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切入点_企业孵化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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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即将来临,高校校办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应当是什么?笔者认为,应当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这是时代的需要,也是科教兴国、科技强国的要求;更是我们做好校办产业发展这篇大文章,用科技创新理念,寻找新热点、新突破的必然。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科技界每年都有7万项科研项目,一般都要推出6000~8000项的科研成果, 但只有10%左右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这同当前经济飞速发展的需求相差甚远。怎样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成功率,自然成了高校校办产业管理部门所要讨论和急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公就这些方面略作探讨。

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

从近十年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所走过的历程来看,就不难发现,计划经济时代所遗留下来的陈旧观念,阻碍了高校校办产业的发展和质的提高,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

(一)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主观成因

首先是科研项目的直接研制者难以得到相应的回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大力采取政策倾斜的方针,扶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践,使科研成果的研制单位和国家得到了收益(这里指单位的资本积累和国家的税收)。然而,实际项目的研制人员并没有在较大程度上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惠。各项配套措施的不完备、不突出,甚至说不到位,严重挫伤了很大一部分科技人员积极开发研制项目的积极性,致使科技开发人员只是为了某种实际利益的需要而研制项目(诸如升等升级、评定职称等等)。这种科技政策的不完善,造成科技成果发明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脱节,自然就产生了科技产业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

其次是科技成果推广费用不足和中介转化机构队伍建设不足以及制度不完善,造成科研项目难以及时转化。

(二)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客观成因

首先是科技成果转化形式陈旧。50~60年代,高校配合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实践,为教师和学生研制的项目创造一个实践的场所,成立了校办工厂即最初的校办产业。由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国家对学校的经费投入相对不足,各种设备条件技术含量不高,很难消化带有相对超前技术含量的科技成果,从而导致教师或是部分科研人员研制的项目根本转化不了。许多研制成功的项目,只是停留在发表学术论文、专著的层面上。

其次是接受科研成果转化的投资人,启动资金的相对匮乏,对1 ∶10∶100的几何投资比例认识不足, 导致有些科研成果在理论上讲是科学的,是能够转化的,但在实际转化过程中又是难以实现的。

再次是在科技项目研究中,我国高校历来在科技项目开发的指导思想上,比较侧重于基础理论的研究,而往往忽视应用理论研究的开发和利用,造成理论项目一大堆,应用项目相对偏少的局面。设想以中试基地实践促进科技成果成熟转化的初衷,难以在根本上得以实现。

二、我们应当采取的基本对策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尊重经济规律的内在因素,重要的是要改变计划经济时期的陈旧观念,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机制和措施。

(一)确立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商品化观念

如何使高新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形成产业,首先是使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商品化。从产业化向商品化转化过渡中,就有一个转化接口的衔接问题。最突出的表现在转化过程中利益、义务均衡点的选择与成果分配价值最终取向上。

世界高新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移的经验中不乏成功的范例,值得我们校产工作的同行们学习与借鉴。最具典型代表意义的是美国斯坦福大学在发展“科学园区”方面的杰出贡献。

80年代初,该校有12000台电脑分散在学校的各个部门, 学校为了使有效资源能全校共享,考虑把这些电脑联成一个系统网络。在校本部成立一个“网络办公室”研究所,研究使过去互不兼容的电脑可以在一个网络中进行工作。学校教师和学生利用这一设想的契机,成功地开发了能支持这一设想的应用平台,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效果,达到了最初设想的目的。但更重要的是,他们把研制出的系统软件向社会销售,获得数亿美元收益,从某种意义上讲,推动了美国信息产业的经济发展。该研究所经过八年的努力奋斗,成立了同世界闻名的IBM 公司并驾齐驱的SUN公司。这就是所谓的“硅谷现象”。这个事例说明, 智力和财力的有机结合以及商品经济观念演绎的成功,也就是说衔接口问题解决得比较成功。

我国高校系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也有一些成功的范例。如早期的北大激光照排系统软件和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生物制品,以及华东师大的“硅钢用氧化镁”等等。

(二)把经济规律内在制约因素贯彻到整个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以体现科技人员所创造的价值

要贯彻这一基本精神,首先要对生产要素全方位地进行调整,明确各自所承担的权利和享受的义务,分配上要有所倾斜。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加大组织思想发动和成果开发、利用、转化的人力、财力的投入,营造科技成果转化的适宜土壤,创造一个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空间。最近上海市政府颁发了重新修订的《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简称“新18条”)对原来的18条规定的奖励措施作了重大修订,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突破:

1.进一步突出鼓励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2.进一步突出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3.进一步突出技术要素的分配,形成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动力机制;

4.进一步突出营造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创业环境;

(三)方法上树立以人为本观念,增强校办产业的服务功能

如何进行科技产业成果的转化,当然有很多制约因素。归根结底还是在人的方面做文章。因为,再好的机制,都需要人去实践,都需要人去创新,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内因作用。“新18条”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有利的发展空间。

三、寻找一个衔接点是关键

把高科技产业成果在转化过程中的各种制约因素集中起来,放到一个相对适宜进行转化的组织中,进行综合管理,就可以完善科技产业成果前期转化的准备工作,解决一个科技产业成果向社会生产力转化的接口问题,这就是企业孵化器。其实质是以往高校校办产业组织功能的扩大和延伸。它是随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一定层面上的功能的完善和组织功能的提高。既孵成果、又孵企业。这是它的基本职能。所起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科技成果研制发明人的次精力的转移问题,这是它的一大优势。

企业孵化器(Business Incubator),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经济组织,1958年发源于美国。由于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生产力的提高以及振兴区域经济等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目前已在全球得到高度的重视。

据美国国家企业孵化器协会(NBIA)的统计,经过孵化的企业成活率一般超过80%,而未经过孵化的企业成活率仅为20%(成活率一般指开办5年仍运营的企业与企业总数的比例)。 企业孵化器的最大特征即提供完善的服务,从而得到相应的回报。

如何进入企业孵化器?作为高新技术的创业者在完成成果鉴定以后,想进驻企业孵化器,首先要考察选择一家适应自己发展的企业孵化器。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100多家企业孵化器, 主要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国家级和省一级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

其次要看自己的项目是否符合进驻的标准。一般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进驻:

(1)必须从事高新技术产业;

(2)进驻企业要有一定的规模和前景;

(3)进驻企业要能适应创业中心的条件,如供电量、供水量、 楼板负荷、噪音与污染标准以及允许设备的高度等。

再次就是和创业中心签订有关的协议和责任书。(以上材料摘自《新闻报》1995年5月8日第8版)

经以上介绍并不是说只要是科技项目都可以放到企业孵化器内,还要有目的地进行筛选。企业孵化器从本意上讲是想把项目成果发明人的主要精力,引导到后续项目的开发上。而对于行使企业孵化器职能的校办产业管理部门,在服务功能的开发和完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主要的是企业孵化器的强大的资金支持力度——资金的投入,这也是促进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之一。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成果转化中的“活水不多、苦水不少”的弊端。

作为校办产业管理部门,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应当把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当作发展校办产业的主导方向;在功能定位上起到一个小型企业孵化器的作用,其主要职责是“选蛋”、“送蛋”,且带有部分含义上的孵化;视条件和规模的可能,同社会财力共同进行“养鸡和生蛋”,扩大规模效应,以期取得相应的回报。在实施这一策略的过程中,需要解决两个根本性的问题。

一是放进校办企业小型孵化器内的科技成果项目,必须进行“带土移植”,以减少二次开发的成本,同时还可以缩短科技成果转化的周期。为科技人员办好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条件,这方面“新18条”已有明确的规定。

二是完善各种相互协同和相互制约的法律关系。进入校办产业小型孵化器的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论证阶段的科研项目,向社会经济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往往有一个相对较长的转化期,具有较大的资本投入风险。

为此,在市场准入制度的指导下,必须对科技成果有一个前期的认定和相应的折价规定。必须明确各自承担的合适权利和相应义务,这也是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商品化的重要体现。

四、转变一个观念

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各项竞争都在向体制、机制、经营管理活力相对较强的方向流动。尤其是最近上海市政府颁布的“新18条”中有一条规定:“由市政府颁布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目录,法人或自然人均可以按照市政府的目录,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这就打破了高新科技产业成果同社会经济发展接口区域上的框框限制。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界线越加显得模糊和仿佛没有存在的必要。当然,从总体上讲,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益,但很多从事校产工作的同志,往往更多地考虑如何确保高校科技产业成果的收益,这一现实的问题明显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如何化解这一矛盾,还是按照以上介绍的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方式,确保项目成果研制人、校办产业管理部门以及社会企业的各自应得的收益和各自承担的义务。更何况在项目成果认定过程中有一个市场准入制度的限制和约束,这就是四个基本条件:

1.项目成果必须有国家或有关部门的鉴定材料;

2.成果必须是新颖、实用、可靠,且在鉴定之后二年内申报转化的;

3.要有一定的生产条件;

4.必须有专利证明。

这些约束的条件,不但使项目成果具有可信度,同时在高校科技产业成果转化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当然,经济利益得到的多少,也会随着投入的比例增加和减少。

五、结论

寻求高校科技成果同社会经济发展的接口,在不同的改革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要求和内涵。但有一点则是不变的,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讲,成果转化促进高校校办产业发展乃至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以高新技术代替传统技术,创造出更大的资本价值,这是新时代发展的主旋律;研制开发新成果是生命,技术成果快速转移是核心,已成为我们高校校办产业工作者的共识。

综观对整个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认识,都需要经过认知、研制、成果孵化以及成果推向市场四个阶段。

知识经济向知识社会最高认知阶段过渡的进程中,谁占据了高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制高点,谁就将在竞争时代中取得主动。运用市场经济的观念,指导整个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科技成果就容易商品化,自然也就找到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接口,从而将在根本上改变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局面。企业孵化器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也就成了我们科技成果转化接口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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