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风险探讨论文_钱盛

建设工程监理风险探讨论文_钱盛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 300100

摘要:在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作为近年来新兴的行业,经过20多年的努力,已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从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和提高。虽然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发展趋势良好,但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风险。

关键词:工程监理;风险;对策

前言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建设工程是一项包括了建设工艺、管理法规等多种行为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风险因素,其安全生产管理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保护国家、企业财产、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安全监理在监理的过程中成为重要的构成内容。作为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管理的行为,在管理的过程中,必然要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

1监理企业的风险组成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经常且随机地发生在工程监理的日常工作中。在我国现行工程监理制度下,监理工程师是代表监理企业履行监理职责的,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承担的风险及赔偿主要是由其所在的监理企业承担。

1.1建筑市场不规范引起的风险

1.1.1恶意竞争风险

随着建筑市场的迸一步放开,监理企业资质门槛降低,监理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一些企业为迅速扩张,在工程项目监理投标中竞相压价,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1.1.2商务风险

监理企业面临的商务风险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在经济活动中,由于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市场预测失误等原因导致经济损失;二是由于某些业主为了自身的利益,在项目中标后要求签订“补充协议”(“阴阳合同”),以达到建设单位低价发包、监理单位低价承揽监理任务的目的。此外,某些业主对监理企业存有偏见,认为监理服务根本不值钱,在商务谈判中最大限度地压低监理收费,从而加大了监理企业的商务风险。

1.1.3工程质量方面的风险

由于建筑市场不规范,不少企业靠卖牌经营,仅收取2%一3%的管理费即可将工程项目转包给个人。如某工程项目总面积7万多平方米,投资近1亿元,3个标段分别由3个不同的国有大型施工企业中标,但在开工后进人现场的管理人员几乎无一人属于投标文件中的公司,而是均由个体经营者临时招聘,人员资格不符,岗位配置不齐,项目经理不到位;施工现场应由承包方进行的隐蔽检查、工序交接检查、质检员专职检查等完全形同虚设,监理人员几乎成了承包方的专职质检员。

1.1.4安全方面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但由于市场不规范,加之受利益驱动,个体经营者在安全设施投入方面有限,有时甚至连安全管理人员都不按规定配置。尽管有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但这样草率的工程监理过程,很难保证杜绝安全事故。无论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督责任是否到位,都难以逃脱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甚至法律的制裁,这也是监理企业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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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技术及管理方面的风险

1.2.1技术资源及工作技能风险

监理工程师的知识有局限,相互之间的水平也有差别,即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无任何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由于某些技术,资源的缺乏而带来工作方面的风险。

法律法规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日趋严格,强调专业技术人员在运用专业技术知识技能进行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发挥最高标准的专业能力。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尽量采用先进的手段,弥补监理工程师某些方面的工作技能不足,避免造成损失。

1.2.2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监理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是否到位;二是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分工是否明确,责任是否到位。同时,管理风险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能在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实施有效管理,项目监理机构是否能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做到有效控制。

1.2.3人为风险

人为风险监理工程师是高素质群体,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一般来讲,都能按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职责严格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或疏忽大意,未能很好履行自身的职责,从而造成工程损失,对这样的损失监理企业同样是要承担责任的。

职业道德及法律风险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监理行业尚无明确的职业道德准则及行为规范,但是,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是每个监理工程师的天职。但如果某个监理工程师不能做到廉洁自律、沽身自爱,与承包方串通,谋取私利,损害业主利益,那么,他将受到道德的谴责甚至法律的制裁。与此同时,这样的害群之马也为监理企业带来相应的风险。

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风险解决措施

2.1提高工程监理单位自身的建设水平

加强对监理师等人员的安全教育,树立与强化监理师的安全责任防范行为,落实监理人的法律行为与合同管理的行为意识。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业素养进行提高与充实,在承接监理业务与履行监理合同的时候,要学会并掌握风险防范的意识,承接能够处理,具备监理能力的业务。对于不熟悉或者没有经验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进行业务承接的时候要谨慎;对于资金不到位,缺乏良好融资渠道,甚至主要依靠降低工程造价的施工单位,其拖欠工资的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在进行业务承接的时候更要慎重。

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工程变更,监理部门要及时的对工程的施工安全影响进行评估,并签署意见;在工程施工的时候,建设部门在某种正常需要的情况下缩短工期时候,监理部门一方面要与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措施的提高,使得工期缩短具有实施的可行性。在合同履行的时候,如果建设部门故意的违反法律法规,监理单位要对其进行提醒和规劝;对于由施工垫资的项目,建设单位也要受施工单位的监控,监理单位的行为需要建设单位的合作与支持。

2.2切实履行安全监理的责任

在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过程中,监理师要将安全条例规定的监理内容、监理责任等进行深入的研究,对于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监理师等不能越权执行。要重视工程建设安全监理材料的搜集、整理,以更好的维护监理的法律性,正确的反映出监理部门依法落实监理工作的行为。安全监理的工作资料主要有监理日记、月报以及各种音像资料等等。监理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保险的学习,监理部门在做出有效规避的行为之外,要学会使用转移风险的工作方法。

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建筑市场不很规范、机制有待健全。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正确地认识、分析、控制、所面临的各种风险,采取相应适度的有效措施减少风险,弥补风险造成的损失。

参考文献

[1]肖卫东、黄莉、王惠仪等.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质量的风险问题的探讨[J]广东科技,2017,9(25):23-36.

[2]吴军、胡昊、李波等.浅谈工程建设监理的风险管理措施[J]建筑与经济,2017,2(10):3-10.

论文作者:钱盛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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