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影响及其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农业发展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伴随着中国加入WTO,我国的农业将面临一个全新的国际环境。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全世界首屈一指的粮食消费大国。因此,充分了解和认识“入世”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的要求,以及在加入WTO谈判中我国与有关国家达成的多边协议,我国在加入WTO以后,世界农产品市场将对我国开放,同时我国农产品市场也要对世界开放。这必然会对我国农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入世”后如何有效地保障与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发挥农业的比较优势,克服其不足和劣势,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中国农业发展现状及比较优势
1.中国农业发展现状
经过二十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农业发生了深刻变化,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供求稳定。1979年以来,全国粮食总产量连续登上4000亿公斤、4500亿公斤、5000亿公斤三个台阶,其他主要农产品也都成倍地增长。粮、棉、油、肉、水产品、水果等已跃居世界首位,人均粮食占有量已达到世界平均水平,肉、蛋、水产品已超过或接近世界平均水平。1998年实现农业总产值24516.7亿元,其中种植业产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80%下降到56.2%,林、牧、渔业产值的比重上升到43.8%。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种植业内部,粮食比重由1978年的80%下降到73.1%,1998年粮食总产量达到5122.9亿公斤,肉类总产量达到572.3亿公斤[1]都创了历史最高记录。
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农业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农业基础设施落后,抗灾能力不强,装备水平不高,农产品技术含量低,服务设施不健全,市场信息不灵等;二是农业生产力水平低。由于长期的、超负荷的资源外流等问题,使得我国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低,生产成本高,缺乏规模,经济效益差,一直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三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我国农民收入增长一直处于停滞、徘徊状态。在中西部地区,1988年至1998年农民每人年收入平均增长只有9.5%(扣除物价因素只有2.6%),而同期城镇居民每人年均收入增长14.25%(实际增长为7.37%);四是技术水平低。由于各种历史原因,特别是由于长期以来受科技投入不足的影响,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至少还相差15-20年,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只有42%,而欧美等发达国家已超过70%。另外,农民文化素质、科技素质和经营管理素质总体上偏低,我国农村4亿多成年劳动力中,文盲占20%,小学文化程度占40%,初中文化程度占20%,受到高等教育和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更是微乎其微。[2]
2.中国农业的比较优势
目前,中国农产品贸易品种的格局是:畜产品、水产品是主要出口产品,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是主要的进口产品。初级农产品出口在减少,而加工农产品在增加。从市场结构来看,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产品出口市场已经日趋多元化。进入90年代,由于畜产品、水产品出口出现了强劲,中国农产品贸易一直保持着顺差。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增长,使中国农产品贸易在世界农产品贸易中的比重有所上升,已经从1980年的2.17%上升到1998年的3.67%。其中,进口从2.44%上升到3.24%,出口从1.87%上升到4.11%。目前,在劳动力成本比较低的情况下,中国农业的比较优势主要集中在利用土地相对较少、使用劳动力较多、不适合实行机械化生产的产品上面,特别是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的初加工品等。由于在80年代初我国已放开国内果品类价格,极大调动了果农的积极性,果品生产非常丰富,水果价格大都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苹果、鸭梨、柑桔的国内市场价格比国际市场价格低40%-70%,有较强的竞争力。肉类产品除禽肉外,其他肉类国内市场价格均低于国际市场。其中猪肉价格比国际市场低60%左右,牛肉价格低80%左右,羊肉价格低50%左右,所以这方面的关税减让不会对国内市场造成冲击。相反,加入WTO会对中国水果、肉类、蔬类产品的出口有利。
二、加入WTO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影响
加入WTO能使我国农产品在更高的程度上投身国际市场,它意味着竞争范围和竞争力度空前加大。我国对外承诺取消农产品非关税措施,对农产品进口采取约束关税方式,对重要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这样必然会对我国农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积极有利的一面,也有消极不利的一面,总的看是利大于弊。
(一)积极影响
1.享受WTO各缔约国在开放市场,尤其是降低关税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为我国有效利用国际农业资源与市场创造有利的环境。加入WTO以后,我国将回到一个开放的多边贸易体系,使我国农产品能够享受世贸组织成员提供的多边、稳定、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减少一些歧视性待遇。当前,一些主要贸易大国都在不同程度上对我国农产品实行一些歧视性的贸易限制措施。加入WTO后,由于无条件享有成员间多边永久性最惠国待遇,可使我国农产品免受其他国家在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方面的种种歧视,充分拥有作为一个成员所具有的平等权益。还可以利用WTO的有关机制,解决一些贸易纠纷,化解国际农产品贸易磨擦。因而,加入WTO可以缓解发达国家通过双边关系给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的压力,降低农产品贸易的谈判成本和交易成本,避免与美国及其他国家的正面对抗。在解决国际贸易中的一些纠纷和争端上有了一个比较稳定规范的渠道。
2.能够获得下一轮WTO谈判的参与权和制定新规则的发言权,扭转被动接受和承受别人谈判结果的不利局面。中国有许多有优势的产品,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加入WTO以后,中国就可以争取制定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规则。例如粮食安全,在这方面中国是个大国,粮食安全问题很重要。中国加入WTO,就可以在这方面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一些规则,尤其是中国在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方面有特殊的做法,有可能变成WTO认为能接受的国际经验。
3.有利于调整国内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产品进出口结构。我国资源短缺,尤其是水土等资源不足,以水土为主的资源密集型农产品在国际竞争中缺乏优势。过去的粮食高自给率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环境破坏、资源付出为代价的。加入WTO后,可以扩大我国资源利用结构和农业结构调整的空间,有利于我国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比较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例如,进口资源密集型产品,特别是土地密集型产品,在某种意义上讲等于进口了土地,进口了我们欠缺的资源。
4.促进国内农副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WTO规则对贸易体制的规范化有一定要求,对加快国内农副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会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比如他要求贸易主体多元化,这样就有利于形成多主体竞争的一种格局,从而促进国有贸易体制的改革。
5.加入WTO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的对外开放。WTO已从管理传统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扩大到投资、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入WTO后,我国将按照国际规则,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开放市场,给予国民待遇等措施,为国外投资者创造更为宽松、透明、稳定的投资环境,将有利于吸收更多的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我国与其他成员在农业领域进行广泛的合作与交流。外资直接进入中国会更容易,这些投资往往能带来较先进的技术,将带动中国农产品质量的提高。比如农产品的保管、仓储、包装、广告、运输、航运、快递、市场营销等业务在国内开展都是比较少的。我们要加强同其他国家在这方面的合作,将有利于我国农业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更广泛地参与国际竞争,主动迎接农业国际化的挑战。
(二)加入WTO将对中国农业带来的冲击
1.对主要农产品的生产会产生一定影响。我国农业经济的区域发展不平衡,加之我国农产品的单位面积产量、农业机械化程度,农作物的技术和资金投入量等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所以,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加入WTO后,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大宗农产品的价格高于国际市场的20%-70%,根据《中美农业合作协议》,我国将撤消一项已经实施长达30年的不允许进口美国西北部各州小麦的禁令,同时还将取消对美国肉类、柑桔类等农产品进口的禁令。因而我国这些农产品将受到进口农产品的冲击。比如:南方一些用玉米作饲料,发展畜牧业的消费。可能不再从东北调玉米,而是从国际市场上购买。同时,棉花的进口配额将增加,对国内棉农的影响较大,可能会造成棉农收入的下降。
2.增加了农业劳动力就业的难度。据有关部门测算,在加入WTO的过渡期里,种植粮食的农民可能就要减少386万,过渡期后,还可能减少700万。也就是说,由于加入WTO种植粮食的农民可能要减少1000万个左右。另一方面加入WTO会给其他产业增加就业机会。据测算可能会增加1200万个就业机会。但是,那些在加入WTO的过渡期中受到保护的一些部门和行业,是不可能把增加的机会分配给农民的。同时,城市还有大量的下岗待业工人。这无疑增加了从农村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的就业难度。
3.加大了政府对农业宏观调控的难度。过去中国政府对粮食等农产品的进出口控制是比较严格的,而且基本上是由国有的贸易公司垄断。按有关协议,有些农产品的进口配额必须分配一部分给非国有的贸易企业,防止在这方面进行垄断。此项措施,限制了我国政府对农业的宏观支持的空间,加大了宏观调控的难度。
4.加大了政府对农业保护的难度。对农业进行保护是发达国家的一条经验,但是,现在受到WTO规则的限制。可以供我们选择的农业保护的手段比以前要少了,只能是限制在“绿箱政策”之内。WTO规则要求政府立即停止对农产品出口的直接价格补贴,政府只能在农业科研,病虫害防治,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食品安全等领域提供补贴。
三、中国农业发展的应对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加入WTO对中国农业长远发展是有好处的,但短期的负面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因此,我们要适应加入WTO后农业发展宏观环境的变化,对我国现行的农业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革。
第一,调整农业发展思路,根据加入WTO的新形势,中国农业的主要任务已经不再是解决农民的基本温饱问题,农产品的贸易也不再是为国内工业化换取外汇、积累资金,而是提高农业效益,提高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中国已经进入了工业化的中期阶段,按照国际经验,应当开始并也有一定能力对农业适当的支持和保护,即实现工业对农业的补贴。
第二,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加入WTO以后,适应农产品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趋势,农业结构需要作相应的调整,其核心是要依据我国农业的比较优势,推动农业结构的变革,提高我国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如上所述,我国虽然在粮食等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生产上处于劣势,但在肉类、水产品、水果、蔬菜等劳动或技术密集型的农产品生产上仍然具有明显的优势。为此,有必要调整传统的农业发展目标,把重点放在发展畜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和花卉上,要注意提高这些产品的品质。在粮食作物中要适当扩大玉米、大米生产,逐步缩小小麦的生产。同时,要注意发展适合于加工业的一些专用品种。大力发展农产品的加工转化,拉长农业的产业链条,促进农产品多层次增值,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
第三,调整农业的区域布局,充分发挥各地在农业生产上的比较优势。中国土地广阔,不同的地区资源差异很大,在农业生产上优势不同。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农业没有充分发挥各个区域的比较优势。加入WTO后,要调整区域布局,充分利用资源,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农业生产的区域化、专业化和规模经营,逐步提高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
第四,建立健全农业保护机制,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加入WTO,农产品贸易呈自由化趋势,但农业的保护主义不可能在短期内消失。农业作为一个弱质产业,受到各国政府的特殊保护,尽管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议要求对农业保护进行削减,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断在WTO协议框架下寻求保护和支持农业的有效方式。我国加入WTO后,要积极利用《农业协议》的“绿箱政策”。“绿箱政策”涉及的范围很广泛,包括政府用于支持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建设、粮食安全储备、作物保险、贫民救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补贴。协议规定,政府用于“绿箱政策”的财政性支出不需要削减。根据WTO的规则,在过渡期内,仍然可以按“黄箱政策”对国内农业实行保护,其保护总额为1986年至1988年平均农业总产值的10%。据此计算,中国农业保护的总额度可以达到485亿元人民币。但目前的农业保护总额只有270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中国还有210亿元左右的人民币农业保护空间。可以采取的政策有:(1)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近年来因为没有国家倾斜政策,又由于推行保险商品化,过去一度开展起来的农业保险,由于赔付率太高,基本上已经停止。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发展政策性保险是政府支持农业的一条有效的手段。(2)充分利用WTO的有关条款来保护国内的生产,比如技术标准、环境标准。即使市场准入这样一些条款也是可以灵活运用的。1997年以来,WTO成员中大部分国家完成了配额的66%,有的国家只完成了配额的30%,有的国家根本没有按照配额进口农产品,主要是运用了“技术、环境标准”的限制。(3)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投资力度,加快农业的科技进步。增加对农业的基础性投入,尤其是增加农业科技、农村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投入,这不仅可以有效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而且也符合WTO农业贸易规则。目前,中国农业科研投资只有农业产值的0.25%,应该逐步提高这个比例,逐步提高到0.5%,再提高到1%。最终达到发达国家2%以上的水平。还要积极引进国外优质高产、适应性强、抗病性强的农作物品种和青菜品种,并作好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工作,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农产品加工业技术水平和加工品的品质。
第五,建立农产品贸易中的风险防范机制。一是要有效利用《农业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及我国有关反补贴、反倾销法,防止国外有补贴的农产品过度进入我国,冲击我国的农产品市场。二是要利用《农业协议》对环境与动植物检疫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动植物检疫工作,以确保我国农业生产、国内环境的安全和人民的健康。三是要建立高效的粮食安全储备体系,加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防止粮食市场的过度波动。
第六,建立农民自己的利益组织,如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合作社。这些组织不但能降低农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等的流通成本,为调整结构、执行国家的政策提供组织上的支持,而且还能代表农民就WTO有关谈判向政府表达农民的意愿。
第七,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农业市场体系建设。要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建立适应农业国际化要求的农业市场体系,逐步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和国外贸易管理的产业化经营。把农业生产和相关的产业连接起来,特别是和农产品流通连接起来,从而扩大农产品的交易规模。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业生产规模小的不足,降低了流通成本。同时要加强市场信息体系的建设,为农产品的出口提供信息保证。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为提高农产品质量,扩大出口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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