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村庄文化产业化发展的困境与出路——以广西瑶族M村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瑶族论文,广西论文,为例论文,少数民族论文,村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5-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10)11—0028—07
随着全球化的迅猛蔓延,世界的每个角落都难以脱离其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就连地处偏远、信息极为封闭的少数民族聚居地也被迫卷入了全球化的漩涡之中。恰如Tade(2004)所说的那样,全球化正在迅速改变社会的根本原则和制度。持续不断的全球资本主义在技术、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发展已逐步革新原有的社会基础。[1](P.10-11)安东尼·吉登斯认为,全球化就是在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关系的强化,这种关系以这样一种方式将彼此相距遥远的地域连接起来,即此地说发生的事件可能是由许多英里以外的异地事件引起的,反之亦然。[2](P.56-57)尤其是经济全球化是生产社会化在现代高新技术条件下的最新发展,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成熟的一个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趋向。[3]全球化作为一种来源于传统社会外部的推动社会变迁的动力,必然对传统社会产生冲击,促使传统社会对文化结构进行调整。全球化过程对民族文化来说就是一种文化的整合过程。对于任何民族来说,只要被卷入全球化的过程,那么其文化就必然要进入一个新的调整时期,这是基本规律。[4]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化就是在全球化影响下形成的一种新的文化产业形态。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有55个少数民族,从总体上看,这些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比占据人口大多数汉族地区要缓慢得多,那么,面对全球化的浪潮冲击,这些少数民族如何“应对”本民族的文化转型问题,已经成为学界讨论的主题。
云南省是国内少数民族聚居最多的省份,从1996年开始,就率先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化。然而,距今发展已经有十余年,但是有学者认为,目前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产业还普遍只被作为旅游业资源的一部分,开发还处于平面、单一的状态。还没有形成民族文化产业链,即以旅游业为龙头,带动相关产业群的发展,还有待进行深度开发[5];还不能算民族文化产业,至少它还没有成为让民族群众普遍获益的产业[6](P.132)。2006年,一部分非常关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化发展的学者就云南六个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化发展与农户的受益情况做了考察,发现少数民族地方政府还停留在只重视文化产业化“宣传造势”、“树立品牌”的宏观层面上,缺乏后续的规划以及长远发展的利益考虑;很少关注当地少数民族同胞在文化产业化过程的公平受益问题。[7](P.21-33)也有学者认为,当前文化产业化出现的最大误区是政府与企业主导文化产业的发展,忽视了少数民族文化拥有主体的文化权利和利益。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各级政府的文化产业化发展战略与规划偏离当地人的利益,使他们游离文化产业化进程之外。
鉴于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推动文化产业化发展的强劲势头,并使其能够从一开始就避免出现云南文化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忽视文化拥有者的公平受益问题,少走“弯路”,本文通过对广西大瑶山金秀M村文化产业化发展过程进行深度分析,探讨当前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化所面临的发展困境,希望对少数民族村庄文化产业化的发展有所裨益。
一、金秀瑶族历史简介
金秀瑶族自治县是瑶族聚居区之一,坐落于广西中部略偏东的大瑶山主体山脉上。大瑶山,又称金秀瑶山;历史上还称为大藤瑶山、大藤山。金秀瑶族自治县地势中间高四周低;中心为崇山峻岭,边缘为丘陵,西部和西南部还有小片平原及台地。金秀瑶山地处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交会之处,地质构造古老,气候因素复杂,土地肥沃;山峻水险、林密箐深、历代封建统治者鞭长莫及。[8](P.1)明朝洪武年间(公元1368年-1398年)初年,瑶族始从湖南、广东等陆续迁徙至县内。[8](P.5)1952年5月28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第一个瑶族自治县——大瑶山瑶族自治区成立。1987年底,全县面积2494.85平方公里;共计134763人,其中瑶族45196人。[8](P.1)1966年4月,改称金秀瑶族自治县,[8](P.198)是全国最著名的瑶族聚居区域和瑶族研究基地之一。[8](P.2)金秀自治县虽然只有瑶族人口5万多人,不到全世界320多万瑶族总人口的2%,所占的比重并不大,但却是世界瑶族的十分重要的中心之一。金秀瑶族与其他瑶族相比具备研究的典型性。
(一)金秀瑶族包含了中国瑶族的主要支系
中国瑶族支系繁多,但从语言学角度来划分,主要分为瑶语支(以“勉语”为代表),苗语支(以“布努语”为代表)和侗水语支(以“拉咖语”为代表)三大支系。按自称分金秀瑶族为盘瑶、坳瑶、山子瑶、花蓝瑶和茶山瑶五个族群。盘瑶、坳瑶和山子瑶都操“勉语”,其语言和语法基本相同,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瑶语支;花蓝瑶所操的“炯奈”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茶山瑶所操的“拉咖”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中国瑶族三大支系在金秀大瑶山都可以找到。民族语言学家毛宗武强调指出:“就全国来说,只有金秀瑶族自治县五个不同自称的瑶族,使用了三种瑶族语言”。[9](P.109)而且,金秀是茶山瑶惟一的聚居地,长洞乡的盘瑶勉语口音在制造瑶文过程中被专家定为瑶语的标准口音。
(二)金秀瑶族保存了丰富多彩的瑶族文化
瑶族历史悠久,曾经创造出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但是,在强势文化的冲击下,许多地区的瑶族传统文化基本失传,而在金秀大瑶山还比较完整地保存。历史上金秀大瑶山山高路陡,官府对大瑶山“统而不治,管而不辖”。明清时期至1940年以前,这里既无官府衙门,也没有“瑶官”、“瑶长”之类的官府代理人,金秀瑶族人民依靠自己传统的组织和制度来实行“高度自治”。在这种制度管理下,瑶族人民不向官府缴纳“皇粮国税”,也不承担徭役兵役,过着“自律自治、自耕自食”的生活。这种状况,在其他地区的瑶族历史上是难以见到的。因此,瑶族文化得以有效地保存流传。瑶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例如山地耕作文化、神话传说、民歌和石牌文等保存得十分丰富。瑶族的一些风俗习惯,如“做功德”、“做洪门”、“跳盘主”、“爬楼”、“点火把”、“找同年”等也完整地保存下来,成为学者研究瑶族文化的重要内容。
(三)金秀已经成为瑶族研究的焦点地区
自从1928年国民政府成立中央研究院,蔡元培院长大力提倡民族调查,并拨款协助国立中山大学派出科学考察队赴各地瑶区考察开始,各路专家学者纷纷关注金秀大瑶山。尤其是1935年10月,费孝通、王同惠夫妇,进入广西大瑶山地区的南部,重点对花蓝瑶进行了调查,并对瑶族进行了人类学体质测量的工作。在调查途中,王同惠为了呼救误入陷阱、身负重伤的费孝通不幸失足坠崖落水,为瑶族研究献出了年轻的生命。费孝通整理其遗稿,于1936年6月以王同惠的名义出版了《花蓝瑶社会组织》一书。从此,费孝通教授特别关注瑶族研究,为瑶族研究指明了一个正确的研究路径。这一次调查也对费孝通以后的学术研究产生重大影响。[10]据粗略统计,从1930年至2000年的70年间,学者们留下有关金秀大瑶山调查材料和研究成果不少于一千万字。如此丰富的研究资料和成果,是其他地区的瑶族研究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广西金秀大瑶山是瑶族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一个缩影。对此,费孝通指出:中国瑶族分布在130多个县里,要解剖一个瑶族聚居地,广西大瑶山是个比较好的对象。[11]
二、金秀瑶族M村文化产业发展过程透视
(一)M村情况
M村是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金田村民委员会的一个自然村,属于茶山瑶,聚族而居,全村同宗,现有46户,240人。距县城8公里,金秀到桐木的二级公路从村边过,交通方便。村东5公里是金秀瑶族自治县重点开发的国家AAA级风景区——莲花山风景区,村子背靠海拔1335米的罗汉山风景区(未正式开发)。M村四周群山环绕,气候温和,四季如春,空气极为清新。全村人均有水田0.6亩。水田种单季稻,林地主要种植八角和茶叶,现有八角林880亩,每年产干八角果约1.9万千克,此项村民人年均收入800多元,是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该村计划在两年内继续扩大八角种植,使种植面积达1000亩。另外发展甜茶100亩。农闲季节许多村民到县城打零工,目前有10多个年轻人长年在外打工。2007年全村年人均收入1300~1500元,种田很难维持生计,孩子在外读书或打工的人家粮食基本够吃。M村现存一个教学点,有1个教师,只有一、二两个年级,共5个学生。2008年6月,笔者在M村调查时,村民说,下半年这个教学点将被撤销,合并到金田村完全小学。M村大部分的孩子读到初中毕业就不再读书,因为读高中每年的学费加上生活费需要6~8千元,一般村民都承担不起。况且,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困难,也影响着家长支持孩子读书的积极性。该村从1993年开始搞文化旅游项目,至今也有15年的历史了,但由于各种原因,村民因文化旅游项目增加收入的仍然微不足道。
(二)M村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
M村瑶族除了拥有优美的自然环境外,还有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12](P.123)M村村民自古能歌善舞,平时自娱自乐,村里成立有瑶族艺术团,经常被邀请到县城和外地表演民族歌舞,现在艺术团成员有45人。除了歌舞表演外,还有“上刀山、下火海”等令人惊叹的绝技表演。M村茶山瑶农耕文化和渔猎文化独具特色。他们种植的粳稻,高达1米多,收获是以一种特殊的禾剪,一穗一穗地剪下稻穗捆绑成把挑回连稻草晒干,食用时才脱粒在石臼里冲成米;历史上这里的瑶族男子人人都是打猎能手,除了以粉枪狩猎外,还有装鸟盆、装石按、装索套、装桩等;捕鱼方式有装鱼梁、装鱼攒、赶鱼、装鱼巷、捞石等。M村的服饰文化也富有特色,茶山瑶服装刺绣精美,款式别具一格,尤其是女子头上戴三对翘翅大银板,银板铸有对称的山纹、星纹和水波纹等图案,格外耀眼。
作为地方性知识之一的“石牌制度”,是金秀瑶族中最为著名而古老的管理制度,也是金秀瑶族在历史上为求得生存发展和社会安定而建立的具有自卫自治性质的法律制度和社会组织。花篮瑶的制裁制度是称作“石牌”。石牌的来源是这样:凡逢着社会上有争执时,一地方的老年人便在一个公共场所集合,讨论应当怎样解决这争执。等他们商量出了一个判决之后,这判决就成了以后类似事件的解决法。为了怕大家口说无凭,他们又没有文字可以记录,所以各人用刀在一块石头上打一个印。这就是石牌的最早的方式。[13](P.96-97)瑶民为了维护当地的生活秩序,共同订立规级,并将规约铭刻在石牌上或抄写在木板上,以便有法可依、共同遵守。明清时期,金秀瑶山曾是“村有铭刻,寨有石牌”,[14](P.124)管辖一二个村寨的石牌,叫“小石牌”,管理几个至十几个的叫“中石牌”,管理整个大瑶山的叫“大石牌”,清末民初所建立的“三十六瑶七十二村石牌”管辖面几乎覆盖整个大瑶山。历史上茶山瑶是金秀大瑶山中最有势力的一个族群,在石牌制中的地位高于盘瑶、山子瑶、花蓝瑶、坳瑶。每个石牌都有石牌头人,他们宣布石牌法律,处理民间纠纷和组织抵御外敌入侵。[14](P.44-50)
另外,茶山瑶的“做功德”和“做洪门”流传至今。“做功德”即举行一种超度亡魂的集体祭祀仪式,是茶山瑶的传统习俗。每10年举行一次,也有的12年或20年举行一次的,各村庄时间不定。有的两个自然村联合举行,有的四五个村寨联合举行,大多数是在农历十二月举行,历时三昼夜。大凡打算“做功德”的寨子,必须在当年在当地的交通要道上架设至少一座桥梁,以表示做好事,“积阴功”和对神灵及超度亡魂的敬重。架“功德桥”时,各家捐款献料,户户派出劳力上山砍大杉木,拉到河边。有的做木工,有的抬石头同心协力,修建新桥。有的在桥头两岸铲草,平整山路。当功德桥架成后,节日的头一天,由德高望重的寨佬讲石牌条律(即共同遵守的法规),介绍前人做功德的生动故事以及做功德的意义和目的,具有社会教育的意义。做功德,是瑶族内部团结友爱和谐的重要传统风俗。今天,瑶族人民继承了这种优良习俗,过功德节时,建桥修路,架起了钢筋水泥的“新功德桥”。[15](P.88-89)
(三)M村民族文化旅游项目发展情况
尽管M村有着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资源,但是由于过去交通不便等多种原因,一直藏在大瑶山中不为人所知。直到1993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推进,在金秀自治县旅游局的大力推动下,M村文化资源的开发迈出了艰难的第一步。从1993年到2008年,M村的文化产业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3~1998年),县旅游局介入管理。1993年,由金秀县旅游局筹集启动资金,村民投工投劳,把M村小学的旧场地加以装修,并把进村的道路铺上水泥,然后作为民族旅游村。刚开始由县旅行社将旅游团带到M村,白天让旅客游览莲花山,晚上到M村吃特色餐饮,接着看M村艺术团的表演,然后返回县城宾馆住宿。村民表演费用由旅行社从游客当中收取并交给艺术团。据村民说,当时游客很多,最多的一天达到530多人,旅游局、旅行社挣了不少钱,而村艺术团和参加表演的村民只获得少许的劳务费。但是,M村村民第一次意识到瑶族人自娱自乐的文化活动也能变成经济资本,可以创收入。
第二阶段(1999~2002年),村民自己管理。从1997年开始,由于M村旅游设施投入不足,接待规模和住宿设施难以满足外来游客的要求,导致游客锐减。鉴于经济效益逐年下降,1998年后县旅游局既缺乏资金投入和管理,完全放任由村民自己管理,以至于2002年以前M村民族文化旅游都处于停滞状态。
第三阶段(2002~2007年),与私人投资者合作。2007年,曾经带旅游团到M村的一个导游,他看好M村的民族文化资源,于是和村艺术团签订合同,投资重新装修原来的表演场地、餐厅,增添表演道具,补充餐具,修整厕所。由他介绍客源,村艺术团负责接待、导游、提供餐饮和表演,扣除成本(包括演员的劳务费)后,村艺术团与老板五五分成。由于各种原因,2007年合同到期后没有再续签。
第四阶段(2008年~今),重新回归村民自己管理。由于没有政府和企业投资,2008年完全由村民自己接旅游团和散客。这些游客主要是看村艺术团表演,收费标准是:散客35元/人,旅游团包场就是750元/场。平均每个星期约一场。艺术团副团长告诉笔者,5月份接了6个团,其他时间处于淡季,这样村民的收入也不是很明显,这表明,M村民族文化旅游又进入了新一轮的低潮。
三、M村文化产业化发展的困境
正如前文所述,M村文化产业化发展呈现出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笔者通过分析,认为造成M村文化产业化发展瓶颈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瑶族村民商品意识缺乏,M村还处于文化产业链的最“底端”。M村瑶族村民由于地处大瑶山,自古以来民风淳朴,村民的商品意识普遍不高。尽管20世纪90年代初,在县旅游局支持下,开始发展文化产业化,但是M村村民的思维还没有完全转换过来,即仍然认为“务农为本”,文化产业只是村民“自娱自乐”的部分。因此,大部分村民仍然忙于农活以维持家庭生计,即使村艺术团的村民白天都忙农活,晚上来参加演出。在村民的意识里,把文化产业化当成一种“兼业”收入活动。由于村民对文化产业化的发展定位缺乏前瞻性,同时由于家庭收入极其有限,导致许多农户不会刻意或者无力改善住宿条件和建设一些满足游客需求的相关设施。M村目前只能提供表演和饮食两项活动,不能给游客提供住宿,主要因为农户的房屋少而且条件达不到客人的要求,仅靠表演和饮食(一般为一天)难以得到丰厚的回报,导致M村文化产业现在还处于产业链最“底端”。据村艺术团团长介绍,“许多客人想留下来,但是我们条件跟不上,这样只能导致大量的住宿费用流向县城宾馆,我们村民赚到的钱非常少”。当然,部分村民也认为,M村特殊的地理位置也制约着村庄的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由于M村地处罗汉山山腰上,村民认为进村路比较狭窄,而且遇到大的旅游团时停车场成为一个大问题。
第二,政府重视开发大的旅游景区而忽视民俗村的文化产业发展。尽管M村在1993得到过政府部门的支持,但是,政府后来发现对单个民族村的投资很难带来巨大财政收入,于是计划投入大笔资金开发莲花山,而不再把资金投向类似M村的瑶族民俗村。从社会效益来看,这种县级文化产业化发展的战略定位是有问题的,因为它偏离了当地瑶族村民的利益,忽视了作为瑶族文化主人和载体的村民,导致他们在文化产业化过程中享受不到自身文化所带来的利益。同样,政府和一些大型企业共同投资,开发大型旅游景区(如莲花山等),这样使得少数民族产业化只能给企业和政府带来巨额收益,这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真正想发展产业化的民族村庄,使其丧失发展的积极性,导致传统的民族文化濒临消失的风险。例如,M村人继承先祖留下来的绝活“上刀山”、“过火海”,“踩犁头”,① 现在村上的中青人大部分可以做到“上刀山”,但对后面两者的而言,能做到的只有几个五十岁左右的人,因为是要通过“使法术”才可以不烫脚,而且一代也只传几个人,这是本地瑶族祖先规定的。随着现代化的不断冲击着这个古老的村庄,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外出打工谋生,没有人愿意学习这些古老的技能,因为它不能维持必须的家庭生计,因此这些特色“绝活”面临失传的可能。相比而言,政府开发的大型旅游景区,是缺乏文化载体的空泛的场地,只顾关注企业和政府盈利,也没有吸纳诸如M村的村民参与表演。
第三,政府部门条块分割,导致扶贫资源缺乏整合性。政府扶贫部门给予M村的支持也主要体现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种植业方面。就基础设施而言,硬化村庄内部村组之间的道路、修建堰渠等,这些对都是针对农户的农业生产方面而展开的。在种植业方面,扶贫部门一直鼓励村民种植水稻和一些八角等经济作物,而没有考虑给村庄发展文化产业化给予相关的政策和资金扶持。现在制约M村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恰是缺乏相应的基础设施,而文化旅游部门却不想在基础设施方面给予村庄支持,因此造成扶贫资源无法有效整合。由此可见,县政府的不同职能部门对民族村产业化的发展还没有形成普遍认同,各职能部门对村庄发展缺乏整体规划,导致资金的分散和低效使用。
四、政策建议
随着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少数民族包身的文化优势将会进一步凸显。在全球化过程中,一个民族文化的世界化程度越高,反映出这个民族的文化走向世界的内容越多,对一个民族的发展越有益处,表明这一民族文化获得了更广泛的生存空间,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会,这是当代民族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16]近十年发展实践已经证明,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② 要发展像M村这样的少数民族村庄的产业化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离不开政府、企业、村民三方的共同协作。其中,政府的政策引导和启动资金支持显得非常重要,即政府可以通过发展相应的政策以支持企业开发当地民族文化资源。因此,要发展类似M村这样具有丰富文化特色的民族村文化产业化,笔者提出以下的几点建议:
第一,县级文化产业化规划中要强调“保护中发展农户可持续生计”。2008年《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产业发展近期工作实施方案》就体现了县政府对文化产业的规划思路,主要内容是“民族文化和艺术研究开发、展示工作”;“瑶族特色美食研究与开发”;“瑶族节庆策划和开发工作”;“产业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瑶族服饰研究、设计与开发工作”四个方面。根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规划都是分阶段实施的,大部分的规划都还在纸上”,因此,要全部投入实施计划当中,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县文化规划部门在强调保护瑶族濒临失传的文化资源时,更要重视民族村村民生计可持续发展,尤其将扶贫项目和文化产业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在农户层面上,扶贫部门规划项目时设计一些支持村庄民俗旅游的项目活动,以确保农户有资金去改善家庭的居住环境和相关设施以吸引游客,争取让游客能在“品尝特殊餐饮、观赏特色表现之后”愿意留下“住宿”。在村庄层次,扶贫部门可以帮助村民购买一些加工当地特色产品的小型机器设施,以帮助村民开发特色农产品,以便延长文化产业链条,从而帮助村民获得更大的经济收入。文化部门可以帮助村庄建造一个村级小型博物馆,一方面达到了文化保护的目的,一方面又能为村集体赚取收入,以便维持村庄文化产业化的公共支出。
第二,构建政府、私人企业、民族村三位一体的合作格局。正所谓,村庄的发展除了内力驱动,更需要外力的推动,文化产业更是如此,非常需要外部力量来支持和推动,仅靠村庄的自身是不够的,最主要的是能和县政府的规划联系起来,大力改变需要资金量大的硬件设施,同时希望媒体能对外宣传,吸引更多的游客。对贫困的少数民族村而言,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相对低下,自我发展能力严重不足,因此,外部力量就成为推动其不断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徐平(2006)对费孝通20世纪30年代调查过的金秀花篮瑶六巷村的70年变迁做了重新考察,认为六巷村70年经济变迁的过程,其变迁动力可大体分为外力推动和内生力量,而在具体层面上,表现为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或资源约束等不同的实现方式。[17](P.123)同样而言,发展少数民族村庄的文化产业化,政府的文化政策引导更为重要;这主要因为,政府可以利用媒体资源宣传发展文化产业化的优势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以鼓励一些企业投资民族村。在充分利用政府政策和私人企业支持的同时,大力促进民族村的“社区参与”。因为社区参与可以强化社区居民的自我意识,增强社区认同感,促进传统文化的延续。[18]社区参与是社区与政府、企业、学校等所有个人与团体的合作过程,这几个方面的合力将完善民俗旅游创新产业化链条,以最快的速度形成产业突破和实现产业化,共同推动旅游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19]
第三,村庄文化转型由“被动”走向“主动”。任何一种文化都是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的、相对稳定的系统,经济的发展意味着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文化的相应变化是正常的。[20]正如费孝通所述,文化转型是当前人类共同的问题。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的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的发展的趋向,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21](P.194)笔者发现M村绝大部分村民包括村艺术团的领头人都是处于“被动等待”的状态,期盼外部资源能够进入社区,而不是“走出去”积极主动争取政府部门和一些有投资意向的私人企业的支持。在当下文化转型时期,村干部和村民都要转变观念,充分利用和发挥自己村庄的文化资源优势,把文化真正转化为发家致富的资本和产业。同时,要充分把握县政府的文化规划和战略的大好时机,主动设计村庄的文化产业规划以寻找结合点与政府和企业洽谈合作机会。M村艺术团的负责人对笔者说“从2008年以后,我们不能再等要资源了,而是要走出去寻求支持机会”,他已经与村支书商量,计划在M村建立一个小型村级博物馆,以便让游客和后人了解瑶族文化。尽管M村的文化产业化经历了几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但是留给M村宝贵的经验教训,就是要“主动”而“自觉”的发展村庄的文化产业化,掌握发展的主动权。
第四,结合国家新农村建设政策,推进少数民族村庄产业化发展。从2006年以来,新农村建设所提倡“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发展目标已经深入人心。因此,民族村文化产业化发展正好满足了这些目标,其中“管理民主”与瑶族自古就非常完善的“石牌制度”相吻合。虽然这种古老的乡土法律制度已经慢慢退出了人们的视野,但是这种自我管理制度对于维持瑶族的社会稳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如今,在国家提倡新农村建设的大政策背景下,传统的“石牌制度”在瑶族的“管理民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要发展瑶族民族村庄文化产业化,必须形成政府、企业、村庄三方的良好的互动格局,不断的总结发展规律和经验、教训,在探索中逐步发展。正如1989年费孝通在对整个瑶族地区发展所提出三点建议一样,“要讲瑶区的发展,第一步是各地瑶区互通信息,交流经验,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吸取别地行之有效的脱贫方法。第二步是共同研究各项政策的实施情况,提出改革建议。第三步是总结经验,找出几条山地经济发展的共同规律,再根据这些规律拟出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不在于搞大项目,主要是搞能使千家万户得到实惠的受益面广的小项目”。[22](P.226)
总之,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化发展不仅是全球化蔓延的副产品,而且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发展过程,各个地区的文化资源千差万别,并且经济全球化所导致的全球市场竞争不仅会增加市场本身的制度性社会排斥力量,而且通过削弱政府控制经济的力量,还会增加政府建立起对社会脆弱群体提供有效保护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难度。[23](P.91)因此,要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化,就要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同时要保持政府、企业、社区三者之间的良好互动,以确保在“发展”中“保护”,在“创新”中“发展”。这是民族文化产业化发展的根本所在。
收稿日期:2010-09-27
注释:
① “上刀山”、“过火海”最初在瑶族中是神职人员做法时的表演形式,后来就演变成纯粹的民俗娱乐活动。据瑶史记载,盘瑶、山子瑶(蓝靛瑶)、民瑶、平地瑶、茶山瑶等支系近代宗教师有类重要人员,一类称为师公,一类称为道公。两类神职人员在信仰和职能等方面有一定区别。师公崇奉唐、葛、周三无为最高神,度戒发的是“上元”印鉴,又崇奉梅山九郎为“法主”,其职责是为人驱鬼、祈福、还愿,其经书主要是各种神唱,每篇唱述一个神的来历、法力、职责和功德,道具有师公袍服、长鼓、锣、剑、神棍等,做法事时经常表演上刀山、过火海等惊险节目。道公崇奉上清、宇清、太清三清,玉帝为最高神,师父为弟子戒发的是“玉皇印”或“老君印”,又崇奉老君、张道陵为教祖,其职责主要是为人做道场,超度亡灵,及打斋、修醮,其经书主要是经忏、疏文、奏表,道具有道服、扁鼓、锣、钹、剑等。这两类宗教师在山子瑶(蓝靛瑶)中划分比较清楚,在盘瑶、坳瑶、民瑶、平地瑶、茶山瑶中,二者是合二为一的,师公即是道公,道公也是师公,一身而二任,但通常只称师公。参见奉恒高主编的《瑶族通史》;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618页。
② 虽然学界有一些学者不同意“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化”的提法,他们担心文化在“产业化”之后就难以保护。但是,国内一些知名的人类学家都一致认为,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化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的过程。笔者于2007年3月23日在云南大学参与组织的“云南省民族文化产业化惠益分享研讨会”(由国际行动中国办公室和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与传统知识研究会共同举办)上聆听了几位权威学者的观点,受益颇多。中国人民大学人类学研究所所长、文化人类学家庄孔韶教授在会上讲到,“国际学术界对文化产业化的看法不同,对文化产业的研究需要多学科的综合。旅游带进一些外来的知识给当地人民,他们就会觉得措手不及。本来世代如此生活,就造成文化中断。这种状况有的是自发的文化中断,有的是官员和外来学术的强行拯救。目前的民族文化产业化发展没有一定的章法。政府能不能提出一个原则,各个群体有没有发言权,是否有一个组织来进行组织和监督?类似于听政会的组织需要扮演的角色是必须对政府行为和决策进行监督和决策。如果没有这些机制,就会发现问题也难于解决。由于已经不适合现代社会,一些文化现象的发展和保护面临严峻的考验,这在全世界都有相同的现象”。云南大学文化产业研究专家施维达教授也认为,“文化是可以资本化的东西。文化是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和样式而存在。而今天民族文化有了经济化的可能,特别是在旅游业发展的情况下。有的地区产业化条件比较充分,有很多产生的条件却不充分”。云南大学尹绍亭教授也认为,“文化产业化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课题,各种机构都应该参与进来,应该选择已经出现问题的点来进行考虑。任何项目都是在尝试的过程中进行的,可以考虑把项目进行下去。由于外来商业元素的侵入,一些在这种机制下的各种畸形旅游经营方式,造成很多不好的影响,要注意文化产业化给当地的生活风气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