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社会学与市场转型过程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学论文,过程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旨在概括分析国内外学术界有关市场转型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种对这种市场转型实践过程的分析。本文将表明,要深入研究这场市场转型的逻辑和机制,就需要深入到这个过程的实践层面。而中国的实践,恰恰为分析市场转型过程提供了一个极为合适的案例。
一、社会科学的“黑色星期五”与新的理论探求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苏联、东欧和中国发生的一系列重大社会变革,从根本上改变着这些社会的基本面貌。对这样一场变革的研究,也许会成为社会科学发展的一个新的灵感来源和动力源泉,就如同资本主义文明的产生成为几个世纪前许多社会科学学科的诞生和学科化的灵感来源和动力源泉那样(注:孙立平:《从工厂透视社会》,《中国书评》1995年第1期。)。
然而,令人多少有些难堪的是,在这场大的变革发生的前夕,整个社会科学界对于这场变革几乎完全缺乏敏感和预见。政治学仍然在以这些社会的稳定性为前提,研究着那些具体的政治问题;经济学一直在夸张着社会主义社会中计划经济的能力;社会学所面对的几乎完全是西方式的问题,而对处于变革前夜的这些社会很少关注。可以说,发生在苏东和中国的这场巨大社会变革,对社会科学的发展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有人将其称之为社会科学的“黑色星期五”(注:Achim Siegel,The Totalitarian Paradigm After the End of Communism:Towards a Theoretical Reassessment.Amsterdam-Atlanta,Ga.1998.)。
社会科学之所以对这样一场重大的社会变革缺少敏感和预见,与当时占据社会科学支配地位的有关主流理论范式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这场社会变革发生之前,支配西方社会科学对东方社会主义国家的研究的,主要是极权主义和现代化两种理论范式。
80年代以来发生在苏东和中国的市场转型(market transition)和与之相伴随的社会转变(social transformation)过程,使得极权主义和现代化理论的问题充分暴露出来。按照极权主义的理论,在极权主义体制建立之后,极权主义逻辑会得到不断强化,而很难发生朝着其他方向的变迁。但80年代以来的市场转型和社会转变表明,这些社会并不是在进一步地强化所谓的极权主义因素,而是已经开始对现存的社会秩序进行根本性的改造。按照现代化的逻辑,当代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问题是其精英是否具有现代性的价值,而在现实中发生的,则是如何在组织上和制度上重构其经济和社会。概括地说,苏东和中国所发生的大规模社会变革,已经使极权主义和现代化的理论范式面临着空前的挑战(注:Victor Nee and David Stark(ed.),Remaking 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Socialism:China and Eastern Europe.Stanford,Calif.: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探索新的理论范式的工作开始了。新的理论范式的目标是,既能够对国家社会主义时期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重新进行解释,又能够面对80年代以来的市场转型和社会转变。
对于这种新的理论探索,著名的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Janos Kornai)做了奠基性的工作。科尔奈经济理论的重要性表现在,扎实的经验研究和敏锐的洞察力,使他意识到“短缺经济”这样一种国家社会主义的独特经济现象所具有的深厚理论内涵,并在其背后发现了“软预算约束”这一独特的国家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短缺经济”和“软预算约束”成为科尔奈经济学理论的两块重要基石。同时,他也令人信服地说明了,为什么计划经济中的同一种机制(软预算约束)先是促成了迅速的经济增长,然后又造成周期性的经济短缺,并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科尔奈理论的真正意义在于,对于“短缺经济”和“软预算约束”这些独特经济现象和运作机制的发现,预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独特的制度安排。正如斯达克和倪志伟指出的,科尔奈经济学理论的最大贡献是,对“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再生产的制度机制”进行了分析。像“短缺”和“软预算约束”这样的概念,对于理解社会主义经济的独特运作过程是极为重要的。更进一步的,科尔奈的理论不仅提出了一种富有解释力的模式,而且其本身是高度形式化(formalization)的,这样,就将对国家社会主义经济现象的研究,引入主流经济学当中(注:Victor Nee and David Stark(ed.),Remaking 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Socialism:China and Eastern Europe.)。
如果说科尔奈所面对的是改革前国家社会主义时期的经济制度和运行机制的话,那么作为布达佩斯学派另一主将的匈牙利裔美籍社会学家撒列尼(Ivan Szelenyi)(也正是由于科尔奈和撒列尼以及斯达克等人的卓越的工作,人们开始将其称之为布达佩斯学派),则开始正面面对东欧的市场转型及其社会后果。在撒列尼的市场转型理论中,核心的问题是市场转型与社会不平等的关系,以及市场转型过程中的精英(elites)转换问题。撒列尼拒绝人们关于国家社会主义是一个相当平等的社会的看法。他指出,在国家社会主义社会中,尽管在工资收入方面是相当平均主义的,但在住房和其他社会福利方面则存在严重的不平等。撒列尼对社会政策比较研究的贡献就在于,他认为,在不平等是由市场造成的社会中,由国家进行的再分配会降低不平等的程度;而在再分配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中,不平等程度的降低只有依靠更多的市场机制。倪志伟则将撒列尼的再分配经济的概念和基本假设加以扩展,从而形成了市场过渡理论(A Theory of Market Transition)。倪志伟认为,国家社会主义社会从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将会导致权力和特权的转移,即从再分配阶级手中转移到直接生产者手中。因此,在对苏东和中国市场转型过程进行的最初研究中,基本都肯定市场转型具有一种“平等化效应”(注:Victor Nee,A Theory of Market Transition:From Redistribution to Markets in State Socialism.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54:267-82,1989;Social Inequalities in Reforming State Socialism:Between Redistribution and Market.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56:267-28,1991.)。正是这一点,招致了学术界对“市场转型理论”的广泛批评,因为后来的许多经验性研究都得出了与之相反的结论。
与之相联系的是市场转型过程中和转型后社会的精英形成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向市场转型对利益关系和分层结构的影响,会集中地体现在社会中精英的形成和继替的模式上。而对精英形成和继替模式的分析,又直接涉及市场转型过程对机会结构所造成的影响。也就是说,向市场转型的过程会给哪些人提供机会,使之成为社会精英?有关精英更替模式的研究和争论,最初是在东欧学者中间展开的。其中关心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改革之前的干部在向市场转型过程中的命运,是随着权力的丧失而导致社会地位的下降,还是利用原来掌握的权力和其他的社会资源而更方便地获取市场中的机会?换言之,原来的干部地位使他们在市场机会面前是否具有一种优势的地位?匈牙利的汉吉斯(Elemer Hankiss)在《东欧的替代道路》一书中认为,在向市场转型的过程中,权力的作用并不会一下子消失。那些拥有权力的干部,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将自己重构为一个“攫取财富的阶级”(propertied class)(注:Elemer Hankiss,East European Alternative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波兰的斯坦尼斯基(Jadwiga Staniszkis)在《中断的过程》一书中,则用另一套语言表达了同一种认识。他认为,东欧正在经历一场“政治资本主义”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典型特点是,原来的政治职务已经成为私人积累财富的手段(注:Jadwiga Staniszkis,The Dynamics of Breakthrough.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1.)。这两种理论的共同点是,就精英的主体而言,在改革前后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只不过是由一种类型的精英转变为另一种类型的精英,即由再分配经济中的政治精英转变为市场经济中的经济精英,但人还是那些人。对上述这种关于精英替代的理论模式,撒列尼等人将其称之为精英再生产理论(theory of elite reproduction)。也就是说,这种理论更加强调的是改革前后精英的连续性,以及同样的一些人由一种精英向另一种精英的转化。与精英再生产理论相对应的,撒列尼将其称之为精英循环理论(theory of elite circulation)。与精英再生产理论不同,精英循环理论强调的不是改革前后精英的连续性,而是精英的断裂。
布达佩斯学派新近的一个重要进展是伊亚尔(Gil Eyal)、撒列尼等人的《没有资本家的资本主义形成》(Making Capitalism without Capitalists)一书的出版。也正是因这本书和斯达克等人的《后社会主义之路》的出版,“布达佩斯学派”得以命名并为学术界所接受。在《没有资本家的资本主义形成》这本重要的著作中,其理论的视野已经由市场转型过程中的社会不平等和精英形成问题转向整个社会的形态及其形成过程,并力图将对这种社会形态的研究与社会学的经典理论联系起来。在他们看来,对古典资本主义的研究诞生了古典社会学理论,而他们对中欧地区的“没有资本家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则形成了新古典社会学理论。他们认为,新古典社会学对古典社会学理论的挑战在于,在古典社会学理论所分析的古典资本主义那里,私人资本和拥有私人资本的资本家,是资本主义形成的必要前提。这构成了古典资本主义的最重要的基础。而布达佩斯学派则是面对一种与传统的资本主义截然不同的资本主义形成过程:他们所研究的中欧地区,是一种在市场机制引入之前不存在私人所有者阶级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技术—知识精英采纳了新的、独特的转型策略——没有资本家的资本主义形成。正是这样的一种转型过程为“新古典社会学理论”的诞生提供了可能。这种对资本主义转型的分析,既不同于斯密和马克思的古典经济社会理论,也不同于20世纪那些有关后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论,如法团主义和管理主义等。作为对这种转型过程分析基础的,就是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迪厄的资本类型理论。布迪厄将资本区分为经济资本、政治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象征资本等不同类型,甚至有时他还使用学术资本的概念。从资本的不同类型出发,他们认为,古典资本主义是由拥有物质性财富的经济资产阶级(the economic bourgeoisies)建造起来的。而后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则是由致力于资产阶级社会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知识分子促成的。
更重要的是,作者认为,“没有资本家的资本主义”并不是仅仅具有地区性的意义。它实际上为资本主义提供了一种多样性。更进一步的意义是,既然现在出现了这样的一种现实:在没有私人资本家的情况下,由不拥有私人资本的技术—知识精英打造了一种没有资本家的资本主义,这就必然导致对于究竟什么是资本主义这个古典社会学核心问题的重新理解。
二、政体的断裂与延续:不同背景下的市场转型
概括地说,布达佩斯学派对前社会主义国家市场转型的研究,具有如下四个特点:第一,无论是对市场转型的研究,还是对后社会主义社会的研究,布达佩斯学派所关心的主要是其正式组织和制度等结构性特征。第二,对于结构性特征的关注,主要是通过大规模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的。特别是撒列尼所主持的中欧精英转换的研究。第三,基本的理论视角是自上而下的,其对精英问题的重视,突出表现出这一视角的特征。第四,作为上述三点前提和基础的,是布达佩斯学派所研究的市场转型国家,主要是东欧,特别是中欧的匈牙利,在这些社会中,市场转型伴随着政体的断裂。
在这当中,第四点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前提。布达佩斯学派的主要理论取向、研究视角和所使用的方法,都是与此有着直接关系的。苏东的市场转型是与政体的断裂联系在一起的,这意味着在大规模的市场转型发生之前,政体和主导性的意识形态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这样就为大规模的、以国家立法形式进行的市场转型提供了可能性。在这种转型的过程中,在很短时间内,社会中基本的制度安排得到了根本的改造。因此,布达佩斯学派有理由将他们研究的主要注意力放在制度和结构的特征上,放在不同时期正式制度结构的比较上。顺理成章的是,在这样的市场转型过程中,知识精英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原来的权力精英由于政体的断裂而失去了原有的资源,而新的经济精英还没有发育起来。这样就为知识精英发挥作用提供了舞台。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布达佩斯学派中,为什么会对上层精英给予非常高度的重视,并使用了一种自上而下的理论视角。同时,对于研究大规模的正式制度的变迁来说,大规模的问卷调查的方式,也无疑是有优势的。
而中国的市场转型过程与之明显不同。就这里所讨论的问题而言,这种不同之处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政体连续性背景下的渐进式改革
恰恰是在这样的一个基本背景上,中国社会的转型过程与苏东形成了明显的区别。这个区别是如此的重要,实际上意味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转型过程。在苏东地区,80年代末期发生的剧烈的社会和政治变革,几乎完全打破了这些国家在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上的连续性。自此之后,在这些国家,尽管在社会的基本走向上也存在种种的分歧,但大规模的私有化和向市场经济转型,已经完全是在没有政治和意识形态束缚的环境下进行的。于是人们看到,80年代之前以种种隐喻的方式进行的辩论,已经代之以大规模的立法。这里以布达佩斯学派研究着力最多的匈牙利为例。匈牙利在1988年制定了《公司法》(6号法律),宣布私人可以成立公司,并允许外国人投资。1989年的8号法律,规定了所有制改变的细则。1989年的14号法律明确了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禁止对外国投资企业实行国有化;外汇自由汇出,利润可以返回投资者所在国;可以由外国财务公司进行财务评估,等等。1989年的宪法修正案,宣布各种所有制结构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匈牙利经济学家认为,他们在1989-1990年就已消除了私营经济发展的法律障碍。从1990年开始,匈牙利开始了大规模的私有化。1990年国会通过17号法律,成立国家财产局(1990年成立,1995年取消),负责保护和管理国有资产。1990年16号法律宣布对国有小商业、服务业、小旅游业企业实行私有化,掀起了私有化法律的第一个高潮,人们称之为前私有化法律。1992年,安托尔政府制定了系统的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战略,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1992年颁布了《合作社法》、《国家财产法》、《劳动法》等,规定对国有企业、经济公司、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强制性的私有化改造,制定了统一的私有化规范和日程,完善了私有化的组织体系。这一系列法律被称为私有化法律,这是私有化法律的第二个高潮。1994年12月,国会决定加速实现私有化的目标,掀起了私有化法律的第三个高潮。1995年的《私有化法》,进一步明确了私有化的目标;规定了私有制的财产组织形式;明确了国家私有化和财产托管公司与负责赔偿的国库董事会之间的权限划分;规定了对现存的国有资产出售的原则,明确了哪些企业是可以私有化的,哪些企业是国家保留所有权的。1997年的《公司法》对各种形式公司的设立及其运作方式做了进一步的规定,至此形成了完整的私有化法律体系(注:纪军:《匈牙利私有化的十年》,http://www.csdn618.com.cn/luntan/china/,2001。)。
而中国的改革过程,是“渐进式改革”。“渐进式改革”这个概念本身在中国具有多重含义。在改革策略的层面,“渐进式改革”与苏东国家激进式的“休克疗法”改革形成对照。而在其实质性内容的层面上,则是强调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原则基础上的自我完善(意味着苏东已经偏离了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经济学家林毅夫曾对“渐进式改革”的特征进行过这样的描述:“中国的经济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前提下,由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领导所进行的。这就保证了改革目标和改革手段的非激进性”(注:林毅夫等:《论中国改革的渐进式道路》,《经济研究》1993年第9期。)。可以看出,这显然是将政治体制的连续性作为“渐进式改革”的重要特征。王小强对“渐进式改革”的看法也与之类似,他认为,中国改革的“渐式模式”不是“慢慢来模式”。比如,中国70年代末的农村改革就相当猛烈,走得比前苏联东欧国家还“远”。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本质特征,是改革必须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注:王小强:《超越私有化逻辑》,《参阅文稿——未来与选择》1995年第5期。)。对这种改革过程的另一表达方式是“增量改革”。增量改革的基本含义是说,在原有的因素或体制不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对新生长出来的因素实行新的体制。也就是说,尽可能保持原有体制不变。
但无论使用什么样的概念,渐进式改革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是在基本社会体制框架(特别是政治制度)和主导性意识形态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所进行的改革。我们可以将其看作是一种与苏东不同的市场转型过程。下面要关注的是,这种独特的市场转型过程所推动的“社会转变”(social transformation)所具有的特点。
(二)权力连续性背景下的精英形成
这种“渐进式改革”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是精英转换过程的差异。
撒列尼等人的精英形成理论,是建立在“资本类型”和“资本转换”两个概念的基础上的。在撒列尼等人的理论中,实际上存在这样两个基本的假设:第一,不同类型的资本是相对独立的;第二,不同类型的资本之间是可以转换的。
然而,这两个假设的成立是有条件的。在苏东,不同类型资本的相对独立性的形成,是以政体的非连续性为前提的。由于其市场转型是与政权的更替同时进行的,这就大大削弱了过去的权力资本操纵其他类型资本的能力。而在中国市场转型的过程中,由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没有同时伴随政权的更替,政治资本的强势地位并没有受到削弱。其直接的意义在于,即使是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甚至是在市场机制已经成为整个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整合机制的情况下,政治权力仍然继续保持着对其他类型资本的控制和操纵能力。通过政治权力的作用,整个社会中的资本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一种高度不分化的总体性资本(total capital)的状态存在着,而不是以相对独立的资本的形态存在着。
在这个基础上,中国市场转型中精英的形成过程就表现为,并不是不同类型之间的精英的转换,而是我们在“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中近期趋势与隐患”一文中指出的,过去十几年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掌握文化资本、政治资本和经济资本的总体性资本精英集团。典型的就是“不落空”现象。“不落空”的几次高潮,成为他们总体性资本积累的重要环节。中国的中产阶级之所以难以形成,部分原因在于,原本应被社会中产阶级占有的资源,现在被总体资本垄断了(注:在《总体性资本与转型期精英形成》(载《浙江学刊》2002年第3期)一文中,笔者分析了这个集团形成的过程,大体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双轨制”与“官倒”。80年代中期,鉴于市场改革的复杂与困难,在价格体制上实行双轨制。本来“双轨制”实行的目的是在价格形成上引入市场机制,从而促进市场取向改革的进展。但由于计划内和计划外(体制内和体制外)两种价格的存在,也为权力介入市场活动、以权谋利打开了方便之门。于是出现了80年代中期作为中国社会独特景观的“官倒现象”。这是总体性资本形成的一个重要步骤。第二阶段,“第三梯队”与再回权力中心。大规模的“官倒”活动虽然促成了权力与巨额财富的结合,但随着市场定价范围的扩大,可以利用政治权力倒卖的商品数量在逐步减少。这样一来,“官倒”活动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而在这个时候,即在80年代末,另外一个机会出现在政治权力的领域。8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第三梯队”计划。选拔第三梯队成员的正式标准虽然强调了年轻化和知识化,但内部掌握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对老干部子女的重点提拔。第三阶段,“下海”与政治、经济、文化资本的再结合。90年代初,伴随邓小平的南方讲话,经济体制改革重新起步。随之而来的是“下海潮”。“下海”提供了规模更大的一次政治权力与经济资本交换的机会。这次“下海”以“圈地运动”为契机。大规模的“圈地运动”,形成了迅速的资本积累过程。目前的一些大规模的民营企业就是在这个时候发展起来的。而近年来一个非常耐人寻味的现象,则是企业界的成功人士和相当一批政府官员“买文凭”。不少学校为了弥补经费的不足,开办了各种“文凭班”,这种“文凭班”主要集中在硕士和博士两个等级。只要交够一个较大数量的学费,就可以获得入学资格。学习时间一般是“业余的”(即双休日)。这样一来,原来就拥有政治资本或经济资本,或是同时拥有政治和经济资本的人,又获得了文化资本。)。这种精英拥有的总体性资本的特征,与东欧市场转型过程中的精英形成是明显不同的。
(三)主导性意识形态连续性背景下的“非正式运作”
如上所述,政体断裂背景下的市场转型,基本上是以立法、通过正式制度推进的方式进行的。在这个过程中,尽管也存在许多争论,但这些争论基本不是在意识形态的层面,而主要是在策略和利益的层面上进行的。这种转型过程,为正式制度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中国的市场转型则是发生在非常不同的背景之下。在整个转型的过程中,几乎都伴随着不间断的意识形态争论。如改革初期关于市场经济合法性的争论,后来关于股份制的争论,关于私有化的问题直到现在仍然是一个禁区。这样的意识形态背景,成为市场转型的一种独特的成本。为了减少这种成本,改革的推进者们采取了两种不同的策略。一是将新的改革措施或市场因素纳入原有的意识形态当中,如“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等。另一种方式,则是“不争论”。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就是能做不能说。而实质性的改革措施,有许多是通过变通的方式进行的。
在“作为制度运作和制度变迁方式的变通”一文中,我们对“变通”这种中国市场转型过程中的独特机制进行了系统的探讨。变通既不是一种完全正式的制度运作方式,也不是一种完全非正式的制度运作方式,而是介乎于正式与非正式运作方式之间的一种准正式的运作方式。更确切地说,变通实际上是一种正式机构按非正式程序进行的运作。进行变通的主体都是在制度中拥有合法地位的正式机构,或者是地方政府,或者是政府中的有关部门,或者是延伸着政权的社会控制和管理功能的企业以及其他单位。这篇文章特别指出,变通的最微妙之处在于它对原制度的似是而非全是。也就是说,从表面上来看,它所遵循的原则及试图实现的目标是与原制度一致的,但变通后的目标就其更深刻的内涵来看则与原制度目标不尽相同甚至根本背道而驰。
具体的变通方式包括:(1)重新定义政策概念边界。在中国的制度运作中,许多原则性的规定是通过带有意识形态色彩的话语做出的。这些话语与现实之间存在着模糊的对应关系。其精确化常常有赖于决策者或实际执行者在特定条件下的解释。当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产生了变通的要求时,这种运作方式就为变通提供了契机。使变通具有合法性的一种方式就是对原制度安排中的重要词语进行再定义,如对“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等对制度的形成有影响力的用语的含义做出重新解释,将硬性约束软化,以扩大政策约束的空间,使本地区或本单位的新的制度安排获得正统地位。在中国市场转型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新的话语系统。如“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三个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这些话语和老的话语相比,可解释性更强,从而给变通提供了更大的余地和更多的机会。(2)调整制度安排的组合结构。许多制度安排是多维度的,其总体特征由各个部分的组合结构所决定。变通的一种方式是在执行形式上多维度的制度安排的条件下,有选择地、有意识地改变各个部分之间的比重及组合结构,从而改变制度安排的总体性特性。一些地区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的制度变通,正是采用了这样一种方式。在改革后的一段时间内,特别是在改革初期,来自中央的所有制结构政策是将私有制经济成分放在次要的、辅助的位置上,起一种对公有制的补充作用。但由于中央承认了多种经济成分包括私有经济存在的合法性,一些有意以私有经济的发展来推动本地区繁荣的地方政府,便在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形式下,大力发展私有经济,从而使整个所有制结构的特征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一些地区将这种做法称为“把政策用足”。(3)利用制度约束的空白点。中国制度运作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中央和各级政府下达文件来推动。这些文件有时只规定目标和“精神”,而不规定手段;即使规定了手段也往往是强调应该做什么,而对不能做的边界常常只有少数规定。这样就使制度安排在“应该如何”和“不能如何”之间出现了许多空白点。当制度执行者普遍认可按照“应该”划定的道路行动时,这些空白点常常被忽略,并且不被认为是可以自主进入的领域。事实上,在改革之前多数的制度执行者都是这样认为的。没有“红头文件”的事不做,是普遍的行为准则。但是,当把文件的规定理解为一种约束,而将未加约束的地方看作可以进入的领域时,情况就不同了。利用这些空白点来做出新的制度安排是一种经常使用的变通的方式。改革以来,许多地方政府领导经常为他们自行制定的变通政策做这样的注释:中央没有明令禁止的就是可以做的。在有深厚法治传统的国家中,对于私权利主体而言,制度未禁止的就是可以做的这种行为方式是正常现象。但在中国的制度运作中,这种行为方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视为违规并要受到惩罚,改革以后虽然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却未被正式认可,所以,我们将其归入变通的一种形式。(4)打政策的“擦边球”。所谓“打擦边球”是指能够从政策的某些条文中找到微弱的依据而实质上与原政策目标相背离的行为。通常的做法是,先有一套准备推行的制度(政策)安排,然后策略性地寻找原制度(政策)依据,即以实施原制度(政策)的形式来制定和实施新的制度。“打擦边球”这种方式带有很大的试探性,如果阻力过大或上级追究,就暂时放弃或退回到原政策界定的范围内。
必须指出的是,变通的结果并不仅仅局限于运作和技术的层面,而是具有制度变迁的含义。变通是对原制度的一种局部性改变,它能否演变为更大范围内的社会制度变迁,取决于一系列复杂的环节和机制。其中,变通正式化程度的提升和变通的扩散是十分重要的两个环节。通过这两个环节,会形成一种新的准制度。准正式制度,是一种介乎于正式与非正式之间的制度类型。而随着准正式制度的正式化程度的提升,它就可能形成一种正式的制度。在上述文章中,作者使用中国乡镇企业发展中的某些方面做为示例,对这种机制做了一些说明。事实上,变通在中国制度变迁中的作用远不限于乡镇企业的发展领域。在乡村、城市的广大领域中,它都起着重要作用(注:制度与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作为制度运作和制度变迁方式的变通》,《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7年冬季号。)。
倪志伟和苏思进则在一篇题为“中国法团主义转型中的制度、社会纽带和约定”的文章中,分析了中国独特的非正式的私有化过程。这里的非正式的私有化是指,在社会的意义上将公有财产的产权移交给私人,这种移交是宪法所不承认的,因而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中国政府是反对大规模的私有化的,于是经济活动者转而追求非正式的私有化策略。他们的活动导致了中国工业经济中产权的重新分割。非正式的私有化主要是以对资源使用权的社会认知为基础的。它有赖于已经形成并正在发挥作用的社会关系。非正式产权实际上是支配资源使用的基本规则或规范。对于非正式产权的监督和强制是内在于社会交换之中的。换言之,非正式产权是嵌入于更为广泛的规范和习俗的框架之内的。这就如同家庭中的权力是通过互相之间的同意和理解而定义,由群体的成员监督,并由社会惩罚加以强制一样。对于非正式产权的违反,也会招致惩罚,包括社会的非议、排斥或冲突。一般地说,非正式产权所嵌入其中的社会网络越稳定,对于产权的争夺就越少,这种产权也就越是有保障。正因为如此,非正式产权可以刺激人们在支撑经济交换的稳定的社会纽带中投资。由于非正式产权缺少法律的保护,因此对独有产权的要求很容易招致对产权的争夺。如果争夺发生了,那么,非正式产权要付出更多的交易成本。非正式的产权都是很模糊的,当存在多方面的产权要求者的时候,亦很难进行明确的分割。而且,这种产权也很难转移,无论是继承还是市场中的交易。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对财产的使用已经是习惯性的,并且是受到社会规范的支持的时候,用非正式的方式建立的产权会不断地硬化。在将来,这种非正式的产权会成为获得正式产权的基础。比如土地的非正式私有化就是如此。同时,由于产权是模糊的,因而存在着一种趋势,即对于权利的公共分享。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中国的市场化的厂商甚至在正式私有化的厂商中,附加工资和非工资性福利会迅速增加。如果说,改革前的刺激结构会刺激搭便车的话,那么,非正式的私有化则通过重新定义利益和规则刺激生产率的提高并降低交易成本(注:Victor Nee,Institutions,Social Ties,and Commitment in China's Corporatist Transformation.In John Mcmillan(ed.),Reforming Asian Socialism:The Growth of Market Institutions,1995.)。
三、面向社会转变的实践过程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市场转型的过程与苏东相比是非常独特的。这种独特性表现在:第一,政体和意识形态是连续性的,在改革进行了二十多年后的今天,居于支配地位的仍然是原来的政体和意识形态;第二,由于政体和意识形态是连续的,许多重要的改革和转型过程是使用渐进式的变通方式实现的;第三,在变通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开始的阶段,新的体制因素往往是以非正式的方式出现并传播的;第四,非正式体制的生长和发育,往往是发生在体制运作的过程当中。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中国市场转型的时候,必须对非正式因素,特别是对体制的运作过程,给予足够的关注。
我们注意到,在布达佩斯学派最初的研究中,曾经对非正式制度的作用有所涉及,特别是经济因素与社会因素之间的关系,他们将其称之为国家社会主义研究中的新制度主义。斯达克和倪志伟认为,社会学中的新制度主义是以经济行为是嵌入于非经济的社会关系之中的这一基本假设为基础的,它考察了像家庭和亲属群体这样的社会制度、支配着经济交易的文化传统以及像国家、工会和厂商这样的正式组织是如何塑造市场的。斯达克和倪志伟认为,新制度范式是以这样的一种假设为基础的,即国家社会主义代表了一种独特的社会形态,它拥有自己的制度逻辑和发展动力系统。新制度范式认为,这种逻辑并不是从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引申出来的,国家社会主义既不像极权主义范式所认为的那样是资本主义的另一极,也不像现代化理论所认为的那样其未来是与资本主义相趋同的。“混合经济”的理论就典型地表明了这种独特性。斯达克和倪志伟认为,新制度主义表明了这样的一种要求:第一,任何想解释国家社会主义的过程和结果的理论,都必须考虑到国家社会主义中独特的制度安排;第二,不能将全部注意力完全集中于党和国家精英,而必须研究经济社会以及经济和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因此,在新制度主义范式之中,从属群体、大众文化、社会网络、市场、企业家、组织创新、政治结盟、地方行政以及利益表达的新的形式,都是非常重要的研究范畴。但是,在最近的一些研究中,对于非正式因素的关注,似乎有所减弱。这也许与苏东的改革由“侵蚀阶段”进入正式的“转型阶段”有着直接的关系。
进入市场转型过程的实践层面,意味着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制度和组织的结构性特征上。
在最近的几年中,我们一直在倡导一种实践的社会学。这里所说的面对实践的社会学,强调的不是社会学这门学科本身的实践性,不是社会学知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可应用性。面对实践的社会学所强调的是,要面对实践形态的社会现象,要将一种实践状态的社会现象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那么,什么是实践?什么是社会现象的实践形态?大体上说,实践状态就是社会因素的实际运作过程。面向实践的社会学,所要面对的就是处于实际运作过程中的社会现象。对于过去人们主要从静态角度关注的现象,如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等,面向实践的社会学意味着要从实际运作过程的角度重新加以关注。实际上,这涉及对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社会现象或社会事实的看法,或者说,涉及对社会事实性质的假设。涂尔干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事实的。但问题是,究竟什么是社会事实,社会事实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在传统上,人们往往将社会事实看作是一种固态的、静止的、结构性的东西(在涂尔干那里是一种集体表象)。面对实践静态社会现象的社会学,则将社会事实看作是动态的、流动的,而不是静态的。也就是说,社会事实的常态,是处于实践的状态中。就如同在印象派画家的眼中,空气和阳光是流动的一样。
90年代中后期,我们曾经对转型中的中国农村的国家与农民的关系进行过一系列的研究。这些研究都是以个案研究的方式进行的。这些研究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看作是一种实践形态(注:参见孙立平《“过程—事件分析”与当代中国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2000年);孙立平、郭于华《“软硬兼施”: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过程分析》(《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2000年);应星、晋军《集体上访中的“问题化”过程——西南一个水电站的移民的故事》(《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2000年);马明洁《权力经营与经营式动员——一个“逼民致富”的案例分析》(《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2000年)。)。
我们知道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扩展一点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社会学重要的研究主题之一。但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往往是将这样的一种关系当作一种结构的形态。在这种假设的基础上,他们试图回答的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怎样的一种模式,是什么样的因素造就了这样的模式,这样的结构模式意味着什么,这种关系模式形成了一种什么样的结构体。还有些类似的研究,则回答了双方力量的强弱(最典型的是强国家—弱社会或弱国家—强社会等模式的提出),及各自的自主性等问题(特别是政治社会学和历史社会学中对国家自主性问题的研究)。有关中国农村中国家—农民的研究也是如此。其中有人将国家—农民关系看作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有人将其看作是一种结构体(如地方政府法团主义)。
但在这种结构模式的研究之中,国家—农民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被屏蔽掉了,这就是:国家—农民关系在现实的生活中是如何运作的?这种关系在日常生活中是如何呈现的?在实际的实践状态中,有无一些新的而且重要的因素在生成?运作的过程仅仅是结构因素在动态过程中的展开吗?国家—农民关系,如同许多社会现象一样,本身是“生动”而“热闹”的。如同在我们的个案研究中所表明的,如果离开诸如订购粮的收购、种洋香瓜这样的“逼民致富”、上访等这些具体的实践过程,国家—农民关系只是一种抽象。国家—农民的关系存在于哪里?就在这些具体而现实的实践活动中。
通过对作为实践形态的国家—农民关系的关注,我们要回答的实际上是一个一直困惑着我们的问题:就是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后,国家在农村中的存在究竟是强有力的还是软弱无力的?而现实呈现给我们的是一个令人费解的悖论:一方面,是国家在农村的弱化,也有人将其称之为国家从农村的撤退。换一个角度来说,则是农村基层组织的涣散与瘫痪。对此,无论是在学术研究的报告中还是在新闻媒体上,都有许多的报道。然而另一方面,尽管组织结构呈现出如此特征,国家对农村社会生活也并没有处于完全失控的状态。更重要的是,国家的意志在农村中仍然基本得到了贯彻执行。熟悉农村生活的人都知道,作为国家机构最低一层的乡镇政府要村庄去做的,或者是村庄对农民要做的,主要是订购粮的征收、三提五统款项的收取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我们可以将这些看作是国家意志在农村中“最实在”的体现,或者看作是国家控制农村的指标。这些事情对乡镇而言,是行政任务,而且是最棘手的行政任务;对村庄干部而言,不但无法从中得到利益,反而要得罪人,并且得罪的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乡邻;对农民而言,这些事情则无疑是消极的,并且不时发生种种的抗拒活动。应当说,这些工作有着极大的难度。就全国的情况而言,虽然在实现国家这些意志的过程中也出现了种种的问题如农民的抗拒,但可以说,该征的粮食基本都征上来了,该收的钱基本都收上来了,控制生育的目标也基本达到了。也就是说,国家的意志得到了基本的贯彻和执行。如果说在农村中政府已处于一种相当弱化的状态,对这种结果又该如何解释?如果我们考虑到这些工作中的难度,就不会将这种现象简单地解释为一个软弱的组织结构在完成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但如果反过来说,能够根据国家的意志得到基本贯彻执行的结果,就断言国家在农村中的存在仍然是相当强有力的吗?恐怕也不能。因为组织结构的软弱与涣散毕竟是一个相当普遍而严重的事实。
对于这样的一种悖论,也许只有在实践形态的社会生活中才能找到答案。在收粮的个案中,我们发现了一种“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行使过程”。在权力非正式行使的过程中,正式权力本来不包括的因素介入进来了。即由于权力的非正式运作,它获得了一种正式的权力所没有的资源。换言之,这样一种权力行使过程导致的结果是增加了国家权力资源,从而强化了国家权力。在种洋香瓜的个案中,我们发现,动员能力是可以在动员的过程中再生产出来的。当然,这离不开结构性的潜能。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的是一种动态的权力过程,或者说是一种对权力的经营过程。从这个角度来看,权力已经不再是一个固定的东西,而是一个可以生产和再生产的东西。在上访的案例中,我们力图表明农民的问题是如何进入国家和农民之间的关系的。农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不是一种抽象、空洞的关系,哪些因素能够进入这种关系,哪些因素不能进入这种关系,是和行动联系在一起的。通过对这些实践形态的国家—农民关系的研究,使得我们对今天中国农村的社会生活产生了一种新的理解。
四、“日常生活”的视角与对底层社会的关注
在《没有资本家的资本主义形成》一书中,伊亚尔等人也承认,他们的视角是自上而下的。这是和苏东特有的市场转型过程直接相关的。如同上面已经指出的,苏东市场转型的基本特点是经济转型伴随着政体和意识形态的断裂。这样就为政治因素、正式制度、上层精英等因素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因此,在研究这种市场转型的时候,研究者们关注上层精英的作用,关注是哪些精英在替代着另一些精英,这种替代与他们所拥有的资本类型具有什么样的关系等问题,是理所当然的。但中国的市场转型过程与之非常不同。由于市场转型的许多具体过程是以变通的方式进行的,这就给了下层官员甚至普通人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和机会,使得他们可以在实践的过程中进行新的创造。因此,研究中国的市场转型过程,就不能不关注这些人的作用。
这样,在从实践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中国的市场转型的时候,就需要认真研究和分析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因为市场转型的实践逻辑往往是从那里产生和体现出来的。但这个时候就涉及一个理论上的问题,就是如何看待普通人的日常生活。
“日常生活”是一种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视角都不相同的视角。对于中国社会的研究,或多或少地受到两种理论模式的影响,一种可以称之为整体论模式,一种可以称之为本土性模式。前者实际上是一种国家中心论。这种模式表现为:强调党和国家机器的压倒一切的作用,强调正式体制对于社会生活的控制,不承认自主性社会生活的存在;认为不存在独立的社会力量和大众文化,民众是被动的,民众的反抗如果不是没有的话也是微不足道的;在压倒一切的党和国家的支配下,社会生活是整齐划一的;变革的动力来自党和国家机器的推动。80年代以前的研究,基本体现着这样的一种理论取向。而本土性模式的形成,最初来自于对整体论理论模式的批判。这些学者强调的是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地方性知识的作用,而这些地方性知识往往是与传统的血缘格局、地方宗教等因素联系在一起的。在他们看来,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是自主的,是一块没怎么受外部权力渗透的净土。我们对日常生活的强调,则与上述两种模式均不相同。我们不是将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看作是一个完全自主的领域,而是看作普通人与国家相遇和互动的舞台。因此,我们要采取的,也不全然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视角,而是强调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视角的均衡和整合。实现这种均衡和整合的关键,就是关注作为国家和民众相遇并互动舞台的日常生活。
同时,从日常生活的视角面对市场转型的实践过程,也意味着对正在形成的底层社会的关注。如果将目前正在发生的这样一种社会变革看作是与波拉尼所说的“大转变”具有同样意义的社会变迁的话,不涉及普通人在这个过程中的状态和作用,对这个过程的理解就不会是很全面的。换言之,市场转型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转变的过程,是涉及全体社会成员的过程,还是只涉及社会精英的过程?李静君(Ching Kwan Lee)在“中国工人阶级转型的政治学”一文中曾经提出过一个非常有意义的问题,就是应当把工人阶级的转型纳入市场转型研究的视野之中。李静君以在中国进行的经验研究的资料为基础,细致地分析了农民工中以乡土关系为动员基础的抗拒形式,以及国有企业工人以怠工和寻找第二职业为方式的抗拒形式,同时特别注意到失业和下岗工人的更为激烈的抗拒形式。她特别指出,原来大的国有企业的相对集中的方式,方便了下岗失业工人在抗拒中的动员。就总体而言,除了偶尔发生的以失业下岗工人和农民为主体的较为正式的社会抗拒之外,更多的社会抗拒,是以斯科特所说的“非正式反抗”(注:James C.Scott,Weapons of the Weak:Everyday Forms of Peasant Resistance.New Haven,CT:Yale University Press,1985.)的形式发生的(注:Ching Kwan Lee,The Politics of Working-class Transitions in China.提交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全球化与劳工问题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2000年。)。但这样的抗拒方式决不是完全没有意义的。作为社会成员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他们的行动如同其他部分一样,对正在形成中的经济和社会制度起着重要的形塑的作用。对于底层社会的研究,将会丰富对市场转型以及与之相伴随的社会变迁的复杂性的理解。
五、实践社会学:理论与方法
实践的概念,是布迪厄领回来的。而且他对于实践特征的分析,也可以给我们非常重要的启发。他讲得最好的是实践的紧迫性。因为这是实践本身所独有的。重要的不是紧迫性本身,而是通过紧迫性我们可以理解实践的独特性,以及静态结构层面上不具有的品格。因为这种特性和品格,在实践的活动发生之前是并不存在的。只有在实践中,才出现了时空的问题,也才出现了紧迫性(注:Pierre Bourdieu,The 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Cambridge,1977;The Logic of Practice.Cam bridge,1990.)。但在把实践社会学付诸实践的时候,布迪厄失败了。他对实践的分析仍然是钟情于定量和结构分析,对于总体性本身在实践中的生成机制,则几乎完全没有涉及。我觉得是否可以说,他是用一种非实践的精神与方式对待实践的。原因是他将实践抽象化了,于是实践就死掉了。惯习、场域这样的概念,虽然单独地使用是非常有意义的,但却没有激活实践。只有再现实践的活的、热闹的本性,我们才能真正地面对实践。我们才可以看到实践的独特性之所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实践是一种链接,一种粘合,是社会现象的再生过程。如果说,社会生活中真的有列维一施特劳斯所说的那种符码(code)的话,那这种符码有相当一些是存在于社会现象的实践状态中。
我们提倡“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目的是为了接近实践形态的社会现象。或者说是找到一种接近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途径。布迪厄在倡导实践社会学上之所以失败,就是因为没有找到一种面向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途径。实际上,实践状态的社会现象,是非常难以接近的。“过程—事件分析”,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把实践弄死的地方重新激活它,让实践真正成为一种实践的状态。事件性过程的特性是把实践状态浓缩和集中了,因而包含了更多的信息,这是其一。其二,事件性的实践过程,具有一种创造性的机制。这就是前面所说的链接与粘合,是一种生成的机制,是一种过程的再生产过程。其三,也是更重要的,是它提供了实践状态的可接近性。但“过程—事件分析”只是接近实践,并不是分析本身。对实践形态社会现象的分析,是需要另外讨论的一个问题。
在一系列个案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将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研究概括为四个环节,即过程、机制、技术和逻辑。正如前面已经表明的,过程实际上是进入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入手点,是接近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一种途径。而在对过程的强调中,我们更加重视的是事件性的过程。因为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逻辑,往往是在事件性的过程中才能更充分地展示出来。而机制则是逻辑发挥作用的方式。比如,在收购订购粮的案例中,通过对那些权力非正式运作机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那些非正式的因素是如何在正式权力的行使中发挥作用的。而技术则是指实践状态中那些行动者在行动中所使用的技术和策略。对这些技术和策略的强调,主要是为了凸显实践活动中的主体性因素。实践是实践的参与者能动地发挥作用的过程。这种能动的作用,是塑造实践逻辑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而逻辑,则是我们研究的目标。实践社会学在面对实践状态的社会现象的时候,要找到的,就是实践中的逻辑。然后通过对这种实践逻辑的解读,来对我们感兴趣的问题进行解释。比如,关于动员能力的问题。在我们的研究之前,已经有许多有关当前中国农村基层政府动员能力的研究。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农村基层政府的动员能力还有多大?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概括起来大体有三种。第一种是认为动员能力已非常有限,这主要是在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所做研究得出的结论。第二种观点认为,尽管人民公社解体了,但农村基层政府的动员能力仍然不可小视。这主要是对东部集体乡镇企业较发达地区所做研究得出的结论。第三种观点则认为,中国地域广大,地区间差异性很大,农村基层政府动员能力在有的地方强,有的地方弱。而我们的研究则揭示出这样的一种逻辑:动员能力不是一个固有和不变的东西,是可以在动员的过程中再生产的。这种逻辑对认识当前中国农村基层政府的动员能力问题,是至关重要的。而上述三种观点,恰恰是将动员能力当做了一种固有的和不变的东西。而要完成上述四个环节,深度个案研究的方法是适宜的。应当承认,大规模的问卷调查,是当代社会学的主流方法,对于许多社会现象的研究,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但任何研究方法的作用都是有边界的。对研究社会生活实践状态中的逻辑,笔者认为深度的个案研究有着明显的优势。因为它可以使我们深入到现象的过程中去,以发现那些真正起作用的隐秘的机制。但这里要强调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个案研究,而是注重“事件性过程”的深度个案研究。这种研究策略和路径,所要起的作用不是推断,而是发现逻辑,发现实践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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