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素质均衡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_国民素质论文

民族素质均衡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_国民素质论文

国民素质均衡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和谐社会论文,国民素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从马克思到胡锦涛对国民素质均衡发展的不懈追求与实践

国民素质均衡发展,是指国民在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的直接引导作用下,通过对获得的和谐文化观念内化后,对内容之间协调发展作为价值追求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系统。这种相对稳定的系统包括:人与自然和谐观、人与社会和谐观、人与人和谐观和人与自我和谐观。国民素质均衡发展水平,具有明显的时代性特征,能够敏锐地折射出一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状况及教育的影响。

人的全面发展和国民素质均衡提高,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马克思认为,未来理想社会将应是使人更充分地获得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只有在这样的社会里,“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才能真正解决”,人才具有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条件,自身素质才能均衡发展和全面提高,从而驾驭先进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他还认为,人的发展的全面需要只有通过全面的活动才能满足,而且活动全面性本身也是人的自身发展的一种重要的需要。“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人通过多方面的活动,使自己的激情、想象、意志、才能等等在对象世界中得到体现,使自己的价值得到肯定,使自己的理想得到实现,又积极作用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国民素质问题作为时代课题越来越凸显出来。为此,党的第三代领导核心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郑重提出国民素质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国民素质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强调国民素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资源的开发。”他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又明确提出,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奋斗目标。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在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艰巨任务、人们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些思想认识问题、全球化的世界性激烈竞争,都需要通过提高国民素质,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来破解、来保证的客观要求,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学与和谐社会的思想,适时地提出“人的全面发展”这一重要目标,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代表中共中央,进一步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2004年9月9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把推进经济建设同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统一起来,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并进一步强调指出,在建设和谐社会中,要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坚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同社会群体的思想问题;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求国民以德立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使国民素质得到均衡发展和全面提高。

二、影响国民素质均衡发展的社会因素和主体因素分析

一个国家一定历史时期的国民素质均衡发展水平,主要是受这个国家的制度或体制的影响。“国家又是影响规范国民的文化——价值、制度以及政治行为——的一个强大政治工具”。因此,国民素质均衡发展离不开一国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引导与作用。同时,又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与他人建立关系和交往,影响和作用着自身素质观念的变化与调整。从个体素质结构完整性的角度说,国民素质具有全面和谐、整体发展的特征,是多层次、多内容的有机构成体,素质的层次和层次中的内容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把一个人的整体素质割裂开来去认识,片面强调某一种素质的重要性是不正确的。“木桶定律”揭示这样一个道理,一只木桶的盛水量,取决于最低的一块木板,要增加木桶的盛水量,必须先弥补最低的那块木板。这一道理充分证明,国民素质是一个综合概念,其结构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具有均衡发展的要求,也是它自身的内在规律性。

国民长期生活在一种制度或体制下,形成了与一种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或体制相适应和相对稳定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道德取向及生活方式,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比较容易和谐相处。但当一种新的制度战胜旧的制度或新的体制取代旧的体制时,就意味着要打破旧的社会平衡,建立新的平衡。在旧的社会平衡未被彻底打破,新的平衡尚未形成的过程中,必然影响到国民素质均衡发展。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社会的体制、法律法规等方面发展具有超前性,而国民的价值取向、伦理道德、生活方式表现出相对滞后性,这就必然引起人们的心理、思想道德观念与新体制之间不适应而产生冲突或不和谐。旧的社会思想观念未被彻底打破、新的社会思想观念尚未形成,当然会影响到国民素质均衡发展。影响当代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问题之一,是正确处理公平、公正和效率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本身就反映着国民心理、思想和道德素质的价值取向。社会公平与公正既是由一系列制度安排和社会结构所形成的社会公平环境所决定的,也是国民个体对社会公平与公正的心理态度和价值观所判定的。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一些社会不公平与不公正的因素造成国民之间心理不平衡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有不少并不仅仅是国民之间地位的变化!经济收入差距拉大而引起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民的心理失衡或评判标准的价值取向所致。可见,国民之间地位的变化、经济收入的差距拉大和人们存在不公平与不公正感是两个不同意义的概念。就社会的个体人来说,在一定意义上,判断社会是否公平与公正,内含着心理、思想道德素质价值取向的因素,取决于国民的心理态度、价值观念和道德取向等诸多素质文化因素。我们还应该看到,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的价值取向、道德伦理观念视为所谓不适应时代的发展而被轻易地抛弃,而目前新的和谐价值观尚未确立,新的道德伦理观念又未被部分国民接受和实践,从而使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和谐价值观、道德伦理观念处在真空或半真空状态。正是由于上述诸多因素的存在,才形成了国民对社会公平与公正的主观要求与效率意识之间的矛盾,直接表现为社会调控体系和主体意识的不和谐,这种不和谐又常常表现为国民一种失衡或矛盾的心态,把凡是社会能够满足自己欲望和利益要求的看成是公平与公正的,反之则视为不公。这又反映出个人在对待他人利益、单位利益和社会利益关系的理解和处理上存在着明显的偏颇与失衡,如价值观扭曲!道德意识淡化、责任心不强、自然保育观念低下,等等,进而影响到国民素质均衡发展,造成部分国民的心理、思想、道德素质中某些内容下降,又消极影响着和谐社会的发展。从国民素质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协调性和非协调性特征的意义上说,在一个国家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存在着经济与社会不能够协调发展,影响到国民素质均衡发展,造成国民素质结构中某些要素偏高、某些要素偏低的现象仍属于正常状态。但是,如果国民素质结构之间差距过大,就是不正常状态,势必导致社会不和谐发展。目前,我国国民素质结构存在较为严重的失衡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社会和谐的本质是人的不断发展、素质各要素共同提高所形成和表现出来一种社会协调状态,那么,和谐社会也必然相应地对国民素质均衡,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因此,国民树立“和谐至上”的素质价值观念,引导素质各内容内在调节、相互作用、达到平衡,无疑对于促进国民素质均衡发展,化解我国目前公平与公正和效率之间的矛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素质价值导向和推动作用。

三、当代中国和谐文化特征与国民和谐性素质构建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实质上也是国民新的和谐素质文化观念生成和不断整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适应和谐社会发展所要求的素质观念,但也有滞后性素质内容。人与自然的关系:存在着数量较大的国民自然保育意识低下与相对贫乏的自然资源和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矛盾。人与人的关系:存在着诚信意识有一定提高与和谐社会所倡导的诚信友爱、团结互助的价值观念的矛盾。人与社会的关系:存在着个性得到一定张扬与社会体系中民主化、法制化水平要求的矛盾。人与自我的关系:整体素质观念有较大提高,但仍不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谐至上的价值观有一定重视,但有待进一步树立;创新意识已经激发,但有待进一步提高。综上可以看出,国民素质中的积极适应性内容与滞后性内容并存,其素质是不均衡发展的。国民素质不均衡发展也必然消极影响到社会和谐发展。为此,国民素质只有均衡发展,才能在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功能。要达到国民素质均衡发展状态,需要重点提升三个方面的素质观念。

其一,强化保护生态环境责任自觉意识。崇高的道德品质和对人类的责任感是第二个为全世界人民所重视的品质,也是国民素质均衡发展所必需之要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人与自然和谐。人与自然和谐是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存在的自然基础,也是国民素质均衡发展的前提条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国民素质均衡发展都必须在人与自然协调与和谐的基础上得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表现为人们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实现经济增长和自然保育的双重目标。我国经济正处在高速发展的状态,存在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失衡,自然保育的重要性也会更加突出。全体国民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提高自然保育意识并落实在行动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强化国民自然保育意识,维护自然界平衡,既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也是国民素质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

 其二,提高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力。人与人和谐力是指个人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建立的良好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人格能力。人与社会和谐力是指个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与社会保持一致的发展能力。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社会和谐相处比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更具有细微性、直接性,更能体现出人的价值观的不同性。要达到人人平等、和而不同、诚信友爱、人与人的和谐状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人与社会的和谐状态,每位国民必须具备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心理意识和公正的道德品质。

其三,树立正确的社会公平与公正价值观。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国民素质均衡发展的“校正器”。社会公平与公正感对每一个人来说,由于价值标准和价值选择不一样,对比的视角和所比较的参照系不一样,所得出的公平与公正的结论也各有不同,其社会公平与公正感的程度也必然存在着个体的差异性,也由此反映出对社会的积极认可和消极否定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对社会公平持积极认可的态度,就能促进自身素质均衡发展,进而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对社会公平持消极或片面认识的态度,对自身素质均衡发展必然起到消极的影响,进而影响和谐社会发展。作为每一位国民,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树立正确的公平与公正的价值观,才能对比较的参照系具有客观性,对社会的期望值具有合理性,对社会发展具有信任性,与社会发展具有自觉的协调性。

国民素质观念具有动态性、外在性和不稳定性特征。国民素质的均衡性是以国民的内在的形式存在的,是在国民与外部世界接触过程中作为主体的内在属性表现出来的。因此,国民要对获得的和谐素质观念进行内化,才能成为真正意义的和谐性素质,进而使自身素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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