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诉讼事件与企业商业信用融资论文_董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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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在以银行信贷为核心的金融体系下,我国企业面临着较强的融资约束。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面对融资难的问题,不少企业寄希望于通过商业信用融资来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因此,研究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因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律诉讼事件;企业商业信用;融资

一、研究设计

1、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鉴于新证券法和公司法于2006年开始实施后,上市公司的诉讼案件数量显著增多,故本文以两法实施的第二年为样本的起始年份。本文选取了2007—2017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并进行了以下的筛选处理:(1)剔除金融业样本。(2)剔除同时持有B股或H股的样本。(3)剔除ST、*ST等异常交易状态的公司观测值。(4)剔除期末资不抵债公司的观测值。(5)剔除数据缺失的观测值。(6)在1%和99%百分位上对原始数据进行缩尾处理。最后本文共获得14298个观测值。本文法律诉讼事件的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中“诉讼仲裁”一栏,并经手工整理得到。法律环境指数来自樊纲、王小鲁和朱恒鹏所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中的“法制环境”指数,其余数据均从CSMAR数据库中下载或在此基础上进行简单处理得到。数据的收集与筛选利用EX-CEL2007,数据处理采用SAS9.1.3和STATA14.0软件。

2、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商业信用融资(TC)。考虑到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是企业接受商业信用融资的体现,借鉴陆正飞和杨德明(2011)对于商业信用的衡量,本文商业信用(TC)=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并用总资产对其进行标准化,同时本文对商业信用融资均做滞后一期(t+1年)处理。

(2)解释变量

本文的解释变量是公司法律诉讼事件,参考潘越(2015)选取被告涉诉次数和被告涉诉金额作为公司法律诉讼事件的衡量标准并用总资产对涉诉金额进行标准化,记为LitiAmount、LitiCount。必须阐明的是,在民事诉讼案件中,通常只有被告上市公司才需要承担严重的诉讼后果,所以本文的研究视角为在法律诉讼事件中企业作为被告的情形。

(3)调节变量

本文的调节变量之一是资产的可抵押性(CA)。借鉴李青原(2013)资产可抵押性计算模型,将资产可抵押性(CA)定义为货币资金÷总资产+0.715×(应收账款÷总资产)+0.535×(固定资产÷总资产)+0.547×(存货÷总资产)。本文的另一个调节变量是法律环境(LAW)。根据樊纲等所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选取报告中法制环境指数作为法制环境的代理变量。

(4)控制变量

关于商业信用融资有关控制变量的选取,本文借鉴陆正飞等(2011),选取如下控制变量:产权性质、企业规模、银行借款、应收款项、资产负债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成长性、现金流量、企业上市年限,同时本文分别设置行业虚拟变量和年份虚拟变量。详细的变量定义和说明如表1所示。

表1变量定义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1、描述性统计

表2是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TC的平均值为0.1717,中位数为0.1416,说明商业信用是企业融资的重要工具,商业信用融资有助于突破融资约束、优化资源配资效率、推动企业的发展。法律诉讼事件方面,LitiCount的最大值为118.0000,说明在样本期间,某上市公在一年内被告次数最多达118次。LitiAmount的标准差为其均值的6倍,可见不同上市公司的涉讼金额相差较大,最大值达到了0.0154,即涉诉金额约为公司总资产的1.54倍,说明法律诉讼事件可能会很大程度上危害到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可抵押资产CA均值为0.4838,中位数为0.4866,说整体而言上市公司的资产可抵押性较高。法律环境LAW的均值为7.9311,最大值为16.1900,最小值1.0400,标准差为4.4412,这说明我国地区间的法律环境差异较大。STATE均值为0.4680,即总样本中国有企业占比为46.80%。SIZE的最小值为19.6869,最大值为25.3837,说明我国企业的规模存在一定差异。BANK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别为0.0000和0.5716,说明不同公司获得银行信贷的能力不同。REC的平均值为0.1045,说明企业既是商业信用的需求者也是商业信用的供给者。LEV的最小值为0.0506,最大值为0.8956,说明各企业的资本结构存在较大差异。GROW的平均值和标准差分别为0.2029和0.4795,说明我国上市公司销售收入总体上呈不断上涨的趋势。总资产收益率ROA最大值为0.1902、最小值为-0.1646,可见不同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存在较大差距。CFO的最小值和四分位数下限分别为-0.1897和0.0009,说明约19%上市公司投资所需资金依赖外部融资。AGE的平均值为9.3307。

表2描述性统计

2、稳健性检验

为了使结论更加稳健,本文还进行了以下检验:(1)进一步验证公司涉及诉讼事件对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检验当期发生诉讼事件对当期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2)为了排除不同商业信用融资度量方法对本文研究结论的影响,采用(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总资产重新度量商业信用融资且将其滞后一年(TC'i,t+1),重新检验回归;(3)以樊纲等编写的《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中的法治水平指数的中位数为标准,将样本分为两组,法律环境水平高组LAW取值为1,在法律环境水平低组LAW取值为0,做法律诉讼事件和法律环境水平的交互项分析。从回归的结果来看,主要变量回归系数符号基本都与前文相一致,检验结果因篇幅所限略去。

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公司法律诉讼事件逐渐成为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外部因素。本文以公司法律诉讼事件为研究切入点,考察了法律诉讼事件对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企业发生法律诉讼事件后,下年度的商业信用融资水平显著下降。说明企业诉讼事件的发生向外界传递了经营不善、付款能力较差、存在诉讼风险等消极信号,供应商在制定商业信用政策时高度关注信用申请企业的诉讼风险,从而导致诉讼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水平下降。第二,资产可抵押性显著减弱了法律诉讼事件发生对下年度商业信用融资的负面影响。说明较高的资产可抵押性可以作为一种保证机制减弱法律诉讼事件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消极影响。第三,与法律环境较好地区相比,法律环境较差的地区上市公司法律诉讼事件的发生更可能导致下年度商业信用融资减少。说明在法治水平较高的地区,商业信用供给者可以通过法律法规等约束机制获得企业涉诉的有效信息,在合理的风险评价基础上作出相应的商业信用供给决策。

参考文献:

[1]黄波、王满、吉建松:《战略差异、环境不确定性与商业信用融资》,《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

[2]刘慧、张俊瑞、周键:《诉讼风险、法律环境与企业债务融资成本》,《南开管理评论》2016年第5期

论文作者:董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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