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军事力量法制化--“三大行为”是日本的“战争国家法”_军事论文

日本军事力量法制化--“三大行为”是日本的“战争国家法”_军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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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事法制”研究的由来与发展

(一)战败后研究状况

2002年4月16日,日本内阁匆忙通过了包括《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 》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案》的所谓“有事法制”三大相关法案。并于4月17日 提交国会审议。

日本政府为什么在此时紧急提出“有事三法案”呢?该法案属于何种性质呢,它对日本 国家有何作用呢,国内外媒体对此有何反应呢。这一系列问题,均需要深入研究和回答 的。下文特作详细深入剖析研究。

1945年8月15日,所谓“大日本帝国”战败,昭和天皇宣告投降诏书,从此结束了日本 天皇制军国主义统治,接受了美国的军事占领和和平宪法的制约。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在日本政界、军界,乃至于社会各团体中,都有相当部 分势力,他们不满意日本被占领、受控制的现状,而怀念当年“日本大帝国”称霸世界 的美梦。正是这些人,一天也没停止做恢复“日本军事大国”的旧梦,妄想重展日本军 事大帝国的“雄风”。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和发展,日本在美国的“保护和监督下”,其经济和国力有了 突飞猛进的发展和进步,日本正式成为世界上第二经济大国了。然而,其军事力量和行 动始终未能发展成世界军事大国的水平。不过,这并非是日本不具备发展军事大国的客 观条件,而是日本向世界扩张的军事行为,受到固有法制的限制。尤其受到战后和平宪 法的约束。这对日本极右翼势力来说,以战后和平宪法为代表的日本现行法制是限制日 本发展军事大国的最大障碍。因此,右翼势力视战后和平宪法为眼中钉、肉中刺,非要 拔掉不可。

战后历史表明:日本右翼军国主义分子,早在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初,非但没有认罪 反省,相反继续鼓吹对外出兵和战争,并且要改变被占领状态,极力主张通过制定有事 相关法开展修改和平宪法的宣传活动。下面简要剖析一下,战后“有事法制”修定历史 进程:

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日本正直人们已经认识到日本“若仍继续交战,不仅终将招致 我民族之灭亡,亦将进而破坏人类之文明”。(注:1945年8月14日《天皇终战诏书》, 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第7页。)所以,天皇在国内外和平势 力压力下,被迫接受了盟国要日本投降的命令。并向国民公开宣告《终战书》。然而, 仍然有一些极右翼军国主义分子,坚持不投降,不缴械。但由于日本的败局已定,无法 改变局面了。

战后日本,在“和平宪法”,尤其第九条指导下,日本建立一支不具有国家军队性质 的国民自卫队,负责日本国内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当时为什么这样确定日本自卫队的地 位和性质呢?这是根据宪法第九条之规定:“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以 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及其他战争力 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注:《日本国宪法》,1982年4月20日新版,由日本株式 会社小学馆发行。)

因此,日本右翼势力,首先从对自卫队定性、使命等方面提出建立“有事法制”的各 种建议和研究方案入手。

(二)“有事法制”研究的开始

在50年代,具有代表性的关于有事法研究者,是当时担任日本防卫厅研修所研修部部 长的笹部益弘。他于1958年2月撰写了《自卫队与基本法理论》一书。(注:笹部益弘 :《自卫队与基本法理论》,1958年2月出版。)此书在当时被评为“战时立法百科全书 ”。作者以战前、战时的各项法令为基础,经过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战败后的日本,不 能再实行“征兵制”、“戒严令”和“国家总动员法”了,但是除此之外几乎全部都可 以通过扩大“公共福利”概念得以实施。

也就是说,日本当局可以借口为了扩大“公共利益”制定有事法案,从而摆脱国家受 控制,制定出日本发展的各种法规和条例。由此可见,此书可算是在20世纪50年代较完 整的一部研究“有事法制”的专著。受到当时军界和政界异常重视,奉为当时的“立法 百科全书”,“法理的经典著作”,这是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也是有待后生们关注和 研究的课题。

20世纪60年代,研究有事法制的论著中具有代表性的,要算是由自卫队军官们撰写的 《三矢作战研究》专著。(注:自卫队军官编写:《三矢作战研究》,1963年。)它的主 要内容有:第一,假设朝鲜半岛发生武装冲突后,美军与自卫队相互支援及进行联合作 战;第二,研究在日本国内进行战时立法和确立战时体制问题。这就很自然使人联想到 战前的“国家总动员法”的,有关物力、人力动员的研究。这一切活动,当然是在“研 究非常事态措施法令”名义下进行的。

防卫厅的“内局”和法制调查官们,从文官的视角对由现役军人长官们提出的《三矢 作战计划》进行了研究,最后,由防卫厅内局和法制调查官们于1966年提出《三矢作战 研究》成果,浓缩成36条法令,公布实施。

到70年代,在福田内阁时期,担任防卫厅长官的竹冈胜美于1978年发表了有关对有事 立法的研究新成果。此“成果”在当时对军政各界皆有相当大影响和震动。可是,由于 福田内阁执政不佳,有事立法研究无力,又不断遭到日本国民的强烈反对,因此,迫使 福田内阁维持不下去,只好下台。也就是说,从此以政府和自卫队名义策划的有事立法 活动,暂时宣告失败。

简言之,自《三矢作战研究》出笼39年来,到福田内阁策划的有事立法活动失败24年 来的历史事实雄辩证明:有事立法活动不得人心,普遍遭反对。所以,日本至今还没有 制定出一部完整意义的有事立法。其根本原因,在于战后和平宪法的限制和国民大众反 对的结果。

但是,这不等于有事法制研究毫无成果,其实其阶段性的成果还是存在的。不过,每 当阶段性成果问世后,均遭到国内舆论和国际媒体强烈反对和指责。然而,这也不等于 其研究终止了;正相反,日本政界、军界的右翼分子更加深入研讨有事立法法案的新措 施和方法,并总结以前研究成果的经验教训。如防卫厅内部着手整理有事立法中的疑点 和误点,找人们反对的要害所在。防卫厅正在研究:当自卫队接到防卫出动命令后履行 任务时,自卫队法有没有规定不完善之处,这些研究为今后制定和提出有事法案奠定了 基础。总之,这些年来,关于有事法律,不断研讨,不断反对,直至现今的“有事三法 案”出笼。

(三)“有事法制”化推进

进入90年代后,日本军政当局更加紧推行有事法制的宣传和研究活动。从1986年度到1 990年度止,这个时期执行“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日本政府曾对这个时期防卫执 行情况作了总结,政府认为,应当根据国际形势发展,对防卫力量和计划,加以整顿和 加强,以适应发展了的国际形势需要。于是1991年~1995年度的防卫力量整备计划,基 本上已完成了修改后的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注:日本防卫厅:《关于1995年版<日 本防卫>白皮书的说明资料》,1995年6月30日。)

1995年11月,日本内阁通过新《防卫计划大纲》,在列举威胁日本安全的因素时说: “日本周边地区存在包括核武器在内的强大军事力量许多国家,以发展经济为背景致力 于军事力量扩充和现代化建设。”这实际上不指名地强调了中国的威胁。而且声言对日 本的进攻,就是对拥有强大军事力量的日美力量的对抗。(注:1995年11月,日本内阁 会议通过的新《防卫计划大纲》。)同时,日本官方的“防卫问题恳谈会”,也向当时 的日本首相村山提出一个《日本的安全保障与防卫力量的应有状态——面向21世纪的展 望》报告,公然提出建议:日本应该追求“能动性的和建设性的安全保障政策”。其要 点:第一,促进多边性安全保障合作;第二,充实日美安全保障合作关系;第三,维持 自卫能力和改善自卫质量。

接着,日本安全保障研究会发表题为《日本的安全保障》文章并提出:冷战后国际形 势发生变化,认为俄对日已不构成军事威胁,朝鲜半岛对日是个安全不确定因素,而中 国军队现代化的动向,令周边国家“忧心忡忡”。因此,认为日本应当重新整顿其防卫 力量。为此提出设想:保持有效防卫力量,加强日美安保体制,对联合国活动实行合作 。正是根据上述认识,日本政府与军方,于1995年9月出台《新防卫计划大纲》,其中 强调在冷战后的安全保障形势下,强调日本防卫力量应当发挥适当作用,重申了日本的 基本防卫政策和路线。

最后,于1996年4月,日本政府发表了“日美安保联合宣言”。“宣言”中除了充分肯 定日美今后加强合作之外,特别提出:要开始重新研究1978年制定的“日美防卫合作的 指导方针”。日美两国首脑一致认为,有必要研究在日本周边地区可能发生的事态,而 对日本的和平与安全产生重要影响的情况下的日美合作问题,并促进日美之间的政策调 整。也就是说,“宣言”的最大特征是对“日美防卫合作的方针”进行了修改并缔结了 相互提供物资的劳务协定。日本自卫队向美国提供支援已经“制度化”了。特别是修改 “日美防卫合作的方针”,就是要明确一旦在远东发生紧急事态时,规定了美军利用日 本设施,对美军提供后方支援等方面日本可能做的事。

《宣言》的发表,引起媒体的热烈评论和批评。如《产经新闻》评论:“宣言”使原 来在冷战下的日美安全保障体制及日本的防卫政策向针对远东一旦发生紧急事态时的“ 有实效”的体制转变迈出了第一步。《东京新闻》更明确的指出,“主角从美国变成日 本”。以防卫日本为主的日美安全条约体制转变成以亚洲太平洋地区为对象。(注:日 本《东京新闻》,1996年4月17日。)

1996年6月,日美两国政府为了修改“指针”,根据1995年11月发表的“防卫计划大 纲”和“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改组了日美安全保障协商委员会属下的“防卫合作 小组委员会”。自1996年7月以后,日美两国政府的代表在各种级别讨论了修改问题。1 996年9月,日美安全保障协商委员会批准了防卫合作小组提出的“日美防卫合作指导修 改”的报告,并决定1997年完成全部修改任务。

日美之间经过一年半时间的策划和谈判,终于1997年9月23日,在纽约公布了修定后的 《日美防卫合作指针》。这一关系到日美关系,甚至亚太乃至于世界关系发展的《日美 防卫合作指针》的发表,在世界引起强烈反应,使周边国家产生强烈不安和批评。那么 ,“指针”有那些新内容,值得引起舆论重视呢。言之:

第一,扩大了所谓日美防卫合作的地区。1960年的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规定,防卫地区 是以日本本土为中心的200海涅浬内;1978年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规定“远东”为 联合防卫地区(不包括中、朝两国)。而这次“指针”规定,扩大到“日本周边地区”, 并声称“日本周边地区”不是从“地理概念”上划定,而是着眼于事态性质。

第二,日本军队由向内型转为向外型。使日军由防卫转向边界之外地区“发挥军事作 用,由内向型转为外向型。

第三,突破历来“专守防卫”原则,今后日本军队可在亚太地区,以支援美国的名义 出兵参战。

第四,突破日本宪法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的规定。

日美新防卫合作指针,同样也必然遭到日本国内外舆论的反对,而且此“指针”带来 了更大的恶劣而消极的影响。

1999年,日本政府通过了《周边事态法》、《日美相互提供物资与劳务协定修改法》 及《自卫队修改法》。又于1999年7月,经内阁批准了《防卫白皮书》,强调说,战争 法的成立将通过加强日美安全保障体制,战争法(即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相关法)的目的 在于,当美国在亚太地区首先发动进攻或实施军事干预时,日本要将其视为周边事态, 而提供合作或进行参与,这就存在着给该地区带来军事紧张和造成武装冲突的危险。( 注:《防卫白皮书将给亚洲地区带来新紧张》,日本《赤旗报》,1999年7月28日。)

关于“周边地区”,在日美官方的文件中,始终是“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而日 本自由党党首小泽一郎曾明确指出:“我总感觉到政府提到的‘周边地区’无所指的概 念,太模棱两可,说‘周边地区’不是一个地理概念,这是一件可笑的事。这样下去只 能被各国耻笑。那种把日本‘周边地区’理解为非地理概念的人,应该先去学好日语。 俄罗斯、朝鲜半岛、中国和台湾包括在‘周边地区’内是当然的事。”(注:《侵略野 心的赤裸表露》,东京《时报》,1999年1月18日。)

直到2001年11月,日本政府公布《反恐对策特别法》,接着,2002年4月,日本政府提 出“有事三法案”,这就是日本军事大国合法化,也可以称“有事三法案”变为“国家 战争法”了。

综上所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半个多世纪以来,日本军政当局一直在为制定战争法 而不断修改有事法制,直至突破宪法限制,由防卫到对外出兵,从间接参战到直接参战 ,从被动在后援美,到走出国门去前线参战。由此可见,日本在走向世界军事大国的道 路上,愈走愈远了。通过2002年的“有事三法案”的法制活动,其目的就是要使日本军 事大国法制化,即合法化,使“有事三法案”变成国家战争法。

二、有事三法案制定背景及内容

(一)制定有事三法案的背景

小泉纯一郎内阁为什么急忙于2002年4月16日,在内阁会议上通过“有事法制”三大相 关法案。4月17日,内阁就有向国会提请审议的要求。此行为并非是灵机一动的偶然动 议,而是有其深刻的历史因素,如前所分析,更有其现实的急迫的需要。

2001年4月,小泉是在内政外交困难重重,经济危机的总背景下,受命组阁的。小泉内 阁经过一年执政的实践证明:日本原有的社会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各个方面的问 题一项也没有解决。竞选时放出的“结构改革”大话和诺言,一项也没有兑现。相反国 民对社会经济长期低迷而感到更加不满。同时,国民对自民党等执政党连续发生的政治 、经济丑闻更加愤慨和指责。

小泉内阁为了转移社会矛盾,借“9·11事件”之机,把竞选时大喊大叫的“没有禁区 ”的“结构改革”旗号,放在一边。全力推行走向军事大国的“有事法制”活动,以修 改宪法,完成自卫队“国家军队化”,把军事大国“法制化”为目标,进而打着把日本 变成“普通国家”为幌子,大步向军事大国的道路推进。所谓“普通国家”,是指“为 了保护日本跨国企业的安全与权益,为了维护、健全世界自由市场的秩序,建立自卫队 可以在军事上与美军一道采取行动的体制”。所谓“结构改革”,是指为了提高在国际 竞争中下降的企业竞争力,实现以跨国企业为主的经济回升。小泉肩负着这两个课题, 登上了首相宝座。(注:渡边治:《露出马脚的小泉政权——走向军事大国野心》,日 本《星期五周刊》,2002年3月1日。)

小泉首相及日本右翼势力代表人物中曾根康弘都认定要完成上述两个课题(“普通国家 ”、“结构改革”),就必须首先使日本实现军事大国目标。为此,第一,建立能够行 使武力的现代普通国家,日本自卫队国家军队化,可介入世界任何假想冲突事件;第二 ,要建立紧急事态体制,以便在向海外派兵时取缔反对运动和抵制活动,并对假想的导 弹攻击和恐怖袭击进行反击;第三,要为假想将来向海外派遣自卫队可能出现的阵亡者 修建慰灵设施,同时制定军人抚恤金和颁发勋章制度。(注:《露出马脚的小泉政权— —走向军事大国野心》,日本《星期五周刊》,2002年3月1日。)

为实现上述目的,小泉上台后,首先发起挑战的是两次以首相的身份参拜靖国神社(20 01年8月13日,2002年4月21日),把靖国神社升格为“国家慰灵设施”。小泉低估了日 本国民和周边国家对日本的戒心,亚洲各国人民对日本的戒备心远比16年(中曾根时代) 前更加强烈。小泉参拜靖国神社的行为遭到国内外舆论强烈的反对和批判。

因此,小泉乘“9·11事件”之机,在国会上提出建立“有事法制”的主张。要求国会 重新考虑自卫权问题,并向阿富汗派遣自卫队。为了避开国内外舆论的反对,小泉采取 “绕开集体自卫权问题,制定旨在向海外派遣自卫队的反恐新法”,果然获通过。“反 恐对策特别措施法”规定:“以采取积极自主性参与国际社会”的形式,达到使自卫队 得以派遣到海外之目的。

不过,“反恐法”并不是没有限制的,其明确规定:反恐对策特别措施法是限期法(只 能在一定时期内有效),并且进一步规定:只能在“9·11事件”相关问题上发挥作用。 所以这对日本政府来说,如何将其扩大到适用解决一般国际纠纷,还有一段距离的。总 而言之,无论“反恐法”和“周边事态法”都不允许日本直接行使武力,这是最大的限 制。

简言之,小泉内阁是在上述矛盾重重的各种限制背景下,才认识到:不彻底解除其发 展军事大国的各种限制,就无法推行其发展军事大国的政策。所以,小泉内阁才下决心 ,于2002年4月,提出“有事法制”相关三大法案。企图从根本上解除自二战以来,束 缚日本走军国主义道路的“绊脚石”——“和平宪法”的限制。这就不难理解,小泉首 相是战后以来,最明确否认和修改和平宪法的倡导者。因而,小泉纯一郎内阁才制定“ 有事法制”相关三大法案,以期从根本上突破战后以来,对日本走向军事大国的最大障 碍。

(二)三大法案内容和实质

4月16日夜晚,小泉内阁通过了“有事法制”三大相关法案:《武力攻击事态法案》、 《自卫队修正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案》。

首先,《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规定了“有事”的定义:指“日本遭到来自外部武力攻 击的事态”,还包括“预测可能受到的武力攻击事态”。在这里“有事”已远超出过去 的“周边有事”的范畴,而今,日本不仅在受到攻击时可以自主采取军事行动,而且日 本自我预测到存在着“有可能被攻击和危险”时,也可以主动派兵(自卫队)进行国家安 全的防卫战争。

进一步还规定:国家、地方团体及国家指定的公共机构,有义务向采取军事行动的自 卫队提供物资、设施及劳务支援。也就是说,一旦政府认为有战事,各国家和地方职能 部门有责任出资、出力支援对外军事行动。

其次,《自卫队法修正案》实际是确立自卫队国家化的法令。该法规定:在可预测到 “将可能进行防卫出动时”,自卫队有权直接征用民间土地,构筑阵地和防御工事等。 并且“允许自卫队在自我防卫或保护同僚时使用武器”。从根本上解除自卫队使用武力 的限制。

再次,《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案》,确定了国家安全最高权力机关,规定:“安 全保障会议”只能有首相、外相、防卫厅长官、官房长官等5名阁僚组成,首相成为安 全会议首席主持,这就大大提高了首相的领导权。

小泉内阁通过“有事法制”三大相关法案后,引发了国内外舆论强烈反对和批判。日 本社会民主党党首土井多贺子在集会上发表演讲时指出:“准备战争将导致战争,致力 和平将导致和平。”日本只要恪守和平宪法,就能维持和平。土井说:日本政府通过的 “武力攻击事态法案”等3项与有事法制相关的法案问题很多,其中最大问题就是它们 背离了宪法规定的日本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方向。自1991年以来,日本政府向海外不断 派遣自卫队,目的就是追随美国的扩张政策,走上重新武装的道路。最后,土井说,当 前对日本国民的攻击不是来自别处,正是政府制定的有事法制相关法案,要剥夺国民享 受的自由,要把国家拖向战争。她呼吁大家行动起来,共同制止这种法案在国会获得通 过。

参加上述集会的包括社民党众参两院议员以及社会各界700余人。

日本共产党在政府制定和提出有事法制相关三大法案前后,都发表了批判和反对的言 论。如日本共产党在4月16日发表谈话指出,“有事法制”完全践踏了人权、自由、议 会民主制等宪法原则。据日本《赤旗报》2002年4月17日报道:自由民党、公民党和保 守党三个执政党决定的“战争国家法案”(有事三法案)是使日本成为受战争逻辑支配的 法案。该法案一方面使国民承担战争的义务,另一方面,极大地限制国民的“自由和权 利”,把进行战争的所有权限都集中在首相身上。在根本没有向国民就有事法案进行情 况说明的情况下,政府就做出决定,并把其提交国会,这本身就是历史性的犯罪。

该法案设想有受到武力攻击的“可能的情况”和“导致预测的事态”,并仅凭首相的 判断就宣布“有事”即发表战时宣言,向战时体制过渡。它正是为进行宪法所否定的战 争而制定的法案。(注:日本《赤旗报》,2002年4月17日。)

又据日本《朝日新闻》,2002年4月17日评论指出,三项法案规定了如何决定国家意志 ,强化首相权限和采取措施确保自卫队顺利行动等内容,它将成为战后日本第一个对应 有事事态的法制体系。此外,这些法案还加入限制国民私有权的条文。(注:日本《朝 日新闻》,2002年4月17日。)

而日本《世界日报》一针见血地指明,这次政府通过有事相关三法案,意味着日本的 安全保障和防卫政策将从过去的紧箍咒中解脱出来,迎来一个大的转机。(注:日本《 世界日报》,2002年4月17日。)

此外,作家边见庸更在《朝日新闻》上,发表文章大声疾呼:“放弃现行宪法,制定 ‘有事法制’,只能加剧日本与周边国家的紧张关系与摩擦,同时使日本步入一种宪法 惨遭破坏,甚至是进入一种无宪法的危险状态。”并进一步指出:“从本质上讲,有事 法制与1938年通过的‘国家总动员法’大体相似,发展下去将导致改宪与征兵。我们决 不允许把战争构造传给下一代。”

日本大报《每日新闻》,4月17日也在社论中写道:日本政府策划的有事法制相关法案 ,以想像的战争情况为背景进行战争准备,这在宪法上是缺乏根据的。

三、“核武风波”有助军事大国合法化

(一)战后“拥有核武器论”研究状况

战后关于日本是否应该拥有核武器的探讨,早就开始了。

第一次是在1967年至1970年间进行的“有关日本核政策基础研究”。当年,日本内阁 情报调研室将此任务委托给了国际政治学者和科学工作者。研究会启动是在佐藤内阁提 出“无核三原则”前夕。当时面临着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问题,核政策正成为政 府的课题。

“研究报告是以中国核威胁为假想前提而拟定的”。报告认为,从技术上说少量地制 造钚原子弹头比较容易,但是担心中国加深戒心,苏美疑心也加重。故报告的结论说: “不能拥有核武器。”(注:《日本政府曾研究核军备可能性》,日本《朝日新闻》,2 002年6月17日。)

第二次研究核军备可能性问题是在村山执政的1995年。防卫厅立足于冷战终结的新战 略环境,命令专家研究核武器问题。专家们分析后认为,苏联解体,东西方核“均衡” 被打破,美核遏制力有可能失效,并据此推断说:“不认为日本有必要搞核军备。”( 注:《日本政府曾研究核军备可能性》,日本《朝日新闻》,2002年6月17日。)

综合上述核武器研究的结论:第一,日本从技术和原料上看,具备了研制核武器(弹头 )能力。第二,认为只要在美国保持强大核武器领先情况下,日本会受到核安全保护, 不必要自己生产核武器。应坚持“无核三原则”。

但是,小泉内阁上台后,认为国内外政治、军事、经济形势变化了,认为日本应当拥 有核武器,可以不再遵守“无核三原则”了。

所以日本右翼势力为了配合小泉内阁的“有事法制”相关三大法案的推行,适时发起 鼓吹日本拥有核武器合法化的宣传运动。

(二)“拥有核武器”论的急先锋

最近,首先带头掀起日本核武器合法论者,要算是日本自由党党首小泽一郎。他于200 2年4月6日下午,在日本福冈市发表攻击中国、宣扬日本应当拥有核武器装备的言论。 小泽一郎说:“中国如果因此自以为了不起,日本人将会产生过敏反应。虽然中国声称 拥有核弹头,但如果日本愿意,一夜之间可以拥有数千枚核弹头。核电站所拥有的钚足 以生产三四千枚核弹头。如果那样的即使是在军事力量上也不会输给中国,如果到了那 一步怎么办?”小泽甚至认为,“中国和北朝鲜所在的东北亚是世界上最不稳定的地区 。中国正在进行军事力量的扩张,期望成为……继美国之后的超级大国”。(注:日本 《产经新闻》,2002年4月17日。)

其实,小泽一郎是以中国发展军事为借口,鼓吹日本应当发展核武器力量。小泽属于 战后日本扩军备战的新的右翼势力代表人物之一。1969年当选为众议员,先后出任过自 治大臣,内阁官房副长官和自民党干事长等职。1993年师成的“造王者”金丸信因贪污 丑闻下台,小泽退党,另组织新生党,之后又组织新进党,最后因内讧而单独成立自由 党,自立为党首。他在《日本改造计划》及新的《日本改造计划》著作中,都是一直坚 持重新建立国家军性质的自卫队,而且主张有权派兵出国参加军事活动。

接下来,2002年5月31日下午,日本官房长官福田康夫在记者招待会上就拥有核武器问 题表明了这样的观点:“如果是专守防御,就可以拥有。没有不能拥有的道理。”联系 到这一点,政府首脑都认为,“现在即使是宪法都要修改的时代,因此,如果国际形势 发生变化,国民认为应拥有(核武器),那么也就有可能改变(无核三原则)”。政府首脑 表明了这样的见解:将来也有可能改变政策,从而拥有核武器。(注:《官房长官福田 康夫表示日本可以拥有核武器》,日本《东京新闻》,2002年6月1日。)换句话说,日 本内阁高官福田康夫已明确提出放弃“无核三原则”的一贯为日本政府所坚持的原则立 场。

由于官房长官福田康夫发表了放弃“无核三原则”的讲话,引起“日本是否应当拥有 核武器”的新风波。媒体和各政党纷纷发表评论和批评。有的更激烈的要求罢免福田康 夫。如民主党代表鸠山由纪夫说:“我们不希望官房长官继续干下去,希望他尽快辞职 。”社会党党首土井多贺子追究政府的责任,甚至要求小泉内阁就此也辞职。

另外,众议院特别委员会在野党首席理事伊藤英成(民主党)指出:“这也关系到对核 裁军的基本政策。这是正在审议有事法制的情况下发表的具有重大影响的讲话。”社民 党干事长福岛也批评说:“这是无视以往的议论的十分危险的讲话。我们将提出强烈抗 议。”

《东京新闻》记者发表了《福田讲话严重动摇了日本外交》的文章。(注:日本《每日 新闻》,2002年6月2日。)文章写道:“作为惟一遭受原子弹轰炸的国家,日本外交一 直把“无核三原则”当作有力武器。但是官房长官福田康夫有关可能修改“无核三原则 ”的讲话,严重动摇了日本外交。福田讲话不仅给邻国带来了不必要的担忧,还将削弱 日本在国际核裁军领域的发言权。也给日本与亚洲邻国的关系带来了不安因素。

面对舆论界关于福田修改“无核三原则”,日本可以拥有核武器的评论,小泉首相极 力设法平息反对和批评的舆论。于2002年6月2日,小泉首相对记者说:“这没有什么大 惊小怪的。”他认为那个讲话不是什么特别了不起的问题。

然而,在野党及社会多数舆论却认为福田的言论关系到日本的国际形象和外交政策的 基础,并非是小事。如民主党的鸠山由纪夫就福田的言论发表批评说:“阻止出现想拥 有核武器的舆论是我们的责任。”野中广务也指出:“希望在处理与亚洲有关问题时要 慎重。”

日本《每日新闻》,6月2日报道:小泉政权缺乏外交敏感——其实不少人认为,带核 武器的美军舰艇停靠日本港口已经使得日本的“无核三原则”遭到破坏。轻率地谈及修 改无核三原则只会成为各国以此批判日本的把柄。(注:石原慎太郎:《战胜中国重建 日本的道路》,日本《文艺春秋》,2002年3月号。)

更有甚者,日本右翼急先锋——石原慎太郎,最近提出他虚构的、更加露骨的、称霸 世界的野心计划目标,他说:“日本的政治家失去了纵观大局的能力,他们的头脑已经 枯竭,日本会成为美国的第51个州或无可奈何地被中国吞掉吗?”

石原基于上述认识,他提出救日本目标就是“战胜中国重建日本”。其战略是:“我 们这次提出的亚洲日元基金构想和中枢机能构想等就是一种观念的转变。如果通过推进 这些构想能同金融、信息战略方面的‘前门虎’美国对峙,又有遏制在制造业方面挡住 日本的‘后门狼’中国,那么日本的经济就有可能复苏,日本就有可能作为战略国家而 得到重建。”(注:石原慎太郎:《战胜中国重建日本的道路》,日本《文艺春秋》,2 002年3月号。)

石原认为,为了重建日本,就必须在发展经济同时,加强日本军事大国建设。他批评 现任日本当权者缺乏与美国争斗的勇气。他说:“许多日本人民已经没有勇气制定和实 施捍卫国家利益的战略。”因此,他认为,为了“推进亚洲经济网络化的日本”,“把 日本建设成亚洲网络的指挥塔”,日本当然也必须在军事上对亚洲的稳定做出贡献。也 许有一天美军将从远东撤走,我们有必要探寻这种可能性,把修改宪法也纳入视野,渐 渐地使自卫队摆脱美军的控制。不过,还要坚持同美国这个超级大国进行协调的体制。 “把包括日本在内的亚洲各国的军事力量作为支撑这个统一战略的基础加以运用,这样 就会消除亚洲国家的担心。”

四、修改和平宪法的舆论和行为

(一)“恳谈会”与修改和平宪法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日本执政党——自民党为修改战后和平宪法,曾经历四 十余年的“奋斗”,造成了一个强大的修宪派。因此,在日本军政各界以及民间团体中 ,始终存在着一个庞大的修改宪法的右翼势力集团。随着世界局势和国内政局的变化与 发展,从不同角度提出过修改战后和平宪法的要求和主张,开展过各种形式的修宪宣传 和活动。

1999年3月,日本政府设立“21世纪日本的设想”恳谈会。此组织是在小渊首相直接领 导下的一个咨询、顾问性组织。

2000年1月18日,“21世纪日本的设想”恳谈会向小渊惠三首相提交题为《日本需要变 革的新领域》的最终报告。报告中谈及21世纪日本的国家状况和基本理念,建议日本积 极参加国际上的安全保障活动。同时,报告中还建议就宪法和实行集体自卫权问题在国 会中展开讨论。

该报告显示出:应当允许行使集团(体)自卫权的姿态,将极大地促进在安全保障政策 方面的有关修改宪法解释和开展对宪法的讨论,为修改宪法做舆论准备。

作为单项政策,报告认为日本参与国际性安全保障领域的联合行动,“原则上必须加 以肯定”,关于政府认为“依据宪法第九条是不允许的”行使集团(体)自卫权的问题, 报告倡议全体国民开展有关宪法问题的讨论。(注:《“21世纪日本的设想”恳谈会的 报告将影响国会对宪法的讨论》,日本共同社,2000年1月18日述评。)

(二)政府设立宪法调查会

2000年1月20日,在日本国会的例会上,研究决定:设立由众参两院议员参加的宪法调 查会。宪法调查会的使命是:在现行宪法下,首先讨论和调查有关修宪问题,目前先调 查的是现行宪法制定过程,然后选定一些主题做具体的讨论和研究,如具体问题涉及和 平宪法第九条、天皇制问题、两院制问题,安全保障及地方自治等问题。希望宪法调查 会能够对“决定21世纪日本走向的大问题做认真的讨论和研究”。

宪法调查会,分别由两院议员组成。众议院推荐中山太郎为宪法调查会会长、参议院 推荐村山正邦为调查会会长,其成员:众议院50人,参议院45人,分别组成两院的宪法 调查会。

在两院宪法调查会中,大体分两派:一派是以中曾根康弘为首的修改宪法派,强调放 弃战后和平宪法中的第九条迄今是人们一直忌讳的议题,而现在要从正面对待包括第九 条在内的宪法问题。自由党、自民党和民主党内的主张改宪派,期待此举能够成为“修 改宪法的跳板”。

另一派则是维护战后和平宪法派(简称维宪派)。公民党对修改宪法持慎重态度,共产 党和社民党反对修改宪法,在自民党和民主党内也有主张维护宪法的人。

预计调查会要在五年内提出报告书。(注:森照雄:《国会设立宪法调查会》,日本《 读卖新闻》,2000年1月20日。)

(三)小泉纯一郎的修宪主张

小泉纯一郎,在竞选时就明确提出修改宪法、行使集体自卫权的主张。

小泉上台后,更加明确提出:要修改战后的和平宪法,变自卫队为国家军队。作为自 民党新总裁的小泉纯一郎于2001年4月24日下午,在党总部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公开 阐明修改和平宪法的决心和主张。他谈到宪法第九条时说:“将来应该修改。自卫队不 是军队是不正常的。根据不同人的解释,有人认为自卫队成为军队违反宪法,这是不可 思议的。”(注:《自民党新总裁举行记者招待会》,日本时事社,2001年4月24日。)

通过这番讲话表明小泉首相希望将来对宪法,特别是第九条进行修改。此外,涉及到 对战前侵略战争认识问题。小泉对参拜靖国神社问题的认识也是错误的。他认为参拜靖 国神社之举是积极的,他说:“对阵亡者表示敬意和感谢不是理所当然的吗?”

4月25日,自民、公明和保守三党举行首脑会议,在会议上,三党对修改宪法、正式参 拜靖国神社和行使集(团)体自卫权问题有分歧,但是由于受小泉首相的压力,暂时把分 歧搁置起来,没有展开讨论。

4月29日,公布了自民党干事长山崎拓拟定的修改宪法草案要点。明文规定日本“拥有 陆、海、空三军”和“国民有保卫国家的义务”,而且把现行宪法规定属于内阁的行政 权改为“属于首相”,力求加强首相的权力。(注:《自民党干事长山崎拟定修改宪法 草案》,日本共同社,2001年4月29日。)小泉首相也主张以首相公开选举制度为主修改 宪法,这有可能加速有关修改宪法的议论和步伐。

自民党山崎拓干事长所拟定的修改宪法草案中,明确删除了宪法第九条中不允许拥有 陆海空军事力量和交战权的条文,又在修改宪法草案中明文规定拥有“陆海空三军及其 组织”和允许自卫队存在,政府允许行使在宪法解释中禁止的集体自卫权。与此同时草 案规定“国民有对国家安全作贡献的义务”和保卫国家的义务。关于这一点山崎解释说 :“不应该实行战前那样的征兵制度”。山崎说:“如果实行首相公开选举制度,就有 必要在宪法中加入规定天皇为国家元首的条文。”

2001年4月27日,小泉首相在记者招待会上,就修改宪法与自卫队国家军队化问题发表 如下意见:

问:对集体自卫权的解释有变化吗?

答:把宪法第九条的问题纳入今天的政治课题是相当困难的。但是在自卫队不是军队 的前提下,不论做什么事都会出现许多问题。非武中立的说法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我认 为,在别国侵略日本时,表明战斗和抵抗的决心才是自卫队,才是军队。对这样的自卫 队和军队说它们的做法是违反宪法,这是失礼的。完善法律,让人们对一旦需要就准备 献出生命的集团怀有敬意,这是我们不容推卸的责任。要想改变不能行使集体自卫权这 个解释非常难,但是我们必须考虑如果不能行使集体自卫权,那么,日美安全条约如何 发挥机能的问题。

问:如何看实行首相公开选举制度的问题?

答:如果仅为实行首相公开选举制度而修改宪法,比较容易得到国民的理解。许多国 会议员反对公开选举制,但我认为普通民众多数赞成。要通过政治结构改革,放宽对政 界限制。如果以多名国会议员推荐为条件,经国民投票选出的首相,由天皇任命,这和 天皇制并不矛盾。(注:《小泉主张有限度地修改宪法,确立首相公开选举制》,日本 时事社,2001年4月27日。)

总而言之,通过本文分析,应当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战后日本政治军事发展历史表明:以自民党为首的政界、国界、财界及民间团 体中始终存在一个发展军事大国的右翼势力集团,尽管不同时期其主张和行为有所变化 ,但是发展日本军事大国的目标是明确的。

第二,通过制定“有事法制”相关法案来达到日本军事大国化、自卫队国家化,最终 彻底修改和否定战后和平宪法之目的。

第三,从而以期从根本上改变日本受美国控制,法制上受和平宪法制约的“不独立” 、“不自由”的从属地位。追求与欧盟及世界其他大国的同等的“普通国家”地位。( 注:石原慎太郎:《战胜中国重建日本的道路》,日本《文艺春秋》,2002年3月号文 章。)换句话说,就是追求日本成为现今世界上一流“政治大国”、经贸大国和军事大 国。政治大国方面,日本通过经济和外交手段正在争取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经济大 国目标已实现,所不足的就是军事大国。至今日本尚未成为军事大国,并非经济实力不 强,也不是科技水平低,而主要受美国限制和和平宪法制约。

第四,所以,小泉政府下决心从制定和确立“有事法制”相关三大法案入手,建立自 卫队国家军队化,出国参战,组建陆、海、空现代化三军的武装部队。在当前的局势下 ,日本政治右翼化、经济低迷化、军事扩大化的发展趋势对日本的前途带来极大的危险 性倾向,对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也带来极大的不安和威胁。

日本果真走向对外扩张的军事大国道路,其结果比战前状况不会好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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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军事力量法制化--“三大行为”是日本的“战争国家法”_军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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