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社会转型期和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内容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也应包含信息化防控的内涵。大数据应用是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的关键,国内外的大数据警务实践为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累了一定经验。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甄别和风险量化,提升公安机关治安预警能力,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监控和处置,更好地驾驭社会治安局势。但信息技术是不断更新发展的,因此,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也应随着技术的进步不断完善和优化,从而构建适宜治安工作需要的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
关键词:治安防控;大数据;信息化;
1 前言
违法犯罪是所有国家和地区均需面对的问题,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社会转型期往往矛盾丛生,违法犯罪就是社会矛盾最激烈的表达形式。近年来,无论是西方的警务改革还是我国的治安实践,得出的共识就是面对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的违法犯罪问题,要依靠系统化、组织化的力量予以应对。然而,正由于信息技术不断更新,信息化已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因此,打击违法犯罪的治安防控体系亦必然地包含信息化、技术化的防控内涵。
2 构建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的应然模式
面对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因素增多的治安现状,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提出构建新时期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并就如何构建新时期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行了阐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当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与传统治安防控相比,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在社会转型加快和信息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之下提出的。信息技术一方面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另一方面在信息化背景下违法犯罪活动也越来越多地呈现出智能化、科技化的特点,非接触性犯罪、新型治安问题层出不穷,传统治安防控模式已难适应时代的变化。十八大后,面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社会治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面对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
态带来的深刻影响,结合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等“四项建设”,构建全时空、立体化的新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现代治安的必由之路,信息化防控则已成为现代警务的应然模式。无论是传统治安防控还是信息化治安防控,治安工作都首先是一种“社会控制,是依据法律法规等社会规范对个人或群体行为予以约束,对公众行为进行可预期干预以维护治安秩序的过程。”首先,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更强调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数据实时更新、调取和使用,根据数据反映出的社会治安状况不断调整应对措施,提供一种更具弹性和张力的秩序维护方式,确保治安秩序始终维持在适当的控制维度之中。信息化治安防控在处理秩序与自由的关系上更具优势,个性化的防控手段既保障了社会治安秩序与稳定,又降低了过度控制引发新矛盾的可能性。同时,全数据的挖掘使用为治安预警提供了技术支撑,治安控制范围不断扩展而控制方式更隐蔽,更倾向于通过监管、事前预防等突破治安防控的时间、空间界限,最终构建起全时空、全领域、无死角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3 大数据视野下信息化防控体系的探索
在大数据时代,人们社会活动的过程和轨迹更多地以数据的形式被记录下来,作为分析基础的数据样本不断增大,依托新技术的数据挖掘、运算建模功能也愈发强大,“数据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资源,探索数据的社会意义,捕捉数据之间的联系,并将其服务于社会治理是大数据的重要社会价值。”在治安领域,大数据也为新时期治安防控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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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数据主导防控
数据概念源自测量,“数”即数字,“据”是有根据可循。“数据”一词的产生反映了人们开始用量化的结果记录和描述世界。大数据语境下的数据是信息的载体,一切保存在电子
设备或信息平台中的文本、图片、视频等信息都可成为数据;从这个角度来看,大数据实际包括测量、记录和计算获取的三类数据。
治安防控的实现依靠情报信息,情报信息既可能是文字、语音,也可能是图片、视频,从数据结构来看,未经处理的情报包含大量非结构化和半结构化的数据,受数据格式限制其价值难以充分发挥。大数据治安防控的首要任务是情报信息的数据化,对海量情报进行数据处理、规范存储,以便随时调用并进行数据价值的挖掘。因此,大数据视野下的治安防控是由数据主导,具体来说是数据化之后的情报信息主导的治安防控。
3.2 防控理念转变
大数据的预测逻辑基础是事物的发展一旦发生突破常规的变化,必然有有迹可寻的征兆,预测就是通过寻找数据信息间的关系,发现可能的发展变化趋势,并做出推导判断,防患于未然。预测是大数据的核心,数据化使得彼此孤立的信息变成了相互关联的数据,因此发现数据间的规律变得更加容易,使对已有数据进行反复利用和开展数据预测也成为可能,大数据防控是一种“谋定而动”的防控思维的体现。
3.3 实时防控成为可能
“大数据兼有数据容量大,数据增长速度快,处理速度快等特点。”随着技术的进步,大数据所描述的数据量级还会不断增长。大数据的这些特性要求信息技术的实时处理性强,时效性高,大数据形成方式也要求数据永远在线,能够随时分析、调用、计算和使用。在当前社会开放程度越来越高的背景下,人、财、物、信息流动的动态化社会环境必然要求动态化的管理模式。大数据治安防控体系依靠技术手段实现了动态、主动和实时的治安管控与治理,实现了以动制动、先发制人,提高了治理效率。
3.4扁平化警务的实现
所谓信息扁平化,是信息传递由逐层传递到实时共享的发展过程。公安机关传统的信息处理主要依托金字塔型的管理架构、层层传递的处理模式,而治安防控的扁平化是借助数据平台实现的。“大数据平台可以是综合了各种信息数据的数据资源库、云计算平台,也可以是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整合各警务工作平台、警务系统的综合一体化平台,数据平台保证了各警种、各部门可通过平台及时接收、搜索、使用相关情报信息,实现情报信息的高效传播,并确保其准确可靠。”依托大数据共享平台,治安治理各主体可以依据自己的层级和权限查询、使用数据信息,并及时对平台信息作出反馈,发表意见或建议。
3.5防控更加体系化
治安防控需要多方力量参与,不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警力整合,更是对社会各方面资源的整合与动员。大数据治安防控体系利用大数据理论与技术将参与防控的各个要素重新整合,构成一个更具宏观性的治安防控系统,这个系统通过数据平台实现互动。此外,治安防控通过数据技术使得治安预测、控制、处置以及重建各个阶段的衔接更紧密,形成治安防控全局化整体化部署、指挥、行动的工作方式,强化了防控体系作为有机动态网络的整体性优势。
4 结束语
要将现代化信息技术和通信手段应用于治安防控工作,实现信息系统强度整合、信息资源高度共享、科技手段深度应用,以整合共享提效能,以实战应用促建设,不断提高预警发现、精确打击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更好地驾驭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局势。
参考文献:
[1]郑为太,李鑫.浅谈公安信息化对治安防控工作的强化作用[J].公安研究,2014,06:36-40.
[2]王广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D].山东大学,2008.
[3]冯蕾.郑州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信息化建设研究[D].郑州大学,2011.
论文作者:舒畅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4
标签:防控论文; 数据论文; 治安论文; 体系论文; 社会治安论文; 信息论文; 社会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2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