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再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再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对中国非公有经济性质的再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经济性质论文,非公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691(2005)03-0064-03

传统所有制理论的界定,主要源于斯大林对马克思关于所有制理论问题的概括。这一 理论尽管抓住了生产资料所有这一核心问题,曾经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建设史上发 挥过重要作用,但却把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简单化、教条化了。传统所有制理论单纯 强调生产资料的决定性意义,把公有和私有当作意识形态的分界线和表示先进与落后的 所有制性质的政治经济学概念,不仅构成了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暴力革命理论的政治经 济学理论基础,也构成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立传统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以及无 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理论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基础。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 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条件下,传统所有制理论这种非公即私的划分,已经不再 适应我国目前日益复杂、丰富的所有制结构的现实,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生 产力迅速发展的需要。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我们应以邓小平三个有利于标准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破除传统所有制理论的局限,与时俱进,对非公有经济的性质进行 新的理论概括,确立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先进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所有制理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资料的产权归属虽然是构成所有制的核心内容,但 政权的性质与国家干预则是决定所有制性质的关键因素。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度的 确立,各种非公有经济在生产、交换和分配等领域受到国家强制性的干预和调节,仅仅 拥有有限产权,使其在实质上表现出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的性质属性,这是非公有经济 之所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依据,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 经济与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根本区别,本文正是在此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下的非公有经济性质进行新的探索。

一、社会制度是决定非公有经济性质的关键因素

从社会性质的角度分析,传统所有制非公即私,非社即资观念的要害,就在于未考虑 到不同社会制度性质上的根本区别,把丰富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简单化和教条化了。

我国已经建成了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产生的多种非公有经济,已 经不再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成员之间在根本利益冲突基础上形成的以阶级对立为特征 的关系,而是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全体社会成员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结成的互 助合作的关系。虽然我国非公有经济中仍然存在有类似血汗工厂等不公平的消极因素, 但是,这些因素的非法性已经受到了必要的限制并可逐步消除,国家完全掌握和控制了 其发展方向。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壮大,直接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壮大,因此,从 总体上看,各种非公有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邓小平在1992年曾经提出了特区姓社不姓资的著名论断,他鼓励特区要多搞点三资企 业,不要怕,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非公有经济的性质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下的私有经济已经有了本质的区别,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1](P373)对于 持有多一分外资就多一分资本主义、三资企业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就是发展 了资本主义的观点的人,邓小平严厉地批评说,这些人连基本常识都没有。[2](P4)邓 小平还针对进口的先进设备幽默地说,它原来姓资,因为是资本主义国家生产的;现在 它姓社,因为在为社会主义服务;这台设备现在姓社不姓资。[3]这一论点意味深长, 它表明,判断一个事务究竟姓社还是姓资,姓公还是姓私,最重要的是看它所服务的对 象即国家的政权性质。

尽管资本主义国家中私有经济成份与我国非公有经济成份在形式上具有同一性,但由 于社会制度性质根本不同,其经济成份的性质属性也存在着原则的区别。在资本主义条 件下的私有经济成份构成了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经济基础,而中国的非公有经济是代表 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承担者,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将不断地发展壮大,成为巩固社 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经济基础的重要构成部分。

二、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并不能决定一切

在所有制理论问题上,必须大胆突破传统的生产资料决定论的束缚,才有可能在体现 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要求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实现马克思 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学界对所有制理论问题做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专家们指出, 从根本上来讲,马克思提出的通过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的方式最终消灭(扬弃)私有制、解 决生产的社会性和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占有形式之间这一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论断 是完全正确的;而与此同时,马克思也提出,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总和[4](P352),是 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5](P144)。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以 及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关系。生产就其单方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6](P36 ~37)由此可见,所有制在经济上是通过生产、分配、交换、消费4个环节来实现的,在 这4个环节中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把所有制理论问题作为生产关系的总和和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全部社会关系的范畴来 把握和探讨,这一思路既体现出马克思关于所有制理论具有丰富内涵的原义,同时也为 我们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非公有经济的性质开拓了更为广阔的视野,奠定了更 为科学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并不就能够决定一切,产权归属其实 是一种具有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责任制特征的基本形式。对于生产什么、如何生 产和为谁生产这一基本的生产经营问题,对于产品的支配和使用,已经不再是完全由生 产资料的所有者来决定的。

我国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通 过政府职能对社会和经济运行秩序进行整体的合理调节和监管。尽管这些法律、法规和 政策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各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的生产和经营都必须在遵循市场价值 规律的同时,体现出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和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取向和制度取向,而这 种取向便体现出非公有经济成份生产经营的社会化和公有性特征。

从表层上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干预和法律制度与企业自主经营二者 是相冲突的。前者意味着国家依其意志对企业实施引导甚至强制,后者则意味着企业按 照自己的意愿从事经营活动。然而不可忽略的是,二者和谐共存于市场经济体制中,共 同维系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深层次地看,国家干预和法律制度与企 业自主经营的这种统一、和谐与良性互动,缘于此二者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所确定的 价值取向的互补性。[7]

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中,在遵循上述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谁 的劳动生产率高、社会效益好,谁就是先进生产力的承担者,谁就有可能获得更大的发 展空间。这一切并没有脱离社会主义国家职能部门在各个经济运行环节上的监管,从而 保证了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同时,公有经济的发展体现出对整个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 和控制力,表现出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国有经济更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指出:“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归根 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1](P373)可以说,国家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方向的控制 所依靠的是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各种非公有经济已经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密切 相联,是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有机统一的有效经济形式,因此,认为非公有经济 是私有经济代表的结论不再具有合理性。

从生产关系的总和以及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全部社会关系的范畴来探讨所有制问题, 就确立了各种非公有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理论论据,既体现了 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回归,更是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践经验的新的总结和 概括。

三、我国非公有经济性质程度内涵的复杂性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经济是公有性质程度较高的经济成份,而各种非公有经济 则是新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下公有性质程度较低的所有制经济成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各种非公有经济,又是包含有资本主义趋向因素的经济成 份。非公有经济从生产资料的产权归属形式上看具有纯私有的特征,但是在生产资料的 使用和支配这一实质问题上,在产品的交换和收入分配及消费等一系列环节,由于国家 干预的作用,则体现为私有和公有二者的复杂融合,形成同一个事物的两个侧面。而传 统所有制理论恰恰不能揭示非公有经济的这一复杂性。从总体来分析,非公有经济的发 展推动了生产力的进步,壮大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作出了 重要贡献,这就为其发展壮大奠定了合理和合法的基础。非公有经济生产和经营的这种 社会化特征,是国家与生产资料所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是构成非公有经济具有混合 所有制经济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性质的主要依据。因此,放手发展非公有经济,完全符 合国家和人民利益。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 ,粗放式管理模式的影响使我国当前在国民经济的宏观和微观管理领域还存在诸多的缺 陷,非公有经济在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又存在着诸如野蛮剥削、偷税漏税、假冒伪劣、 危害环境、行贿等背离社会主义价值取向和制度取向的现象。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 建各社会阶层都能从改革发展中普遍受益的和谐相处的社会,应该如何看待非公有经济 上述各种消极现象呢?

如果按照传统所有制理论,要消除上述消极现象,只能实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 义改造,消灭非公有经济,这必然要否定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成 果。但是,如果用辩证的思维分析,上述消极现象的产生,不仅没有肯定传统所有制理 论的合理性和客观性,相反,它恰恰凸显了科学确定非公有经济性质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

笔者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是消除上述非公有经济在社会经 济中各种消极现象的关键。在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渐进性转换的过程中 ,由于欠缺现成的模式参考,改革缺乏一个完整的制度安排,在优先注重效率原则时, 对社会公正缺乏有效的措施。当前,我国政府对市场经济运行中市场规则的制定和监管 缺位或越位、对国民经济粗放式管理表现出的市场失灵等各种消极现象,既具有历史的 不可避免性,同时深刻地表明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明显滞后,而正是这种滞 后性,已经成为传统所有制理论进一步凝固化以及由此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的最重要因 素。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体系的维系,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国家对市 场的宏观调控及微观管理,社会公正以及社会文明的体现,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 制约和保障,依法治国是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而市场失灵其实是 政府干预职能的失灵。在现代社会,社会结构和利益日趋精细,粗放式管理已经远远落 后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表明,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至政治体制改革的完善,我们在社会经济运 行的各个领域逐步作到了法制化、规范化,社会主义性质和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和制度 取向也就必然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和完善,目前发生在社会经济领域里的各种消极现象将 会逐步消除,出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共同发展的态势,形成一个良好的、 成熟的、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以上论述表明,我党提出的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属性界 定是有科学依据的。概括地说,我国当前发展着的非公有经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性质 必将会不断地得到提升。明晰非公有经济的性质,可以使我们在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和制 度基础上,认清当前改革的领域和重点,消除对非公有经济的理论上不正确的认识,使 其真正获得国民待遇,进一步推动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与此同时,国家又必须深化经 济和政治体制改革,强化对微观社会经济领域中各种非公有经济经营行为的监管方式和 力度,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保障,逐步消除各种不公正的消极现象,这对于保持社 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 共同富裕及全面小康的现代化战略目标,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收稿日期:200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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