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代汉族妇女守节问题初探(论文文献综述)
马露霏[1](2021)在《清代薛家将戏女性形象研究》文中提出薛家将戏在元代便开始出现,元明薛家将戏主要敷演薛仁贵相关事宜,对于女性形象的呈现较少。而清代薛家将小说以薛仁贵之子薛丁山为中心,开始出现大量女性形象。薛家将小说的兴盛使得薛家将戏有了夯实的内容来源,薛家将戏便在薛家将小说的基础上进行改编,其后甚至脱离小说完成自主创作,女性形象类型逐渐多样化,表现出较为进步的女性观。本文基于对清代薛家将戏女性形象的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主要对元、明薛家将戏中女性形象进行梳理,元、明薛家将戏所呈现的特征为女性形象类型较少,且始终处于“他者”的被动地位,从整体上来看,对元明时期薛家将戏进行整理分析,有助于对清代薛家将戏进行更为直观的纵向对比;第二部分以《故宫珍本丛刊》《清宫昇平署档案集成》《俗文学丛刊》《清车王府藏曲本》等文献资料对清代薛家将戏的宫廷本与民间本进行分类整理,以对内廷本与民间本中女性形象的呈现进行比较探析;第三个部分主要对清代薛家将戏中女性形象类别进行梳理,以及对清代薛家将戏女性形象相较元明而言所体现的变化进行探讨,其变化主要体现在对女性形象塑造手法、女性形象的话语力以及清代薛家将戏女性形象所展现的女性观上;第四个部分共分为四节内容完成,首先选择不同身份、性格的女性形象进行详细解读,其次对清代薛家将戏女性形象戏曲服饰进行分析,此外从纵向对比角度,将清代薛家将戏女性形象与原着小说及其同类型戏曲作品进行比较,最后以清代薛家将戏为切入点,对清代社会文化对薛家将戏中女性形象呈现产生的影响进行解读分析。
朱鲁鲁[2](2021)在《十九世纪中期女性再婚行为研究 ——以刑科题本婚姻家庭类档案为中心》文中研究说明女性再婚研究作为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中国传统社会晚期、封建礼教巅峰的清代女性再婚行为研究,对于全面立体了解、认识清代婚姻史有着一定积极的意义,同时可以多视角地了解中国传统社会中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从道光二十年(1840)鸦片战争开始,清王朝便开始面临帝国主义侵略与国内频繁的农民反抗运动,处于“内忧外患”“风雨飘摇”的境况。在这一背景下,分析处于社会底层的女性对封建社会提倡的“三从四德”“从一而终”“贞节烈女”等思想的态度与践行状况,以及不同阶层人士对社会底层女性再婚的态度具有特殊意义。十九世纪中期女性再婚受到清代前中期女性婚姻以及“贞节观念”的影响,同时与十九世纪末以及清末民初的女性婚姻变革存在联系,因此有必要对“承上启下”的十九世纪中期女性再婚行为进行较为全面的梳理。道光二十年(1840)至道光三十年(1850)间,社会底层群众还未受到以太平天国运动为代表农民运动的影响,清代刑科题本婚姻家庭类档案对这一时期的案件保留得相对全面、审理得相对仔细,因而其研究价值和代表性相对较高。目前学术界对清代女性再婚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十八世纪中后期以及清末民初,研究对象也多集中于孀妇群体。本研究结合历史学、历史人类学的研究方法,研究对象不局限于孀妇群体,更多关注社会底层的女性再婚群体,以期反映出十九世纪中期女性再婚行为的全貌及女性的家庭和社会地位,以及官方、社会和个人实践是如何对待女性再婚行为的。本论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该部分主要呈现了选题来源、研究方法及意义、研究综述等内容。第二部分对孀妇再婚、“夫存女性再婚”、订婚后再婚、外力抢夺再婚等不同的再婚类型进行分类和分析。第三部分内容对主导女性再婚行为的不同力量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主要展示了这一时期影响清代女性再婚的原因有哪些。第五部分内容讨论了当时社会不同阶层对待女性再婚的态度。文章第六部分为结论,本文认为在十九世纪中期社会底层的女性再婚不仅存在多种类型和多种主导再婚的力量,同时再婚的原因也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从再婚的主导力量和再婚的原因分析中,可以认识到,这一时期女性在身体和心理上均受到压迫,女性“财产”“物品”的属性清晰可见。然而,其中一些女性也在开始突破束缚,自由决定再婚与否,这是需要注意的变化。此外,从中也可以看出,司法、社会、个人三个维度对于女性再婚行为的动态变化:官方、司法对于女性再婚行为,多是按照律例判决,但其中部分法律暗含了封建伦理道德;社会上存在对女性再婚持支持与反对两种声音;女性本人存在自愿再婚、被迫接受以及奸情再婚的行为。人们对女性再婚行为由严厉抨击、反对到渐显宽容态度的转变,也折射出这一时期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性发展转型的历史趋势和当时人们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
齐颖[3](2021)在《清代女性旌表制度研究 ——以《清史稿·列女传》为中心》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的旌表制度,指的是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对符合国家提倡的儒家传统伦理道德行为的人,进行表彰,以树立牌坊、匾额、祠堂祭祀等形式为主的一种制度。华夏自古就是礼仪之邦,礼在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今天中国人的思想也有影响。我国的女性旌表制度,作为旌表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旌表各类品德高尚的女性,树立模范典型,对于家兴国顺有重要作用。我国女性旌表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从先秦时期开始萌芽,到了汉朝正式形成,经过魏晋南北朝融合发展,隋唐时期不断成熟,宋元时期,是女性旌表制度的集大成时期,明朝的女性旌表制度定型成熟,清朝又进一步推进,将女性旌表制度规范化系统化。《清史稿·列女传》,很大程度上展现了清朝列女群像,重点是其收录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清代被旌表女性,故本文将以《清史稿·列女传》为中心,研究清代女性旌表制度,同时将《清史稿·列女传》与清代女性旌表制度结合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本文首先梳理了我国女性旌表制度的发展演变的过程,可见历代统治者对女性旌表制度的实施情况,对旌表制度有一个整体的把握。之后,以《清史稿·列女传》为中心考察,探究清朝女性旌表的主要类型,有孝妇、节妇、烈妇、贞女、贤母、乐善好施女性等几大类;并从中剖析出清代女性旌表制度的独有之处,例如优待满洲八旗妇女,旌表节烈,援引前例等。又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西南土司上层被旌表的妇女——麦麦吉等人,进行研究,可见清朝在女性旌表制度方面对于西南土司上层妇女的优容。最后对清朝的女性旌表制度的影响进行探讨,主要分为旌表制度的社会教化功能、法律功能,以及对清朝女性旌表制度的消极影响。清朝的女性旌表制度,既是一种鼓励民众的国家文化政策,其中又牵涉到清朝的政治制度,本文不局限于探讨清朝的贞节观念与清朝的女性旌表制度的关系,更多的是关注清朝女性旌表制度本身。
任慧敏[4](2020)在《元代妇女离异与再嫁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元代妇女的离异与再嫁,既受到中原汉地婚俗文化的影响,又融入了北方少数民族特有的婚姻传统,形成了蒙汉兼具的妇女离异与再嫁体制。本文主要采用四个章节试对元代妇女的离异与再嫁做一个客观、整体的分析,力求展现元代妇女离异与再嫁的全貌,以及具有的时代特征。第一章,妇女离异的原因与类型。根据夫妻身份、双方行为与礼法等方面,归纳出元代妇女离异的类型。第二章,离异与丧偶妇女的财产问题。列数元代离异妇女聘财、妆奁的归属权和家庭财产的继承权,论述了元代离异妇女有限的经济权利以及元廷对离异妇女名下财产的管理与控制。第三章,离异妇女再嫁的原因与元廷的政策。从经济、思想和社会风气三个方面,分析元代妇女再嫁状况普遍的原因;蒙古族婚俗冲击与理学影响力较小决定了元廷对普通妇女再嫁持有不提倡不禁止的政策。第四章,离异妇女再嫁状况。阐述了元代离异妇女合理再嫁与禁止再嫁的形式以及元廷赋予妇女的自由选择终生不再嫁的权利。
王培坤[5](2020)在《元代咏节妇诗文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咏节妇诗文是文人为婚后夫死守节的妇人所做的诗文,这种题材的创作肇端于南北朝,在元明清有数量庞大的作品留存,本论文主要以元代的咏节妇诗文为研究对象,对其社会历史背景、文化渊源、思想内容、意象特征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绪论部分主要是对元代咏节妇诗文作出了界定,分析咏节妇诗文的研究现状及选题意义。第一章从元代节妇旌表制度的完善,收继婚制的演变和宋元时期妇女再嫁的社会舆论演变等角度,归纳出元代咏节妇诗文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第二章介绍元代咏节妇诗文的创作者情况,以表格的形式呈现其地域分布特点、诗文留存数量。将南北方理学发展情况与咏节妇诗文创作数量相比较,进而挖掘出创作者的文化背景和理学渊源。第三章对元代咏节妇诗文创作的理学背景进行考察,剖析诗文中体现的儒家传统女性观,对诗文家的“天理民彝”的道德观念,历经改朝换代的心态进行考察。第四章涉及到咏节妇诗文中的“风教思想”和节妇本身的儒学背景考察,解析咏节妇诗文中的“周易”思想,整理诗文中常用典故和树立的女性典范。第五章是元代咏节妇诗文的个案研究,整理了元代节妇的自题诗文,考据嵊县青枫岭王节妇和韩希孟的事迹,将文史中重复出现的节妇进行材料对比,对咏节妇诗文中出现的同题集咏情况进行分析。
柏清韵,刘晓[6](2019)在《元代婚姻与财産法律的转变》文中指出虽然黄干与其他南宋道学信徒反对宋代女性享有的高度财産权,但如果不是13世纪发生的蒙古人征服中国北方与南方的这一巨变,黄干的思想不太可能会对女性财産权産生深远的影响。这一历史性事件,使中国人接触到蒙古及其他非汉族族羣非常不同的社会习惯,并对规范婚姻与家庭的基本道德与法律准则形成挑战。在黄干去世後的一个世纪里,从1230年代至1330年代,有关女性、婚姻及财産的法律与习惯发生了巨大变化。具有
白春霞[7](2019)在《北朝女性与佛教》文中认为北朝是社会大动荡、民族大融合的时代,在统治者兼收并蓄的政策下,出现了儒释道多元文化共存的局面。佛教在北朝社会盛行传播,北魏孝文帝时期佛教义学兴起,儒家思想和佛教相互会通融合。由于北朝对佛教的利用政策和佛教对政权的依附,北朝翻译的佛教经典多出于为现实服务的目的,所以在女主政治的背景下,对女性成佛持肯定态度的大乘经典广泛流行,这对女性信仰佛教具有鼓励意义。本文试图从北朝女性群体内部阶层差异的角度,分析皇后妃嫔、士族女性和平民女性等不同女性群体与佛教的关系,并对其中的典型现象给予符合历史时代背景的诠释,以此探究佛教对北朝女性生活和北朝社会的影响。北朝后妃出家现象颇为引人注目,据统计有17位皇后出家为尼,如果再算上其他妃嫔,数量更多。这些出家的后妃有“守贞”之意,也有由“受罚”、“失势”所致,还有“委曲求全”和“明哲保身”之计掺杂其中,几乎没有一个是为了探究佛理而出家的。比丘尼戒的粗食、节食、禁食美食,素朴无华的形象要求,严格防范情欲的男女之限,减少睡眠等断欲苦修的规范塑造出了自我克制、贞节高尚的新的女性形象,因而出家成为守贞皇后的选择。出家为尼是一个从世俗社会到神圣的宗教世界的过程,修持戒律需要忍受巨大的精神和身体上的痛苦,因此使后妃出家又成为一种惩罚手段。这种比丘尼身份全新功能的出现与北朝的政权与佛教的关系、女性在宗教信仰中的边缘化及社会对女性角色规范的加强等有关。虽然北朝后妃与人私通、宫廷淫秽之事时有发生,但总体上儒家的妇德女贞观念已渗透到鲜卑统治者的理念中,在帝崩、帝废、国亡之时,安置后妃出家守节逐渐成为惯例和制度,佛教成为父权制社会控制女性的新工具。士族女性因为特殊的阶层身份,一般以相对理性的态度接受佛教。虽然北朝社会对理想女性形象的期待仍是具备儒家四德、六行之美,但佛教已经开始成为彰显女性美好品行的新元素。作为一种深奥复杂的哲学理论,阅读佛经成为女性才华横溢的象征;由于独特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使妙解因果的女性拥有了感悟人生真谛的智慧等;表现慈悲善良的布施之举和柔顺精勤的忍辱精进亦符合儒家妇德标准。另外,北朝士族孀居女性奉佛成为明志守节的一种标志,使本身就是道德高尚之举的行为又增加了宗教的神圣色彩。北朝统治者倡导实行三年丧制,儒家对女性伦理道德规范的日益强化,和类似断欲苦修的居丧生活培养起的孀妇的宗教性,及因持戒而展现出的崇高性等因素共同推动她们走向佛教。进入北朝士族女性生活的佛教,并未实质性地改变其生活轨迹,作为一种辅助因素,佛教进一步强化了儒家伦理下的士族女性理想品行。社会动荡的北朝时期,生灵涂炭,民不聊生,因此宣扬因果业报,福报轮回思想的佛教在民间得到广泛传播。在北朝民众的观念中,佛是一位大神,与之相关的佛经、佛像等都具有神圣性,都是民众的崇拜对象。平民女性是佛教信仰的重要力量,她们积极参加写经、诵经、持戒、斋戒、造像等易于实践的佛教活动。其中女性的造像活动最为突出,她们或者个人单独造像,或者与丈夫一起以家庭为单位造像,或者与志同道合者结成佛社组织造像。虽然北朝平民女性借助于自己纺织工作带来的经济主动性,活跃于各种形式的佛教活动中,但主要不是为了自己,儒家伦理下的家庭生活仍是她们的重心所在,多种形式的崇佛活动主要是为家庭、亲人祈福的方式和手段。不过,在客观上,大乘佛教解脱上的男女平等思想,使得妇女在关注家庭的同时也关注自己的来世福祉,佛教使平民女性自我意识萌发,精神生活得到拓展,社会活动内容和范围得以扩大。北朝时期,各个阶层的女性佛教活动大体相似,但处于父权制社会的她们,在佛教信仰中都有被边缘化的倾向,她们不能脱离社会文化和家庭家族的需要,去追求个人的精神解脱。北朝女性的佛教活动体现出了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并交织着女性的情感因素,深刻地展现了在儒家伦理文化下,女性以家庭和生活为中心的社会角色期待。但佛教又以不同的方式介入北朝后妃、士族女性和平民女性的生活,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北朝后妃出家和士族女性为提升妇德而奉佛的现象延续后世,尤其随着儒家女性伦理的不断强化,持戒守志成为孀妇美德的重要体现,这种现象持续千年而稳定不变。北朝时期,作为同样是限制束缚的两种规范,儒家礼制和佛教戒律的结合深刻地影响着各个阶层的女性生活,女性参与佛教活动也影响着佛教女性文化的发展动向。
朱敏[8](2019)在《战祸与烈女:基于云南方志烈女的统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云南方志自(正德)《云南志》起,设立列女传成为常态。明清时期云南方志纂修到达顶峰,政府组织编修了大量的方志,方志列女传里记载了大量因战祸而产生的烈女。通过对明清、民国时期云南方志烈女的数量统计,梳理云南战祸与烈女的关系,可以直观地看出云南烈女的产生与战祸息息相关,战祸是妇女殉烈的主要原因。尤其是明清时期,几次大的战祸:沙普之乱、大西军入滇、咸同滇变造成云南烈女人数激增。以往的云南列女研究多通过列女史实描绘明清妇女的生活,或者探讨贞节观念、儒家礼教等道德文化因素对烈女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明清云南烈女死烈受贞节观念、儒家礼教等道德文化的影响并没有那么大。通过烈女殉烈的方式,分析烈女的行为轨迹,可以清楚地看到,主动殉烈的烈女只占一小部分,妇女多是因战祸被迫殉烈,死亡不是她们自愿的选择,更谈不上扞卫贞节。同时,通过分析烈女产生的主要原因审视地方志烈女传的史料价值,尤其是处于当时上层社会的烈女史料在战祸研究中的价值,为明清云南战祸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王倩[9](2019)在《元初南方士人陶渊明接受研究 ——以和陶文人为中心》文中研究说明陶渊明经历代文人的阐释已成为一个文化符号,而对于该符号意义的定型与扩充,元初南方士人所起的作用毋庸置疑。元初南方士人经历了国破家亡的惨痛、异族统治的耻辱、华夏文明的危机、社会地位的沦丧、生存处境的窘迫,于耻事二姓、严辨夷夏的儒家精神与忠义守节的遗民情怀的影响下交游互动,逐渐形成了一个紧密联系的大群体,而陶渊明也成为这一群体不约而同推崇与效法的对象。他们以前人、时人对《陶渊明集》的整理、抄写、校订、刊刻本,与陶诗选集、苏轼《和陶诗》以及前贤评陶文献为媒介,认识、理解陶渊明,从而对其人其诗进行评价与接受,这主要表现在:对《陶渊明集》的注释、文学创作上的接受(如拟陶诗、和陶诗、题陶画诗、同题集咏以及创作上的“偷语”“偷意”“偷势”)、理性的解读、人格与诗论上的借鉴。而和陶诗作为陶渊明接受的特殊方式,亦受元初南方士人追捧,以至于和陶文人层出不穷。元初南方学陶文人数量众多,和陶、学陶形式多样,全面深刻,掀起了陶渊明接受史的又一高潮,慕陶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元初南方普泛化的精神取向。元初南方士人从小受理学熏染,普遍重视主观修养的提升,因而强调学陶应先从其人品入手。文人们面临相同的社会背景与地域性、时代性精神,且陶渊明人格内涵作为一个既定的事实存在着,以至于对陶渊明人品的解读与接受存在很多共性之处,这主要集中在“躬耕归隐的生活方式”“固穷守节的耿介品格”“任真自得的闲适心境”“耻事二姓的政治立场”“桃源乐土的理想追求”上。这样一来对陶渊明其人的推崇便成为了元初南方士人的一种风气,因此陶渊明真正参与士人时代精神建构。然而,由于身份地位、经历遭际、文化思想等存在差异,元初南方士人对陶渊明的解读与接受也有出入,因此个性特征不容忽视。如方回将渊明躬耕归隐、固穷守节品质同躲避朝廷内乱的意图相连,对前贤关于陶渊明忠义精神、桃源理想的讨论进行更正,此外在评价“任真自得的自然心境”时提出“自形役自身”“心即境”的创见,并由此反思自身失节行径与宽慰沉重内心。元初南方士人接受陶渊明人品的目的在于欲借渊明品质正社会风气并构建时代精神标准与典范人格,欲借渊明忠义精神强化对故国社稷的忠诚、对民族气节的坚守、对华夏文明与儒家文化的扞卫。可是,他们于动乱时局、思想渊源、社会风气、人生观等的影响下,形成了与陶渊明人格相左的现实人格,即“伤时悯乱的悲愤情怀”“谋身求名的重利思想”“怨劳轻农的等级观念”“徘徊仕隐的矛盾心态”。这制约他们真正获得渊明思想精髓。因此元初南方士人的陶渊明接受程度并不高。元初南方士人因仰慕陶渊明人格,进而好其诗歌,自然接受其审美思想。因所面临的诗坛现状与文学使命趋同,加之往来酬唱互动,元初南方士人的美学趣味相契合,从而对陶渊明诗品的解读与接受存在共性之处,主要体现在“平淡自然”“风韵之美”两个层面,并在此基础上从诗学思想与和陶诗等诗歌创作中加以吸收。他们对陶渊明诗品的普遍推崇,使得“平淡有味”诗品成为元初南方的审美风尚,这意味着陶渊明真正参与了南方士人诗学的建构。此外,个性解读亦不容忽视,如刘将孙从诗歌发展史与晋人风度的角度解读渊明自然诗品、将渊明冲寂诗风归结为“养气”、借《停云》诗阐发陶诗好比兴寄托而言近旨远的美学特征,并由此提出“天趣说”“清气说”。这对陶渊明接受史的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价值。元初南方士人接受陶渊明诗品的直接意图在于个人诗歌审美理想与创作的更正与完善,但根本目的在于看清元初诗坛弊病后欲为其寻找突破口,即:起五言古诗之衰,纠律诗现时之弊。这使得陶渊明的文学价值得到充分地发挥,进一步证实与巩固了陶诗在诗歌史上的典范地位。然而,由于未学得陶渊明精神胸腑以及元初诗坛弊病的复杂性,元初南方士人非仅守陶诗一家而是转益多师,从而形成与陶渊明诗品相左的诗学思想,如诗史精神、崇尚雅正、讲求诗法,这必然对阻碍对陶诗的接受。元初南方士人的陶渊明接受踵武前贤,承旧出新,继往开来,在陶渊明接受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价值。首先,元初南方士人陶渊明接受具有总结性,即继承元前接受成果,从而贯通陶渊明接受史。其次,元初南方士人的陶渊明接受具有突破性,从受众而言,慕陶、学陶已成为一种文学风气;从接受方式而言,除致力于和陶诗与田园诗的创作外,还开创了具有时代性的习陶方式,如同题集咏与题陶画诗;从接受内容而言,对于前代士人轻视或忽略的陶渊明人品与诗品亦作有充分阐释与效法,从而真正实现陶渊明接受的全面性;同时元初南方士人对于陶渊明其人其诗的接受真正落实到心灵、行为与诗论、创作上,并形成一股时代潮流,从而从实践上真正发挥了陶渊明的文学价值与文化价值,真正证实与巩固了陶渊明的典型地位。此外,元初南方士人熔铸其特有的时代精神与文化人格对陶渊明进行重构,将其忠义气节延伸至对民族气节与华夏文明、儒家文化的坚守,从而进一步将陶诗的地位与价值推向更高境界。最后,元初南方士人陶渊明接受具有影响性,对于元中后期、明清士人陶渊明接受的切入点、接受重点、观点形成、接受意图与人格精神与诗学建构具有一定的启发价值。
郭瑜琛[10](2018)在《元代汉族妇女地位研究》文中提出元朝是采用蒙汉二元政治文化制度的王朝,生活在元代的汉族妇女与前朝妇女的生活风貌和社会地位必然有所区别。社会中受到开放自由的蒙古草原习俗和程朱理学的交互影响,汉族妇女的生活氛围和前代相比有所区别。本文从元代汉族妇女的家庭生活、有关妇女的法律规定及妇女的社会参与、妇女身体与医护入手,考察了元代汉族妇女地位。在家庭生活方面,针对女性在不同生命时段具有不同身份角色,在家庭中的主要活动和家庭地位也不同这一情况,文章对此分别进行了探论。在法律地位方面,主要考察了法律中关于妇女的婚姻规定,关于妇女的继产、立户权的规定。在社会地位方面主要考察了社会中女性离婚另嫁及外出谋生的情况。在身体和医护中,本文分别对妇女的缠足和化妆、生病及生育所受医护进行了探讨。男尊女卑仍然是元代男女地位的整体性态势,妇女依旧处于依附男性的状态之下。妇女在家庭中,地位始终都低于同辈中身份对等的男性。但是整体来看,元代汉族妇女的地位相较于前代来说有所提升。
二、元代汉族妇女守节问题初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元代汉族妇女守节问题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1)清代薛家将戏女性形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着作 |
(二)论文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资料来源 |
第一章 元明时期薛家将戏女性形象述略 |
第一节 薛家将戏及其女性形象解析 |
一、薛家将戏述略 |
二、薛家将戏女性形象概览 |
第二节 元代薛家将戏发展情况及其女性形象呈现 |
一、《薛仁贵衣锦还乡》及其女性形象 |
二、《贤达妇龙门隐秀》及其女性形象 |
三、《摩利支飞刀对箭》及其女性形象 |
第三节 明代薛家将戏发展情况及其女性形象呈现 |
一、《薛仁贵跨海征东白袍记》及其女性形象 |
二、《薛平辽金貂记》及其女性形象 |
三、《薛平贵荣归故里》及其女性形象 |
第二章 清代薛家将戏女性形象述略 |
第一节 内廷现存薛家将戏戏本 |
一、《清宫昇平署档案集成》 |
二、《故宫珍本丛刊》 |
三、小结 |
第二节 清代民间薛家将戏戏本 |
一、《清车王府藏曲本》 |
二、《俗文学丛刊》 |
三、小结 |
第三节 薛家将戏清宫本与民间本中女性形象呈现之异同 |
一、清宫本与民间本女性形象共性 |
二、清宫本与民间本女性形象的差异 |
第三章 清代薛家将戏女性形象类型及其变化 |
第一节 清代薛家将戏中类型化的女性形象 |
一、忠君善战的女将形象 |
二、遵夫守节的贤妇形象 |
三、惩恶扬善的女仙形象 |
第二节 清代薛家将戏女性形象变化 |
一、女性形象塑造手法的变化 |
二、女性形象话语力的变化 |
三、女性观的变化 |
第四章 清代薛家将戏女性形象解析 |
第一节 清代薛家将戏主要女性形象解析 |
一、樊梨花形象解析 |
二、薛金莲形象解析 |
三、高丽郡主形象解析 |
第二节 清代薛家将戏女性形象戏曲服饰装扮 |
一、贫寒妇人形象戏曲服饰装扮 |
二、贵族女性形象戏曲服饰装扮 |
三、侍女形象戏曲服饰装扮装扮 |
四、女将形象戏曲服饰装扮 |
第三节 清代薛家将戏女性形象比较分析 |
一、元明清薛家将戏女性形象之异同 |
二、清代薛家将戏女性形象与《说唐三传》中女性形象比较 |
三、寒窑题材戏中的女性形象比较分析 |
第四节 清代薛家将戏女性形象的文化解读 |
一、清代薛家将戏女性形象体现出的社会文化 |
二、清代薛家将戏女性形象中所体现的儒家文化元素 |
三、清代薛家将戏女性形象中所体现的道教文化元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2)十九世纪中期女性再婚行为研究 ——以刑科题本婚姻家庭类档案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的研究综述 |
一、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史的研究 |
二、法律史角度对于清代女性再婚的研究 |
三、社会史角度关于清代女性再婚的研究 |
四、基于其他视角对于清代女性再婚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历史比较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与难点 |
一、本文的创新 |
二、本文的难点 |
第五节 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再婚 |
二、孀妇 |
第一章 十九世纪中期女性再婚行为的类型 |
第一节 孀妇再婚 |
一、家贫再婚 |
二、收继再婚 |
三、招夫再婚 |
第二节 夫存女性再婚 |
一、离婚再婚 |
二、夫逃亡再婚 |
三、奸情再婚 |
四、买卖再婚 |
第三节 订婚后再婚 |
第四节 外力诱抢再婚 |
一、有夫之妇被诱、拐再婚 |
二、孀妇被诱、抢再婚 |
第五节 其他族群的女性再婚状况 |
一、少数民族女性再婚 |
二、客民妻子的婚姻 |
第二章 十九世纪中期女性再婚行为的主导力量 |
第一节 母族主导的再婚 |
第二节 夫族主导的再婚 |
第三节 夫族、母族共同主导的再婚 |
第四节 外力主导的再婚 |
第五节 自主再婚 |
第六节 官方主导的再婚 |
第三章 十九世纪中期女性再婚的原因 |
第一节 经济因素 |
一、难以生存 |
二、为子女生存 |
三、贪图财礼或者家产 |
第二节 法律原因 |
一、保护守节,不保护非贞 |
二、违法婚姻 |
第三节 社会原因 |
一、男女性别比列失调 |
二、外力诱抢 |
第四节 个人、家庭原因 |
一、女性与人有奸 |
二、家庭成员劝、令再婚 |
第四章 清代官方、民间对于女性再婚的态度 |
第一节 清代法律、官员对于女性再婚的态度 |
一、清律规定女性再婚的条件 |
二、清律中禁止女性再婚的情形 |
三、官员对再婚案件的态度 |
第二节 知识分子对于女性再婚的态度 |
一、反对女性再婚 |
二、支持、同情女性再婚 |
第三节 社会中下层群众对于女性再婚的态度 |
一、鼓励、同情再婚女性 |
二、反对女性再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表 |
(3)清代女性旌表制度研究 ——以《清史稿·列女传》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学术史综述 |
三、本文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第一章 清代女性旌表制度概况及《清史稿·列女传》的编撰 |
一、清代女性旌表制度概况 |
(一)清以前的女性旌表溯源 |
(二)清代女性旌表制度及政策 |
二、《清史稿·列女传》的编纂 |
(一)《清史稿》编纂背景及价值 |
(二)《清史稿·列女传》的编纂 |
第二章 清代女性旌表的类型及特点——以《清史稿·列女传》为中心 |
一、《清史稿·列女传》中旌表女性的类型 |
(一)孝妇、孝女 |
(二)节妇 |
(三)烈妇、烈女 |
(四)贞女 |
(五)贤母 |
(六)乐善好施女性 |
二、清代女性旌表制度的特点 |
(一)优待满洲八旗妇女 |
(二)旌表节烈妇女,援引前例 |
(三)政府通融办理 |
第三章 清代对西南土司上层妇女的优容——以旌表麦麦吉等三人为例 |
一、旌表瓦寺土司上层妇女——麦麦吉 |
(一)瓦寺土司建立的背景 |
(二)旌表麦麦吉的动因 |
(三)清廷对瓦寺土司上层妇女的优容 |
二、旌表明正土司上层妇女——喇章和王夭夭 |
(一)明正土司的战略位置 |
(二)清廷对喇章的优容 |
(三)明正土司参与金川战役概况 |
(四)旌表明正土司的喇章和王夭夭 |
第四章 清代女性旌表制度的影响 |
一、社会教化功能 |
二、法律功能 |
三、经济功能 |
四、清朝女性旌表制度的消极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元代妇女离异与再嫁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妇女离异的原因与类型 |
第一节 夫妻身份差异与离异 |
一、官民婚 |
二、僧道婚 |
三、驱良婚 |
四、乐人婚与娼妓婚 |
五、汉人不合法的收继婚 |
六、同姓不婚 |
第二节 行为违律与离异 |
一、家庭暴力 |
二、奸非 |
三、有妻娶妻 |
第三节 违礼成婚与离异 |
第四节 和离 |
第二章 离异与丧偶妇女的财产问题 |
第一节 离异妇女的财产分配 |
第二节 丧偶妇女的财产继承 |
第三章 离异妇女再嫁的原因与元廷的政策 |
第一节 元代妇女再嫁原因 |
一、经济因素 |
二、思想因素 |
三、社会风气 |
第二节 元廷对妇女再嫁的政策 |
第四章 离异妇女再嫁状况 |
第一节 妇女再嫁的类型 |
一、丧夫再嫁 |
二、离异再嫁 |
三、婚内再嫁 |
第二节 妇女不嫁的权利 |
第三节 禁止再嫁的类型 |
一、服内再嫁 |
二、命妇再嫁 |
三、出征军妻再嫁 |
四、婚书再嫁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5)元代咏节妇诗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元代咏节妇诗文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 |
第一节 朝廷旌表制度 |
第二节 收继婚制演变 |
第三节 由宋至元妇女再嫁问题的社会舆论演变 |
第二章 元代咏节妇诗文的创作者情况 |
第一节 元代咏节妇诗文作者汇总 |
第二节 元代咏节妇诗文区域分布特点 |
第三章 理学背景下的元代咏节妇诗文 |
第一节 创作者的文化背景与理学渊源 |
第二节 “天理民彝”的道德观念下的诗文创作 |
第三节 咏节妇诗文中体现的传统儒家女性观 |
第四节 元代节妇诗文创作者的心态 |
第四章 元代咏节妇诗文的思想内容和意象特征 |
第一节 源于《诗经》的“风教”思想 |
第二节 咏节妇诗文中的“周易”思想 |
第三节 诗文常用典故 |
第四节 节妇诗文的共性 |
第五章 节妇自题诗文研究 |
第一节 节妇自题诗文留存 |
第二节 嵊县青枫岭王节妇与韩希孟事迹考 |
第三节 咏节妇诗文中的集咏情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6)元代婚姻与财産法律的转变(论文提纲范文)
一、蒙古与中国社会的婚姻与收继 |
二、元朝法律 |
三、家族财産与女儿的继承 |
(一)户絶情况下的继承 |
(二)婚姻期间的女性私有财産 |
四、元代婚姻财産法律的变化 |
五、元代以後的发展 |
六、结论 |
(7)北朝女性与佛教(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佛教经典中的女性观研究 |
(二) 北朝女性佛教信仰研究 |
三、研究方法、概念界定及所用材料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概念界定 |
(三) 所用材料 |
第一章 佛教的传播与北朝女性 |
第一节 北朝女性信仰佛教的社会背景 |
一、战乱灾害与佛教的盛行传播 |
二、北朝佛教与政权 |
三、北朝佛教戒律与儒家礼制的融合 |
第二节 北朝佛教女性观与儒家妇德观 |
一、北朝女性的面貌 |
二、北朝佛教女性观 |
三、佛教女性观与儒家妇德观的交融 |
小结 |
第二章 礼制与戒律约束下的北朝后妃出家 |
第一节 北朝后妃出家现象及原因 |
一、北朝后妃出家现象 |
二、北朝后妃出家原因 |
三、北朝后妃出家的家庭及社会背景 |
第二节 断欲苦修的比丘尼戒与后妃出家 |
一、佛教戒律的制定及其在北朝的流行 |
二、比丘尼戒的内容 |
三、比丘尼戒与儒家礼制的融合 |
四、北朝比丘尼的社会形象 |
五、断欲苦修的比丘尼戒与后妃出家 |
六、后妃为何出家为尼而不做女冠 |
小结 |
第三章 北朝士族女性与佛教 |
第一节 北朝士族女性信仰佛教的原因 |
一、士族家学门风传统的影响 |
二、士族女性的个人追求 |
三、寡居女性的精神寄托 |
第二节 佛教视角下的士族女性理想形象 |
一、佛教影响之前的女性理想形象 |
二、加入佛教元素的女性理想形象 |
三、佛教元素在塑造女性理想形象中的意义 |
第三节 丧礼的宗教性导向与北朝寡居女性奉佛 |
一、三年丧制与北朝民众的居丧尽礼 |
二、北朝时期的居丧礼仪与佛教 |
三、士族女性的寡居生活与佛教 |
小结 |
第四章 北朝平民女性与佛教 |
第一节 佛教影响下的女性日常生活 |
一、佛教影响下的民众日常生活 |
二、戒律影响下的女性生活 |
三、女身污秽观与女性奉佛 |
第二节 平民女性的造像活动 |
一、造像方式 |
二、造像目的 |
第三节 平民女性实现造像的经济基础及意义 |
一、北朝平民女性造像的经济基础 |
二、北朝平民女性信仰佛教的时代意义 |
小结 |
第五章 北朝女性佛教信仰的特点及影响 |
第一节 北朝女性佛教信仰的特点 |
一、信仰群体的差异性与信仰世俗性的结合 |
二、崇佛活动中伦理道德与情感的交织 |
三、崇佛活动与修持成就的性别化差异 |
第二节 北朝内尼制的后世影响 |
一、内道场的出现及职能 |
二、内道场内尼制对后世的影响 |
第三节 寡居女性的宗教选择 |
一、逐渐加强的贞节观念 |
二、寡居女性的佛教选择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战祸与烈女:基于云南方志烈女的统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选题缘由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第一章 云南旧方志烈女概说 |
第一节 云南旧志的编纂 |
第二节 云南旧志中的烈女统计 |
第二章 云南烈女与战祸之关系 |
第一节 元代及元以前的云南烈女 |
第二节 明代崇祯以前的战祸与云南烈女 |
第三节 明崇祯至康熙年间的战祸与云南烈女 |
一、沙普之乱时期 |
二、大西军入滇时期 |
三、吴三桂之乱时期 |
第四节 清康熙以后的战祸与云南烈女 |
一、雍正至道光年间的安定 |
二、咸丰同治年间的动乱 |
第三章 方志烈女形象 |
第一节 烈女殉烈方式 |
第二节 烈女形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元初南方士人陶渊明接受研究 ——以和陶文人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概念界定 |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三、选题意义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元初南方士人的陶渊明接受概况 |
第一节 接受环境与接受者 |
一、接受环境 |
二、接受者 |
第二节 接受媒介与接受体现 |
一、接受媒介 |
二、接受体现 |
第三节 接受的特殊形式:和陶文人与和陶诗 |
一、和陶诗现仍存的文人 |
二、和陶诗现已佚的文人 |
第二章 元初南方士人对陶渊明人格精神的解读与接受 |
第一节 共性解读与接受 |
一、躬耕归隐的生活方式 |
二、固穷守节的耿介品格 |
三、任真自得的自然心境 |
四、耻事二姓的政治立场 |
五、桃源乐土的理想追求 |
第二节 个性解读与接受:以方回为例 |
一、不见渊明面,渊明心可见 |
二、踵武更须追渊明,心闲安乐志更坚 |
第三节 接受的文化意图 |
第四节 接受程度及其原因 |
一、伤时悯乱的悲愤情怀 |
二、谋生求名的重利思想 |
三、怨劳轻农的等级观念 |
四、徘徊仕隐的矛盾心态 |
第三章 元初南方士人对陶渊明诗品的解读与接受 |
第一节 共性解读与接受 |
一、平淡自然 |
二、风韵之美 |
第二节 个性解读与接受:以刘将孙为例 |
一、其言明且清,飘萧欲通灵 |
二、渊明诗冲寂,养气超尘俗 |
三、停云思亲友,志见于言外 |
第三节 接受的诗学意图 |
一、起五言古诗之衰 |
二、纠律诗现时之弊 |
第四节 接受程度及其原因 |
一、转益多师 |
二、诗史精神 |
三、崇尚雅正 |
四、讲求诗法 |
第四章 元初南方士人陶渊明接受的地位与影响 |
第一节 元前陶渊明接受概述 |
一、酝酿期:东晋南北朝 |
二、发展期:隋唐五代 |
三、成熟期:宋代 |
第二节 元初南方士人的总结、突破与重构 |
第三节 对元中后期及明清陶渊明接受的影响 |
征引与参考文献 |
附录 元初南方士人和陶诗辑录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10)元代汉族妇女地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重点及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元代汉族妇女的家庭生活 |
第一节 家庭日常生活 |
一、在室女 |
二、出嫁妇 |
第二节 家庭地位 |
一、未嫁女 |
二、为妇 |
三、为母、为婆 |
四、为妾 |
第二章 元代汉族妇女的社会法律地位 |
第一节 元代汉族妇女的婚姻 |
一、结婚 |
二、休离 |
三、再嫁 |
第二节 元代汉族妇女的继产权 |
一、奁产析财 |
二、户绝承继 |
三、寡妇继产 |
第三节 谋生权——“抛头露面”的妇女 |
一、从事商业活动的女子 |
二、女性手工业者 |
三、“三姑六婆” |
四、娼、优女子 |
五、妇女地位提升的原因 |
第三章 元代汉族妇女的身体 |
第一节 身体的美化 |
一、缠足 |
二、化妆 |
第二节 接受医护 |
一、生病时接受的医护 |
二、生育保健与护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元代汉族妇女守节问题初探(论文参考文献)
- [1]清代薛家将戏女性形象研究[D]. 马露霏.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2]十九世纪中期女性再婚行为研究 ——以刑科题本婚姻家庭类档案为中心[D]. 朱鲁鲁.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1(12)
- [3]清代女性旌表制度研究 ——以《清史稿·列女传》为中心[D]. 齐颖. 东北师范大学, 2021
- [4]元代妇女离异与再嫁问题研究[D]. 任慧敏. 内蒙古民族大学, 2020(02)
- [5]元代咏节妇诗文研究[D]. 王培坤.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7)
- [6]元代婚姻与财産法律的转变[J]. 柏清韵,刘晓. 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 2019(00)
- [7]北朝女性与佛教[D]. 白春霞.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8)
- [8]战祸与烈女:基于云南方志烈女的统计研究[D]. 朱敏. 云南大学, 2019(03)
- [9]元初南方士人陶渊明接受研究 ——以和陶文人为中心[D]. 王倩. 西南大学, 2019(06)
- [10]元代汉族妇女地位研究[D]. 郭瑜琛. 内蒙古大学, 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