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福建省论文,成果转化论文,对策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为今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福建省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还较低,科技改革和发展总体上仍不能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与发达国家、先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在科技与经济结合方面仍在相当程度上存在“两张皮”状况,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推广难度大,转化率低。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在此提出以下八点对策建议。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科技进步意识。
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首要的是要使人们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一是要树立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观念。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图发展,唯一的出路就是依靠科技进行创新活动,不断推出优质新产品和降低生产成本。二是要树立市场的观念。科技工作必须突出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思想,从选题、研究到推广应用,都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注意来自市场的需求信息,不断开拓自己的技术市场,从市场需求中求效益、求发展。三是要树立政府推动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观念。两者不可偏废,更不能对立。要使成果转化富有活力和效率,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与发展。同时也应该重视政府的推动作用,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力度,确定转化和推广的重点,集中力量搞大项目的成果转化和推广,通过实施有关科技计划克服市场的盲目性和滞后性。四是要树立尊重科技开发与成果推广人才的观念。要在思想观念和政策措施上改变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重研究、轻开发的倾向,使大多数科技人员愉快地进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为经济建设服务。
要把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一个关键问题来认识。一是要解决领导层(包括企业领导)的认识问题。建议省里举办不同层次的领导干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专题研究班,分批分期地让各级、各部门和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的领导干部到研究班学习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特别是成果转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邀请专家介绍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提高领导者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自觉性。二是要解决人民群众的认识问题。科学技术的转移、扩散,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需要广大公众的参与、理解和支持,只有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地投入科教兴省的行列,增强科技意识,掌握科技知识,参与科技实践,敢于创造、勇于创新,才能开拓成果转化的新局面,并使之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也只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才能最终把一切封建迷信、反科学、伪科学的幽灵从社会的各个领域和群众的观念中彻底驱逐出去。建议在“九五”期间定期开展每年一次旨在提高全民科技意识、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观念的科技周活动。在科技周活动期间,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挂帅,以“加速科技经济一体化,建设海峡两岸繁荣带”为主题,开展科技宣传、科普教育、科技奖励(包括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效益显著专项奖)、技术交易会、产学研合作洽谈会及部署科技工作等多项活动,利用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同时组织开展“科技沙龙”等系列活动,以提高全省各级领导对科技的领导意识和农民的科技意识。
二、加快科技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建立起三位一体的科技经济宏观调控体系。
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科技成果转化仅靠市场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政府有计划地推动。加快科技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建立起三位一体的科技经济宏观调控体系势在必行。
1.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职能作用。各级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领导、协调、参与、支持、引导、规范、管理、服务等多种职能。适应于市场经济的建立,在不同领域发挥这些职能的方式可以改变,但决不能削弱甚至放弃这些职能。要划分领域,区别对待。在一般的产业领域,特别是竞争性产业,主要通过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来推动成果转化、应用,政府的主要作用是政策引导、宏观调控和提供服务。在公共领域和特殊领域(如农业水利、资源节约、卫生保健、生态环境、气象、地质、地震等领域),特别是涉及对国计民生有重大战略意义的科技成果转化,更多地靠政府的领导与参与。要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列入政府目标管理,严格进行考核。
2.谋划建立三位一体的宏观调控体系。在已有的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着手建立由科委、教委、经委、计委、省农办领导参加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部署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重大活动,共同研究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和科研机构、高校之间的合作牵线搭桥,协调关系,帮助解决人才、资金、设备、能源、原材料等具体困难,尤其是对于那些市场前景好的项目,要集中力量优先帮助解决。引导和支持科技情报机构和其它信息机构及时收集并提供技术信息,举办各种技术信息活动,在科技成果的流通中提供鉴定、评估、法律等有关服务。密切我省与省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联系,加强与他们的信息交流。
3.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搞大项目的转化和成果推广。要有选择地组织一批对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进行重点推广。当前,省里推出了“九五”期间十大科技工程,涉及领域广、内容丰富、任务艰巨,应根据条件成熟程度,分轻重缓急抓紧抓实。要以产品、技术为龙头,抓好农科教、产学研、高新技术产业化、中试基地建设等工作。同时要组织力量,把在闽高校、科研院所中较好的和新近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收集起来,从中筛选出一部分预期效益比较明显,又适合我省转化的项目,向企业推荐,并从科技三项费、产学研基金等投入中抽出一部分资金,扶持项目的研究。
三、形成企业对技术的创新、吸纳机制。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载体。增强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和能力,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要求。
1.增加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内在动力。要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深化企业的改革,使企业具有对市场信息灵敏反应的机制,具有对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强烈追求。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自觉地、不断地追求科技成果,才能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2.建立具有强烈的科技意识和较强鉴别力的职业化企业家队伍。企业家是企业技术创新的组织者。当前,我省企业家队伍不大,实力不强,这同我省大中型企业少的现状是一致的。为了尽快建立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组织部要会同人事厅、经委共同规划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全面加强对职业化企业家队伍的选拔、培训工作,提高职业化企业家队伍的素质。
3.提高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实力和能力。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是一项投资大、风险高的活动,必须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与之相适应。只有企业规模大了,可用于R&D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经费才有可能得到保障,才有可能建立企业自己的R&D研究机构,才能够保证企业在较高的技术层次上自我开发创新技术,才有能力选择那些投资大、风险高、市场前景广的项目。因此,要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高层次、高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中试基地;鼓励科研院所进入企业,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鼓励和支持企业培养和吸收高水平科技人才,造就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跨世纪的技术带头人;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企业代培技术开发人员,并按规定程序认可其学历;鼓励和协助企业建立职业培训网,对在职职工进行适应新技术发展的轮训。
4.增加政策投入,发挥利益导向作用。对企业从事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创新者,无论是集体,还是个人的收益应高于企业员工的平均收益水平。对于从事开发和转化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可以按开发项目的多少和效益状况进行评定,并可参照省评优方式实行职数单列,戴帽下达。对于科技开发和成果推广成绩突出者,同样可以破格晋升。参照清华大学的做法,每年由省政府组织开展“百万效益奖”评选活动,对于年增利税或增收节支100万元(或年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可作为晋升职称的评定条件。继续执行鼓励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政策,并允许有一定条件的企业技术开发机构享受独立科研院所的优惠政策。鼓励科研院所进入企业,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对于进入企业的科研院所,允许其仍享有原独立科研院所的所有优惠政策,并同时享有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的优惠政策。
5.实行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国有民营试点。天津市在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经济效益不高,自主经营主体地位还未真正实现,自身科技投入能力又较差的状况下,在企业技术开发机构中引入民营科技企业机制,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这一新型的经营组织方式效果很好。我们应当学习天津的做法,对一部分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实行国有民营试点。实行国有民营后,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企业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和出资人对其进行指导,不直接干预其经营活动,机构与企业互为依托,在首先保证完成母体企业下达任务的前提下,有充分的自主权,直接面向市场,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对民营科技企业的科研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对企业的落后产品或技术实行限制和淘汰制度,每年公布一批限制、淘汰产品或技术名录,使企业内有动力,外有压力,逐步走上科技进步的轨道。
四、要把产学研合作作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任务和基本途径。
工业行业多,技术密集,市场竞争激烈,技术更新快,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了产学研的合作,就可以把整个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带动起来,打开新的局面。
1.寻求企业对新技术的需求,找准产学研联合中需求动力强、实力和匹配条件佳的企业,是有效开展产学研活动的前提。如果把企业按其对新技术的需求进行分类,主要有革新型企业、追随型企业和迟滞型企业。在寻求企业支持或需求上首先要瞄准革新型企业(如三明制药厂),否则事倍功半。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也应该向那些将科技成果首项应用于生产或通过中试的企业倾斜。
2.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科研要实行多种形式。一是企业资助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工作。大公司、大企业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无偿提供资金援助。二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织研究力量,为解决生产经营中急需解决或比较复杂的课题开展联合攻关。三是企业吸收或邀请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参加他们的科研。四是高校、科研院所直接进入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
3.从机构、人才、信息、中介等方面为产学研合作创造有利的条件。一是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三位一体的管理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协调行动。或以资产为纽带,组成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参股或相互持股的科技经济实体。管理协调机构由双方各组织代表参加。企业代表监督合同的执行、基金的运营、资金的管理,并为科企合作提供中试等条件,完成验收。高校或科研院所代表负责合同项目的执行,保证研究开发成果的可行性。协调机构制定统一的合作计划,负责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具有权威性。二是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向工厂企业流动,支持他们到生产单位兼职、挂职。要按照“稳定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优化科技系统结构,分流人才。高校、科研院所要与企业经常开展人员交往活动,有计划地安排时间让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到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学习,企业界的技术人员到高校科研院所学习工作。政府应拨出专款,对承担企业应用开发研究项目研究单位予以补助。三是建立科技情报交流网络,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相互了解科技人才、科技成果、需求动态提供方便。配合“金企业”工程,建立科研机构和企业界互通的科技情报网络。建立科技成果和人才数据库等科技情报网络,将企业界所需的信息以及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输入计算机。科研机构及研究开发人员也可以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和想法提供给数据库,让企业选择合作的对象。四是发展产学研的中介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省地市两级政府应着手在高等院校、研究院所比较集中的福州、厦门等主要城市建立如“创业技术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形式的转化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经费由政府支持,主要职能是:促进科研成果与经济结合、学校与企业合作并为企业提供服务,起到“桥梁、纽带、窗口”作用。高校、科研院所也可以成立专门的联络机构,向企业推荐科技人才,销售科技成果及对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五、繁荣技术市场,保证成果转化主渠道畅通。
技术市场是科技成果商品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环节。应深入贯彻“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技术市场发展的基本方针,拓宽技术交易的领域,多形式地发展技术贸易活动,建立健全技术贸易经营服务体系、法律保障体系、管理监督体系和资金支撑体系,促使技术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的良性循环。我省技术市场工作应围绕“抓宏观、建网络、重法制”进行。
一是抓宏观。主要是省、地(市)、县三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完善有利技术市场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抓好推动大中型企业开发技术贸易的试点工作,配合国有企业的改革,促进企业科技进步;进一步开拓农村技术市场,推行农村技术市场试点,加速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推动技术贸易机构完善技术信息集散,组织好技贸洽谈、技术项目论证、技术作价评估、培训示范,以及融通资金等服务工作。
二是建网络。要建立省级信息库,力争用较短的时间解决建库、规划、信息库运行机制和与省内外联网运行问题。在“一场多点”的基础上,再适当发展一批计算机信息网点。
三是重法制。我省已出台《福建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在此基础上,科委应会同工商、物价、税收等部门,通过公开投诉、举报,组织当地科委进行清理,着重对技术交易会、信息中介机构进行管理。同时,逐渐推行对从事技术贸易和管理的机构与人员实行挂牌、考核、发证、凭证上岗制,加强技术贸易队伍的管理,依法登记。
六、多渠道加大科技投入。
结合我省实际,省里提出到2000年,全省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要达到1.5%以上,这是一个相当艰巨的任务。必须解放思想,多渠道加大科技投入,形成“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引导,银行贷款为支撑,社会融资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融资体系。
1.要加大各级政府对科技的投入强度。全省每年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年增长速度。省级财政的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事业费要保持逐步增长,从今年起要确保每年增加安排4000万元,另外各安排500万元作为产学研、农科教专项经费。地(市)财政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要逐年提高,在2000年前达到3%以上,其中科技三项费用高于1.5%。县(市、区)科技三项费用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重也要逐步提高,在2000年前应不低于1%,经济发达的地区,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要更大一些。此外,从国家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投资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支持市场前景广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建设,以保证其投资强度。
2.运用经济和政策的杠杆,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增加科技投入,使其逐步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国际上一般认为,技术开发基金占销售额1%的企业是难以生存的,占2%可以维持,占5-10%的才有竞争力。按此标准,我省的企业大都处于“难以生存”的状态,这正与我省名牌拳头产品少,竞争力弱,有的产品在竞争中消亡(如洗衣机、电冰箱等)的情况相吻合。因此,全省一般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的经费,2000年前要达到当年销售收入的1.5%和4%,2010年提高到3%和10%以上。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对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逐年增长、突破提取额且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对于不足额提取技术开发基金的盈利企业,同级财政可按规定比例强缴,并将其中的大部分随同级财政的科技三项费用一起用于科技投放。
3.大幅度增加科技贷款规模。金融部门要对科技贷款开辟专门渠道,安排专项资金。要大力推出经中试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项目供银行选择,对于一些市场前景好,但竞争性强的项目,为缩短其还贷期,政府每年可划出一定数额的贴息资金,以吸引银行增加贷款,也可以设立政府重点转化项目风险抵押基金,以解决金融机构贷款的顾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要求政府科技投入资金开户行按一定比例(如1:1)安排贷款规模,供有关部门与该行联合安排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拟在信贷计划中增加科技贷款比例,扩大商业科技贷款规模;国家政策性银行设立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贷款科目,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我省也得拿出应有的措施,争取国家的支持。
4.建立风险投资运作机制,实现科技投入的滚动发展,增加科技投入经费来源。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安排了相当数量的科技投入,也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效益。但经费分散使用,难以形成气候,经济效益不太好的现象还严重地存在。要学习山西的做法,从科技三项经费中拿出一块作为启动资金,成立以科技风险投资为主要职能的企业化科技投资总公司,按市场规律运作,用项目备案制代替行政审批制,把有限的资金集中起来,以控股或参股的形式重点扶植科技含量高、效益好的项目,把培育高技术龙头企业作为重要目标,并使投资者对投资效果负责。
5.充分运用证券市场工具,扩大科技投入经费来源渠道。首先,对于经中试成功的项目优先安排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其次,对于符合条件或经过改组符合条件、具有较强科技开发意识的科技投资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待转化的高效益科技成果的企业优先安排发行股票。
七、有步骤地建立中试服务机构。
加强中试基地建设是加速实现实验室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为生产建设提供技术过关、工艺设备配套的产品生产技术的关键环节。针对我省实际情况,要加大对中试的投入,加快重点行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的中试基地和工程技术开发中心的建设步伐。目前,我省虽建了9个中试基地,但由于投入不足,有7个没有很好地发挥出经济效益。而沈阳市从1992年起不到两年时间内就建了19个中试基地,青岛市仅1993年就建了11个中试基地,经济比我省落后的江西省1990-1993年也建了25个各具特色的中试基地或重点实验室。我们应当树立紧迫感,迎头赶上。建议建立中试基地建设基金,实行“集中管理、专家评审、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办法,用于支持中试基地的建设。每个高校、开发院所可以根据自身技术优势,申报一个在全国领先,对本省现代化建设有明显作用的中试基地或重点实验室项目。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确定优先项目和资助资金,力求确定一个、建成一个、成效一个。目前,国家各部委仍在进行组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工作,我省要争取国家在我省多布几个点,对所需的省配套资金要优先安排。省内中试基地的选择,尤其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小型企业联合,以小型科研生产联合体的方式确定若干实验性工厂。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还可通过承包、租赁或入股的方式扩大自己的试验基地,一些小工厂也可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作为实验性工厂或车间并入对口的研究单位。
中试是批量生产前的准备阶段,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原材料选择等都需要重新设计和计算,长期在实验室搞科研的人员没有这方面的优势。必须重视选择和培养一批既了解科研又懂生产的科技人员,专门从事中试工作,承担实验室成果完成后的各项中间试验,使之能与生产顺利衔接起来。
八、加强科技立法和执法检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法制建设。为了保障发明者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保障技术买方不因购买不成熟的技术受损,保证技术中介人的合法利益得以实现,遵循《技术合同法》、《福建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所确定的自愿平等、互利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公正技术交易守则,规范技术交易行为,制定便于执行具体操作的《福建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制定《福建省技术合同仲裁暂行规则》,以保证技术合同纠纷的公正及时地仲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形资产评估是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不可缺少的环节,要尽快制定《福建省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保证技术贸易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尽早制定《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
2.强化法制宣传。1985年以来,国家先后颁布实施《科技进步法》、《技术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今年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我省也颁布了一系列法令法规,近期还颁布实施了《福建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科技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证。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人们的相关法律意识相当淡薄。因此,要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科委、科协要会同省有关部门,结合我省的实际,编写科技普法材料,通过电台报刊或者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进行系统地宣传,使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机构,尤其是科技人员、企业厂长经理和执法人懂得、熟悉这些法律。
3.加大执法力度。不可否认,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涉及知识产权、技术成熟程度、技术价值等问题,这些都是十分复杂的问题,容易引起纠纷,处理起来难度也很大,如果处理不当,对科技成果转化会产生巨大的阻碍作用。要加大执法力度,建议在知识纠纷多的城市或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密集的城市,加快建立知识产权法庭,完善申诉、调解与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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