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快恢复和建立中国社会科学院士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院士论文,中国论文,社会科学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0-5420(2002)03-0107-05
中国的社会科学应不应该建立院士制度,这一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尤其是20世纪80 年代后相继恢复和建立自然科学方面的科学院学部委员、院士制度以及工程院院士制度 以来,要求恢复和建立中国社会科学院士制度的讨论与呼声日趋激烈。毋庸置疑,社会 科学院士制度的建立,对中国的社会科学家、社会科学本身,以至于整个国家的政治和 经济生活来说,有着重大和现实的意义。一方面,它有利于真正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关于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以及“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政策;另一方面,从学术上、 法律上认可社会科学家的突出成就,也必将极大地调动他们全身心地从事社会科学研究 的积极性,促进中国社会科学健康、快速的发展,从而使社会科学在国家发展和人类进 步中的巨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中国社会科学院士制度的由来
院士制度起源于西方。1666年,法国诞生了世界历史上第一批院士。此后,英国皇家 科学院、普鲁士皇家科学院、彼得堡皇家科学院等纷纷使用“院士”这一称谓,来命名 自己国家最杰出的科学家。这是学术界给科学家们的最高荣誉称号。
在我国,最早的院士诞生于1948年,全称为“中央研究院院士”,比西方最早的院士 晚了282年。当时的中央研究院院士共有81人,分为数理、生物及人文3个组。数理组包 括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学、技术科学,由28人组成;生物组包括生物学、农学 、医学、药学、人类学、心理学,由25人组成;人文组(即哲学社会科学组)由28人组成 ,占院士总数的1/3以上(35%)。
1949年11月1日,我国在原“中央研究院”和“北平研究院”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 科学院”。新的科学院成立后,关于院士的称谓及设置问题,作为我国最高领导人的毛 泽东主席非常关心,50年代初,他曾召集郭沫若等一大批著名科学家为此进行了讨论。 [1]基于当时的主客观条件和环境,最后决定首先建立具有过渡性质的“学部委员制度 ”,待条件成熟后,再恢复院士制度。这一工作交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科学处来组织、领 导中国科学院去完成,在全国科学界开始了酝酿成立学部的工作,并于1954年6月开始 筹备建立各学部。这是一次层次最高、参与讨论的科学家最多(包括社会科学家和自然 科学家)的科学事业建设活动,其结果是确立了我国院士制度的雏形——学部委员制度 。1955年6月1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国科学院学部成立大会,宣布了学部的成立。学部共 有4个:物理数学化学学部、生物学地学学部、技术科学部和哲学社会科学部。首批推 选出学部委员233人(包括前“中央研究院院士”46人),其中,自然科学方面各学部的 委员共172人,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有61人。首批学部委员中的社会科学学部委员占 了1/4强(26%)的比重。
由学部委员制向院士制过渡的工作,由于后来的政治运动不断,被搁置了近四十年。1 957年5月中国科学院召开了第二次学部委员大会,这次会议又增选了18位学部委员。但 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历史政治原因,新增选的学部委员中没有社会科学家,并且,此后 的社会科学界再也没有参与过学部委员(院士)的推选。1979年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 准,中国科学院正式恢复了在“十年动乱”中停止了学部活动,并立即开始了增补学部 委员的工作,经过一年半的推荐、遴选,于1980年11月通过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增选了283位学部委员。但是,此时的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已于1977年从中国科学院中分 离出去,另外成立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家当然无缘参与这次学部委员的增 选,而此时的自然科学学部委员人数已达400人。自然科学方面的学部委员工作逐步纳 入了正轨。1990年11月,国务院规定,自然科学增选学部委员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逐 步使增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 学术称号”;1993年10月,经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决定,将“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 改称为“中国科学院院士”;1994年6月又成立了与中国科学院并列的中国工程院,并 同时建立了院士制度。1998年7月1日,国务院又决定在“两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 士制度”,第一批资深院士有175人。截至2001年底,自然科学方面的“两院”院士分 别为780人和730人,总数在1500人左右。
二、中国社会科学院士制度问题讨论回眸与审视
同样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之一、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的社会科学似 乎受到了冷落,尤其是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相继恢复和建立院士(学部委员)制度以 来,要求恢复和建立中国社会科学院士制度的讨论和呼声日趋高涨。
1997年,以社会科学见长的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的两位校长向中央呼吁恢复社会 科学院士制度,据说,当时中央领导非常关心,并且有关部门已经开始作认真研究。[2 ]著名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教授在2001年6月又明确指出:“世界上没有任何 一个国家实行院士制度把人文社会科学排挤在外,只有中国是这样。”[3]一代宗师、 原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学部委员季羡林先生也曾多次为此奔走呐喊,他指出:“ 社会科学的研究与建国大业有密切关系,但一向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4];“全世界 科学院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分家的情况很少见,我国却分了家。如果保留中国社会科学 院,那么现在的中国科学院最好改名叫中国自然科学院,所以,体制不顺是社会科学院 士制度建立不顺的主要原因。”[5]1999年,山东社会科学院的许金题等学者也撰文认 为:“社会科学的地位和作用仍未被充分认识。一提到科学,很多人想到的是自然科学 。在包括一些领导人的心目中,还没有把社会科学同自然科学同等对待。自然科学有全 国统一的领导机构,科委统管全国自然科学工作,定期进行全国评奖,早已实行了院士 制度,而社会科学无全国统一领导管理机构,没有全国性评奖体系,院士制度至今尚未 恢复和建立。”[6]
在最近几年召开的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上,设立社会科学院士的呼声也很强烈。 有代表指出,中国跟发达国家差距最大的还是在社会科学方面,希望国家为社会科学的 发展创造更宽松的环境,尽快恢复和设立社会科学院士制度。代表们呼吁:(1)各级党 委和政府都应像重视自然科学那样重视社会科学。(2)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科学院士制 度。建立这一制度,不仅有助于调动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而且有利于 促进与国际社会科学界的交往。(3)加强社会科学的立法工作。社会科学研究作为我国 意识形态的一条重要战线,应该有法可依。(4)设立社会科学研究的国家奖。社会科学 研究没有专门的国家奖,是不利于调动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的。(5)设立统一的社 会科学管理机构。[7]
笔者也曾多次撰文,呼吁、论证恢复和建立中国社会科学院士制度。我认为,建立中 国社会科学院士制度的重大意义表现在:第一,有利于克服“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 ”的状况,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二,有利于调动精神文明主战场上社 会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第三,有利于我国的社会科学顺应国际上日益加剧的社会科 学与自然科学相互渗透的大趋势;第四,有利于开展国际交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社 会科学的最新成就;第五,有利于吸引杰出人才为繁荣我国的社会科学研究和提高我国 人民的人文素养而献身;第六,有利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高风尚的全面形成。 [8]恢复和设立我国的社会科学院士制度,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确立“大科学”观念 ,明确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因为这既符合客观实际,又符合国际惯例,如19 80年出版的《苏联百科全书》就认为,“科学一般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1946年就已经确认:社会科学也是科学。(2)社会科学工作 者要敢于坐冷板凳,以“精品”奉献社会,以有为争得有位。(3)正确认识社会科学工 作者“双重人格”的现象。(4)社会科学成果管理要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5)设立 全国性的社会科学联合会、社会科学协会和国家社会科学委员会。(6)充分认识到建立 社会科学院士制度的重大意义。(7)增加对社会科学的投入,提高社会科学及其工作者 的经济地位。[9]
三、应当尽快恢复和建立中国社会科学院士制度
邓小平同志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10],并且“科学当然包括社会科学” 。[11]江泽民总书记在1995年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也强调指出:“科学技术当然包括 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科学,社会科学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 科学,社会科学是人类认识和改造社会、促进社会进步的科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 会以来,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这些成就中也有广大社会科学 工作者的劳绩。”[12]他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还明确指出:“积极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这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对于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的发展规律,增强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有着重要意义。”2001年8月7日, 江泽民总书记在与国防科技和社会科学界专家座谈时,进一步对社会科学的重要性作了 精辟的论述:“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极为重要。一个民族要 兴旺发达,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不能没有创新的理论思维。这是人类文明发展史给 人们的一个重要启示。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 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能力和成果,也是综合国力的重 要组成部分。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培养高 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家,与培养高水平的自然科学家同样重要;提高全民族的哲学社会 科学素质,与提高全民族的自然科学素质同样重要;任用好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并充分发 挥他们的作用,与任用好自然科学人才并发挥他们的作用同样重要。我们实施科教兴国 战略,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个方面 。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与自然科学工作者要互相学习,优势互补,密切合作,共同进步 。”[13]江总书记的这四个“同样重要”的科学论断,意义深远而重大。
改革和建设的实践证明,社会科学使命重大。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取得了举世 瞩目的巨大成就,这些成就既有经济的,又有政治的。毋庸置疑,政治的进步与社会科 学的研究成果密不可分,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1978年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 讨论,它是以社会科学家、南京大学胡福明先生肇始的,无疑,这场大讨论对于全国的 思想解放起到了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可以说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它终结了我国思想 领域里极左路线的长期统治,使得各行各业得以拨乱反正,我国经济由崩溃边沿转变为 今天的小康生活。同时,谁也不能否认,经济的成功是以制度的创新为前提的,而制度 创新主要依赖于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譬如,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经济体制 方面的改革举措,无一不是采纳了我国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80年代初连续出台的几个 中央关于农村经济工作的文件,就策源于经济学家云集的国务院农村政策研究中心;19 92—1993年,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领衔的“中国经济改革的整体 设计”课题组,提出的《对近中期经济体制的一个整体性设计》,为党的十四届三中全 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供了重要参考;19 97年,吴敬琏领导的课题组提出的“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的思路,为党的十五 大的理论创新和政策突破作了准备;1999年他领导的“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课题组关 于如何执行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方针、现代公司必须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等重 要思想,被写进了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经济学科片,这些年则为中央贡献了诸如“价格双轨制”、“买 方市场论”、“经济环境宽松论”、“稳中求进战略”、“经济软着陆”等经济策略思 路。这些经济学大师们的每一项重大成果与自然科学界院士们的成就相比,毫不逊色。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科学的其他领域也是硕果累累,这是有目共睹的。对 此,江泽民总书记曾给予了高度评价:“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广大知识分子,勇于探索 和实践,拥护和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深入研究 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为两个文明建设、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出了重 要理论成果和建议,做出了积极的贡献。”[13]分管意识形态和社会科学工作的丁关根 、李铁映同志都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的许多重大决策,都注意倾听哲学社会科 学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从制定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到提出建立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从提倡两个根本性转变到制定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跨世纪蓝图等许多 重大决策,“都包含着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智慧和贡献”。[14]在我国理论界, 已经达成共识: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不仅表现为生产力的落后,更主要地表现在各种 制度创新水平和能力的严重落后上。因此,在今天新旧机制、新旧观念转换和碰撞,社 会秩序相对紊乱时期,社会科学的地位与使命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这一点,从党和国家历次重要会议文件中,都能得到印证。1959年全国人大二届一次 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社会科学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也应当积极发展,加强领导。 忽视它的重要性是不允许的。应当鼓励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在马列主义指导下,进行有 系统的、长期的努力,充分掌握有关的资料,从事独立的、创造性的研究。”[15]1980 年,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社会科学领域思想很活跃,在社会 主义经济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方面,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见解。”198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 会决议明确要求“切实增加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对社会科学财政投入的“增加幅度 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1996年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各 级政府要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增加投入,给予物质保障,真正做 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 发展。”2001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四次会议也指出:“重视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强对 理论和实践重大问题的研究,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创新。”国家“十五”计划纲要也强 调指出:“支持发展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融合 ,推动管理科学发展。重视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调整学科布局,加强对重大 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创新。”[16]党中央、国务院1977年将哲 学社会科学学部从中国科学院中分离出来,成立“中国社会科学院”,目的是为了加强 它,而绝不是削弱它。
党和国家对待社会科学的态度是始终如一、高度重视的,现在的关键是落实。我们觉 得最得力的措施,就是尽快恢复和建立中国社会科学院士制度。社会科学院士制度是一 种对有重大社会科学成就者的认可和激励机制,是全面落实党和国家“两手抓,两手都 要硬”以及“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路线、政策的得力措施。恢复和建立中国社 会科学院士制度,有解放前、后的实践经验,有发达国家的经验,还有第三世界国家的 经验,更有我们自己今天“两院”院士制度恢复和建立以来的经验(包括教训),在技术 上已经不成问题了。但是,如果不抓住机遇,真正的精英会从社会科学领域大量流失, 况且大师级的社会科学家大多已经到了耄耋之年,时不我待,社会科学后继乏人已不再 是杞人忧天。另外,社会科学既然也是科学,也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使社会科 学家的知识和人身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所以,亟待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完善的有关社 会科学方面的法律体系制度,来保证和推动社会科学的健康发展。社会科学的法制化、 制度化建设,已经成为事关中国社会科学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应尽快建章 立制,恢复和建立起中国的社会科学院士制度。
我国已经加入WTO,国家社会经济将在5年内全面融入国际社会,物质决定意识的法则 要求社会科学不能置身其外,这也将要求我国的法律体系等上层建筑与国际社会全面接 轨,诚如邓小平所说:“我们已经承认自然科学比外国落后了。现在也应承认社会科学 的研究工作(就可比的方面说)比外国落后了。”[10](P181)早日恢复和建立中国的社会 科学院士制度,必将促使我国的社会科学在与国际社会接轨方面,大大前进一步,并将 极大地促进中国社会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社会科学在社会发展与人类进步 中的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