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冲突与犯罪_大众文化论文

论文化冲突与犯罪_大众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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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冲突是犯罪发生的最深刻的根源,在文化与犯罪的关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所以,研究犯罪问题,应该特别关注研究文化冲突与犯罪的关系。本文试就此略述管见。

一、文化冲突导致犯罪的机制

在犯罪学史上,对文化冲突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的是美国犯罪学家塞尔斯坦·塞林。他在《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文化冲突理论。塞林的这一理论认为,刑法是主流文化行为规范的表现,犯罪则是与主流文化相冲突的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文化的产物;由于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文化与主流文化相冲突,所以,遵从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的文化,就必然会产生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①。

借鉴塞林的理论观点,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文化冲突导致犯罪的机制表现为:

1.文化冲突能导致行为规范上的冲突。文明时代的人是高度社会化的人,文化是人赖以社会化的前提条件,人们创造了文化也受制于文化,其行为受到各种文化形式的限制。文化承载着丰富的信息,源源不断地向外输送,影响和制约着人的行为取向。一种需求的满足往往要以抑制和牺牲另一种甚至数种需求为代价,当有人不愿付出此种代价时,就会冲破某种文化的限制,实施破坏该文化形式并且达到该文化形式下社会所不能容忍的程度的行为②。行为主体实施上述行为,反映了其对待文化上的选择态度。而不同的选择导致规范意义上的文化冲突往往会造成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方式。其中,与主流文化相对立的行为方式,一方面受到冲突一方的认可,另一方面又受到主流文化的制约,制约的强度越大,反制约的作用力也就越大,在这种制约与反制约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就会产生犯罪。例如,东方民族家庭中的男尊女卑,男女授受不亲等文化因素,同西方民族摆脱家庭束缚,男女平等以及爱情至上等文化因素毫无共同之处,处于这种文化冲突中的行为人,就可能直接影响自己的规范意识,当这种文化冲突表现在规范意义上时,就可能导致杀人、强奸、重婚等犯罪的发生。又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文化观念与“只生一个好”的现代文化观念之间往往会发生激烈的冲突,由此导致了我国一些地方杀害计划生育干部的犯罪,等等。事实证明,同一文化圈所发生的强烈冲突,越来越明显地反映出多种文化要素互不相容的特征,由此导致了犯罪原因上的反规范特征。

2.文化冲突能促使犯罪心理的形成。文化冲突之所以能导致行为规范的冲突,是因为它能促使犯罪心理形成。犯罪行为都是在犯罪心理支配下实施的,没有犯罪心理就不可能实施犯罪行为。所以,行为规范的冲突,仍是文化冲突对犯罪心理影响的反映。文化冲突的加剧,会导致一些人产生多种不良心态,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些不良心态就会转化为犯罪心理,并进而实施犯罪行为。这些不良心态包括:第一,心理承受能力降低。复杂的社会生活使人们都面临多种选择,因而造成心理冲突加剧,很容易形成焦虑心理,加之人际关系中严重的功利性和人情的淡漠,使有些人的心理承受能力越来越低,特别容易激发不良情绪,稍有挫折就会产生激烈的反映,从而使其认识能力降低,控制能力减弱,特别缺乏理性思维、同情心、仁慈心和内疚感。这是激情犯罪大量增多的重要原因。第二,私欲恶性膨胀。文化冲突能激发一些人的利己主义心态,造成其个人私欲一发不可收拾,为了满足私欲就不惜任何代价,不择任何手段。在这些人眼里,除了庸俗的贪欲、粗暴的物欲、对公有财物自私自利的掠夺,再没有什么可追求的了,所以,他们认为没有什么不可以干,也没有什么不敢干的。这是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大量增多、侵财犯罪大量增多的重要原因。第三,畸形的补偿心态。社会盛行平均主义,大家都清贫,心理平衡倒好维持。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承认个人利益的合法性,允许一部人先富起来,加之社会分配不公,使贫富差距拉大,这就使不少人失去心理平衡,产生了畸形的补偿心态。他们或利用手中的权力,或利用经济运行机制上的漏洞,或钻法制建设中的空子,大捞特捞以进行补偿,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这是腐败犯罪大量增多、各种经济犯罪大量增多的重要原因。总之,文化冲突造成各种不良心态,极易诱发犯罪心理,生成犯罪动机,促进各种犯罪行为发生,这是已被实践证明了的真理。

3.文化冲突能弱化犯罪控制。犯罪的社会控制,包括两个层次的意义:一是外在控制,就是法律、制度、纪律的控制。社会制定出各种法律和制度规范,人们遵守这些规范,就能达到控制犯罪的目的。二是内在控制,就是道德意识和价值观念的控制。正确的道德意识和价值观念,能使社会成员形成内在的自我约束力量,能最有效地控制犯罪的发生。犯罪的外在控制和内在控制,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两者缺一不可。而无论外在控制还是内在控制,都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都与社会文化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转型期激烈的文化冲突,使这两个方面的控制都遭到弱化,因而使社会陷入失范状态,犯罪大幅度上升就成为必然的现象。

文化冲突之所以能弱化法律控制,在于它造成了价值选择的迷茫。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发生效力,要依赖于人们现实的价值选择。然而,在多元文化并存的冲突中,给人们的行为树立了多种价值标准,整个社会生活失去了一个至高无上的文化权威,因而使人们的行为找不到唯一的解释标准,这就使人们赖以解释自己行为的文化根基发生了分裂。比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是法律领域唯一的解释标准,然而在多元文化的冲突中,由于权力关系、亲情关系、甚至金钱关系(政治文化、伦理文化、经济文化的表现)的渗透和干扰,这一价值标准往往失去规范效力,以至于人、权、法、情、钱的关系仍是人们议论的热门话题。所以有人讲,如果说价值选择的迷茫,过去主要表现为选择机会匮乏,那么现在却表现为价值尺度的遗失。这种情况,会使有些人淡化法制观念,无视法律权威,从而弱化法律控制的效力,犯罪必然得以泛滥。

文化冲突之所以又能弱化道德控制,在于它造成了人格崇拜的迷茫。道德信仰的心理基础是崇拜,没有心理上的崇拜,道德信仰便不可能发生。而心理崇拜的渊源是人格,所以,道德信仰离不开人格崇拜。人格是可塑的,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塑造出理想人格,才谈得上人格崇拜,道德信仰才有坚实的基础。有了坚实的道德信仰基础,才能充分发挥道德在控制犯罪中的作用。如果人格无法塑造,人格崇拜就无从谈起,道德信仰必然发生危机,道德对犯罪的控制作用就会大大弱化。人是以个体的形式存在的,人的本质又是社会性的,所以,人格中最基本的矛盾是个人与社会的矛盾。由于处于激烈冲突中的多元文化,对于个人、社会及其关系各有不同的看法,导致其在人格塑造上各有自己的主张。比如,我国传统文化主张“以社会群体为本位”,忽视乃至否定个人的价值,改革开放以来,“个性解放”和“个人本位”的价值观在现代文化中占据了重要地位。这种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模式和路径的分歧,实际上是人格塑造的分歧。这种分歧造成的后果,就是使不少人找不到可信的人格,造成了人格崇拜的迷茫,从而严重影响了人们的道德信仰,由此弱化了道德控制的效力,促进了犯罪的泛滥。

二、引发犯罪的文化冲突在我国转型期的具体表现

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文化变迁带来的文化冲突剧烈而复杂,这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犯罪数量激增、恶性案件不断上升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引发犯罪的文化冲突正从不同的层面展开。具体表现为:

(一)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冲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大量的外来文化,特别是西方文化,通过各种渠道涌入我国。由于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内容和形式有很大差别,成长的文化生态环境更不一样,所以,它们汇集在一起,必然发生多方面的冲突。

1.集体至上与个性张扬的冲突。几千年来,我国本土文化都以人群为基础,其组合方式或以血缘关系,或以宗亲关系,或以地缘关系,或以业缘关系进行,并把个人与家庭、地区、国家融合在一起,代代相传,形成一种牢固的群体文化意识。建国以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我们提倡和弘扬革命战争年代创立的共产主义道德观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作风,全党服从中央的高度组织纪律性,这已成为当时社会的主体文化。这种文化以集体至上为主要特征,追求理想信念,排斥个性张扬和功利。由于它与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一脉相承,因而在人们的思想上有着深远的影响。而外来文化,特别是西方文化,主张个性的充分发展,崇尚以个人为中心和独立意识,追求个人的自我实现和成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主张个性张扬的文化,似乎更能满足人们的利益诉求,因而必然与主张集体至上的本土文化发生尖锐的冲突。冲突的结果,使有些人过分强调个人的权利,却严重忽视了个人的义务,即个人对社会应负的责任。而一个人社会责任意识丧失,就会使其漠视社会规范,失去自我约束的内在动力,这就势必导致犯罪。西方犯罪学中的“不同机会论”认为,犯罪是由个人对获得成功的合法机会和非法机会的不同接近程度决定的,当个人不能以合法机会谋取成功时,就会以非法手段达到目的。而一个人以非法手段取得成功,正是其社会责任意识丧失的结果。

2.节俭与高消费的冲突。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我国的本土文化是一种农耕文化。靠天吃饭是农业社会的最大特点,长期生活在这种文化氛围中的中国人,自然具有一种浓厚的节俭意识。人们为了抵御随时可能降临的自然灾害,不能不节衣缩食,量入而出,从而形成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这种传统观念在物质匮乏、商品短缺的社会条件下,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难能可贵。西方长期处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发达,物质财富丰富,因而自然养成高消费的习俗,追求享受和生活质量是其消费文化的最大特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西方生活方式自然渗透进来,它所推崇的高消费必然与我国本土文化中的节俭观念发生剧烈的冲突。冲突的结果,使有些人形成一种病态的消费观,这种消费观是物欲型犯罪的重要心理机制。实践证明,消费观的变态必然产生越轨行为,并最终导致犯罪。其基本特征是:第一,消费行为有盲动性。病态的消费观,不根据正常需求进行消费,而是违背消费规律盲目攀比,搞“你有的,我要有,你没有的,我也要有,一定要超过你”,往往由此债台高筑。为了解除困境,就会不择手段谋财,走上犯罪的道路。第二,消费动机有炫耀性。病态的消费观认为,消费不是为了实用,而是为了“要面子”,往往用高消费来显示自己的富有和地位,并大摆“财大气粗”的派头。为了显示自己的能耐,而不惜搞坑蒙拐骗,走向犯罪之路。第三,消费方式有享乐性。病态的消费观视享乐为消费的第一要义,往往为了追求享乐,不惜假公济私,不惜贪污受贿,穷奢极欲,大肆挥霍。有的为了追求享乐,大搞毒品消费、赌博消费和卖淫嫖娼消费等,由此走向犯罪的深渊。

(二)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冲突

传统文化是旧文化,现代文化是新文化,新旧文化之间必然有很大的差异。传统文化虽然是旧文化,但有许多富有生命力的精华,现代文化虽然是新文化,但不见得都是文明健康的。新旧文化的差异及其各自的复杂状况,决定了这两种文化处于同一社会,自然要发生激烈的冲突。

1.伦理至上与功利主义的冲突。中国传统文化讲究“伦理至上”、“道德至上”,这是儒家思想的核心。这种思想观念的突出特征,是把人的道德修养和人格完善放在首位,把道德的自我确认和自我满足视为人生的最高追求,强调个人道德修养是养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提倡精神上的追求应当优先于物质上的满足。现代文化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文化,它强调人们对物质利益的关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就是所谓功利主义。当然,同时它又倡导“义”与“利”并举,追求“利”与“义”统一,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在伦理与功利观念上的差异,使其处于尖锐的冲突之中,正是这种冲突使有些人陷入了功利的诱惑。必须明确,功利作为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及其实现,其道德效应是两重的,即功利既可以使人道德高尚,也可以使人走向罪恶;功利既是从事善举的物质基础,也是产生罪恶的催化剂。陷入功利诱惑中的人,对其道德上的正效应根本不予关注,而专向其负效应的方向发展。其突出表现,就是使自己成了金钱的奴隶。在他们看来,“世界上没有一样东西不是为了金钱而存在,连他们本身也不例外,因为他们活着就是为了赚钱,除了快快发财,他们不知道还有别的幸福,除了金钱的损失,也不知道还有别的痛苦。”③ 为了金钱,他们可以采取一切卑污的手段,甚至人格、良心都可以不要。于是,犯罪就在为金钱而活着的氛围中,不断产生和发展起来。

2.均平与竞争的冲突。均平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2000多年的历史,可谓深入人心,根深蒂固。如孔子特别强调:“不患贫而患不均”,农民起义领袖陈胜、吴广则大声疾呼:“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等等。他们都主张,每个人获得的利益要均等,不能有所差异,就是所谓“等贵贱,均贫富。”现代文化则主张竞争,认为竞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因而在分配政策上不仅允许存在着差别,而且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实践证明,这样做有利于革新和进取,有利于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但却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文化中的均平观念,两者必然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发生激烈的冲突。冲突的结果,使有些人为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而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本来就有排他性,在追逐私人利益动力的驱使下,最容易搞不正当竞争、非法竞争,从而导致犯罪。研究表明,竞争目标愈大,愈受重视,竞争气氛愈激烈,就愈容易在竞争中产生越轨和犯罪行为。这些年的实践证明,竞争一方面能激励人们的积极性,注入活力,提高劳动效率,另一方面会产生一些消极因素,诸如挫折反应、过度压力、敌意的报复、唤起不良动机等。显而易见,这些消极因素在适宜的条件下,都能导致越轨和犯罪行为发生。

3.人治与法治的冲突。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一种人治文化,这与中国长期处于自然经济状态是密切相联系的。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漫长的封建社会,社会的稳定是靠人治来维持的。这期间虽然也有人提倡过法治,但那只是人治的附庸。封建社会的法,只是治民的工具。因此,官无视法,一贯实行“刑不上大夫”;民无视法,就是认为“法无定法”。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以权代法,形成顽固的人治传统。现代文化是一种法治文化,这与我们建立起的市场经济密切相关。因为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治经济。现代法治把法律作为规范所有人行为的准则,不管人的社会地位如何,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维持经济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由于人治和法治是根本对立的,所以,两者发生激烈的冲突是很自然的事情。这种文化冲突,一方面会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使依法治国成为有些人的行为准则,另一方面又会使有些人体味到法治对自己特权地位的威胁,导致从内心深处眷恋人治,在行动上必然坚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从而加剧其行为规范上的冲突,严重者必然导致犯罪。

(三)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冲突

精英文化是知识分子文化,在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精英文化起过重要的推动作用。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和思想解放运动,到文学界的伤痕文学、改革文学,再到市场经济理论的弘扬,都体现了精英文化的独到价值。精英文化是社会文化理论和人文精神的重要载体。大众文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城市大众为主要消费对象,通过现代传媒传播的文化形式,它是产生于人民大众,且为人民大众所认同和消费的文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大众文化正以独具特色的形式广泛渗透于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可以说,大众文化已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的一种重要的生活需求。

在当代中国的文化冲突中,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冲突表现得最为明显,甚至可以说构成了文化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这种冲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④

1.精英文化的“启蒙”性同大众文化的“世俗”性之间的冲突。精英文化是一种自觉的文化,它出于对社会的使命感和对社会价值理想的关照,一般都与社会世俗生活保持一定的距离,如追求学术的纯正性、规范性,倡导文艺创作的审美理想,呼唤社会的人文精神等。而大众文化则是受市场经济导向的一种文化,因而,通俗性、可复制性、无深度性、娱乐性是其追求的目标。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这种冲突,导致缩小精英文化的市场,减弱其对人们行为规范的影响,同时,加剧文化领域的利益冲突,造成文化领域的消极因素增多,并成为诱发犯罪的重要因素。

2.精英文化的“高雅”追求与大众文化的“通俗”追求之间的冲突。精英文化主张伦理的严肃性、创造性、个性风格、历史意识和言外之意的内在规范,因而具有不断超越的内在动力。而大众文化则是一种复制性话语,它追求标准化、无个性、程式化和媚悦的直接性。它唯一的禁忌就是担心不能被大规模复制和消费。如果说精英文化在于创新和超俗的话,那么,大众文化则反其道而行之,它就是要尽可能把一切都转化成通俗和流行的东西。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这种冲突,导致弱化文化的创造性,强化文化的功利性,造成拜金主义在文化领域的泛滥,从而对犯罪的发生和发展起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提高文化融合能力,强化犯罪控制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文化冲突不可避免,但除了文化冲突,还存在着文化的融合。文化冲突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因素,而文化融合则是控制犯罪不可缺少的力量。所以,我们面对激烈的文化冲突,必须自觉地提高文化融合的能力,以强化犯罪控制。

(一)大力加强社会主义主流文化建设

同任何文化融合,都必须先有坚实的根基和基础,这个根基和基础就是当代中国的主流文化,也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立足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当代实践相结合,是通过批判性吸取中国传统文化与世界文化的优秀成果而形成的一种具有时代特色的全新文化。只有通过主流文化在文化建设中发挥规范性的指导作用,才不至于使文化的多样性及冲突性发展到无度状态,也才能在犯罪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所以,必须在加强主流文化建设上狠下工夫。首先,建设主流文化要使主流文化自身走向现代化。文化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条件。实现文化的现代化,就要坚持“以人为本”,确立以集体主义为思想原则、以共同富裕为价值目标、以“三个面向”为价值取向、以“三个有利于”为价值标准、以“三个代表”为价值实践形式的价值观念体系;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等,真正使精神文明建设不断达到新的水平,从而为缓解文化冲突,搞好犯罪控制创造良好的条件。其次,建设主流文化要着眼于经济的现代化。中国现代化的实现,最终将取决于经济的现代化。这就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文化建设为经济现代化服务,就要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就要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不断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创造更先进的生产力。从而为适应文化冲突和控制犯罪奠定扎实的精神和物质基础。再次,建设主流文化要促进人的素质的提高。人的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最重要的标志,也是适应文化冲突、搞好犯罪控制的重要保障。而且,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没有现代化素质的人,任何现代化都不可能实现。因此,建设主流文化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和造就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只要人的素质提高了,就必然会大大减少因文化冲突引发的各种犯罪,犯罪控制自然就落到了实处。⑤

(二)努力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

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融合的过程,就是站在现代文化的视角,对传统文化进行去粗取精的过程。中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大国,具有博大精深的文化遗产。中国传统文化体系到近代虽然已经崩解,但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并未中断。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伟大宝藏,是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重要源泉。从犯罪控制的视角看,我国传统文化中亦蕴含着很多精华。比如,我国传统文化特别强调德育,强调对人性的后天改造,以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这无疑是关于犯罪控制的重要思想。“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论语集注·为政第二》),认为治国之术,“大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主张“以政导民,而以刑禁之”,这样,就将德育的触角伸向每一个家庭。家庭是最基本的群体,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极重要的意义。汉语中,称自己为“自家”,称他人为“人家”,称群体为“大家”,称全国为“国家”,家庭意识之广泛可见一斑。家庭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不但是靠血缘联系起来的最小的生产单位,也是社会控制的主要形式。传统社会教育的主要形式,就是家庭教育,儿童从启蒙开始就向其灌输社会价值观念,教育孩子如何做人。由于青少年个人的言行从小就受到家庭的严密监控,因而大大减少了其越轨的机会,这对今天控制犯罪无疑仍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三)积极融合西方文化中有价值的内容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出路在于创新。近代以来,中国文化发展始终处在继承传统和学习西方的两难境地,原因就是没有把文化发展方向定位在创新上。要创新,必须把握“学无中西”的真理观,不论是中国的传统文化还是西方的现代文化,只要是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就要大胆吸收和借鉴,但决不能照搬照抄。照搬照抄的文化不论源自何时、何处,都不可能是符合现代中国发展要求的创新文化。做到这一点,必须进一步增强人们的开放意识。尽管我国已经对外开放30年了,但小生产习惯势力的影响仍然很深,消除这种影响,并树立正确的世界意识、开放意识,仍是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在文化开放中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文化交流,博采西方各国文化之长,吸收他们的一切优秀文化成果。吸收异质文化是中国文化发展的历史传统。在古代,因吸收印度佛教文化而使中国文化大放光芒;在近代,因吸收西方文化而使新文化得以生长;五四运动后,因接受马克思主义指导而使新文化步入正确的发展轨道;改革开放后,因吸收当代世界的先进文化成果而使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初步形成。适应激烈的文化冲突,搞好犯罪控制,仍然要继承这个历史传统,不断吸收异质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的新文化,推进民族复兴的历史进程。

(四)在文化融合中培育文化的理性精神

近年来,由于我们对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理解得过于僵滞与机械,以致在人们的思维中形成了这样一种定势,似乎经济的变革,会自然引申出文化发展的路向。事实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对文化的影响是双重性的,这是人们大都承认的客观事实,但有人只是趋附时事,对市场经济的负面作用怯于批评,默认市场经济中任何文化形态存在的合理性。我们认为,文化的发展从来都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市场经济如果没有相应的文化引导和规范,势必导致发展的无序。因此,我们应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从市场经济与文化的互动规律中,认识文化建设的意义。一方面,要从市场经济中吸收文化建设的合理因素;另一方面,又要以超越经济的眼光对市场经济的消极因素进行消解,对社会文化进行自觉调控,这才是我们应具有的理性精神。这就必须从文化的现实性与理想性相结合的高度对文化现象进行规范。任何文化就它所产生与存在的条件而言,都是现实的,又都有面向未来的指向。文化具有现实性与理想性的双重品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本身就蕴含着“面向未来”的品格,因此,我们应立足于现实,以面向社会主义未来发展的姿态,对文化现象及其冲突进行合理的调控,通过强化其规范功能,既保证社会现实与未来的一致性,又保证人们在这种文化调控中得以实现自身思想文化素质的提高。这样做,有利于提高人们适应激烈文化冲突的能力,并从更高的水准上搞好犯罪控制。

收稿日期:2008-05-20

注释:

① 邹广文:《论改革开放中的文化价值冲突》,《求是学刊》2001年第3期。

② 吕途,杨贺男:《试析文化冲突与犯罪形成》,《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年第1期。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564页。

④ 邹广文:《论改革开放中的文化价值冲突》,《求是学刊》2001年第3期。

⑤ 赵有田:《当代中国文化发展的价值取向》,《科学社会主义》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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