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和政治代表意愿:女性代表能代表妇女吗?_性别平等论文

社会性别与政治代表意愿:女性代表能代表女性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代表论文,女性论文,意愿论文,性别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44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13)02-0005-07

通过性别比例制度可以增加女性干部的席位,可是女性代表能“代表”①女性大众吗?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第一,政治意愿的表达上有性别差异吗?换句话说,男性代表能表达女性意愿吗?因为如果男性也能表达女性群体的意见,又何必非要女性代表呢?回答是肯定的,证实之后才能进入第二个问题。第二,女性政治精英和普通女性大众享有共同的政治态度吗?换句话说,女性代表能表达女性意愿吗?如果女性政治精英和大众的政治态度不一致,那很难证明女性描述性代表性②(descriptive representation)达到之后能保证实质性代表性(substantive representation)的实现。回答是“不一定”的。因为除了性别,还有很多其他对政治精英产生作用的因素。笔者在文中基本引用西方文献,一方面,性别与性别的政治代表性的问题是世界范围内的课题,有其解释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另一方面,中国此领域的现有研究大都也是援引西方经典,笔者直接引用原著更能领会要义。

一、政治意愿表达上的性别考察

关于代表性的论述,大多以汉娜·皮特金(Hanna Pitkin)的代表概念为分析的基点,将代表的意涵与用法区分为三种:描述性(descriptive)代表、象征性代表与实质委托代理性(active、principal-agent)代表。[1](PP60-61)依据皮特金的观点,在议会中不可能是一种描述性的镜像缩影情况,而且应该关注的是代议士实际上做了什么,而不是代议士是谁的问题。[1](P226)在这样的观点下,“如何代表”的问题就不会在“谁代表”,而是在“代表谁”之上。[2](PP305-314)然而,依据安妮·菲利普斯(Anne Phillips)的看法,“谁来代表”似乎才是重要的。[3](PP20-31)实质代表性往往与政策回应性相挂钩,政策回应的前提是有政治意愿的表达。简·曼斯布里奇(Jane Mansbridge)在其论文《重新思考代表性》(Rethinking Representation)中论述,只要议会中的男女代表拥有一致的利益,代表的性别与最后的政策产出无关,[4](PP628-657)笔者本人也持此观点。是不是推动更多的女性进入村委班子就能更加充分体现女性利益?笔者认为“不一定”,如何证明“不一定”呢?需要对政治意愿表达上的性别影响进行考察。

菲利普斯在其著作《存在政治》(The Politics of Presence)中认为女性体现其政治代表性的一个有效方式是成为女性权益的代表。因为只有当女性为女性福利所呐喊时候才能更有效地实现和嵌入她们的利益,[3](PP30-31)当然菲利普斯的这种逻辑不可避免,这也证明了女性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除非从女性代表那里获得其代表性,然而随后的大量研究证明代表有效性更主要地来自于政党利益和性别的双重维度之下。

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的皮帕·诺里斯(Pippa Norris)教授在其近二十年的研究中都呈现出这样一个理念:对于政治代表性而言,政党联盟的解释力往往大于性别,[5](PP12-18;PP84-102)特别是存在利益对抗和在矛盾凸显的环境之下。笔者也非常认同这一观点。

1.女性利益(women's interests)

如果女性大众和女性精英拥有共享的政治利益,那么女性代表毫无疑问能代表女性群体利益的表达。但是这个共同的女性利益是什么呢?另外,如果有着明晰的女性利益诉求,有明确的政策导向,有明细的政策制定过程,这些议题也是可以被男性所讨论和提出的,而实质代表性就是强调最后行为的实施和政策的产出。那么,既然男性代表也能按照这种明确的诉求实现女性的实质代表性,为什么要提出描述性代表性增加女性代表的数量呢?这又回到了当初的质疑:女性需要女性代表吗?如果女性利益是明确的,就没有讨论女性代表和女性大众的必要,于是,本文的前提假设是:(1)女性利益处于零散状态,从政策需求到政策审议的全过程中都没有一个核心的设定。(2)女性本身可能存在类似的观点或者有隐含的女性主义定位(feminist orientation)。女性主义定位是1992年苏·托尔森莱-因哈特(Sue Tolleson-Rinehart)在其论文《社会性别意识和政治》中提出的,文中将女性主义定位视为一种性别平等的信念和支持能提高男性和女性之间的社会性别关系的措施,这个概念不同于女性意识(feminist consciousness)。③简言之,女性主义定位不仅是一种追求性别平等的信念,还是会采取措施改善两性关系的行为。

2.女性事务(women issues)

“认同”和“利益”上的变化性造成妇女事务上的含糊性,一贯的表述是推动更多妇女进入政治领域,是为了有更多女性权益的维护和更多女性事务的关注,那么什么是女性事务呢?有明确的界定吗?

试图从浩繁的政治经济事务中将女性事务区分出来,是不可能也不可取的。本文采用的方法是从女性主义和非女性主义的视角来界定女性事务:

第一,女性主义的焦点在于增加主动性和个人选择空间的女性角色的改变。在社会性别和政治的研究中,学者们提出了增加女性的自主性[6]和福利[7](PP67-91)的各种尝试,[8](PP10-29)从两性关系等私人领域的话题[9](PP401-421)到人口学上发现的性别差距调查,[10](PP15-18)然后逐渐发展到广泛的社会问题,[6](PP10-19)基于此类研究,使得女性事务的领域扩展到了政治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人流、小孩照顾、离婚、家庭暴力、平等报酬、平等权利、家庭事务、养老金、生育权、性侵害、女性健康、女性职业发展,等等,一言概之,女性主义关注的不是女性事务的范围本身,而是在各种事务中着眼女性的特殊需求,增加女性的自主性选择机会,解除传统枷锁,并予以赋权和赋能。

第二,非女性主义的焦点在于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传统角色。尽管一些学者倾向女性主义界定,关注女性通过增加自主性和自我选择的空间来改变女性角色,但非女性主义的选择则更加广泛地包含在影响女性日常生活的更大范围之中的事务。[11](PP20-26)

在此要说明的是这些界定的环境性和时限性。女性事务不仅有着天然的环境性和时限性,还有着与妇女运动或其他政治环境的关联性和及时性,这些都导致了女性事务有着一种先验的与环境相关的不确定性,也正因为这些特性,使得女性事务能扩展到更广泛的领域,包括水资源、土地所有权、继承权、生殖避孕和大学入学,[12](PP1-29)等等。有研究表明,选举权、雇佣工资和寡妇福利等[13](PP2-5)都是由妇女组织较早提出的。

3.女性群体

初始假设是女性为女性担当(women to act for women),所以就有了利用政策的推动来实现性别平等,可是现实是女性群体不具有同质性,是个相异的群体,男性群体也不具有同质性,所以女性大众很难获得共同的性别认同,并且如果仅从性别来划分认同,显然犯了本质主义的错误。很多研究将女性群体进行了种类繁多的分类,例如已婚或未婚、已育或未育、离婚与否、异性恋或同性恋、肥胖或苗条、穆斯林或基督徒、青春期或更年期,等等,[14](P311)而这些分类本研究将不予考虑。一方面,笔者认为对社会群体的分类没有穷尽,并且容易重叠,例如已婚的处于更年期的基督徒;另一方面,本文研究的是政治代表性的性别差异,所以笔者试图跨越这种分类的困境,在有限数据的支撑下测量不同组织中的男女性别认同,当然也会考虑阶层、年龄、种族、教育背景、收入状况、居住地,等等。另外,必须提及的是对政治代表性的研究需要考虑到两类群体:有女性主义意识的男性(feminist men)和反女性主义的女性(anti-feminist women)。

以上对女性利益、女性事务以及女性群体进行了说明,小结如下:第一,女性利益处于零散状态且具有不确定性,这种特性使得女性利益很难超越性别得以实现,即因为没有明确的利益诉求,所以很难要求男性能完全准确地表达出女性的利益诉求,这使得在推动性别平等的政治代表性上性别需要成为一个考量的因素,即需要女性代表,这也是后文需要证实之处,一旦证实,必然需要提升在制度设计上对性别的关注。第二,女性本身可能具有女性主义的定位,这需要证明女性在性别平等事务上比男性更具有“追求性别平等的信念”,④即女性代表更有意愿代表女性。第三,女性事务具有模糊性、时限性和环境性,非常庞大,很难界定其内涵。第四,女性群体具有非同质性,男性群体亦然,所以仅从性别来划分群体,太过单薄,在政治代表性上还需要考虑政治身份,而政治身份与性别认同在有些情况下可以合力,有时却是背离。

二、政治精英与大众的政府态度考察:谁更能代表妇女

上文已经指出了女性群体具有非同质性,需要进行区分,现有的研究主要从两个层面进行区分,一是横断面的区分,即大众和精英的常规区分,二是交叉面的区分,即针对政治事务、年龄代际、性别等因素的区分。

在精英研究方面,在乔尼·艾恩达斯基(Joni Lovenduski)和诺里斯(Norris)对“威斯敏斯特的女人”(Westminster Women)的研究中发现,女性候选人和议会中的女性成员对增加女代表比例等性别平等措施的支持力度上要比同僚中的男性要强。⑤这个研究证实了在政治态度上精英层面存在着性别差异,这也回答了前面提出的一个问题,即需不需要女性代表,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政治精英表达态度的时候存在着性别差异,更加需要女性代表进入权力层,这也印证了本文推动妇女参政的必要性。

在大众研究方面,罗茜·坎贝尔(Rosie Campbell)根据英国1997年普选的数据所做的研究提出,1944年之后出生的女性比同时期的男性和年长的女性更有女性主义定位(feminist orientation),⑥也就是说,女性比男性在推动社会性别平等上更具有女性主义定位,即不仅更有追求性别平等的信念,还会有采取措施改善两性关系的行为。这也再次验证了前文的结论:需要女性代表,并且为了保证“女性主义定位”的实现,需要一定数量和比例的女性进入到权力层。另外,政治态度会受到年龄和出生年代的影响。这也再次证实了女性事务具有模糊性、时限性和环境性,除了性别因素之外,还需要考虑年龄、代际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在交叉面的现有研究中,菲利普·康弗斯(Phillip Converse)在其著作《大规模公众的信仰体系的性质》(The Nature of Belief Systems in Mass Publics)中证实“事务系数”(issue constraints)的影响,他提出政党精英和不同的事务偏好有紧密的联系,但这种强烈的关系并不表现在大众之中。⑦也就是说,精英和大众的偏好中区别的重点之一是政治事务。这一研究发现,精英与大众对政治事务的偏好是不同的,因为政党、利益、联盟、年龄等等因素,大众和精英在政治态度上会存在差异的种种可能,但是,如果答案全是否定,那么,大众和精英之间的非一致性就使比例制等增加女性描述代表性的各种政策举措显得毫无意义。但存在即合理,因此,笔者想知道大众和精英在改变政府政策的观点上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就会解释为什么世界大多数国家试图通过增加描述代表性而提升实质代表性,验证了比例制等政策措施存在的意义,同样也验证了代表制的合法性。但同样需要指出的是,即使验证了大众和精英之间存在政治态度上的一致性,也很难有实质的进展能论证描述代表性和实质代表性之间的关系,因为可想而知,能够居于决策地位的妇女实在太少,难以设定她们的出席与性别平等政策产出之间的关系。

但是,因为菲利普·康弗斯的研究是建立在左翼—右翼、自由—保守两个维度之下,[15](PP94-112)所以英格哈特(Inglehart)教授对此提出了异议,认为在后物质主义的价值观下精英和大众的政治态度在结构上是趋同的。[160](PP608-635)他所认为的后物质主义的价值观(post-materialist values)理论宣称得到更多财政安全保障的二战后出生的人会更加倾向于关注环境、公民自由、个人发展等非物质的政治问题。[16](P608-635)而皮帕·诺里斯(Pippa Norris)教授在其论文《社会性别:是性别的代际鸿沟吗?》(Gender:A Gender Generation Gap?)中提出后物质主义(post-materialist)的价值观与女性主义定位(feminist orientation)是相联系的。[17](PP146-163)这些研究证明,这种政治态度的不同受到代际及背景因素的影响,同代际同背景的精英和大众有着趋同的政治态度,这里回答的问题是女性代表能不能代表女性大众的问题,笔者的理解是:同代际同背景中的精英是可以代表大众的,这也是为何需要从妇女之中发掘、培养优秀女性作为妇女的利益代言人的原因之一。

三、大众和精英是否共享性别平等态度

政治态度涉及甚广,本文仅聚焦到政治精英在性别平等事务上的代表性,旨在揭示对性别平等的态度,因为其一,性别平等是任何合理的民主进程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也经常且广泛地被用于代表性的主流讨论之中。其二,对性别平等的态度是体现性别认同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体现描述代表性能直接影响到实质代表性的一个重要领域。

假设:不管是政治精英还是妇女大众,总的来说,女性比男性更有意愿去思考男女平等,并且更支持强有力的方法实现平等。

罗茜·坎贝尔,莎拉·柴尔兹(Sargh Childs)和乔尼·艾恩达斯基在其2009年底发表的论文《妇女需要妇女代表吗?》(Do Women Need Women Representatives?)中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和验证,其数据来源于英国选举研究(British Election Study:BES)⑧和英国代表性研究(British Representation Study:BRS)。此研究得出的结论是:

第一,不管是精英还是大众,同时期两性的反应程度不一,但历时来看趋势相同。虽然该研究并没有发现两性的政治回应态度成任何线性趋势,但总体来说,认为“性别差距太大”的比例都呈下降趋势,从1974年到1997年之间比例从19.2%下降到了9.2%,降了10个百分点。而同时期认为“性别差距不大”的比例呈现缓慢的上升趋势,从1974年的35%上升到了1997年的41%。⑨简言之,总体而言,对性别差异的看法,同时期两性的反应程度不一,但历时来看趋势相同。

第二,不管是精英还是大众,对性别平等的政治态度上存在着性别差异。在对第一个结论分析的基础上,加入出生年代、选举时间、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宗教信仰等自变量的考察,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总体而言,女性比男性更乐于思考性别平等的机会,而性别内部的态度的不同主要取决于代际影响。(见表1)这个结论证实了试图通过描述代表性来增加实质代表性有其可能性,也在某种程度上证明了配额制、比例制等公共政策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第三,大众政治态度:性别与代际的交织。BES在2001年和2005年对以下四个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1)女性比男性能更好地代表女性利益;(2)大部分的男性比大部分的女性更适合参与政治;(3)女性需要得到更多参与政治的机会以解决她们更加关注的问题;(4)丈夫的工作是赚钱养家,妻子的职责是相夫教子。其中(2)(4)旨在对传统的性别角色意识进行测量,而(1)(3)更趋向于对描述代表性的认可,分别用1-5来表示其认可程度,1表示强烈不同意,2表示不同意,3表示不置可否,4表示同意,5表示强烈同意。对此问卷结果的分析更多展现的是性别与代际的交织。⑩

具体而言,大众对传统的性别角色、性别平等以及描述性代表性的态度可进行以下两个划分:(1)以年龄划分,年轻女性对传统性别角色的反感明显高于年长女性,同时,年轻女性对平等性别角色的支持度也比年长女性高。然而,年老者比年轻者对描述性代表性有更高的支持度。(2)以性别划分,同时代而言,年老女性比年老男性对描述性代表性有更高的支持度,但是年轻女性,尤其是职业女性,对传统性别角色的反感急剧增加,并且与同时代的男性相比,这种反感有过之而无不及,而同时,年轻女性对平等性别角色的支持度也比同时代的男性高。对描述性代表性的反感度高于年老女性,也高于同时期的男性。笔者总结为图1、图2:

第四,精英政治态度:性别与政党的共融。性别平等的政治态度上存在着性别的差异,符合逻辑的推测是女性代表更容易代表女性利益,BES在2001年和2005年从以下四个维度来考察政治精英对性别平等的态度:(1)对传统性别角色的态度;(2)对平等表达(equality rhetoric)的态度;(3)对平等促进(equality promotion)的态度;(4)对平等保证(equality guarantees)的态度。基于以上分析,笔者提出精英政治态度是性别与政党的共融,具体来说:第一,政治精英会受到性别、年龄、政党、政治环境等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因素的权重呈不稳定性,并且其存续呈不连续性。第二,精英层面对政治态度的性别差异要小于大众层面。第三,女性精英对描述性代表性的支持度要高于女性大众。第四,男性精英没有表现出对传统性别角色的反感度,有甚者更不赞成通过描述性代表性产生更多的女性代表,女性投票者的投票行为会不可避免地受这种情绪的影响。

四、结论

对政治精英而言,政党利益的影响度往往超过性别,所以女性精英并不必然代表女性大众。这也滋生了对代表性概念的质疑,性别并没有在政治代表性上发挥显著作用,简而言之,女性不仅需要描述性代表性,更需要实质的政治代表性。而正如前文所述,研究女性大众和女性政治精英的关系要考虑到四个理论问题:第一,女性利益的天性。第二,本质主义的危险。第三,连接政治表现和意愿提倡的机制。第四,通过描述性代表性进入权力层的精英在行为上的局限和困难。具体来说,在政治态度上精英层面存在着性别差异,女性有着考虑女性利益的天性,但同时不能因为这种天性就进入到本质主义的陷阱,认为女性关注的就是女性事务,女性事务有着一种先验的与环境相关的不确定性,能扩展到更广泛的领域,但是这些并不能说明女性精英就一定会代表女性大众,因为还受到政治意愿提倡的机制和权力层中影响力的制约,这两者严重影响着政治精英的行为逻辑,而政治意愿提倡机制和权力层中的影响力都是当前进行制度创新的努力方向。

注释:

①代表(representation)的字面意义是“再次(re-)呈现(-present)”,它描述的是在场者和缺席者的关系。代表制是通过某种机制的作用,以在场者为中介,达到和缺席者在场相同效果的制度。在这里,在场者的存在虚无化,而缺席者的虚无实在化。在场者称为代表者,缺席者称为被代表者。

②描述性代表性(有人亦用缩影性代表或镜像反射性代表指称之)是与实质性代表性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描述性代表性指的是妇女在政治组织中的比例;实质性代表性指的是进入政治组织的妇女对决策的影响力。女性主义政治学对代表性的划分旨在强调,妇女参政不仅要有一定数量的妇女进入政治组织,这些妇女还应具备相当的影响力,特别是应当代表妇女利益,积极倡导将性别平等纳入法律和政策。对于描述性代表性与实质性代表性的关系,笔者认为:描述性代表性是获得实质性代表性的必经阶段,但并不必然发展成实质性代表性。参见Pitkin,Hanna.The Concept of Representation[M].Berkerly:University of Califomia Press,1967,pp.60-61.

③Sue Tolleson-Rinehart.Gender Consciousness and Politics[M].London:Routledge,1992,pp.10-19.原文为:We define feminist orientation as a belief in equality between the sexes-combined with support for measures to improve gender relations-that may be found among both men and women; the concept is distinct from feminist consciousness.

④Sue Tolleson-Rinehart.Gender Consciousness and Politics[M].London:Routledge,1992,原文为:We define feminist orientation as a belief in equality between the sexes-combined with support for measures to improve gender relations-that may be found among both men and women; the concept is distinct from feminist consciousness.pp.15-29.

⑤Lovenduski and Pippa Norris.Westminster Women:The Politics of Presence[J].Political Studies,2003,(51),pp.84-102。原文是:women candidates and Members of Parliament (MPs) are more likely than men candidates and MPs to support a range of equality measures designed to increase the number of women representatives.

⑥Rosie Campbell.Gender,Ideology and Issue Preference:Is There Such a Thing as Political Women's Interest in Britain?[J]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2004,(6),pp.20-46; Rosie Campbell.Gender and the Vote in Britain[M].Colchester,Essex:ECPR Press,2006,原文是:women bom after 1944 are more feminist oriented than either men or older women.

⑦Phillip Converse.The Nature of Belief Systems in Mass Publics[A].in David Apter,ed..Ideology and Discontent[C].New York:The Free Press,1964,pp.206-261,原文为:A close relationship between different issue preferences in political elites,but no such strong correlation was evident in the mass public.

⑧The British Election Study (BES) was conducted by David Sanders,Paul Whiteley,Harold Clarke and Marianne Stewart and was funded by the ESRC.

⑨数据来源于BES在1974、1979、1992和1997年的报告。

⑩参见Rosie Campebell,Sarah Childs和Joni Lovenduskib在其2009年底发表的论文“Do Women Need Women Representatives?”(内部资料)。

标签:;  ;  ;  ;  ;  ;  ;  

性别和政治代表意愿:女性代表能代表妇女吗?_性别平等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