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管理体制的选择原则_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论文

农村管理体制的选择原则_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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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体制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它直接涉及到生产经营者的权力和利益,是经济组织内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以及各种关系的具体体现。它对经济组织的存在、发展以及经营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选择一个适宜的经营体制,将给这一经济组织带来生机和活力;反之,将使这一经济组织步入困境,甚至可以葬送经济组织的“生命”。

选择经营体制,需要把握的标准是:从本地的实际出发;依据社会主义生产目的;遵循小平同志所提出的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运用发展的观点、效率和效益的观点,突出考察激励机制的作用,应重点衡量发展动力,兼顾社会总体情况,选择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具有一定先进标志的经营体制。具体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要消除在选择经营体制上“左”的和右的经济指导思想

建国以来,我国在农村集体经济经营体制的选择上,几经周折、几经变革,根源就在于经济理论上“左”的和右的错误,误导了经济活动的社会实践。因此,在经营体制的选择实践中,关键是消除“左”和右的经济理论和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指导思想,防止重犯错误。

(1)认清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党的十三大指出,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个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在经济、道德、精神等方面,“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特别是在农村,表现得更为突出。主要是在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社会主义的互助合作关系和社会主义的产品分配关系上,发育得很不成熟;封建主义的残余比资本主义更加根深蒂固。因此,农村集体经济在选择经营体制时,要充分考虑到社会主义阶段所固有的一般特性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因素两个方面,要与时代的客观要求相吻合,不能“超越时代”。

(2)摒弃纯粹集体所有制的认识。农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与书本上集体所有制的界定不完全相同,不是纯粹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公有程度还不完全,在某些地方明显地带有私有制的色彩。客观实际要求在经营体制的选择上,既要满足集体所有制经济形态的要求,又要照应存在着私有成分的实际情况,一定要按照它的实际经济形态对待。

(3)坚持责、权、利的统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既是生产者,同时又是经营者,他们对经营效果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享受一定的经济利益。应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来选择经营体制,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人、财、物、产、供、销等生产经营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建立起一种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4)承认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存在。农村集体经济劳动集体与劳动者个人之间,既有公有制所决定的根本利益的一致,又有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差别。在经营体制的选择上,应充分体现互助互利的交换关系。

(5)消除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在劳动产品的分配上,要贯彻落实“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2.要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接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有着本质的区别。过去一些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生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有的已经不再适用。所以,选择经营体制的标准起点要高,要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接轨。

(1)要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在市场上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是市场的主体。这里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以一定组织形式出现的法人;既包括赢利性机构,也包括非赢利性机构。按照这样的界定,农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性经济组织、各种企业和为生产经营服务的中介组织,都是市场的主体。在选择经营体制时,都要能够突出自己的主体地位和独立性。(2)要有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实行市场经济后,价格要在市场上形成,生产要素要在市场上自由流动,企业的竞争能力要在市场上得到检验。这样,在选定经营体制时,要注意能够最大限度地开发市场,以求土地、劳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能够按照市场的需求顺畅地流动和优化组合,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应变能力。

(3)要立足于宏观调控的约束。政府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把自己置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之下,在国家给定的取舍范围内来确立和选择经营体制。

(4)要依据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来保证经济的运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这就对经营体制的选择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身要符合法律法规;二是能够有利于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一套生产经营的规定和运作制度,以达到岗位责任明确、经济利益直接、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的目的。

(5)要遵循国际通行的惯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型经济。市场经营主体与国际上的交往将日益频繁,经营的活动空间将不断得到拓宽。这就要求所选定的经营体制能同国际上的一些惯例一致起来,同国际上的通用规则衔接起来,使之在国际交往中立于不败之地。

3.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1)要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衡量经营体制取舍的一条重要标准。发展生产力既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当然构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第一位任务。看一种经营体制是否科学合理,主要看它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对经营体制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2)不可单纯追求经营体制的先进性。经营体制属于生产关系范畴。过去我们曾错误地认为,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具有一定先进性的经营体制,也是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实践已经证明,超越了生产力发展阶段的经营体制,不但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甚至会起到破坏生产力的反作用。

(3)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经营体制一旦建立,就要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可随意频繁变动。经营体制是经济发展的结果;经营体制形成后,反过来又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作用。但是,过去我们似乎忘记了这一点,不着眼于生产力的发展,而是频繁地变动经营体制。为了加快公有制的进程去强制农民合并财产,似乎只要人为地变动一下财产关系,建立了公有制,生产力就能发展起来。这实质是人为地夸大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一定的反作用的结果。汲取以往的教训,对于在改革中已经建立起来的经营体制,只要它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基本满意,就应保持相对稳定,并不断加以完善,不可轻易地变动。

4.要注意区别各类经济组织和各种产业的不同特性

我国农村在由过去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形成了以集体所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互相渗透和融合的新型经济结构,国家的、集体的、股份的、私营的、混合的等各类经济组织竞相发展。复杂的经济结构,决定了农村经济的经营体制必然是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

就农村的产业结构来说,已由过去的单一种植业发展成农、林、牧、副、渔、工、商、建、运、服的多部类经营。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空间不断拓宽,经营内容不断得到充实。由于产业的不同,其生产力布局、经营结构、生产周期循环特性和组织形式的差异很大,自然对经营体制有着不同的要求。农业生产是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相互交织。有自身生长、发展和繁殖的规律,并且依赖于一定的自然条件。因而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地域性。同时,农业再生产又是经济再生产的过程。存在着经营者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需要在诸产业的分工协作中得到解决。

如果不顾产业特性,去统一规定在一个行政区域间的微观经济组织都采用一个经营体制,那将使企业的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劣势却无法避让,生产力得到浪费,企业没有活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不会得到好的回报。因此,根据各类不同的经济组织和产业的不同特性来选择经营体制,是一条重要的经济规律。如果人为地去违背它,必将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

由历史沿革下来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分布辽阔,地域差异显著,基础条件不同。这就决定了它们的发展程度和它们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显著的差异。所以,其经营体制和生产组织形式,也应长期呈现多样化的态势。

农村在社区性集体经济不断得到发展的同时,以产业或产品为媒体的专业合作组织,以社会化服务为纽带的各类服务组织,以联合劳动为特征的合作工厂等各类经济实体,都得到了空前发展。这样的经营实体,应通过经营形式和生产组织形式的创新,来摸索和选定适应社会主义大环境的经营体制,从而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增强生存、发展和应变能力。

5.要满足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要求

科学合理的经营体制,对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会起到基础性的作用。一是科学合理的经营体制,能够摆正国家、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内部员工的物质利益关系,使他们有了发展生产搞活经营的内在动力和外在拉力,促进其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生产经营效率的提高,最终的结果会体现在经济效益上。二是科学合理的经营体制,能够使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员工做到责、权、利的有机结合,使其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促进发展生产和扩大经营,来实现经济效益的提高。三是科学合理的经营体制,可以有效地发挥预测、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服务等各种经营管理手段的作用,协调各环节的衔接和各方面的配合,从而达到高产、优质、低耗的目的,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四是科学合理的经营体制,有利于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装备水平,用促进技术进步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我们改革经营体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满足上述这几项要求。

选择经营体制,在考虑满足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兼顾对社会效益的影响。这是因为经营体制的优劣,对社会效益也将发生一定的作用。社会主义制度要求一切微观经济组织在选定经营体制时,不但要考虑到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而且还要满足有利于取得最佳的社会效益的要求。这样的经营体制,才能具有生命力,才能在为本企业不断得到发展的同时,对整个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作为具有社区性的集体经济,在选择经营体制时。要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这两个方面,这是由它的组织宗旨和自身特性所决定的,这也是评价集体经济经营体制先进与否的一条标准。

6.要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

选择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农村集体经济经营体制,至少要考虑到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要有利于地区之间、各个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集体经济的经营体制,要有利于地区间生产要素的流动、融合和交流,在优势互利的情况下创造新的生产力,这样就能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二是要照顾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素质差异。在我国农村,劳动者受教育的程度不同和身体健康状况不同。如果有一种机制能将具有体力劳动能力与具有智力或经营管理经验结合起来,让二者在联合劳动和合作经营中都能得到相对自己所付出劳动的收入,也就会抑制贫富差距的拉大。这种理想的机制,就要在确定经营体制的过程中相应建立起来。三是要有利于调节不同成员之间的劳动收入。要选定的经营体制,在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总的原则指导下,要照顾到集体经济内部成员不同层次的情况,使生产资料占有相对不足和劳动能力低下的农户,也能获得起码的生存条件,也能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四是要有利于增强集体的公共积累和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经营体制的选择,一方面要有利于管好用活现有的公共积累,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另一方面要有利于不断发展生产经营项目,拓宽经营领域,以获取更多的积累。也就是说,集体经济的经营体制,要具有规范现存集体积累的使用和不断扩大集体积累这两个方面的职能。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选定了适合本地实际情况,能够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的经营体制,从而把全村、全乡的农民都引向了富裕之路的典型事例屡见不鲜。特别是在苏南、粤南等一些集体经济发达的地区,更具有这样的代表性。比如江阴市华西村,他们选择了适应发展集体经济的经营体制,全村农民都富了起来。北京的窦店,靠选准了一个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集体经济经营体制,率先富了起来。这些典型所选择的经营体制,对指导面上的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7.要尊重广大农民的选择

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这个大的方向是一致的。但是,采取什么样的经营体制,应区别不同的发展阶段,区别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区别不同的经济基础和农民群众的觉悟程度。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让广大人民群众去选择。特别是在农村,还存着大量的小农经济,个体和私营经济也将在一个相当长的阶段中存在。客观情况需要我们从总方向上向社会主义进化的同时,在经营体制上有必要采用一些中间性的形式保留一些过渡性的办法。甚至对一些过去曾经用过的形式,只要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就可以进行大胆的探索和尝试。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有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存在,有公有制为基础的大的社会环境,不符合社会主义的东西,就会在实践中得到控制和调节,以致于使其最终走向消亡。有些过渡形式,可能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延续下去。只要群众乐意接受,就应实行。对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各地通过改革和创新而涌现出的一些新的经营体制,也不可以行政命令的方法强行推行,更不可搞一个模式的一哄而起。应该采取冷静的态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去考虑、观望、体会一个时期。一旦农民看到了好处,就会形成强大的采用冲动,积极主动地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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