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收20年:总体增长与结构变化_税收论文

深圳税收20年:总体增长与结构变化_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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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快速增长的税收总量及主要特征:

自特区创建以来,深圳税收总量不断跃上新台阶,1987年首次冲破10亿元,实现工商税收10.12亿元,1990年达到20亿元, 当年实现工商税收23.83亿元,1993年首次突破50亿元大关,实现工商税收63.1 亿元,1995年跃上100亿元大关,实现工商税收218.91亿元,1997 年又跃上了300亿元新台阶,当年实现工商税收329.83亿元,也就是说, 深圳自1987年算起,税收总量仅用11年的时间,上了6个台阶,特别是后3年,连上3个台阶,呈现超常规的高速增长态势,其增幅居全国前列, 为中央和地方财政聚集资金作出了巨大贡献。具体分析,深圳税收总量增长主要是以下几个特征:

1、税收总量呈现超常规增长,并高于GDP平均增长幅度。至1998年止,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1289.28亿元,比1980年增长476倍, 年均增长38.4%,居全国大中城市第6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全国第一。 经济决定税收,经济总量决定税收总量,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全市税收总量不断创出历史新水平,由1980年的0.27亿元增加到1998年的343.53亿元,增长1271倍,名列全国36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第9名,若扣除证券交易印花税和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增长1873倍,年均增长48.7%,高于GDP平均增幅10.3个百分点。1999年1~8月,实现税收收入282亿元,预计全年可达350亿元,在全国经济形势不太景气的情况下,税收总量仍然维护较高水平。

2、国、地税务局两局收入同步增长。1998年, 市国家税务局组织工商税收223.5亿元,占全市工商税收总额的65%, 比分税制后的1995年增长220.7%,年均增长33.8%,市地方税务局组织工商税收120亿元,占全市工商税收总额的35%,比分税制后的1995年增长114%, 年均增长21%。

3、两级收入平稳增长。其中:中央级税收份额逐年上升, 地方级税收份额逐年下降。1998年,中央级工商税收196.7亿元,比1985 年增长68倍,年均增长35.4%,占全市工商税收份额由32%上升到57.2%,地方级工商税收146.8亿元,比1985年增长23倍,年均增长25.5%, 占全市工商税收份额由68%下降到42.74%。中央、 地方两级收入增长稳定,份额变化较大。90年代前,中央、地方两级税收占工商税收的份额约为30%和70%,地方级收入份额高于中央级。90年代后,深圳经济进入加速发展时期,特别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中央、地方两级税收占工商税收的份额约为57%和43%,中央占全市工商税收的份额明显高于地方级收入。

4、税收结构趋于优化,流转税、所得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所占比重较大,税收三主体特征明显。1998年,全市税收流转税(国内、进口)170.4亿元,比1980年下降42.4个百分点。所得税(内、外资)52.8亿元,比1980年增长3405倍,年均增长53.4%,占全市税收的比重15.4%,比1980年增加10个百分点。证券交易印花税98.4亿元,比1990 年增长1404倍,年均增长123.8%,占全市税收的比重28.6%,比1990 年增长28倍,三项共同构成税收主体。其增长点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中的电子信息等高科技产业和第三产业中的金融、保险、证券、建筑、商贸、房地产等行业。

5、税收基本形成以公有、涉外、股份制经济税收为主体,个体、 私营经济税收共同发展的多元化格局。1998年,全市拥有纳税人近20万户,比1980年增长149倍,年均增长30.08%。税收总量若扣除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和证券交易印花税,全市公有(国有控股、集体)经济所占税收份额为39%,比1981年增长467倍,年均增长40.7%, 虽仍居主体地位,但份额逐年下降。涉外经济所占税收份额为27%, 比1981 年增长1338倍,年均增长49.2%。增长迅速,比重逐年提高。股份制经济占税收份额为17%,增长较快。个体、私营经济税收近年相对减少,比重有所下降,占税收份额为7%。

6、宏观税负逐年增长,略高于全国平均税负。1998年, 深圳市国内正常税收的宏观税负率为15.99%,比1980年增加12个百分点, 比全国平均税负率高5.24个百分点。其中:第二产业的税负率由1980 年的0.01%,增加到1998年的11.4%,第三产业的税负率由1980年的0.03 %,增加到1998年的18.1%。

二、结构变革是税收总量屡创新高的不竭动力

1、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是税收持续稳定增长的主要源泉。 特区成立以来,伴随着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产业结构历经三次跨越:第一次是1985年前,处于铺摊子、引进项目、打基础的起步阶段;第二次是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工业超高速发展,在短期内建立起了门类比较齐全、外向型的工业体系;第三次是1992年以后,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刻领会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讲话精神,坚决实行“科技兴市”战略,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崛起,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高速增长,初步形成了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群,高新技术成为深圳经济的第一增长点。至1998年,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655亿元,占工业产值的35.4%, 计算器和通信产业的主要产品产量和技术水平在我国位居前列,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和支柱。同时,金融、信息服务业、旅游、房地产、商贸业等更是发展迅猛,其创造的增加值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接近一半,在工业支撑经济“半壁江山”的基础上,这几大行业的稳定发展,撑起了深圳经济的另一半江山。至此,深圳国民经济基本形成高新技术为先导,以金融、信息服务业、旅游、房地产、商贸业等三大产业为支柱的现代经济体系,产业结构开始步入良性循环阶段。1998年,我市一、二、三次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分别是1.2%、49.7%和49.1%,与特区建设初期的 1979年相比较,一产下降35.81个百分点,二产上升29.2个百分点, 三产上升6.5个百分点,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和升级,为税收提供了大量的源泉。

2、 税制结构日趋合理为税收总量的稳定增长奠定了宽广的税基和坚实的基础。近20年来,深圳市大胆探索,积极实践,税制变迁严格遵循公平税负、税种适度、税负宜轻、优惠宜宽、手续宜简、管理从严的指导思想,本着既服务于改革又维护国家权益,既鼓励竞争又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应用、推广及产业升级,既适应国际惯例又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原则,历经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82年前,先后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第二阶段:1982~1987年,前后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鼓励内地到特区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三阶段:1988~1993年统一了特区的税制和税收优惠政策,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特区税制。第四阶段:1994年到现在,按照国税制改革的统一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留了特区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基本实行了全国统一的新税制,确保了税收政策的连续性。至此,深圳先后统一了特区内、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地方税制,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流转税制,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实施了新税制。税制改革给企业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和保证了中央、地方两级税收的稳定增长。

3、改革征管体制,推进依法治税, 为税收总量的增长提供了重要保障。20年来,深圳在开展税制体制创新的同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积极实施“三权分立”征管体制改革,努力完善征管机构,简化纳税程序,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加强依法治税,在系统内设置登记、征收、检查三大系列,实现了集中登记,统一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体制,取消了专管员固定管户制度,建立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纳税制度,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而理顺了系统内部征管体制及与征、纳双方的关系,初步建立了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制,推动了税收征管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法制化建设。

4、推广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应用的深度和广度, 有效地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全市税务系统基本建立了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税收征管网络,实现税收征管手段从传统的手工操作向运用税收信息电子化技术手段的转变,形成了较强的内部制约机制。目前,纳税企业的自觉申报度达97%,个体纳税人的自觉申报度达80%,为方便纳税人,全市基本实现了税款无纸化,建立了电子申报、征收、登记、防伪税控稽核、发票等广域网管理系统,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保证了税款的足额入库。

三、税收总量未来增长趋势及建议

深圳经济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到了90年代已逐步进入相对稳定的增长阶段,且增速逐渐放缓。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以及税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经济运行机制将朝着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方向发展,原有的为加快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建设而设置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渐趋淡化,经济发展将更多地依靠科技进步、产业结构优化、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内部管理的加强、政府对宏观经济的科学决策、居民和人员素质的提高。在这样一个政策背景下,深圳特区的一些优惠政策如地产地销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面临着取消的可能性,将会对深圳近期和长远税收增长和税源配置产生一定影响。以1980~1998年深圳市GDP 和税收收入的统计数据为样本,通过回归方程分析显示,我市税收收入与GDP的关系为:LG(TAX)=-5.0234+1.1929LG(GDP),即GDP每期增长1%,TAX则增长1.196%,基于对我市经济和税收的分析预测, 未来时期,我市工商税收收入将与经济保持同步增长,增长速度会逐步趋缓,但总体仍会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为此,我市税务部门应把握税源变化脉搏,加快推进税收改革,研究税收工作新思路。

1、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培植税源, 形成梯级税源结构和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机制。经济决定税收,随着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税源结构也在发生变化。因此,要实现税收的持续发展,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并使之同时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从而形成梯级税源结构和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机制。首先,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精细化程度,更好地发挥吸引投资、调节产业结构等方面的作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要坚持产业导向为主,反对所有制歧视,由单一的直接优惠方式转向采用加速折旧、专项费用扣除、投资折让或抵免等宽免税基的间接优惠办法,加强跟踪管理,考核评估其经济效益,以便更有效地发挥税收优惠的作用。其次,加强产业优势与税收优势的结合,选择既具有产品市场竞争力优势,又具有提供税收收入优势的产业作为经济政策的目标,坚持把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我市的第一经济增长点,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使其成为主要的税收增长点。同时,重视现有企业的改造,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提高自动化水平和技术创造力,使传统产业的技术在发展中改造提高。大力发展金融、信息、商贸、旅游、运输等第三产业,促进深港两地的产业合作,以自己所处的环境和条件为基础,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依托华南作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腹地,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作为迈向国际的桥梁,发挥特区作为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作用,建立一个依托华南、深港合作、服务全国、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开放度高、辐射面广的区域性中心。配合国际性城市建设,健全房地产经营政策体系,繁荣房地产市场,将房地产发展作为国民经济的骨干产业。产业结构的全面优化,将形成支撑未来深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从而为深圳税源结构的调整和税收总量的增长提高重要保证。

2、加快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 在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把握税收的主动权。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计算机网络技术迅速普及,信息技术几乎渗透生活的所有领域,网络贸易很快呈现在我们面前。为此,我们必须加快紧跟时代步伐、参与国际经济和税收事务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速度和力度,及早研究和探讨知识的出现与税收论发展之间存在的内在规律和联系,研究知识经济条件下的税收政策取向、税负水平及征收管理方面的变化,加快税务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进程,在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把握税收主动权。

3、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税制, 强化依法治税。随着21世纪的到来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现有的税制框架存在诸多深层次的矛盾,需要逐渐完善和规范。如:实行“费改税”,可规范政府行为,强化税收地位;改革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型个人所得税制,强化向富人和财产征税,扩大税收调节范围;提高所得税主体地位,规范流转税制;通过人大立法,建立行政协助制,把协税护税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堵塞政策漏洞,增强执法刚性,强化依法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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