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英国土地包围运动看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长期性_三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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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实行,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收入以及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等都取得了很大的提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成就。但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生产规模狭小,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等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如何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以及转移农村过剩的大量劳动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纵观历史,我们发现,英国的圈地运动对我们更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具有一定的历史借鉴作用。

提起英国的圈地运动,大家并不陌生。早在13世纪,在英国的部分地区就已经出现了小范围的圈地活动,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规模逐渐加大,直到1876年英国议会颁布法令禁止继续圈地为止,前后延续时间长达六个多世纪。通过圈地运动,英国实现了农业的资本主义大规模耕种,农业生产技术及机械化水平迅速提高,最终建立了典型的资本主义近代农业。可以说,圈地运动不仅对英国而且对世界的影响都是极其深远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回顾和研究这段历史,为我国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历史借鉴。

一、对英国圈地运动的历史回顾

(一)圈地前英国的耕地制度

在圈地运动发生之前,英国的耕地以敞田制(Open field)为基础,属于公共型(Common type)。即为了使每个成员得到大致相同的土地,便把耕地按肥瘦、远近、干湿分成若干“条田”,在村民中分配。这样,每个农民分到的耕地便散布在不相连接的几块土地上。每年几户农民联合组织一个犁队,共同合作耕种(因此敞地又被称为共耕地)。收割时各自收获自己条形地的产品。春播与秋播时间、种植作物种类与收割时间都必须大致相同,以便将收割谷物后的耕地,变为临时的公共牧场。

这种共耕生产方式显然不利于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的改良,也不利于个人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因此,大约在14—15世纪,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民开始自发地互相对换地块,或者直接收买过来,并加以围圈。这样,他的田地集中之后距自己家近一些,而且可以按自己意志种植某种作物,耕地的再生草或收割后的落穗都可留作自用。这可以看作是圈地活动的最初形式。

(二)圈地前英国的经济状况

英国是一个岛国,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使英国的经济具有很大的开放性。早在13世纪中叶,英国就通过海峡对岸的尼德兰城市布鲁日等地向欧洲大陆大量出口优质羊毛。13世纪下半叶,英国的养羊业大规模发展起来。1300年,英国出口总值30万镑,而羊毛出口值占28万镑,占出口总值的93%。[1] 到14世纪,英国成为欧洲巨大的绵羊饲养与羊毛生产国之一。此外,随着养羊业的蓬勃发展,英国农村商品经济日益发展起来。其突出表现为在13世纪英国农村货币地租占到2/3以上。[2] 农民与市场的联系逐渐密切,并且导致了农民内部的分化,从农民中分化出一部分富裕农民。这一时期,农户平均占有耕地15—30英亩不等。[3] 养羊业收入是农民重要的经济来源之一。

(三)圈地运动的发生及过程

15世纪末以后,由于英国毛纺织业的迅速发展,对羊毛的需求量进一步加大,致使羊毛价格日益上涨,养羊业成为最有利可图的生产部门。与此同时,新航路开通之后,在英国发生的价格革命引起货币贬值、物价上涨,额定货币地租的实际收入日益减少。于是那些贪得无厌的贵族、庄园主便改变了土地经营方式。他们进行大规模的圈地,开办牧场,从事养羊业。真正意义上的大规模圈地运动就此开始了。最初被圈占的土地是农民历来公用的森林、草地、池沼等,后来逐渐扩及到农民的耕地。1485—1517年,英国23个郡中共圈地40 990公顷(相当于101 290英亩),到了16世纪末,被圈占的土地已有275183公顷(相当于680 000英亩)。许多贵族和领主通过自己经营或高价出租而获得了大量收入。圈地受益者还包括一部分富裕的农民。

当15世纪圈地运动规模逐渐加大时,英国农村中的农民可以分为三大类:1.自由持有农。(freeholder),实际份地的所有者,土地权利受国王法庭保护,只向领主交少量地租;2.公簿持有农。(copyholder),以领主法庭文件作为领有份地的依据,受领主法庭的管辖,除缴纳定额地租外还须承担一些义务,大多由农奴转化而来;3.租契持有农。(lease holder),承租土地的农户,包括小租地农和大租地农场主,多采用雇工经营。在圈地过程中,许多自由持有农原有的土地被圈占而仅得到质量较为低劣的土地。于是富农趁机将这部分土地收买过来,扩大自己的经营面积。另外,许多公簿持有农和租契持有农由于租期短而被领主收回了土地。这些土地很多被转租到富裕的农户手中。这样,富裕农民成了“没有圈地的圈地者”,他们将买来和租来的土地合并在一处,就形成了一个较大的农场。这些租地农场主已经基本具备了现代资本主义农场主的一些主要特点,比如雇用自由的工资劳动者,生产经营活动完全以市场为导向等。这样,在英国农村就形成了土地所有者——租地资本家(农场主)——工资劳动者的3层社会阶层。

圈地运动摧毁了英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把小农经济彻底地赶出了历史舞台。同时,促进了农业的迅速发展和生产技术的长足进步。“几乎所有农业技术的进步都是在已圈占的或正在圈占的土地上取得的,土地圈占是资本主义方式的土地改革”。[4] 耕地在圈占后单位面积产量增长很快。据估计,在1750—1800年之间农业单产提高了1/3。由于农业改良,1760—1815年英国农业产量增长50%。[5] (见表2)在耕作中开始使用人造肥料和播种机,大规模地实施土壤改良、土地轮种、农田基本建设、农具改良等措施。所有这些农业技术上的巨大进步也即形成了所谓的农业革命。农业发展不仅使英国首次摆脱了周期性饥荒对经济发展的困扰,为人口的持续增长提供了充足的粮食供给,而且促进了英国产业结构的大调整,为工业和城市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表1 英国圈地运动中土地圈占进程统计

时间范围(公元 年) 圈占面积(万英亩)

1455—1607 51.67

1700—1760 34

1760—1790 298

1798—1820 331

注:1英亩约等于6市亩

数据来源:邹德秀《世界农业发展史》,第101页。

表2 英国圈地运动中粮食作物单产增加情况统计(小麦)

时间范围(公元 年)

单位面积产量

(蒲式耳/英亩)

1200—13008

1650 11

1800 19.5

1850 34.8

注:1蒲式耳约等于25.5千克

数据来源:邹德秀《世界农业发展史》,第104页。

(四)圈地运动对农民的影响

毫无疑问,圈地运动对农民的影响是巨大的。它使用暴力或合法的形式剥夺农民的生产资料,使农民与土地分离,并最终形成了资本主义的大规模农场经营。在土地的集中方面,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规模效益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方面,圈地运动的历史作用显然是不容低估的。由于圈地运动的最初目的是圈地养羊,而养羊业所需的劳动力比耕种要少得多,因此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大量农业劳动力的过剩。许多农民从自己的土地上被赶走,房屋被拆毁,四处流浪,生活陷入无比悲惨的境地。这就是“羊吃人”的缘由。随着英国圈地运动的不断开展,牧场面积对耕地面积的比例不断升高,由最初的1:1的比例,最后达到了3:1的比例。[6] 而牧场所需的劳动力比农耕少80%以上。这就决定了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不得不转移到其他行业。到了圈地运动后期,由于英国殖民地棉花等产品的竞争和替代,市场对农产品的大量需求,许多牧场又开始转向农业生产。但是,此时也正是英国工业革命蓬勃兴起的时期,较高的工资吸引了大批劳动力,农业迫切需要先进的生产技术及代替劳动力的机械设备,因此,理所当然地,农业走上了规模化经营之路。

表3 英国圈地运动晚期农业人口转移数量统计

时间范围(公元 年) 农业人口转移速度(万人)

1751—1780 7.5

1781—1790 7.8

1801—1810 13.8

1811—1820 21.4

1821—1830 26.7

数据来源:转引自王勇《从早期圈地运动看英国的资本主义农业革命》,《历史教学》,2000年第7期,第14页,其资料来源见周叔莲、金碚主编《国外城乡经济关系理论比较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1993年版,第102页。

那么,在圈地运动中农业劳动力又是如何实现转移的呢?在圈地运动的早期,农业劳动力转移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当时英国人口稀少,许多地区存在着大量的荒地及草地、森林等,因此,农民很容易由圈地地区转移进入未圈地地区,继续从事耕种;二是英国的乡村工业,尤其是毛纺业相当发达,农民可以受雇于乡村工业,或者从事商业、贸易及向海外移民等。到了圈地运动晚期,圈地活动

已在全国范围内相继展开和完成。因此,农民想转入未圈占地区继续耕种已不可能。但是,在这一时期,也恰好是英国工业革命开始进行的时期。迅猛发展的工业革命,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工业企业以几乎高于农业工资两倍的薪酬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另外,英国广阔的海外殖民地,也转移了为数不少的农业剩余劳动力。

总之,由于英国圈地运动持续时间长,进程相当缓慢,对农村社会秩序和农民经济生活的影响烈度也比较缓和。圈地并没有“在历史瞬间”消灭农民阶级,改变农业生产关系。相反,在大多数情况下,农民是逐渐自愿地卖出并离开土地的。大农场的建立是一个长期耐心的过程,甚至是花费数百年的时间。或者说它是一个长期竞争淘汰的过程,在农产品价格低廉,税收重的情况下(当时英国的情况正是这样),小农由于规模小效益低而竞争不过大农场,最终必然走向破产。

二、英国圈地运动对我国“三农”问题的历史启示

(一)我国历史上的土地兼并与圈地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小农经济在我国历史上长期居于统治地位。这不仅是我国现今“三农”问题的历史根源,而且也是我们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历史前提和依据。

大约与英国圈地运动同时,即中国的明、清时期,我国也发生了一系列土地的兼并集中与圈地活动。据史载,明代中期以后,土地兼并日趋激烈。皇帝、王公、勋戚、宦官所置的庄田数量之多,超过了以往任何时代。到明朝后期,土地集中已达到了空前程度。王公勋戚和地主豪绅疯狂兼并土地。清初,清兵入关后,对土地又进行了疯狂掠夺。顺治元年(1644年)十二月,清廷下令圈地,“定近京荒地下面及前明庄田无主者,拨给东来官兵”。[7] 其圈地规模之大,速度之快,毫不亚于同时期的英国。下面我们仅举几例来说明当时的土地集中和圈地状况。

表4 中国明、清时期的土地集中状况举例及圈地情况

名称 占地情况

神宗朱翊钧皇庄占地214万余亩

福王朱常洵明神宗一次赐给田地200万亩

惠、瑞、桂三王熹宗时赐每人田各300万亩

宦官头目魏忠贤兼并土地多达100万亩以上

清初圈地面积 20多年共圈占土地1634.8万亩

资料来源见李敏:《中、英圈地运动之比较》,《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23卷第1期,2001年3月。

从以上表格中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当时的土地集中程度是非常高的,甚至远远高于同时期的英国。清初的圈地活动,也毫不逊色于17世纪的英国。但是,两国土地集中后的结果却是截然不同的。英国带来的是资本主义的迅猛发展,生产力的快速提高和社会进步。而我国却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及动乱,大大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与反思。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截然相反的结果呢?我们发现,这是因为:1.两国土地集中的目的不同,英国是在商品经济的刺激下,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因此,其结果必然是增加社会的总财富。而中国则不然,它是王公贵族及大地主扩充自己财富和势力的手段、由于他们拥有种种特权,因此土地集中只不过是社会总财富的重新分配,根本起不到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2.两国土地集中的手段不同,在英国主要是经济手段,通过竞争逐渐淘汰小生产者,主要依靠经济规律办事,其结果是提高了土地的经营效益,加速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而我国则主要是官僚、地主等依靠政治、经济特权实现土地集中的,清初的圈地活动则更是赤裸裸的武力掠夺,因此,几乎没有任何促进社会进步的因素包括在内,相反却破坏了现有的社会经济秩序及产权关系,只能是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再加上中国的小农经济十分脆弱,在天灾人祸交集的条件下,必然走上破产的道路。因此,就难以避免地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及矛盾。

可见,要想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首先就得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历史国情和小农经济的特点,中国小农数量众多,他们生产规模小,商品化不高,非常脆弱。而从长远来看,只有走规模经营之路才能最终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推动农业技术进步。但是,这个过程必须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同时也应该是一个自然的效益竞争淘汰的过程,而绝不能是像我国历史上的那种土地兼并。那样其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了。

(二)农业的出路在于土地的规模经营

当前,我国部分农产品出现结构性过剩,农民增收困难。如何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是我们不得不面临的巨大挑战。由于我国农民生产规模极其狭小,户均耕地面积仅为0.5公顷左右,而依据马克思的论断,“小土地所有制,依照它的性质,就排斥劳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态,资本的社会集中,大规模的畜牧,科学的不断进步的应用。”[8] 因此,不解决农民生产经营规模过于狭小的现状,想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技术进步是不可能的。

我国现阶段农村的土地分配形式,在某些方面比较相似于英国历史上的敞田制。那就是都是为了保证每个农户都可以平等地分得土地,便把耕地按肥瘦、远近、干湿等分成若干“条田”,在农户中平均分配。这样,每个农户的土地便散布在不相连接的几块土地上。显然,条块分割土地进一步加剧了耕地的细碎化。为了实现耕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在现阶段,只有通过农村的土地流转(土地的互换,租赁、转包等)来扩大农户的耕地经营面积。

而且在现阶段,伴随着农产品商品化的提高,农民与市场经济联系的日益紧密。已经逐渐在农民中产生了一批种田能手(或被称作种养大户)。他们凭借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各种优势条件,逐渐使农村的耕地向他们集中。从农业生产的效益提高来看,这的确是一条使农业逐渐走上规模化经营之路。

根据英国的经验,农业的进步最终需要体现在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上。而如果没有土地的规模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势必受到极大限制。与世界许多国家相比,我国无论是人均可耕地还是劳均负担可耕地都少得多,这也是我国“三农”问题难于解决的重要原因之一。(见表5)

表5 中国同部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人均负担可耕地比较(公顷)

国家 人均可耕地 劳均负担可耕地 国家 人均可耕地 劳均负担可耕地

中国0.08 0.20 意大利0.16 5.72

印度0.19 0.76 德国西部 0.14 6.45

美国0.77 66.81 加拿大1.70

109.17

印尼0.09 0.46 阿根廷0.76 21.10

丹麦0.51 17.79 菲律宾0.07 0.42

瑞典0.36 17.12 埃及 0.04 0.38

英国0.11 11.87 澳大利亚 2.70 117.76

日本0.03 1.07 世界平均 0.25 1.21

转引自刘思华等:《世界农业改革与发展比较研究》第254页、第260页、其资料来源《世界经济年鉴1994年》、章冶文《中国农村家庭经营》(经济管理出版社,1989)。

(三)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一个历史的过程

从长远来看,只有大规模地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加快城市化进程,才能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和现代化。我们知道,英国实现农业的资本主义大规模耕种的前提是由于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向了其他行业,其中大部分是进入了城市工业企业。工业革命前,英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5%,1801年下降为35%,1851年下降到16%。农村人口真正的大批迁移发生在19世纪上半叶[9] 而这一时期也是圈地规模最大的阶段(圈地面积达600万英亩以上,见表1)。其结果是最终形成了资本主义大农场经营。

当然,我国目前的情况不能完全等同于18、19世纪的英国。首先,我国的人口基数巨大,而人均耕地资源却相当匮乏。农户所拥有的耕地面积远远低于工业革命前的英国,而且我国也不可能像当时英国拥有海外殖民地,可以大规模向海外移民。因此,我国只能依靠本国的工业及服务业来转移吸收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样,显然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速度,土地实现集中规模经营的进程,将很难达到或超过工业革命时英国的速度。如果我国与英国的转移速度相同,也将需要大约八九十年的时间(1760—1850)。如果再遇到其他的阻力和障碍因素,那我国完成转移大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时间将在百年以上。可见,“三农”问题的解决,将是漫长的过程。

此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英国用长达600多年的时间才最终完全建立了资本主义大农场经营方式。其规模效益自然不必多说。但是,如此漫长的过程,其间引发的不止一次的社会动荡以及今天众多批评的声音。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农民与土地的分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特别是中国这样小农经济极其顽强的国度。

(四)关于我国“三农”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建立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2.积极引导和鼓励土地有偿流转,提高土地的经营效益;

3.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分割体系,逐步取消户口限制。英国历史上制定的《定居法》曾经严重阻碍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这应是我们的前车之鉴(注:《定居法》禁止农业工人任意离开受雇地区,阻止了工人走向劳动力市场展示他们的最大能力,也阻碍了资本家对合格工人的雇佣);

4.大力发展城市工业及第三产业等,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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