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学者对马克思“价值转型”理论的研究述评_剩余价值理论论文

西方学者关于马克思“价值转形”理论研究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述评论文,理论研究论文,学者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31.3,F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00)10-0019-08

恩格斯在整理出版《资本论》第三卷手稿时曾指出:“这个第三卷是我所读过的著作中最惊人的著作……最困难的问题这样容易地得到阐明和解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2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那么,第三卷中的“最困难的问题”是什么呢?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理论就是其中一个。古典经济学家都在这一问题上纷纷败下阵来。亚当·斯密因为坚持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这一事实,放弃了科学的价值理论;李嘉图则因为坚持价值规律而否认剩余价值和利润、价值和生产价格之间的区别,宣称商品的生产价格与价值不一致只是例外而导致李嘉图学派解体。

《资本论》第三卷出版后,西方经济学界围绕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几近百年,从论战的发展过程来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关于《资本论》第三卷同第一卷是否矛盾问题的争论

1894年,《资本论》第三卷问世,以洛里亚为代表的一批资产阶级学者,看到第一卷论述的是按价值交换商品,而第三卷论述的是按生产价格来交换商品,声称马克思在第三卷中直接抛弃了价值理论,并说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上的破产”,犯下了“科学上的自杀行为”。(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10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对此,恩格斯曾在《资本论》第三卷增补中予以痛斥,由此揭开了所谓“转形”问题争论的序幕。

1896年,庞巴维克发表了《卡尔·马克思及其体系的终结》一书,声称:“马克思的第三卷否定了第一卷”,因为“第一卷极端强调地说,全部价值的基础是劳动,而且仅仅是劳动,即商品价值是同生产它们所必要的劳动成比例的……可是,第三卷简单明了地说,按照第一卷说法必须如此的东西,却并不如此,而且决不能如此,即每个商品并不依照它们所包含的劳动进行交换,同时,这种情况还不是暂时和偶然的,而是必然和长期的”。(转引自胡代光等主编:《评当代西方学者对马克思〈资本论〉的研究》,149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0。)

对庞巴维克的挑战,希法亭在他1904年出版的《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批评》一书中给以回驳。按照希法亭的历史的、社会的观点,马克思揭示的价值规律是当作发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手段,因此,价值和生产价格是历史的概念,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价值是要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如果根据历史观点来理解,价值和生产价格之间是不存在矛盾的。庞巴维克从个人的、非历史的观点出发,当然不可能理解马克思的“转形”问题的真谛。

斯威齐认为,在“转形”问题争论中,庞巴维克和希法亭都只注意《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之间的关系。前者认为价值理论和生产价格理论是直接矛盾的;后者认为生产价格不过是价值的变异,两个理论在逻辑上相关联,并无什么矛盾。但“都未进展到有批判地考察马克思在把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时所运用的实际程度”。(同上书,第149页。)可见两人的论战,实际上并未涉及狭义转形问题。

二、20世纪上半叶至80年代,关于马克思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理论的数字说明是否完善的争论——即狭义转形问题

1906年到1908年,德国学者鲍尔特凯维兹连续发表了《马克思主义体系中的价值计算和价格计算》、《〈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基本理论结构的修正》等论文,认为马克思的“转形”计算不完善,马克思在论述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时,产出是用价格来表示的,但对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却仍用价值来表示。尽管马克思意识到对投入也应该像对产出那样把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但马克思并没有做到这一步,转化过程只完成了一半,因此,马克思在理论上存在“缺陷”。为此,他提出了自己设计的转化方法。但这两篇论文并没有引起注意,直到1942年美国学者斯威齐在《资本主义发展理论》一书中介绍和讨论了鲍尔特凯维兹的评论和他的解法,这才引起西方经济学界的重视,从而展开了对这一问题的争论。

那么,西方学者对马克思的转化方法提出了哪些修正的解法呢?一般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作过贡献的,除鲍尔特凯维兹外,有英国学者温特尼茨、米克和塞顿以及日本学者伊藤诚。他们共同的特点,是将马克思转化方程的投入方面和产出方面都转化为价格,只是所作的假定和推导过程各有所不同和侧重。

1.鲍尔特凯维兹的解法。

他将商品生产划分为三大部类:部门Ⅰ生产生产资料(即不变资本C的诸要素);部门Ⅱ生产工人的消费品(即可变资本Ⅴ的诸要素);部门Ⅲ生产资本家的消费品。此外,还假定生产体系为简单再生产(但在实际转化过程中取消了这一假定)。鲍尔特凯维兹实际用来联系价值体系与价格体系的转化方程组为:

式中C=不变资本价值(标记1、2、3表明Ⅰ、Ⅱ、Ⅲ部门,下同),V=可变资本价值,S=剩余价值,r=平均利润率;P[,1],P[,2],P[,3]分别代表三个部类产品的价格—价值系数,这意味着产品作为投入品就应与其作为产出品一样,都要乘以相同的价格—价值系数。

上述方程组共有4个未知数P[,1],P[,2],P[,3]和r,但只有三个方程式,鲍尔特凯维兹假定第Ⅲ部类生产黄金,黄金作为货币商品,可以作为生产价格的计价标准。如规定P[,3]=1,就可减少一个未知数,这样,三个未知数,三个方程式,这个方程组就变成可解的。而且,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总利润额必然等于总剩余价值量。至于鲍尔特凯维兹的解法能否满足生产价格总额等于总价值量的条件,则视第三部类的资本有机构成是否等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而定。如果前者不等于后者,则总价格就不等于总价值。可见这一解法虽有开创性,但其适用性显然是有限的。

2.温特尼茨的解法。

温特尼茨于1948年发表了《价值和价格:所谓转形问题的一种解法》。他和鲍尔特凯维兹一样,将社会生产分为同样的三个部类,但不以简单再生产为限定条件,用以联系价值体系和价格体系的转化方程组前三个方程也和鲍尔特凯维兹一样,惟一的区别就在于第四个方程,温特尼茨将它设定为:a[,1]P[,1]+a[,2]P[,2]+a[,3]P[,3]=a[,1]+a[,2]+a[,3]。他认为他的第四个方程:总价格=总价值,“依据马克思体系的精神,这是一条明显的定理”。(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219-22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而鲍尔特凯维兹的解法却使总价格和总价值相背离。这样,这个方程组共有4个未知数:P[,1],P[,2],P[,3],r和4个方程式,是完全可解的。但温特尼茨却未谈到他自己的解法已使利润总量与剩余价值总和相背离这一事实,即米克所说,更是违背了“马克思体系的精神实质”。(参见Meek,Ronald:Smith、Marx and After,P.115,London:Chapman and Hall Press,1977.)

3.米克的解法

1956年米克发表了《关于转形问题的一些评论》一文,认为马克思的基本观点是,在总剩余价值变成利润,因而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后,总价值(Σa)对工资价值总量(ΣV)之比应等于总生产价格(Σa[,p])对工资品生产价格总额(ΣV[,p])之比,即Σa/ΣV=Σa[,p]/ΣV[,p]。如使这两个比率相等,那就有可能实现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米克提出:将经济划分为三个部类;各部类产值由C+V+S所构成;规定剩余价值率(S/V)在每个部类都是相等的;规定第二部类的资本有机构成等于社会平均数,即C[,2]/(C[,2]+V[,2])=ΣC/(ΣC+ΣV),这样就使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条件得到满足。

1973年,米克在为其《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所写的第二版导言中又提出了解答转形问题的一个转化方程组:其中前三个方程与鲍尔特凯维兹和温特尼茨相同,只是Ⅰ、Ⅱ、Ⅲ三个部类的资本有机构成分别规定高于、等于和低于社会平均构成;他所设的第四个方程则为:r〔Σ(C+V)〕=E(ΣV),式中E为剩余价值率。这个方程表达了利润总额应与剩余价值总量相等这个条件,这是不同于温特尼茨的地方。但与此同时,却很难满足价格总量=价值总量。

1977年,米克在《转化问题入门》一文中又举出另一个解法。这个解法无须作出利润总额等于价值总额的假定。他先列出三个部门(n个部门的简化)投入产出的价值体系如下:

式中,K[,ij]是以价值表示的构成不变资本诸要素或可变资本诸要素的投入,a[,i]是以价值表示的各部门的产出;每一列最下面列出的e[,i]是一个部门的产出扣除用作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投入品后的剩余部分的价值。由于这个模式没有假定任何有关再生产的条件,这些产品可供资本家消费或用来投资。这样有e[,1]+e[,2]+e[,3]=S[,1]+S[,2]+S[,3]。

当把这个模式以价值体系转化为价格体系时,基本方程式就变为:

式中r是平均利润率,P[,i]是价格—价值系数。将上述方程式相加并进行冲销,即得利润总额等于Σ[,ei]P[,i](生产价格总额扣除投入总额后的剩余产品总额)。也就是这个解法已包含了利润总额与剩余价值总额相等的关系,不必再作一个两者相等的假定。但这个解法仍需要一个“不变性假定”,以便决定与价格比率不同的绝对价值。这只要假定其中一个部门为计价单位,使其P=1,即可求解,并使这一体系具有确定性。显然这一解法受到了斯拉法的影响。

4.塞顿的解法。

塞顿的解法见他1957年发表的《论转化问题》一文,他指出,在此问题上以前大多数人都把经济分为生产资本品、工资品和奢侈品三大部门,并假定每一种产品在经济活动中的主要用途是不变的,是由生产这一产品的部门事先规定的。但他认为可作以下处理,即把全部经济最一般地细分为n个部分,每个部分中每一种产品可以分配在n种或一切可能的用途。这样,他提出按价格转化的,类似里昂惕夫投入产出模式的n部门的生产方程组如下:

式中,K[,ij]代表第i部门产品生产中所需作为投入品的第j部门的产品数量;这里K既包括构成不变资本诸要素的生产资料价值,也包括构成可变资本诸要素的工人消费品价值;P[,1],P[,2],…P[,n]代表价格—价值系数;a[,i]代表第i部门的产品总价值,即a[,i]=C[,i]+V[,i]+S[,i];π代表利润对总产值的比率,即π=S/(C+V+S)。

由上述方程组要得π和n-1个价格比率,但为了决定价格的绝对值,必须减少一个未知数,这可假定其中一个P=1作为计价标准;或增加一个方程式,如假定价格总额=价值总量,或利润总额=剩余价值总量。所有这些假定实际上涉及选择任何一个总量在转化时保持不变的“不变性假定”。但塞顿认为这样选择都没有一个客观依据。正是在这个限度内,转化问题可以说缺乏完全的确定性。因此,他认为要解决转换问题,要表现马克思转化中的两个相等,就必须将上述方程组变为具有简化假定的特定的马克思模式。塞顿先把n个部门减为熟知的三大部类(Ⅰ、Ⅱ、Ⅲ部类),所用符号予以简化:以C[,i]代替K[,il],以V[,i]代替K[,i2],这样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方程组简化为:

这个方程组可求得三个未知数:π和P[,1],P[,2],[P,3]的相互比率。如求P[,i]的绝对值,则需要第4个方程。他设想第Ⅲ部类的资本有机构成与社会平均有机构成相一致,并令P[,3]=1,则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可得第4个方程:Σa/ΣS=ΣaP/ΣSP。

塞顿认为,这可能是所有模型中最令人满意的一个,因为它使我们能同时假定三个不变性公式,即可使P[,3]=1,Σa=ΣaP,ΣS=ΣSP这三个条件都得到满足。

显然,塞顿的解法是建立在一些特殊的假定基础之上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假定要同时满足是罕见的,因而塞顿的解法不能不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5.伊藤诚对转形过程所作的解释。

1980年,日本学者伊藤诚在《价值和危机》一书中运用内容和形式这对哲学范畴,对生产价格总量对价值总量的偏离、利润总量对剩余价值总量的偏离作出了令人较为满意的解释。

伊藤诚认为:价值形式不只是《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一节中所说的交换比例,货币表现的生产价格也应看成是价值实体(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这一内容的形式;由于形式可以是内容的曲折反映,因此,一旦当我们承认生产价格是价值的形式时,上述两个偏离就应当看成是可以接受的;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商品资本—货币资本—商品资本的转化,应看作是商品价值(内容)—货币生产价格(形式)—商品价值(内容)的转换关系。按照这个思路,伊藤诚首先批评了所有有关转形问题的讨论都没有把价值和生产价格看成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其次,伊藤诚指出鲍尔特凯维兹所作的P[,3]=1的假设中,一单位金内含的劳动量不一定是一小时。P[,3]=1包含两个假定:一是第Ⅲ部类的产品(金)的价格与价值之比为1,二是一单位金内含的劳动量也是一单位。为使方程组的未知数减少到与方程相等,可以假设金的价格与价值之比为1;但是多少单位劳动生产出一单位金来,却是由客观生产条件决定的,不能随意去作假定。鲍尔特凯维兹的P[,3]=1的假定只有在金的劳动生产率恰好达到一单位劳动生产一单位金的水平时才成立。

再次,他假定社会进行的是简单再生产,第一年生产出来的价值产品必须按生产价格卖出去,这时内容转化成形式;但为了进行规模不变的再生产,第二年又必须按上述生产价格买进同样数量的价值产品,这时形式又转化成内容。伊藤诚按商品循环方式W-G-W设计了三张表(限于篇幅略)说明了转化问题,并得出结论:“马克思总价值和总价格相等,总剩余价值和总利润相等这两个命题的含义,非但没有削弱,而且因价值实体和价值形式之间的区别而得到证明”。(参见Itoh,Makoto:Value and Crisis,p.77,London:Pluto Press,1980.)

三、20世纪60年代起,又提出马克思的“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的理论是否必要的问题——即广义转形问题

1960年,英国的斯拉法发表了《用商品生产商品》一书,他用“标准商品”的概念考察了工资、利润和利润率之间的关系。本来斯拉法声称,他设计的“标准体系”是为了给“批判”边际效用论提供理论基础,并没有直接论及马克思的价值转形理论。但在该书中提出的模型表达了价值与实物量之间的关系完全和价值无关。西方一些学者宣称,根据斯拉法体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分析和生产价格分析是前后矛盾的,劳动价值论是多余的,价格完全可以解释为“生产的技术条件”和剩余产品在社会两大阶段之间分配的函数。也有一些学者却肯定斯拉法体系对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论证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转形问题的正确解答提供了分析工具,因而他们认定斯拉法体系的创立是劳动价值论的“复兴”和“发展”,从而引起了关于广义转形问题的争论。下面我们简要地概述这些学者的观点。

萨缪尔森从50年代以来,就竭力攻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他于1957年发表了《工资和利息:马克思经济模式的现代剖析》一文。利用投入产出法推导出劳动价值论是“复杂的迂路”这一论点。依据这一论点,他在1970年发表了《马克思的“价值”向竞争“价格”的“转化”——放弃和替换的过程》一文,进一步以数学公式论述了价值体系与价格体系是互不相容的,马克思提出的价值如何转换为价格的程序完全是“不必要的迂回”。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不过是“擦抹和替换法”的表演。他还声称:“在这个里昂惕夫和斯拉法的时代,在处理这个转形问题的纯粹逻辑的方面时,神秘的或党派的争论是毫无道理的”。(萨缪尔森:《理解马克思的“剥削”概念:马克思的价格和竞争价格之间的所谓转化问题的概要》,载《经济学文献杂志》,1971(6)。)

1977年,英国学者扬·斯梯德曼出版了《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指出把斯拉法的理论看成为一种对马克思经济学的捍卫是非常错误的,应当用斯拉法的理论来批判、改造全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应发展一种物量关系的政治经济学,来代替马克思的那种价值关系的理论。就转形问题而言,他认为只要知道一定的工资水平和技术条件所决定的数量关系,而不必借助于商品的价值,就能推导出生产价格来,因此,价值是一个多余的不必要的环节。马克思用价值表示的利润率作为前提来考察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但是转化的结果是价格对价值的偏离,这恰恰意味着价值利润率的不正确从而整个转形过程的不正确。他还指出,无论是用价值还是用价格来计算利润率,马克思的两个等式都难以成立,而且在多种技术选用和固定资本存在的情况下,资本家是按最大利润率的原则来选定生产方法,生产方法本身的技术条件再决定价值。故马克思所提的转形问题的解确实令人难以信服,即使“投入的价格已经完成了转形,这个解的内容也充满着逻辑上的矛盾”。(扬·斯梯德曼:《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3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1973年,毛利西马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一书中,通过区分开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的结晶的价值和作为生产某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价值为出发点,在实际工资水平和剥削率存在的条件下,从数学推导中证明了马克思的价值体系和价格体系不是互不相容的,从而否定了萨缪尔森的观点。在这本书中,他还指出,只有用冯·诺伊曼的黄金时代的路子的产出量平均增长比例作为权数,货币利润率和价值利润率的计算结果才是相等的。1978年,他与乔治·凯特福雷斯合著的《价值、剥削和经济增长》一书出版,在这本书中,他运用马尔可夫过程依照多次迭代实现了投入产出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从而最终使两个恒等式条件同时满足。

1961年,米克在《斯拉法先生对古典经济学的复兴》一文中指出,斯拉法所建立的理论体系对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论证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对转形问题的正确解答提供了分析工具,即对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劳动价值分析和第三卷生产价格分析之间的联系的建立提供线索,因而他认为,半个多世纪以来,对转形问题所引起的争论最后才由斯拉法的“贡献”而得到解决。

除了上述这些学者,还有其他一些学者也参予了这场争论,如日本的置盐信雄用数学方法按时间的连续性来逐步修正生产价格和平均利润的数值证明了转形问题;法国的阿兰·利皮茨提出了“转形”问题的实质是增加价值的再分配问题,通过数学推导证明了他认为的“马克思转形定理”;西德的梅恩茨·库尔茨和阿尔弗里多·米迪奥分别论述了斯拉法理论体系和马克思的理论阐述之间的关系。限于篇幅,其主要观点就不再一一详述了。

四、对西方学者关于“价值转形”理论研究的简要评述

以上就是近百年来西方学术界关于“转形”问题争论的大致轮廓,涉及到同情、反对和拥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各种观点。这一百年来的争论也表明,对“转形”所要达到的目的的不同看法,决定了对马克思转形过程的不同评价。从庞巴维克到鲍尔特凯维兹,从塞顿到萨缪尔森,尽管各人运用的方法不一定相同,但其中确有一些学者的目的是为了推翻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因而这场争论也就不仅仅是一场学术之争。

作为在转形问题上首先发难的第一人,尽管庞巴维克把马克思的整个理论说得一无是处,但实际上他并未点出连马克思本人也清楚地认识到的转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把生产中作为投入来使用的不变资本也和生产中产出的商品一样,改用生产价格而不是仍用价值来计量。因而,庞巴维克的恶毒攻击是毫无道理的,甚至在后来转形问题的讨论中,即使是最反对劳动价值论的萨缪尔森也不去引用他的任何论据。

真正的狭义“转形”问题是由德国学者鲍尔特凯维兹明确地用公式表述的,鲍尔特凯维兹成功地用数学方式证明了应当如何从价值推导出生产价格,如何把全部投入资本与产出一样转化成生产价格,证明了马克思转形问题的正确性。马克思在转形问题上所留下来的问题完全可以用数学方法去解决,因此马克思的遗漏只是技术上的枝节问题,马克思的转形理论最重要的是从价值能够推导出或转化出生产价格来,不能因为转化上的一些技术处理的欠缺而否定这一点。鲍尔特凯维兹作为一个对马克思主义抱有同情的学者,他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的贡献是功不可没的。20世纪50年代以后对转形问题的讨论,基本上沿着他的思路展开。

尽管鲍尔特凯维兹的解法给人以很大启发,但由于他使用了一个特殊假定(P[,3]=1),而且推导结果又使总价格与总价值不等,从而难以完满解答马克思提出的两类总量都彼此相等的命题。温特尼茨、米克和塞顿都选择了各自的“不变性”假定,都肯定了马克思转形理论是能够成立的,在数学运算上也是可以满足的。但是他们通过现代数学方法所得出的解,要么难以保持总价值和总价格、总利润和总剩余价值之间的相等关系,要么其解是建立在缺乏一般性的特殊假定的条件下,从而受到很多限制。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仅仅通过数学方法是难以对生产价格总量对价值总量、利润总量对剩余价值总量的偏离作出合理的解释的。对马克思转形问题的考察,要放在历史过程和逻辑过程中来进行。

伊藤诚运用内容和形式这对哲学范畴,对转形问题的研究有很多启发:马克思指出,平均利润是“总剩余价值……均衡分配时归于总资本的每个相应部分的剩余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77页。)可见,平均利润是社会总剩余价值的分配形式,生产价格是社会总价值的分配形式。因此,总剩余价值和总利润相等,总价值和总生产价格相等这两个命题既不是假定,也不是需要进一步用数学方法从量上求证的命题,而是马克思价值理论的自然结论,是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剩余价值转化为平均利润理论中量的关系的自然前提。

广义转形问题实质上是着重探讨《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之间的联系问题。这场争论首先是由萨缪尔森挑起的,他的数学推导虽然高明,但他误解了转形问题的目的,把价值与价格之间的比例对应作为转形过程要解决的目的,一开始就违背了马克思的意愿。他主张从生产的技术条件出发绕过价值这个环节而直接去推导出商品相对价格的观点,只能说明价格是怎样计算出来的,不能说明价格量的决定或来源。萨缪尔森的剥削概念并不能反映马克思用剩余价值来说明利润、强调剥削来自生产过程中雇佣劳动的观点。如果以为马克思关于剥削理论的依据在于工资与利润之间存在的逆向变动关系,那就意味着把剥削看成是分配过程中所产生的现象,看成是一种不等价交换的结果,也就是把剥削仅仅视为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结果。这正是马克思所批判的那种庸俗经济学的观点。

斯梯德曼按照斯拉法开创的新李嘉图主义的研究方法,从强调商品之间由一定的技术条件所决定的投入产出数量关系和工资水平出发,来解出商品的相对价格与社会平均利润,认为价值在价格的这个决定过程成了多余的中间环节和范畴。显然,斯梯德曼误解了生产的技术条件与价值之间的关系,在他那里,价值实质上是一个生产费用的概念,而在马克思的分析中,价值不仅仅取决于部门的生产技术条件,而且还取决于社会对该部门商品的需要。因此,生产的技术条件并不是惟一的绝对化的前提,在商品生产的前提下,生产的技术条件本身也是一个需要决定的量,其形成必须由价值概念来说明(注:如果劳动过程是生产商品的过程的话,那么这是一个价值以使用价值的形式物化的过程。这样“投入”和“产出”都是使用形式的物化价值,并用我们可以说在真正的过程中是价值“确定”“实际生产数据”。(参见安瓦·赛克:《代数学的贫困》,载《价值问题的论战》,263-26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在价格的决定过程中,价值并不是一个多余的范畴。

被萨缪尔森讥讽为“古董家”的毛利西马尽管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却以数学推导证明了马克思的价值体系和价格体系不是互不相容的,从而否定了萨缪尔森对马克思理论的攻击。他也正确地指出了马克思在解答转形问题中两个恒等式(总价值等于总价格,总剩余价值等于总利润)时,是使时间概念和变动过程抽象化了,因而从数学推导中难以确证两个恒等式同时成立。毛利西马运用马尔可夫过程求解对如何进一步确定转形问题的数量关系表现是有很大启发的。

米克晚年的著作深受斯拉法的影响,他从标准生产部门和标准商品出发,企图以此论证工资和利润之间的分配变化不会影响纯产品对生产资料的比率,从而好像不改变商品价值,而当工资既定时,平均利润率就取决于标准生产部门中直接劳动对间接劳动的比率。似乎这样就可以说明商品的生产价格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这也是他认为斯拉法为转形问题作出重大贡献的原因。实际上,他的论断是曲解了生产价格和价值之间的联系,用斯拉法的“标准生产部门”代替马克思的“中等构成的生产部门”,实质上将商品价值和生产价格直接混为一谈,从而将“中等构成的生产部门”所表现的特点加以绝对化、普遍化了。这正是马克思所批评的。

[收稿日期]200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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