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下保健食品监管难题和应对措施
赵彦文 柴瑞洪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烟台 264006
[摘 要] 2018年,人大代表委员会通过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保健食品监管方面做出重大调整,进一步规范食品保健行业的发展,但相关法规规定仍存在很多模糊地方,建议当统摄原卫生部发布的文件,制作统一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将营销行为纳入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范畴,苛以严厉的法律责任,对保健食品的备案进行分类管理,重申企业标准重要性,只有落实相应措施才能有效监管保健食品行业,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监管措施
经济发展使得人们摆脱对食品单纯果腹法依赖,刺激了保健食品产业的繁荣。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监管做出重大调整,确立保健食品注册监管方式,提出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方式,强化了对保健食品的有效监管。如何将新规制度进一步细化落实,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应深思的问题。本文立足新食品法对保健食品监管提出新措施建议,旨在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1 新食安法下保健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题
1.1 原料目录条款认定争议
《食品安全法》是保健食品生产管理的基础制度,新修订法规对保健食品的原料目录管理制度做出重大调整,第75条规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由相关部门制定,明晰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包括原料用量,但需写入原料目录的具体品种是应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原卫生部在2002年,2010年公布系列相关意见,明确药食两用的原料可应用于食品的开发。保健食品生产加工的原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不得将保健食品禁用药品应用于保健食品生产。药食两用原料可用以加工生产保健食品[1]。《食品安全法》明确指除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原料,不可作为其他食品原料生产,目前对条款的理解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不可用于生产其他普通食品,一种观点认为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涉及,食品生产未按规定用量,对载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可用于普通食品生产。
1.2 注册制实施中存有分歧
新食安法对保健食品监管注册制度做出调整,第76条改过去传统注册制,开展与备案制统一的监管模式。应予以注册方式开展针对是首次进口的,是目录内首次进口为补充营养物质的。充分体现简政放权基本理念,但如何注册保健食品复方等问题未得解。
中国保健食品最初溯及传统中医养生理念,将保健食品谓保健药品,中医药理重视辩证施治,单一原料少,多原料组合方常见。保健组方用量与中药理论有高度相关,原卫生部明确了保健食品的27项功用,主张受现代科学冲击。中医理论基础是食品组方的理论渊源,与根据现代医学理论功能存在较大差别。导致对食安法推行注册制产生理解分歧。
1.3 企业标准与虚假宣传难题
新食安法立法中,企业标准制定与法律地位有争议,依据第30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制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不同核心是关注功效,功效主要由发挥成分决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将核心技术指标制定为企业标准,写入生产关键技术文件。目前中国食品安全标准重点关注食品安全因素等一般标准,未诞生针对保健特殊功效成分的标准。第30条规定的企业标准其必要性存在不同的理解。
使用创新PST工艺喷涂形成的粘接聚合物可与金属(铜、铝、钢或不锈钢)表面粘接,并同时生成可与AKROMID®B3GF 30 7 PST材料粘接的有机化合物。在喷涂该聚合物时同时将金属嵌件加热至粘结聚合物的熔点以上,就可激活粘接效应。试验试样的金属/塑料粘合强度测试值在铝材(而非粘结层)因荷载过高而发生断裂前达到了35 MPa。
2 新食安法下保健食品监管的对策
2.1 明确原料目录条款认定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其从管理企业向市场监管转变,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要切实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定不移地开放水务市场,利用市场机制发展供排水、污水处理产业。水务提供的产品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关系到群众的正常生活,政府必须对这个领域进行有效监管,特别是要加强价格、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的监管,以确保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台一系列政策保证低收入阶层获得应有的基本服务。为了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政府还应该通过专门的机构监督落实。
《食安法》划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原料仅用于生产保健食品,将根本遏制违规行为。第一种观点相对容易操作,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的规范发展。但存在难点是是否将两用原料纳入心法规目录?如大枣,莲子等药食两用原料,将其用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常见,将其作为普通食品已有较长的历史。如按食品法规定将原料纳入保健食品目录,不可用于普通食品生产,与中国食用习惯冲突。因此不应将两用原料纳入保健食品目录。
主要学术兼职:湖北省孔子研究会顾问,湖北省委讲师团专家,湖北省干部教育培训兼职教师,武汉市统一战线智库专家,武汉发展战略研究院特聘专家,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第六届湖北省经济学团体联合会执行副主席,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特约研究员,荆门市、恩施州经济社会发展咨询专家,黄石市政府咨询委员,湖北县域经济发展研究中心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百名专家库专家,国务院新闻办专家库专家,国家审计署第四届特约审计员。
针对原料目录条款的不同理解,第二种观点实施存在疑虑,如什么情形下能判定违法功能,上述问题难以界定操作。食品安全相关机构发现,普通食品生产存在生产经营者随意增加药食两用的原材料,以多种方式传递原料具备保健功效的信息,误导消费者。扰乱了食品经营秩序。原卫生部多次以公告形式严格制止[2]。
2.2 杜绝保健食品虚假宣传
要杜绝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对保健食品在注册时上交的文件进行全面核校,严格审查相关广告内容,保证宣传材料真实。为防止印发多种商标,食品标识管理法必须对食品标签等载明备案审核制度。
近年来保健食品假冒伪劣现象屡禁不止,伴随虚假广告与虚假标识,保健食品欺骗性交易是保健食品监管面临的难题,保健食品生产者对保健食品说明书,外包装,网页及相关材料,以明暗示方式表明具备预防疾病作用,夸大保健食品功用,改变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危害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新食安法第74条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等实行严格监管,对控制保健食品生产质量及社会营销等环节监管具有良效,但在实际操作中未解决根本问题。
建议修订《食安法实施条例》中,重点对借助网络为载体开展宣传,相关销售行为进行制度化,解决保健食品监管虚假宣传顽疾。依照食安法第122-124条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生产者进行惩罚,对相关经营者进行严格管理,售假行为驱动力是背后的暴利,对制假卖假的销售应予以严格管控[3]。
2.3 解决注册制实施中的难题
第一种监管模式更具操作性,但对复方产品安全性因素有欠考虑,鉴于中药原料统一复配特点,复方产品功能可能与单一原料出现错位,单一原料的安全性无法确保复合产品安全。如对复方产品备案,保健食品是否需要以中药理论为支撑点,保健食品原料能否进行复合搭配有待商榷。如复合保健食品不因循环中药理论,易激化相关人员随意组合行为,以复方方式备案,导致保健食品备案混乱。建议以分类方式进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仅用两用原料为组方的保健食品,需依循固有使用方法,以备案方式进行管理。如原料增设相关加工程序,功能衍生不确定性,建议予以注册方[3]。
[12]Czeslaw Prokopczyk, Truth and Reality in Marx and Hegel : A Reassessment, Amherst, Mass.: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Press,1980,pp.65-66.
3 结语
保健食品监管方式的调整是新食安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保证了保健食品的规范发展。但仍未完全解决保健食品监管中存在的系列问题,应对现有食安法有关保健食品监管规定进行完善,明确相关法律治理保健食品监管乱象。
参考文献:
[1]李容琴.新《食品安全法》下保健食品监管难题及其应对措施 [J].食品与机械 ,2016,32(11):229-231+236.
[2]李彦君.大庆市局:集中力量破保化监管难题[N].中国医药报,2013-05-24(003).
[3]叶庆茂.胶原蛋白风波背后凸显保健食品监管难题[N].中国医药报,2013-10-25(003).
[中图分类号] F407.82
[文献标识码]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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