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盐国字中的“杜”字“(县)”_方城论文

论燕国文字中的所谓“都”当为“”(县)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当为论文,燕国论文,文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战国时期燕国文字中,有一个出现在地名后面的字,用例达数十之多,代表性写法有下面几种:

吴大澂首先释为都(注:吴大澂《说文古籀补》补遗第4页,《说文古籀补·补补·三补·疏证》,中国书店,1990年。),但未做具体说明。字的左边从邑,右边或以为“古旅字”(注:丁佛言《说文古籀补补》第6、9页,《说文古籀补·补补·三补·疏证》,中国书店,1990年。),或以为者的讹变(注:朱德熙《战国陶文和玺印文字中的“者”字》,《古文字研究》第1辑,中华书局,1979年,第116-120页。)。两种说法对构件理解不同,但都认同是都字。吴氏之后一百多年间,都从释都,还没有出现过别的释法。

上举a、b、c、d各例中,a使用频率最高,代表着主流写法。a、b、c、d右半部分,大体上自成演进序列。(《玺汇》3951書所从,《陶汇》9·12書所从近似),与a、b、c、d所从迥然不同。即使是同期其他各国的者字,要么上半不同,要么下半有别,也未见与它完全一致的写法(注:参看李守奎《〈说文〉古文与楚文字互证三则》,《古文字研究》第24辑,中华书局,2002年,第469-470页;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中华书局,1998年,第515-522页。)。因此从形体上看,a、b、c、d右边所从既不能释为旅字,也不能释为者字。

从用法上考察,释都也难以讲通。先秦时代,邑有先君先王之宗庙曰都,王子弟及公卿之采地曰都,距王国五百里曰都,四县曰都,十邑曰都,州十曰都,四乡曰都,大邑曰都(注: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主编《故训汇纂》,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328-2330页。)。其中州十曰都,四乡曰都为齐国制度。邑有先君先王之宗庙曰都,王子弟及公卿之采地曰都,距王国五百里曰都,四县曰都,十邑曰都实质或规模上与文例不合。所以过去一般把它理解为大邑。《战国策·燕策一》燕王哙既立章:“王因令章子将五都之兵,以因北地之众以伐燕。”鲍彪本:“都,大邑。”吴师道补正:“《索隐》云,五都,齐地也。临淄是五都之一。”(注:刘向集录《战国策》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061页。)比照此处齐国大邑来看,都的规模相当可观。若把燕国文字中此字释为都,燕国便有多达几十个都,作为相对弱小的国度,是不可想像的事情。况且古书中当大邑讲的都一般不缀于地名之后表示单位或机构,和燕系文字用法不同。

由于旧说的局限,近年来有学者在寻求新的解决办法。冯胜君指出:“在战国燕系文字材料中,习见有‘某某都’之称,……亦习见‘某某城’之称,……都、城都应是地名后缀,不能看作是一级地方行政组织,否则的话,就很难解释为何本器铭文中‘方城睘(县)’在燕玺中又称‘方城都’。总之,无论在典籍还是在古文字材料中,‘都’都只能理解为城邑而不能看作是一级地方行政组织。”(注:冯胜君《战国燕系古文字资料综述》,吉林大学硕士论文,1997年,第80页。)按照冯胜君的理解,都和城一样,是指建有城郭的城市,县是指整个县管辖的地区,包括城市和城市以外的广大农村。这种说法在李家浩文的基础上有所推阐[1]49-59,显然比旧说为好,但仍有龃龉不通的地方。我们知道,县有一整套职官系统,从燕系文字材料看,都也有一整套职官系统,这就意味着在燕国的同一个县里普遍存在着两套职官系统。这在历代县制中是闻所未闻的事情。而且都中有所谓“封人”,都既指县城,又隶属县辖制,有什么必要设立典封疆的官呢?

我们认为应释为袁。袁字甲骨文或作(《合集》31774)、西周金文作(《墙盘》速字所从,第四版《金文编》第104页)、战国金文作(《中山王壶》所从,第四版《金文编》第537页)、传抄古文作(《古文四声韵》上平,三十五)、小篆作(《说文解字》卷八上,二十一)。据裘锡圭研究,上面止形系手形讹变,字表示穿衣一类的意思,是擐的初文[2]89-90。后来在原字上加(圆字初文)声,成为形声字。不过,战国文字里,袁的声符又往往可以部分或全部省掉,前者如上引传抄古文中的袁,比较罕见,后者则比比皆是,可参看有关字编(注:汤余惠主编《战国文字编》,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01页遠字。)。如果在之类写法的基础上省掉,余下部分便与一致。燕系文字中有一个不省的袁作(《玺汇》1655所从),止形左侧一笔省去,若去掉中部已变方加点的(注:袁的声符O中加点的情形又见于還戈(《集成》10980)中還的子声符。二字从吴振武释,贝《燕国铭刻中的“泉”字》,《华学》第二辑,中山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7-51页。),便和d所从相当。可见从形体上把a、b、c、d右半释为袁是很合适的。

省掉声符的袁,在燕国私玺中用为姓氏(袁信,《玺汇》3248),在燕国铜剑铭文中做修饰语,如“郾王职铸(注:李家浩《传遽鹰节铭文考释》,《海上论丛》第2辑,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88-89页。)武无袁剑”(《集成》11634)、“郾王喜铸无袁釱”(釱是剑的别名,《集成》11612-7),有时候加上金旁作鎱,如“郾王职作武无鎱剑”(《录遗》595)。鎱字见于《字汇补》金部。剑铭中的袁和鎱可读为环。古书有环剑之称。“武无”和“无”是作器对象,“无”可看作“武无”的省略。

既为袁,a、b、c、d当隶作,很可能就是三晋文字中的异体字。依《说文》,睘从袁声(注: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98年,第71页。),可以写作。三晋文字中读为县[1]48-59,燕系文字中也应读为县。《战国策·燕策二》昌国君乐毅为燕昭王合五国之兵而攻齐章:“昌国君乐毅为燕昭王合五国之兵而攻齐,下七十余城,尽郡县之以属燕。”《秦策五》文信侯出走章:“赵攻燕,得上谷三十六县,与秦什一。”明燕国实行郡县制。

1966年河北雄县出土一件春秋铜矛,叶部有铭文“右湶州退”(《集成》11503),還读为县[1]48-49。 1973年河北易县燕下都23号遗址出土一件铜戈,背文为“湶州”(《集成》11304)。据吴振武考证,戈铭“湶州”即《汉书·地理志》(以下称《汉志》)渔阳郡属县泉州。其地在天津武清县西南,战国时在燕国疆域之内。吴振武认为“右湶州多半跟泉州有关系”[3]48,其说可从。“右湶州還”与“湶州”中,“還”和“”相对应。春秋时用“還”,战国时用“”,都是指县而言。又燕国“睘小器”中的“方城睘”(《集成》10423),李家浩先生释为“方城县”[1]49-59,此“方城县”与“方城司徒”(《玺汇》 0016)中“方城”相当,也可证“”相当于县。

看燕国玺印和陶文中前的地名,有一些可以直接和后世的县名对照。如:

1.司徒 (《玺汇》0010)2.吴(虞)(注:吴振武《战国玺印中的“虞”和“衡鹿”》,《江汉考古》1991年第3期。)(《古玺通论》图204)

字从李家浩释[1]49-59,是地名易的专字。《史记·绛侯周勃世家》:“以将军从高帝击反者燕王臧荼,破之易下。”《索隐》:“易,水名,因以为县,在涿郡。”(注:司马迁《史记》卷57《绛侯周勃世家》第27,中华书局,1982年,第2069页。)

3.方城司徒 (《玺汇》0016)

《韩非子·有度》:“燕襄王以河为境,以蓟为国,袭涿、方城。”《史记·燕世家》燕王喜十二年:“赵使李牧攻燕,拔武遂、方城。”可证方城为燕地。从“睘小器”“方城睘”看,此地战国已置县。《汉志》广阳国下有方城县。

4.甫昜监(注:吴振武《战国玺印中所见的监官》,《中国古文字研究》第1辑,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17-121页。)(《玺汇》0369)5.甫昜右司马(《玺汇》0060)

6.甫昜封人[5]143(《玺汇》0192)

甫昜即浮阳[4]109。《荀子·荣辱篇》:“儵者,浮阳之鱼也。”杨倞注:“或曰:浮阳,渤海县名也。”《汉志》渤海郡下有浮阳县。

7.中昜吴(虞)(注:吴振武《战国玺印中的“虞”和“衡鹿”》,《江汉考古》1991年第3期)玉(注:赵平安《燕国长条形阳文玺中的所谓衬字问题》,《考古与文物》2005年增刊《古文字研究(三)》,第23-25页。)伏(符)(注:何琳仪《古玺杂识续》,《古文字研究》第19辑,中华书局,1992年,第471-474页。)(《玺汇》5562)

中昜本为合文,即中阳[6]526。《史记·燕世家》:“武成王七年,齐田单伐我,拔中阳。”《汉志》右北平郡下有中阳县。

8.平玺(《玺汇》5556)9.妐城枋郯(注:枋郯,应与“清左”(《玺汇》0215)的“清”、“左”(《玺汇》0191)的“”一样,是县下的机构或职官名。)左(《玺汇》0190)

10.文安司徒(《玺汇》0012)11.余无鍴(瑞)(注:李家浩说,参朱德熙《战国文字中所见有关厩的资料》,《古文字学论集》初编,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吴多泰中国语文研究中心,1983年,第416页。)(《陶汇》4.18)

即平刚[5]145-146。妐城即容城[6]490。余无即徐无[7]208-212。《汉志》右北平郡有平刚县,涿郡有容城县,渤海郡有文安县,右北平郡有徐无县。这些地名汉代为县,是因袭战国而来的。

鉴于上述,我们认为战国燕文字中的所谓“都”应隶作,相当于晋系文字中的,读为县。此说若能成立,不仅可以由此知道近30个具体县名,还可以了解更多的县属机构和职官的名称,着实有助于深化战国时期燕国县制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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