正相关。

(10)转移支付力度与信贷规模和存贷比显著负相关,可能的解释,一是中央对地方的资金支持力度越大,地方信贷需求可能越低;二是银行减少了贫困地区的信贷供给。

表3报告了全样本分析结果,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三家城市商业银行采用分行数据,其余城市商业银行采用法人数据(23)。可以看出,表3的结论与表2基本一致,地区因素对信贷规模和存贷比的影响比较稳健,其中,国有工业占比和劳动收入占比对存贷比影响的显著性有所下降。表4对地区影响因素进行了总结。

(二)稳健性检验

第一,股份制改革(剥离不良资产、注资以及上市等)对我国银行业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影响重大,为降低这种改变对结果可能带来的干扰,我们只分析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以后的情况,具体来看,中行、建行样本取为2004~2011年,工行样本取为2005~2011年,农行样本取为2008~2011年,其他银行样本不变(24)。从结论来看,地区因素对信贷规模和存贷比的影响比较稳健,限于篇幅,结果未列出。

第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除了上述主要商业银行以外,还有政策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他们可能会对结果产生影响,为此,我们以政策性银行地区贷款占比(占全部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主要商业银行以外)地区贷款占比分别作为控制变量,对上述结果重新分析,所得结论保持不变,限于篇幅,结果未列出。

第三,在以上分析中,我们采用Rogers标准差,此分析可以同时考虑面板模型的异方差和自相关问题,使结论更加稳健。在此基础上,对于还可能存在的截面相关,我们采用Driscoll-Kraay标准差进行分析,所得结论保持不变,其中,城镇化、产业结构的显著性明显提高。限于篇幅,结果未列出。

五、结论

本文从银行个体角度系统讨论了地区因素对存贷比和信贷规模的影响。其中,从分行和分省角度进行研究是我们与已有研究的重要区别,这可以使我们更准确地观测地区因素带来的影响。研究发现,即使控制了政策和银行个体特征等影响因素后,存贷比和信贷规模受地区因素影响仍然显著,并且稳健,体现出内生于经济发展的特征。因此,在研究存贷比和信贷规模时,单单讨论某些影响因素或忽略地区差异而简单的作省际比较,所得结论将有失偏颇。同时,本文结论还具有积极的政策涵义。

1.有助于正确理解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是我国金融业“十二五”规划和十八大报告的重要内容,如何衡量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是一项重要的研究内容。鉴于银行体系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一些观点认为,存贷比(或信贷规模)越高,对某地区的支持就越大,对金融(尤其是信贷)提出过高要求。但根据本文结论,存贷比(或信贷规模)呈现地区差异是该地区经济发展阶段的特有反映。比如,我们发现,对外贸易开放程度与信贷规模和存贷比正相关,如果该地区对外贸易开放程度较低,信贷规模和存贷比可能会较低。直接融资越发达的地区,信贷需求和存贷比越低。从金融改革来看,发展直接融资、改善金融结构,有利于建立健全我国“现代金融体系”,因此,随着金融结构的改善,存贷比可能会有下降的趋势。此外,每个地区产业结构的差异也会影响该地区的信贷规模和存贷比。当然,我们也发现经济增长率和城镇化水平与信贷规模正相关(信贷需求较高),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体现出两者之间的相辅相成关系,但我们不能据此对信贷指标提出过高要求。

因此,存贷比(或信贷规模)低,不表示该地区金融发展水平较低,也不能说明金融支持力度较低。从宏观角度看,保持物价稳定和金融稳定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纪志宏,2012),因此,在衡量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时,不但要符合地区经济发展要求,也要考虑银行风险承受能力,核心是信贷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只有信贷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才能实现物价稳定和金融体系稳定。在实践中,要防止过度强调贷款的支持作用,金融促进可能仅在一定范围内有效。如果不切合地区实际,对金融支持提出过高要求,不仅会增加银行部门的经营风险,还可能会扭曲资源配置效率,不利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

从金融机构(法人)内部来看,总行对分支机构应少用地区存贷比将资金“画地为牢”,鼓励资金的全国统筹配置。此外,金融机构应更多强调资本约束,资本是抵御风险的重要屏障,而存款则不能。

2.有利于加深对财政和金融关系的认识

我们发现,转移支付力度越强,信贷规模和存贷比越低。这可能提示我们,随着政府财力的增加,对金融机构的信贷需求(或干涉程度)会有所下降,而减少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干预,将有利于改善金融配置资源的效率。当然,在转移支付力度大的地区(贫困地区),银行出于自身经营原因可能会减少信贷供给,在此情况下,中央财政加大对这些地区的支持力度尤为必要,反之,如果要求银行违反自身经营原则提供过多信贷支持,不利于银行机构的可持续经营。

3.有利于加深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认识

我们发现,政府对银行信贷行为有较强的影响力(比如,国有企业能获得更多贷款等)。同时,也发现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信贷规模,体现出法律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因此,对地方政府来讲,建设良好的法律环境和信用环境,减少行政干预,将有利于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4.有助于加深对存贷比和信贷规模发展趋势的认识

我们发现,存贷比内生于经济发展,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化,存贷比的发展趋势也将不同。如果经济内生要求存贷比上升,对其过多限制将扭曲资源配置效率,阻碍经济发展。反之,如果硬性要求存贷比上升,也可能违背经济规律,造成信贷资源的不当配置,反而不利于银行部门的健康发展,并有可能影响其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因此,存贷比不宜作为金融深化的衡量指标。地区间也不应该追求存贷比的趋同,否则,将导致更大程度的外部干预,反而不利于可持续的贷款投放。地区间存贷比竞争重点在于改善环境,防止风险,维护稳定,强化信用约束,优化治理结构,提升效率等。信贷规模(贷款/GDP)也存在同样问题。虽然信贷规模是重要的金融深化指标,但更应将该指标看作市场化水平提升的结果,而不是对其直接干预。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经济情况的复杂性和相互影响,本文实证检验存在内生性问题,虽然我们做了一定处理,但内生问题仍是本文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其次,如果能获得更为细致的存贷比数据(比如,月度数据或季度数据),所得结论将更加丰富。此外,利率市场化会对商业银行存、贷款行为产生新的影响,存贷比的地区结构也会有新的变化,这可以作为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注释:

①我国金融机构存贷比自1995年以来呈下降趋势,与此相对应,金融机构出现存差,并迅速扩大。一些研究对金融机构存差不断上升进行了广泛讨论,并指出其中原因,如外汇占款、商业银行持有非金融机构债券、不良贷款剥离与核销以及现金流通量等(张晓慧,2006;李斌,2006)。

②为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监管部门曾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存贷比可以突破75%的上限。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监管部门要求所有超出上限的银行将存贷比调回75%以内,并于2011年年中提出月度日均存贷比考核标准。

③从图1和图2中可以简单看出,存贷比既可能受银行自身特征影响,又受外部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并呈现明显的地区差异,单单讨论某些因素对存贷比的影响可能有失偏颇。即使如此,目前的讨论也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较少。

④张晓慧(2006)也提出地区因素对银行存差的重要影响。

⑤如果全国只有一家银行,这种方法是可行的。

⑥贾春新(2007)以存贷比作为银行谨慎经营的指标之一,根据我国14家银行1985~2004年的数据,用实证方法讨论了存贷比的影响因素,发现股份制银行存贷比更低(经营更加谨慎)。张成思等(2013)以存贷比作为储蓄转化效率,从省际角度分析了对外开放等因素对存贷比的影响。

⑦在我国银行体系中,还有政策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以及外资银行等,由于它们的特殊性,我们在此不予考虑。

⑧钱先航等(2011)、张健华和王鹏(2012)、Zhang等(2012)等微观角度的研究都以法人机构为基础,侧重讨论城市商业银行。

⑨除中国以外,韩国对商业银行存贷比有硬性规定。为降低银行风险,韩国相关部门曾要求商业银行最晚在2013年年底前将存贷比下降到100%以下,意在鼓励银行更多使用较为稳定的存款资金,而非其他不稳定资金(比如,银行债券等)。目前,这一流动性规定已提前至2012年6月底执行。2010年8月,韩国商业银行平均存贷比已下降到100%以下,2011年10月,15家主要商业银行存贷比已全部下降到100%以下。

⑩我国此方面研究较多,有谈儒勇(1999)、林毅夫等(2003)、Boyreau-Debray(2003)、王晋斌(2007)等。

(11)一些研究提出金融结构无关论,认为是金融深度而不是金融结构与经济表现相关(Beck等,2001)。法律制度相关论(La Porta等,1998)也是金融结构无关的另一种理解。

(12)Shan等(2001)对9个OECD国家以及中国的研究表明,样本中约一半国家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双向关系,而小部分国家仅存在经济增长促进金融发展的单向关系,中国就是其中的一例。

(13)Abiad等(2008)总结了1975~2005年91个国家金融体系中7个方面的金融抑制政策:信贷控制、利率控制、银行进入限制、国有银行在银行业中的比重、金融业的政府干预、资本项目管制、资本市场管制。

(14)要保证金融约束达到最佳效果,必须具备一些前提条件,如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较低的通货膨胀率,正的实际利率,银行是真正的商业银行,政府对企业和银行的经营没有或有很少的干预(保证银行和企业的行为符合市场要求)。

(15)供给方面主要是指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影响信贷扩张能力,相关文献还有Bernanke and Gerlter(1987,1995),Holmstrom and Tirole(1997),Gerlter and Kiyotaki(2011),Puri等(2011),Jimenez等(2012),所讨论的影响因素有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流动性、资产证券化等。从需求角度看,信贷需求受贷款人自身特征及诸多宏观因素的影响,宏观层面如宏观经济的景气程度,微观层面有借款人自身的资产负债表情况等,与此相关的文献有Bernanke and Gerlter(1989,1995)、Bernanke等(1996,1999)、Puri等(2011)、Jimenez等(2012)。Jimenez等(2012)根据西班牙贷款申请数据,同时考虑了供给(银行资产负债表)和需求(企业资产负债表)因素对银行信贷在不同经济时期(危机时期和正常时期)的影响。

(16)徐明东和陈学彬(2011)采用银行微观数据(法人数据)检验了我国货币政策传导的银行信贷渠道,发现当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时,银行信贷的下降主要来自供给方面。

(17)即使考虑到近几年实施的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与年份的共线性也很高。

(18)由于恒丰银行、浙商银行以及渤海银行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将其归入城市商业银行。

(19)因变量取值年限为2005~2011年,自变量取值年限为2004~2010年。

(20)样本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光大、华夏、广发、深发展、招行、浦发、兴业、民生2004~2011年数据,将每家银行的分行作为个体进行研究。

(21)Rogers标准差可以同时考虑面板模型的异方差和自相关问题,结论更加稳健。具体可采用Stata 11处理。

(22)当然,一些分行(或法人机构)发放的贷款可能并非用于本地区,对结果会产生一定影响。限于数据的可得性,我们还难以细分贷款用于地区内还是地区外。

(23)在表2的基础上,样本增加了恒丰、渤海、浙商、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以分行为基础)以及其他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24)此时,分行样本包括工行(2005~2011)、农行(2008~2011)、中行(2004~2011)、建行(2004~2011)以及交行、中信、光大、华夏、广发、深发展、招行、浦发、兴业、民生2004~2011年数据。在此基础上,全样本分析增加了恒丰、渤海、浙商、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以分行为基础)以及其他城市商业银行样本(法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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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商业银行分行数据的存贷款比率区域差异研究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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