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模式产权结构转型中的几个问题_苏南模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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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本文所指乡镇企业,均指乡(镇)、村两级集体企业)发展的“苏南模式”,一个根本的标志,就是苏南乡镇企业的投资主体是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然而,近几年苏南乡镇企业改革实践使其发生了嬗变。研究这一“嬗变”的深刻内涵和演变趋势,对于引导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健康发展、不断深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镇江市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苏南模式”嬗变的一个缩影。全市共有乡镇企业4000多家(注:全市乡镇企业总数19000多家。 这里指的是乡镇集体企业数。本文数据除特别标明外,均系乡镇集体企业数据。),总资产220亿元,资产负债率68%左右。1998年, 实现工业产值375亿元,销售收入350亿元,实现利税17.7亿元。全市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始于90年代初期,1995年以来大面积推开,总体来看,这一阶段由于改革的组织措施严密,政策规范配套,改革的主体意识强烈,形式灵活多样,改制面迅速扩大, 截止去年底, 全市改制乡镇企业数达到3600家,占总数90%右右,其中组建股份有限公司6家, 有限责任公司168家,股份合作制企业256家,出售产权企业1067家,兼并联合66家,租赁经营1469家,风险抵押承包460家,破产企业21家, 组建市以上集团97家。一般来看,规模企业因为净资产规模较大而经营者难以买断,改革倾向于在充分承认经营者个人贡献的同时,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小型企业改革普遍在比较规范的资产评估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整体转让,而对公共设施、土地等特种资产、资源,实行租赁方式租赁给经营者使用。乡镇政府认为这样做有两个方面的好处,一是经营者购买产权的成本相对来说较低,有利于激励经营者及其竞争者积极参与改革;二是特种资源实行租赁经营可以保持政府对改制企业有一定的调控能力,并有比较稳定的资产收益。

产权制度改革为“苏南模式”的乡镇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产权结构开始向多元化、社会化方向转变。乡镇企业的投资主体从单一的集体经济组织向集体、个人、企业法人多元主体转移。并带动了农村个私经济发展。二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开始起步。规模企业都注重在改制后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或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共有430家, 占改制企业总数的12%。特别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据自身小型化的特点,创造了“经营者持大股、管理层控股、职工自愿入股”的股权结构,使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和职工股东三者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三是经营机制更加灵活、高效。由于产权明晰,市场主体意识强烈,经营者风险意识、责任心大大加强。出现了所谓“技术改造不劝自搞、管理漏洞不查自纠、应收帐款不催自讨、资金困难不靠自找,市场开发不等自跑、产品创新不抓自要”的新局面。四是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经过一到两年的整合,改制企业出现了“三增三减”的良好发展势头,即产品销售收入、实现利税、职工收入明显增长;资产负债率、两项资金占用、非生产性开支明显下降。据统计,镇江市去年以乡镇企业为主的集体工业增长只有9.8%, 而股份制企业和个私经济增长速度分别达到60%和93.5%。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使“苏南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农村经济的增长、生产力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表明它真正进入了转型期。至少有四个相互联系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并在实践中深化。

第一,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集体所有制为主导,以公司制改造及先售后股为主要形式,以“能人”为龙头,重塑乡镇企业新机制。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济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核心内容。其目标结构如何定位?这涉及到对乡镇集体产权从量到质的制度安排。从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看,“苏南模式”的单一集体所有制的结构,过去二十年之所以能够“异军突起”,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在国有制占主体地位条件下它具有集体经济的性质,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宏观政策所容忍;二是在计划经济占主体地位条件下作为单个企业它具有市场化取向,与新体制的改革方向相一致。现在乡镇企业的体制优势已经丧失,重整“苏南模式”,实行制度创新势所必然。就单个企业而言,小型企业采用转让产权、先售后股方式,有较好的效果,已经为实践证明。但是规模企业因其经济规模和经营风险,如扬中长江、华鹏、丹徒龙山鳗联等大型企业集团,总资产在5—20亿元之间,净资产也在亿元以上,完全采取个人资本的形式既不经济也不现实。另一方面,“苏南模式”经过二十年的发展积累了大量资产,以镇江市农村人口计算,人均占有总资产量在10000元以上,净资产量在3000元以上, 全部资本(产权)转让给个人实际上不可能。一方面个人资本总量尚弱小,另一方面巨额银行债务转移到改制后的企业确实存在巨大金融风险。再加上巨额土地资产的集体所有性质只能采取作价投入或出租方式处置,区域经济发展的调控需要,乡镇城市化中政府履行社会职能等等,都使“苏南模式”的改革需要在所有制的多元化结构上作出通盘的考虑,不可能也不能完全实行产权转让。可能的现实的经济结构只能是以集体经济为主导的多元经济共同发展的结构,可能的现实的改革措施只能是在坚持土地资产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对规模企业进行集体控(参)股的公司制改造、对小型企业放开放活实行产权转让。

由此来考察镇江市乡镇企业产权改革,至少还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小型企业产权改革尚未到位,实际涉及产权的改制企业占乡镇企业总数的35%;涉及到企业转让资产粗略测算占乡镇企业总资产量的10—15%,净资产量的5—6%。另一方面,规模企业(注:规模企业概念各县市区标准不一致。我们认为,至少总资产3000 万元以上,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才能称之为规模企业。)改制刚刚启动。规模企业虽然只占企业总数10%左右,资产总量却占75%以上。因此,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进一步深化,必须抓住两个重点:一是扩大小型企业产权转让的工作面,使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小型企业通过先售后股或个人买断等多种形式,尽快退出集体所有制。二是规模企业要加速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行公司制改造。其中总资产3000万元,净资产1000万元,税利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集体资产控(参)股为主, 同时吸收社会法人、职工个人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入股。有条件的规模企业,要积极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为资本经营打下良好基础。在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中,政策要充分向经营者倾斜,以发挥“苏南模式”能人经济的新优势,充分承认经营者在企业发展中所作的贡献。小型企业要积极鼓励经营者集体或个人买断;规模企业要充分用足省市县三级政府量化股权的政策规定,不能“截流”政策。

第二,以所有制结构改革为契机、以资本为纽带、以产品为龙头,大力实施资产重组,实现大企业集团化、龙头产品产业化,带动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使其在自身产品结构调整和规模扩张上有了内在的动力。抓住这一机遇,引导企业在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同时,通过兼并、联合、托管、股份制改造、集团化等多种形式,实施资本大重组,吸收多元资本加盟规模企业,推动规模企业实现低成本扩张,形成集团化、产业化经营态势,带动产品、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是“苏南模式”改革的一个重要的历史性的课题。现在,扬中市的电力电器设备占该市经济总量60%以上,全国市场覆盖也在60%以上。但是行业内部竞争无序,降价倾销,造成的效益流失可能也在60%以上。为数不多的三、五家企业脱颖而出,多数企业难以为继,应该说到了产业整合的关键时期。此外,丹徒的微型轴承、丹阳的工具、服装、床上用品、沿江的小化工等等,都有一定的行业优势,也都存在产业整合的迫切需要。因此,产权制度改革对经济结构调整而言要下大力气研究规模企业改革和重组问题,应突破集体所有制不同的主体之间的“壁垒”,实行跨镇、跨村的资产重组;对“大而盈、大而平、大而亏”的三类规模企业,要分类研究、具体指导,重点扶持龙头骨干企业产品结构向“一大三高”(即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高)的方向调整,资本结构向多元化,集团化方向调整,促使产业内企业组织结构合理,产品种类齐全、市场竞争有序,企业的联合建立在资本联合的基础上,市场联合建立在企业联合的基础上,达到细分市场并共享市场的新境界,形成资本链支撑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市场链的新格局。

第三,以集体资产转让收入为主体,创立乡镇企业担保中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制度,支持改制企业形成机制创新。

集体资产转让收入的管理,是改制过程中的难题,概括起来,这一问题有三个层面:一是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虚置造成资产收益多头管理。乡镇企业的投资主体从法律角度看,是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然而,乡镇政府作为国家的基层政权,不是集体经济组织,但实际上行使着投资主体的职能,其资产收益的实际管辖权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的个人偏好和乡镇政府机关有权部门的谈判能力决定。因而有的是乡镇财政所管,有的是乡镇企管站管,还有的是农经站管。二是转让收入收缴约束力不强、到位率低。全市去年转让收入,实际到位2.08亿元,只占50.9%。三是管理制度不规范造成非生产性占用比例过大。回收资金已使用1.5 亿元,其中约10%左右投入公益性事业,30%左右补贴财政及不明用途的支出,从而造成集体资产新的流失。许多乡镇反映“集体资产经营不善快流失、出售不规范大流失、管理不善全流失。”应该看到,乡镇企业20多年的发展所积累的巨额资产,是乡镇经济发展的基础。如果得不到妥善管理和运营,随意挪用,将影响乡镇经济发展的后劲。

我们感到,管理好乡镇企业集体资产,应从两个层面研究解决办法:一是创立乡镇企业风险担保中心,集中小型企业转让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通过中心和农业银行(信用社)为改制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小型企业出售收入的管理,我们建议借鉴市直工业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的做法和经验,担保中心的组建原则上应以县市区为单位(个别资产转让收入较多的乡镇,例如达到亿元的规模,也可以乡镇为单位)。担保中心实行股份制,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各乡镇按投入基金量享受股东权益;也可吸收改制企业投入一定量的风险基金。担保中心集中的资金作为改制企业向农行贷款的担保基金;贷款对象必须是入股担保中心的乡镇改制企业,并由担保中心和农业银行共同确认贷款风险和额度。这样做既可以确保集体资产转让收入不至于流失,并能得到一定的增值,又可以为改制后的企业提供融资政策上的支持;此外改制企业尚未缴纳的转让收入可以逐个甄别转移到担保中心,以降低经营风险。二是成立并明确资产经营公司的投资主体地位和市场功能,提高乡镇资产经营的水平。随着较大规模企业改革的深入,如果其产权不能全额转让或由集体控股,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投资主体的地位就不能继续虚置,也不应再以乡镇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作为投资主体的资产经营公司,应该是在乡镇政府授权下独立运营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的法人实体,并且可以依法进行产权的转让、出售、租赁、承包,从而逐步形成农村乡镇企业产权交易市场。

第四,以乡镇城市化为目标,以规划布局、指导监督、协调服务为手段,切实转换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能。

乡镇企业发展为农村城市化奠定了基础。农村城市化也对乡镇企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了政企分开,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产权制度改革以后乡镇政府如何管经济、管企业、管社会、管城镇建设?我们感到,乡镇政府转换职能,在更高层次上领导和组织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强化三大职能。

一是规划布局职能。

应以城市化为目标,切实抓好乡镇建设规划,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良好投资环境。乡镇政府要根据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实际需要,搞好小城镇规划,搞好乡镇企业包括二、三产业企业的整体布局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方案并分步实施。通过小城镇规划的实施引导乡镇按城市化要求相对集中发展,同时带动基础设施、服务业特别是房地产业的发展,着力提高三产在农村经济中的份额。

二是指导监督职能。

乡镇政府对企业的管理应以间接管理为主,重在指导监督。指导监督职能,主要是运用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各种政策,吸引和激励投资者及其经营者调整结构、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依据现行法规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政府还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集体资产的管理、运营办法,规范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对乡镇集体资产运营的监督,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监督职能还要重视企业职工股东作为少数股东的权益,维护职工劳动权利。

三是协调服务职能。

为改制企业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保护和激励投资者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是乡镇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特别是要帮助企业协调好企业与银行、税务、工商、土地管理、水电等方面的关系;积极为乡镇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应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的牵头作用,组织企业招商引资,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合力发展地方经济。

总之,随着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苏南乡镇企业必将形成以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多元化格局,在着力发展规模经济的同时,放活放好小型企业。而私人增量资本特别是经营者资本的投入,企业财产组织形式的变化在引起“苏南模式”嬗变的同时,也为其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利于加速“苏南模式”市场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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