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政府对策_电子商务论文

北京市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政府对策_电子商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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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729(2001)03-0027-08

电子商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政府为推动本地的电子商务发展,赢得网络经济时代发展的主动权,都在积极探索有效的对策。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年来,北京市电子商务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与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相比,以及与北京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目标相比,差距还十分明显,特别是对面广量大,作为北京经济支柱的传统企业来说,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北京市的各级政府在推进北京市的电子商务发展方面任重而道远。

北京作为地方一级政府,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为加快北京市电子商务战略的实施,促进北京市地方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快速发展,为全国和兄弟省市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既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又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课题。笔者认为,北京市各级政府部门主要应采取以下九个方面的对策,促进北京市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借鉴国际经验,发挥政府的宏观规划与指导作用

从世界各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实践来看,政府在推动企业电子商务方面所起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没有政府的宏观规划和政策指导,不改善电子商务的应用环境,企业要成功开展电子商务是不现实的。但是,政府首先必须明确自己的相应职能,哪些是必须抓的,哪些是不应该管的,都应该做到十分清楚。美国的电子商务发展之所以在全球遥遥领先,与美国联邦政府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而采取的原则与政策分不开。美国政府早在1997年制定的“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中即规定了五项基本原则:(1)私营部门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因特网发展应该以市场为驱动,因为创新、拓展服务、广泛参与、降低价格等只有在市场主导的环境下才能实现。在一种受管制的行业中则无法实现,即使是在某些需要共同行为的领域,政府也应该尽可能地鼓励产业界自我管理以及私营部门带头。(2)政府应该避免对电子商务的不当限制。买卖双方在通过因特网进行产品或者服务买卖并达成合法协议的过程中,尽可能将政府的参与或干预最小化。政府将严格控制对通过因特网进行的商务活动制定新的以及不必要的规定,简化政府办事程序或者避免征收新的税收和关税。(3)当政府必须参与时,政府参与的目标应该是支持和创造一种可以预测的、受影响最小的、持续简单的法律环境,为商业发展营造合适的环境。那些需要政府干预的领域,政府的作用应是确保竞争、合同履行、保护知识产权和私有权利、防止假冒、增强透明度、增进商业贸易、促进争端的解决。(4)政府必须认清因特网的特性。因特网的优势和获得的巨大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归功于其分散的本质,以及其自下而上的管理方式。过去60年来为电信、无线电和电视行业建立的规范框架对因特网来讲可能并不适用。对现有的一些可能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法规应该重新进行审议、修改或者废止,以满足电子商务时代的新要求。(5)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务应该在全球范围内促进。当今因特网本身就是一个全球性的市场,网上交易的法律框架必须打破地区、国家和国际之间的界限,采取一致的管理原则。对因特网进行完全不同和多重管理只会阻碍自由贸易和全球商业发展。这五项基本原则现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指导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的重要依据,对北京市各级政府来说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我们认为,北京市各级政府在促进企业电子商务发展问题上,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作引导,以国际为参照”的原则,本着“统筹规划、各方参与、积极协调、稳步推进”的发展思路,既有效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又充分考虑北京的实际情况,使北京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做到与国际接轨,在国内领先,为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和推动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进程做出突出贡献。为此,确定“北京市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框架”是十分重要的。在《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框架》出台之前,北京市应根据当前北京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以及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确定可行的发展思路。应着重选择既作为北京市重点支柱,又特别适应电子商务应用的产业中的企业作为试点,如外贸、旅游、石化、高新技术等行业的企业,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在近期应考虑对传统EDI进行适应因特网环境的改造,及与银行、税务部门的联结;组建网上虚拟商厦;初步制定北京电子商务的有关标准、政策和规章,探索新业务模式下的协作机制;在今后2-3年的时间内,把北京建设成为国内主要的电子商务应用城市,成为全国的电子交易和电子支付中心,并在信息资源开发、电子商务软、硬件产品研制和系统集成等方面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在电子商务的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逐步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北京的企业基本改造成以电子商务应用为核心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企业,基本完成从传统经济向“新经济”的转型。

二、加强协调,不断改善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各个行业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如何克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自为政、分散建设、无序管理”的问题显得特别重要,必须有强有力的政府管理部门进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北京市在启动“首都电子商务工程”项目时,成立了由北京市政府、中国人民银行、信息产业部、国家内贸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部门参加的“首都电子商务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和指挥首都电子商务工程的试点工作。这一机构在协调中央国家机关与北京市有关部门的关系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我们也应看到,电子商务的参与主体是企业,如何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是关键。因此,北京市应在原有“首都电子商务工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管理促进机构,吸引各行业协会和大、中、小型企业的代表参加,把协调北京市各级政府部门以及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作为重要任务,特别是协调工商、税务、银行、海关、进出口管理、法律和企业的关系。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三分技术,七分协调”,只有加强行业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对话,增强政策的广泛性和透明度,确保各部门、各企业按一定的规则和秩序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在政府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的宏观指导下统一组织、协调运作,克服“政出多门”,避免“多头管理”,坚持“官、产、学、研”联合行动,才能使电子商务的发展真正落到实处,才能真正见到成效。

创造优良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是政府各级管理部门必须花大力气抓的一项工作。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崭新的商务模式,必须要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其提供保障。为此,政府有关部门应把管理和服务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坚持市场化发展原则,鼓励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鼓励私人投资,建立自律性产业规范与规则,尽量减少政府的干预,打破各种形式的垄断,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为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保驾护航。(2)规范有序的制度环境。电子商务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整体性与复杂性特点,必须有完备、规范的制度作为保障。为此政府必须建立和完善电子支付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个人隐私、电信技术标准等制度体系,使电子商务活动有章可循。(3)适宜的政策法律环境。为促进电子商务的推广普及,政府应采取一定的鼓励政策,促使企业电子商务的实施,并要对涉及网络交易、金融领域中的法律问题如电子签名和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电子证据的认定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4)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一项关系到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有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作支撑。北京市的有关政府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普及电子商务的有关知识,树立电子商务应用的典型,并积极参与国内外有关电子商务政策的制定,使本地区的电子商务发展融入到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潮流中去,增强地区经济的竞争力。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电子商务的基础是企业信息化、政府信息化、商业电子化和金融网络化,必须有良好的网络基础设施作支撑。北京有全国一流的网络通信设施,但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企业组织,在使用因特网时都感到速度和网络资费等方面不尽人意,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非常大。在企业信息化、政府信息化、商业电子化和金融网络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大问题,在电视网、电信网和因特网“三网合一”建设和城市宽带网建设等方面还落后于其他省市。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网络应用环境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极为紧迫的任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重应解决以下一些问题:

1.改善上网条件,降低上网资费

电子商务的发展有赖于网络用户规模的上升,特别是B to C电子商务的交易完全依靠上网用户参与的积极性。改善上网条件,降低上网资费是加快电子商务普及速度,提高其吸引力的重要因素。近年来,中国电信不断下调上网资费,但是在国际上还是处于“领先水平”,许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普遍感到租用中国电信的带宽成本太高,难以承受,大部分网民也因为上网费用过高而影响了上网购物的兴趣。降低上网费用既是电信企业迎接“入世”挑战的战略选择,也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有效举措,政府主管部门应对此有正确的认识。改善上网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城市宽带网、智能业务网和多媒体通信网的建设,使企业上网、政府上网和家庭上网同步推进,共同发展。(2)加快“三网合一”建设步伐,让市民有更多的上网选择,并通过网络接入方式的多样化来促进网络接入业务的竞争,提高网络接入质量,降低网络资费水平,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3)扩大网际接口,方便互通互联。北京市有数十万的教学科研网用户,因为与中国电信公众网的接口小,影响了网际之间的信息交流。因此,扩大不同网际之间的带宽,促进互通互联,有助于网络应用的普及。

2.采取得力措施,保障网上交易安全

影响B to C网上交易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广大网民对网上交易安全性的怀疑,在B to B交易中同样让企业经营者不放心的还是网上交易的安全性问题。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既有技术的因素,又有人为的因素。政府应采取得力措施,保障网上交易的安全。从技术的角度,政府应积极关注国内外网络安全防范的硬件和软件技术的进展,并主动与国内外著名的IT企业合作,通过加密、认证等措施,提高网络交易的可靠性,再辅以必要的立法保障,杜绝网络犯罪的发生。人为因素造成的网络交易安全问题包括商家的信用、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对这些问题,政府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必要的法规来规范网上交易业务的运作,消除老百姓对网络交易的后顾之忧。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时期,经济活动与交易行为欺诈现象经常发生,一些不法分子已经看到了网络交易存在的漏洞,作为政府管理部门,一定要防患于未然,不能因为不法分子的欺诈行为而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

3.积极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软件的开发和应用

软件是信息社会的“灵魂”,牵涉到国家的信息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也是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因素。缺乏适用、易用的电子商务软件已成为制约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软件产业本身是一个十分可观的市场,并且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意义重大。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软件产业的发展,采取各种措施,积极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北京是全国重要的软件开发基地,拥有数量众多的软件开发人才,政府要充分利用人才资源优势,既应把软件产业作为北京市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点,又要把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开发和应用作为推动首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采用税收优惠、软件园建设、制定相关技术标准以及官、产、学、研共同开发等多种形式,促进电子商务应用软件的开发和软件产业的成长。

四、以电子政务和政府电子化采购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政府信息化与企业信息化息息相关,对拉动信息化投资和消费需求,全面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政府信息化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政府在网上建立相应的站点进行信息发布而已,更重要的是政府职能上网,即通过构建“电子政府”在因特网上实现政府的职能工作。“电子政府”最主要的内涵是运用信息及通信技术打破行政机关的组织界限,建构一个电子化的虚拟机关,使得人们可以从不同的渠道取用政府的信息及服务,而不是传统的要经过层层关卡、书面审核的作业方式;而政府机关间及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也将经由各种电子化渠道进行相互沟通,并依据人们的需求、人们可以使用的形式、人们要求的时间及地点,提供给人们各种不同的服务选择。企业或个人可直接在因特网上通过访问相关政府部门的站点,办理各种事务。“电子政府”可大大精减政府办公人员,减少政府部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行政开支,并有力地促进政府信息化的实施。我国目前政府信息化还处于初级阶段,真正做到政府职能上网的政府机构还相当少。北京市的各级政府机关大部分都在因特网上开通了相应的站点,特别是“首都之窗”网站已成为我国政府上网工程的一个样板,但政府职能上网问题同样还没有很好解决。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上网步伐,以政府信息化推动企业信息化进程显得十分紧迫。

近年来,为了加强对政府物资采购的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公开交易,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不少省市已陆续开始实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对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采购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和保障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按照国际惯例,政府采购量一般占本国GDP的10%~15%,未来几年我国政府年采购量将达到上万亿元人民币。实行政府采购政策后,对提高采购环节的透明度,遏制腐败现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传统的政府采购模式采用书面招标、集中公开明标的方式进行,如果各部门采购量达不到一定规模,往往会出现重复作业和浪费的现象。如北京市财政局前一段时间组织的政府采购招标活动都是由各处室自行操作,不容易形成合力,同时操作采购事宜和本处室的工作也形成了矛盾。另外,传统的政府采购模式在竞标时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不能保证政府机构获得最廉价的产品、服务和工程。如果逐步过渡到利用电子商务形式进行政府采购,一方面可以大大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另一方面,因为政府采购属于政府行为,带有相当的约束力和法律地位,能对企业电子商务发展进行合理有效的引导和有计划有步骤的整体规划,使政府以交易主体的形式参与到电子商务活动中去,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起到极好的示范作用。北京市各级政府部门应坚持“与国际接轨,为企业作示范”的指导思想,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以政府电子商务采购为契机,引导企业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实施。

五、规范CA认证与金融网络化发展

在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中起主导作用、投资强度大、涉及面广的是建立安全认证体系(CA)问题。考虑到安全问题,我国政府一般不会允许国外机构在我国进行CA认证,CA认证中心必须由政府部门负责建设。目前国内已出现了数量众多的CA认证机构,可以划分为银行、行业和地方三个体系。银行系统肩负着国家认证体系骨干框架的建设,其优点是有足够的权威性,但在具体运作方面缺乏实际的应用;外经贸部和中国电信也在建设自己行业的CA认证体系;上海、广东等省市建设的地方CA认证体系已经投入使用。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参与CA认证中心建设对电子商务发展本身是一项十分有益的工作,但是我们也已经看到,由于各认证机构各自为政、盲目发展,存在着一定的混乱。在技术上,由于受到美国的限制,各CA认证中心基本都是自主研制,标准不统一,技术不兼容现象十分明显;在管理上,也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行业之间、各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各金融机构之间画地为牢,如果牵涉到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CA认证,必将出现很大的麻烦。所以,规范CA认证是促进电子商务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

我国全国性的权威的CA中心还只是刚刚启动,各银行的认证还存在交叉和混乱。北京市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了金融CA认证中心。我们认为,北京的CA认证中心建设,一方面,要考虑到北京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切实为北京市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数字身份认证服务;另一方面,必须考虑到CA认证的市场容量,因为北京作为首都受到全国性的认证机构的冲击比较大,不宜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应以现有认证中心为基础,尽量扩大认证范围,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

金融网络化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金融网络化步伐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传统的金融业务既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又得到了极其难得的发展机遇。利用因特网开展金融业务在降低业务成本、提高经营效率等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尽管我国银行业的电子化建设起步较早,但利用因特网开展银行业务显得较为落后。以1997年招商银行“一网通”的推出为标志,至今还只有三四年时间,而且到目前为止,也只有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始了网上银行经营业务。除招商银行外,其他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量还相对较小,与电子商务的发展不相适应。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目前我国的银行业和大部分客户还没有转变观念,对网络银行业务的认识不足;另一方面,还存在一些技术和管理上的问题。作为政府主管部门,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到银行业面临严峻的“入世”考验,只有牢牢把握因特网带来的发展机遇,才能真正提高银行业的竞争力;其次,要采取得力措施,为银行业开展因特网业务扫除各种障碍;再次,应加快网络银行业务的立法步伐,加强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力度。

六、宣传普及电子商务知识,促进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北京作为电子商务信息的集散地,宣传普及电子商务知识相对要容易得多。政府主管部门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做好宣传普及工作:(1)经常组织由企业领导人、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教学科研部门不同人士参加的专题讨论,交流、沟通电子商务技术、管理、应用方面的信息;(2)推广介绍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先进经验,通过开现场会,编印书面资料,定期出版专门报刊等形式,传播电子商务的生动案例;(3)以政府出面组织各种非盈利性的培训,并与许多IT企业为推销软、硬件产品而进行的所谓“免费培训”相区别,真正为企业传经送宝;(4)建设非盈利性的电子商务知识普及性的网站,介绍电子商务的各种知识,为机关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通群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探讨电子商务知识的平台。

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当务之急。北京作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密集地,在电子商务的人才培养方面有十分明显的优势,政府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政府对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对象、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具体说来有以下四方面:(1)集中培训。对IT企业的从业人员,着重进行企业管理、网络营销、业务流程重组、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涉及企业电子商务管理方面知识的集中培训。对企业的决策者以及政府部门的领导,应集中学习电子商务基础知识、应用案例介绍、以及电子商务软、硬件技术等知识。集中培训可以达到“短、平、快”的效果。(2)网络远程教学。对于一些流动性较大,不能参加集中学习,以及企业具体负责电子商务实施的工作人员来说,利用远程教育进行电子商务知识培训不失为一条投资少、见效快的途径,远程教育可使学员随时随地学习电子商务知识,可在网上与专家讨论,与其他学员交流、完成作业、直至网上考试。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联合高等院校和IT企业共同承担电子商务远程教育的实施,为广大企业提供全天候的电子商务教学服务。(3)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专业人才。政府有关部门可通过联合共建的形式,与高等院校共同设立电子商务学院,重点培养北京市急需的高层次电子商务应用人才,为北京市经济建设提供电子商务人才保障。(4)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电子商务领域的人才争夺战十分激烈,北京市应采取各种优惠措施积极从国内外吸引优秀的人才,为他们创造宽松的环境,提供优良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做到“以感情留人,以待遇留人,以事业留人”。

七、逐步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法规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活动方式,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纷繁复杂,世界各国都在对此进行积极的探索。中国政府也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立法进展,有关的法律框架和细则正在紧张制定之中。但考虑到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异,以及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的不平衡性,要在短时间内出台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是不现实的,只能遵循“边发展,边借鉴,边完善”的发展原则,逐步规范、完善。北京作为全国电子商务发展最快的城市之一,在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的制定方面,理应走在全国的前列,为国家正式法律的颁布实施提供依据。

根据国际电子商务的立法进展,以及上海、广东等地有关电子商务地方法规的制定经验,我们认为,北京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电子商务立法的指导思想。包括:(1)政府积极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电子商务提供一个透明、和谐的法律环境,使电子商务得以健康、有序进行;(2)保护公平交易,保护平等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3)坚持与国际接轨的原则,密切关注国际电子商务的立法进展;(4)跟踪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最新发展,对相关政策法规留有空间、逐步完善,以利于进一步发展。

2.确定市场准入制度。传统商务活动的市场准入制度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整,消费者不在其列。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对象比过去要复杂得多,应通过法律予以规范市场准入的对象,应把商家、金融机构、数字认证机构、支付网关以及互联网接入服务商等都纳入调整的对象,消费者则可自愿通过数字认证来保障其消费行为。

3.确定电子商务监督与管理的主体。电子商务的开展涉及到工商、税务、银行、海关、进出口、数字安全认证管理等诸多部门管理职能的融合,只有通过立法程序对相关主体进行定位,才可确定各部门的管理权限,使之相互协调、配合,合法、合理和公平地解决争端。可考虑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作为全市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和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全市电子商务的运作。

4.确定数字凭证和数字签名的法律地位。对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税单以及电子证书、电子签名和电子凭证的合法性问题必须通过法律形式进行规范;承认数字签名与其他形式的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确定电子商务法律纠纷的仲裁和诉讼的办法。

5.确定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办法。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显然对参与数字化、网络化的无形交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显得力不从心。在国家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之前,北京市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如个人电子邮件的保密问题,企业对消费者个人资料的保密,网上销售商品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都应充分考虑到。

八、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实施

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中小企业克服自身的种种不足,增强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实力创造了极为难得的发展机遇。因为电子商务可为中小企业降低经济活动和获取信息的成本;对推动中小企业的产品和市场创新提供了新的手段;有利于中小企业改善管理环境,扩大自己的影响力;电子商务还可使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赢得平等的竞争机会。中小企业实施电子商务是谋求自身生存发展空间的战略选择。北京市有数量十分庞大的中小企业群体,它们在支撑北京地方经济、繁荣北京市场、缓解北京的就业压力等许多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北京市的中小企业中,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所占的比重较大,这些企业的整体实力都较弱,在实施电子商务过程中,需要各级政府的扶持和引导。

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把扶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实施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具体的措施有以下几点:(1)成立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有各行业中小企业共同参加的“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促进委员会”,为中小企业实施电子商务提供组织保障,指导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实施,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实施过程的各种矛盾;(2)设立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基金,鼓励中小企业利用优惠的政策性贷款用于企业电子商务建设;(3)由政府机构、高等院校、重要的IT企业共同建设“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不间断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服务;(4)设立行业性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网站,帮助中小企业利用专业电子商务网站集中实现电子化采购,进行网络营销;(5)为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相应服务。

九、构筑完善的电子商务物流体系,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电子商务物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它本身是一个增值潜力巨大的新兴产业,并且对拓宽就业渠道,带动交通运输、仓储等产业的发展,促进传统的物资、商业批发企业的转型改造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北京市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物流业的发展,并采取得力措施予以支持。具体包括:(1)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为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政府有关部门一方面应加强在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和物流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另一方面,必须改变目前铁路、公路、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在物流处理上各自为政、相互独立的局面,使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运作,有序发展。(2)促进传统物资、商业批发企业的转型改造,使它们成为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为主要职能的新型物流企业。(3)充分整合现有各种物流资源,通过利益驱动把生产企业、商业企业、仓储企业和运输企业现有的物流能力联合起来,组建成新型的物流基地、物流中心、配送中心。(4)努力提高电子商务物流业的社会化、组织化、专业化、网络化和信息化水平。政府应鼓励具有优势的物流企业采取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加快物流企业社会化、组织化、专业化的步伐,克服现有物流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组织化程度低的弊端,同时,应高度重视物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使物流与信息流高度融合。(5)开展中外合资、合作。政府应积极引进外资,加强在物流领域与国际的合作,同时引进国外先进的物流运作模式和管理经验,提高北京市物流业的技术准备水平,更好地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6)加快电子商务物流人才培养。物流专业人才的培养一直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目前北京地区高校中只有北方交通大学等少数院校设有这一类专业,至于开设电子商务物流专业课程的学校就更少了,与社会对电子商务物流专业人才的需求严重脱节。政府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高等院校的合作,通过联合培养、在职培训等形式,为社会培养急需的电子商务物流人才,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结束语

在势不可挡的电子商务发展大潮涌现之际,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必将会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而不断加快,世界经济的格局也将会发生新的改变。应该看到,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发展的时间还很短,但由此而形成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数字鸿沟”正在迅速扩大,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政府是缩小这一“数字鸿沟”的基本力量。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政府有关部门在推动本地区的电子商务发展方面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如何尽快缩小中国与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数字鸿沟”的问题上也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政府如何更好地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于2001年4月在浙江宁波举行的联合国“政府与电子商务发展”国际研讨会上,来自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会代表形成的共识是: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多方面的,但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必须切合本国和本地区的实际,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有效对策,促进本国和本地区的电子商务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北京市的电子商务发展在为国内其它省市提供成功典范的同时,还将为加快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担当起重任。

收稿日期:200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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