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多民族地区的社会利益格局变动与利益协调(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利益论文,边疆论文,变动论文,格局论文,多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681(2008)02-0049-05
利益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对社会关系的其他方面产生着基础性的影响。边疆多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重视利益关系的基本特点,关注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动,注重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在利益分化和利益多元化的条件下,能否协调好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直接关系到边疆多民族地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现代化进程快速推进的过程中,边疆多民族地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来源多样化,利益差别扩大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表达公开化,利益冲突明显化的问题日渐突出,对边疆多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为了把握这方面的具体情况,弄清存在的问题,本课题组组织调查组到云南、贵州、广西等地的民族地区进行了专题调查。该项调查持续两个多月,发放调查问卷1 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137份,同时还进行了个别访谈和个案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课题组对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分析,开展了专题研讨,找出了突出的问题,提出了应对边疆多民族地区社会利益分化问题的思路,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与利益分化
在关注边疆多民族地区的利益关系时,我们发现,最该引起注意的是利益的分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社会关系的变迁。改革开放以来的利益分化,既是边疆多民族地区利益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引起边疆多民族地区社会关系总体格局变动的最重要的根源。
边疆多民族地区的利益分化同全国一样,也是在改革开放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转型的特定背景下形成的。诚然,边疆多民族地区历史上的利益分化也是很显著的,并具有多样化的特点。但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多次社会改革和政治运动,边疆多民族地区的利益分配已在利益分配平均的运动中趋向于均等,形成了一种同质化的利益格局。但在改革开放以后这种状况逐步地改变了,一场渐进的深刻的利益分化全面地展开了。
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边疆多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加速推进。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深,边疆多民族地区逐步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改革开放本身,就是对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现代化的不断深入,也程度不同地触及即存的社会利益关系;社会转型的实现,既改变了原有的利益关系,也形成了新的利益关系。因此,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及社会转型的全面展开,边疆多民族地区的利益关系也不可避免地持续分化。
边疆多民族地区的利益分化,涉及利益关系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但从现象上看,这种分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地域性的利益分化。这种利益分化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变动以及由此导致的差距和多样性的形成,但主要以地域差异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分化最突出的表现,便是城乡之间利益差距的存在和扩大。我国城乡之间存在着利益差距,已经成为一种不争的事实。这里要强调的是,边疆多民族地区不仅存在这样的差距,而且比其他地区表现得更为突出。此外,另外一种地域性的利益差距在边疆多民族地区也表现得相当突出。这便是不同层级城市的利益差距。
在边疆多民族地区普遍存在着利益实现水平从大城市(主要是省会城市)、中等城市(主要是地级市)、小城市(主要是县级市,以及城镇)之间依次递减的现象。这种递减,不仅表现在居民的经济收入方面,也表现在居民实际享有的医疗、教育、文化服务等方面,另外,在交通、环境、信息、机会等方面,不同层级的城市(镇)间都有显著的差距。而且,这种差距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二是群体性的利益分化。在这种分化中,人们的利益差距和多样性主要以人群(群体)的形式表现出来。不仅利益的差异性以利益群体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且不同利益群体的差异日益明显,其进一步的利益要求也各不相同。这种差异在城市和农村,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在城市,边疆多民族地区的情形同其他地区一样,存在着明显的贫富差距。少数首先富裕起来的人在利益获取中处于优势地位,他们不仅拥有很高的经济收入,过着优裕的物质生活,而且享有比普通大众更多的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这一点已经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但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种利益分化,这便是中低收入者中的分化。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中低收入者往往被作为与富裕群体相对的另外一个群体。他们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利益实现的机会和水平都在增加,但获取资源的机会和数量都比较少,利益的实现水平较之于富裕群体有较大的差距。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中低收入者中也出现了明显的分化。其中一部分人,获得的机会、占有的资源以及实现的利益实现水平稳步上升,逐步形成一个稳定的中等收入群体。而另一部分人,其获得利益的机会、占有的资源相对较少,利益实现的水平也相对较低,其中的一些人甚至不仅相对贫困而且有绝对贫困的迹象。
农村的利益分化也是十分明显的。在原来利益较为均等的务农人群中,一些由于拥有良好的经济资源(如古茶树、橡胶林)而使生活条件大为改善的人们逐渐形成了一个比较富裕的群体,另一些由于开办产业、经商或者发展特色经济而迅速富裕起来的人们也逐渐形成了一个相对富裕群体,而那些依旧依靠传统农村经济模式收入逐渐提高但没有显著富裕的农村居民便形成了一个中低收入群体,此外也还存在一个不善安排自己的生活或缺乏劳动力而使收入下降的贫困群体。
现实的情况表明,边疆多民族地区的利益分化本身也具有多样性,不同的利益分化之间具有相当大的差异性。从总体上看,边疆多民族地区的利益分化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形成的,但具体分析,利益分化又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不同的原因或因素,造成了不同类型的利益分化。概括起来,边疆多民族地区的利益分化具有以下基本类型:
(1)结构性的利益分化。长期存在城乡分割的二元性社会结构,是边疆多民族地区利益分化,尤其是城乡间利益分化的根本性原因。边疆多民族地区的城市(镇),绝大部分是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这些城市(镇)建立起来以后,按照完全不同于农村的方式进行建设和管理,构建相应的资源配置方式,并且得到了政府在资金、技术、人员、政策等诸多方面的支持,从而使城市(镇)与农村演变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类型。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城市的现代化速度比较快,农村则较多地保留了传统社会的特征。这种二元性的社会结构,不仅造成城乡分割,而且继续影响着城乡居民的利益追求和利益实现,直接导致了城乡间的利益分化,并且还在不断地强化着这样的分化。
(2)体制性的利益分化。从边疆多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体制性的利益分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体制改革导致的利益分化,二是由于体制不完善造成的利益分化。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改革的先导和基础。经济体制改革本身,从根本上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利益关系和利益分配格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原有的平均化取向的利益分配格局被打破了。在这样的体制调整中,一些地区、一些人群获得了较多的利益,先富了起来,导致了利益的分化。但体制改革全面深入的推进受制于多种因素,尤其是一些既得利益群体的抵制而无法彻底,从而使一些以行业、部门的形式存在的既得利益群体既在改革中获得利益,又仍然享有旧有体制带来的诸多好处,获得了更多的利益,成为社会利益分配中特殊的一极,导致了一种特殊类型的利益分化。
(3)市场性的利益分化。市场化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在中国逐步建立起来了。尽管市场经济的意义体现在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但其基本意义仍然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促成了中国经济的稳步发展。市场资源配置的优越性在中国广袤的大地再次得到印证。但市场并不理会人们对公平的期待,它既是公平的,提供给了所有人平等的机会;它也是不公平的,导致了禀赋不同的人们在利益实现结果上的巨大差异。从边疆多民族地区的情况来看,在市场化的进程中,一些群体抓住市场提供的机会,尤其是那些善于经商的人,获得了较多的利益,在社会利益格局中异军突起;而大多数的则获利不多,极少数人则渐渐沦为贫困者。可以说边疆多民族地区利益分化在相当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化导致的。
(4)资源性利益分化。资源既是利益实现的手段,也是获取更大利益的条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一点体现得尤为突出。因此,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人群,由于资源禀赋不同,其利益实现的水平也有很大的差异。这种现象在边疆多民族地区也是十分突出的。由此造成的利益分化,即是资源性利益分化。在边疆多民族地区,一些紧邻大中城市的村落,其区位优势转变成了资源,依托于城市的发展而获得了较多的利益,从而与其他的村落在利益实现水平上拉开了距离。一些占有矿产资源和生物资源的村寨,利用其资源优势,在开发和生产中获得了较多的利益,如西双版纳拥有大片橡胶林的村寨、拥有古茶树的村寨,都凭借其资源优势而获得了较多的利益。而那些地处边缘,又没有资源依托的村寨,往往在利益实现中处于劣势,当地居民也成为利益实现水平较低的群体。
(5)民族性利益分化。边疆多民族地区是少数民族的聚居区,民族种类较多,民族成分复杂,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重较大。这些具有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且内部保持高度认同的人群共同体,各自的情况又有很大的差异。不仅民族文化、传统习惯、思想观念的差异突出,居住的地理环境差异较大,生产和生活方式不同,而且各自的历史发展进程也有较大的差异。历史上各个民族的发展水平有很大的不同,新中国以来,一些民族是从原始社会形态一步跨入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差异性很大的民族群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竞争中,获得利益的方式和能力有很大的差异性,从而导致了不同民族群体在利益实现水平上的差异性,形成了民族性的利益分化。
利益分化本质上是社会利益关系过程中多元利益和多元利益群体形成的过程,既是社会利益关系迅速变动的过程,也是新的利益格局逐渐形成的过程,其突出的表现是不同群体的利益差异性的凸显。因此,尽管利益分化在形式上表现地域性的分化和群体性的分化两种样式,但最根本的表现仍然是表现为人们利益实现水平的差异性的形成。地域性的利益分化最终也是要以人群的利益差异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不同利益群体的形成,是边疆多民族地区利益分化的集中表现。
在边疆多民族地区利益分化中,各个利益群体的状况有很大的差异性,但从总体上看,基本上是以下几类利益群体:
(1)特别获益者群体。这是一个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利益关系调整中获得特别利益的群体。所谓获得特殊利益,一是指这个群体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利益关系变动中,获得了比一般人更多的机会,占有比一般人更多的资源,二是他们获得了比一般人更多的利益。如民营企业家、各种老板、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工程承包人、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等。他们有高额的利润或工资收入,收入水平明显高于一般人,是社会中的富裕阶层,虽然人数较少,但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具有较大的能量,逐渐向社会精英阶层演进,同时也对政府决策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2)普通获益者群体。这是一个人数庞大的群体,他们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利益关系变动中,获得了较多的利益,其利益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基本一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他们获得的利益也不断增长。不过,他们既没有获得利益的特别手段,在社会利益分配中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只是获得一般性的利益。企事业单位员工、普通的经营管理者、经济收入稳定增长的农民、干部、知识分子,是这一群体的主要组成人员。他们占有的资源和财富显然不如前一个群体,但利益实现水平也在逐步提升。
(3)利益相对受损者群体。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利益关系调整中,尽管他们的利益实现水平也有所增长,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他们的利益实现水平并未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同步增长,他们承担了社会改革和发展的较多的代价。无论是较之于前两个群体,还是较之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来说,他们的利益实现水平都比较低,处于相对受损地位。他们是城市中的失业者、下岗人员、农村中的失地农民和贫困人口。从绝对量上来看,他们的人数并不算太多,但分布的地域相应广泛,在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农村都有分布。与上面两个群体相比,他们往往有着强烈的“相对剥夺感”。
在社会利益结构中处于不同地位的群体,不仅利益实现的水平不一样,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获取利益的条件和手段也不同,进一步的利益要求也有很大的差异。由于广泛而深刻的利益分化,边疆多民族地区的利益关系呈现出更加复杂的特点。
二、利益关系逐渐趋向于复杂
在现代化不断向前推进的过程中,边疆多民族地区的利益分化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并且还在进一步向纵深的方向演变。这种分化直接而具体的体现,就是出现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在利益分化持续进行,各种利益群体逐渐形成的条件下,边疆多民族地区的社会利益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在这种前所未有的利益关系的变动中,边疆多民族地区的社会利益关系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并趋向于复杂。
1.利益群体间的差异和分殊是客观存在的
边疆多民族地区在利益分化的过程中出现的利益群体是客观存在的,并且由于这些利益群体的存在和发展,使得边疆多民族地区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化了。
首先,各个利益群体谋取利益的方式不尽相同。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的确,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谋取利益;而谋取利益的方式不同,这是各个利益群体间最根本的差异。从边疆多民族地区的情况来看,各个利益群体谋取利益的方式差别很大。从农村地区来看,尽管率先致富的人在开始时的资本原始积累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有了一定资本后,虽然谋取利益的具体方式有差别甚至是大相径庭,本质上都是通过资本的增殖来实现自己的利益的。可以这样说,用资本赚钱是他们利益实现的基本方式。正是通过这样一种渠道,他们成为边疆多民族地区利益分化过程中特别获益者群体。而普通获益者群体和利益受损者群体,一般都是靠劳动力投入实现利益的普通农户、城市的工资收入者,以及农村的失地农民和城市失业者。
其次,各个利益群体利益实现的程度不同。从本质上说,利益是利益主体与能够满足利益主要的愿望和要求之间的联系。从现实性上看,利益表现为利益主体对能够满足利益主体要求的对象的占有。这种占有就是所谓的利益实现,利益实现程度就是利益主体占有各种资源的程度。从经济利益的角度看,利益的实现就表现为经济收入的获得。我们对边疆多民族地区的调查表明,各个利益群体利益实现的差异是相当明显的,有一些地方甚至十分悬殊。特殊获益者群体,都有很高的经济收入,甚至拥有巨量资产,而利益相对受损者群体的利益实现程度则比较低。城市的一些人,缺乏稳定的经济收入,甚至是靠“低保”过日子,他们是城市中的赤贫者;少数民族村寨中还有一些人,缺乏基本的生活来源,一些家庭甚至是家徒四壁。特殊获益者群体与利益相对受损者群体在利益实现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反差。
再次,不同利益群体间相互认同度比较低。各个利益群体进一步的利益要求不同。由于利益要求不同,各个群体形成了不同的价值观念和评价标准,因此就对同一对象产生了不同的评价。这一点在利益群体间的相互认同上表现得特别明显。同一利益群体的成员具有较高的认同感,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却甚为缺乏。富裕群体是最为引人注目的,但我们对云南、贵州、广西的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调查时却发现,人们对富人看法是不一致的。只有26.6%的被调查者认为“他们都很了不起,是社会的精英”,有47.4%的被调查者认为“他们为社会创造财富并提供就业机会”,有32.2%的被调查者认为“他们通过税收的方式间接地帮助了穷人”。城镇和农村的被调查者,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又有明显的差别。就第一个问题,21.2%的城镇被调查者表示认同,30.9%的农村被调查者表示认同;就第二个问题,城镇被调查者有55.6%表示认同,农村被调查者有40.7%表示认同;就第三个问题,城镇和农村被调查者的认同比例分别是32.7%和31.8%。这从一个侧面表明,人们对一个被普遍看好的群体的看法是不一致的,持肯定看法的人数并不算多。
2.利益群体之间并非截然对立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边疆多民族地区的各个利益群体,并不是泾渭分明的,更不是截然对立的。相反,在很多时候,各个利益群体的成员是混杂在一起的,或者说,是交融在一起的。群体间的区分度与群体间的交融性是同时并存的。
第一,各个利益群体间的区分是逐渐形成和加深的。如前所述,边疆多民族地区的利益分化,从总体上看,是在改革开放推动下迅速推进和不断深化的现代化过程中形成的。但具体来看,导致利益分化的原因却是多方面的,而且在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从一开始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的改革、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由此形成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逐步居于主导地位,以及现在推行的林权制改革等,都不可避免地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导致和加深了社会成员间的利益分化。每一个具体的措施,都会导致利益的再分配和利益关系的调整。正是在这些改革措施推行的过程中,利益分化在一步步地进行和加深,这是一场静悄悄的革命。由于这种变化是渐进式的发生的,所以人们对这种分化并不敏感,往往对分化的过程缺乏明晰的认识。
第二,这种分化尚未对人们的容忍度构成挑战。一件事情严重到何种程度,既取决于事情本身,也取决于建立在人们对这件事情的认识和体会基础上的容忍度。边疆多民族地区主要以城乡差距表现出来的区域性利益分化,是一种大尺度的对比关系。对于边疆多民族地区的群众来说,尤其是在处于对比劣势一方的农村居民看来,城市的生活是美好而值得羡慕的,但这是在现代化过程中、在国家的支持下建构起来的,相对于他们所处的传统社会来说是外在的,甚至是与自己无关的。再说,城乡间的差异已经长期存在了,又不是现在才冒出来的。群体性的分化,是在同一个区域(主要是同一个村寨或同一个城市)或相邻区域中在自己生活范围内可以感知的人群中出现了富人以及富人与穷人的差别甚至对立。这种分化才是不容易被接受的。但是,在发展相对缓慢的边疆多民族地区,人们接触的范围较为有限,而有限区域内的富人的数量较为有限,因此,人们并不觉得这些富人与他们之间存在太多直接的关联,因而对这种关系的关注度并不高,不易产生心理上的落差感和对利益的高预期值。
第三,不同群体间的利益矛盾并不尖锐。从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不同群体间存在利益矛盾,但从普遍的情况来看,这种矛盾并不严重,并不存在尖锐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不同利益群体间存在利益上的博弈,但这种博弈并不是零和博弈,而是非零和博弈。在富人群体与穷人群体之间,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利益关联,甚至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利益依存和利益共享。例如,某个村里的人在富裕起来以后,他会出资架起电线,开通有线电视,使周围的群众也能从中受益;某个人富裕了,但他与村寨中的许多人沾亲带故,节庆时他还请大家喝酒,大家遇到困难也能从他那里得到接济或求得帮助;某人在村寨中发展产业,如种植茶叶,发展普洱茶生产,给村民带来了工作的机会。
第四,利益群体的组织化程度很低甚至缺乏必要的组织。群体的组织化程度是群体间形成区分度的重要条件,而且群体间区分度的形成又是社会成员尤其是群体成员认识群体关系的重要条件。但从边疆多民族地区的情况来看,各种利益群体的组织化程度比较低,甚至是很低的。从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边疆多民族地区不论城乡,都不存在利益群体式的正式组织。国家政权组织并不支持甚至不允许建立利益群体的组织,群众自身也缺乏形成此类组织的冲动,所以,从总体上看,边疆多民族地区利益群体的组织化程度是比较低的。
由于上述原因,边疆多民族地区的利益群体的差异并不表现得特别明显。从某种意义上说,边疆多民族地区的不同利益群体,是根据边疆多民族地区社会成员的利益状况进行分析和归类的结果。这里所谓的利益群体是对具有共同的利益状况的社会的成员进行分类的产物,是对边疆多民族地区社会利益状况的描述性概念。事实上这些利益群体既不是单独存在的,也没有形成自己的组织。作为社会成员,他们与具有其他利益状况的社会成员交融在一起。表现出来的只是,一些人迅速致富(甚至暴富),拥有大量的财产,社会地位迅速提升;一些人虽然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拥有的财富只处于一般社会平均的水平上,社会地位保持原状;另外一些人则相对贫困化,不仅与富人的差距迅速拉大,甚至与一般的人相比较也处于不利地位,社会地位相对降低。不同的利益群体就是在社会利益结构中处于不同地位的人群。
3.复杂的利益关系与民族宗教关系交汇
在边疆多民族地区,由于社会利益分化而导致的人群中的利益差别增大,出现了不同利益群体的差异,从而使原来相对简单的利益关系趋向于复杂化。但是,这样一个社会过程是在一个特定的社会背景中进行的,而这个特定的社会背景中存在着其他的社会关系,尤其是民族宗教关系。因此,由于利益分化而形成的复杂关系必然与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民族宗教关系结合,从而使由于利益分化而导致的利益关系复杂化更加错综复杂。
边疆多民族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生活着多个少数民族,也有大量的汉族居住于其间。而且,许多少数民族内部还划分为不同的支系,一些少数民族的支系相互间并不认同。因此,这里的民族关系不仅具有多样性而且十分复杂,既有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关系,也有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民族关系本质上也是利益关系。从根本上说,各个民族都是由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联结而成的稳定的人群共同体。民族的根本属性是文化方面的属性。但是,民族共同体形成以后,长期存在和发展的民族共同体也有自己的利益要求,从而具有利益共同体的属性。从边疆多民族地区的情况来看,随着少数民族发展程度的提高,尤其是随着各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觉醒和趋于旺盛,各个少数民族对自己利益体的认识更加深刻,民族的利益要求也更加旺盛,民族间的利益张力逐步增大。这样一种状况,不可避免地会对边疆多民族地区的社会利益关系造成影响,从而使之更加复杂。
在边疆多民族地区,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关系,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总体而言,民族关系的状况是比较好的。我们在三省的调查的情况表明,80.2%的被调查者对本地区的民族关系持肯定性评价(34.8%的被调查者认为本地的民族关系“很好”),而且,少数民族对民族关系的评价比汉族要高一些。35.6%的少数民族被调查者认为当地的民族关系“很好”,46.0%的少数民族被调查者认为当地的民族关系“还过得去”。在就“其他民族的发展与本民族发展的关系”问题进行调查时,79.0%的被调查者认为:“其他民族发展得好,能够为本民族带来利益”,对其他民族的发展持支持的态度。在就“各个民族实际享受到的待遇”这个问题进行问卷调查的时候,51.4%的被调查者认为“各个民族待遇都是平等的”,另有29.3%的被调查者认为“少数民族的待遇一般都比汉族好”。82.4%的被调查者愿意自己民族的人与其他民族的人结婚。这些情况表明,边疆多民族地区的民族关系状况是很不错的。但是,在社会利益分化和利益关系复杂的背景下,民族关系也会与社会利益关系交织在一起。尤其是民族杂居地区,普通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往往与民族关系相互纠缠,从而使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例如,云南省思茅市、玉溪市、红河州交界的黑树林地区,是哈尼族、彝族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这里长期以来存在着山林、水利、土地等的权属纠纷。各个村寨在争夺山林、水利、土地等资源的时候,常常是民族纠纷的形式出现,使普通的利益争夺与民族间的利益纠纷交织在一起,从而使问题和矛盾具有了更大的复杂性。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在就上述的“各民族实际享受到待遇”进行调查时,对“少数民族的待遇一般都比汉族好”这个判断的认可,少数民族被调查者与汉族被调查者的看法不一样,汉族被调查者中的45.5%赞同这一判断,少数民族被调查者赞同的才有18.6%;对“汉族的待遇比少数民族要好”这一判断,汉族被调查者仅有5.0%赞同,少数民族被调查者则9.8%的人赞同。57.5%的被调查者认为,本民族与其他民族在最近这十来年发生了利益冲突。关于利益冲突的原因,42.7%的被调查者认为是“经济问题”。
另外,宗教关系也会渗透到利益关系中,由此而产生新的问题。在边疆多民族地区,宗教为人们普遍信仰而且信仰的宗教多种多样。生活在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没有不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地区人民信教的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地区,许多少数民族几乎是全民信教。在这样的背景下,宗教往往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具体来看,宗教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一是宗教组织的影响。不论是哪一个民族,其宗教为人们信仰的过程中都会产生和形成宗教职业者和一定的宗教组织。随着宗教的兴旺发展,宗教组织也日渐发展和完善。这些宗教组织往往利用信教群众对宗教的信仰和崇拜而获得的对少数民族的影响力,直接干预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二是宗教教义的影响。无论哪一种宗教,它都为少数民族提供了最基本的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念成为少数民族评价社会利益关系是非的基本标准,进而影响少数民族谋取利益的各种活动。在这样的条件下,人们的利益关系也常常与宗教关系纠缠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