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基础论”剖析——兼谈“口号农业”的原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论文,口号论文,原因论文,基础论文,兼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多次从各种会议、报刊上听到或看到这样的报怨:我国的农业问题几乎年年都讲,农业是基础的道理人人皆知,但是直到目前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并不牢固,“口惠而实不至”,云云。至于原因,一般都离不开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比较利益低等等。
总而言之,除个别场合外,大多数人都认为我国关于农业的认识问题已经解决了,而只是出于利益考虑实际措施不到位。笔者以为,这种认识本身是不符合逻辑的。如果关于农业的认识问题真的解决了,实际措施一年两年不到位有情可原,三年五年不到位亦可理解,但几个五年计划下来后仍不到位,则是不可思议的。况且,对于经济问题,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问题,如果不能从利益关系上讲清问题,能算是讲清楚了吗?能算是认识问题已经解决了吗?所以,本文仍然从认识问题上谈谈“口号农业”的原因。
有人会问,“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以下简称“农业基础论”)谁人不知,谁人不晓,还有什么认识问题好谈呢?笔者对此诘问不以为然。难道一个普遍被接受的认识就不能怀疑吗?对此,任何一位真正具有科学精神的人都知道该怎样回答。本文就是要对已被奉为信条的“农业基础论”提出质疑,企盼学术界就此展开讨论。
本文动笔前,笔者曾向一位先生提出过否定“农业基础论”的看法。这位先生说:否定恐怕很难,自古以来“民以食为天”嘛。
好吧!本文的论证就从“天”和“基础”这两个概念谈起。
人所共知,“天”的方位在上,而“基础”的方位在下。本该在上部的又如何被置于底部呢?难道这不是认识上颠倒吗?一个颠倒了认识能是正确的认识吗?
“民以食为天”何欤?“衣食足则知荣辱、仓禀实则知礼节”之谓也。衣食足否,仓禀实否,乃经济问题,具体地说是农业问题。而荣辱知否,礼节知否,则不是经济问题,乃社会问题。故尔,“民以食为天”阐述的是农业问题与社会问题的关系。
而“基础”一词在《辞海》中的释意有三种:①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荷重传递给地基的结构。②泛指事物发展的根本点或起点。如物质基础、基础知识等。③特指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经济基础”。那么,“农业基础论”中的“基础”属上述哪种含义呢?笔者认为,不可能是③,应当是①,是对①的借喻,亦即把国民经济比喻成建筑物,农业是基础结构。就象人们谈农业时常说的那样,“农业这个基础打的愈牢固,国民经济的发展就愈有保证”等等。但笔者预料在本文刊出后招来的批判中,可能有人认为是②。在此只想提醒认为是②的学者注意,此含义中“根本点或起点”以及定语“事物发展”两个词,后面将指出在“农业基础论”中如此理解“基础”一词的错误。
按本文对“基础”一词的理解,“农业基础论”换言之即成了“农业是承受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压力的产业部门。”难道事实不正是如此吗?长期以来,农业(农村集体和农户)被方方面面无偿平调了多少人财物已无法统计,用“数目不小”来描述总不为过;农村劳动力对于城里的用工需求来说,真可谓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工业部门创造不出那么多效益搞积累,便通过政权的力量长期把农产品价格压低,从农业中搞积累。总而言之,“农业基础论”就是要求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受压的地位当确定无疑。
综上所述,“民以食为天”与“农业基础论”是两个含义完全相反的命题。用前者来证明后者不啻逻辑上的混乱。遗憾的是这一混乱的时日真是太久太久。
当然,“农业基础论”还可用其他道理加以证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至今仍被从官方到民间普遍接受,自然是有原因的。
第一、“农业基础论”是我国独有的理论表述。
一本八十年代使用比较广泛的农业经济学教科书中写道:“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一规律,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认识和利用的情况是不同的。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资本主义世界,农业的发展,是在自由竞争和经济危机的条件下进行的,不可能自觉地认识和利用它。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黑体字为本文所加),国家才有可能按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以及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客观规律的要求,自觉地不断地调整农业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关系和发展速度,促进农业的发展。”〔1〕在这里, 教科书把对“农业基础论”认同与否同社会制度联系在一起,显然是把经济规律意识形态化了。但我们由此可知,西方的市场经济理论中没有“农业基础论”这一命题或类似的表述。关于这一点,多翻阅几本西方农业经济学教科书便可知晓。原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实际上也没有象我国这样的明确表述。所以,“农业基础论”是我国独有的。倒不是西方没说的我们说了就必定错误,但在同一经济问题上认识不同,也总该思考一下为什么。
第二、“农业基础论”是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旧的经济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
可以找到的农业经济学教科书在讲解“农业基础论”这一所谓的规律时,都无一例外地要讲到“农业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资金及劳力的重要来源”〔2〕这层意思。 这里讲的“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应包括原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该体制下的经济发展战略两个方面。“一五”时期我国基本上照搬了原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体制,它要求一切经济成份、经济部门、经济单位、经济行为都要服从国家的意志。这种体制特征表现在我国农业方面,就是实行了几十年的统购统销制度。这一制度是为落后的农业国高速度地实现工业化的发展战略服务的,具体地说是为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服务的。据匡算,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实行30年,国家通过低价收购农产品从农村中集了6000亿元资金。〔3〕应该说这是“农业基础论”对实践的唯一贡献。
第三、对经济工作的经验性描述。
农业经济教科书及其他关于农业的文字材料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记述:“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经济实践表明,凡是农业获得大丰收,则次年的财政收入工业生产都有显著增长,反之则进展迟缓,从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4〕显然, 这不能算是经济学上的论证,只能算是工作经验总结。
五十年代的中国还是以农业为主的国家,〔5 〕农业的丰欠同整个国民经济状况休戚相关。在这样的历史阶段上,准确地表述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严格地说用“基础”一词是不够的,至少是“主体”要比“基础”更确切些。但是,若从党和政府领导经济工作的角度讲,农业是大头,抓经济要先抓好农业,如同造房子要先打地基一样。因而讲农业是基础也未尝不可,或许比讲主体更生动形象,更能体现工作的程序性。正如毛泽东要求的那样,按农轻重的次序按排国民经济计划。毛泽东把这个次序规定为国民经济计划的基本原则和方法,〔6 〕是对苏联按重轻农次序安排国民经济计划错误的纠正。这在当时无疑是正确的,表现了我党领导经济工作水平的提高。但若以此就认为是发现了一条经济规律,那么这条规律除当时的中国之外,其适用范围是极其有限的。而且从本质上说,按农轻重次序安排国民经济计划,归根到底还是为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服务的。它“并不是要改变投资的重点,重点仍然是重工业,重工业的投资比重仍然可以大于农业和轻工业。”〔7 〕但按农轻重次序安排国民经济计划可以避免超过农业所能负担的限度,防止国民经济比例失调。显然,这并没有改变农业要为工业提供积累的实质。
第四、把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当作经济规律。
毛泽东继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按农轻重的次序安排国民经济以后,1962年又在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为内容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8 〕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同安排国民经济计划的原则和方法相比,无疑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更有普遍的指导性,说明农业在经济工作中被提到了更重要的位置。从此以后,本来是被当做经济发展方针提出的“农业为基础”,就被理论工作者当做经济规律奉为经典了。
按《辞海》的释义,“方针”是“国家、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原则。”照此解释,“以农业为基础”也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并不具有普遍性。而且是当时党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是一种主观的东西。尽管这一方针提出时是完全正确的,但说它是规律,则是同规律必备的客观性相违背的。即使说它反映了客观实际,也仍然不过是农业为工业化积累资金罢了。按照权威的解释:“以农业为基础,就是一方面要求切实加强农业、加快农业的发展速度,使之与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相适应;另一方面要求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立在农业发展的可靠基础上,不能脱离农业,超过农业能够负担的限度。”〔9〕
第五、对马克思关于农业的几段论述牵强附会的解释。
在笔者查阅过的资料中,“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的完整表述最早见于1960年4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的决议。该决议在最末一段开头写道:“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继续跃进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可见“农业基础论”命题的出现带有强烈的“跃进”时代色彩。然而,作为经济规律被普遍信奉,则是在“以农业为基础”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被人们引用马克思的话,加以证明其正确性之后。
在阐述“农业基础论”的教科书或经济学辞典中,常引用的马克思语录有:(1)“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 是一切社会的基础。”〔10〕(2)“农业的一定发展阶段, 不管是本国的还是外国的,是资本发展的基础。”〔11〕如果认真阅读马克思这些论述的前后文,我们会发现,马克思的这些话都是在评价重农学派时讲的。在这里马克思所用“基础”一词的含义,我们只能按“基础”含义②,即事物发展的起点来理解。也就是说马克思认为农业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历史顺序上是先于工业的。马克思这里的思想同现代一二三产业的发展规律基本吻合,讲的是社会分工的一般发展规律。在语录中“基础”一词前面的定语“一切社会”或“资本发展”, 含义明显不同于“国民经济”,前两者的外延要比后者宽泛得多。“国民经济指的是一个国家范围内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总体。”〔12〕“农业基础论”实际上讲的是历史截面上(不是历史长河中)农业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是要求在安排国民经济的次序上先安排农业,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比例失调,其实质是工业从农业中积累资金。
如果有人硬是以为“农业基础论”中的“基础”同马克思所讲的“基础”同属于含义②,那么请问,这种属于一般社会经济发展史方面的常识,怎能直接套用到现实经济领导工作中呢?这里笔者还要提醒人们,马克思在(2)中做了明确的“农业的一定发展阶段”的限制, 并没有讲是全部农业发展史。把“农业基础论”说成是一切社会形态的普遍规律,显然是过于武断了。
第六、缺乏经济学味道的粗糙论证。
农业经济学教科书和政治经济学辞典在宣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一切社会形态的普遍规律”〔13〕之后,便从原始社会一直论证到当今时代,全然不考虑连手工业也包含在农业之内的历史阶段上,除了农业自身之外,还有什么其他产业部门建立在农业这个“基础”之上呢?
生存与发展问题是人类社会的最高层次问题。而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什么?则纯粹是较低层次的经济问题。农业与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是什么关系,并不能直接推论出农业与其他经济部门是什么关系。如同一位经济学教授,可以透彻地讲解供求规律,并不能证明他可以当好一名商人一样。
人们还常常以农业为工业提供原材料、市场、劳动力等理由证明“农业基础论”,似乎农业具备这些功能是独一无二的。那么,在以分工协作、商品交换为基本生产方式的历史阶段上,哪个产业部门不能为其他产业部门提供些什么呢?如果非要用“基础”这个词表述农业与工业的关系,笔者认为,“现代农业以现代工业为基础”的命题当是成立的。因为有了现代工业提供的物质技术装备,才能出现以外能量投入为基础特征的现代化农业。
综上所述,“农业基础论”只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从农业中积累资金,优先发展重工业这一旧的经济发展战略的理论表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邓小平同志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战略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农业基础论”的客观依据已不复存在。那么,为什么农业不再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呢?
首先,是由农业在市场经济中的性质决定的。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不断深化,“农业是弱质产业(或称农业的弱质性)”的提法普遍被人们所接受。
关于农业的弱质性,已有学者做过比较充分的阐述。〔14〕笔者认为,农业的弱质性最根本点在于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需求价格弹性太小。〔15〕农产品供求关系稍微出现偏差,就会对市场造成很大冲击。供给量稍有过剩,价格便急剧下跌,造成谷贱伤农,农民有时连成本都收不回来,伤害农业的元气;供给量稍有不足,价格便猛烈上涨,虽然农民可以大幅度增加收入(有人调侃地说,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减产),却会严重地伤害消费者的利益,特别是低收入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所以,市场经济体制下根据农业弱质性决定的基本政策取向是保护农业。这同计划经济体制下根据“农业基础论”采取的剥夺农业的基本政策取向截然相反。
其次,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不断下降。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从70—80%下降到20%,甚至是10%以下,其地位和作用仍不发生变化的看法,是不合罗辑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产业部门之间的关系通过交换被抽象为价值关系。由于恩格尔定律〔16〕的存在,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下降必然从价值量上表现出来。随着所占份额的下降,农业对整个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的影响趋于微弱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例如,八十年代中后期,我国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连续几年徘徊不前,但并没有改变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趋势。“一五”时期那种国民经济随农业波动的景观已不复存在。这对于农业的发展来说,本来是一件好事,它表明农业已有条件从非农产业得到支持,至少可以不再承受来自非农产业的压力。可是,“农业基础论”至今仍然为人们所津津乐道,一方面说明思维惯性之巨大,另一方面也说明市场经济观念在人们头脑中仍处于若明若暗的状态。
市场经济主要以价值量为尺度衡量经济增长。由于农业部门(不包括关联产业部门)对经济增长——特别是表现在人均国民收入及财政收入等硬指标上——的贡献比较小,有时从投入产出方面分析甚至起负作用,所以从纯粹经济的角度看,农业必然得不到重视。而“农业基础论”完全是从国民经济的角度评价农业的地位和作用的。且不论其剥夺农业的本质要求,单从就经济谈农业的思维方式,也不可能为决策者提出重视农业的充分理由。所以各级政府都很清楚,靠抓农业推动经济增长是事倍功半,受累不讨好。若论“口号农业”的原因就在于此,其余并无玄而又玄的道理。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常识,在商品经济中任何商品都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消费。价值只表明不同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满足社会消费需求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以价值量为衡量尺度的现代经济增长中,农业的贡献虽然缩小了,但农产品以其使用价值满足社会最基本的生存需求的作用并没有丝毫改变。“民以食为天”的古训之所以至今仍是正确的,今后也不会错,是因为在自给自足的时代受重视的是农产品的使用价值,而在今天乃至今后,农产品的使用价值还会同样受到重视。古代人一日三餐,现代人依然一日三餐。
所以市场经济中农业的重要性,主要不在于它对价值量增长的贡献,而在于农产品的使用价值既不可或缺又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它决定了农业既是个古老的产业,又是个永恒的产业。
农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弱质性及其满足社会最基本的生存需要的重要性,决定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应是处于受重压的基础地位,而应是处于受到保护的地位。在很多国家中,农业政策主要不是作为经济政策制定的,而是作为社会政策制定的。农产品实现了稳定供给,社会稳定就有了基本保证。因此,保护农业应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如果否定了“农业基础论”,那么什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呢?换言之,哪些产业是对国民经济起支撑作用的产业呢?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这些产业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通讯、水利、原材料工业等。
这些产业同农业相比,有以下不同的特点:
1.从产出方面看,农业只同每个家庭生活及一部分轻工行业相关。而基础产业则同所有行业(包括上层建筑部门),所有家庭相关。两者相比,社会对基础产业具有更普遍的需求。
2.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微弱变化都会引起农产品价格的剧烈变化,而基础产业供求关系一定限度内的变化,则几乎不会引起价格波动。
3.社会对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实际供应量较大程度(如±10—20%)的波动承受能力很差,农业的超前增长——表现在农产品剩余,对其他产业没有促进作用,滞后——表现在农产品不足,又可以引起社会动荡及政局不稳。而基础产业产品(服务)供给量较大程度的变化(如±10—20%),对社会造成的冲击比较小,有冲击时也容易用经济手段进行调解。基础产业超前增长时,可以促进其他部门增长,并且是其他部门增长的前提;基础产业滞后时不过是在经济上引起“瓶颈”效应,不易引起社会动荡及政局不稳。
4.农业无法进行垄断经营。 即使象美国那样以大农场经营为特征的国家,任何一个农业经营单位对市场的影响都微乎其微,即农业处于完全市场竞争状态,企业垄断与国家垄断都难以奏效,而农业经营单位又很容易受到市场冲击。所以,国家只能进行政策引导,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而基础产业比较适合于大规模经营,容易形成垄断,国家易于控制。
市场经济体制与发展市场经济的实践为我们重新认识农业,提供了新的视角。希冀本文在重新认识农业的讨论中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注释:
〔1 〕全国十二所综合性大学编写组编:《中国农业经济学》(修订本)第19—20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2〕闫志壮、吕大洲主编:《农业经济学》第2页,吉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3〕发展研究所综合课题组:《农民、市场和制度创新》, 《经济研究》杂志,1987年第1期。
〔4〕同注释2,第3页。
〔5〕1952年的财政收入183.7亿元,来自工业的为62.24亿元。 其中轻工业42.39亿元,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产值占87.5%。 资料来源:高小蒙、向宁著《中国农业价格政策分析》第13页,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2年版。
〔6〕许涤新主编:《政治经济学辞典》下册,第218—219页, 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7〕同注释6,第219页。
〔8〕〔9〕同注释6,第215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85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23页。
〔12〕许涤新主编:《政治经济学辞典》上册第56页。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13〕同注释1,第17页。
〔14〕可参考郑大豪教授的论文:《农业弱质性的成因、影响和对策》,刊载于《农村社会经济学刊》,1995年第3期。
〔15〕需求价格弹性是用以衡量价格下降或上升一定比率所引起的需求量增加或减少的比率的。通常是用价格变动百分之一(分母),需求量变了百分之几(分子)来表示。如小麦的需求价格弹性是-0.03。即意味着小麦价格上升100%,需求量只减少3%,反之亦成立。
〔16〕研究有关家庭食品开支与家庭收入的比例关系的定律,由德国经济学家恩格尔提出。恩格尔的研究表明,家庭收入越少,在食品上的开支占收入的比重越大,反之越小。这样,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家庭用于食品的开支所占比例趋于缩小,从而导致农业部门同其他部门相比增长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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