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再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认论文,新民主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D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574(2001)01-0024-07
对新民主主义的再认识,既要重新认识新民主主义社会,也要重新认识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对新民主主义的认识与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密切相关,可以说,它是对社会主义的认识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中,新民主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本来也是作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部分看待的。因此,如果我们对社会主义做出了新的理解,对新民主主义的看法自然也会相应改变。社会主义在中国半个世纪以来、特别是近二十年来改革开放的经验,以及在这些经验基础上达到的对社会主义的新认识,是我们对新民主主义再认识的主要依据。
一、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
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就经济体制而言,我国已经形成了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私营、个体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结构,这一经济结构将存在于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且,其合法性已在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确定下来。
但是,这样一种经济结构在我国并不是什么新事物;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即使不完全相同,至少也大致相似。同今天一样,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也是由政府掌握国家经济命脉,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在此前提下,保护和鼓励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在把我们今天的经济结构与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进行比较时,下述事实特别引人注目,这就是,较之新民主主义时期,今天的非公有制经济有着更加稳固的法律基础。作为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国家保护“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但同时规定:“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包涵新民主主义经济内容的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同时又规定:“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相比之下,1999年3月的宪法修正案则完全没有了“限制和改造”之类的条款,而是明确宣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宪法修正案也规定了“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但这里没有任何歧视性涵义;任何经济成分都要接受国家的引导、监督和管理。我国现行经济结构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相似性,已在学术界引起广泛注意。[1]
按马克思学派的观点,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划分社会经济时期的决定性标志。[2]如果承认我国现行经济结构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相同或相似,就无法从根本点上将我们现处的经济时期与新民主主义相区别。(注:《当代思潮》1999年第6期上李力安先生撰文认为,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都以公有制为主体,两者还是有本质差别。但是,李先生把公有制为主体从而社会主义与非社会主义在经济制度上的区别主要归结为公有制经济是否在产值上占绝对优势,这很难说明问题。首先,相对优势也是优势。其次,不管绝对优势还是相对优势,首要的不是体现在产值上。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说:“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江泽民用的概念是资产而不是产值。不论在价值形态还是使用价值形态上,资产都可能远大于产值及其代表的使用价值。就价值形态说,资产指已有的总的价值存量,而产值只是一定时期的生产活动所转移和新增的价值量;就使用价值讲,它指包括土地在内的全部生产资料。产值,不论国内生产总值还是国民生产总值,抑或工农业总产值,它们所代表的使用价值都没有把土地及其他没被消耗的生产资料包括在内。因此,产值概念只从一个侧面反映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比较优势,并不一定反映资产占有方面的优势和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某种经济成分如果控制了土地和国民经济的关键部门,即使在产值上不占绝对优势,它仍然可以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可以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主导作用。此外,为了说明公有制的主导地位,把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农村经济继续定性为集体经济,这也是问题。李力安先生的分析忽略了下述基本事实:第一,改革开放后农村的土地关系基本上是一种租佃关系;第二,除土地以外的生产资料基本上归农民私有;第三,乡镇工业中相当的私有成分。)逻辑上,我们不得不面对下述选择:或者认为中国现阶段仍处于非社会主义的新民主主义时期——这种意见应予否定,因为它暗含着一个前提,即社会主义是纯粹的公有制社会。这是一个我们曾经有过的看法。今天,我们对社会主义已经有了新的理解;今天我们大家都同意:纯粹的社会主义是没有的,社会主义只不过是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可以而且也应当有非公有制经济存在。或者,坚持承认我们今天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但是,这种社会主义与新民主主义有着相同或相似的经济结构,这就提出了对新民主主义社会性质的再认识问题。
由于无法从经济结构上将新民主主义与我们今天所称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区别开来,我们恐怕不得不把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解为社会主义的某种阶段或某种形式。主要理由一如前述,即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
毛泽东不把新民主主义视为社会主义的某种阶段或形式,而只是把它看作为社会主义准备条件的一个过渡阶段。这一区别是以他当时对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了解为前提的。在理论上,在创立新民主主义论时,社会主义在毛泽东那里只是关于社会主义的最抽象、最一般的概念,如“一般地废除私有财产”,[3]“废除私有财产制度”,[4]“消灭剥削,消灭阶级”[5]等等;毛泽东把社会主义社会理解为一个纯粹的公有制社会。有必要顺便指出,从使用的概念看,当时毛泽东在理论上对社会主义的理解还没有完全达到科学社会主义的高度。财产概念既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生活资料,而马克思学派对社会主义改造在内容上有严格的科学规定,即: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这一规定是马克思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中首先提出的。恩格斯认为,这一规定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它第一次表述了一个既与各种非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截然不同、又与空想和自发的工人共产主义所提出的模糊的“财产公有”截然不同的原理。[6]后来的马克思学派著作家也曾详细论证过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生活资料私有制对于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所具有的意义。[7]在上个世纪50年代末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毛泽东把共产主义推广到生活消费领域,与他在理论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不是没有关系的。
实践上,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仅限于当时苏联的经验。社会主义的实现形式是“国营经济和劳动人民的合作经济”[8],“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9]“社会主义即私营企业国有化”[10]等等。毛泽东还多次谈到以苏联为楷模:“社会主义的共和国已经在苏联兴盛起来,并且还要在各资本主义国家建立起来”,[11]农民的合作经济“会在将来发展为苏联式的被称为集体农庄的那种合作社”。[12]苏联“已经建设起来了一个伟大的光辉灿烂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共产党就是我们最好的先生,我们必须向他们学习”。[13]
今天,我们不仅不把社会主义理解为一般地废除私有财产的社会,而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承认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14]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也不再限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15]显然,这是一种与新民主主义相似的经济结构。同样明显的是,在对传统社会主义观及苏联模式进行了反思、对社会主义的经济结构做出这种理解之后,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别已失去了原来的前提,因而这种区别本身已不再成立。
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理解为社会主义社会,这在理论上本来并无困难。理论上我们一直在讲,纯粹的社会形态是没有的;社会形态的性质只能以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来确定。即是在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年代,人们也这样讲,[16]只不过缺少把这一理论贯彻到底的主客观条件。
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理解为社会主义社会,这在理论上也并不新鲜;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史上早就有人做过这方面的探讨。卡尔·考茨基在在上世纪初发表的《社会革命》(1902年)一书中写道:“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可以有好几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地方所有制,消费合作社所有制,生产合作社所有制,私人所有制;……社会主义社会中是完全可能有象目前这样的经济机体的多样性的。”[17]
会有人问:把新民主主义理解为社会主义的一个阶段,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说法岂不成了问题?这当然是个问题。改革开放的新经验以及在此基础上对社会主义的反思,必然要提出这个问题。现在很清楚,1956年以后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在“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18]情况下建立的,那是一种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而“社会主义究竟是个什么样子,苏联搞了很多年,也并没有完全搞清楚”。[19]因此,人们通常说的向社会主义过渡,只不过是在不完全清醒的情况下向一种“一大二公三纯”的社会主义模式过渡,是向一种很快就会走向僵化的社会主义模式的过渡,而这种模式正是今天改革的对象。
但是,中国的社会主义选择却不会因此而成为问题。相反,毋宁说,其依据会更加坚实。如果抛弃“一大二公三纯”的社会主义观念,把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结构理解为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我们就会看到,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建立是中国革命一个自然而然的结果。中国革命胜利之日必然要没收官僚资本,而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占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80%,对官僚资本的没收就是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改造已经确立了公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就对资本主义的改造而言,1953年以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只不过是前三年的余波罢了。顺便说,毛泽东在1953年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胡绳先生曾撰文表示不同意这种说法。胡绳先生是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并没有接着开始毛泽东所理解的那种社会主义革命,也根本不具备进行那种革命的条件。但按照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观,毛泽东的提法从字面上说又是应当被接受的。
如果今天的社会主义观不只是用来观察新民主主义,把目光放长,用它来观察整个20世纪的中国社会主义史,我们还会看到,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结构,是从孙中山经过毛泽东到邓小平,整整一个世纪里先进中国人孜孜以求的。[20]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在中国有着深厚的历史土壤。
二、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历史期限
不言而喻,下面提到新民主主义社会这一用语时,本文作者是把它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阶段来理解的。
众所周知,毛泽东曾反复强调,新民主主义政治革命胜利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建设将会是“一个相当长的时期”。[21]关于这个时期有多长,也有一些具体说法,如1948年9月13日刘少奇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讲话讲到“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政策是要不得的”,毛泽东插话说:“到底何时开始全线进攻?也许全国胜利后还要十五年。”[22]在1949年1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说:不要急于追求社会主义化,如果希望搞社会主义,太快了,会翻筋斗,中共二十八年,再加上二十九年、三十年两年,完成全国革命任务,这是铲地基,花了三十年。但是起房子,这个任务要几十年工夫。[23]一般认为,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社会时限的估计为二、三十年。
建国之后,特别是随着三年经济恢复的顺利进行,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问题上发生了变化。变化发生在哪里,变化程度有多大,如何评价发生的变化,对这些问题学界有不同意见。(注:关于建国后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问题上的态度,有学者认为,随着宣布过渡时期总路线,毛泽东从理论到实践完全放弃了新民主主义,参见崔晓麟:“试析毛泽东放弃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原因”,《学术论坛》1999年第3期。有人认为,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与新民主主义并无矛盾,差异只是在实践中把“开始过渡发展为完全过渡”,参见马启民:“从孙中山的‘避免论’到毛泽东的‘超越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年第6期。石仲泉在“从新民主主义论到过渡时期总路线”一文中认为,过渡时期总路线并不完全排斥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两者既有相互包容的部分,又有相互区别的部分,见《毛泽东重要著作和思想形成始末》,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如何评价毛泽东的变化,论者褒贬不一。)但大家都承认一个事实:即毛泽东至少在实践上提早放弃了新民主主义,提前过渡到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同时,过渡的步子过快,有急于求成的倾向。
新民主主义的提早结束给中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许多问题,这使人们提出一种假设,如果坚持当初对新民主主义历史期限的设想,有可能避免那些急于求成所导致的曲折。[24]这是对于过早放弃新民主主义的一种批评性意见。但是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提问,即使坚持搞二、三十年新民主主义,就足够了吗?
提出这一问题并不是无意义的。把这个问题放到中国近半个世纪的社会主义经验中,放到整个二十世纪的社会主义经验中,最后,放到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判断中去考虑,其重要性就显出来了。
新民主主义制度应持续多久为宜,我们无法采取让历史退回去然后重走一遍的办法来检验,但我们可以从历史现象的重复中认识这一点。新民主主义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如果说在生产力水平较四十多年前高出许多的今天,还要把非公有制经济请回来,并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护、鼓励其发展,即可知道当初把新民主主义社会估计为二、三十年是远远不够的。
如何评价非公有制经济的命运,是判断新民主主义社会期限的关键。整个非公有制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命运——从另一个角度讲是对时代的判断——是毛泽东判断新民主主义历史期限的重要依据。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对非公有制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命运的判断是,“现在是帝国主义最后挣扎的时期,它快要死了”;“资本主义的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已有一部分进了博物馆(在苏联);其余部分,也已‘日薄西山,气息奄奄,人命危浅,朝不虑夕’,快进博物馆了”。[25]在写于1947年的《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说:“现在是全世界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走向灭亡,全世界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主义走向胜利的历史时代。”[26]
现在人人都清楚,这里对资本主义命运的判断没有经得住事实检验。既然对资本主义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做出如此判断,就不可能充分估计新民主主义的历史期限。
毛泽东估计新民主主义社会期限的另一个重要依据是当时苏联的经验。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七大上谈到这个问题时说:“我们不要怕发展资本主义。俄国在十月革命胜利以后,还有一个时期让资本主义作为部分经济而存在,而且还是很大的一部分,差不多占整个社会经济的百分之五十。那时粮食主要出于富农,一直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才把城市中的小资本家与乡村的富农消灭。我们的同志对消灭资本主义急的很。……我们的同志在这方面是太急了。”[27]苏联第二个五年计划是1937年结束的,从1917年算起,大致20年,看来,毛泽东对搞二、三十年新民主主义的估计,是有苏联这个参照系的。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谈到中国农业合作化所需时间时,也提到了苏联经验,虽然那里没有具体的提到时间概念。
当时苏联的经验是唯一可参照的社会主义实践经验。今天看来,这一经验的局限性是明摆着的。今天我们都清楚,所谓“斯大林模式”,其弊端之一就是建立了一种纯粹的公有制经济,从而导致整个经济机体缺乏活力。因此,以苏联经验为依据来估计非公有制经济的历史期限,当然靠不住。
中国共产党在建立社会经济关系时所经历的曲折过程,也可以是我们考虑问题的一个参照。当初确立新民主主义的期限,曾估计时间为十五、二十、最长为三十年。(注:据李锐先生说,刘少奇曾认为《共同纲领》的有效期至少为50年,见《李锐反“左”文选》,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74页。)到1952年,毛泽东改变了原来的设想,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十年到十五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十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28]到1953年,毛泽东明确宣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任务,即“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29]这里提出的十年到十五年的过渡期,在时间上与当初对新民主主义社会期限的估计大致吻合,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却完全相反;新民主主义强调的是保护和鼓励,而过渡时期总路线则是强调改造。因此,过渡时期总路线明显是向左偏的。不仅如此。在实际执行中,原计划十多年完成的任务,三年就结束了;1956年中国宣布进入社会主义。
1956年后,经济和社会目标愈来愈不切实际。1958年8月在北戴河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宣布:“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遥远的事情了。”此后发生的经济和社会灾难,是我们每个人都知道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调整经济关系方面愈来愈切合实际。1981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念;继中共十二大之后,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中共十五大进一步明确宣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需要一百年。
通过以上简略回顾可以看出,建国一段时间之后,以前确立的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设想很快被放弃,在经济关系方面的追求愈来愈脱离实际并终于在1958年达到顶点,此后逐渐降温,直至宣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百年不动摇。对经济关系的追求在目标上愈来愈低的过程,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国情的认识愈来愈切合实际的过程。现在回头来看当初确立的新民主主义历史期限,显然为期太短。50年代过早终止新民主主义而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是这个阶段中的重要经济成分)至少持续一百年,也已经充分说明当初估计的新民主主义历史期限为期过短。
新民主主义社会应持续多久,不是一个可以在时间上准确测算的问题,而只能在理论上提出一个一般标准,这就是看它是否还能明显地促进生产力发展。这也正是马克思曾经表达过的一个思想:“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30]
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常常出现对社会发展阶段估计过短的倾向。马克思恩格斯在十九世纪中叶就在《共产党宣言》中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马克思在1850年曾明确告诉工人阶级,为了实现对社会的统治,他们或许不得不再经历十五年、二十年、五十年的内战;[31]列宁在十月革命后不久就宣布全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已经开始,国际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已为期不远;[32]斯大林在1936年宣布苏联已建成了马克思所称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不久又宣布向“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过渡。[33]我们知道,这些目标或预期都与实际的历史进程相距甚远。
在谈到为什么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常常过快地估计历史前进步伐时,弗兰茨·梅林说:“因为他们清晰地看到了道路的终点,所以他们才把这条道路估计过短。”[34]出于对导师的敬仰而做出这种评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党如果将自己的实际政策建筑在对历史进程不切实际的估计上,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在这一点上,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实践提供的教训已经够多了。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可能是十月革命以来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对社会历史进程最切合实际的判断,果真如此,它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而这个理论——我们已谈过它与新民主主义论的相似性——应当被理解为是对新民主主义论的继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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